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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纳税筹划 误区研究 综述
“纳税筹划”,也称为“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误区是指人们对于纳税筹划理念、方法、技巧等的错误认识和运用,导致纳税筹划的错误运作。它不同于纳税筹划风险。纳税筹划风险是指在纳税筹划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或原因的存在,使企业发生税收损失而付出的代价。也就是说,纳税筹划误区是指纳税筹划在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本身是错误的。而纳税筹划风险是指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没有错误,而是由于不确定因素或原因,导致筹划失败的可能性。风险可以防范,误区必须纠正。
我国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蕴酿期(1994年以前)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受到了极大限制。改革开放以后,为了积极应对对外开放给税收制度提出的新要求,我国财税部门在思想上、理论上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建国以来税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包括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内容的税制改革基本设想,并确定配合对外开放政策、税制改革优先解决对外征税问题。这一时期纳税人谋求减轻税负的主要手段是偷税、漏税、欠税。1993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统一的《税收征管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从此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随着对偷税、漏税、欠税行为打击的加强,避税,尤其是逆向避税逐渐成为减轻税负的一种新型手段。这一时期税收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建立和完善税制以及防止税收流失等问题上,避税问题的研究开始成为热点。这一时期关于避税方面的著作主要有《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王铁军,1987),《避税论:合理避税的方法途径及其理论依据》(谷志杰、许木,1990),《避税与逃税方式・实例・对策》(陈松林,1993)等。虽然这些著作的大部分内容是国外研究成果的移植,但这些研究无疑为纳税筹划理念的引进打下了基础。这一时期对纳税筹划的研究很少,如通过CNKI文献检索,以“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为主题词的只有3条,以“节税”为主题词的有4条,而以“避税”为主题词的有113条。因此,这一时期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重点是避税和反避税问题,尤其是在对避税问题性质的界定上,争议较大,多数观点认为避税是合法的,也有人认为避税是非法的,还有人认为避税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在内涵和外延上未能对避税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其明显表现就是没有将避税与偷税、逃税、节税等相关概念明确区分清楚,也没有体现避税的本质特征。“近年来,在研究加强税收征管的过程中,常有人把逃税、避税、节税相混同,认为避税就是逃税,节税也是避税。应当肯定,逃税、避税、节税之间的界限确有不清之处,但也绝非等同。”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都不提倡“避税”,并致力于通过完善税法、堵塞漏洞等反避税措施来加以防范。鉴于此,一些学者把避税分为合理(合法)避税与不合理(不合法)避税,认为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符合税收政策法规并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行为视为合理(合法)避税,不符合国家税收立法精神、钻税收法律漏洞的行为视为不合理(不合法)避税,并试图用“节税”和“税收筹划”的概念取代合理(合法)的避税。因此,这一时期通过对避税行为的研究,我国试图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纳税筹划,由于纳税筹划的研究处于蕴酿期,纳税筹划的误区尚未形成。
二、第二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形成期(1994-2001年)
这一时期,一方面在分税制改革后,我国的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逐步完善,企业的市场经济活动的独立地位得到明确,其对于纳税筹划的市场需求也明显增加;另一方面,税务作为一个行业逐步形成,税务中介在全国各地得以建立,我国出现了第一批注册税务师,但这一阶段由于中介行业和税务机关的业务及行政隶属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因此中介主要是业务,以具体涉税事项为主。唐腾翔、唐向(1994)所著的《税务筹划》是国内第一本提出税收筹划的概念并进行系统研究的专著,书中指出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该定义在我国税收筹划研究领域中起到了奠基的作用,但限于当时的经济体制,从事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的企业和个人少之又少。”与此同时,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为纳税筹划的研究和运用做了法律层面的铺垫。如199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试行办法》,这些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对税务及其行为在法律地位上的认可,为纳税筹划的研究做了铺垫。
1999年11月,由浙江财经学院承办的国家教育部“面向21世纪财政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第二次研讨会在舟山顺利召开。与会代表认为,《税收筹划》作为财政专业的教材是一个新的尝试,但要写得多、写得好,难度很大,其作为主干课尚不够成熟,宜先作为选修课,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定为必修课。与会代表认为,从纳税人角度研究税收筹划问题很有必要也很重要,也是培养21世纪财经人才的需要。这无疑成为纳税筹划研究的号角,税收筹划开始成为热点。
2000年《中国税务报》率先开办了“筹划周刊”,公开讨论纳税筹划问题,这是一次社会观念与思维的质的飞跃。
2001年1月,由全国各地近百家税务师事务所联办的全国首家纳税筹划方面的专业网站一“中国税收筹划网()”在大连正式开通。
关于纳税筹划的文章、专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一时期虽然书籍出版了不少,但原理性的介绍居多,理论和技巧大多是引用国外的成果,没有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税法体系形成一套成型的理论,可行性较差。
