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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财务总监制,意义,职责
财务总监制是顺应时代潮流而产生的一种财务监督机制。这一制度对于加强企业集团的财务监督和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一、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的意义
(一)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把好财务监督关
财务总监制亦称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在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情况下,由董事会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并授权其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组织和监控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种所有权监督制度。它是从产权角度去行使权力,代表所有者利益对经营者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它所体现的是一种来自产权约束的监督关系。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是顺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而建立的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国家作为所有者拥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企业经营者以国有企业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自主经营,并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财务总监制的建立职责,一方面使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利益把好财务监督关,另一方面,硬化了所有权对经营权的财务约束,使经营者在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收支活动方面最大限度地体现出所有者的利益。为经营者充分施展经营才华,最大限度地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了条件。实行财务总监制是我国经济监督制度的创新,实践证明,这种所有权监督制度,有利于规范和约束经营者行为,防止败德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强化所有权监督及维护资产所有者权益。 (二).实行财务总监制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应该是在明晰产权基础上的“三权”分立,即决策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督权(监事会)和经营权(经营者)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免费论文下载。实行财务总监制,可改变目前国有企业所有者监督缺位的现象,财务总监作为产权代表派驻企业,赋予其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使命,承担起监事会的有关监督职责,这必将对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三)实行财务总监制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
会计信息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以及企业有关方面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有些单位和个人利用假发票、假涨本、假报表、假审计报告等进行偷税。漏税,截留财政收入,侵占国有资产,骗取荣誉。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是企业利益驱动,对经营者监督弱化造成的。因此职责,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不能仅依靠会计本身的监督,而应由会计信息系统以外的力量实行标本兼治。实行财务总监制,企业一切重大财务开支、资金调拨都必须有财务总监的认可,财务总监对有关原始单据的审核,犹如一道坚固的屏障,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极大地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二、企业集团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一)企业集团财务总监的权责
企业集团财务总监的权责包括八个方面,一是审核集团公司的重要财务报表和报告,与集团公司总经理共同对财务报表和报告的质量负责。二是参与审定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经济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集团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三是与集团公司总经理联合审批规定限额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融资性、投资性、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和汇往境外资金及担保贷款事项。四是参与审定集团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包括审定集团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审定集团公司重大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的计划和合同以及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方案,参与拟订集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是对董事会批准的集团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六是依法检查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出资者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报告。七是组织集团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包括对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和年度报表审计工作。八是依法审定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会计、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事项。
(二)企业集团财务总监的责任
为确保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履行好这八项权责,同时必须明确其应当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报出的集团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与总经理共同承担责任。二是对集团公司因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决策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三是对集团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四是对集团公司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免费论文下载。
