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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于2004年7月实施投资体制改革,对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重大和限制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2013年3月起,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简政放权措施,电源项目投资管理在核准和备案制的基础上,除核电等特殊项目外,国家层面仅对区域规划进行备案或审批,项目的直接审批权留在地方层面。电源项目十年来投资管理体制调整的初衷都希望能够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增强宏观调控和监管的有效性。电源项目投资管理体制调整基本上是对国家和地方审批权限的调整,或者是国家审批权限的下放,但是限于规划控制等因素,项目本身的前置性规定并未从根本上得以简化,国家以规划方式对电源项目的管理似乎仍处于“(国家)规划一紧,(企业)绳缚全身;规划一松,各显神通”的困局。核准制实施以来,电源项目核准经历了起初的“专家优选评议”模式和现行的“路条”模式(国家复函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具体操作程序并未能使项目报批从根本上得以简化,尤其是国家层面的电力规划引导作用受到市场机制不利一面的限制。相比以前的审批制,项目前期工作周期拉长,场址资源保护难度增大,项目前期投入也大大增加。同时,电源项目多元投资主体在各区域市场基本形成直接竞争的关系,稀缺的厂址资源引起部分电力企业无视电力规划,想方设法跑马圈地,无序建设,规划的执行难以落到实处,电力规划对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布局、科学指导企业投资建设的重要作用难以体现。
2竞价上网机制对项目资源利用的有效性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使得电源项目实行竞价上网有了理论依据和指导原则。然而,中国拥有13.6亿kW装机,装机规模世界第一,电力市场规模巨大,暂且不说市场机制存在失效的可能,就电力服务作为一类准公共产品,竞价上网能否促使对规模巨大的发电装机容量进行充分有效的利用将是其合适与否的关键。目前,我国电网系统备用是由发电企业无偿向电网提供,一般为峰荷的10%~15%;如果按照竞争市场条件下实施竞价上网,备用容量将关系到发电企业的竞价策略和经济效益,因此备用应该被视作电力服务商品而具有市场价格。厂网作为一个整体的资源最大化利用与电源项目分散的多元投资主体个体利益不相一致。倘若我国的电网系统备用率按照英国等欧洲国家的25%~30%设计,仅备用将比当前模式增加超过1.36亿kW发电装机容量,即使不考虑电厂运营维护费用,仅电厂建设就将增加超过5000亿元的投资,再加上每年5%以上的财务费用,基本上是国内最大的发电上市公司———华能国际2014年第三季度末总资产2618亿元的两倍,也远大于海南省2014年的3500亿元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电力服务作为准公共产品,不仅是具有市场价格的商品,而且其服务供应更具有普遍性和不可选择性的公共产品特性,电力服务提供与否或提供多少不完全受市场价格机制控制。若是采用类似英国那样的竞价上网模式,系统备用比例过高,虽然在电力需求旺盛或用电高峰时段,可以平抑电价水平,但是在电力需求放缓,特别是在电力需求随宏观经济下行时,电力供应的市场价格可能低于电厂生产的边际成本,那么电源企业符合自身经济利益的行为就是停机,社会电力供应保障就会出现问题,这也就是英国2014年推进发电容量改革实施发电容量补偿的原因,目的是鼓励发电企业提供电力,或者说是给予企业一定量补偿来限定企业在获得补偿期间必须发电。但是英国2014年12月第一次推出的容量补偿仅是企业预期的一半水平,最终企业能否按时推进工程建设,按期投产发电仍不可预期。因此,采用完全市场手段的竞价上网模式对具有不完全市场特征的电力服务实施管理,社会整体利益和资源效率改进都将受到影响。
3电源项目资源竞争性集中配置
鉴于上述电力服务的准公共产品特性,并考虑到电网的区域单一性,以及我国电网公司作为电力电量的市场批发商兼具市场服务和公共产品提供者的双重角色,我国政府可以通过电网公司进行国家规划的控制,实现电源项目资源的竞争性集中配置。电网公司作为电力电量购买的市场主体,对带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基荷(规划内的电源项目)实行容量电价竞价以配置电源项目;对具备电力生产能力和送出通道的规划外电源项目实行上网综合电价竞价,电网公司在无机组容量强制购买义务的情况下,可以从低报价发电企业购买临时新增电量需求。
3.1以容量电价竞价方式配置规划内电项源目