通过CNKI文献检索,这一时期以“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为主题词的有729条,以“节税”为主题词的有195条,以“避税”为主题词的有900条。但绝大部分文章都以概念辨析、性质界定、成因分析为主。
由于这一阶段纳税筹划在我国公开研究刚刚起步,很多人对纳税筹划尚未形成系统认识,一些书籍报刊及相关文章各抒己见。这一时期关于纳税筹划误区的专门研究较少,有关纳税筹划误区的论述主要在于帮助人们走出五个误区:一是纳税筹划会不会减少国家税收,损害国家利益;二是纳税筹划与偷税、避税是否相同;三是纳税人能不能进行纳税筹划;四是纳税筹划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无关系;五是税务人在纳税筹划中
的作用。
三、第三阶段: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期(2001―2007年)
这个阶段的起始标志是2001年5月1日新的征管法的颁布和实施。这一阶段,随着全国税务机关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逐步深入及税务中介改制的全面完成,纳税筹划在我国开始迅速发展,全面展开,这一阶段的研究有以下几个特点。
1、构建了有中国特色的纳税筹划基础理论框架。学者们在纳税筹划的界定、法律分析、原则和基本原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在总体方面达成共识。
2、研究视野开阔,纳税筹划个案丰富。纳税筹划既围绕税种类别展开了研究,比如个人所得税筹划、公司所得税筹划、消费税筹划、增值税筹划、财产税筹划等等,也围绕企业的经营活动的不同方式展开了研究,比如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公司融资管理的纳税筹划、企业功能管理的纳税筹划、证券投资的纳税筹划、财产信托的纳税筹划等等,形成了两种不同类别的研究方式。同时还从契约理论、博弈理论、比较利益学说和系统论等角度剖析纳税筹划的理论渊源,对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可行性、约束性和过程从理论上进行揭示。此外,这一阶段还对纳税筹划的风险及防范进行了广泛的探讨。
3、纳税交流平台多样化。首先,报刊平台。《中国税务报》、《税务研究》和《涉外税务》等主要税收理论报纸、刊物都分别开辟了“税收筹划”专栏。其次,网络平台。这一时期出现了专门进行纳税筹划理论研讨和案例交流的网站,如中国税收筹划网等。再次,电视、广播平台。电视、广播开办了专门的纳税筹划论坛。最后,直接交流平台。各种纳税筹划讲座和研修班如火如荼在全国各地展开。
4、各高等院校相继开出了纳税筹划课程。近年来,许多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和相邻专业纷纷开设了税务筹划课程,税收筹划逐步进入普及阶段。
5、研究成果丰硕。从北京大学图书馆检索的涉及纳税筹划方面的专著及编著达170余种,从CNKI文献检索的论文达13000余篇。与此同时我国也开始了对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
(1)杨智敏等编著的《纳税大思维――走出纳税筹划的误区》(2002),是第一本有关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著作,该书最大的贡献是提出了纳税筹划的误区问题。“尽管纳税筹划已渐渐地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但很多人仍然对于纳税筹划没有很明确的认识,往往将纳税筹划与税务筹划、避税,甚至偷税等同起来,而且,现在许多纳税人所做的筹划方案很不规范,其中一部分实际是偷漏税。这些都说明我们纳税筹划已经走入误区”。正如书名一样,该书只是从思维的角度对当时纳税筹划在概念、可能性及意义、目的等方面的误区进行了有限的探讨,其精选的案例涉及企业设立、合并、分立、筹资、投资、购货、销货、经营管理、进出口、跨国经营、转让定价、房地产、电子商务、逆向避税、反避税等方面,但还是落入了大多数人研究的窠臼,并没有分析其AA_的现实约束条件,因此对于使用者来说仍然有误区。
(2)阮双峰在《论税收筹划的误区及其正确运用》(2002)一文中从纳税筹划的理念方面分析了其当时存在的两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把税收筹划同偷税、避税混为一谈,指出偷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合法,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在于是否有悖于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和政策意图。第二个误区是税收筹划会减少国家税收,损害国家利益,指出虽然从短期来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会减少纳税,但是从长远的眼光来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更好地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结构的调整,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推动企业经营秩序与经营机制的完善,从而增强企业长期赢利能力,因而增加实际纳税水平,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
(3)张文贤、文桂江在《关于税收筹划误区的实证分析》(2002)一文中用实证的方法揭示了这一阶段纳税筹划的三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用银行贷款投资比用自有资金合算。其分析结论是:使用银行贷款虽然少交了企业所得税,但由此并未增加企业的收益――净利润,相反它却减少了企业的净收益,因此这种税收筹划思想对国家无利,对企业同样无利。第二个误区是用后进先出法可以减轻企业税负。其分析的结论是:采用后进先出法与其他方法发出材料时,在全部材料从购进到全部消耗的一个考查期之内,其所得税负是完全相同的,即后进先出法并没有减轻企业税负,也没有减少企业的所得税总额,除货币的时间价值外,它仅仅是将纳税的时间向后推迟而已。第三个误区是加速折旧法好于直线折旧法。其分析结论是:直线折旧法与加速折旧法之间,本身并无谁优谁劣之分,用不同的指标考核,就会有不同的结果,如果是考核经营者的业绩,则直线折旧法要好于加速折旧法;如果是考核股东财富的大小,则加速折旧法比直线折旧法要好。这种实证研究在当时凤毛麟角。
(4)姒建英在《当前纳税筹划中存在的误区及辨析》(2003)一文中分析了纳税筹划在认识、方法、目标上的误区,强调对纳税筹划积极作用的曲解,不利于纳税筹划的发展和完善。
(5)顾跃南在《税收筹划误区辨析》(2004)一文中从纳税筹划个案设计的技法、筹划目标、判别标准三个方面分析了纳税筹划的误区。他认为某些个案的筹划技法涉嫌“教唆”,多数个案的筹划目标不全面,大量个案的判别标准欠准确;某些税收筹划人士的税收筹划认知和职业道德水准亟需提高,并吁请有关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们,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关注、研究和解决税收筹划中已经出现和将会出现的各类问题,以促进我国税收筹划活动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6)刘慧翮在《对纳税筹划认识误区的探析》(2005)一文中对此前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成果进行了加工和总结,文章从纳税筹划与税务筹划、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与少纳税、纳税筹划与避税、纳税筹划与偷逃税、纳税筹划与税收方案、纳税筹划与税负的高低等八个方面探析了对纳税筹划在认识上存在的误区。