三、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应注意的问题 (一).高标准选拔任命财务总监
财务监督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要求财务总监必须是具有较高素质的优秀专业人才,不仅应具有较高的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水平职责,还应坚持原则,清正廉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不仅应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及相应的分析判断能力,还应是会计核算的内行,理财业务的高手。否则,再好的制度,没有合格的人员去执行,一切都将化为乌有。因此,为保证国企财务总监队伍的高素质。应使财务总监的人员选拔市场化,形成能者上、庸者让的优胜劣汰机制。 (二)明确财务总监的权责范围
所有者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并非是干预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权,因此,在财务总监制度的设计上,必须明确其工作职责、权力范围和运作规则等,做到既能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又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一般来说,实行财务总监制的企业不再设立总会计师,企业经营者享有不受财务总监制限制的、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完全财权。财务总监工作权责主要应包括: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参与权;对财务计划执行的监督权;对企业重大资金调拨的签字权。(三).建立完善的财务总监约束机制
为更好地发挥财务总监的监督作用,促使财务总监认真钻研业务,廉洁自律,保证财务总监制度的有效运行,应建立充分的激励和严格的约束机制,既要设计合理的激励性报酬方案职责,以调动财务总监的工作积极性,又要制定科学的财务总监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办法,以及工作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从而使约束具有刚性。(四)正确处理好财务总监与其他监督的关系
财务总监是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这种监督形式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审计监督,以及企业外部的审计监督各有分工,相辅相成,并形成国有企业的有机监督体系。财务总监在行使外部监督权的同时,应起到对企业内部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的补充和完善的作用,因此,实践中应正确处理好财务总监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只强调所有者的财务监督,而忽视其他监督形式。
关键词:国有独资企业;财务管理;财务风险
国有独资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且其内部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在权责分离的管理体制下,国有独资企业可按照法律法规获得法人资格,且财务管理及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性,具有自主经营权,但是盈亏也需要自行负担。国有独资企业在现阶段我国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核心。在经营与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到,在自负盈亏的机制下,企业面临较大财务风险,应加以关注和解决。
一、国有独资企业财务风险形成因素
(一)市场因素
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情况来看,市场纠正功能、反映功能均比较薄弱,因此无法依靠资本市场对国有独资企业开展有效监督,并且形成强有力的外部治理监督力量。同时,国有独资企业多为垄断行业,可一定程度上弱化市场竞争概念,在实现产品转型与企业改革上存在一定问题。同时,全球经济虽然有所回暖,但是大方向上无明显变化,通货膨胀严重,增加财务风险。
(二)经营因素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我国国有独资企业垄断性较强,且国家作为唯一股东,股东权利则由国资委代为行使。这种委托关系不仅成本高,同时工作效率低下。行业的特殊性,是财务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国有独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也是出现财务风险的主要因素[1]。例如,在产品市场上,具有垄断性质的独资企业,竞争具有不充分性。
(三)制度因素
制度因素主要是指企业组织形式、产权方面特征所产生的财务风险。在产权方面,企业所有者为国家和政府,国资委行使股东权利。同时,在组织架构上,董事会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出资人代表,二是职工代表。在行使经营权和管理权方面,通常由出资人来指定经营管理者,与传统国有企业相同,这种情况比较容易导致财务风险。
二、国有独资企业财务风险控制途径
基于上述分析,认为财务风险主要影响因素包括三个方面,即市场因素、经营因素及制度因素。与此同时,国有独资企业因借款而产生的风险,也被视为财务主要风险。也就是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筹资决策所形成的风险,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占有很大比重。从具体情况来看,筹资活动所引起的筹资风险,会对股东利益造成较大不良影响。从财务管理角度看,财务风险程度的大小,直接决定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结果。若国有独资企业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财务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可能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对股东(国家)利益也会产生损害。
从财务风险形成因素分析结果中可以看出,国有独资企业财务风险主要为遭遇市场经营风险,加之经营扩张风险等。要想充分控制财务风险,应从市场、经营、制度等角度入手,着力解决财务风险。一般情况下,当国有独资企业权益性资金规模较大(这部分收益率高于借款利息率)时,可有效规避财务风险,这样就可为财务风险控制提供了有效途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尽量维持权益性资金本身的收益率,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必要措施对权益性资金收益率进行提高,从而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其二,采取一定方法对借款利息率进行调控,降低借入资金的利息,控制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实践经验来看,第二种控制途径实施起来比较麻烦,主要依靠企业外部因素。因此,在选择控制方式上,应将重点放在第一种途径。
