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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投资存在的问题
境外的投资风险防范体系包括不同的层次,关键是要建立和完善境外投资的各项运行制度,依靠制度使防范境外投资风险时的行为明确化、规范化。目前,我国境外投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境外投资的投资结构不尽合理
在地区结构上,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及周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而对非洲和拉美投资的数量和规模则十分有限,不利于分散风险。在产业结构上,偏重于对加工、制造等初级产品产业的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严重偏少,这样的投资行业结构不利于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结构优化调整。
(二)缺乏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由于我国与国外政治、经济、法律和风俗习惯存有较大差异,因此投资风险较大。如果在决策一个境外项目前不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就会造成损失。而目前我国为数不少的境外投资企业在对投资项目尚未进行可行性研究之前,便急于境外投资,这就使企业面临经济上带来的巨大风险。
(三)总体技术水平落后
我国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丰富,这使得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比较优势。因而境外投资项目集中在附加值不高、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而国外的高科技产品和资本、知识、技术密集型的产品逐步成为支柱产业,这又导致我国境外投资与国外产品竞争力差距较大,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企业境外投资的风险防范
(一)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境外投资的规模扩大和地理流向的多元化,境外投资也面临着日趋复杂的风险,我国迄今还没有关于调整境外投资保险关系的法规,风险防范机制极不健全。198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条款》没有规定相应的为国内投资者境外投资的政治风险投保方式,其境外投资的安全性和既得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也仅限于商业保险关系的规范,但境外投资更多的面临着政治风险。一旦遭到政治风险而没有相应的风险措施,境外投资利益可能会全部丧失。因此,我国境外投资的安全快速发展有赖于与之配套的政治风险机制的建立与健全。
(二)境外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
由于国际经营环境及管理的复杂性,我国境外投资面临着许多风险,主要表现为企业境外融资风险、投资决策风险、投资环境风险和境外投资保护风险。
1.企业境外融资风险。我国企业境外融资主要是利用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官方贷款以及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等方式。随着国内外经济和金融环境的发展变化,我国企业境外融资的局限性逐渐显露出来:国家和企业债务负担不断加重,汇率和利率风险明显增大;利用境外融资的手段和渠道偏少,难以满足企业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资金需要;融资手段缺乏灵活性,不能适应企业经营发展和提高投资效应的要求。
2.投资决策风险。在境外投资活动中,决策的正确与否往往决定企业的目标能否实现。我国境外投资决策风险主要体现在:决策盲目,没有建立必要的决策风险分析和控制程序。决策程序通常是根据确定的目标,制定多个备选方案,然后评估各个方案的风险和收益,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选定决策方案,否则很难保证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决策实施过程失控,缺乏监管和控制程序。许多境外投资企业没有建立相配套的监管和控制程序,不能保证决策按照预先的计划和方案正确实施,在决策环境和企业具体情况发生变化时,没有及时的补救措施,致使风险进一步恶化。
3.投资环境风险。投资所在国由于其国内政治、经济的变化而带来的投资风险,具体表现为:政治风险,如国家政局不稳定,政权更迭频繁给境外企业带来的风险;经济风险,如汇率风险、经济形势的急剧变化风险等;法律风险,如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标准壁垒的风险,它是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及有关各方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形成的风险。
4.境外投资保护风险。如果东道国缺乏境外投资保护制度,那么境外投资企业除了要承担商业性风险外,还要承担政治风险。一方面由于我国对境外投资缺乏整体战略和行业指导,使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时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合理的投资保护协定,也使企业因东道国政治风险遭受的境外投资损失得不到补偿,从而增加了企业境外投资的安全隐忧。
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
(一)企业应采取的措施
1.对投资所在国政治、经济形势的正确评估。企业应在投资前对投资所在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政局稳定情况和对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进行综合评估。境外企业设立后,也应要求海外经理人员及时提供当地各种政策动向的情报,并由专门机构进行分析。评估工作专业性较强,如果企业实力有限,就要注意发挥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的作用。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需要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强化企业内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培养人才,完善人才管理。发展国际化经营管理,不仅需要金融、法律、财务、技术、营销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更需要有战略思想和熟悉现代企业管理的经理人才。目前,我国比较缺乏熟悉国际规则和东道国市场法律的人才,可以通过招聘优秀的国际人才来弥补自身培养的不足。
