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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刚
广西玉林 537000
摘要:土地资源作为国家实现工业化、城镇化雨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在整个国民经济与资源发展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在此背景下提出
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向的研究,通过分析现阶段中国农村土地管理现状与影响,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未来中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与发展方向,以
充分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与最大化利用。
关键词:土地、制度、管理、改革、方向、综合
引言
科学的配置土地资源,是有效推动中国实现工业化、城市化与农业现
代化的基础和前提,现阶段,只有充分推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
土地资源配置,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
发展。
一、现阶段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1、土地流转制度方面的问题
在农村地区土地的流转中,农民手中拥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是完整
的承包权,也就是说农民对于自身的土地并没有转包、抵押、租赁等的权
利,这种情况使得土地流转形成的市场中介以及金融方面的支持不能完善
的建立起来。当前的土地都是按照每户人家的人数进行平均分配的,这种
分配形式能够与现阶段农村的生产力状况相适应,但还是因为土地产权的
固定性,在一定规模之内的土地归并不能真正的实现,这样就使得农村生
产力不能进行自主的分配设置,农村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也处于比较尴尬
的位置,一方面是对土地承包关系的重新调整,一方面就是放弃土地的规
模化的经营,这两种方法都不能得到有效的发展,造成了农村土地资源配
置的效率非常低下。
2、农村土地管理中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
在现阶段的农村土地管理中,经常会出现农村地区的居民不经批准就
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房的行为,这种占用土地的方式属于违法违规用地,
由于农村地区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健全,这种行为一直得不到有效的治理,
并且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地区尤其明显,人们对于土地管理的制度了解
不足,许多人认为这种行为是理所应当的,有的甚至会出现滥用职权、非
法占地的情况。违法违规占地频发的地区一般工业发展比较迅速,需要大
量的土地来建设厂房,使得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这种行为也直接导致了
土地价格的上涨,同时也损害了农民用地的利益。
3、现阶段土地管理制度的法律基础薄弱
在现阶段实施的各种法律中与土地制度相关的法律条款都比较笼统,
缺乏问题的细致的划分,这样就导致的法律条文在实际的实施中存在诸多
的漏洞和问题。尤其是当农民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土地
权利的侵犯问题,这时并没有相关有效的法律可以帮助农民维护自身的合
法权益,失去了法律方面的保护再加上农民普遍存在法律意识薄弱的情况,
这使得他们在土地管理的运行中占据着非常不利的地位,在土地所有权的
谈判上也不占优势,没有可行的方法来争取自己合法权利的实现,这也是
现行土地管理制度法律基础薄弱的具体体现。
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
第一,加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以及制度的创新。加大宏观调控,就是
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合理利用的统筹协调作用,发挥政策
对耕地保护的宏观指导作用。政府政策的有效落实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
的采取各种措施,将中央有关耕地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保护耕地的各
项制度措施都进行实际的实施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土地管理的实际效
果。制度上的土地管理的创新,就需要人们在新形势、新的土地管理任务
的推动下,不断进行土地管理新机制、新经验的研究和探索、积累,不断
创新出新的土地管理手段,维护农民的用地权益。比如加强基本农田土地
的整理以及修建水渠等工作的开展,这属于一项系统的土地管理工程项目,
