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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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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知识点

企业所得税法知识点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 税法; 核心考点; 学习方法

2007年全国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全国合格率为11.08%,北京合格率为13.05%。2007年,《税法》合格率虽然偏低,但难度比较稳定。预计2008年《税法》试题仍将保持前五年的难度水平,考试合格率仍将在15%上下,广大考生应当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从难、从熟、从快地要求自己。考题难度虽不会明显增加,但综合性将进一步加强,混业经营如何纳税是趋势。特别是小税种与小税种,小税种与主要税种,主要税种之间的综合命题,考题将适当与财务会计相结合并涉及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增值税法、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仍将占70%左右的分值;今年教材新增加的内容应当重点掌握,特别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的新内容,更要充分重视。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结合,将使该章题目的难度增加;个人所得税与流转税的结合出题也不能轻视。

综上所述,由于命题的专家来自政策研究制定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和高等教育院校,因此命题的基础性、全面性、综合性、实务性仍将是今后《税法》考试的方向。

一、全书重点节次和核心考点

《税法》教材总计十七章的内容,每章都有重点节次,掌握重点节,就会大大压缩所复习范围,突出考试的重点;这并非要求考生只看重点,而是要求考生在已经全面复习的基础上,主要精力放在重点节次和核心考点上,能够事半功倍。表1给大家列出的是各章的重点节次与核心考点,供复习参考之用。

以上,是为考生精心挑选的60个核心考点,浓缩了《税法》教材考试内容的精华。考生在了解了每章的重点节次后,对每章中的核心考点要明确,对这些核心考点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辅之以适量的练习,才能收到好的效果。把握住这些重点就能赢得本章的最大的分值,考试轻松过“关”!

二、学习方法及解题思路点拨

下面,进一步谈谈如何学习《税法》这门课程。要学好《税法》这门课,简单地说就是要“三从”、“四得”。今年,“两税”合并给《税法》考试带来一些悬念,在各章分值分布、考试内容、主客观题的比例上存在着不确定性。这就要求广大考生要“三从”,即“从难、从熟、从快”要求自己,掌握好每一章的知识点,以不变应万变;做到“四得”,即:得听好课、得掌握重点、得做一定习题、得分析历年考题。

首先,应当通读教材。

通读教材应按照主讲教师的要求去做,有主有次。比如,通读增值税时,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出口退税的适用范围就可以一带而过,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出口退税的计算、发票的管理等则应仔细阅读。对消费税而言,重点阅读征税对象、计税依据、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粗读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等内容。营业税应当重点阅读纳税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征税范围,了解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这三个税种,重点看它们的计税依据的规定,了解它们的税收优惠政策;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可以结合起来掌握,重点研读纳税义务人、税收优惠政策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上述方面三税具有共性,了解纳税人、征税对象;将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结合在一起掌握,他们属于同一经济业务链,重点阅读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收优惠政策,纳税地点,了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对个人所得税,则针对个人综合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承租承包经营者应纳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独资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学习相关政策。其中,个人综合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可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结合出计算题;承租承包经营者应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和流转税、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法结合出综合题。外籍来华人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通常以单选性的计算题出现,而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选择题或与计算题相结合。

其次,精读重点章节和重点内容。

《税法》课程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第一个层次的税种,约占50%的分值;土地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和税收征管法是第二个层次的税种,约占20%左右的分值;针对这八章必须认真研读,反复推敲,认真领会税法的政策精神。

税法的学习应当注意掌握生产经营知识和生产过程及资金周转的过程。学员认为税法难学,死背的东西多。这是一种误解,实质上是对某项经济业务不了解,进而对税法不理解,认为难学。解决的方法是:一方面,课上认真听讲;另一方面,可上网查询该业务过程是怎样做的。