(7)李龙梅在《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分析》(2006)一文中利用实证的方法,指出了在实务中,企业常常陷入纳税筹划的误区:一是对法律一知半解,税务筹划不完全合法;二是注重暂时小利,忽视企业整体效益;三是考虑不周全,损人且不利己;四是看重理论数字,脱离具体情况。
(8)苏强在《论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及风险防范》(2006)一文中指出目前企业税务筹划存在许多误区,诸如混淆税务筹划与偷税、避税和节税,只从税种人手强调减轻税负,忽视企业整体利益,片面夸大税务筹划作用等。同时在税务筹划实践中也面临来自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各种风险,苏强认为只有明晰税务筹划的概念,遵循操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税务筹划风险,才能实现税务筹划目标。
(9)宋效中、高淑芳在《企业纳税筹划误区探析》(2007)一文中认为纳税筹划在我国仍属于新生事物,虽然近年来,纳税人、税务筹划专家以及税收理论界等专家学者们对纳税筹划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和实务研究,但仍有许多人在纳税筹划认识上存在误区。一是将纳税筹划等同于税务筹划,二是将纳税筹划
与避税混为一谈,三是将纳税筹划等同于偷逃税,四是税负最轻的方案是纳税筹划的最佳方案,五是认为纳税筹划不需要成本,六是认为纳税筹划的方法具有通用性,七是片面夸大纳税筹划的作用,八是认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处于对立地位,九是仅从税种上进行纳税筹划。
这一时期对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方面,试图厘清纳税筹划在认识、方法和目标等方面的误区,也有少量的实证分析和个案分析,但不系统、不深入。
四、第四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反思期(2008年至今)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以后,税收筹划进入了一个更新的发展阶段。一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的颁布使我国在所得税的实体法上与国际更加接轨,传统的纳税筹划手段迫切需要调整,另一方面,2009年我国颁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理论界学者、企业税务顾问和中介为代表的纳税筹划从业人员开始了理性的回归。
侯丽平在《纳税筹划误区及其指正》(2008)一文中总结了前一阶段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成果,并从理论上进一步分析了纳税筹划产生的误区,即纳税筹划主体误区、目标误区、概念误区、内容误区、作用误区、方法误区、认定误区和风险误区,并对以上误区进行了――指正。
马建、李伟毅在《企业纳税筹划的三个认识误区》(2008)一文中将“随意夸大纳税筹划的作用”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农海沫在《企业纳税筹划的误区》(2008)一文中将“随意采用税负转嫁的筹划方案,片面认为转让定价是行之有效的筹划方法和企业的自主行为”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刘雄飞在《纳税筹划的误区分析》(2009)一文中将“顾此失彼或只注重重点税种”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庄粉荣出版了《税收筹划大败局》(2010)专著,该书可以说是其已出版的《纳税筹划实战精选百例》一书的姊妹篇,以税务稽查案例作为切入点,分析了有关企业纳税筹划失败的原因,对相关案例的实务操作提出了筹划建议,从实证的层面证明了由于纳税筹划存在的种种误区所导致的后果。
五、分析结论
近年来理论界开始系统地分析纳税筹划的误区,但研究成果偏少,与数量众多的税收筹划理论和技巧的研究成果形成了较为鲜明的对比,尚处于起步阶段。研究方法以定性研究为主,定量研究少,研究成果缺乏说服力。“就理论研究领域看,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不长,尽管目前有关税收筹划的研究已不少见,但整体上系统地对税收筹划的理论和务实的探讨还不多,现有的理论体系不够完整,实践操作性不高,企业未能真正将税收筹划与实际经营战略结合。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避税的嫌疑,容易造成纳税检查风险”。
关键词:预算会计;教学改革;独立学院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06.081
1引言
预算会计以预算管理为中心,对预算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进行连续、系统、完整地反映和监督的经济管理活动。预算会计是运用会计核算原理和方法,研究会计在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家财政预算中的运用。通过《预算会计》的学习,能够使学生将会计基本理论和方法应用到财政资金的管理领域,全面掌握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预算会计区别于财务会计,表现了政府预算与财务会计的综合运用,给学生的学习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本文立足于分析独立学院税收学专业《预算会计》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适合独立学院的教学改革措施。
2独立学院《预算会计》教学现状
2.1课程设置不合理
《预算会计》是学生在学习了财政学、政府预算、基础会计学等学科的基础上开设的,正是由于学生具备了一定的财政学基础和会计学基础,大部分高校都对《预算会计》设置为专业选修课,课时数设置也较少,在专业课程设置方面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如我校设置该学科的学时数为36学时,其中28个学时为理论教学,8个学时为实训学时。从学生的反映来看,该学科是一门课时少的专业选修课,认为会计两个分支中,企业会计才是主流,大部分同学就业时,进入企业就业的较多,进入到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可能性较小,导致学生忽视了学习《预算会计》的重要性,难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导致学生不愿意投入的过多精力去学习。
2.2教材内容滞后、教学内容存在缺陷