3.充分发挥企业自身的比较优势。积极发展企业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产品,是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重要策略。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开发、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努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实力雄厚的企业品牌形象。通过兼并、收购、战略联盟等多种方式,运用市场化和国际化手段,增强与外国跨国公司平等对话的实力。
4.实行海外企业本地化战略。我国企业应加强对投资所在国的公关策略。在投资方式上尽量采用合资形式,以取得一定的本国企业身份,可以使合资方分担一部分投资风险;对资源开发等敏感领域的投资,可根据所在国情况以债务形式出资,通过产品分成获得收益,这样可以避免直接取得控股权所带来的国有化风险。如果投资主体具有品牌、技术、管理优势,也可以采取特许经营的形式,做到既节约资金、避免直接投资风险,又占领了市场。在境外企业经营中采用本地化战略,一方面多雇佣当地员工,另一方面尽量实现采购本地化。
5.合理安排投资结构。跨国公司可以通过调整经营政策和金融政策,把政治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调整的中心是把单独一家风险变为多个公司甚至把母国与东道国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可采取以下措施:跨国公司应设法在国际上寻找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利用筹集资本的机会把风险分散在东道国或其他国家,以及国际金融机构或公司的持股者、客户身上。一旦东道国发生任何政治或经济风险,公司并不会承担过多的风险,而且还能受到国际性的保护。设法把东道国国内的子公司的原料、零部件等市场与其它国家市场连在一起,还可以把研究与开发设备的特有技术和关键部分集中在母国,以便一旦发生国家政治或经济风险时,可以让东道国也付出应有的代价。
6.进行周期性国际投资风险分析。对投资者来说,国际投资风险分析不只是投资前期的工作,它贯穿于整个投资期。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因大量雇佣当地劳动力,其政府没收的风险可能较低,但还存在着其它风险,如资金筹集、企业扩大再生产等。投资企业的外部与内部环境不断变化,国际投资风险也不断变化,所以投资方应密切注意各种风险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定期进行投资风险分析。
(二)政府应采取的措施
1.完善我国境外投资保险制度。现阶段我国应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境外投资保险制度,它是有效保护我国境外投资的前提条件。我国境外投资保险制度的适用应以我国与东道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证协定为前提。目前我国已同2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证协定,并且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因此我国应加快与外国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缔结双边投资保证协定,依靠国内立法与国际双边和多边协定的紧密配合来为我国境外投资提供担保。
2.建立投资工业园。企业走出去,尤其是中小企业,很难独自成功地避免政策风险。如果有国内好的中介服务机构或组织,可以在境外建立投资工业园,集投资咨询、法律顾问等一同到境外投资,如果出现政策风险,政府之间可以双边签订贸易、投资协议,以避免可能的政策风险,甚至可以避免汇率风险,国家计委、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和外汇局可以协调,乃至成立一个专门机构来做这方面工作。
3.建立境外投资咨询机构以及政府与企业新的协调配合关系。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是复杂多样的,可能遭遇的风险类型和程度在不同的投资目的国也是不同的。有些国家的政治风险大,有些是经济、金融风险大,有些是汇率、债务风险大。企业要想及时分辨境外投资有无政策风险,就需要大量资料和研究来做判断。政府建立一个风险评估和咨询机构,将对企业境外投资给予帮助和扶持。同时,政府可以设立为企业海外投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的专门机构为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财务、知识产权和认证等方面的服务。
完善企业境外投资的思路及对策
(一)重点选取优势行业进行境外投资
为满足经济发展要求,境外投资行业重点是选择具有产业和技术比较优势的行业,如家用电器、纺织服装和机电行业等。在扶持大企业过程中要积极培育国际知名品牌,提高产品竞争力。同时增大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产品品质,加大品牌经营力度。
(二)鼓励境外企业再投资
由于中国资本市场成熟,资金尤其是用于境外直接投资的资金格外稀缺,这样海外企业若想扩大规模,行之有效的途径是利用已有的资本积累扩大海外的再投资。
(三)政府提供相应的扶持政策
税收优惠。政府对公司的国外投资征税时,允许在应征税收中先减去在国外已交的税金,避免两重课税,并且在公司的国外投资收回前不予征税。外交支持。政府应当通过外交手段与多国签定投资协定,在法律上为我国企业的境外投资创造一个较为安全的环境。
参考文献:
1.刘曼红.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及前景[J].中关村,2005(10)
2.陈小寅.风险投资在我国的现状分析及发展思考[J].现代管理学,2005(7)
3.盛立军.风险投资:操作、机制与策略.上海远东出版社,2000
4.钟丙祥.国外风险投资比较及借鉴.上市公司,2000