比如,“打包债权”的政策规定。考生应当先了解什么是“打包债权”;然后学习税法对“打包债权”的政策规定,才能真正学进去,理解好,自然就不存在死记硬背的情况。“打包债权”是指将若干个债权,合成一个拍卖标的。尽管这些资产或债权变现效果不好,但是因为目前国家对处理不良资产方面没有任何限制性政策,虽然有风险存在,可投资的机会也很大。所以有不少有实力的大公司或个人愿意以低价购入这些变现价值不灵活的资产或债权,然后通过自己的经营、转让这些资产或这些债权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来取得一定的财产转让收益。

例如:王某在一次不良资产拍卖会上以800万元取得“打包”债权,包括:某国有银行公司对某市属A公司的债权1 400万元,对房地产公司的债权800万元,并支付相关手续费8万元。王某取得这些不良资产后,煤气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其上级部门代为偿还本金1 200万元及利息350万元,后来经双方协商,煤气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除偿还现金300万元后,还从其下属公司中分离出部分优质资产(某幢座落于县内的四层办公楼,评估价值约1 250万元)偿还给A,共发生相关诉讼费5万元、审计评估费用7万元、契税37.5万元(当地契税税率3%);将房地产公司的债权800万元以500万元现金转让给某公司。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打包债权”共支付相关债权成本支出800万元,相关手续费、税金等支出共计57.5万元(8+5+7+37.5);通过司法程序或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现金800万元,非货币性资产1 250万元。

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 050-800-57.5)×20%=238.5万元。

《税法》教材一般只明确政策法规,不加解释,这样不利于自学。因此,考生课前要预习,课上要认真听讲,课后要抓紧复习重点内容,并及时作一些练习题加以巩固是必需的。

《税法》还与涉税会计有所结合,这也是考生感到困难的问题。因此,对考试涉税会计处理择其重要的要掌握一些。如:“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溢”、“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

例如:某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一台,价值100万元,由受赠企业支付运费1万元,则应当期纳税。

①接受捐赠时:

借:固定资产 101

贷:待转资产价值-非货币资产捐赠 100

银行存款 1

固定资产的运费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

②当期纳税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非货币资产捐赠100

贷:营业外收入 75

应交税费-所得税 25

③当年提折旧时,假设年折旧率5%:

借:制造费用5.05

贷:累计折旧 5.05

接受捐赠是所得税的重要考点,给出会计处理可以使考生从另一个角度看清接受捐赠问题的三个考点。

再次,加强解题训练。

针对各章重点考生应当选做一定量的习题,其一,巩固已学知识,达到熟练掌握;其二,提高解题速度,一些考生事后反映题目不是不会做,而是做不完题目,这与平时训练不够有很大关系。解决的办法是:固定做题时间和题目数量,逐渐增加题量,不要一边做题一边看答案,或者松松垮垮地做题,这样没效果。

另外,一般建议考生先做客观练习题,通过这种题型把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掌握准确,不然一些考生就不能明辨是习题答案错误,还是自己相关知识没掌握好,时间长了负面影响比较大。在充分掌握基础知识以后再多做主观题,提高自己的综合解题能力。

最后,研究历年考题和选做考前冲刺题。

企业所得税法知识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会计实训 问题 对策

一、中职学校财务会计毕业生就业现状

中职学校财务会计专业的学生基本都经过了财务会计实训的考核,学习了会计信息技术和财经法规,通过了统考拿到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却不会处理会计实务,或者说不知道实际工作中会计需要做什么、怎么做,毕业后不能快速适应工作和社会。这就是中职学校财务会计学生毕业后面临的尴尬境地。而与此同时,很多企业往往不愿意充当培训单位的角色,他们需要的是可以马上胜任会计工作的人才。企业对会计职位任职条件的一般要求包括:熟悉操作财务软件,熟悉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具备一年及以上会计工作经验等。中小型企业聘用会计的不多,而会计部门作为企业重要的内部部门,企业一般也不欢迎学生实习。上述因素造成中职学校财务会计专业学生实习的渠道相对稀缺,会计工作经验获取的渠道狭窄,在会计岗位的就业率较低,第一次就业时往往从事的是出纳、仓库保管员这类职业。如何改变这一现状,是财务会计实训必须思考的课题。

