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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n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fessional subcontract enterprises and the enterprise supervision is the key link to ensure the project quality and the safety of the construction, and maintain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order.
Key words: professional subcontract; labor subcontrac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加强建筑工程专业分包企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结合我公司总承包管理下的多个施工项目实际,现对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加强建设方监督管理进行浅显分析。
(一)建筑总承包施工企业与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关系
按照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工程必须以单位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程结算、农民工管理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形成完全是建筑市场发育日渐成熟的产物,是建筑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必然趋势,如何争取实施总承包施工管理和分包企业的管理,为建设方的施工管理提出了一个重要课题。
实践证明,加强建筑工程专业分包企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
(二)加强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建设方施工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建筑市场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施工总承包企业管理层与劳务层逐步分离,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建筑总承包单位将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分项等工程施工分包给劳务企业已成惯例。建筑总承包单位着重于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程结算、农民工管理等进行合同履约。由于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实行全面管理,相对于建设方的施工管理也能够全面执行。但是也有一些施工总承包管理企业存在以包代管的不良倾向,施工质量、进度、安全难以保证,为此加强建设方的项目管理对劳务分包单位监督管理尤为重要。
建筑工程结构施工进入装修阶段,水、暖、电、消防、电梯、防水、内外保温等专业分包队伍陆续进场,不少专业分包单位不是通过正常的建筑施工分包施工程序进场施工,而是通过建设单位或某些部门关系进场施工,这些队伍进场之后,往往出现专业分包企业不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监理单位想管又管不了的混乱局面,专业分包单位自认为有后台,我行我素,不按施工程序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不能主动的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部的监督管理,不能主动向监理单位报审施工资质,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不及时进行报验和送检,施工时相互之间不默契配合,临时用电乱拉乱接等安全隐患随时存在,实践证明,在建筑工程装修阶段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更为重要。
(三)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监理活动的主要内容
第一、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和施工方案的报审工作。
第二、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材料的进厂检验、取样送检工作。特别是防水、外保温、塑窗等分包专业,由于不少专业分包单位是通过建设单位关系进场,所以这些分包单位往往不能主动报验送检进场材料,监理人员一定要坚持按监理规范要求,督促专业分包单位报验、送检进场材料。
第三、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管理。要求施工项目部要把专业分包单位作为项目部的一部分加强管理,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也要服从施工项目部的管理。经验证明,专业分包队伍进场后,及时召开以分包施工方案审查、安全技术交底为主要内容的专题会议非常必要。通过审查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总包与分包各方的责任与分工,便于协调好各方关系,为项目监理部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第四、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控制。施工中首先要求分包单位不要把监理人员当做施工单位的质检员,分包单位要对施工质量认真自检、互检、复检,经总承包单位与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五、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成品保护意识教育。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各工种各工序要密切配合,成品保护要有切实措施,避免返工,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第六、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的安全教育。专业分包单位不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允许,临时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不得擅自使用吊装和提升设备,施工中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要敢于制止,大胆纠正。
第七、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施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要坚持资料和进度同步报验。
第八、办理专业分包施工专项验收交接手续,经总包单位和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现场。
参考文献:
【关键词】电力工程;工程分包;安全;动态管理;监督
中图分类号:F407.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现在,建筑施工企业非常依赖工程分包,从专业分包到劳务分包普遍存在,施工企业逐渐成为管理型施工单位,这一现象亦可能成为建筑业发展的趋势,分包也会从传统的建筑业延伸至其他行业。
面对日益发展的这种形式,我们作为项目管理者,或职业安全人士,有必要制定和完善分包制度,来保证项目管理的安全。
2.分包概念
2.1分包的定义,一般指施工分包,是指“工程建设施工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将其承包的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发包给另一施工单位承包”。
2.2资质的限定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
2.3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2.4主体不得分包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它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专业分包工程总价不得超过施工合同总价的30%,否则视为违规分包。
3.电力建设工程的专业分包
3.1主体工程的划分(一)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包括直流换流站的接地极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包括换流站)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和一次、二次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二)火电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主体建筑(主厂房、烟囱、冷却塔等的主体结构)及主体安装工程。
