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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劳务成本较高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大量工程项目,以提供劳务为主,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因此其劳务成本的支出也较高。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劳动力价格上涨较快,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支付的劳务成本主要是指为直接从事建筑施工工程的生产工人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薪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以及企业应承担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等。因此,建筑施工企业需要通过税收筹划降低所需要支付的劳务成本,增加利润。1.2业务招待费数额较大建筑施工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宴请费、差旅费等各种费用。建筑施工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需要开展一些业务往来活动,在施工过程中受建设方的资金到位情况、合同变更等情况的约束,要与建设方加强联络,工程结束后还要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建委、质监、安监等部门的检查,再加上当前经济形势下建筑施工行业的竞争比较激烈,所以其业务招待费的数额也比较大。1.3借款费用较多建筑施工企业在中标后需要大量的资金来确保工程施工,建筑施工企业需要从各种渠道借款,会产生高额的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它不仅包括通常所说的利息费用、辅助费用,还包括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反映的是企业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
2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方法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方法有多种,关键是根据本企业特点选取正确的纳税筹划方法。下文将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论述纳税筹划方法。2.1固定资产的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因此,对于固定资产的筹划主要是从固定资产的折旧筹划入手。对折旧的筹划包括3方面内容: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确定和净残值的估计。2.1.1折旧方法的选择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为直线法。对于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常用的加速折旧的方法有两种: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固定资产的价值一旦确定,其在可使用年限内的折旧总额就是一个固定的数,不会因为折旧方法而改变。但是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影响企业每年的应纳所得税额。对于企业来说,采用加速折旧法进行纳税筹划会对其利润总额产生影响,使本期少缴纳所得税,获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经过长期测算实践可以得出结论,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能使本期计提的折旧额高于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的折旧额,从而使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较低,应纳所得税较少。2.1.2折旧年限的确定税法对于各类固定资产都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对于其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购置的为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可以使企业总的折旧额增加,所以相应各个会计年度的折旧额也相应增加,从而减少本期应纳所得税。在符合加速折旧条件时,建筑施工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尽量采用较低年限,这样企业可以及时将多提的折旧费用计入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1.3固定资产净残值的估计税法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净残值的估计影响着企业当期的折旧额,净残值在计算折旧时作为减项,所以净残值越小,本期折旧计提的越多,从而本期缴纳的所得税就越少。因此,企业在估计净残值时,应尽量估计得较低,以便使企业本期的折旧额相对多一些,从而使企业在当期少缴纳所得税。一般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固定资产报废后都会有净残值,所以要合理估计固定资产净残值。2.2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应合理加大所得税前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各项保险金的列支金额,避免将政策中规定的一些不应在三项经费中列支的项目也在其中列支。通过在所得税前最大限额扣除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使得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从而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2.3业务招待费的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建筑施工企业对其业务招待费进行筹划时,要充分注意这两个方面的限制,既要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又要最大可能地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尽量减少本期应缴纳的所得税。2.4借款费用的筹划新所得税法规定:①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②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和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由于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必须要与有关资产分期扣除,而费用化的借款费用可以当期扣除,所以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其发生的借款费用最好都在工程项目完工后确认为财务费用,这样就可以直接全部在税前扣除,减少本期应纳税所得额。