二、中职学校财务会计实训的主要问题

1.实训内容

(1)实训内容构成。财务会计实训一般以制造业、流通企业为例,这类企业缴纳的是增值税,属于国税局管理范畴。实训内容主要包括资金的筹集(权益性资金和负债资金、利息的核算)、商品材料采购、生产加工(领用原材料;其他费用的核算;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增加、减少、计提折旧的核算;工资分配和发放、结转部分扣款;结转完工产品)、销售核算(收入确认和销售成本结转的核算、销售税金的计算和缴纳)、财产清查的核算、经营成果的核算。

(2)实训内容的不足。一是知识滞后。2008年,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内容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个人所得税法》也经历了多次修订,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低工资和社保的计算方法也年年在变。而目前财务会计实训内容的修订还没有跟上时代变化的步伐。

二是与相关知识之间的衔接不充分。企业都希望用人效益最大化,因此现在会计岗位的工作内容越来越丰富,尤其是在中小企业,会计不仅要进行日常核算,还要计算工资,办理社保、工商年检、纳税申报、年终汇算清缴、年度审计等。而目前中职学校的会计实训只是选择了理论上认为重要的知识点(如长期借款、金融资产等),对于实务中常见的知识点遗漏较多(如企业按季收取的存款利息、注册资金和购销合同等的印花税等)。实训材料中没有体现如何计算社保、代扣个税、工资标准是否违反劳动法等知识,而企业实务则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掌握这些知识。

三是对不同行业的关注度不够。目前,财务会计实训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商品流通企业的经济业务上,对增值税行业的训练比较充分,但是对营业税范畴的企业经济业务的关注度不够。而服务业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鼓励发展和扶持的,也是学生当前一个重要的就业方向。但实训在服务业、营业税这方面的实务训练明显不够。

2.实训手段

由于受实训条件所限,学生一般采用手工记账进行模拟训练。手工记账可以加强学生对会计核算方法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他们对账证、账账、账实之间内在联系的感性认识,帮助他们更好地掌握会计报表编制技能。但是由于会计核算工作量很大,稍有差池就会引起连锁反应,影响会计报表的正确性,所以手工记账的计算复查占据了学生大量时间,影响学生对经济业务审查的注意力。另外,由于简易会计软件售价下降,相关管理部门对会计核算的要求不断提高,会计软件记账普及率越来越高。学校实训条件在这方面的欠缺,影响了学生对会计核算软件的掌握。

3.实训指导老师

目前,不少中职学校基本没有专职的会计实训老师,实训老师一般由理论课老师兼任,且实训老师的待遇普遍低于理论教学的专业老师。中职财务会计专业实训指导老师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实训指导老师缺乏实践经验。会计专业招聘的教师多是应届毕业生,他们在校实习时,由于各种原因实习流于形式;工作以后,所谓的下企业锻炼,也因为各种原因最终落空。这造成实训指导老师难以有获取丰富的实践知识的有效渠道。

二是实训指导老师知识更新较慢。会计每年都有继续教育,但是不少学校不愿意承担会计教师的继续教育费用,导致专业教师对会计知识的更新较慢;专业老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全日制管理,课程教学任务繁重,无暇提升自己;再由于专业老师不在企业兼职,所以对会计新业务的了解和把握就没有压力,对会计知识的更新缺乏动力。

三是实训指导老师缺乏一贯性。理论教师兼任实训老师具有偶然性,往往没有时间、精力和热情去收集、完善实训资料,也没有动力和压力就实训中出现的问题、教训进行总结并加以改进。

三、提高财务会计实训效果的对策

学校要真正重视财务会计实训,将财务会计实训作为会计专业必不可少的一个教学环节在教学计划中固定下来,保证其时间和空间不被挤占。同时,学校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改进会计实训教学。

1.改进实训内容

(1)更新财务会计实训资料。修订手头现有资料,使实训资料符合最新的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规定;补充资料,实训内容中的经济业务不仅包括传统的销业务,还要增加原来被忽略的知识点,包括印花税、防洪基金、绿化费、城镇垃圾处理费、残疾人保障基金、以及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上交、留用部分、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季收取存款利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滞纳金等。

