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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采购流程;风险管控;成本控制
[DOI] 10.13939/ki.zgsc.2016.28.049
采购处于企业经营运作的前端,在供应链快速发展的今天,已成为维系整个供应链安全、可靠和及时的重要部分。有效地对采购进行管理成为企业成本控制、提高利润率以及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和保障。全流程的采购涉及采购计划制订、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和执行、货物检验、货款支付等一系列环节。每个环节都存在风险点,从采购流程着手,识别存在的风险,进而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以规避防范,能够帮助企业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
1 采购风险的定义和识别
采购是企业在一定条件下从市场获取资源,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一项经营活动。采购风险则是指由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在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意外情况,不能实现预期采购目标。
随着基于供应链的采购流程不断优化,采购风险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几乎贯穿供应链的所有环节。因此在分析时应当综合考虑采购流程的系统性,从供应链的角度对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进而提出对应的管控措施。
2 采购流程中的风险点及管控措施
2.1 采购计划管理
采购计划指企业按照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物资需求和消耗规律,对计划期内物资采购活动所做的预见性安排。完善的采购计划管理能够提高采购计划的可靠性,降低物料库存,提升物资的及时供应能力。
采购计划管理风险主要有:一是未编制采办计划,盲目采购,造成库存短缺或积压;二是采办计划未能建立在准确判断市场环境或是货币汇率变化的前提下,没有科学囤货,导致采购价格上涨;三是采购计划编制不合理,与生产计划不匹配;四是在制订计划时没有充分考虑库存情况,导致积压库存产生。针对这些风险,采购部门要根据物资需求情况制订采办计划及预算并在逐级审批后严格执行;采购人员对常用物资的市场行情和汇率市场要有一定的了解和判断,对于常用材料可在价格较低或交易货币汇率较高时与用户部门核对,酌情多储备一些;采办部门接到需求计划后,要与使用部门充分沟通,核实采购关键信息的准确性;定时盘库,掌握库存结构,积极利用库存物资,在了解库存情况的基础上制订采办计划。
2.2 供应商选择
供应商是企业的重要战略合作伙伴,是决定采购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在采购需求确定后,采购部门应根据物资的质量、价格、交货期等要求,科学全面评估供应商,建立合适的供应商短名单,在此基础上选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供应商选择风险主要体现为:一是未对供应商进行有效全面评估,导致供应商选择不适当;二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未能识别出不合要求的供应商,导致所选的供应商不能持续满足企业的要求;三是由于需求的特殊性,出现单一货源,缺乏有效竞争;四是签订合同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考虑不全面,给企业带来损失。针对供应商选择风险,企业在选择供应商的过程中,首先,应当根据企业对物资的要求,从生产、质量、财务、售后、业绩等多方面建立综合的评估体系,对不同供应商建立差异化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其次,应从企业需求出发,培育主力供应商,提高资源获取能力。最后,在签订采购合同时,要对合同主体、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责任、验收标准等作出尽可能详尽的规定。要建立合同审批流程,合理设置合同签署权限;根据物资不同属性,编制不同合同标准文本,并根据所在地法律法规和内部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在签订合同时尽量使用标准合同文本。
2.3 采购执行过程
在采购执行过程中,即采购合同执行中,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利己动机,采购方面临着供应商的不合作行为。例如,供应商生产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供货等,影响企业供应链正常运行。对于合同执行中的风险,主要通过有关供应商风险的关键信息,加强对供应商行为的监控。对于关键或是长周期物资,要组织包括用户部门和供应商参加的开工会,会上明确生产进度、质量控制、文件提交、联系人等要求和信息。在合同执行中,要确保厂家生产所使用的技术资料是通过审核的最终版,并通过厂家提交的生产进度报告及时掌握生产进度,采购方可以根据需要聘用合格的第三方机构,对厂家的生产进行监造,并按照审核通过的ITP,在约定的时间参与或进行对应的检测,确保生产按进度进行,符合质量要求。
2.4 出厂检验
按照生产进度和ITP,在收到供应商的检验通知后,采购方应当严格执行检验程序,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进行检验。检验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都要在检验报告上显示,并要求厂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无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并开具放行单后,物资方才可以出厂。
检验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有:一是采购单位缺乏专业人才和设备,不能进行有效检验,影响物资质量;二是缺乏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参与,由非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可能导致检验不能有效。对于这些风险,首先,采购方应当成立专门的质量部门负责检验,明确检验责任,要对检验人员进行全面系统培训,建立专业化的队伍;其次,对于一些关键的物资,可以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参与;最后,为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检验结果要按相应的审核程序确认。
2.5 审核