3结论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纳税筹划 筹划原则 筹划措施
1、纳税筹划与避税、偷税的区别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交易等事项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选择和策划,以达到税收负担最低或税收利益最大为目的的一种合法财务管理活动。
很多人常常将纳税筹划与避税、偷税混为一谈。其实,这三种行为有着明显的区别。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者缺陷钻空取巧,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精心安排,以达到纳税负担最小的经济行为。偷税是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一种经济违法行为。
2、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房地产企业投资快速增长,竞争加剧。目前房地产投资的增长速度己经超过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平均增长速度,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同时,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的房地产企业竞争日益激烈,竞争的结果就是行业利润呈现下降趋势,纳税筹划的空间增大。(2)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税费占房地产开发成本比例大。除土地费用、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等之外,与房地产投资开发有关的税费,也是影响开发商实际可获得净利润的重要因素。根据国家建设部房地产业司的资料分析,税收占商品房房价的比重约为10.96%左右。(3)房地产业涉及的税种多。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各单行税法及相关征收管理法律、法规构成。其中,实体税法是现行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目前由 22个税种构成,房地产企业涉及到其中9种,占到了40.91%,可筹划空间很大。
3、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可行性
(1)国家提倡纳税筹划。纳税筹划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降低征税和纳税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2)我国的税收大环境越来越好。我国税收正逐步走向法治,依法治税正逐步变成现实。新税制实施以来,税法得到统一,税权相对集中,规范了减免税,避免了各种越权减免税收和随意减免税收的现象。
4、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
(1)守法原则。纳税筹划是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的经济活动,企业在筹划筹备和筹划方案实施的过程中,都应尊重税法,以守法为前提,避免因违法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可以说,守法原则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最基本原则。(2)整体利益最优化原则。纳税筹划中往往会碰到这种情况:企业的一种税负减轻了,但另一种税负却加重了;总体税负下降了,但企业的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却相应增加了。(3)适时调整原则。税法是处理国家与纳税人税收分配关系的主要法律规范,它常随经济情况变动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修正。(4)成本效益原则。纳税筹划要有利于实现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目标,进行纳税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纳税筹划要保证其因之取得的效益大于其筹划成本,即体现经济有效。(5)综合筹划原则。综合筹划原则要求房地产企业在纳税筹划时,需要综合分析当时的经济环境和具体条件,把纳税方案的优劣放在特定的环境中评价,脱离具体条件讨论纳税筹划方案是没有意义的。
5、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具体措施
(1)免税措施。免税措施是通过纳税筹划使企业成为免税人,或者使企业从事免税活动,或者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而免除税负的纳税筹划措施。这种方法的适用范围很小,因为免税对象一般都是特定行业或满足特定条件的业务,不具有普遍性。同时,这种方法有一定的风险性。(2)减税措施。减税措施是通过减少应纳税额而直接节税的纳税筹划措施。这种方法比较简单易行,但同样由于减免税政策适用对象也是特定行业和纳税行为,所以这种方法也不能普遍适用。(3)分拆措施。分拆措施就是使所得或者收入在两个或更多纳税人之间,或者在适用不同税种、不同税率和减免税政策的多个项目之间进行分拆。这种方法运用的是税基筹划原理,也就是通过使企业的计税依据合法和合理地减少,从而减少应纳税额。(4)扣除措施。扣除措施是通过使纳税的扣除额增加而直接减少应纳税款,或调整扣除额在各个应税期的分布而相对节减税额的纳税筹划措施。这种方法既可以实现应税基数绝对额的减少,也可以通过增加本期可扣除金额,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所以,这种方法使用十分广泛。(5)税率差异措施。税率差异措施就是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收的方法。实行比例税率的税种常常有多种比例税率,通过纳税筹划,可以寻求最佳税负点。对于实行累进税率的税种,可以通过防止适用税率的上升来降低税负。这种方法计算比较复杂,但因为税率差异普遍存在,所以适用范围较大。(6)抵免措施。抵免措施是通过增加税收抵免额来降低税负的一种方法。由于税收抵免政策比较多,所以这种方法适用范围比较广泛,筹划方法也比较简单,尽量使抵免项目最多化,直接降低应纳税额。(7)延期纳税措施。延期纳税措施是通过使企业延期缴纳税收而取得相对收益的纳税筹划方法。这种方法没有绝对减少税款缴纳,而只是利用延缓纳税,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它的计算方法比较复杂,需要预测当期及以后期的纳税所得,影响因素也较多,但适用范围比较广泛,几乎所有企业都可以适用。
参考文献
[1]马媛.房地产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与创新初探[J].现代商业,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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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晓梅.浅析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J].现代商业,2007,(2).