(2)增加劳动法、社保、税收、公司法等知识点。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实训过程的辅导,提醒和补充财务会计教学中的遗漏。工资是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方面,许多税费都在此衍生,如社保、绿化费、残疾人基金、城镇垃圾处理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个税、职工薪酬等。学生必须了解与会计密切相关的经济业务知识,如: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企业对此的遵守执行情况由劳动局和社会保险中心监管,每年都要接受社保年检、劳动年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不得高于地税系统纳税申报中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客户端软件中申报的工资,年终汇算清缴时会审查工资和相应的费用,企业所得税计算对有关费用扣除有规定,所以管理费用设置多栏式明细账费用专栏的时候,要考虑到税法和内部管理的要求。

虽然以往的实训资料中也有工资核算的内容,但有些已经不符合现在法律的规定这就不仅需要修订该部分知识,更需要指导老师的讲解。

(3)增加跨行业经营的知识。设计实训项目时,不仅要有制造业、商品流通业的经济业务,还可以适当增加服务业,如广告业、投资业、保安业、酒店业等的相关业务,使学生能够了解不同行业的会计核算特点和要求。

2.改进实训手段

学校应该加大对实训软硬件的投入,配备专门的会计软件实训室,安装市场上常用的财务软件,如用友、金蝶、航天信息、易桥财税通等的单机版,让学生在一个高度仿真的环境中进行实训,提高学生的岗位适应性和技能熟练度。

同时,加强与计算机专业老师和专业机构的合作,设计高度仿真的纳税申报系统,让学生学习如何正确及时地进行纳税申报。利用互联网,教学生如何下载社保网上申报软件进行社保的网上申报、网上工商年检等。

3.设置专职实训指导老师

学校应该提高专职实训指导老师的待遇,从内部聘请理实一体化专业教师作为专职实训教师的负责人,从企业中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师来校指导,从而建立起自己的专职实训队伍。这支队伍专门研究、收集、整理、改进实训资料,使会计实训更具真实性,使学生走上就业岗位后不再手足无措,也增加了学生对后续其他专业课程的感性认识。

实训指导老师是实训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再完善的会计实训资料也需要经过实训指导老师的指引和提醒,学生才能灵活应用,才能将理论和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而即使不够详实的会计资料,一旦经过实训指导老师的加工、讲解、演示,也能让学生获得对会计某方面业务的全面认识。

总之,笔者认为目前中职学校财务会计实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会计专业的教学和企业的实际需要脱节,因此保持教学与实际工作的密切联系是财务会计实训成功的关键点。

参考文献:

[1]无锡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编委会.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2.

企业所得税法知识点范文第3篇

关键词:税法;判例教学法;归谬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8-0240-02

任何改革都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税法的教学改革也不例外。对于教师来说,课堂教学改革并不意味着一定就是探究从来没有用过的新方法,也可以通过对传统教学方法的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进而突破传统教育框架,去获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一、高校税法课程教学方法继承和创新的两个探讨

(一)“案例式教学法”的创新――“判例教学法”

“案例式教学法”已经倡导多年,并且在税法的教学实践中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案例选面太宽、案例没有代表性、案例的实际意义不大等等问题。因此,经典案例的选取,就成为税法案例教学能否成功的关键。由于我国税法体系不完善,所以每每社会上出现新的比较复杂的涉税问题,各地的税务机关便对税收征纳中遇到的这些新情况、新案件加以总结,形成书面文件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报告。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税收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因此,很多税收规定的出台都是和这些经典的案例密不可分的。这些经典的案例的作用和英美法系的判例非常类似。我们把这些经典案例进行总结,推出了判例教学法。判例教学法的优点在于它既集中了案例教学法的所有优点,又能够使学生对税收规定出台的背景、条件深入了解,全面扎实地了解税收政策的精神实质,进而深刻把握课程内容。例如,在讲授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的知识点时,我们就可以把财税字[1994]95号《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环节的通知》的出台,结合相关的案例进行讲解。当时的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做过测算,当年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的黄金首饰的交易量不到全国实际黄金首饰交易量的一半,换言之,市场上约有一半交易量的黄金饰品是没有交过消费税的。这是什么原因呢?20世纪90年代中期,正是我国沿海走私活动最猖獗的一段时期,大量的黄金饰品走私入境。几个走私黄金饰品的大案给了我们答案,走私者正是避开了海关环节,逃税进入了内地的黄金交易市场。因此《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环节的通知》的出台,目的在于把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后移到零售环节,这样不管是国内生产的黄金,还是走私进口的黄金,都要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款,堵住了税款流失的漏洞。