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以及操作步骤,因此在施工之前需要做好科学的规划
和分析,保证工程质量的顺利达标。基层国土部门应该认真总结以往小型
开发整理项目的实践经验,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实地踏勘,反复论证,认真
编制可行性实施方案[2]。设计施工中出现问题时应该请专门的技术人员进
行现场指导和维修,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质量以及进度的顺利发展。
第二、加强违法违规用地的清查。 当前农村土地问题积累比较多、
矛盾也比较突出,因此,要不断加大对违规违法用地的清查力度。如果通
过清查发现土地违法违规使用的现象,需要进行理智的分析和研究,对事
件进行分类对待,不能简单笼统的归为一类,需要根据土地违规的具体情
况采取不同的惩罚办法。如果土地违法违规的情况符合农村土地利用的总
体规划以及当地村镇的实际情况,但是这种形式的用地没有经过正规的批
准,那么则可以通过后期的补办手续、补缴相关税费等行为,使这种用地
行为合法化。而对于那些不符合规划但是其土地建设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
模的情况,这种行为土地已经不能恢复原来的状态,这种时候可以在对相
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以及责任追究的基础上,通过调整规划、补
缴税费补办手续,将涉及到的土地纳入正常管理范畴,已经建成的公共违
法用地需尽量的补办手续,而对于那些圈占囤积土地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回
收处理。
第三,不断突出对征地制度的有效完善。首先要缩小对农村土地的征
地范围,在修改相关土地征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充分研究并解决针对农
村征地范围的问题;其次要规范征地程序,完善法律法规,对于尊重和保
护农民在征地中的话语权要做出相应的规定;再次要合理的确定征地补偿
标准,要按照土地对农民的生产资料功能与社会保障功能来分别考虑土地
的增值收益,并参照土地市场价格确定对农民的补偿标准;最后要切实落
实安置政策,一些地方采取预留发展经营用地或者部分征地补偿款作价入
股参与经营的方式进行土地安置,要认真总结这种安置方式的优缺点。
第四,重视对农户宅基地财产权实现问题的分析。要稳妥的推进宅基
地流转实验,赋予农民宅基地资产属性,在对其进行严格管理的前提下允
许合理流转与有偿的使用,在推出宅基地时要能够获得合理的收益,以最
大限度的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第五,对土地财政问题的分析。土地的收入目前已经成为很多地方政
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卖地的农民透支其土地的未来收益,用地的农民投资
未来收益一次性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最终又转嫁给了消费者,因此要处理好
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的管理,处理好耕地发展与国家粮食安全的关系,处
理好土地收益与农民及政府的分配关系,就需要对现行的土地管理与使用
制度进行有效评估,并不断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实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
新改革与新发展。
第六,突出强调农村耕地红线问题。首先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农村农民
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加强研究耕地保护机制的定位、补偿对象、资助来源
与支付方式,做好制度设计并严格落实;其次,耕地的占补平衡应强调质
量与数量的共同发展,在严格执行耕地数量占补平衡的过程中,还需要强
调耕地质量的提高,并将质量状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到耕地质量管理
办法中;最后要形成对耕地保护管理的合力,在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的政府
分级负责与管理的基础上,建立起以国土部门为中心,综合农业、林业、
水利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农田保护管理体系,提高对农村土地的管理水平。
3、结论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作为农民自身发展与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
要保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民与社会的持续进步与发展,因此需从农
民实际土地发展与管理状况出发,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土地管理
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综合运用
参考文献
[1]党国英.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现状思考[J].中国土地.2005(2):12-14.