关键词:施工企业;纳税筹划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加剧,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也成为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纳税筹划又称为“合理避税”,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一定的策划,制定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最终达到节税的目的。当前的市场环境下,越来越多的纳税主体认识到了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开始聘请专业人士或与税务师事务所展开合作,进行纳税筹划工作的实施,从而达到减少税务负担的目的。
一、 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经济的发展使得全国各地的工程建设增多,但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如垫资、让利、压价、拖欠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施工企业发展缓慢。竞争的加剧使得施工企业利润较低,自有资金较少,资金紧缺。为了筹集资金,施工企业不得不采取内部集资、银行贷款及企业间拆借资金的方式获得资金,这些方式都增大了企业资本成本,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自此种环境下,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开始显露,通过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以及合理避税,从而增大企业的利润空间。
二、 纳税筹划的原则
(一) 合法性原则
施工企业首先应该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依法纳税,不能采取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也就是说,在依法纳税的原则指导下,遵纪守法,在这一前提下,考虑采取不同的缴税方式,从而减轻税负负担。
(二) 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
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在于纳税主体个人财务利益最大化。在此目的下,纳税主体不能仅仅只考虑节税的问题,还需要考虑纳税主体的综合利益最大化。施工企业需要将财务利益最大化作为指导原则,合理避税,从而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公司价值最大化。
(三) 稳健性原则
一般情况下,节税的利益越大,存在的风险越大,收益越大,风险越高,因此,各种节税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必定存在一定的风险,如税制风险、利率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以及债务风险等。税收筹划需要权衡节税产生的利益与节税带来的风险之间的高低,寻求最优化的节税方案,从而保证能够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四) 节约性原则
纳税筹划虽然可以给纳税主体带来经济利益,但无论是内部筹划还是外部筹划,都会产生一定的成本花费,发生成本费用,即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税收筹划应降低这些成本费用的支出,尽量做到筹划成本最小化。为了使得纳税筹划成本最小化,选择节税方案时,方案越简单易行,所花费的成本越低。
三、 营业税筹划的实施
(一) 签订不同的合同对企业的税负水平的影响也不同
举例说明:当施工企业面临任务不足的问题时,为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增加设备的利用价值,可以采取将企业的这部分闲置设备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合同的不同就存在税负水平的差异,以机械租赁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加以说明。假如施工企业利用自身闲置的架空顶进设备为另外一个企业实施箱涵顶进作业,负责顶进方需要完成箱涵内的出土、架空、顶进作业,同时负责箱涵预制作业,签订的若为设备租赁合同时,需缴纳5%的营业税,千分之一的印花税;但如果是分包工程合同,则会采用建筑安装企业的3%的营业税率,万分之三的印花税,合同不同税负不同。
(二) 掌握营业税的纳税时间,避免提前纳税浪费资金的时间价值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建造合同采取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即施工企业确认收入时,采取的是完工百分比法,如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建造合同的结果,施工企业应该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的收入和费用。在确认合同收入时需要包括营业税及附加,由于建筑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相对比较复杂,施工企业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决定在哪一时间承担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从而避免提前纳税占用了部分资金,浪费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四、 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实施
(一) 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筹划
针对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以及预计净残值这一问题,《企业会计制度》都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由企业自行决定;但税法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以及净残值率。根据税法的规定,施工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时应该使用法律规定的最低年限,而不应该高于税法规定的年限。只有这样,施工企业将折旧费用计入成本才能比较及时,从而使得应纳税所得额降低,这样不仅可以缩短固定资产的投资回收期,加快固定资产的回收速度,加速资金的周转效率,充分利用资金,还可以将收回的资金尽快用于扩大再生产,扩大企业的规模,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增强企业的发展前景。
另一方面,施工企业一般都会采取项目管理,项目经理出于自身项目效益的考虑,可能不会及时的将固定资产入账,从而降低固定资产在本项目的摊销,虚增了当期利润,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税金额。针对这一问题,施工企业需要加强对项目财务管理的检查力度,保证购置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提高固定资产在本项目的摊销,避免企业错失折旧费用对应纳税所得额的抵扣效应。
(二) 控制固定资产修理支出金额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日常修理支出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但税法的规定有所不同,对于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之前可以增加固定资产的价值,如有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已经提足,可以作为递延费用处理,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进行平均摊销;同时,税法对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具体条件加以规定。针对法律的规定,施工企业需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以及日常的修理,减少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支出,降低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从而避免固定资产的修理期可以达到改良支出的标准,最终使得修理费用在发生期可税前进行扣除,这将使得应纳税所得额降低,可以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五、 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实施