判例教学法的优点比较突出,但是如果真正应用到教学中,我们还需要注意很多问题。首先,判例库的建立很重要。案例易选,判例难求。教师不是工作在第一线的税务人员,对判例的收集和整理也不够专业。这就要求我们和财税部门,尤其是税务总局的政策法规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系,不仅了解出台的新规定,还要收集引发该规定出台的经典判例。其次,教师对判例涉及的环境背景要深入了解,必要时要向当地税务机关及时求证。同时对案例涉及的知识领域也要系统掌握,对案例涉及的问题也要有严密的分析论证过程,这样才能在教学中有的放矢地引发学生思考,取得好的教学效果。最后,在判例的讲授中,应该把判例教学和课堂教学、网络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等几个平台结合起来。在讲授知识点时,可以先做个链接,链接到相关案件报道的网页,引发学生关注,再详细阐述判例案件的前因后果,背景过程,最终分析推理出知识点。

(二)传统逻辑教学法的创新――“归谬教学法”

传统逻辑演绎教学法主要是运用教科书,教师讲,学生听,从正面进行演绎推理。就财经类院校的税法课程来说,大多也是这种正面的逻辑推演,即从应用经济学的角度,只要求学生掌握具体的税务概念、税务理论、税务处理方法即可,而缺乏从法学的角度对其具体的原因和实质缺乏系统的讲授。税法课程是一门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多学科交叉的一门课程。如果从法学的角度看税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就会得到不同的教学思路。法律的主要目的不是扬善,而是防恶,税法也不例外,它仅仅是为行为人的涉税行为规定了道德的底线。根据这一思路,我们总结出了归谬教学法。归谬教学法的核心就是“逆推”和“归谬”相结合。“逆推”就是在讲授课程时,首先思路就要和一般的逻辑推演相逆,从反面也就是行为人不按税法规定作为的前提下进行思考。即在税法教学中,如果发现学生对某一税收规定存在片面或错误的认识,教师可以巧设“误区”,引导学生按原有思路进行思考。“归谬”即让学生进入“误区”后,自己进行归纳推理,而推理得出的结论并不是社会想要的结果,进而暴露谬误,引发学生的思维冲突,从而辨别真伪,从反面角度得出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的真实原因。例如在讲授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这个知识点时,很多同学都无法把握视同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款的真实原因。但我们如果从税法防恶的本质出发进行逆推,即如果税法对于“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等视同销售行为,不看做是销售,不缴纳增值税,市场上相关的涉税行为人将如何作为?市场上的企业和个人都不会再选择真实的经济交易,而交易双方都会声称自己是在捐赠,那就会出现很多偷漏税少缴税的境况。而这种局面显然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归谬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养成独立思考,善于求新求异的批判性思维习惯,尤其是在税法这种要求经济+法学交叉思维的课程中,更应该在教学实践中重点应用归谬教学法。