第一条为加强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一步规范农村机动地管理,依法保护集体、农民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种不合理机动地承包现象的发生,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集体留用的机动地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发包程序、承包收入等要严格坚持:面积核实、收入入帐、承包竞标、调整申报。
第三条机动地的权属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属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权属关系。
第四条机动地要严格按《*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的规定进行保护。
第五条开发利用集体“四荒地”的,承包期限按开发“四荒地”的政策规定执行,其承包费收入的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机动地的范围
第六条集体机动地的范围:
(一)集体预留的耕地。
(二)农户自愿退包和无力经营的耕地。
(三)依法收回的耕地。
(四)属集体所有已开发和待开发的“四荒地”及其他零星土地。
第三章村集体机动地的用途
第七条用于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
第八条用于调整合法新增人口承包用地。
第四章机动地的管理
第九条机动地的面积要经镇街道农经站核实、登记、注册,村、组建立机动地台帐。
第十条机动地的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承包方以本组织成员为主,本组织无人承包时方可对外发包。
第十一条机动地竞标,需经镇街道农经站审批备案。地块名称、面积、招投标时间要提前3天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每块地的底价要通过村民委员会讨论确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经站实行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机动地承包费的收取由村民委员会财务人员经办,其他人员无权办理。收取的承包费实行村帐镇管,并纳入集体经济帐内核算,不得坐支、转移、私设小金库或挪用。收取的承包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向农民公布。
第五章机动地发包程序
第十三条村、组发包机动地,必须向镇街道农经站写出书面申请,镇街道农经站派人参加,召集本组织全体成员大会以公开、公平、公正招标发包。未经招标程序,私下发包的,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第十四条机动地承包费的收取方式必须在招标现场一次交清当年的承包费,否则,不予签订承包合同。
第十五条机动地发包必须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合同经双方签字,村委会盖章后生效。双方当事人申请合同公证的,应予以公证。
第十六条机动地只能发包给直接土地承包经营者,对借机动地发包之机“空包空转”渔利者,应终止其承包合同。对损坏固定设施的,按实际造价进行赔偿。
第十七条村集体机动地承包期,原则上为一年一发包,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十八条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合同的变更、解除,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发生合同纠纷的,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执行。
这一点,已经在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的《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中得以证实。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突出强调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要求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应鼓励先行先试、寻求突破。”这位权威人士分析说,现阶段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说它怎么重要都不为过。而且在当前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当中一些关键性问题,尤其是统筹城乡发展,消除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当中的二元结构以及城乡之间的一些大的矛盾都是意义重大和影响深远的。
改革五大重点蓄势待发
根据中央的部署,下一步推动城乡统筹土地管理改革将有五大重点:一是不折不扣地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新机制,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二是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大产权制度建设的力度,保护农民的权益;三是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和管理,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四是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搭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平台;五是推进征地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统筹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和社保等问题。
“土地管理政策是‘三农’政策的基础,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途径。”采访中,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王保安认为,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要“以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为抓手,加快推进改革”。
例如,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可能是未来城镇化进程中最重要的政策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介绍说,我国集体建设用地大约为2.5亿亩,容纳着67.2%的农村人口。如果按统计的城镇化率来计算,人均占有229平方米。如果城镇化率达到55%的水平,农村人均集体建设用地将为265平方米,说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还有较大的整理空间。