三、国有独资企业财务风险控制主要措施
(一)协调市场因素,强化宏观经济调控
在新形势下,要对市场因素所带来的财务风险加以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为此,应不断加强对宏观经济及微观经济的认知,合理、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实际上,国有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属于微观经济范畴,但是其受到宏观经济政策、运行情况的制约。例如,企业所遭受的市场风险,利率提高、通发膨胀等,均在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之下[2]。在相对高风险的行业中,很多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会针对市场风险,设置一定的风险管理部门,并开展市场风险调研工作,从而及时了解宏观经济运行条件,分析主要发展趋势。目前,我国国有独资企业多为基础设施行业,虽然此种类型企业市场风险较低,但是仍要对财务风险问题加以关注,从而有效应对风险。对宏观经济政策、运行规律进行探究,制定中长期管理目标,有效减少市场风险。
(二)控制经营风险,制定战略发展目标
对国有独资企业中短期及长期发展目标进行协调,可最大程度保证经营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对于中短期经营目标而言,可按照市场情况加以调整,而长期经营目标则根据企业发展宗旨而定。通常情况下,在一个特定经营周期内,企业所追求的短期利益往往与长期发展目标相矛盾。经营者在自身任职期间,更加关注短期效益,虽然企业所有者比较重视长期利益,但是很难不考虑近期利益。这种情况下,要求经营者对短期经营目标进行确定,并将其与长期发展情况进行有效结合,使两者能够具有协调性和统一性,使中短期经营目标服务于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只有充分做好上述工作,才能最大程度提高股东实际收益。例如,获得授权的公路企业,若建立新型可分流收费经营性高速公路,必将对企业短期效益产生一定影响。但是,从发展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建设公路必然会带动经济效益,且明显增加经营收入。这样一来,既符合短期非经济性目标,长期内又可实现经营效益的整体提升,可谓一举两得。但是,在此过程中,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都要对权益性资金进行充分考量,从而有效控制财务风险。
(三)完善内部制度,优化财务风险管理体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成熟,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及核心理念逐渐被强化,充分认识到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作用,实现企业规范运作。根据实践工作经验,认为应不断对企业治理结构进行完善,从而提高财务内控精细化管理水平。应继续推进改革,逐渐形成科学管理措施,结合企业实际状况,对经营者目标函数进行分析,制定详细的激励措施,明确评价标准。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有效提高管理层专业化水平,使其更具职业化,从而满足实际需求[3]。建立专门负责财务风险管理控制的部门,对内部财务风险管理进行有效监管,进而提出详细的计划并加以推动。在针对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推动的过程中,企业应加以控制和督促财务风险管理建设的进度,并从中了解到财务风险管理中的不足,加以改正。对每个部门进行不定期检查,查看各部门的财务风险管理措施的具体实施情况,各部门也需要定时进行汇总,并交于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相关部门查看后及时进行反馈,及时作出调整,使企业整体形成动态的管理模式。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与普通企业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经营与发展性质存在一定特点,其财务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即市场、经营及制度。对财务风险形成因素进行准确分析,提出风险控制主要途径,能够进一步明确财务风险类型,从而制定完善的应对措施,指出财务风险管理相关对策,促进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并为财务风险控制提供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陈建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及对策[D].西南财经大学,2012.
[2]王玲芳.GT省属国有企业资本结构与绩效实证研究[D].广东工业大学,2015.
摘要改革开放,让社会主义经济快速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必须改变过去的管理模式,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本文主要讲述了当前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议,以促进我国国有企业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对策
一、国有企业相关概念
(一)定义
从国际上来看,国有企业仅仅是指由联邦政府或者中央政府投资并参与控制的企业单位;但在我国,国有企业还包括那些由地方政府投资并参与控制的企业单位。国有企业,也可以称之为国营企业或者国营事业。政府的利益直接决定了国有企业的企业行为。
国有企业作为企业的一种,可以理解为一种生产经营的组织形式。它兼具盈利性和公益性的特点。其中营利性主要体现在对国有资产进行保值和增值的行为,公益性则主要体现在其设立目的上,即国有企业的设立一般都是为了实现国家对经济的调控,是促进国民经济各方面发展的有力手段。
在我国,国有企业还同时具有行政性。国际上将国有资产投资比例超过50%的企业称之为国有企业,而我国大陆及台湾地区则单纯的指国有资产所投资的企业。
(二)特征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兼具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国有企业在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时,并不是以营利为唯一目的的。营利性是所有市场经济主体具有的特性,国有企业作为社会经济主体亦然。国有企业非营利性主要体现在其需要按照国家的经济政策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以担负起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经济管理职能。尤其对于那些重要的行业和产品时,需要国家对其进行控制,以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
第二,国家和政府是国有企业的主要出资人。国家和政府虽然是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但其并不由国家最高机关的相关领导直接管理,按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主要由各级相关国家机关单位或者其授权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代表国家所有权人进行具体的投资管理和经营行为。
第三,国有企业有专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国有企业和一般企业相比较,国家制定了专门适用于国有企业的特别法。其在企业设定程序和企业权利义务等方面都与一般企业不同。同时,国家也给了国有企业很多政策性的优惠和一些特权,比如信贷优惠等。