【摘要】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面临更为广泛和更为直接的国际竞争,实施“走出去”战略既是企业的微观投资行为也是政府的宏观管理行为。推动有比较优势的国内产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利用国际资源,成为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但是海外投资比境内投资面临的风险更大,因此中国企业要在政府的配合下努力加强海外投资风险的识别和防范。
【关键词】海外投资风险防范
海外投资当然有许多成功的事例,然而正如上面的数据显示,在降低成本、追求利润和布局网点的过程中,由于中国企业对海外投资的投资环境和法律风险没有充足的认识,而存在诸多风险,企业损失惨重。
一、海外投资的主要风险
1.政治风险
在资源丰富的非洲和拉美等国家,政局往往很不稳定。在政权更迭之后,对外资政策也会相应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一些激进的民族主义者掌握政权之后,他们往往对于外国投资者采取敌视政策。撕毁前任政府的正式承诺甚至书面合同,通过强制性方式剥夺外国投资者的权益的现象经常发生,令外国投资者损失惨重。也有一些国家政府的外资政策朝令夕改,令外国投资者投诉无门。
2.投资决策风险
决策的正确与否往往决定企业的目标能否实现。境外企业是在不同的国家和社会环境下活动,必须充分了解东道国的经济、政治、文化、习俗等各方面的情况,才能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3.海外融资风险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原因如下:一是金融障碍,即中国银行提供的跨国服务基本上局限于传统的常规银行业务,自身投资参股于工商企业活动的很少。由于受传统体制的束缚,中国银行还不能对中国跨国公司的海外融资起到足够的支持作用。而跨国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一般不愿支持中国海外企业的融资,担心中国企业规模小、收益低、风险大,会给银行带来损失;二是企业对国际融资环境的研究和重视不足,对国际融资环境还不熟悉,利用国际融资的能力不强。
4.政府管理及服务风险
一方面,由于中国对境外投资缺乏统一的导向、协调,各部门各地区之间以及企业之间各自为政,在有关国外一般性商务信息和政策法规的情报搜集和传递方面,还未建立一个有效的渠道,因此对外投资随意性大,造成海外重复投资、恶性竞争,影响中国境外投资的整体效益;另一方面,保护本国企业投资者境外投资利益的制度还很不完善,没有境外投资法,境外投资保险覆盖面窄,支持力度小,投资保护协定签订工作滞后。
二、海外投资风险的有效防范措施
根据商务部研究所的一项数据表明,中国在海外投资的企业65%是亏损的。吴田平认为,企业到海外投资应当建立在科学的、对目标市场全面分析论证的基础之上,特别是在选择合作伙伴和咨询机构时要保持谨慎。
1.投资前做好可行性研究
细究中国一些企业在海外投资失败的原因,常常是因为没有对项目和当地情况进行认真地考察,没有做出一个符合实际的项目可行性研究,致使项目先天不足。因此,中国企业一方面要舍得付出成本对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争取拿到各方面的数据,这是做出投资决策的前提;另一方面,要有科学的项目可行性分析程序。做可行性研究要循其规律进行,按照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过程进行探询,领导者的主观臆断常常是投资失败的重要原因。
2.强化行业协会和政府的服务功能
行业协会要发挥指导作用。行业协会要教会企业如何规避风险、如何寻找合适的合作方式、如何选择投资方向、如何避免恶性竞争等。协会应该就企业拟投资国家的基本情况提供咨询和指导,有条件地,对企业海外投资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进行主动协调。
大多数发达国家设立特别金融机构,对本国投资者在海外的投资活动,用贷款或出资的方式加以支持,如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此外,加强对境外投资的指导和加快相关立法的建设、加强对境外投资的信息服务及对涉外企业的税收优惠保护等都是政府宏观服务的体现。
3.了解相关的法律及保险制度
中国企业在海外遇到的法律问题很繁杂。如江苏昆山一家生产童车、玩具的企业,在进入欧美市场的同时,就申请了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但东道国市场的其他竞争者仿冒其技术,侵犯了企业的知识产权,由于缺少资金和法律援助,企业一直无力提讼。
投资的组织形式应该属于投资所在国的管辖范围,应依照该国关于投资的法律规定办理。但是,无论在哪个国家投资,从控制法律风险及限制和减少经济责任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形式无疑是最佳的方式。另外,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分散风险。
4.做好海外投资的结构性安排
如果投资目标国是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发达国家,可以限于股权、债权、服务合同等方面的常规性考虑;如果投资目标是法治欠缺的发展中国家,以股权形式投资会面临财产被当地合法侵蚀的风险。就投资的行业而言,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海外扩张,为了保证制造品质量和品牌价值,对海外企业进行内部控制是有必要的;而资源性企业的产出并不是与大众市场打交道的消费品,持股反而增加企业的海外产权风险,不妨以保证资源供给为首要目标,采取无股权但有长期服务合同的形式。
另外,通过购买跨国公司股份的形式介入海外经营也是值得考虑的。依照公司法律,美国和欧盟对外国投资者的持股基本没有限制。中国公司可以通过公开购买股份,成为占较大股份的股东,进入董事会参与跨国经营。这样,外国公司在第三国获利以后,中国也能够分得一部分,这比自己去直接投资更安全。
5.加快培育国际化经营人才
海外投资是一项复杂的跨国经营活动,不仅要求经营者通晓国际投资、金融、贸易等必要的专业知识,熟悉国际惯例环境和国际市场,还要求对东道国的历史、文化背景、政治环境、法律制度、经济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幷具备较强的管理技能。因此,长远看来,中国要制订出培养人才战略,加强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外向型经济人才,从而增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欲进行海外投资的企业应借助各方力量共防风险。这样才能尽量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合理水平内,降低因某一笔投资失误而导致企业承受灭顶之灾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提要:东道国的政治风险是跨国公司在对外投资中所面临的最大的环境风险。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增强,强化跨国经营中东道国政治风险防范显得尤为紧迫。本文讲解了FDI的具体含义,并将政治风险做出不同的分类,介绍跨国投资中政治风险的评估问题,着重讲解政治风险与FDI的关系,最后提出政治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导论