二、税法课程教学方法在继承和创新中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一)紧跟税收政策的变化,把握税法课程的时效性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参差不齐,税源状况也千差万别,这就导致了我国经常出现调整与补充有关税收法律的情况。这些变化进一步导致税法课程知识更新频繁,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这就要求主讲教师必须不断地更新教学内容,保证教学内容新颖和正确。尤其是对于学术性和实务性兼备的税法课程来说,如何在课堂教学中同时体现税法学术理论的时效性和实务知识的时效性,就成为税法课堂教学质量保证的关键因素之一。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在最近刚刚出台,对于这个新规定的出台,主讲教师要及时地在课堂上反映给学生,这样学生学习的实务操作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主讲教师不仅要履行简单的告知义务,而且还要系统的分析:这个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中外企业的城建税制统一了,连同中外企业的所得税法合并、房产税法合并、车船税法合并,真正完成了内外税制的统一,完成了全民的国民待遇。这样讲解的话,那就不仅是在讲实务,也是在讲理论,讲经济,使学生不仅掌握了税法现行的规定,也能掌握一种税收思维。形成这种税收思维以后,学生在步入工作岗位后,不管政策如何变,我们都可以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当然,税法课程的时效性确实重要,但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首先,要给与主讲教师一定的教学决策权。一般一个学期的教学计划都是学期前就已经确定的,但税法的教学计划应该有一定的调整余地。例如在税法教学过程中,可能会有新的重大税收政策出台,教师应有权微调教学计划,插入临时性专题或教学内容,及时对这些热门的财税热点进行说明和讲解。其次,税法课程的时效性还要求教师要随时注意自己知识的更新,随时关注网络、报刊和电视等媒体关于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并把信息及时传递给学生。最后,在教材的选用上,由于税法课程的应用性和实务性,教材应该选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教材,并在教案里中及时补充最新税法知识与政策动向,随时安插新的政策专题,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连贯性。

(二) 税法教学方法改革必须弹性化

税法教学方法的改革切忌程式化,避免一刀切,要保持一定的弹性。税法教学改革的弹性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要保持税法教学方法的继承和创新之间的弹性。继承和创新都是相对的,同一教学方法的继承和创新是相辅相承的,继承是基础,创新是关键。既不能一味照搬原有方法,也不能完全搬倒重来,而应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学效果为标准有区别的进行改革。例如判例教学法本质上仍旧是案例教学法的一种,是在对案例教学法继承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在税法的教学实践中,就要科学设置两者各自的教学适用空间。在讲授单个的税法重要规定时,可以优先考虑判例教学法,这样能使知识点的讲授更全面、具体和深刻。但如果进行专题式综合教学,判例法就不太适用了。如在进行计算生产性企业所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多税种综合练习的时候,需要选用的是经典的自编案例,进行案例式教学。

2.要保持不同教学方法的横向弹性。税法的教学改革一直在推进,新的教学方法不断涌现,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实践中正确处理各种教学方法之间的相互关系。每一种教学方法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超出了这个范围,它就可能无效,甚至产生不少困难。面对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除了强调选择的标准之外还有一个优选的程序问题,应该根据教学目标、学生特征、学科特点、教师特点、教学环境、教学时间、教学技术条件等因素选择教学方法和教学方法的适用程序。

3.要保持新旧教学方法之间的弹性。教法的新旧本身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关键是要看是否有良好的教学效果、是否培养了学生的能力。例如,在讲解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时候,对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就适用正面的逻辑推理,因为其结构清晰、逻辑严密。但在讲到视同销售等特殊应税行为时,则用归谬教学法逆向推理,效果更佳。

企业所得税法知识点范文第4篇

一、实践教学改革方向

高职院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当立足于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改变以理论知识为中心的传统课程模式,换之以工作过程为导向来设计课程内容,充分强调教学过程的开放性、实践性和职业性,以此来提升会计专业学生的专业核心技能。在实践中,无论是大中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都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有着较强的理论和实践能力,对会计、税收的理论知识能够熟练掌握,对会计和税收的实务操作也能得心应手,这便对会计专业学生的实际应用技能有了更高的要求。规范的税务实践教学能够很好地培养学生的涉税业务技能,而涉税业务的处理能力是会计专业的核心职业能力之一。纳税申报课程作为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主要培养学生从学习税收知识到完成涉税工作任务的技能,因此在纳税申报课程中贯彻“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会计工作所需税收知识和技能为核心”的实践教学模式显得尤为重要。目前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纳税申报课程的教学实践总体来说较为偏重于各个税种的计算及申报表的手工填写,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缺乏系统性,这就导致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培养的人才很难达到会计应用技能的要求。如何将会计专业核心职业能力的培养作为该课程教学的根本导向,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从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角度,针对纳税申报课程在实践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探寻纳税申报课程实践教学的改革之路。