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国有企业旧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已经跟不上时代步伐,以一个为其他企业生产配套产品的工业企业A为例,我们可以看到当前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内控制度缺乏,执行不严
和市场上非国有性质的企业有所不同的是,具有国有性质的A企业由于其业务来源稳定,缺乏竞争意识。单位领导干部对于财务工作也不够重视,内部管理非常薄弱,还没有建立起很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制约机制。所有这些都会导致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缺少相互制衡,不能保证单位各项经济工作正常的运行。当然也有一部分国有企业在内部控制方面做的不错,对于这些已经建立起来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的管理人员在执行制度时表现出的自觉性不够,存在很多侥幸心理。“有章不循,有规不守”是对这些企业单位执行力最典型的概括。一旦内部控制制度发挥不到位,势必是影响整个国有企业的发展。
(二)财务和法纪意识都很薄弱
财务,对一个企业来说非常重要。但是对于大部分国有企业来说,财务方面是最薄弱的。比如A企业的生产业务主要来自于上级和兄弟单位。对于处理这些内部的业务,往往不会及时将账目打给财务,业务的完成也不会得到提成或额外的奖励。这更多的只是其单位内部的一项工作。这就无法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对于财务部门来说,也只是将财务管理工作停留在财务核算职能上,而没有真正让财务管理职能得到应用。从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来看,很多财务人员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只是纯粹的按照领导的意思来进行财务核算,导致财务报表的严重失实。
(三)缺乏监督机制
从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来看,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内部监督部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正常的监督工作也难以正常展开。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第一,国有企业内部领带对内部监督工作非常不重视,这让整个企业对内部监督部门的工作不支持,其地位也不高。第二,国有企业领导管理层自认为权力过大,责任大,并不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第三,内部监督机构内部本身的人员素质就不高,再加上领导干部听不进忠言逆耳,更加重了内部监督机制可有可无的地位。监督作为对整个企业的监管,只有发挥好作用,才能让企业正常的运行。
(四)日常工作不到位
对于像A企业这样的国有企业来说,业务的来源的稳定是优势也是略势。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安逸的心态导致日常工作的随意性。再加上有些企业领导管理人员与财务工作人员在日常财务审计工作时,并不能认识到自己经济责任重大,从而弱化了财务管理工作机及其各项内部制度的重要性。在日常工作中,不论是领导还是员工,都没有对从财务工作引
起足够的重视。尤其是一些主管部门的领导,更是忽视了对本部门员工日常工作的监督,一环扣一环,自然导致整个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的随意性。
三、完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对策
工业企业与市场接轨比较紧密。上文已经对其存在的问题做了相关分析,下面就来看下具体完善此类国有企业管理制度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只有加强国有企业管理,才能促进国有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第一,采用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的企业管理经验,并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将普遍的原理与企业的特殊情况有机结合在一起,制定出一套适合自身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内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使得企业各种规章制度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实施。尤其要重视其执行力,只有强化执行力,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才能最终发挥既定规则的作用。
第三,重视内部财务工作,要坚持以财务管理为中心,坚持国有企业预算、决策到成本控制都做到量化的管理,让整个国有企业中各项经济活动都做到有科学性和计量型。
第四,注重人才培养,坚持培养一支既懂得日常经营管理,有懂得基础财务知识,还懂得具体运用人才的管理队伍,从而让国有企业健康的成长起来。
(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力结合
对于国有企业的监督,可以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作为国有企业的领导们应该对内部监督部门的工作重视起来,不仅要强化企业内审部门的作用,还必须其实提高内部监督机构的管理地位。另一方面要重视社会、群众和舆论的监督,让国有企业的各项工作都做到公正、公开和透明,切实保证其按照国家和社会的需求发展。
(三)加强对内部员工的培养
人才,是企业最大的资本。对于生产制造型企业来说,专业知识尤显重要。企业只有足够重视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才能将生产经营业务做大,才能将财务管理工作做好。对于国有企业内部的一些领导和职工,本身在进企业时就不是专业对口,对本企业从事的业务不是很懂。这就必须定期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只有不断提高他们自身的素质,让他们真正了解和熟悉所属行业和具体业务的基础知识,才能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做得更好。企业定期也可以组织领导和职工去市场上一些大型的相关企业中学习取经。
另外,对于相关的经济、法律和财务管理等基础知识,领导部门也应该掌握。对于财务管理部门的员工本身素质不高的问题,企业也应该将有关人员的财务管理知识进行系统的培训,以强化企业财务核算,以便接受自觉监督。
(四)充分发挥社会和政府的监督职能
对于国有企业进行监督,必须从内外两个方面来进行。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通过审计和财税检察等多种途径,将整个国有企业的财务运作状况掌握在手中,以实现企业经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社会舆论监督,是发挥了群众的作用,让违法的行为暴露在群众中。
另外,要想让整个国有企业更好的发展,还必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企业自身需要进一步完善领导管理层们的职责,将其职责范围和考核标准明确下来,然后将职工的奖惩措施也制定完善,充分调动起员工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冯巧根.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经济学思考.商业经济与管理.2002(05).