(一) 异地工程筹划
根据我国的税收政策,对于异地建安施工企业按其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计征个人所得税,地区规定不一致,一般在0.5%―1%之间。但是,如果按照实查账征收或按照所在地缴税,不可能达到这么高的比例,而且,按照工程营业额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例如计入工程税金及附加,在所得税汇算时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实际上,各个地方的税务机关对于该项税金的征取并不是硬性规定,而是设立了一定的条件,比如需要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查账征收方式的证明,企业需要在机构所在地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社保交纳凭证等资料,如果企业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查账征收的企业完全可以取得以上资料。
(二) 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施工企业对于职工的工资福利的待遇不同,也会影响税负水平,如果企业在计税工资的范畴内增加员工的工资,提高员工的福利水平,如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员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以及职工教育基金等,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时以国家规定的高限额缴纳,降低员工的名义工资水平。由于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减少了利润总额,从而减少税负,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降低了经营风险与福利负担,同时也可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三) 施工资源税问题
由于我国资源税的规定,纳税主体的减免税项目需要单独核算其数量,施工企业应根据其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准确核算减免税产品的数量,如果未能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的提供本企业的减免税产品数量,就不能减免税,这必然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损失了施工企业的利益,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六、 施工企业纳税筹划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 谨防进入筹划误区
首先,企业应该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这是每一个企业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绝不能借助税收筹划的名义进行各种逃避税款的行为。其次,还要避免越位筹划。税收筹划并不等于偷税漏税,税收筹划不能越位筹划,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在依法纳税指导下的税收筹划才是最可靠,最安全的。否则,只能适得其反,进入税收筹划的误区,非但不能降低企业的税负负担,必将增加企业的损失,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 做到税收筹划在先
税收筹划具有预先性,企业的经营行为一旦成为了既定的事实,那相应的纳税义务也就产生了,因此,施工企业在做出重要的经营安排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之前,应先把税收筹划作为企业总体决策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事先进行经营结果的税负情况的预测。最终选择有利于降低税收成本的最优方案,并依据测算的综合情况进行科学的决策和合理的实施。
(三) 树立成本效益的观念
如前所述,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此,施工企业进行筹划时应该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既要注重对个案的分析,对税收筹划的预期收益与筹划过程中发生成本进行得失的权衡以及效益的分析。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收益大于支出的理想效果,同时强化税收筹划的系统性,不仅仅是注重某一纳税环节中个别税负的高低,而是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高低,从而确保税收筹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重视人才培养
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它涉及到法律、统计、财务会计等综合知识的运用,因此,它对人员的要求较高。税收筹划队伍的培养,需要通过开办各种税务知识培训班,选送优秀人才进行专业深造等多种途径以及全方位的活动进行。从而在施工企业内部建立一支业务比较硬、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湖南;长沙410014)
参考文献:
[1] 祝铁耀.浅议纳税筹划在施工企业中的应用[J].科技信息,2007(16).
关键词 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 策略
我国通过多年的改革和实践,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改革和完善,做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税收的作用和地位逐年提高。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外部经济环境的不利因素不能改变。因此,通过合理税收筹划减少税负才是增加效益提升竞争能力的最佳途径。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反税法,这就要求我们在充分学习和掌握国家相关税收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的涉税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因此,建筑施工企业也要关心我国税法的变化,研究税收政策,努力通过各种合法的措施和手段将企业税负控制在最佳状态,为企业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1 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1.1 不违背税法原则
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应当合法、合规、合理,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背税法,依法纳税。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税收政策,将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严格区分,坚决不做偷税漏税的事情。建筑施工企业只有树立税收筹划的意识,并遵守税法依法合理避税才能保证其后期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才能达到长期利用业务技巧达到合理避免多缴纳税款的目的。
1.2 可支配的收益最大化原则
建筑施工企业一方面要进行税收筹划,一方面也要依法正常纳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留有一定可供支配的资金用于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如果建筑施工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有多少税就缴纳多少、甚至重复纳税,势必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资金短缺的影响.特别在次贷危机过后经济不景气和资金短缺的情况下更应当合理筹划以减少税金支出,为企业节约可支配的资金。
1.3 权衡利弊和风险原则