电网公司根据国家规划和年度建设规模,在电网结构中推出备选厂址,限定用地、用水和环保等标准和指标,由市场上具备资质的发电企业竞标容量电价,在污染物排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机组可利用率、负荷率和热耗等相同条件下,容量电价最低者中标电源项目。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在发电企业符合合同约定技术标准后,电网公司对发电企业的电力电量实行照付不议,燃料成本与市场煤价联动,实报实销。容量电价照付不议模式将降低电厂投资风险,燃料成本波动风险实现完全转移,项目边界条件较为清晰,项目前期工作周期大大缩短,发电企业要求的风险溢价将大大降低。该模式不但有利于控制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基荷和国家规划容量的电力电量价格,而且国家规划实施更具可控性,使得国家规划的前瞻性和引导性有了坚实的立足点和着力点。
3.2以综合电价竞价对规划外电源项目实施规范性引导管理
一方面,电源项目投资拥有长期稳定的大量现金流,往往会吸引社会资本将电源项目作为长线投资;另一方面,电源项目投资额一般较大,在电源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后,地方政府也有积极性引进社会资本在当地投资电源项目,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在此种情形下,明确购售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界定清晰的市场交易规则,让发电企业判断自身的合理预期,将是构建规划外电源项目投资公平市场的必备条件。政府层面的项目投资管理以规范化标准实行核准或备案;电量按“综合电价竞价上网、峰谷差别电价”方式进行交易,电价不设上下限,完全根据市场供需确定,电网公司无强制收购电量的义务和责任,从而既发挥不同主体的投资积极性,又可以规范资金密集的电源项目投资,避免投资人“无视规划,跑马圈地,以既成事实作为谈判筹码挤进市场,牺牲社会资源效率”的行为。
4结语
关键词:C集团;企业发展;战略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01
一、C集团投资管理体系介绍
C集团的投资管理体系是伴随着公司发展的历史逐步形成的,是C集团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和挑战,结合自身管理经验,不断学习借鉴,逐步建立的具有公司特色的“投资管理体系”。
(一)投资管理基本思路
第一,C集团投资管理坚持“突出发展重点”的原则,以做大做强六大业务板块为核心,以优化产业链条、转型升级为重点,不断推动C集团核心竞争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第二,C集团的投资,坚持合理控制投资规模、正确把握投资方向的原则,投资放在主业或与主业高度相关的上下游产业方向上,同时按照适度相关的原则,投资多元化产业。
第三,C集团的投资管理,坚持不断提高、持续改进的原则,以加强现行投资管理制度为基础,通过多种途径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管理、运营和评价的科学性,不断提升投资项目管理队伍水平,完善投资管理体系。
(二)投资管理体系概述
1.投资管理模式
C集团的投资管理实行全过程“闭环式”管理方式,从提出投资项目到项目正常运营的全周期的每个环节都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三个管理阶段:投资审批管理、投资实施管理和项目运营管理。
2.投资管理制度
C集团按照投资管理的原则,依照上级单位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首先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集团各级权力机构对投资管理的基本职责;其次,研究制定了《C集团投资管理办法》、《C集团投资监督管理实施意见》、《C集团投资后评价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投资管理制度文件,保证公司的投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在下属单位层面,明确要求各所属单位在严格执行C集团投资管理规定的同时,应按照本单位发展实际和投资要求制定相应的投资管理制度。此外,C集团还采取定期对投资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实现规章制度的宣贯和管理经验的推广。
3.投资决策审批程序
C集团是2011年实现成功改制的国有企业,正在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新治理架构下,C集团的投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包括集团总部的投资和所属子公司的投资,根据投资项目分为股权投资类和资本性支出类,再按照投资金额设定不同的审批权限。
投资管理的组织架构分为三级:一是C集团上级单位;二是C集团总部;三是C集团所属子公司。每级机构都设有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投资管理委员会等投资管理决策机构。通过三级决策审批程序实现投资项目从前期论证到投资批复的管理,确保投资项目可行,风险可控。C集团规划与资本运营部是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投资管理的日常工作。