“目前,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在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权威人士向本刊记者介绍,一些地方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颁证,构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一些地方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一些地方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平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一些地方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调动广大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一些地方积极推进旧村庄、旧工厂、旧城区改造,对城市土地进行二次开发;一些地方在规划统筹、节约用地以及征地制度改革等方面也作了有益的探索。
在他看来,这些改革探索,有力地促进了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有效拉动了农村需求和经济增长,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也为继续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了很好的思想基础、工作基础和制度基础。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周其仁以《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中的主角成都市为例介绍说,2003到2008年间,成都作为我们国家少有的几个千万人口以上的大都会城市,与全国平均水平和北京、天津和上海这些直辖市继续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趋势相对照,却出现了城乡人均收入差距下降迹象。
他说,“我们从成都经验的角度观察,发现这里的做法不单是将财政性资源向农村和农民倾斜,而且启动了土地制度方面的改革,通过重新界定权利,使经济资源的积聚和集中所带来的土地级差收入,在分配上更好地兼顾城乡人民的利益。”
艰巨性和复杂性在加大
从当前来看,为应对危机,各级政府加大了投资建设力度,巨量投资考验着耕地红线。据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介绍,1~5月份,已通过预审的建设项目涉及用地面积有351万亩,占全年用地计划指标总量的55.7%;其中,交通、水利、能源用地占83%。全国批准建设用地面积309万亩,比去年同比增长40%;其中国务院批准的重大项目用地面积165万亩,同比增长17%。虽然保障发展的项目用地得到了落实和保障,但用地形势的紧张是不容置疑的。
为了管住用地闸门,在保障发展项目用地的同时,1~5月,国土资源部审查退回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用地报审要求的建设项目报件91件,占受理总量的41%。审查退回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用地报件3件,涉及用地2.2万亩。同时审查核减建设项目不合理用地0.9万亩。
“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正在加大。”权威人士警示说,“当前要注意一种倾向,农村缺钱、城市缺地,两者一拍即合,大量农村土地继续流向城市。当前更要注意,在承包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权力、资本、宗族等强势甚至是黑恶势力巧取豪夺,损害农民权益。要特别关注这些苗头和倾向并及时予以解决,使改革始终在依法规范的轨道上进行。”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城乡统筹的形势还是非常艰难。”周其仁通过他的现场调研解释了当前改革的复杂性,自上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城镇建成面积的扩大速度快于城镇化率,“这说明,虽然资源与人口的积聚程度都在提高,但空间资源的集约与积聚程度,还是赶不上人口和劳力的积聚程度。”
“最为反常的是,随着大量农民向城市集中,城镇空间急速扩大,而农村的居住面积也还在继续扩张。”他担忧地说,“城市扩大,农村也扩大,如此两头挤占,中国本来就不算富裕的那点耕地,就成为怎么高喊保护也难以保住的对象。”
与此同时,在我国还有比土地流转更根本、更基础的工作有待完成,这就是对农村各类土地和房产资源普遍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如果不以确权为前提和基础,贸然发动大规模的土地流转,那么这个流转的主体就不可能是农民,却很可能是其他权力主体,从而使土地流转成为其他权力主体侵犯农民财产权利的又一轮机会。不但背离了城乡统筹的初衷,而且有可能歪曲改革并让改革背上黑锅。
然而,周其仁指出,多少年来我们对农村土地资源就没有完成普遍的、有明确法律表达的产权界定,诚然,农村土地(包括山林)和农民实际存在的权利关系,至今尚没有完整的、普遍的法律表达。
当然艰巨性还体现在现行国家征地制度的根本变革。从战略目标上看,十七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逐步缩小征地范围”,缩小征地范围是大势所趋,不可阻挡。周其仁认为,“问题是,究竟怎么来实现这个重大的转变,怎样从一切工业化、城市化用地都靠国家征用,转向只有公益用地才动用国家征地权,经营性用地则要讲产权、讲市场交换?这是一个很大的制度建设问题。”
最关键的还在寻找利益平衡点。“土地资源具有空间上的唯一性。一块土地,用到城市就不能用于种地,用于建工厂就不能用于盖酒店。由于利益矛盾与观念的双重纠缠,在土地问题上常常包含对立的看法。”周其仁认为,千难万难,也要尽最大努力找寻新的平衡点。他说,譬如耕地资源外,还有大量集体建设用地远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在城乡统筹的方略下,可以做到既通过保护耕地直接保护农业,又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发展工业和城市、最后间接刺激农业的发展,“看到对立,也看到统一,就能够找到新的平衡点。”
改革必须尊重农民意愿
“推进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须尊重农民意愿。”权威人士认为,要破解这些难题,一定要强调“农民群众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主体”。
他指出,对农民群众而言,土地不仅是生活保障,还是社会保障。他们的呼声、他们的诉求,彰显了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迫切愿望和热切期盼,“我们要以人为本,把农民满意不满意、农民受惠不受惠、农民拥护不拥护作为推进农村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标准和尺度。”