随着建筑施工企业规模和资产的逐渐增多,其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越来越明显,税收筹划的业务范围也越来越多,因此,各种不确定性的因素伴随其中。这就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当权衡风险利弊。如:利率风险、债务风险、税制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等,因此,建筑企业在进行自身的税收筹划工作时,必须要将节税风险和节税收益进行同时重视,科学权衡这二者之间的利弊轻重,在确保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税收风险安全的前提下追求利益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2 一般企业的税收筹划策略
在遵循一定的原则下,在不同的税收背景下,企业的税收筹划的策略是多样的,在企业投资、生产经营及财务处理的过程中由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
选择有利的投资区域。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差距较大。为了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均衡发展,满足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国家实行区域性的税收倾斜政策,对经济特区、开发区、沿海开放地区及中西部开发区域,都实行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也实行产业倾斜政策即为鼓励高新技术的发展和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也实行一系列的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因此,选择有利的投资区域、行业,充分利用好各种优惠措施,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也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选择适当的组织结构形式合理经营。选择适当的组织结构形式是指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而面临着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选择。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拥有独立的财务管理权,子公司的亏损不计入母公司,它与母公司单独纳税。而分公司则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它不是独立法人实体,其业务活动、财务管理由集团公司控制,而且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都计入母公司,由母公司统一纳税。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就要根据公司的实际和分析预测其分支机构的盈利状况来决策是成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
从会计核算税额的因素入手。在税法及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企业用存货计价法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不同的方法核算,对成本、收益、税额的影响也不相同。同时要利用可列支费用、损失及扣除额等来减小税基,降低税负。同时企业应尽量采用延期纳税的节税方式延期缴纳税款。这样,企业就相当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从而把更多的资金用于生产,以获得更多的收益。
3 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
3.1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回避工程结算
我国现行税法对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单独核算的内部施工队伍结算有明确的规定,凡是企业内部结算工程价款的,无论之前是否编制工程预算或工程价款是否包括营业税都应当对其征收营业税。因此企业内部工程最好做到不进行工程结算。
3.2 施工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制设计中税收优惠是不可缺少的要素,国家为了鼓励区域、产业的发展和税收调节功能,通常在税种设计时都以税收优惠条款德方式体现。因此,如果施工企业能够响应国家和地方的号召, 利用好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条款,就能实现节税,以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比如,国家为了中西部地区的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给予去中西部地区投资设厂的企业很大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国家为了鼓励企业的技术改造升级给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按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给予抵免,并且规定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全额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一半,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施工企业很大的纳税筹划空间,也鼓励刺激了施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创新,研发新工艺和增强市场竞争的能力。
3.3 利用工程合同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在施工企业的工程承包方式中尽量选择包工包料的方式。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细则的规定,施工企业以包工包料形式从事建筑、修缮等工程作业时,其营业额均要包含所用的原料及物资的价格在内。因此,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时,尽量采用这样的方式,然后严格管理、控制原料开支,降低应纳税额,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同时在合同中注意利用缴税时间不同进行税务筹划。通常实行合同完成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但是,由于施工企业通常具有工程周期长的特点,因此,施工企业在选择结算方式时,不要将预收款的时间当做结算时间,应尽量往后推迟结算时间,使得纳税发生的时间也向后顺延,这有利于增加企业的运营资金,使企业获取最大的资金价值,从而为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便利。
3.4减少建筑施工营业额的筹划
我国税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人,纳税营业额应该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及动力的价款总和。所以,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改变原材料的购买,降低营业额的方法,来实现节税的目的。此外,我国税法还规定,企业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当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时,在营业额中必须包括设备的费用。这样,就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改变安装工程的产值,以降低营业额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总之,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对国家相关税收法规、政策非常地熟悉和了解,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在整个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进行纳税筹划,这样才能抓住机遇为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同时,还需要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及时的了解有利于本企业的税收政策,使税收筹划工作方案能够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