对采购开展的审核是企业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审核、评价,以确定采购的合理和合法性。主要是审核采购过程中包括请购单、发票、合同等的各种文件。审核要对各种文件之间所反映的信息一致性进行审核。同时,采购计划、时间、方式、供应商、招投标过程等也要进行审核。
在审核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主要是:一是审核不及时,起不到预防的作用;二是审核不全面,没有对各类文件的一致性进行细致审核。针对审核中的风险,审核部门要建立科学严谨的审核制度和程序,明确各种审核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等进行严格审核,防止审核不及时导致的采购失误。对于因审核不全面导致的采购问题,要追究审核人员的相关责任;另外,要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审核工作的有效性。企业还应建立相关的考核办法,定期对采购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2.6 支付
支付是采购的一个关键环节,对支付文件核对无误后,经授权人审批后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支付环节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一是重复付款、付款金额有误、支付延迟或提前等;二是支付方式和工具选择不当,导致资金利用率降低。针对这些问题,首先,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支付流程,支付申请需要相应的部门审核并由授权人审批;其次,要综合考虑采购物资的性质、价格以及企业的资金状况确定合适的支付方式和支付工具,提高资金利用率。
综上所述,从采购流程中各环节的角度看能够较为系统地对采购风险进行识别。相对应的管控措施虽然增加了业务环节,但能相对减少或规避风险。随着供应链管理的不断发展,这种基于采办流程的风险分析与防控体系还会进一步完善,采办流程风险识别和管控,对于提高企业采购管理水平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在对产品的性能指标以及环保参数同等重视的今天,SVHC的应对需求几乎覆盖所有下游产品,这些管控要求的提出不仅增加了产品的出口成本,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竞争和创新研发的压力。对于SVHC的管控实施,众多企业疲于应对,在成本与风险之间不知如何平衡,供应链上已经出现了部分中小型企业订单减少甚至直接倒闭的现象。
一、SVHC清单物质更新规律及管控要点
(一) SVHC清单物质更新规律
SVHC清单物质的更新规律基于REACH法规第58条款之规定,由欧盟各成员国和欧盟化学品管理局(代表欧盟委员会)根据REACH法规第57条款所规定的SVHC判定标准进行物质危害分类并提议管控,随后这些提案将统一公开进行为期45天的意见征集,欧委会根据征集的意见进行讨论并确认最终进入Candidate List的SVHC。
判定准则一:CMR物质。按照欧盟DSD指令67/548/EEC《危险化学物质的分类、包装和标识》被分类为1类及2类的致癌物质、致畸变物质和生殖毒性物质。该指令已于2010年12月1日起被欧盟CLP法规1272/2008/EC《化学物质及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及包装》取代,在新法规中上述危害物质分类为1a及1h。
判定准则二:PBT/vPvB物质。按照REACH法规附件XIII确定的持久、生物累积、有毒物质和强持久强生物累积物质。
判定准则三:其他同等危害物质。有实际案例证明对人类及环境有严重危害影响的物质(如内分泌干扰素)。
自2008年12月28日公布第一批清单后,基本上以平均每年两批的速度更新Candidate List,应用遍布各个行业。当前清单已更新到第9批累计144项,第10批的7种SVHC也刚刚完成45天的公开意见征集,即将公布评议结果,物质总数将被再一次刷新。而根据SVHC的判定标准,预计最终SVHC的数量将达两千余种。
(二)SVHC清单物质管控要点
就下游产品而言,SVHC清单物质管控要求与临界阈值0.1%密切相关。0.1%是指任意一种SVHC清单物质在单位产品中质量分数,虽然就“通报”责任来说,还存在吨位是否超过1吨/年的判定条件,但从销量减少的角度考虑SVHC的应对绝对不是明智之举,同时对“供应链信息传递”的要求也仅是基于0.1%的浓度判定的。因此,临界阈值0.1%成为下游产品管控SVHC的关键和突破口。
SVHC清单物质的临界阈值在核算上并非按照业界常见的均质材料形式,而是针对基于“Article”为单位的判定,但如何定义具体的“Article”,在欧盟内部出现了不同的观点。REACH法规第3(3)条款规定:Article,即物品,是指某一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被赋予了一定的形状、外观或设计,与其化学成分相比,其形状、外观或设计在更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功能。因此,下游产品中常见的电脑、服装、家居、汽车等都符合“Article”的定义。但是,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到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产品销售往往不仅包括主体产品,还包括配套产品,比如笔记本电脑会配装电池、电源、鼠标、说明书、光盘等,若干个分装的“Article”组成了一个更为庞大的“Article”,此时需判定0.1%的核算应该是分装的简单“Article”为基准还是经组合后的复杂“Article”为基准。
情况二:除了主体产品满足“Article”定义外,主体产品上拆分下来的零部件,比如电脑上拆分下来的键盘、摄像头、面板、PCB板等同样满足“Article”定义。此时需判定0.1%的核算应该是以主体产品“Article”为基准还是以拆分后的各个更小单位的零部件“Article”为基准。
因此,基于“Article”为判定单位的SVHC浓度如何准确计算至关重要。ECHA的指南中除了简单物品还提到复杂物品与套装物品的区别:对于自身满足“Article”定义的各零部件,在组装后形成一个整体的“Article”后,原零部件视为组装后产品的一部分,不再单独考虑“Article”的责任。比如汽车会有发动机、车身、座椅、车门等多个零部件,但经过车厂加工组装后形成销售给客户的整车,这时我们应该把整车作为 “Article”核算的基准,而不是其中的各个零部件。如上,对于销售给客户时已经完成组装的产品,视为一个复杂“Article”进行核算;如果是一套产品组销售,但需要客户自行组装使用时,则视为多个套装“Article”的组合,需分别核算每个“Article”中SVHC的浓度,比如一套组合工具、组装台式电脑、自主组合家具等。因此,就ECHA观点,SVCH的核算分成两大类:简单物品和复杂物品均直接核算,而套装物品则分别核算每一个Article。另外,欧盟6个成员国(丹麦、奥利地、比利时、德国、瑞典、法国)以及挪威经ECHA同意推出了更为严格的管理模式:提出不区分简单物品、复杂物品和套装物品,任何满足“Article”定义的零部件均应作为核算0.1%的基准,一直拆分至相关零部件不再满足“Article”定义的等级。这种管控要求相对ECHA要更为严格,是一种趋近于均质材料管控的模式,企业应根据产品出口地进行区分,谨慎处置。