3.2专业分包商必须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满足所分包工程专业和规模施工要求的资质、资格和施工能力。
3.3专业分包商如需对部分施工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应在与施工承包商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明确,并按要求对劳务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履行报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
4.电力建设工程的劳务分包
4.1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条件,其自身的人员数量及素质应能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应保持施工人员的稳定。
4.2劳务分包商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不得再次分包。
4.3禁止劳务分包人员在没有施工承包商组织、指挥及带领的情况下独立承担拆除工程、土石方爆破、设备材料吊装、高处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大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隧道工程、沉井工程、大型模板工程与脚手架(跨越架)工程、大体积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吊装、铁塔组立、受热面组装施工作业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建设单位明确的其他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4.4有劳务分包人员参与的施工作业,施工班组负责人(队长或班组长)、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应为施工承包商人员,由劳务分包商人员担任时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审核认可,其中上款明确的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施工承包商人员。
5.推行分包商准入制度
5.1施工企业制定分包商资质审查、准入制度。
5.2对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重点审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和类似工程业绩。
5.3分包商资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分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近三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近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质量事故。
6.合同管理
6.1施工承包商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性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主体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分包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6.2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的发、承包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单位,签字人必须是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6.3施工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合同、安全协议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应明确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4分包商必须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签订后方可进场施工。严禁无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进行施工。签订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应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7.加强专业分包动态管理
7.1施工承包商应建立覆盖所有专业分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将分包商纳入到本企业和现场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7.2施工承包商应在专业分包项目开工前对分包商投入项目施工的人员资质、施工机械、工器具等进行入场检查,并报监理单位验证,验证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报建设单位备案。
7.3专业分包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同意,由施工承包商报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更换。
7.4施工承包商应明确专门的分包管理人员,制定专业分包商各类人员登记制度,建立专业分包商人员名册,不定期检查现场专业施工分包人员与名册是否相符。
7.5施工承包商每年或在专业分包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或监督专业分包商组织)对专业分包商全体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7.6施工承包商应督促专业分包商对新进分包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对专业分包商的全体分包人员分工种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考试。
7.7施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对专业分包商进行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在内的综合能力动态评价。
8.加强劳务分包动态管理
8.1施工承包商必须将劳务分包人员纳入施工班组、实行与本单位职工“无差别”的安全管理,建立包含劳务分包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意外伤害保险、员工体检等信息的劳务作业人员名册。
8.2施工承包商应在劳务分包商施工作业前核查其按合同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其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满足作业要求并具备相应资格
8.3施工承包商督促劳务分包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用工规定选派企业在册的体检合格人员,
8.4施工承包商分包须建立劳务分包商人员名册,并将劳务分包商人员编入施工承包商班组管理,按照对本单位施工人员同样的要求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发证考勤、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指导、安全监督检查等管理。
8.5劳务分包作业现场所需的施工机械、起重设备由施工承包商配备并负责操作。劳务分包商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劳务作业所用的手持小型施工机具和工具可按合同约定由施工承包商提供或由劳务分包商提供,提供方对其质量和强制性检验合格工作负责,劳务分包商对使用维护负责,施工承包商负责监督管理。
8.6劳务分包作业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含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必须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办理,施工承包商负责在劳务作业前对劳务分包商所有参与施工作业的分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分包安全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制度,每月对公司系统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及时提出分包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要求;通过基建安全管理交叉互查、基建安全随机督查、分包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等检查督查活动,对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督查等管理活动中发现的分包安全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进行限期整改闭环,对有关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10.结语处理由分包工程产生的安全问题的策略不在于仅仅制定了制度,而是力求运用切实有效的的改善措施。重要一点是,问题不能独立针对分包商而可以解决,而是需要分析工地上各主要参与工程者所能作出对改善情况的贡献。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建设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风险防范