首先,目前市场上关于《预算会计》的教材种类繁多,部分教材质量低下,具有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精品教材则又相当少,大部分教材都偏重于理论性阐述,介绍案例和实验操作的教材非常少,教材内容和实际操作相脱节,已经不能满足实验教学的要求。其次,教材更新滞后,目前所使用的《预算会计》教材,编制依据仍然是1997年财政部颁布的预算会计制度,教材内容没有及时更新,不能反映我国预算会计的改革进程。如我国开启新一轮的财税改革,新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实施。在新形势下,新预算法的实施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新预算法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而现今《预算会计》教材中,财政总预算会计仍然使用一般预算预算收入科目,而非使用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最后,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的组成体系由财政总预算款、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以及参与预算会计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组成。因此,各个组成体系则构成了我国《预算会计》教学内容,但在教学实践中,往往由于课时不足,教学中只对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的基础理论进行介绍,而对参与预算会计执行的国库会计和收入征解会计的介绍则相当少,往往是一笔带过或者是要求学生课后阅读,这不但不利于学生系统地学习我国预算会计体系的组成,也造成了教学内容不够完整,难以达到理想的教学结果。
2.3教学方法和考核形式单一
教学手段上,大部分独立院校都采用多媒体方式教学,教学方法上,仍然采用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即“老师讲、学生听”。采用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将导致教学方法非常不灵活,教学活动基本以教师讲授为主,而忽视与学生的交流和互动。除此之外,缺少案例教学、分组讨论式教学和演示教学等实践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的单一将难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难以培养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最终导致独立院校无法完成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
考核形式方面,我校将《预算会计》设置为专业选修课,考核上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考核成绩为辅,其中,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平时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平时成绩主要考核学生的出勤率。期末考试采取闭卷的形式,题型以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业务分析题为主,缺乏对实践能力的考核。另外,学生在期末考试来临前,都抱着临时抱佛脚的心态,为了应付考试而临时突击,考完后学生又将书本知道忘得一干二净。平时成绩的考核,很多老师都无法公正的给学生打分,平时分也给得很随意,导致学生平时分差异很小,不能真正的体现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
2.4实验教学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由于总体教学时数不足,必然导致教师忽视实验教学。除此之外,大部分独立学院也没有充分重视实验教学,如有的学校对教师开设实验教学,则教学课酬减半,这也将导致教师没有积极性投入到实验教学中。如我校税收学专业开设的《预算会计》课程,课时大部分都用于了理论教学,且删减了大量的内容,比如对会计报表的编制的学习就简单的一笔带过,而对实验教学则更加忽略,即使开设了实验教学,往往也是手工实验教学,忽视计算机实验教学,在实验教学中,实验内容也过于简单,教学的要求较低,往往是要求学生根据财政、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某年某月的经济业务,要求学生根据业务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缺少对经济业务及记账过程的审核、监督与分析这一过程。通过简单的实验教学,往往只是培养了学生根据简单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能力,而忽视了培养学生分析、解决账务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能力以及根据账务处理分析财务状况的能力。从学生学习的反映来看,由于教学时数不足,造成学生掌握《预算会计》基础理论的程度不够透彻,账务处理的能力也较弱,最终不利于学生专业能力的提高。
2.5师资队伍实践经验不足
《预算会计》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不仅要求教师具备深厚的会计理论知识,熟悉我国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往来,还需要有超强的实践操作能力,还要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但是,目前独立院校财政、会计专业教师都是研究生毕业后直接从教,虽然学历很高,但缺乏实际从业经验和实践操作知识,另外,大部分独立院校都难以与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独立院校在经费上没有安排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导致年轻教师没有机会通过参加社会实践以提高自身实践经验。因此,在理论教学中,无法通过理论加案例的教学方式调动学习的积极性,不能使学生更好的理解理论知识,在实验教学中,教师只能通过自己的理论知识和对实践操作的理解来指导学生,导致实验教学呆板、不符合实际。
3促进独立院校《预算会计》教学改革的对策建议
3.1优化课程设置、增加课程学时
预算会计和企业会计构成了我国两大类会计体系,预算会计应和企业会计一样,在课程设置体系中应同时占据重要地位。而我校税收学专业分设税收政策与税务管理方向、企业纳税管理与税收筹划方向,预算会计也只设置为税收政策与税务管理方向的专业选修课之一,企业纳税管理与税收筹划方向并未开设此课程。本文认为不管是何方向,预算会计都应该是税收学专业学生需要掌握的知识,因此,应将《预算会计》课程设置为专业必修课,同时将课时提高至54学时,其中理论学时48课时,实验课时6课时,以保证有足够课时让学生充分掌握基本理论和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3.2选择合适教材、优化教学内容
在教材选择方面,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教材,教材内容应包含预算会计体系理论和实验模拟内容两部门。在辅助教材方面,教师应注重收集和整理与预算会计有关的案例分析题,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还可以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基础理论教学内容方面,教师在课时充足的前提下,应该全面的讲解预算会计体系,使学生能够充分掌握我国现行预算会计体系的组成及核算方法。另外一方面,《预算会计》的教材中都会介绍预算会计基本核算方法,其中部分内容与《初级财务会计》等会计课程涉及的内容基本重合。所以,教师在教学中可对这部分内容有所删减,安排学生在课后自主学习,以保证学生有足够课时学习本课程的核心内容。在实验教学方面,可以邀请具有预算会计实务经验的从业人员开展专题讲座,参与高校辅助教学,提高实验教学效果。