最后,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SVHC的管控同样适用于产品的包装,而且不同功能的包装均视为不同的“Article”,需要分别考量SVHC含量情况,不可与主体产品视为一体,也不可把不同功能的包装混合核算,企业在进行SVHC管控时,切勿遗漏此项目。
二、欧盟监管实施及企业管控现状
(一)欧盟监管实施情况
REACH法规提出“No Data,No Market”,如不能按照要求执行,则直接导致失去欧盟市场。目前官方层面已发起三次联合执法项目“REACH EN-FORCE-1/2/3”,核查REACH相关要求的执行状况,涉及企业千余家,并针对调查数据不合符的企业进行了相应处罚。同时,欧盟各国根据REACH法规条款126之规定也制定了自己的配套处罚措施。统计来看, 对于REACH不合格的情况,48%的国家采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并行的处罚手段,42%的国家采用行政处罚模式,10%国家采用刑事处罚。大多数国家最高罚款在5~10万欧元之间,最高罚款比利时可达5500万欧元,英国则没有限制罚款的最高额度。刑事处罚方面浮动在1个月到25年的监禁,企业法人将作为刑事处罚的对象。
另外,欧盟的非食品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Rapid Alert System for non-food consumer products,PAPEX),也会每周公布被查处的违规产品,公布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制造地、不合格项目、处罚措施等,被公布的企业将面临产品召回、货品扣押、经济处罚等,下游产品如玩具、电气、纺织品、机动车等是最常见的违规案例。而作为制造大国,违规产品中原产地为“China”的屡屡出现,不断加深着欧盟执法机关对中国产品的不信任度和产品抽查的风险。根据RAPEX官方公布的数据,从2004年开始执行监管后,每年爆出的不合格案例中,均有超过一半来自中国,虽然中国企业也在不断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产品性能,但随着管控要求的快速增加,总体数据并没有明显好转。
(二)企业管控现状分析
SVHC清单物质数量多、更新快、管控形式特殊,同时欧盟政府和民众都非常重视,而下游企业多为整机、零部件厂商,产品零组件数量多,供应链复杂,因此针对SVHC的管控在实施方面呈现多种模式:
模式一:沿袭之前最常见的有害物质管理模式,提升管理要求,禁止产品中SVHC超过0.1%。虽然欧盟官方将0.1%作为SVHC责任和义务划分的临界阈值,但不乏一些品牌买家,为了降低自身产品风险、避免通报及信息传递的责任并同时提高产品竞争力,主动提升管控要求,限制供应商提供或自己使用含有0.1%以上的材料或配件。该模式下有害物质得到了更严格的管控,但鉴于SVHC中部分物质在业界仍广泛使用且用量较大,比如线材中常用的增塑剂邻苯二甲酸盐类物质DEHP,其目前官方层面仅在儿童产品中严格禁用,短期内要求所有产品中含量均降至0.1%,则在某些情况下因成本或技术问题实现较为困难。
模式二:通过供应链调查获知产品中SVHC含量。从源头层层传递SVHC使用情况,是欧盟政府最为推荐的调查方式,但此法的顺利实施依赖于整个供应链的协作,理想情况下应追踪至最初始的原料生产商。但往往调查过程漫长复杂,且因SVHC更新较快,已出现前一轮调查尚未完成,后一轮调查已经又要开始的情况,而且过程中不排除部分不负责供应商在未做充分调查的情况下擅自出具符合性承诺,从而带来管控风险。此方式在我国境内因供应链追溯常常脱节更是难上加难。
模式三:通过专业实验室检测获知SVHC含量。厂商自己送检整机产品或由上游供应商送检零部件产品。此法简单快捷,但相应检测成本大幅上升,且测试结果仅能代表具体被测样品,无法论证所有批次产品均满足管控要求。同时,鉴于当前检测行业能力的限制,部分SVHC无法直接测试获得,而是通过特征元素推算最大风险含量,而不少厂商因不了解材料性质无法提供更多信息支持,可能会造成SVHC报值偏高。
三、企业应对策略及做法
(一)建立针对有害物质风险差异的保障管理体系
体系保证的建立可以在现在管理系统上进行扩充或更新,比如OC080000,ISO9000等。就有害物质而言,在管理模式上都是通用的,应该从识别客户和法规需求上入手,将管控要求转化为本企业的内部要求,从产品的设计开发、物料采购核查、供应链管理、制造制程追踪、产品标识运输、外送验证等多个环节入手,控制有害物质的使用、引入和污染。不同有害物质针对规定限值和管理手段会有所区别。一般来说,供应链上有害物质的管控限值源于国际法规/政策或买家指定要求,管理手段则更多与材料及供应商风险水平有关,存在保证函、含量调查表、测试报告、技术文档的等形式。而采用何种管理手段,应根据不同有害物质在材料存在的风险高低以及不同合作水平/规模/品牌供应商的情况进行选择,针对高风险供应商提供的高风险材料/产品,必须连用多种管理手段,而针对低风险供应商提供的低风险材料/产品可接受最简单的管理手段,将这些管理的文件和记录应进行规范编制和整理作为核查时的凭证文件。这种以体系出发的系统管理,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品牌客户所青睐,而在众多供应链上以审核供应商体系论证其有害物质管控的能力和水平也成为供应商定级评定的一项重要参数。
(二)SVHC测试调查对象评估的做法
就下游产品而言,其产品的复杂程度千差万别,涉及零部件从几十个到成百上千个都有可能,无论是采用供应链调查还是直接测试,企业都应先从自己产品的物料清单(BOM)开始,确定需要调查的产品可细分的零部件、组件和材料情况。根据我司对各个行业供应链特征产品数据积累,不同产品SVHC调查追溯到的基础材料和不可拆分的小组件数目差异很大,一般应急灯、节能灯等在20~50个点,电吹风、电熨斗、剃须刀等在50~150个点,吸尘器、电饭锅、取暖器在100~300个点,而更复杂的设备如笔记本电脑、跑步机、按摩椅等可达400~1000个点。这些调查点数可用于估算自己产品的复杂度情况,进一步可用于估算供应链调查范围及检测测试费用。同时,还应根据材料性质作进一步分析,排除低风险SVHC物质的调查,以下为检测行业推荐的针对金属/陶瓷类产品,SVHC物质可简化的调查列表:
第1批:五氧化二砷、三氧化二砷、酸式砷酸铅、氯化钴、重铬酸钠、三乙基砷酸酯(6项)
第2批:铬黄、钼铬红、铬酸铅(3项)
第3批:硼酸、无水四硼酸钠、四硼酸钠水合物、铬酸钠、铬酸钾、重铬酸铵、重铬酸钾(7项)
第4批:硫酸钴、硝酸钴、碳酸钴、醋酸钴、三氧化铬、铬酸及重铬酸(6项)
第5批:铬酸锶(1项)
第6批:铬酸铬、氢氧化铬酸锌钾 、锌黄、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砷酸、砷酸钙、砷酸铅、叠氮化铅、2,4,6-三硝基苯二酚铅、苦味酸铅(11项)
第7批:三氧化二硼、甲基磺酸铅(2项)
第8批:氧化铅、四氧化三铅、四氟硼酸铅、碱式碳酸铅、钛酸铅、钛酸铅锆、硅酸铅、掺杂铅的硅酸钡、碱式乙酸铅、碱式硫酸铅、二盐基邻苯二甲酸铅、氨基氰铅盐、硝酸铅、氧化铅与硫酸铅的复合物、颜料黄41、二碱式亚硫酸铅(II)、四乙基铅、三碱式硫酸铅、磷酸氧化铅、C16-18-脂肪酸铅盐、双(十八酸基)二氧代三铅(21项)
第9批:镉、氧化镉(2项)
以上风险项目,同时也是基于目前检测行测试技术水平。部分测试项目,如金属氧化物、金属盐类、无机酸、复杂组分颜料等,无法通过直接测试的方式准确确定含量,而普遍采用其中的特征元素推算获知最大风险含量,比如测定其中的Pb、Cd、As、Cr、B等元素含量。对于此类SVHC清单物质的调查,需供应链上提供更多信息帮助准确认定SVHC。