二、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目前,关于税收方面的相关课程经过近几年的教学改革,在教学理念、教学思路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实践教学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以提高纳税申报课程的教学质量。

(一)教材建设缺乏时效性、层次性

纳税申报是一门时效性很强的课程,只要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和法律发生了变化,那么纳税课程也必须随之发生变化,法律中的变化必须体现在课程的教学当中。在实践教学中,由于各个学校在纳税课程的实践教学体系和课程标准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都必须依靠自己的校本教材[1]。2011年至今,我国税收的法律法规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如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近两年营改增政策的出台等,使得教材内容与实践相比显得较为滞后。另外由于缺乏专门的纳税实训教材,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只能编造出一个虚构的企业和一些缺乏客观依据的业务来进行实务操作,与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目标相去甚远。同时目前的纳税申报教材从内容上看缺乏层次感,不能很好地应付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

(二)教学硬件设施相对滞后

纳税申报课程的最终目标是要锻炼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让学生较快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完成从所学知识到动手操作的过渡,从而消除社会上对毕业生能力与企业需求脱节的质疑,因此纳税申报课程要求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而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都存在教学硬件设施相对滞后的问题,无法满足纳税申报课程实践教学的要求,只有少数的高职院校为会计专业配备专门的纳税仿真实训室,但也存在实训室的软硬件条件相对滞后的问题,特别是一整套专门的模拟仿真纳税申报软件更是大多数院校都缺少的。因此,实训室远没有达到仿真的要求,无法真正满足实训的需求。

(三)教学手段和方法相对单一

目前纳税申报课程教学仍旧是以教师的讲授为主,在讲授过程中主要使用PPT进行教学,在教会学生相关的原理之后,进行各个税种的计算及申报表的手工填写。这样的教学方式导致在整个授课过程中忽略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不能很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同时,由于教师主要是教导学生进行申报表的手工填写,在实际工作时,学生对电子报税软件相当陌生,无从下手,最终结果就是学生对知识的吸收较差,实际操作能力也异常薄弱。

(四)课程考核方式单一

纳税申报作为一门实践性和时效性较强的课程,不仅教学过程强调实践性,课程考核也应当注重实践。而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考核的方式较为单一,以闭卷考试为主,基本都是教材知识点,并没有很好地体现课程本身实践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导致学生无论是平时学习还是期末备考,都存在“死读书、读死书”的现象。

三、加强实践教学的几点建议

对高职院校的学生而言,学习的最终目的是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践当中去,纳税申报本身就是一门专业性、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既要注重税收原理又要重视实践性和应用性。如何将课程教学与实践更好的结合,提高课程的实践教学效果,成为现阶段教学改革的重点。

(一)加强教材建设

首先,实训教材的建设应注重时效性。我国相关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往往会体现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改变而进行相应的调整,纳税申报实训教材也应紧跟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时更新、及时调整。其次,实训教材的建设应注重层次性。在教材的编写上,可将教材的难度分成单项技能训练和综合技能训练两个层次[2]。从单项技能训练入手,先让学生掌握税务登记、税收缴款书的填写、纳税申报表的填报、相应税种会计处理和涉税报表编制等基础涉税业务的处理,进而进行综合技能训练,利用企业整体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各个税种及会计处理进行综合性训练,由浅入深,更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最后,实训教材的建设应注重实践性。在教材的编写上,可以将传统的以不同税种知识为主线改为面向企业办税员的角度,以工作任务为主线,体现“岗位性”的要求,在介绍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将重点放在具体税种的报税工作上。可在教材上提供一家公司一个月的经济业务,设计十余个税种,让学生了解企业在实践过程中的各种税务相关票据、相关财务资料、纳税申报表之后,完成记账凭证、试算平衡表、日记账、总账、明细账、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等实际操作,掌握企业涉税业务和会计业务的处理流程,提升岗位工作能力,体现“做中学”的理念,实现理论知识到工作技能的转化。