随着中国的入世,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驻中国,他们凭借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技术给我国的建设工程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国内建设工程企业要想提升自身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必须提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水平。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设工程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管理劳务分包合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又艰巨的任务。
1.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1.1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很多建设项目在施工之前,不太注重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缺乏一整套严密的合同监督管理制度。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方面没有严格的规定,没有体现出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法制性。劳务分包合同的授权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流程不明确。有些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一些应该执行的手续不能够及时地执行,管理部门缺乏相关的审查与评估。一些建设单位在遇到一些劳务分包合同的时候,没有余力进行监督与管理,就将监督管理的责任委托给有关监理企业。但当前这些监理企业的设置往往是不规范的,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的力量是不足的,无法肩负监理劳务分包合同的责任。另外,有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过分地重视财务预算管理与媒体公关,比较轻视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与管理,导致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风险的发生。
1.2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务分包合同内的文字措辞相对不严谨,合同中的条款不完整,不利于合同的执行与监督;二是双方当事人对有关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法规相当陌生,缺乏正确的认识;三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部分条款有失公正;四是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在可以变更的地方没有得到有效地变更;五是一些工程的承包商不想自己担责任,就利用其他建设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来套用当前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形成合同风险。
1.3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低
劳务分包合同由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比较多,专业面比较广,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来说,需要丰富的法律知识与专业知识来支撑。但目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扎实,也缺乏相关知识的培训,只是简单地把合同管理看成是一种日常管理工作,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风险。
2. 防范管理劳务分包合同风险的方法
2.1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
国家相关部门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设置专门的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设置专门的岗位与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实时的监督与管理;其次要制定严格的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制度与规定,并制定严格的处罚制度,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要给予严厉地处罚,规范他们的工程建设行为,从而达到降低合同风险的目标。
2.2规避劳务分包中的转包风险
建筑工程当遇到转包情况时,承包全部工程的转包人要把任务转给转承包人,这其中有工程任务的经济责任、劳务作业责任以及合同管理责任。而劳务分包的情况是劳务作业的发包人把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作业承包人。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被认定是转包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内容:首先要明确好既定的承包人对承包工程要承担项目管理机构派出的义务。项目管理机构要具有匹配承包工程规模、复杂技术的技术管理人员以及经济管理人员。这些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财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等需要和本单位签订过合法聘用合同,并且是本单位的人员。合同要明确出约定承包人需要对工程施工承担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施工方案制定、质量检查责任等相关的合同义务,此外约定的承包人还需要提供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等义务,这些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属于合同承包人自有或者是合同承包人租赁的,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3规避劳务分包工程分包风险
要想防止劳务分包合同误认为是工程分包合同,需要做的以下内容。首先是劳务分包合同有工程劳务的标的,劳务分包只能用在工程用工上,合同任务还有有劳务属性。合同的任务要按照规定资质的企业范围或业主应许的类型进行归类,这其中劳务内容要通过劳务工作量的状态表现出现。其次还要注意劳务分包合同里的工程单价要和劳务活动对应,结算依据是工费和工天。约定承包人的管理义务以及技术指导义务要进行明确,劳务分包方没有工程技术管理以及工程管理的义务。劳务队伍不能自行组织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以及试验检测。承包人通过合同承诺的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要由承包人所有或者是承包人租赁,租赁施工设备、施工大型机具的人员也不能是劳务分包人。
2.4强化专业知识的培训,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要提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技能,就要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首先,企业在招聘合同管理人员之前,要制定相关的招聘规则与要求,在新员工入职之前,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意识与素质;其次,企业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与时事信息的培训,提高他们辨别违法行为的能力与水平;三是企业可以在本企业内部实行岗位竞聘制,对于企业内部的优秀员工,要给予充分的信任,选择他们担当合同管理人员;四是要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各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进行划分,明确每一个合同管理人员责任范围,对于工作积极认真的人员,要给予适当的奖励,提升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结语:
在二十一世纪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对促进建设工程单位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再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简单的问题,它已经演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风险管理问题。对于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细致地研究,找出产生风险的原因并提出正确的解决措施,是当前建设工程单位必须面临的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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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实名制 施工现场 管理责任
中图分类号:TU721+.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2-
Abstract: In the 30 years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construction industry sustained and rapid growth nor only promotes rapid growth of national economy,but also inclusive large Extra labor force for structural readjustment in agriculture and the rural,and relief employment pressure,but the relative law and industrial policy does not very perfect in construction industry, management of service does not very regulate, It is the some problem to not make sure that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many safety pitfalls in production, wage arrears for migrant rural workers.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necessity、concrete measures and responsibility of partners of the real-name system management in the chinese building market, The article are of certain guidance significance to promo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real-name system management in the chinese building market,
Keywords: the real-name systemconstruction site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1、 背景资料
改革开放30年来,建筑业呈现出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建筑业增加值在GDP总量排序中,长期稳步居于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的前六位。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在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中,建筑业占GDP的比重为6.58%,居制造业、农业、采矿业、批发零售业之后,位列第五,建筑业的从业人员已达到4100多万人,约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5%,至少直接影响到全国1亿多人口的生存和生活质量。建筑业不仅直接拉动了国民经济增长,同时吸纳了城镇化及农村结构调整所转移的大量劳动力,缓解了就业压力,有力地支持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三农”问题的解决,但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建筑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还不是很完善,一些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还存在一定问题,甚至有不少企业由工程项目部或班组长招用民工,或者与不具备劳务分包资质的包工头签署用工协议,以包代管现象严重,对现场民工的数量、来源、文化层次、年龄结构、技术技能等基本情况不了解,无法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管理、教育和服务措施,造成施工质量很难保证,安全生产存在很多隐患,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等各种问题。对此当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文件,要求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劳务分包管理,对农民工要实行实名制管理。如国务院制定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建设部制定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各地也相继出台相关规定,如2011年10月18日河北省就了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劳务秩序的规定。
实名制管理的定义
实名制管理是指通过健全劳务用工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能动态反映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实际情况的数据库和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账,实行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清、工资发放清、进出时间清等“五清”目标的管理制度。
实行实名制的意义
3.1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是督促劳务企业、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范双方履约行为,使劳务用工管理逐步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从根本上规避用工风险,减少劳务纠纷,促进企业稳定的有效管理形式。
3.2实行实名制管理可以使企业时时掌握劳务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工作经历,有利于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切实提高提高他们的知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3.3实行实名制管理可以逐人做好出勤和完成任务的记录,按时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张榜公示工资支付情况,使总包企业可以有效监督劳务企业的工资发放。
3.4实行劳务实名制管理可以使总承包企业了解劳务企业用工人数、工资总额,便于总包企业有效监督劳务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实名制管理的措施
4.1劳务企业要与劳务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将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进行备案,并确保人、册、证、合同、证书相符统一。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变动花名册、并向总包方办理变更备案。无身份证、无劳动合同、无岗位证书的“三无”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2要逐人建立劳务人员入场、继续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课时、考核结果、取证情况、并要进行动态维护,确保资料完整、齐全。项目部要定期检查劳务人员培训档案,了解培训情况,抽查检验培训效果。
4.3劳务人员现场管理实名化,进入现场施工的劳务人员要佩戴工作卡,注册姓名、身份证号、工种、所属分包企业,没有佩戴工作卡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分包企业要根据劳务人员,花名册编制出勤表,每日点名考勤,主任记录工作量完成情况,并定期制定考核表。
4.4劳务企业要根据劳务人员花名册按月编制工资台账,记录工资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并经本人签字后,张贴公示。劳务人员工资台账须报总包备案。
4.5劳务企业要按照施工所在地政府的要求,根据劳务人员花名册为劳务人员投保社会保险,并将缴纳收据复印件、缴费名单报总包备案。
实名制管理的责任