(三)SVHC测试调查模式的制定和选择
在采用供应链调查模式时,SVHC主流调查模式还是根据最新的管控物质清单,由供应商反馈并保证各项SVHC在产品中的含量情况。另外一些知名品牌厂商从2012年起开始试点全物质调查,即直接调查产品中各材料中组分情况。这样SVHC更新时除非使用到涉及风险的物质,否则无需再进行重复调查。此类调查模式尚在试运行期,原材料厂商通过安全数据表(SDS)、物料清单表(BOS)或IPC1752表格等逐级将化学物质信息传递给下游终端客户。此模式依赖供应链的大力配合和支持。目前为了解决供应链信息传递的统一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已经出现了一些专门提供标准化接口和文件的供应链管控平台,比如BOMCheck、HASA等,买家和供应商登陆平台后可以便捷实现信息传递,包括SVHC和其他有害物质管理要求,因为具有统一的文件格式,供货给不同买家时不必分别再准备资料,极大得节约了供应商制作资料的成本和买家审核的时间。
产品检测调查模式则特别适用于SVHC含量抽查、验证以及因时间/成本要求希望快速获得数据的情况。因为SVHC是基于“Article”进行管控的,所以就测试方案来说,会有多种选择。首选应根据出口地确认是否有必要按照更为严格的“Once an Article,Always an Article”划分判定基础,然后根据拆分的复杂程度以及管控风险需求和成本考量定制最适合的测试方案。
方案一:拆分成均质材料等级,分别进行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算“Article”中SVHC含量。适用于产品较为简单,拆分后检测单元较少的情况。测试成本较高,但可以直接且准确确认SVHC含量情况及部位。
方案二:拆分成均质材料等级,相似材料进行归类混测,混测样品按照质量比1:1取样,混测数量以不影响测试检出为准。适用于产品较为复杂,拆分后检测单元较多,且存在材料相同的多个不同型号的产品。此方案测试成本比方案一有所下降,但因存在混测,产品中SVHC的含量只能通过最大风险的推算或进一步测试分组中每一材料以确认具体SVHC含量及部位。
方案三:拆分成均质材料等级,相似材料进行归类混测,混测样品按照材料在原产品中的质量比进行取样,混测数量以不影响测试检出为准。适用于产品较为复杂,拆分后检测单元较多,希望直接获得以“Article”为基准的SVHC含量信息的产品。此方案同样测试成本比方案一有所下降,但因材料在不同产品中质量比的差异,同材料组成的不同产品无法进行SVHC含量的确认,同时也存在混测报值时,可能涉及进一步的细分材料追踪。
关键词:SaaS应用模式;中小企业;风险因素;管控策略;顾客信任模型
中图分类号:F276・3;F069・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09)12-0125-04
0引言
(1)SaaS应用服务在中国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中国中小企业对信息化建设及企业发展需求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中小企业的SaaS应用逐步得到认同。中国软件产业也正经历着向SaaS应用模式的转变,并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生态系统:传统应用软件厂商开始建立B2B电子商务社区,并将自己的传统应用与SaaS服务捆绑在一起,比如阿里巴巴等;拥有大量中小企业客户群的互联网企业,开始在充当SaaS零售商的同时,并开始自主开发和运营SaaS应用软件,比如铭万软件、八百客等企业。据计世资讯(CCW Research)的研究表明[1],2008年中国SaaS软件运营服务市场规模达到198.4亿元,较2006、2007年有明显增幅。
(2)本文研究目的及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SaaS应用模式下风险管控策略以及顾客信任的研究,以此来提高SaaS应用模式运营的科学性,这对中小企业利用SaaS应用模式降低成本、提高营运效率、提高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1SaaS应用模式理论概述
近年来,随着SaaS应用模式的发展,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学者们开始逐步关注SaaS应用模式的研究,主要包括SaaS应用模式的概念、划分、构架实现以及成熟度模型分析。
1.1 SaaS的概念介绍
多数学者认为,SaaS是Software-as-a-Service(软件即服务)的简称[2],是一种通过 Internet 提供软件服务的模式。在这一模式下,软件使用者不需要购置额外的硬件设备、软件许可证,也不需要安装和维护软件系统,它以软件租用、在线使用方式提供软件服务,通过互联网,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轻松使用软件并按照使用量定期支付使用费,具备“软件部署为托管服务,通过互联网存取”的特质,它将改变人们构建、销售、购买以及使用软件的方式。
1.2 SaaS应用模式的划分
SaaS应用模式按照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划分,总结如下:
①中国 SaaS 应用服务按照企业产品特点及应用模式可以划分为[3]:
第一,应用软件运营服务:在线杀毒(瑞星)、在线翻译(Google)、网络会议(Webex)、即时通讯(QQ)等。
第二,WEB商业运营服务:企业建站(万网)、在线 B to B(阿里巴巴)、在线C to C(淘宝网)、在线B to C(当当网、卓越)等。
第三,管理软件运营服务:在线 CRM(Salesforce、阿里软件)、在线 ERP(金算盘)、在线 HR(铭万、八百客)、在线会计服务(金蝶友商、用友)等。
②按照不同的服务对象可以划分为:
第一,面向企业的服务(Line-of-business service),是指向各种规模的企业或组织提供的服务。这种服务模式通常是可定制的大型商务解决方案,旨在协助开展财务、供应链管理以及CRM等商务工作。这种服务模式通常采用用户定制的销售方式。
第二,面向个人消费者的服务(Consumer-oriented service),是指向公众提供的一类服务。这种服务模式可以以用户购买的方式销售,不过通常是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供应商从广告中赚取收入。
1.3 SaaS应用模式的实现
本文所指的SaaS主要是在线管理软件服务,必须与非管理类在线软件进行区分。这时,SaaS表现为向客户提供托管式服务,并以按月、按时、按使用客户端数及定制化在线服务收费模式。实现了多赢的状态,如图1所示,它的实现可以分为三层[4]:
第一,表现层:SaaS是一种业务服务模式,用户基于WEB软件,可以通过租用的方式远程使用软件,解决了用户使用软件必须购买软件许可证的问题,同时解决了软件投资和维护问题;从用户角度来讲,SaaS是一种软件定制付费模式。
第二,接口层:SaaS必须是统一的接口方式,方便用户和其他应用在远程通过标准接口调用软件模块,实现业务组合。
第三,应用实现层:SaaS更多体现的是一种软件能力,软件设计必须强调配置能力和可扩展性,使得多个用户可以同时使用一套软件,实现资源共享。