(二)加强教学硬件设施的建设

为了能够更好地提高纳税申报课程的教学硬件条件,应当加强校内和校外两个层面的建设。在校内实训条件的建设上,可从学校的硬件方面模拟企业办税场景设计相应的实训教学环境及实训室,进行情景化教学,同时为企业办税实训室配备专门的仿真办税软件,让学生在仿真实训室中了解不同纳税人和不同涉税业务的处理,通过动手操作各类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务等业务,模拟不同的角色进行相关涉税业务的操作,从场景到工作内容都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和体验。在校外实训条件的建设上,利用学校的认识性实习、专项实训、顶岗实习等机会,结合校外的实训基地进行专项的实训教学,加大校企合作的力度,将学生输送到不同的企业进行顶岗学习,在工作中边学边做,让学生能够较快较好地实现知识向工作岗位的转变,真正实现工学结合[3]。

(三)丰富教学方法

在纳税申报课程的教学中,最常见的是利用PPT演示进行课堂教学讲解,这种模式很难调动学生的兴趣也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吸收。笔者认为,可以引入基于微课的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所谓的微课,是以阐释某一知识点为主导,以短小精悍的在线视频为表现形式,具有鲜明的主题,以学习或教学应用为目的的视音频类学习资源,其通常被用作辅助面授教学或混合式教学,帮助学生理解一些关键概念和要求掌握的技能。这种微缩型的课程教学模式,可以分为单播式微课和互动式微课。从实用的角度看,有利于将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在某一主题上,提高学生的注意力;从使用方法上,若是采用互动式微课,那么在授课过程中,可以将自赋予学生,让学生根据意愿和具体的情况随时观看和学习。若将基于微课的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具体应用在纳税申报课程中,可以将课程中的重难点,特别是实践操作技能训练,运用信息技术选取一种或多种技术方法,制作成短小精悍的微课程,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重点解决使用传统教学方法费时费力或是无法展示的教学内容,如网上报税业务。同时,在教师的指导下,利用交互式网络教学平台,支持学生自主学习,由先教后学改变为先学后教、教学结合,通过多环节、多层次的教学实践共同完成。这种教学模式能够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课堂的参与度和实践动手能力,从而很好地解决传统教学手段带来的教学模式单一、实训效果不佳等问题。在授课过程中将相关的税收知识及涉税业务的处理流程通过微课的方式进行展示,利用现代的信息化教学手段,让学生有更直观的认识,提升学生的兴趣及对相关知识的吸收和掌握[4]。

(四)考核方法体现实践性、灵活性

鉴于纳税申报课程的特点,改变传统课程考核仅采取期末闭卷考试的“重结果、轻过程”的单一考核方式,真正从岗位出发,强调理论与实践结合、实践为重的原则,将本课程必备的理论知识、纳税申报的项目和操作技能的考核标准融入考试当中。在理论考核方面,可根据本课程的必备理论知识汇总形成题库,学生在考核的过程中根据随机抽取的试题完成理论知识的考核,形成理论部分的成绩;在实践操作考核方面,突显平时过程性实践考核和期末结论性实践考核相结合的特色,充分利用税务实训平台中税局端和企业端的实训系统,包括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增值税网上抄报税系统、消费税网上申报系统、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地税其他税种网上申报系统等,对学生按要求完成的开票、抄税、纳税申报等实训项目进行管理和成绩评定,对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进行综合性的考核。通过税务实训平台上的相关记录对学生的平时表现和作业进行考核,形成过程性实践考核成绩,然后结合期末考试中学生对每个纳税实践项目任务的操作,按照综合得分评出学生期末结论性实践操作部分的成绩,最终结合理论部分的考核形成该门课程的最后得分(如表1)。这样的考核方式既能体现课程的实践性和灵活性,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考核方式的不足,有利于全面真实地考核学生在纳税申报实训项目上的综合实践素质。

四、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