FDI指一国的投资者(自然人或法人)跨国境投入资本或其他生产要素以获得或控制相应的企业经营管理权为核心,以获得利润或稀缺生产要素为目的的投资活动。FDI被认为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引擎,跨国公司是FDI的主要形式。FDI为东道国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技术、管理方法、工作机会等,使其经济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尤其是面对流动性约束的发展中国家和过渡性国家,FDI带来的资金被认为是取得稳定资金流和吸引到能够提高本国劳动生产率的跨国公司的最好手段。
关于FDI的本质,专家学者的观点是不一样的。一部分学者强调的是“经营资源”,特别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例如,日本学者小岛清认为FDI是以经营管理上的技术专业知识为核心。一部分学者强调的是“控制权”。例如,A.G.肯伍德和A.L.洛赫德认为FDI是指一国的某公司在另一国设立分支机构或获得该国某企业的控制权。相关的国际机构、政府部门与理论界,例如联合跨国公司与投资公司、IMF、WTO、美国商务部等,认为国际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获得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因为FDI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处于核心地位,而货币资本则处于非常次要的地位,只能进行直接投资,所以FDI不仅直接参与经营管理,而其直接目标就是获得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
二、政治风险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可以把政治风险分类,本文采用的是Simon(1984)的分类方法。
(一)内部政治风险。内部政治风险来自于东道国内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局不稳。来自于东道国内部不同的利益冲突所引发的暴力行为(比如内乱、游击战及袭击)对跨国企业的财产造成潜在的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2)政策调整。出于保护民族工业或者保持本国企业的优势,东道国采取政策上面的调整。对于关系东道国经济命脉的行业政策的调整尤为集中,主要表现在金融机构、能源产业、军事设备等行业;(3)法律环境。跨国企业在东道国最应深入了解法律环境。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都是在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此对于东道国法律环境的熟识也是需要长期持久进行的。倘若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经营的过程中触犯相关的法律条款,诉讼过程既浪费时间又浪费财力。因此,法律环境对经营者的理财活动有重大影响,形成了企业风险的外在发源地;(4)政党因素。企业跨国经营的过程中应当了解东道国所有主要政党的政治观点和价值取向。尤其在换届选举中,要明确分析参选政党对于外国投资者的态度,这样才能利用东道国的有利政治环境来提高本企业的业绩。
(二)外部政治风险。外部政治风险并不是来自于东道国内部,而是来自于东道国所处的国际政治环境。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政治环境尤为复杂,企业面临的外部政治风险也趋于复杂。跨国企业面临的外部政治风险主要包括:(1)货币政策的不稳定性。在某种特定的经济条件下,货币可能产生增值或者贬值。跨国经营的企业可能产生潜在的资金问题,从而对企业的经营产生危机;(2)外交因素。主要指跨国公司所在的母国与东道国的关系。两国政治上发生争端时,经济会成为一方压制另一方的必要手段,而跨国公司会成为其主要的攻击目标,从而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正常经营活动会受到打压,影响其经济收益;(3)东道国所处的国际局势。在特定的国际大环境下,某种国际资源价值的增值或者贬值都会影响跨国企业的制造成本,结果使商品的利润相对减少。这种情况对于原材料需要进口的跨国制造商影响比较大。
三、跨国投资中政治风险的评估
东道国政治风险的复杂性会使企业对外投资遭遇风险。东道国的政治风险是企业管理者决策的直接依据,是风险管理的关键因素。对东道国政治风险做出正确的评估可对跨国公司经营起到指导作用。政治风险的评估可以从宏观和微观进行。
(一)政治风险的宏观评估。宏观方面的评估代表有美国BERI公司定期在《经营环境风险资料》上公布的全世界各国政治风险指数、美国纽约国际报告集团制定的ICRG——国家风险国际指南和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研究中心(WERCCN)编制的中国第一个《国际贸易投资风险指数》报告。
《经营环境风险资料》上公布的全世界各国政治风险指数动态地考察了不同国家经营环境的现状以及未来5年和10年后的情况。是国际上公认的权威性政治风险指数。它先选定一套能够灵活加权的关键因素,再由擅长于政治科学而不是商务的常设专家组对评估国家多项因素按照国际企业的角度进行评分,汇总各因素评分即得出该国政治风险指数。
国家风险国际指标每月公布一次,其构成因素及各自权重如下所示:
ICRG=0.5×政治指标+0.25×金融指标+0.25×经济综合指数
其中,政治指标包括领导权、法律等14个指标;金融指标包括外汇管制、融资条件等5个指标;经济综合指数包括物价上涨、偿付外债比率等6个指标。该方法中,不论政治风险指数还是国家风险指数都采用了定量的方式,方便实用。
国际贸易投资风险指数重点分析进入21世纪后,全球75个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及政策变化产生的国际贸易投资风险特征及趋势,也为国际贸易投资提供了晴雨表、方向标和政策指南。该报告指标采用0-1分制和赋值方法,分值越高,风险越小。该方法的政治风险指标中,将国际和平和国内稳定因子纳入贸易投资风险评估体系,并赋予政治风险30%的较高权重。此外,法律效率、社会安全等也均纳入了评估体系。
(二)微观政治风险的评估。微观风险方面代表性模型有“丁氏逐渐需求模型”和理查德罗宾森提出来的“产品政治敏感测定模型”等。但这些模型都是相对于一般产业或产品来说的。实际投资项目的微观政治风险评估中,考虑的风险因素很多,政治风险因素应当根据投资国家和项目的不同而发生变化。跨国投资项目政治风险的评估体系应包括东道国政治环境评估、法律环境评估及经济环境评估。