他强调,“农民是富有创意、创见、创新、创造精神的,我们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依靠农民群众,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共同推动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目标的实现,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按照中央的要求,改革必须把握的关键环节:探索创新总体上应该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需要突破现行法律的,应该履行申报程序;改革试点应该做到“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
特别是,要支持和鼓励国家各类综合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注重把握“梳理突出问题,设计解决方案,局部先行先试,形成制度成果”四个关键环节,边试点、边总结、边规范,积极推动政策制度的立、改、废。要切实加强监管,深入调查研究,跟踪评估改革试点的效果,对实践中出现的偏差要及时予以纠正,使各项改革试点始终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要解决的问题,是农村土地产权不够明晰,使用权不够规范,收入分配不够合理。土地及其收益决定着民心向背,改革必须十分慎重。”权威人士特别指出,“推进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须注重依法规范。”
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土地资源的配置不够科学、分配制度不够合理、产权存在残缺等。针对我国土地管理的现状,本文详细的分析了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且深
入的探讨了完善和加强土地管理制度的有效措施,希望能够对我国今后的土地管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土地管理制度;法制化;问题;措施
1.前言
土地管理是我国为了科学组织利用土地、维护土地制度以及调整土地关系所采取的技术、行政、法律与经济相结合的一项综合性措施,同时也是国家政府部门及相关土地行政
管理部门根据自身的法定职权和相关法律,对个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利用、使用以及占有土地的行为或者过程所进行的管理与组织活动。然而,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仍然存在着许多
有待于迫切解决的问题。
2.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分析
2.1城市土地管理制度的问题
2.1.1土地产权制度不健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城市地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并且城市土地的权利所代表的是国务院。实际上,各项土地管理工作都是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中央政
府国土资源部门所共同承担的,其中,中央政府职能部门对各级地方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垂直管理,而此类管理权能都掌握在各地区县政府以及市政府的手中,在一定程度上来看,
中央职能部门和国务院的土地权利被虚化,进而导致了土地主体产权的混淆。究其原因可以看出,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
2.1.2土地价格机制有待于完善
土地价格机制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隐形土地交易对土地价格产生了直接的影响;(2)由于政府的垄断,进而造成了土地价格的不合理;(3)基准地价无法
真实且全面的反映出土地价格的实际水平。
2.1.3土地储备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
难以有效的协调土地储备部门的双重职能。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制度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双重的土地储备部门职能:(1)依照经济市场规律进行企业经营。企业经营
的目标是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而政府职能的宗旨则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这便使得土地储备机构扮演着双重角色,无法使取向不同的双重要求得以充分的满足;(2)由政
府授权来对政府职能加以行使。被政府授权进行旧城改造、收购国有企业土地,代表政府部门来对土地收购计划进行制定等等。在现实的工作当中,通常是部门的利益远远的大于
政府的利益,为了追求短期效益,追求最大增值,往往忽视了对经济市场的调控和城市规划的限制,这与制度设计的初衷相背离,导致国有土地无法健康长远的发展。
2.2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问题
2.2.1现行制度立法问题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1)在土地管理制度的立法当中,有关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规定都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和缺失;(2)在土地管理
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中对集体土地的征收方面的规定存在着一定的缺失和矛盾;(3)在部分法律及法规当中没有重视村民小组土地所有权的重要主体地位;(4)刑事立法中缺乏对
土地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2.2.2现行制度执法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及政府职能机构未切实的依据法律行使职权,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了土地利用的规划问题,但是地方政府部门并没有将这些规定真正的贯彻落实
,造成了农村土地规划的用途不明确、不清楚,并且由于缺乏科学的规划而使得村民申请建设住宅无法得以批准;一些地区的土地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没有依法对农村土地的使用
权和所有权确权发证,从而造成了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存在“缺位”的不良现象。
3.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有效措施