1.4 SaaS应用模式的成熟度模型
由上一节的分析可知,一个成熟的SaaS系统架构,离不开三个基本要素:可扩展(Scalable)、高效的多用户支持(Multi-Tenant-Efficient)和可配置性(Configurable)。可扩展意味着最大程度的提高系统并发性,更有效的使用系统资源;高效的多客户支持可以使众多企业或组织在共享资源的同时,能够严格的分离开各自的数据;可配置性则能够保证客户使用元数据来为其终端用户配置系统的界面以及相关的交互行为时,简单且易于为客户所直接理解并使用,无需考虑付出任何额外的开发和维护成本。
并不是每一个SaaS系统都具备上述三个要素,按照目前业界的标准,基于SaaS应用模式的系统设计可以按照其成熟度分为以下四种[5],如图2所示。
2SaaS应用模式下的风险管控分析
2.1 SaaS应用模式下的风险因素
随着对SaaS应用模式理论研究的深入,SaaS应用模式服务特点、构架实现以及成熟度模型中潜在的风险问题逐渐显现。中小企业在选择SaaS服务时也更加慎重,系统数据安全性如何保障、不熟悉的服务协议、新的价格体系、客户服务的定制化与整合难度、SaaS系统的稳定度等因素,使得企业在选择SaaS服务时面临着巨大的风险。笔者认为这些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下几类:
①系统数据安全风险。
据Gartner公司调查,307家美国中小企业中,有45%表示他们不放心把数据交给诸如SaaS供应商的第三方,只有7%的中小企业SaaS供应商的第三方充满信心[6]。
作为基于Web的在线应用,系统数据的安全性毋庸置疑,数据是一个软件企业销售部门的核心机密,将这些至关重要的核心数据放在第三方的服务器上,数据的安全性是重中之重。像用友、金蝶这样的以做财务管理软件为生的企业,为客户提供SaaS服务时,如果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企业内部的财务数据被恶意篡改或发生泄漏,势必会给用户带来损失。可以说,系统安全性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软件SaaS模式的发展和推广。
②新价格体系的风险。
SaaS按照使用客户端数及定制化在线服务进行付费,是用多少付多少,付款方式也十分灵活,可以按年支付,也可以按月支付,这打破了传统的客户必须购买软件许可证的模式。但是,一方面对于按模块收费和按时收费等收费方式,业界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价标准,更多的是SaaS软件提供商们自己做出的定价标准;另一方面,对于用户而言,由于在SaaS服务模式下,软件供应商负责软件的维护、升级等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为其节省部分运营成本,但随着实施应用的逐步深入,用户投入的成本可能会越来越高,以大中型管理软件尤为明显。
③服务商及供应商信誉风险。
对于服务商而言,SaaS服务模式下主要以服务企业为主,如果出现服务商盗取用户资料、买卖用户信息的情况,对于用户的的打击可能是毁灭性的。像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各大银行的网上银行服务,正是因为服务商的高质量信誉,才得以被用户认可。对于供应商而言,软件服务的质量、升级等因素会影响用户业务的发展,供应商在可扩展性较强的SaaS服务模式下,通过专业化和规模经济降低提供软件服务成本的同时,靠大数量的用户提高自己的经济效益,客户基础的形成与供应商的信誉是相辅相成的,这源于供应商高质量的软件服务,可以说其成功离不开用户的信任。
④定制化与实施难度风险。
供应商要提供一套与用户实际需求完全吻合的SaaS软件,需要进行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对用户的需求进行综合分析,面对不同需求用户的个性化服务。SaaS不同于传统的按需定制软件,它要能够满足不同用户,不同地域和不同的业务规则,所以对服务的适应性、扩展性以及灵活性要求非常高,在技术上也有更高的要求。因此,SaaS软件定制化服务的实现程度是个疑问。
很显然,SaaS软件的在线应用、托管服务等特点,使得用户比在传统服务模式下承受的风险更大,SaaS应用模式下的风险管控问题亟待解决,建立新的安全风险管控策略势在必行。
2.2 SaaS应用模式风险管控策略
由于SaaS应用模式下存在的多种风险,为加强SaaS应用模式抵抗风险的能力,提高SaaS应用模式的营运效率,对风险的管控策略被提上日程,笔者认为目前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SaaS应用模式的管控。
第一,建立多层的系统安全防护体系。
可以通过数字签名、防火墙、密钥、反病毒、数据库安全等技术与SaaS应用模式的结合,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数据的安全性。此外,可以利用多级权限控制机制,以达到用户级控制、数据库级控制和网络系统级控制相结合的目的;可以建立多层备份机制,分层次地采用服务器双机热备份、RAID镜像技术、财务及管理软件系统自动备份等多种保护方式。
第二,重视对提供商和服务商声誉的评估。
建立一套严格的声誉评估体系,还可以成立一个相应的机构来评估SaaS服务提供商和服务商,为SaaS的建设提供咨询和评估。SaaS应用模式提供商评估内容可以包括:业务能力、营运能力、服务质量、顾客关注、品牌个性、正直、仁爱等因素;SaaS应用模式服务商评估内容可以包括:网络安全的维护能力、易操作性、知名度、正直等因素。
第三,建立第三方监理制度。
通过建立第三方监理制度,规范SaaS应用模式的建设绩效,我们同样也应该利用第三方监理这种社会化、科学化、公平化和专业化的监督机制确保项目按质、按期完成,更合理更有效地保障SaaS应用模式的成功。
除此之外,企业还可能遭遇诸如咨信保护风险、交易完险以及无形资产难于计价等风险,为降低此类风险,用户可以通过建立信任模型,进一步完善SaaS模式下的风险管控策略。
3SaaS应用模式下的顾客信任模型分析
为了完善SaaS应用模式下的风险管控策略,进一步降低用户风险,作者提出了SaaS模式下的顾客信任模型。如图4所示。
该模型把信任模型的建立归纳为五种因素:驱动因素、系统因素、信任因素、行为因素和历史因素,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用户根据服务商与供应商声誉认知、定制化与实施难度认知、系统风险认知、情感认知等驱动因素,以及网络安全等系统因素,对供应商和服务商进行综合评价,由此形成用户对供应商和服务商的能力信任和信任意愿等信任因素的感知。
第二,用户通过对供应商和服务商信任因素,以及系统风险感知等系统因素的分析,作出相关的行为判断,比如:听从服务商和供应商的建议及定制所需求的软件服务等。
第三,用户最后的行为判断作为下一次交易的历史经验保存下来,并最终影响到下一次交易过程中的某些因素。比如,作为历史记录的交易经验会影响到下一次交易中用户的主观判断,即情感认知,同样会影响对服务商与供应商的信任意愿和能力信任等信任因素。
通过这样一个动态过程,交易者能获得较准确的判断,从而维护一个可信的交易环境。
4结束语