关键词:财务制度 制定主体 《企业财务通则》 存废
1993年以来,我国开始实行以《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为基本原则和基础、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为补充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这一体系对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应该回归企业,不应该存在由政府制定的适用于各类企业的财务制度,如果有的话,应该是企业自身制定的内部财务制度,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布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而主张“保留、修订”的一派观点虽不提“废除”二字,但他们所打造的“新瓶”中我们也难以看到多少“旧酒”的影子,对《企业财务通则》几乎是推倒重来,且在诸如“财务制度被税法取代”、“由政府出资人制定财务制度”等方面,与主张“废除”的一派观点大体一致。这样看来,存废两派观点都认为原有《企业财务通则》业已过时,分歧在于是废除,还是修订。从企业财务制度制定主体的角度看,在政府出资人职责转归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行使后,财政部不再具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权限,《企业财务通则》应该废除;但作为社会管理者,财政部可以制定一个财务制度指导性规章,为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制度提供总体框架和依据。
科学界定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主体
要界定财务制度的制定主体,必须从企业财务制度的内涵上来寻找答案,否则答案会千差万别。制度就是游戏规则,是一种行为规则,它是与特定环境相适应,是约束特定利益主体行为的一种规范。
企业财务制度就是与一定的社会经济体制相适应,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由企业财务主体制定的,旨在约束企业财务活动、处理各种财务关系的原则与规范。企业财务制度的本质是财务管理者意志的体现,是企业财权安排的具体化和规范化。
财务制度的制定者是财务主体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组契约的联结(nexus of contracts),而契约只是一个资本所有者(人力与非人力资本)之间为让渡各自产权,而彼此做出的保证兑现的承诺,既然是一个承诺,那就无所谓归谁所有的问题。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企业是没有所有权的。但在经济学意义上,企业所有权概念是存在的,它是指契约的内容,即产权主体之间在契约中达成的分配控制权,分享剩余收益的条文。那么,在企业所有权安排中谁应该拥有控制权呢?相应地谁应该拥有财务控制权(财权)呢?在企业所有权安排中,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为实现剩余索取的最大化,总是拥有最终控制权。虽然在存在委托――关系的现代企业中,人(经营者)会因其拥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更多的信息,而拥有一定的控制权,但这一控制权会受到委托人(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最终控制,且这一最终控制并不随企业生产经营业绩的好坏而改变(Hart and Moore,1990)。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在传统企业,两权合一,企业控制权由非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显然,他拥有财务控制权,从而成为财务主体;在现代企业,两权分离,企业控制权由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经营者)共同拥有,且无论企业经营好坏,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最终控制总是存在的。显然,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经营者)共同拥有企业的财务控制权,二者都成为财务主体,从而现代企业的财务主体呈现出二元性特征。既然企业的财务主体是所有者和经营者,那么财务制度的制定者就是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而不仅仅是所有者(出资人)。
财务制度的制定具有微观性
这里的微观性,强调从企业和个人的层面,而不是从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的层面来讨论问题。有两层意思:我们是在企业这一微观经济主体的层面上来研究其财务制度的制定权限问题,如前所述,这一权限在传统企业由所有者独立拥有,而在现代企业由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同行使;我们强调财务制度是其制定者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所有者和经营者在充分考虑到企业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共同做出的关于企业财务权力责任利益安排的一项制度性规定,它指导和规范企业财务运作的全过程。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探讨财政部制定《企业财务通则》是否具有微观性。由于财政部具有双重身份,这一问题变得比较复杂。一方面,作为政府出资人,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能制定《企业财务通则》,具有微观性。但财政部作为所有者与普通自然人和法人不同,它不可能对国有企业进行直接的控制,要通过多层关系来履行自己的职责,再加上长期以来,财政部对国有企业没有完整的人事权和财务决策权,因此,其作为所有者的意志难以在微观层面体现出来。另一方面,作为社会管理者,财政部制定《企业财务通则》,具有宏观性。它是站在宏观调控和管理的立场,对不同类型企业的财务活动加以规范,使之尽快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财务管理制度。但《企业财务通则》本身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如张为国(1995)认为,《企业财务通则》制定过程过于匆忙,与其他法规、准则严重重复、不相协调,未能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未能全面理解财务管理的功能;再如盖地和栾甫贵(2004)认为,原有《企业财务通则》以“财务决定税收,财务决定会计”的理论认识为指导,在新形式下已经失去其理论基础、法律依据和实践依据,需要对其制定主体、性质、内容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正因为如此,企业无法将其作为建立内部财务制度的依据。这样,从宏微观两个层面来看,《企业财务通则》都难以落到实处,出现名存实亡的局面也就在所难免了。