4.投资管理流程
C集团建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投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立项、投资审批、运营监管、项目后评价等。具体流程(举例)如下:
项目立项流程:
与其他投资管理流程相比较,C集团的投资管理流程更注重严谨与高效的结合,力求避免各环节拖沓给投资带来的时间损失和机会损失,同时关注投资风险的控制,由各级审批机构全方位把控投资风险。
二、C集团投资管理体系存在的不足
C集团通过对投资管理工作的分析和总结,认为公司的投资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以下薄弱环节:
第一,C集团对投资项目决策的前期论证尚不规范、不科学。C集团在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中,运用合作、参股、重组等多种方式完成了多个投资项目,从投资的效果来看,大多数投资项目都实现了预期的投资目标,但也有部分项目投资效果不理想。回顾投资项目的论证和决策过程,认识到,由于缺乏投资管理工作的经验,对前期可行性论证工作不够重视,使得少数项目在决策前期,论证不够规范、科学,甚至夸大了投资收益和回报。特别是当企业面对短期机会、快速决策的投资业务时,前期论证的不充分、不规范、不科学,对投资决策的形成产生了不良影响。
第二,C集团投资尚不能很好的满足公司主业发展的战略要求。C集团公司近年来实施的多个投资项目虽然基本达到了预期投资目标,但也有少数子公司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缺乏明确的投资规划,投资没有计划性和系统性,使投资的作用大打折扣,或者有的子公司对自身定位不清晰,没有专注主业的发展。因而目前C集团公司的投资还相对分散,不能达到高度集中,不能突出满足重点主业方向的发展要求。
三、C集团投资管理改进策略
(一)坚持投资活动与发展战略相契合
C集团公司应通过打造从战略出发、全过程管理的闭环投资管理体系。C集团投资活动要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的总体要求,围绕加快构建核心业务板块、完善产业链条而展开。C集团应不断增强企业投资活动与集团发展战略的契合度,建立“规划、计划、项目”间有机衔接的理论架构和方法体系,保证公司的投资能够满足战略发展要求,使投资工作有效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然而,在新沃创始人朱灿看来,这与他们构建金融服务集团的梦想仍存在一定差距。“我们还可以做的更好。”
新沃资本高速发展的背后,有何秘诀?
多元募集方式及资源整合能力,新沃资本最终脱颖而出。
融投匹配
依托其在金融圈多年的积累,在公司运行中与PE相结合,这成为新沃资本的另外一个特色。
比如在募集资金方面,新沃资本就尝试通过多种渠道去募集资金,最终降低成本,实现互利。
“要进行多元化融资以分散风险,只有了解市场才能定出合理的资金成本,目前,新沃会借助于商业银行私人银行部、第三方理财机构等募资,同时,也在着力建设自己的融资渠道,并已积累了部分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朱灿表示。
除了募集资金,在投资和退出方面,新沃资本也充分展现出了整合资源的能力。
“新沃会为不同类型的项目寻找不同的投资者,形成项目与资金的匹配。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新沃的功能价值就在于设计合理的交易架构,形成资金与项目的最佳匹配。”朱灿告诉记者,他们的投资与募资紧密结合。
“具体来讲,每个项目都有其独特性,我们会合理评估其收益与风险,项目方可以接受的资金成本不同,可接受的资金成本方式(固定或浮动)也不同;不同类型的投资者,他们的需求也是不同的,例如可投额度、可投期限、期望收益、风险承受度等都有差别。”
以新沃资本看好的PRE-IPO项目为例。通过与品牌券商合作,不仅有助于找到一些不错的项目,也有助于自己根据项目情况展开基金募集。
“在很多的项目来源上,我们跟券商合作,可以找到一些不错的项目,然后由我们牵头,券商、银行和新沃资本三家机构组成联合调查团,对这些项目一起进行尽职调查,最终,我们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而银行则对企业进行贷款。”据新沃资本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的很多投资同样与多家机构合作,降低投资风险。
产品制胜
在公募基金多年的经验,使朱灿对于基金产品的打造也游刃有余。
在基金成立之初,新沃资本遭遇了行业艰难的募集期。而正是依靠产品设计和投资团队,新沃资本才度过了这一最艰难的时期,并一跃成为PE新秀。
“过往业绩及品牌是投资者的关注重点。但是,除此之外,投资者也会根据基金产品、投资管理团队等方面来综合分析,做出投资决定。”
那么,相对其他PE机构,新沃资本的基金产品有何过人之处?