SaaS应用模式是一种新的服务模式。通过对SaaS应用模式下风险管控策略和顾客信任模型的分析,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在选择SaaS应用服务时提供借鉴。当然,要想使SaaS应用服务得到更多企业的认可,还需要完善其服务体系,比如,进一步修正顾客信任模型,在服务合同中加强对服务水平协议(SLA)的管理,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和引导作用,从而更好的满足用户的需求,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帮助其走出金融危机下的困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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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海外石油勘探开发项目;招标;风险;管控措施
一、引言
在国际石油行业中,招标采购已经成为获取产品和服务的主要手段之一。招标工作招标制度起源于英国,后来随着在西方国家的一系列招标法律的颁布,使得招标采购得到了广泛推行和发展。中国石油企业自“走出去”战略实施以来,资产以及业务范围已遍布40多个国家,成为国际油气合作的重要一员。目前,越来越多的资源国出台了招标方面的规定和限制,给中国石油企业海外项目的招标工作带来了不少挑战。如何适应资源国当地的招标政策,规避风险,顺利实施招标工作,需要海外石油勘探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海外项目”)对招标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并制定相应预防措施。
二、海外项目招标工作流程和特点
海外项目招标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提出采购申请、制定招标计划、招标文件准备、投标商资格预审、招标名单确定、发放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包括投标书澄清)、授标、合同谈判及签订等,其主要流程点与国内招标工作类似,不同的是由于海外项目主合同和资源国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资源国政府会介入海外项目招标工作中,介入程度也有所不同。伊朗国家石油公司(PEDEC)对伊朗境内项目的招标工作深度介入。对于60万美元以上的工程物资招标采购,不仅对供应商短名单、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等进行审批,还全程参与开评标工作,只有在PEDEC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项目才能进行开标。技术标评标结果也需先得到PEDEC批复后才能进行商务评标,整个招标过程都在PEDEC的掌控下。哈萨克斯坦政府令1139号规定,所有境内石油勘探开发项目必须在国家信息网站上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发放、投标文件接收和评标结果公示等均需在网上进行。对于通过技术标的投标商,项目不再进行商务评标,由系统直接选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方。哈萨克斯坦政府虽不直接介入项目招标工作,但对招标工作的过程可以做到实时监控且可追溯。除了资源国政府,依照合作协议,海外项目合作伙伴也对招标工作有所介入。例如海外联合作业项目,根据主合同相关规定,所有招标相关文件都采用双签的形式,即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授标建议都须经过双方签字认可才有效。海外项目招标工作必须严格依照资源国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最低价中标,本地化政策等,给招标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如何在遵守招标相关规定和资源国政府深度介入、层层审批的环境下完成好招标工作,这就需要对招标工作进行风险识别和管控。
三、招标工作的风险管控
招标工作风险主要有:过程风险、道德风险、决策风险、供应商风险、政策风险、合同风险和文控风险。其中过程风险、决策风险、道德风险、合同风险和文控风险属于内部风险,供应商风险和政策风险属于外部风险。针对内部风险,海外项目可以通过细化流程节点,强化过程控制,防止风险。对于外部风险,海外项目要做好风险预警和相关应对措施,减少因外部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
(一)过程风险
海外项目招标存在流程多、周期长,审批节点繁多等问题,招标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因未按照资源国的招标相关规定和主合同要求,导致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招标失败甚至采购金额不计入回收成本、或受到行政罚款等。例如,哈萨克斯坦政府令1139号规定,同类型商品年度采购金额超过14000个月度指标(约等于10万美元,2017年1个月度指标为2269坚戈,根据每年哈国宏观经济情况政府适时调整)应选择公开招标的方式。以公开招标形式采购商品时,如哈国生产企业参与投标,需将哈国生产厂家报价向下虚调20%进行评标,若哈国生产企业中标,合同价格按该厂家的实际报价签订。海外项目从发起采购申请开始到最后的合同签订,都需要注意每一个流程节点上资源国政府或者合作方是否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招标准备期间,如果合作方对招标工作组各方人员比例有要求,海外项目应按比例组建招标工作组。招标文件、短名单等应按要求提前报资源国政府进行审批。对于资源国规定必须采用最底价中标的评标标准时,要加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适当提高技术门槛,设置最低中标价,防止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发放招标公告时,一定要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在指定的媒介上。接收投标文件时,要认真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对于未按要求密封的标书拒绝接收,并做好记录。派专人负责投标文件保管与存放,任何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招标工作组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评审标准进行评标,先开技术标,未通过技术标评审的供应商,不能进入商务评标。中标推荐应遵循第一名中标的原则,对于非第一名中标的推荐结果,应在授标建议中作出说明,并按规定上报相关负责人或资源国政府审批。确定中标人后,招标工作组应及时发出中标通知,并按要求公示。海外项目还需在制订采购计划时,合理安排采购周期,避免因招标程序过长延误生产作业。