3.1统一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土地交易行为
我国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就是土地市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技术市场、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已经逐步的得以健全和完善,并且已经形成了统一的城乡
市场体系。然而由于土地市场进展十分缓慢,使得城乡独立、分离运行,无法提高市场化程度。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当尽快的颁布实施科学有效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规范土地
交易行为。与此同时,还应当利用城乡土地市场的各项交易资料,及时的相关土地市场信息,对土地市场的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3.2平衡土地收益分配,不断深化改革
土地交换和流转中的利益主体实现经济的形式就是土地的税、租费,并且也是主要的利益分割方式。所以,国家政府部门应当明确的规定土地收益及增值的利益分配,以便于
全面的保障和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并且对地方政府征地的冲动进行约束。
3.3 各级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的共同职责就是有效的管理土地,在现行的我国土地管理体系当中,我国的土地管理部门又逐层的被划分为县级、市级、省级和中央级
,然而由于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或者县、市的局部利益及短期行为的影响,无法全面的对宏观利益和全局利益进行考虑。因此,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应当集中的对土地进行管理,
将管理的权利集中在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尽快将健全和完善的土地管理体系建立起来。
3.4 --!> 改革土地财税制度
应当处理好农民、中央政府、开发商三者的利益关系,明确农民的权利,确保政府财权的行使,建立科学的土地财政模式,抑制土地囤积、闲置的不良现象,确保土地财政的
可持续性。除此之外,还应当积极的改革政绩考核制度,从根本上避免或者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4.结束语
总而言之,土地的国家管理不仅是一项不容动摇的重要原则,同时也是客观上的迫切需求。而我国的土地管理应当有机的与法律形式相结合,由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来充分
的保障国家部门土地管理职能的全面实施,同时也体现出了国家在土地管理方面的意志。因此,从国家的管理土地的层面来看,土地管理立法有着重要的长远意义和现实意义。(
作者单位:四川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陈朝光.浅析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现状及改革策略[J].才智,2011(26).
[2] 张益项,赵利斌,侯雪.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剖析[J].经济师,2011(4).
关键词:土地管理制度 现状 改革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前言:在土地工作中要认清土地管理制度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价值,要对土地管理的内容展开研讨,形成完善的土地管理制度,在建立健全土地市场机制的基础上,以规范的土地储备制度,灵活的土地管理和政策实现土地管理制度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1.我国土地管理的现状
1.1土地管理制度基础
土地管理制度是社会主义的土地制度,这是由法律和制度规定的,从宪法上看,规定了我国国家制度,因此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只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管理制度。同时,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因此,土地的使用推行有偿使用的原则。我国奉行环境保护和粮食自给自足政策,因此,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中有耕地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表述和重点体现。可见,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础非常广泛,新时期要在扩大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基础,尊重基础的实际要求基础上,形成对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更好地实践。
1.2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础性法律
《宪法》、《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范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础性法律,这些法律为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建立起到了基础性的支撑,给我国土地管理工作带来指导,为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完善形成了手段,上述法律的全面执行是繁荣土地市场,促进土地管理制度建设的根本。
2我国土地管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2.1规划的体制缺乏弹性
各地区的土地指标不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程度的提高,出现了一些东部沿海地区指标不足、西部地区指标富裕的现象,使得我国土地管理规划体制缺乏弹性导致在解决土地计划管理和资源配置工作中容易出现矛盾。地方对于这一矛盾现象的反映也很大,不对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这些问题还会继续存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源配置的计划管理和经济建设管理很难达到工作标准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并进行相应的完善。
2.2基本农田的比例太高
对基本农田进行划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良田建设用地可以先从一般耕地入手基本农田比例过高是地方土地管理中又一个主要的问题。由于我国的耕地基本上一般在丘陵和山区加果基本农田的比例过高那么可用于城镇化建设的用地就要向山区转移声也方在使用土地时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不仅用地困难还会促成一些违规违法的现象基本农田划定也就缺乏实质性的意义。