参考文献:
[1]王丽丽.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邹议[J].时代金融,2010(02)
一、“营改增”在建筑企业内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在建筑企业发展过程中实施“营改增”能够使企业经济效益得到进一步提高。这主要是因为税收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以及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方面均属于重要影响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来说,税收会导致建筑企业增加其经济负担,并且对于企业而言,税收无法使企业产生任何经济效益,因此,在建筑企业实际发展过程中,为能够使税收所产生影响尽可能降低,很多企业都会选择利用纳税筹划这一方式降低税费支出。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企业利用这种方式不但未能够较大程度降低税费支出,同时需要投入一定人力及物力,反而对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以及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均产生不利影响。然而,在建筑企业财务管理方面,通过实施“营改增”能够使企业内存在的纳税筹划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这样一来,在纳税筹划方面企业便不必投入过多人力及物力,从而使得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更多资源能够得以有效利用。另外,通过“营改增”的实施,企业纳税费用不但得以有效降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建筑企业内实施“营改增”十分必要。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所产生影响
1.“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利影响
第一,“营改增”对企业预算及决算产生影响。对于建筑企业而言,由于其自身特点,实施“营改增”必然会显著影响其预算模式与决算模式。根据当前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建筑企业在计算及确定其收入方面仍缺乏协调性。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其收入计算以及确定的依据为施工进度,然后依据完成工程量与时间原则对业主提供中期结算证书及发票进行确定。
第二,对建筑企业现金流产生影响。就当前税收实际情况而言,税务机关在征税时应该根据建筑企业在完工之后收入百分比征收。但是,在建筑企业实际施工过程中,通常情况都是预先缴纳税款,在施工完成之后,根据预缴税款数目通过多退少补方式清算。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建筑企业回收工程款与施工进度相比较而言存在滞后性,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企业自身需要垫付大量资金,同时需预先缴纳税款,从而造成企业出现现金流困难的情况。但是,在“营改增”实施之后,依据增值税相关条款,对于其应缴税款,企业可在得到工程款之后进行计算及缴纳,这样一来,可在很大程度上使企业现金流困难情况得到有效改善。
第三,对管理及使用发票产生影响。在“营改增”实行之后,政府部门推广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与增值税征收有着直接关系,同时其使用能够使纳税工作保证有效性,所以在管理上也就相对比较严格。管理及使用发票的严格化,一方面而言,可使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并且能够促进“营改增”政策的更好实施;另一方面而言,其导致财务管理难度有所增加,为管理发票新形式的出现奠定基础。
2.“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不利影响
“营改增”实行对建筑企业利润以及收入会产生一定影响。在合同谈判过程中,由于主动权由业主掌握,所以在“营改增”实施之后,对于同一标的合同而言,在价格方面并不会出现较大变化,然而在合同中包括的增值税负担方为建筑企业,因此企业收入必然会有所降低。另外,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有些地坪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缺乏正规性,造成企业可抵扣的实际进项税与理论数额相比较而言比较小,所以企业所缴纳增值税会有所增加,进而导致其收入及利润均有所降低。
三、“营改增”影响下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创新对策
1.积极健全财务管理体系
“营改增”的实行是当前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必须要面对的一个事实,在税收筹划及纳税管理方面均出现全新知识及业务。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对“营改增”相关政策认真进行学习,从而能够较好实现过渡,同时在税务以及发票方面均应当加强管理,在税务筹划方面要配备专门税务科室,积极普及收税相关知识,在整个企业内部对税收筹划应当积极鼓励,还应当积极鼓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此外,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企业正处于融资困难时期,在这种大环境下,建筑企业应当合理实施税收筹划,对于企业资金应当有效管理及运作,努力开源节流,这是当前建筑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任务。建筑企业应当积极建立财务管理体系,并且不断健全,从而使完整财务管理体系能够得以形成,实现层层控制,最终使企业能够实现最大化利益。
2.积极增强员工整体素质
在“营改增”实施之后,纳税使用发票与计算应纳税额方法均在不同程度上出现变化,并且会计核算方法也有一定变化出现,对于当前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而言,为能够适应当前社会发展趋势,应当对自身知识及时进行更新。所以,在建筑企业内部为能够使“营改增”得以更好实施,使企业财务管理得以创新,一项必要任务就是对企业内部有关财务管理人员加强培训,可利用定期进行授课以及讲座等相关方式使相关工作人员增加了解增值税有关业务,并且将其熟练掌握,从而使相关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得以有效提高。另外,在建筑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之间应当增强协作,从而使企业各项经营活动能够得以有序进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有效运用绩效管理
在建筑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通过科学合理绩效考核可以使员工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共同努力,并且也能够对员工潜力进行有效挖掘,使其在工作过程中创造更大价值,并且可对员工起到积极激励作用,使其在工作过程中能够更加努力。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为能够有效运用绩效考核管理,可从以下方面作为入手点:第一,在对员工等级进行评定过程中,可将员工总体绩效作为依据,对于在连续考核中均得到优秀评价的员工可安排其升职,对于排名持续靠后员工,应当适当给予降职降级处分;第二,在安排员工岗位时以员工性格特点及特长为依据,要能够做到扬长避短,从而在最大程度上调动员工积极性;第三,使财务管理人员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筑企业应当积极组建学习型、组织型以及创新型团队,从而使员工专业水平及业务技能能够得到不断提升,从而使财务管理人才队伍能够更加具有创造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4.有效规范建筑项目施工建设
就目前情况而言,建筑企业在将工程承接之后,通常都是临时组建项目经理部,项目施工队伍也都是临时组建,因此整个建设项目中有很多不可控因素存在,依据项目建设需求,在施工过程中除需要一些主材料之后,还可能需要临时购买相应的辅助材料、周转材料,而这些不可控因素所导致的责任,必须由建筑企业自身承担,因此,在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在支付各种款项时必须要求相关人员提供合同书及正规发票等,从而有效防止不必要增值税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