(二)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主要来源于人员道德素质问题,收受贿赂、、渎职等都会致使招标不利甚至失败。在非洲有些国家,政府腐败现象严重,利用对海外项目招标工作过程文件审批,阻扰招标工作的正常进展,迫使有些海外项目不得已把标授给资质差、信誉低的当地供应商,最后出现海外项目帮着供应商干的情况,给项目带来巨大风险,导致经济损失。为应对虚假招标、围标的情况发生,海外项目首先应建立完善的招投标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加强招标规定的宣传教育,提升招标工作人员的道德素养和业务技能。对招标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确保招标采购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关于评标标准和过程,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评标标准,评审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海外项目应定期对招标过程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或歧视性对待投标人,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
(三)决策风险
决策的关键在于人。在海外项目上,有时候因为人手有限,会出现非本专业人员进行评标的情况。由于评审人员无法满足评标需求,或缺乏胜任能力,导致无法准确进行技术评价。评审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凭经验评标或有意识的倾向性打分,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这也是潜在的决策风险之一。为了提高评标的权威性,海外项目应尽可能邀请有资质的专家参加技术评审,并制定严密、准确、量化的评标标准,减少评标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对评标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对其中涉及到的招标文件条款以及适当的处理意见进行汇总说明,提高评标标准的一致性。招标工作组要严格按照资源国相关规定,提交招标相关文件至资源国政府进行审批。
(四)供应商风险
供应商风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海外项目招标时,由于对当地市场行情掌握不如供应商全面,导致招标方不能及时发现供应商虚报价格、以次充好的问题,和无法顺利达成有利于招标方的谈判。二是投标人互相串通,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标、串标、围标的现象,削弱、限制了正当的竞争,使招投标流于形式。三是投标人在投标中使用他人名义投标,提供虚假业绩、财务状况、信用证明等材料。四是采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或非法手段谋求中标。针对供应商风险,海外项目在招标前,就要做好前期市场调研工作,防止供应商虚报价格,以次充好。招标公告时,尽量扩大范围,让更多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优化招标环境。其次是要做好投标人资质审查工作,对其投标资格、生产加工能力、技术力量、财务状况、HSE、业绩、信誉和相关工作经历等严格审核,甄别文件的真实性,必要时,对关键设备物资的潜在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对于人员腐败行为,要加强相关监察,提升相关人员的违规机会成本,减少职务犯罪。
(五)政策风险
海外项目招标工作面临的政策风险主要有本地化政策、短名单要求和政府干预。随着越来越多资源国实施本地化政策,招标人在组织实施招标工作时,需仔细研究本地化政策,将具体要求体现在招标文件中,确保最后的招标结果符合本地化规定。尼日利亚政府2010年颁布了《尼日利亚石油和天然气工业本土化发展法案》,法案中规定“在合同授予石油区块、许可证和其他所有项目时,优先考虑尼日利亚本土公司(尼日利亚人的股权不少于51%的公司);对尼日利亚提供的服务和制造的商品,当商业报价浮动在规定范围之内时,优先选择资源国本土化程度最高的投标者。”具体还体现为不同的物资,本土化成分要求不同。例如钢管本土化成分要求为100%,意味着钢材只能从尼日利亚本土公司进行采购;低压电缆本土化成分要求为90%,阀门为60%等。一旦海外项目违反了本地化条例,会面临工程总造价5%的罚款甚至被取消项目。因此,海外项目在准备工程设备和物资招标策略、招标文件时,要充分考虑到本地化相关要求,确保招标合法合规。关于短名单要求,对于已建立自己的供应商名单,资源国要求海外项目只能向名单内的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阿尔及利亚国家石油公司SONATRACH就要求境内项目只能向政府短名单内的供应商招标。没有短名单的资源国,国家石油公司也会对短名单进行审批。伊朗雅达项目主合同就规定,项目可以根据经验推荐供应商作为初审合同者,同时伊朗国家石油公司也提供初审者名单,共同形成长名单。然后对这些供应商进行资审,剔除不合格供应商后,形成短名单报NIOC批准。只有得到批准的供应商名单,资源国才认可,后续招标工作才有效。资源国政府对招标过程干预较多,招标周期长,也给海外招标工作带来很多不确定性。阿尔及利亚一个项目招标周期为12个月,导致招标工作必须提前一年启动,但对于风险勘探项目,由于存在地质上不确定性,计划变更时有发生,最后造成招标过程中频繁修改招标文件,中止招标甚至招标结束签订合同后海外项目无法履约的情况。在加蓬,单笔超过50万美元的采购,必须报政府的油气综合管理部门(DGH)审批,未经批准的采购,将不能回收成本,而审批周期一般在18-36个月。为有效应对政策风险,对于资源国有短名单要求的,海外项目要按照资源国政府提供的供应商名单,确定供应商选择范围。与资源国政府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对招标过程中政府介入的节点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尽量缩短招标周期。
(六)合同风险
1、合同文本内容有缺陷,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或涉诉。比如,一些供应商在投标时对于海外项目上现场设施条件和资源国当地规定考虑不充分,导致最终无法实施合同或拒绝执行的情况,而合同中对于违约责任和相关赔偿未清楚界定,导致项目受损。海外项目应根据物资不同属性,编制不同合同标准文本,并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内部需要及时修订完善,签订合同时,尽量使用标准合同文本。2、合同审批人员在审批时未尽其责、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合同签订人未经授权等,导致合同签订缺乏依据或合同执行障碍。对于海外项目的合同签订,要规范合同审批流程并严格执行,合理设置合同签署权限。
(七)考控风险
投标文件损坏或遗失、评标文件缺失等都可能对后期工作的开展埋下隐患,招标相关文件不仅具有法律效应,也是后期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对于招标过程文件,海外项目需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对招标过程中有效文件进行识别、归档并妥善保管,保证招标工作有源可查,全过程可追溯。
四、结束语