5.1总承包企业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负总责任。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建立劳务用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劳务人员登记、考勤、工资发放等劳务用工管理相关制度,配备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健全劳务用工管理网络,负责对施工现场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各类信息的汇总上传,并监督分包企业做好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
5.2分包企业
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用工主体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责任人。施工现场各分包企业(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分包企业)在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管理相关制度,委派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负责各自作业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分包企业的劳务用工管理应纳入总承包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范围,自觉接受总承包企业的监督管理。
5.3监理企业
施工现场监理企业应督促施工现场各用工主体做好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实施工作。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实行施工现场作业实名制管理的,监理企业应及时予以督促整改。
5.4建设主管部门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监理全区域的实名制管理网络和数据库,实现辖区内作业人员的统一管理和有序流动,实时掌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数量、教育培训情况,提高行政监管水平。
结束语
实名制管理适应中国市场经济,提高企业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加强施工现场人员动态管理的具体措施,是从源头上提升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径,对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建筑业劳务纠纷发生的重要手段,但目前目前我国的实名制管理还处于起步、探讨和推广阶段,所以在具备实名制管理的工程项目,需要各方大力推广实名制管理并确保落到实处,并将宝贵经验进行积累、整理和交流,以便为实名制管理在我国建筑业的全面使用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
2、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
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关于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键词:工程质量管理体制
Abstract: The foundation of ensuring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is to establish the basic effective management and constraint mechanism for construction program. The mechanism aims at construction market environment and self-discipline of building enterprises, and at the same time, cooperates with construction system reform
Keywords: project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中图分类号:F407.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应当说我国的建筑市场,建筑行业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总体上讲,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正规的建筑企业在工程技术、工程质量上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在建设规模随经济形势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同时,从事建筑行业的队伍却一直在低水平上膨胀,加之各类不规范行为的出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被消弱,质量的问题的出现也就在所难免。过去讲“好的产品质量是干出来的”,有的讲“好的产品质量是监督出来的”。根据市场及建筑队伍现状讲:“好的产品质量是管理出来的”比较恰当。因此,确保工程质量的根本是建立起对基本建设程序有效的管理约束机制,这种机制针对建筑市场环境,针对建筑企事业的自律,同时要配合建筑业体制改革。
一、规范建筑业的市场环境
建筑项目的运作过程参于者基本由政府、投资者(业主)、业主顾问(监理、设计)及承包商(总包、分包)组成,虽然产品最终由施工单位完成交付使用,但业主及业主顾问的行为对最终产品质量也存在重要影响。
业主在组织项目运作实施过程中,除有实力的开发商外,一般是临时组班子,缺少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资金不一定筹足,成本压得过低,指定分包缺少约束,最终形成由业主充当总承包角色,整体项目管理很难到位。因此政府对业主涉及质量问题的行为加以规范是必要的。
监理制的推行对我国总体质量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发展很快,但素质参差不齐。有一点需要澄清:监理单位做为“中介”性质的机构,是“业主代表”还是“中间人”。我们认为,监理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中间人”,监理同样应依法对业主的行为行使监理权。同时目前监理公司的人员素质,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其途径:一是政府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督力度,二是监理逐步实现专业化分工。
设想如果在政府监督下有一支素质高,专业性强,作风正的庞大监理队伍对业主、设计、承包商实施质量方面的管理约束,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控制及各项法规的执行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建筑行业的自律
建筑行业除在质量上自觉接受政府、社会监督外,还应严格自律、真正把质量当作企业生命来看待,质量优劣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
首先,要有完整的质量监督保证体系,在建工集团内各施工企业除总承包负责质量工作外,都配备了专职分管质量的副总工,下面有自己的质量部门,分公司也如此,并要求每个项目都要配备相当于副项目经理的主人工程师,对不称职的质量人员集团会提出调整要求,这样在组织上得到了保证。
其次,各级都要有质量责任目标,一个是定量目标(优质品率、定项的市优、国优项目),二个是定性目标,所谓定性是树立精品意识,样板引路,每年都有一批各类样板工程,每个项目都有样板间、样板墙,以此带动质量全面提高。
第三,抓关键环节,在结构安全上,抓地基处理,基础工程、抓主体原材料,除结构主材的复验外,重点还抓了各公司搅拌站的管理,确保结构安全,在使用功能上抓研究并克服通病。
第四,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集团明确规定:工程不准转包,不准借照挂靠,不准搞个人或项目班子承包,控制采购权,这样保证了项目质量管理不失控。
第五,加强建筑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做好整个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施工现场的文 施工、施工生产的组织和实施、技术质量管理的实施、检查、复核和监督、物料进场、检验、试验和使用管理等,构成了施工现场管理系统。为了加强项目施工现场质量控制,明确各地施工阶段质量控制重点,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过程中应确立事前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和事后质量控制三个阶段。
施工过程中进行的质量控制即全面控制施工过程,其具体措施是:质量控制有对策;施工项目有方案;技术保证有交底;图纸会审有记录;配制材料有试验;隐蔽工程有验收等。事后质量控制,是指在工程项目完成施工过程形成产品的质量控制。准备竣工验收资料,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对已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三、借建筑施工企业改革改组契机,把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再提高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