3.3丰富教学方法、优化考核方式
目前大部分独立院校《预算会计》的教学方式单一,教师应该丰富教学方法,多采用案例分析法、分组讨论式教学和对比教学法。首先,生动形象的案例分析教学可以提高学生对预算会计基本理论的理解,也会提高学生学习预算会计的能动性,因此,教师可以通过案例分析去引导学生深入思考问题,将预算会计理论和实践操作相结合;其次,采取分组讨论式教学,可以让学生主动的参与到课程教学中,调动每位同学的学习积极性,不仅可以活跃课堂气氛,还可以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最后,学生学习《预算会计》课程之前,学生一直在学习与企业会计相关的《初级财务会计》和《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因此,教师在授课时可以采取对比教学法,比较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之间概念、核算对象、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等方面的不同点,加深学生对预算会计知识的理解。
考核方式上,独立院校基本采用期末考试和平时成绩加权平均计算总评成绩,在期末考试方面,鉴于《预算会计》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这一特点,以试卷考试作为期末考试显然不太科学,因此,在期末考试中,应同时采用试卷和软件上机两种考核方式,同时考核学生对《预算会计》基础理论、实践操作能力的掌握程度;在平时考核方面,强化平时分考核,不仅应该考核学生的出勤率和课堂表现,更应该增加对学生参加实践教学的考核,教师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对学生的平时考核进行统计。
关键词:财政学类专业;人才培养;教学模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部署中,赋予了财政以“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特殊定位,相应地,财政学类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问题的重要性也得到进一步提升。财政学科属性、社会对财税人才的需求、培养对象的特点,都是影响财政学类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因素。尤其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财政学类专业人才的就业需求与财政学专业初建时期有很大变化,除了传统的来自财税部门的人才需求外,企业、银行、事业单位、涉税中介机构等部门的人才需求也应当纳入财政学类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考虑范围。本文根据来自28所国内高校的调研数据,对财政学类专业定位、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设置、人才培养国际化等问题展开研究,在以上方面提出相关优化建议。
一、文献回顾
财政学类专业是财经类专业中建设历史较长的专业,关于财政学类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讨论众多,近年来,相关文献所讨论的问题大多集中在财政学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课程体系建设、实践教学等问题上。欧阳华生和裴育(2011)根据国内20所高校的的财政学专业人才培养情况,从招生规模、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师资结构和人才培养特色五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宋健敏和温娇秀(2014)研究发现美日两国的财政学学科发展与社会对财政学类专业人才需求的变化呈现出高度的一致性和两国间的趋同性。关于财政学类专业的课程建设问题,李忠华(2015)认为优化财政学课程体系结构应将反映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基本理论的课程纳入学科基础课程体系当中,在选修课程中扩大反映上述学科理论发展以及分析方法创新的课程。财政学类教指委课题组(2016)对财政学类专业教材建设与选用的现状与问题进行了分析,建议地方财经类院校财政学类专业尽快启动学科基础课“财政学”大纲的编写工作,构建自编教材管理与质量评价跟踪机制,提高自编教材质量;在科学确定课程体系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专业教材体系。在实践教学方面,姚凤民(2007)提出构建“四个层次、四个系列、四个模块、四个阶段”的立体式实践教学体系。财政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组(2015)分析了实践教学现状、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财政学类教指委课题组(2016)分析了目前财政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总体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大财政学类专业实践教学投入力度、加强高素质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等优化路径。
二、调查样本说明
本研究2016年9月对参加全国财政学教学研究会的参会高校代表进行问卷调查,发放问卷共69份,回收49份,有效问卷49份,问卷填写者来自国内28所高等院校,包括10所综合性院校和18所财经类院校,所调查院校均设有财政学类专业(包括财政学和税收学专业)。问卷内容主要包括财政学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是否符合社会需求、课程设置情况、人才培养的实践环节、人才培养国际化状况四个方面。问卷填写者全部为财政学类专业的教师,其中专业建设负责人(包括院长、教务处长、教学副院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等)占比49%,保障了问卷信息的客观准确性。此外,有多所高校的问卷填写者大于1人,本研究对全部问卷样本(49份)和每个学校选择一份问卷(28份)的分析结果进行比较,结果表明没有显著差异,因此下文主要报告全部样本(49份)的分析结果。
三、问卷分析结论
(一)财政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与定位
财政学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体现学科共性与培养院校特征的有机结合,张锦华和郑春荣(2014)根据培养方向和规格,将其大体归为应用型、研究型、复合型和创新型四类。,财政学专业和税收学专业均将复合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作为最主要的两个人才培养目标,但两者侧重上两个专业有所差异,财政学专业对于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重视程度高于应用型人才,税收学专业则相反,这一结果与目前高校财政学类专业设置上的考虑是相符的。此外,研究型人才和国际型人才培养目标虽然不是主流培养目标,但是仍有部分高校重视这两类人才培养目标。调查结果显示,在关于本校人才培养目标是否与社会需求相符的问题上,财政学专业和税收学专业均只有1个样本认为不太符合或不符合,说明高校财政学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设置上与社会需求的吻合度较高。