四、政治风险与FDI的关系
当外国投资者进入新兴国家时,政治风险可能组成国家风险的一个很大部分。累积的政治风险指标是重要的,国家会有很多的政治风险从而吸引到更少的FDI。如果东道国存在政治风险,跨国公司将会面临充公的威胁,这些跨国公司作为本国企业的合作伙伴与东道国政府应该有战略性的相互交流。因而,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要考虑该国政府机关的决策等政治风险(包括政府稳定性、内在和外在的冲突、腐败和种族紧张、法律和规范、政府和机构的民主稳定性),防范政治风险影响FDI流入。
良好的政治环境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具有良好政治环境的国家会有更多的FDI的流入,有利于经济的增长和发展。这样也可以说,国家政治风险影响了FDI生效的结果。
五、政治风险的防范
一是投资保险。对境外投资的资产进行保险工作是政治风险防范的一项重要的预防措施。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对本国企业境外的投资承保政治风险,例如美国通过独立的政治公司——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从事这种业务,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为美国企业的境外投资解决了问题。中国境外投资基本上是国有资产,当这些国有资产属于商业投资性质的时候,东道国一般不承认其豁免,而是按照外国私人投资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来处理。建立境外投资保险制度,明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国家保险公司承包境外企业投资的政治风险是目前一项亟须解决的任务。
二是签订特许协定。特许协定指境外投资企业与东道国政府就投资项目内容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只要东道国政府讲信誉并保持相对稳定,必要的协商不失为一种防范政治风险的有效方法。
主要参考文献:
[1]陈佳.融入本土、战略规划——跨国公司在华危机公关媒体关系管理透析[J].营销,2001.1.
关键词:外汇管理;移民投资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12)-0054-04
一、境内个人移民投资的现状
(一)相关法规
现行有关境内个人境外移民投资方面的外汇管理政策规定较少,仅有对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等个别种类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而作为个人对外直接投资一种的移民投资,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移民境外的购付汇规定则涉及两个文件,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汇发〔2004〕118号,以下简称118号文),文件规定了移民购付汇的相关操作流程、申请人资格、有关申请材料要求等内容;二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以下简称2号文),文件简化了个人财产转移售付汇管理。
(二)投资移民的渠道
由于对投资移民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境内个人投资移民仍然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将资金汇出境外。目前,主要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跨境汇款。
民间外汇借贷。具体做法是“境外借、境内还”,即境内申请人向境外的相关人员借用外汇,由境外人员将移民投资所需费用直接汇往境外的有关账户,随后申请人在境内用等值的人民币归还给境外人员在境内的相关联系人。这种方式申请人不用购汇,也不跨境汇出。
人民币分拆购汇汇出。通过分拆的方式将所需资金汇款至境外。拿投资移民美国为例,需要汇款50万美元,申请人找10人以上分拆购汇汇往美国,这样就规避了外汇局对境内个人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的限制,到达投资移民汇款的目的。
借助中介公司。目前,中介移民公司层出不穷,服务项目大多都是通过“投资移民项目”吸引境内个人将资金转移至境外。客户只需提供相应的人民币资金,缴纳中介费用,其余皆由中介公司操作完成。这些中介公司多有关联公司,投资移民资金的转移主要是这些关联公司假借经常项目、资本项目转移至境外。
通过地下钱庄。地下钱庄是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主要从事非法资金的跨境流动活动,地下钱庄营运方式繁多、保密性高、无记录。地下钱庄办理本外币汇兑时,采取境内外收支两条线,地下钱庄通过非法途径帮助客户实现跨境收付,再由客户在境内或境外直接与地下钱庄进行清算。资金可能并没有实质上发生跨境流动,规避了外汇管理,交易金额o法统计,游离于国家政策监管范围之外。
二、境内个人移民投资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法规不完善
现行个人移民投资政策法规不完善,实际操作难。现有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只是对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作出原则性的规定,而缺乏实施细则和指引,无法具体操作。118号文、2号文对个人移民财产转移做出了相关规定,但针对的是从中国内地移居国外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即先移民国外,再将境内资产转移移居国。对于投资移民来说,必须是先汇款至国外进行投资,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获得永久居留权,即先汇款投资,再获得国外身份(流程如下图)。移民财产转移是先移民再汇款,投资移民是先汇款再移民。
(二)监管难度大
尽管移民投资没有政策依据,不被国家认可,但这种行为却一直存在,主要是通过上述四种渠道完成投资移民。无论哪种渠道都是没有经过或逃避了外汇管理或相关部门审批的。这部分资金有的游离于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之外,逃避了外汇监管;有的游离于跨境外汇数据统计之外,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如果这部分资金规模逐渐变大,将加大管理部门监管难度,将会影响到外汇管理形势的研判,对国际收支平衡管理也带来一定影响,进而会影响到外汇管理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扰乱正常的外汇管理秩序。