据记者了解,与大部分PE基金以一定金额投资某家企业,然后获得其相应股权的方式不同,新沃资本投资时,则是采取债权和股权相结合的方式,即债权和股权一定比例搭配,或者使用可转债,在股权和债权之间切换,以保证投资人的利益。
“首次募集时,在基金产品方面,我们对交易架构、产品收益、风险保障等做了合理设计,为投资者提供收益较高、风险可控的产品;在投资管理团队方面,核心成员均来自知名机构,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与管理经验。正是基于对基金产品、投资团队的信任,我们基金的首次募集十分顺利。”
“我们在发行基金时,一般多采用债权和股权相结合的方式运作,而在基金刚发行,面对LP时,我们就已经联系好了第三方以做风险防控。比如我们发行的房地产基金,在发行时就找到了资产管理公司等,他们会为基金投资的安全退出提供有力保证。
但是,我们也不会因此过分依赖第三方担保,引入第三方来对基金投资进行担保,更大的意义在于集合各方的专业判断,做好投资风险管控。”新沃资本一名员工告诉《融资中国》记者。
除此之外,据上述员工透露,新沃资本的很多项目,在准备接手该项目时,就已经考察了该项目的潜在需求方有哪些机构,因此,提前做了有针对性的建设。因此,项目刚一结束,就很容易被潜在机构并购。
中国版欧力士
“新沃的投资领域包括房地产、能源、信息科技、清洁技术、现代农业等。目前房地产投资项目的退出方式多以股权回购、项目并购为主。而一般的PE公司较少涉及房地产投资。正是投资领域的差异,导致了新沃与其他PE公司在退出方式结构上的不同。”在采访结束时,朱灿这样描述新沃资本。
朱灿否认新沃资本是一家PE公司。在他眼里, 新沃资本正在做的,是PE业务,然而,更多业务,却不像PE。
“我想,我们更多的是一个金融服务公司,一家集团,涉及多个业务,而PE投资不过是我们在投资过程当中的一个方式。”朱灿这样解释说,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如日本的欧力士集团,正是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
据了解,欧力士集团( O R I X Corporation)是世界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成立于1964年,于纽约证券交易所和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2009年度总资产近900亿美元,营业收入超过100亿美元。
欧力士集团的业务遍布金融和实业领域的数十个产业,旗下主要业务包括信托银行、证券、保险、租赁、投资银行、房地产、高尔夫球场、酒店、环保新能源、飞机船舶相关金融业务等。在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中,欧力士集团创造了“金融+实业”、“金融+服务”的业务模式,引领着金融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潮流。
“进入PE行业是我职业生涯的一个重要决定。之前,我曾在银行、券商、保险、公募基金等工作过,它们都是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正是基于过去的工作经验,我对这些机构的运作模式与特点都有较为深入的认识。我认为,私募基金是一种更具灵活性的机构类型,它可以聚合其他金融机构的优势,在金融领域扮演重要角色。”
[关键词] 创业投资;外资模式;创业企业
[中图分类号] F830.5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8)01-0026-03
[作者简介] 甘天文,暨南大学产业经济学2006级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创业投资与产业经济;蔡晓珊,暨南大学产业经济学2006级硕士生,研究方向为产业组织理论;陈 和,暨南大学产业经济学2006级博士生,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与企业理论。(广东 广州 510632)
一、创业投资外资模式的内涵
创业投资外资模式主要是指国内创业投资与国外资本合作,共同组建创业投资机构或共同投资于国内的创业企业,或者政府引入国外创业资本直接投资于我国创业企业的合作模式。
与国外资本进行合作,共同展开创业投资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然的。首先,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国内资金并不充裕,投入到创业企业中的资金就更加少,所以,在创业投资中引进国外资金是十分必要的。其次,我国的创业投资公司和基金的管理经验不足,在一些十分专业的创业投资项目上显得无法驾驭,因此,有时会丧失一些绝佳的投资良机。第三,引入国外资本的同时也能将国外创业投资的管理经验引进国内,为今后我国创业投资提供学习和借鉴的机会。创业投资的外资模式不仅仅体现在创业企业吸引国外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而且还有中外创业投资机构之间的合作,共同投资国内的创业行业。