(二)课程设置
根据财政学类教指委课题组(2016a,2016b)等研究,以及本文研究者所在高校财政学类专业建设的实践经验,本研究选择了财政学类专业的若干门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程,调查了这些课程在各高校的开设情况①,以及调查对象对课程重要性的评价。财政学专业的课程设置率较高(50%)的课程中,除了包括中级微观/宏观经济学、管理学等经管类学科基础课,以及中国财政史、政府会计、公债管理与投资、地方财政学等财政学专业课程外,税收经济学、国际税收、税收筹划、纳税检查等税收类专业课占比较高,而与此对照的是,西方财政思想史、公共项目评估、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等财政理论和财政管理专业课程开设比例较低。开设比例较高的中级微观/宏观经济学、税收经济学、国际税收、税收筹划等课程,问卷填写者对课程重要性的评价也较高,但是,问卷填写者评价较高的中级公共经济学、公共政策分析、公共管理学等课程,在各院校开设比例并不高,说明财政学专业课程的实际开设有可能受到其他因素影响,如师资力量等。税收学专业的课程设置率较高(50%)的课程主要是税收理论和税收实务课程,相比较而言,税收法律类课程(税收相关法律、税收征管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等课程的开设比例降低,调查同时发现,问卷填写者对于税收法律类课程重要程度的评价实际上并不低。
(三)财政学类专业实践教学
在财政学专业和税收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方面,本研究关注的重要问题是:第一,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税收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第二,以培养复合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财政学专业,科研实践在实践教学中的应用程度;第三,主要有哪些因素影响实践教学的质量与效果。调查结果显示,税收学专业实践教学形式根据重要程度,依次为“组织学生在财税部门进行不少于4周的专业实习等校外实践”、“校内综合仿真训练”、“邀请校外实务部门专家到校内为学生开设课程或开展专题讲座”和“科研实践”。重要程度最高的校外实践教学形式的应用中,安排学生在税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实习的实习形式应用程度最高(71%),其次是在企事业单位的涉税部门实习(36%)、在财政部门实习(29%)、在企事业单位的其他部门实习(11%)、在财税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实习(4%)。以培养复合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财政学专业,科研实践在实践教学中的应用程度很高,82%的被调查者表示本校财政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安排学生参与了科研实践。关于实践教学质量与效果的影响因素,被调查对象认为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制定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和内容大纲,其次是与校外实习基地进行深层次合作,共同设计实践教学内容与环节,第三位的影响因素是聘请高水平校外实务部门专家参与教学和培养双师型师资队伍,此外能够影响实践教学质量的因素还包括组织编写高质量实践教学教材、建立学院层面的实践教学领导小组等。
(四)人才培养的国际化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随着国际交流的增加以及我国高等教育的进步,高等教育国际化程度有相当大的发展,为了解财政学类专业人才培养国际化程度,本研究对样本高校财政学类专业国际化程度和双语/全英课程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问卷填写者认为,最能够衡量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的指标包括:全英/双语课程所占比重(82%)、与境外高校合作办学和联合培养项目的数量和稳定性(78.57%)、在校生境内外交换比率(71.43%),此外,国际化课程认证水平(64.29%)、师资国际化水平(60.71%)、短期国际交流项目数量(53.57%)、应届毕业生出国留学比率(35.71%)等指标也可以用于衡量人才培养国际化程度。问卷填写者对本校财政学类专业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进行主观评价的结果显示,没有被调查者认为本专业人才培养国际化程度已经达到很高的水平,17.86%认为国际化水平较高,42.86%认为国际化水平一般,还有25%的被调查者认为本专业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较低或者很低。被调查对象认为,目前国内高校在国际化人才培养中的瓶颈主要集中师资水平、教学手段、生源素质、教学内容、课程设置等方面,其中,92.86%的问卷填写者将师资水平作为国际化水平提高的主要瓶颈。本研究选择了9门核心课程,调查各高校在这些专业课程上采取全英/双语教学的必要性评价和实际开展情况,调查显示,问卷填写者认为开展英/双语教学必要性最高的课程分别是:西方税制、国际税收和外国财政制度;而计量经济学、税收经济学等基础理论类课程开展双语/全英教学的必要性较低。样本院校双语/全英教学目前实施程度最高的是财政学(公共经济学)课程,其次是微观/宏观经济学和西方税制,税收经济学、比较税制等课程双语/全英教学的应用程度最低。
四、财政学类专业人才培养与教学模式的政策性建议
(一)财政学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需要清晰定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学教指委《财政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财政学类专业培养目标的定位,财政学类本科专业培养目标以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创业型人才为主。从本研究的调查可以发现,财政学类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各高校定位趋同性较明显,多以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目标,虽然这一定位符合财政学类专业的社会需求和定位,但在人才培养实践中,各高校应当根据办学定位、办学特点和自身优势,强调人才培养的厚基础、宽口径等一般目标的同时,对人才培养目标进行更加清晰的定位。培养目标的进一步定位可以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优势设置专业具体培养方向,也可以根据学生特点和后续发展方向进行分类式培养。
(二)财政学类专业课程设置体系的进一步优化