(三)投资风险大
由于目前投资移民没有政策依据,申请人只能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行操作。个人分拆汇出方式会受到外汇局的监测,如检查发现违规,外汇局将会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其余方式投资款的汇出也都难以得到国内法律的保护,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欺诈,将会给申请人带来潜在的风险。此外,境外国家的政策设计和执行操作与国内存在不同,加上本国利益的保护主义,也会因政策方面的问题导致风险的发生。总之,目前非合法化的操作会使得投资移民风险加大。
三、放宽移民政策的可行性分析
(一)个人投资移民市场需求大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境内居民个人境外移民投资的真实需求量大,而通过正常渠道汇出量小,严重不相匹配。现行政策落后于个人移民投资的发展需要,实际上构成了抑制作用。改革完善境内居民个人移民投资外汇管理政策,适当满足境内居民个人移民投资需求,缩小需求供给差异,有利于外汇局掌握外汇收支的真实状况,也方便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有效监测。
(二)侨汇是促进母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侨汇是境外移民与母国经济联系的主要纽带之一,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从印度移民投资情况来看,为了吸引海外印度人回国投资,印度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富有吸引力的投资政策,比如复兴公债等,使侨汇成为印度外汇最大的来源之一。根据世界银行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印度侨汇收入达到722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一,中国639亿美元紧随其后;国内生产总值2015年中印两国分别是108649亿美元、20599亿美元。中印两国侨汇汇款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0.59%、3.51%。许多海外移民进入移民国跨国公司中高层,由于他们的主导作用使这些公司促进了与母国公司的合作,不光对母国提供了资金支持,也提供了智力支持。可见,移民为两国的经济发展均做出了积极贡献,实现了双赢。
(三)与国际做法衔接
2号文虽然取消了对外财产转移总金额超过等值50万元人民币报备总局、分次汇出、财产公证的要求,但国内居民个人主要移民国家对于投资移民的管理,均规定在取得本国公民身份之前,需将一定金额的资金汇至该国,以取得永久居留权。而境内申请人由于在对外转移财产前不能取得移民国身份证明文件,也就无法进行对外转移财产。可见,国内政策依旧与国际做法无法有效衔接。
(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加快
随着人民币加入SDR货币篮子,人民币国际化迈出历史性的一步。此外,自贸区试点范围不断扩大,从“金改四十条”提出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上海自贸区;到福建自贸区允许区内工作或居住的境内外个人,可办理直接投资项下的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再到第三批新增7各自贸试验区;都在不断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开展境外投资。这必将会大力推动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加快境内个人境外投资步伐。再者,人民币使用范围、规模、地域的不断扩大,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逐步完善,这都为境内居民个人对外投资提供了良好的资源和平台。
(五)堵不如疏
个人移民投资需求强烈,但受到法规政策的限制,资金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汇出,这就助长了个人分拆购汇的行为,以及中介公司、地下钱庄通过非正常渠道转移资金的非法行为。这不仅增加了投资者成本,风险隐患也较大,扰乱了正常的外汇市场秩序。既然围追堵截也较难防止资金流出,大量资金在地下非法化,还不如转向地上合法化。资金流动透明了,不但能引导居民合法合规的移民投资行为,更好地疏导资金合法走出去;还有利于全面掌握境内居民个人移民投资情况,提高外汇交易数据的真实性,进而增强对资本流出的把控能力,更好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四、境内个人移民投资的政策设计
(一)主要思路
将境内个人移民投资纳入现有外汇监管体系,逐步放开境内个人移民投资的地域、额度要求等限制,初期做到总量可控、风险可控,在此基础下逐步有序推进基于合理性动因的移民投资渠道的正规化。
(二)基本原则
稳步放开原则。先发达后全国。可以在发达地区或者民营经济活跃的地区先行试点再推广全国。就如跨境人民币业务、自贸试验区都是先在上海、广东等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开展试点,积累一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再延伸到内陆较为发达地区,最后到全国开展。
便利原则。在简政放权、资本项目可兑换趋势下,对依法守法的个人提供更多便利,从而对主体合规移民投资产生正向激励。
控制风险原则。境内个人移民投资先期可对个人移民投资购汇汇出金额做出限制,在移民政策、监管措施完善后,风险可控下可取消总量限制。
主体监管原则。以主体为单元,对境内居民个人移民投资业务实时、动态、持久跟踪,实现常态化全方位监管。
(三)政策设计
额度管理。采用限制额度的形式开放个人移民投资,境内个人可以在限制的额度内进行移民投资,如可以一开始设定每个人年度100万美元的总额限额,或者年度个人净资产的50%以内;单笔20万美元的限额或者个人净资产的10%以内。根据年度外汇收支形势,外汇局可以视情况逐步调高或调减限额,促使个人移民投资均衡流动。
审批管理。发改委、商务部门作为移民投资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个人的移民投资,类似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一样,在确保投资对象真实、投资规模可控、资金来源合法的情况下,向申请人出具批准证书和批复文件。外汇管理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批复,再查验银行资金存款证明,要求移民投资者出具资金来源合法性承诺书,并向反洗钱部门备案后,办理外汇登记,同时负责资金监测等。