(一)采购计划性不强,集中采购份额较低。需求计划报送层次繁多,缺乏超前性、可预见性,需求计划收集手段落后。由于采购信息没有准确地收集和汇总,集中采购的推行难以实施,难以建立大宗采购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二)设备资产盘活、保值增值有待改进。设备在项目完工后调配、处置以及闲置设备维护保养等方面,由于涉及资产产权、管理职责等方面的差异,容易造成设备经济寿命降低,资产缩减。同时,设备资产结构需要进一步完善,设备配置、设备租赁的经济技术分析论证工作需要加强。
(三)管理型项目设备物资管理力度不足。设备物资专业管理人员欠缺。设备安全、物资质量、采购核销等关键环节存在一定风险。
(四)供应商管理模式有待改进。现有的设备、物资供应商管理方式落后,尚停留在统计备案基础上,供应商申报、审批、维护的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与供应商合作共赢的推进力度欠缺。
(五)信息化管理程度急待提升。面临各项目点多面广、资产结构庞大、管理环节繁多等特点,设备资产及运行管理,物资收发存与仓库管理,采购及供应商管理等均需要通过信息系统实现。目前的设备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在功能方面尚无法达到国际项目实际使用要求,制约了管理效率的提高。
二、实践中的成功经验
(一)必须以确保质量安全为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安全供应第一、及时供应第二、经济供应第三”的采购价值取向,始终把安全质量问题放在首位。通过深化供应商管理办法,从源头上防控采购质量风险;通过大力推进集团化采购,提高市场话语权,与实力雄厚、行业领先、产品质量可靠的大供应商建立稳定合作关系;通过强化驻厂监造、引入第三方检验机构,全程控制设备物资的质量问题。
(二)根据专业划分处室和职能岗位,对内分工明确,对外有统一归口。各处室有负责人统一管理,责任明确,专业化程度高,有利于专业精、业务熟。
(三)采用总部直接采购、总部组织集中采购和总部授权集中采购多种形式的集中采购,充分调动各直属企业广泛参与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集团化采购的规模优势。
(四)完善供应商管理办法,通过对供应商的考核和再考核,实现供应商管理的动态管控。
(五)坚持以信息化为重要手段,并让各直属企业直接参与到系统的操作,做到及时准确。通过专业软件的实施,提高管理水平。
三、采取的提升措施
(一)重视制度建设,规范采购业务。制定和下发了《国际工程承包业务供应商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采购款支付的通知》、《关于规范国际项目永久机电设备物资采购工作的通知》、《设备物资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招标实施细则》、《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和《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和制度。
(二)强化知识共享,指导引领提升。组织编写了《国际工程项目货物清关手册》,为项目单位的实际工作提供指导和引领。
(三)创新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开发了在线支付系统,通过付款工作流程的创新,各项目单位可以通过网络自行查询具体项目的账户资金余额,合理分配项目资金,在线发起资金支付申请,及时掌握采购合同款项的支付进度和审批流程,掌握合同签署状况,极大地提高了付款工作效率,有效避免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工作脱节、付款进度滞后的现象。
(四)在项目投标阶段,要求供应商参与,实现合作共赢、全生命周期总成本最低的新型管理。
(五)全程跟踪重要机电设备的售后服务管控。
(六)为规避采购风险,建立了内部制衡机制,供应商准入、合同审核、付款由不同人员把关负责,采购工作的招标、评标、定标环节分别由不同负责人分管。
(七)加大对在建项目的“服务、引领、指导”工作,采取“超前服务、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分类指导、知识共享”等措施,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八)开始研究并拉开了推进战略性和框架性合作协议的序幕。
四、实践效果
(一)资源配置效果显著提升1.通过总部和直属企业两个层面的集中采购,有效整合了物资需求资源。2.制定了供应商管理办法,形成了国际工程的统一供应商名录。与此同时,建立了扶优汰劣的动态量化考核机制,大幅度压缩供应商数量,显著提升了供应商网络的整体质量。3.有效地整合了信息资源。建立了设备物资价格信息库、物流信息库、合格供应商信息库。
(二)采购管理水平不断提高1.逐渐确立安全供应、及时供应、经济供应的价值取向。2.通过改革岗位流程设置,实行专业化分工、流程化操作运行机制。改变了以往部门“一条龙”职能设置,重操作、轻管理的局面,设备物资管理正在向更加严格、更加规范、更加科学的方向发展。3.以框架协议为主的策略型协议模式已经在货运领域全面应用,并且尝试在机电设备领域拓展战略合作协议,采购集约化程度显著提高。大幅减少了询比价、招投标、签合同等大量简单的重复性具体操作,逐渐形成专业化管控的管理模式。
(三)反腐倡廉防线全面构筑1.将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固化在系统中,采购协议、价格等信息全部在软件系统上记录,让采购信息透明化。2.通过实施专业化分工、流程化操作运行机制,彻底打破了传统的“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流程,实现了供应商管理、询价、合同会审、付款、物流等权力分置,形成了在业务过程之中、环节之间的相互监督制衡,对权力的约束性得到显著增强。3.加强了合格供应商管理,实现供应商的动态量化评审,制止了不合格供应商混入供应商队伍。
五、结束语
(一)加强制度建设。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编写有关设备物资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全面提升国际业务设备物资管理水平。
(二)计划将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物流管理、投标报价管理、营运管理、综合管理等子流程上线运行。
(三)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力度。通过与国际、国内知名供应商建立“合作共赢、高效运作”的伙伴关系,引领合作伙伴适应国际市场的竞争,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加强永久机电设备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建立“分类指导、信息共享、风险管控、高效运作”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永久机电设备的专业化团队建设,为国际EPC项目投标、履约等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