财务制度的制定者随经济体制的不同而变化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营者没有财务制度的制定权。计划经济的制度基础是国有制与指令性计划。在国有制下,政府具有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一方面,作为产权主体,政府要履行所有者的职能;另一方面,作为政权主体,政府则要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其结果必然是“政资合一”和“政企合一”。由此决定了传统国有企业只不过是政府行政系列的附属物,也决定了企业经营者只是充当“监工”的角色,不可能拥有企业控制权。对此,林毅夫(1997)有精辟的论述:由于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政府)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激励不相容和责任不对等,没有一个简单且低成本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充分信息指标,为了防止经营者侵犯所有者的权益,截取生产剩余,以保证指令性计划的执行,维护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就不能给经营者以控制权,于是,就形成了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完全被统死的微观经营机制。显然,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不可能拥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权。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经历了简政放权、两步“利改税”、“利税分流”、承包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不同形式的改革,伴随着这些改革,经营者拥有了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的一部分控制权(包括财务控制权)。由于财务制度的制定权是企业财务控制权的一部分,此时,拥有了信息优势和一部分控制权的经营者也拥有了财务制度的制定权,经营者的意志可以通过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形式体现出来,这是扩大企业经营自、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必然结果。但问题在于,政府出资人未能在放权以后对经营者产生有效的约束,其意志未能在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中体现出来,致使经营者的意志事实上成为企业财务活动的指南,经营者的理财活动成为不受约束的理财活动。具体表现在:企业扩权以后,不注重技术改造和长期发展的短期行为相当普遍,缺少谨慎态度的投资扩张行为泛滥,通过种种方式侵蚀国有资产的行为令人震惊。这也告诉我们,要在制度上规范国有企业的财务行为,必须充分考虑到政府出资人的利益,使其意志切实落实到企业层面上,从而使经营者的理财活动受到应有的约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企业财务通则》何去何从
1997年以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开始推行,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国有中小型企业逐步在市场中退出,混合所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迅速发展。2003年国资委成立,对国有企业的人、事和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在这一改革背景下,我们探讨《企业财务通则》的存废问题。
微观层面
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权属于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当财政部不再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相应的权力转归国资委行使后,财政部也就不再具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权,在这个意义上讲,《企业财务通则》应该废除。那么,能否由国资委主持制定或修订《企业财务通则》呢?许多财务学者对此持肯定的观点,但笔者对此持有异议。国资委作为政府出资人,理所当然拥有国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权,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其权利行使的范围仅能覆盖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在企业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不足1%,由国资委制定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的《企业财务通则》显然是不适当的,更何况成立国资委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不在的问题,因此,国资委目前应该考虑制定适用于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并将其意志在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内部财务制度上体现出来,从而将其作为政府出资人拥有的财务制度制定权落到实处,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理财活动进行实质性的约束。
宏观层面
按照前面的论述,财政部显然不能再以政府出资人的身份制定适用于各类企业的财务制度,那么可否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修订《企业财务通则》呢?对此,柴启炎、李天霞(2004)以《立法法》、《公司法》和《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提出财政部作为主管企业财务的职能部门,有权制定统一的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并提出用“老瓶装新酒”的方法修订《企业财务通则》。笔者认为,修订不如推倒重来。《企业财务通则》是财政部履行政府出资人和社会管理者双重职能时制定的,深深打着计划经济的烙印,其具体内容不是小修小补就能完善的,不如另起炉灶,用“新瓶”装“新酒”,废除原有《企业财务通则》,制定一个类似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指导性规章,可以命名为《企业财务制度指引》或《企业财务制度标准》,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改变现行《企业财务通则》名存实亡,理论纷争不断,企业无所适从的尴尬局面,为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制度提供标准和规范。《企业财务制度指引》或《企业财务制度标准》的具体内容可以以理论界关于财务本质、财务主体、财务目标、财务职能等理论研究成果为依据,以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预算、财务控制、财务分析等财务管理环节为主线,将财务分权分层管理的思想贯彻其中,从而为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制度提供总体框架和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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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柴启炎,李天霞.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探索.财务与会计,2004(4)
摘 要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施行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对任何一种制度体制下的企业,财务管理都应是管理的核心。本文以财务管理为切入点,对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做出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确保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 国有企业 财务管理 成本控制