风险管理。各主管部门要引导投资者加强境外投资前期风险分析和论证,有效防范境外移民投资风险。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资金流出入的监管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投资的动态信息,加强投资的跟踪管理。
差别化管理。可对个人境外移民投资在投资金额、投资范围、投资区域、投资币种等内容下实行差别化监管等管理模式。在投资金额上可简化小额个人移民投资办理流程。投资范围上可采用限制投资项目的方式逐步放开个人移民投资,首先可以放开一些操作简单、风险较低的直接投资项目,待时机较为成熟、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再逐步放开证券、债券等的投资。投资区域可先放开港澳台地区,然后到经济发达国家,最后放开其他国家和地区。在投资币种上先外币后本币。
汇兑管理。设计包括境内个人移民投资项下资金来源、购付汇限额等方面的政策要求,满足正常的购汇需求。同时,建立收益合法回流渠道,确保境外合法投资收入的安全回兑。移民投资汇出及投资收益汇入,应开立个人专用账户办理入账,及时登记汇款人及相关交易信息,掌握投资的动态信息,确保外汇局对资金流动的可跟踪监测和管理。
(四)风险防范
统计监测。境内居民个人移民投资业务并入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管理。个人境外移民投资业务应实现与反洗钱、征信、务及公安、纪检等相关系统的数据共享,银行应实行身份证系统联网核查以认定投资主体信用资格以方便外汇局与银行对个人移民投资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同时,强化数据监测统计分析,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测统计机制。建立个人境外移民投资信息权益登记制度,将移民投资个人主体纳入每年的境外投资权益登记进行管理,加强对境内个人移民投资的后续监管和风险防控。
微观监管措施。建立商务部门、人民银行、外汇局、海关税务部门、公安、纪检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及权益保护协作机制,共同监测资金收付情况,防范异常跨境资本流动给国内经济产生不良影响。运用个人结售汇监测、国际收支申报系统、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等系统,加强对境内居民个人外汇资金跨境流出监测分析,设立预警指标,适时调整相关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加大非现场线索的挖掘深度和广度,防范个人自有外汇通过非正常渠道进行转移,规避外汇监管。同时及时对银行报送的异常情况展开调查,提高对个人异常资金流动情况的监测水平,做好风险防控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1]曹媛媛.转型时期中国制度的利益容纳――以投资移民为切入点[J],2013,(3):46-50。
[2]王增武.从年报数据看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两个新趋势[J].银行家,2016,(7):119-120。
[3]张大龙.开放我国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研究[J].中国房地产金融,2012,(8):32-36。
[4]张琦.我国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政策及路径选择研究[J].金融发展评论,2014,(2):78-84。
[5]赵秀敏.论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J].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6):41-43。
The Policy Design of Domestic Individual Immigration Investment
CHEN Gang
摘要:自中国平安于2013年7月以2.6亿英镑买入英国伦敦金融城的标志性建筑-劳合社大楼之后,中国保险业企业开始频繁出海购置不动产,并一跃成为中国对外房地产投资的主力军。本文将对我国保险业海外房地产投资的现状、进行房地产投资的原因及其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TMT行业;海外并购;风险
一、保险业海外不动产投资现状
自2013年7月中国平安从以2.6亿英镑的高价购得伦敦金融城的标志性建筑之一―劳合社大楼后,中国保险业企业的目光开始纷纷投降海外不动产市场,且短短两年时间内,中国保险业企业已完成多笔影响巨大的海外不动产投资。中国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具有金额普遍较大,且投资标的多位于核心地段特点。中国保险业近两年的主要海外不动产投资项目如下:
二、保险业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的原因
1.收益较高且相对稳定:相对于其他投资而言,投资于不动产,尤其是商业物业比如写字楼或酒店,其投资收益率高。以中国平安并购劳合社大楼为例,中国平安买下后将有超过三分之二会租给劳合社伦敦公司,根据其支付的租金估算,若能够以相似的价格出租整座劳合社大楼,则中国平安可凭借租金收入在10年左右收回此次投资的成本,估算可得中国平安可以得到约6%~9%的年投资回报率,不可谓不高且收益稳定。
2.国内缺乏相匹配的标的:与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相比,国内的不动产投资面临投资回报率偏低的问题,以国内大多数一线城市写字楼市场为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一线城市写字楼市场的净回报率目前只在4%至5%之间。
3.有助于抵御通胀:保险企业投资不动产在中长期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御通货膨胀。保险资金若投资于债券等一些具有固定利息的产品,其所获得的实际收益是其名字收益减去通货膨胀的影响之后的收益,在高通胀的情况下实际收益率还有可能为负,使保险资金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甚至会贬值。而投资于海外不动产,不动产的价格会随着物价的普遍上涨而相应的增加,从而抵消一部分通货膨胀所带来的损失。因此,在通货膨胀较高的情况下,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是应对通货膨胀的一个重要手段。