2.3土地储备制度存在缺陷
土地储备机构的双重职能难以协调,土地收购价格机制混乱,融资风险较大。土地储备需要大量资金。资金问题是制约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瓶颈”。目前我国城市土地收购资金来源以银行贷款为主,其他渠道较少。巨额贷款利息给土地储备机构带来的非常大的压力;银行贷款期限与土地储备运营周期不一致,如果受金融和经济的影响使贷款不稳定,容易造成资金链的中断;如果土地市场出现波动,土地储备机构和银行都将面临巨大的金融风险。
2.4耕地动态不平衡
由于保护耕地而破坏生态平衡或者由于保护生态而破坏耕地的现象已不足为奇麟地动态不平衡和生态保护问题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麟地动态平衡是土地管理过程中的一个核心问题麟地动态平衡应该统筹安排根据各地区土地资源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实际进行研究和解决。
2.5土地产权认识方面的问题
集体土地产权虚置很容易造成集体土地流失,保护耕地的效果不明显我国的土地分配不够清晰,导致土地国有和集体权属混乱,一些土地利用者的势力不断扩张的趋势。
3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措施
3.1完善土地的管理制度
完善的土地管理制度是加强土地管理的有效措施,此项制度建立的前提是以土地有形市场为核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和沟通,进而制定出科学合理化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我国土地的转让和出让是通过土地协议进行的,土地交易中心简化了土地出让和转让的流程,开发商可以单纯的凭借合同来向政府相关部门领取各种审批手续,给双方的工作都带来了方便,土地交易中心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土地资源配置的进一步优化,也是改革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内容,能够建立起良好的土地管理运行模式。
3.2加大土地管理过程中的监管力度
土地管理相关部门应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定期开展巡查活动,对于土地违法等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指导农民在建设房屋过程中按照规划执行,组织集中建设房屋以便于统一管理,对于空闲房屋、闲置土地等应该合理利用。在土地管理工作中也要做好宣传教育,改变一些农民的错误观念,让他们了解到土地属于公共财产,在使用过程中不可过于随意。在农民宅基地的划分工作中应该制定严格的标准,杜绝随意扩展建筑范围以及侵占耕地等情况,对于土地违法行为应该给予合理的处罚,以此减少和杜绝类似的情况,为农村土地管理和农业生产构建良好的环境。
3.3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
农民由于各种原因转让土地承包和经营权的行为称为土地流转,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应该按照相应的规范执行,做到“依法、有偿、双方自愿”。地方各级政府应该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和管理,将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管理措施,对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同时对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产权管理进行严格控制,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出现的流转,首先做好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价格管理工作,对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及到的税收制度等进行必要的完善与规范。此外,在土地流转工作中应该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此为土地流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不断完善土地流传法制体系。
3.4健全土地权利体系,约束地方政府征地行为
维护土地财产权益的保障就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但是,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并没有明确保护农村土地产权。在发展的实际中,地方政府、企业等都纷纷征占农民土地权益,造成土地滥用、浪费等情况的出现,所以,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土地权利体系,保护好土地资源。城市发展需要土地供应,土地征用不合理的利益分配要求完善土地出让制度。
3.5完善土地储备制度
应该在地方政府的授权和帮助下建立土地的市场,并对储备状态的土地资源加以开发和利用,以市场运营的机制激活土地资源。建立土地储备监督评估体系,对土地收购储备运行的监督。开拓土地资金的筹集渠道,以达到对土地储备的盘活作用。
3.6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
深化土地产权改革,是确保土地所有者权益的有效举措,集体土地产权虚置使很多农民争相扩展宅基地,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将集体土地产权细分到每一个小组中,小组中的成员不超过十户,在小组之内每户农民可以自行对土地进行处置,这样就可以明确土地产权问题。
结束语
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是当前土地工作的核心,要发挥土地管理制度的指导作用和中心价值,必要尊重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实际,这样才能达到土地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和功能性。现实中要对土地管理制度的规范和确定的价值加以发扬,形成管理、价格、机制、储备、制度方面的重点思考,从长远的角度力促土地管理制度的完善,使其更能适应发展的局势和未来的趋向,以灵活的政策和防止实现对土地管理制度的体系构建,打造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工作的新发展。
参考文献:
[1]张鹏.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J].现代经济信息.2009(17)
[2]李翔.论土地公有制核心价值追求下的新的实现方式[J].生产力研究.2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