一、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遇到问题
1.思想认识不高
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而言,思想认识的提高,是推动企业财务管理发展的关键。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对财务管理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因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财务管理的理念明显滞后,账房核算的角色没有根本性的转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注重业绩指标,抓生产,抓销售,放松了对企业资金、财务相关指标的关注。
2.制度不健全
制度建设是企业保持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完善财务制度是防范企业经营风险,遏制私设小金库、核算混乱、做假账、甚至是的有效手段。但在国有企业制度建设中,存在着头疼医头,脚痛医脚,态度不积极,认识不深刻,不成系统,制度内容交叉部分不统一,可操作性差,认为财务就是算好账、管好钱,财务管理理念仅仅停留在会计核算、成本控制的基本概念上。
3.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在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人才是超越一切物质要素投入最根本的要素,可以说,哪个企业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储备,哪个企业就在激烈的竞争中占得先机。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财务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企业对人才的培养更加重视,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是职业操守方面。财务人员有其工作的特殊性,在企业的审计中,挪用公款、做假账、小金库、截留收入等财务问题屡见不下;工作中得过且过,一般化的思想严重,在机会面前畏首畏尾,怕担责任,方向性、战略性的建议少。
4.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财务风险关乎企业的资金安全,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风险控制必须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的财务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资金管理不善。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子公司的资金使用上有很大的自由支配权,未实现资金集中管理,未设定严格的报批和支付程序,检查不到位,审计不及时,对资金的监管严重失控。
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构成部分,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使企业的管理者及财务人员能充分认识到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严格贯彻国家各项财经法规政策,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努力建设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消除管理越规范,对企业领导者制约越大的错误认识,促进财务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流程化。
2.强化制度建设,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体制
财务制度建设是加快国有企业规范的重要保证。完善制度的指导思想一是健全制度,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财务部门建立核算、预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各项制度,制度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财务工作有章可循;二是要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工作内容和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赏罚分明,公开公平,实现财务管理的高效、有序运行;制定财务制度时必须全面规范各项财务活动,涵盖所有业务,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形成一个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财务制度体系,同时要突出重点工作,对“三重一大”事项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可行性讨论制度,确保企业保持持续健康发展。
3.优化人才结构,提升人才储备
人才既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也可以提高企业制度的执行力和工作的创造力。加强企业财务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培训。要做好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培训,由于我国财务制度建设不够健全,对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会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为此,企业财务人员要关注政策法规的变化调整,加强培训,确保制度严格落实;要办好继续教育,确保培训中学到知识,取得实效;要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根据企业发展战略或经营战略的变化,有针对性的培训相关业务知识。二是要鼓励学习,完善人事制度。鼓励财务人员参加社会考试,对于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要积极协调人事部门,做好评聘工作,确保考有所成,成有所奖。
4.强化内部控制,提高风险意识
企业要提高财务风险意识,各部门要明确在控制风险中担负的责任。要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财务部门要做好配合,识别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对于筹资、融资、“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履行报批手续;企业要加强职务分离和授权审批控制, 确保企业各工作岗位能够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企业要加强对财产安全的控制,通过采取限制接近、保护记录资料、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财产保险和加强企业财产所有权证管理的方式,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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