4.政策的支持:2014年8月,保险业国十条公布,提出要进一步提升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水平,使“引进来”和“走出去”能够更好地结合。且在国十条6个月前,保监会曾就保险业地对外投资水平作出规定,其要求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余额合计不高于该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按照此项规定,我国保险业在2015年初地总资产超过10万亿人民币,但是目前其海外投资地比例只占总资产地10%左右,因此保险业还有相当大地空间可以进行海外投资。
三、保险业海外不动产投资存在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在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时,在所需投入的资金量较大,而收回投资所需要的时期较长,这就加大了投资资金的机会成本且降低了其变现能力,导致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的保险企业将要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如果保险公司突然面临了较大规模的资金需求而必须将位于海外的不动产变现时,由于在海外信息的获取较为困难可能难以寻找倒合适的交易对象,因此将很难以较为合理的价格将其出售,可能将不得不面临被迫将其折价出售的选择,而这一选择将给使保险公司蒙受较大的损失。
2.汇率风险:在海外投资不动产时,由于存在着汇兑的过程因此汇率的变动会引起投资收益的变化。而汇率又极其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改变,比如各国政府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以及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因此,保险公司在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时,要对可能发生的汇率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建立相对完善的防范机制来进行应对。
3.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在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时由于市场利率的波动使保险公司投资收益发生变动的风险,由于不动产投资所需的资金较多,所以可能面临较大的利率风险。一般来说,当市场利率上升时,不动产等长期资产可能面临资产缩水的状况,由此保险公司将面临损失。
4.人才缺乏风险:保险公司在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时,需要各方面的专业人才统筹合作,而由于保险企业的海外不动产投资刚刚起步,可能会有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使保险公司在项目的可行性和操作性方面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使保险公司有可能蒙受损失。
5. 经营风险:保险公司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在交易成功后如果选择自己进行经营管理,则使保险公司也面临这这一方面较大的风险。因为物业经营管理从选择项目、控制价格到确定客户,每个环节都有其相应的风险,而保险公司缺乏进行这方面管理的经验,一旦经营出现偏差和失误,保险公司将会蒙受较大的损失。
四、建议
1. 投资前进行尽职调查:在保险企业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之前,一定要对投资标的进行详细全面的调查,慎重进行选择。需要进行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标的所在地的经济、政治、法律、行业发展等对不动产投资可能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等。保险企业务必要在科学、求实的基础上做好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工作,以便尽可能获取详尽的信息,使企业能够有充分的信息来判断其将要投资的不动产项目是否合理。
2. 大力促进相关人才的吸收与培养: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国内保险企业面临的一个难题就是专业人才的数量不足和经验缺乏。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的专业人员,不仅应具备不动产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海外投资实践操作经验,还应该把握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趋势。当前,保险公司普遍缺乏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所需要的专业人才。在这一方面,首先保险业企业可以大力引进海外不动产投资方面的人才,另一方面也要致力于这方面人才的培养。
3. 选择恰当的投资模式: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的方式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目前我国保险企业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时的主要方式是直接投资,比如购买不动产,如写字楼、酒店等。与此同时,国外保险公司在不动产投资领域,已经从直接投资为主转向间接投资为主。因为间接投资能够提升资产的流动性以及降低相应风险。我国的保险企业在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时应进行综合考虑,积极探索多种不动产投资模式,拓宽投资思路,选择最为恰当的投资模式进行投资。
4.投资和管理过程中持续的风险防范:在保险业企业进行海外不动产投资的整个过程中,包括前期调查,中期投资以及后续的管理过程都存在着各种个样的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持续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监控,并建立能够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的应急系统。(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谭艳斌.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境外不动产风险防控探析[J].吉林金融研究,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