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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1日,我国第一部全面规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法律――《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一周年。为保证《安全生产法》的有效实施,有关部门出台了《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察规定》和《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等十多个配套法规、规章。据悉,此前,《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数十个法规、规章早就开始实施。
但是,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近些年全国每年发生的各类事故都在100万起左右,死亡人数在13万人以上,其中一次死亡10到29人的特大事故,平均3天就有――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平均20天一起。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发生各类生产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超过4000亿元。
以前我们常常认为,事故的发生是因为没有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制约,但今天我们有这么多的法律法规纷纷出台,事故仍然频频发生。频发的安全事故是在挑战权威吗?
以往,几乎每一起矿难发生之后,人们都会很自然地猜测,那些只求牟取暴利而全然不管矿工死活的黑心矿主,与有关职能部门、执法机关甚至当地主要领导之间,十有八九存在着某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利益关系。但在山西8月份发生的这三起重大矿难中,至今尚未发现矿方与当地有关部门或领导之间存在类似的问题。而且,这三个发生事故的煤矿都是手续齐全、设施完善的合法矿井。但是,手续齐全、设施完善的“正规军”违法生产,出了问题,其性质要比“杂牌军”严重得多;矿难背后如果没有“猫腻”,有时反而更让人惊讶而且痛心,也更显示出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之极端迫切。
《安全生产法》要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能够理直气壮地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但事实上,一些地方事故隐患大量存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遇到层层阻力,硬不起来,监督流于形式,从而令人对一些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都失去信心。比如,前些天发生的新华社记者采访河南省登封市昌达煤矿透水事故而被殴打致伤事件中,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居然冷眼旁观。还有,陕西某电力企业明明知道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却对多次下发隐患整改指令置若罔闻。对此,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似乎也是奈何不得,久拖未决。这一切都意味着什么呢?如果,我们最应该、也最能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的部门都软弱无力、无计可施或者毫无作为,那么法律的权威和应该得到的尊重还能靠谁去维护呢?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关于印发市质监局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安委办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涡安办〔2012〕18号)要求,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重点任务,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2年6月4日至6月10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6月10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2012年6月11日至6月17日为安全文化周;2012年6月18日至6月24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6月25日至6月30日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督查周。
四、活动内容
1、宣传活动
5月31日前,在局门前和县安委办指定的醒目地点悬挂“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宣传安全内容的横幅,张贴标语和宣传画、宣传图片,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浓厚氛围。
2、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6月10日前,开展一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作业人员警示教育会议,通过事故案例展示、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开展反思讨论、隐患排查等活动,对典型事故和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通过系列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提高警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警示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
3、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0日,配合县政府安委办举办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图片展览,向社会公众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宣传《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咨询活动和寓教于乐的趣味性安全文化活动等。
4、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6月18至24日,在万象城小区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电梯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预案管理,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企业和政府间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
5、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全国《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知识》、《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竞赛和县“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等。
6、“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活动。
6月1日至30日,配合县政府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通过电视、电台和报纸等媒介宣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规,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年”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播放播报以安全生产月主题等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广告,并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六进”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7、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特种设备业务培训。面向有关企业,举办液氨制冷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法律知识培训班,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8、开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谈安全活动。6月5日,局主要负责同志接受电视访谈,介绍我局主要职能、特种设备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管理要求及对“两大安全”的管理措施等。
9、开展事故隐患整改集中督查活动,重点督查电梯、锅炉、起重机械、制冷企业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
10、开展“两大安全”知识宣传“六进”活动。
11、配合县安委办做好其他有关宣传、咨询、服务实践活动。
五、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障经费投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实效。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一主题,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文件规定,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凝聚“安全发展”共识。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强化镇政府和(居)委会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村(居)委会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县、镇、村(社区)三级安全监管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适时组织、协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县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并协助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为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镇长、村(居)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在全县各镇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监办),为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同社会保障服务站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镇安监办行政上受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县安监局的管理和指导,行使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职能。
第五条镇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机构,应协助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应及时研究、解决、上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为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当好参谋。
第六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对本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事故预防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健康以及劳动场所的设备、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村(居)委会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体,行使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
第二章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七条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劳动保护政策、上级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拟订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档案;统计上报事故隐患。
(二)负责本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食品药品、农药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掌握辖区内安全生产动态,积极做好先进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三)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依法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五)及时督促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经营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建设,落实“三同时”工作措施,参与“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
(六)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害职业卫生的行为和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规定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八)按规定及时准确统计、上报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情况。
(九)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督促事故处理的落实,跟踪督办防范措施落实,确保整改及时到位。
(十)对辖区内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实施处理。一般违法行为,县安监局可以委托安监办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备查。
(十一)制定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管理考核办法,并负责实施检查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十二)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中的疑难问题,向本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行使以下职权:
1、对进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3、对检查中发现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建议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局应当及时处理并答复;