课程体系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调查发现,目前财政学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上存在重税收类课程、轻财政管理类课程,财政学专业与税收学专业在课程设置上区分度不大,财政史、税收史等基础理论课程以及税收法律类课程的受重视程度不够,专业课程的重要程度与开设比例不相吻合等问题。课程体系的改革和创新,一是根据高校自身定位与学生选择,设置个性化的课程体系,考虑到财政学科的交叉性特点,课程设置上也应当重视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融合,拓宽学生学习视角,培养学生创新思维。二是在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对课程内容进行有效建设,除了重视教材、课程大纲、教学课件、案例和习题、课程网络资源等教学资料建设,还应当重视利用慕课和精品网络课程等教育资源的建设和运用。
(三)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提高效率
财政学类专业属应用经济学科,各高校也多以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主要培养目标,实践教学作为课堂教学的主要补充,在提升学生对财税知识的理解与应用研究能力上发挥重要作用,可以有效的提高教学效率、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从调查来看,与财税部门和涉税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校内综合仿真训练、校外专家进校园、科研实践等实践教学手段在各高校得到广泛应用,但是,与课堂教学相比,实践教学所涉及的内容更加复杂,需要校内外教学资源的整合,如何将社会需求、实践教学手段和学生需要掌握的知识与能力三者联系起来,并且要区分于职业教育,需要对实践教学的内容和教学模式进行更加精细化的设计,让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应用能力得到充分发展,促进学生的创造性得到全面发展。
【关键词】税收管辖权;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税收
一、税收管辖权与国际避税的基础理论
(一)税收管辖权的相关理论
税收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手段,税收由国家强制力衍生而来。税收管辖权也是一个国家在经济领域的重要体现。税收管辖权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国政府根据本国利益不受其他国家干涉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方面的权利,是一个国家管辖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国进行税收管理的时候,其他国家不得干涉,这就导致了涉外税务的矛盾产生。
(二)国际避税相关理论
在《国际税收词汇》中,国际避税的比较官方的定义为“在税收中,避税是一个用来描述纳税人为减轻其纳税义务所作的法律上的安排。该用词通常含有贬义,如用来阐明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模糊、不规范或其他缺陷,对个人或商业事务进行人为的安排,以实现规避税收的目的。”我国学者一般将国际避税定义为“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或税收协定的欠缺或含混之处,采用形式合法的公开手段达到规避、降低或延迟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目的所采取的行为。”
二、利用税收管辖权缺失进行国际避税的方法
(一)法人纳税主体身份问题
法人纳税主体身份存在多种确认方法,有的根据法人按照哪个国家法律注册成立来确定法人的居民身份;有的按照法人的实际控制和管理中心所在地来确定法人的居民身份;有的按照总机构所在地来确定法人的居民身份。我国就是采用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即以负责管理和控制法人的日常经营业务活动的中心机构所在地来确定居民法人身份。
(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引起的问题
对营业利润、投资所得、劳务所得和财产所得在其来源地和各类财产所在地进行征税的,称为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无论是法人公司的营业所得还是其他的收入,判断收入的来源地是最关键的问题。多数国家在该问题上采用的是“常设机构”的标准。但常设机构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国内学者认为“常设机构一语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常设机构这一用语特别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者任何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各国对“常设机构”所采取的普遍税收原则是“各国在对非居民(或非公民)是否有来源于本国境内的经营所得而就营业利润课税的问题上,主要是以其是否在本国境内设有常设机构为依据。由于缺少法律是对常设机构的判定,跨国公司通过设立一些非常设机构或者设施,就可以无需向收入的来源国缴税,免常设机构就也可以避免在该国承担纳税义务。
(三)避税港引发的国际避税
避税港又称为避税地,是指那些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投资者提供免税、低税或者其他特殊条件的地区和国家。通常他们不征收大部分的税种或只征收小部分税种,并对开在本地的公司提供相当优惠的政策。国际避税港为税率较高国家的公司提供了一个天然转移资产的好去处,为避税提供了一个大本营。
三、对完善税收管辖权的几点建议
我国与各国的经济贸易交流越来越频繁,我国也在高速的发展中,此时跨国经济交往中的税收管辖权冲突也越来越明显。目前我国已经加大了打击避税,修补我国法律中存在的漏洞,我认为应该通过以下几点根本性问题展开研究,并进行反思。这样才能够减少冲突,促进发展。
(一)明确界定避税行为
目前,很多外国投资者都会通过设立中间公司来进行转让股权交易,这种设立在避税港的中间公司使得我国的税务机关没有征税权。我国的税法中,只对“逃税”的行为进行了评价,对国际避税没有明确的界定。698 号文规定,如果外国投资者进行的间接股权转让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或者进行间接股权转让仅仅是规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从而达到避税的实质目的,中国税务机关可以对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持否定意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向外国非居民企业征收其转让中间控股公司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二)合理界定商业目的
纳税人从事经营行为都会有很多的商业目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调查时,一定要对纳税人的商业目的进行考虑,不能纳税人的行为看上去有避税效果,就一律展开避税调查。我认为应该尊重交易的形式,从整体上看待整个交易。我国税务机关没有对“合理界定商业目的”进行定义,主要体现在跨境的间接股权转让里。同时,对于外国非居民企业间接投资我国股权时,要对自己设立中间控股公司有合理商业目的进行阐述以及合理解释。对于股权购买方也要对合同中的申报和缴纳义务做出明确,避免合同纠纷。
(三)建立健全国际税务申报制度