4、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排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理;
5、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责令排除的同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配合和协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有关情况。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定期对本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防止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镇人民政府每月最少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每月最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8、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妥善处置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问题。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等。
第八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镇人民政府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工作动态,及时指导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参与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参与辖区内企业停产整顿、依法关闭,复产验收等工作。
(三)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县安监局上报本镇安全生产信息报表。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要求限期整改,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的,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停产停业决定。
(五)检查中遇到有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要求单位、企业或者业主立即改正或限期消除;情况紧急时,有权采取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所有人员的措施,并迅速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六)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不得影响单位、企业或者业主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涉及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七)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将现场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九不准”规定,对于、、,造成重大失误或恶劣影响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村(居)委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九条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主体,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村(居)委会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镇和有关县级部门开展本辖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各项安全检查活动,及时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以及劳动场所的设备、财产安全。
(3)辖区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负责辖区内无证开采、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报告,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打非治违”工作,确保辖区内矿产资源合法有序利用。
(5)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四章奖罚
第十条县政府每年与各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年底县安委办会同县考核办对各镇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镇人民政府与所属村(居)委会及辖区内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按年度进行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县安委办每年组织一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在本镇辖区一年内发生一起一般事故的,取消当年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资格;发生两起以上一般事故或者一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单位年终目标责任考核评优资格,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不能评为优秀和先进;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2009年,我们在省局(公司)、市局(公司)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我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结合季节特点,中心认真组织,积极筹划,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了中心全体员工安全意识,提高了责任心,推动了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
一、重点突出,目标明确中心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防控及应急处理体系,最大限度的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了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安全生产工作重在一个“防”字上,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认真抓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牢固树立“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克服麻痹、侥幸、松懈思想,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学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安全生产学习制度》,拟订了学习计划,并要求各部门要有明确的分工,做到责任到人。
二、机构健全,认识到位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中心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人,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并成立项目安全生产小组,下设安全巡逻队,矛盾纠纷排查队,明确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及应急救援流程,保证能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在日常工作中,多次利用各种会议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对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会议精神进行认真学习贯彻,提高各部门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并要求相关部门务必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抓来管,杜绝安全隐患。坚持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努力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结合实际,逐级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5月28日组织进行了安全应急演练、急救培训,极大地增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险系数,有效的扼制了事故的发生。并结合各种会议、问卷调查等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和自救技能培训,以及相关事件的疏散演练,切实地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学习工作,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完善制度、执行规程,以安全生产长效管理为突破口,进一步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杜绝安全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自查全面,整改彻底按照市、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每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同时在节假日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中心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和安全弊端的单位、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将自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安全检查的重点是:综合办公楼、职工生活区。对照《职业健康体系检查标准》的要求,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车辆持证上岗情况、通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专人负责整改,并制订相关强制措施,坚持彻底排除安全隐患,作好预防。经过细致的排查,发现各科室都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
一、共同目标
(一)、高度树立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纳入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署及要求,及时反馈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和安全生产信息。
(三)、适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注重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并根据季节特点和安全情况,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生产操作规程培训,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努力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杜绝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安全事故现象。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
(六)、事故如期结案率和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如期落实率达到100%。
二、具体目标
(一)、办公室负责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牵头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拿出拟处理意见报主任办公会议。
(三)、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和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整改。
(四)、做好办公区域内的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好值班看护,定时对水,电,房屋等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证不发生火灾,失盗等案件。
(五)、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上报,报道工作。
20__年生产科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一、共同目标
(一)、高度树立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纳入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署及要求,及时反馈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和安全生产信息。
(三)、适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注重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并根据季节特点和安全情况,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生产操作规程培训,使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努力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杜绝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安全事故现象。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
(六)、事故如期结案率和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如期落实率达到100%。
二、具体目标
(一)、生产科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负责落实实施。
(三)、对于新上岗人员,要进行简单必要的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提高和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四)、加强日常绿地养护中的安全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及生产人员,规范操作施工机械,对于施工机械和生产工具要及时进行检修和保养。
(五)、浇灌机,打草机,割灌机等专用机械设备,
使用时要指派专人负责,避免违规操作发生事故。
(六)、做好管理区域内的防火工作,组建防火小组。配备消防器材,实施防火值班制和巡逻制,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特别是每年的10月至来年的3月之间,每天都应对责任区内的防火进行检查,严防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