近些年来,国家通过督促纳税人申报履行义务,对税务申报制度有了详细规定。2001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25条对于税务申报制度有了详细的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跨国纳税人为了避税,必然会利用税法的漏洞,税务机关应该对税收征管问题进行分析,不断健全我国
税法体系,提高纳税人利用避税手段的复杂性与难度,降低纳税人利用避税手段的便利性。
四、结语
目前,各国都积极通过采取不同的方法来维护税收管辖权,跨国公司通过利用税收筹划造成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了全世界的共同关注。各个国家的单方面行动很容易造成重复征税,引起更多的争端和不确定性,对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负担,所以需要全世界的国家共同合作来应对这些问题。
参考文献:
[1]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3)
[2]刘隆亨.国际税法[M].法律出版社,2007
1财政学特色专业的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是衡量一个专业学生培养目标的基本标志。学生具备怎样的知识含量,与课程体系具有直接的关系。在河北大学财政学教育发展过程中,通过几代人的共同努力,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创新,已经形成了一个为各校所共同接受的共识性核心课程。诸如财政学、国家预算、国家税收、国际税收、税收筹划等都属于这类课程。作为特色专业改革的课程体系,既要坚持和吸收业内已经形成的架构和经验,同时又要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定位和学生就业能力的要求,对已有课程体系进行创新。创新的内容一方面要向深化专业知识的核心层面拓展,比如纳税、财政支出评估、公共产业投资及其运营管理、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等课程都有考虑的必要。另一方面,需要在拓展专业的支持性课程上进行研究,这类课程的开设应该与学生的培养目标密切相连。以研究型为目标的学校应该充分挖掘本校的优质资源,加大力度开设必要的研究课程,如经济学、收入分配经济学、经济计量学等,并以此为基础探索本硕连读的培养模式,保持相关课程学习的连贯性。而对于一般性的以教学为主的院校来说,则需要更多考虑满足于学生就业能力要求的财务会计、金融保险等关联度较密切的课程设计,并强化素质训练课程,增强学生实践能力。
2财政学特色专业的教材建设
近年来,财政学专业教材建设获得了很大发展,不少出版社不仅出版了各种独立课程的教材,如财政学和基础理论教材,而且也有越来越多的成套教材问世。应该说,这些教材的出版,为我国财政学教育发展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也体现了财政学整体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但是,从建设特色专业的角度看,财政学许多课程的教材距离真正有自己特色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1)教材需要分层建设。学生的培养目标不同,课程的深度也会有差别。在研究型大学中,课程的难度、教材的深度有必要进一步挖掘,尤其是要在经济学与财政学课程的对接方面下大功夫。经济学课程在财政学专业中的基础地位是毋庸置疑的,除市场经济理论之外,目前大部分学校仍然开设政治经济学,但更为普遍的是开设宏观、微观经济学,且课时量较大。但是,到目前为止,经济学的原理如何在财政学课程中应用,形成前后相连的课程链条,尚未取得明显的突破,两类密切联系的课程存在着较严重的两层皮现象。在一般省属大学中,教材的内容应该突出实践性。如果将重点大学的教材直接拿过来提供给自己的学生,虽然可以开阔他们的眼界,对部分学生的考研提供支持,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可能忽视了他们未来的就业需求,与自身的目标定位是相悖的。
2)教材建设的权威性和适用性。在每一类层次的教育中,使用权威性的教材都是应该坚持的原则,这有利于学生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教育管理方式下,这种能够被普遍接受的权威性教材还不多见。财政学领域同样有这样的问题。因此,在建设特色专业的学校中,应该把教材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从一定意义上说,一部好的教材比一部好的著作更加重要,因为教材是学生的必读书目,是学习的直接依据,而著作是可以选择的。建设自己的教材,应该服从于自身的专业培养目标定位。特别是在一般省属大学中,不能为了追求学术层次而增大教材的难度。为了提高教师参与特色专业建设的积极性,在教材编写过程中,需要经过参与教师的共同讨论,学理念和教学方式,并将这些理念和方式与教材内容衔接起来,成为指导教师讲授教材的行为准则。同时,为了增强教材的适用性和权威性,有必要对教材规划进行更加广泛的专家论证,充分吸收别人的有益经验。甚至可以聘请校外权威专家担任教材的主编或者实质性的顾问工作。考虑到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税收领域的理论日益丰富,财税制度及政策内容更加多样化,一部好的教材需要在已有的基础上进行不断的更新完善,以保持教材旺盛的生命力。
3财政学特色专业的双语课程
双语教学是近年来由教育部提倡的本科教学改革内容之一。从实际推进的程度看,效果并不理想。特色专业的建设,不应将双语课教学匆忙纳入自己的规划,同样是需要根据学校的教育资源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规划。如果说重点高校从师资到学生的素质都有能力接受双语教学方式的话,完全可以大力提倡。研究型人才的培养具备良好的国际视野,包括专业语言的沟通能力,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一般省属大学,客观地分析,师资条件基本还不具备双语教学能力,尤其是学生的接受能力有很大的限制。同时也要看到,在我国财政领域,尽管在实践中财政制度体系正在沿着公共财政的思路向前发展,但是迄今为止,我国的教育内容,包括财政学基础理论,都是以中国自己的财税制度和政策框架为基础进行阐释的。在教学语言上,还不存在中文和英文共同运用的平台,两者之间并不能进行课堂上的直接替代过程。在这样的层次中,第一位的是要坚持用中文为学生讲清楚每一门课程内容,不切实际地拔高,只会降低实际的教学效果,得不偿失。
4财政学特色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
在特色专业建设中,师资队伍起着举足轻重的关键性作用。无论是教学理念的形成,还是教学方式的改革创新以及高水平教材的编写,都有赖于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赖于教师的经验和对学科专业发展的理解与感悟。就财政学特色专业建设来说,要使教师队伍能够在本科教育中发挥出自己的作用,有几点是值得注意的。第一,教师团队成员应在学术交流方面有充分的保证,从而有助于他们形成较开阔的专业发展视野和可持续发展的知识储备。经过长期的建设,我国财政学教育在国家高等教育,特别是在经济学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已经建立起来,部分学校集聚了一批很有实力的教师,在财政理论和财政制度改革中提出了一些很有创建的思想和建议,在学科建设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师资队伍的优势在这些重点高校特色专业发展中显示了强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