二、创业投资外资模式的有利条件
(一)拓宽创业资本的来源。现阶段我国创业行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对于资金的需求巨大,由于很多资本不熟悉创业投资而不敢贸然介入,所以创业投资的资金缺口很大,许多好的创业项目因为无法获得创业投资而夭折。国际创业投资市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积累了大量的创业投资资本――主要包括个人资本以及养老金、大公司或金融集团资本和共同基金等,它们在全世界游走寻找着有最好回报的创业项目。我国有着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市场,很多新兴行业孕育着巨大的商机,一个成功的创业企业能给创业投资带来丰厚的回报。我们不应该只是被动等待国际创业资本的进入,而是应该积极地将国际资金引入急需创业资金的创业行业,拓宽创业资本的来源。
(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创业投资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50多年的历史,各方面的发展应该比较成熟。而在我国创业投资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尚处于起步阶段,所以,发达国家有很多的管理投资经验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创业投资有五大环节:第一,资本募集与组织架构的建立;第二,项目筛选与尽职调查;第三,投资安排与价值评估;第四,项目监控与增值服务;第五,投资退出与收益分配。在这五大环节中有很多具体的管理知识与技巧,是国外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几十年的经验总结。在引进和学习管理经验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学习与国外创业投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降低创业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利益的有效制度环境。
(三)通过海外市场完成创业投资的退出。我国创业投资市场当今面临着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创业投资没有一个完善的退出机制,即在创业企业发展到成熟期时,创业投资没有方便的退出变现渠道。“投资投到最后变成董事长”――这是创业投资行业中最无奈的一句笑话,也充分体现了我国现阶段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问题所在。中外合作创业投资的好处是:在国内退出机制还没有完善之前,通过国外合作方借道海外市场完成退出。国外创业投资机构通常具有较好的全球证券市场营销网络,他们能够帮助国内创业企业改善公司的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达到海外上市的要求,从而实现创业投资的退出。国外证券市场大多都设立了二板市场,但是,国际投资者对于我国的创业企业不了解,所以不敢轻易投资。此时,外国合作者就可以凭借其在海外的影响力,向海外投资者宣传我国的创业企业,以实现创业企业在海外的成功上市,进而完成创业投资的退出。
(四)政府推动。中外合作创业投资也是政府积极推动和利用FDI的一种方式,因此,我国政府应积极制定各项政策以吸引国外创业投资基金来我国进行创业投资。2001年8月28日,国家外经贸部、科技部、工商管理总局就联合了《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设立创业投资公司,开展创业投资业务。2003年2月18日,国家外经贸部、科技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等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颁布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使外资进入国内创业投资的门槛进一步降低,同时在设立创业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上增加了非法人制组织形式,为外资创业投资提供了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另外,依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创业投资机构也可以在初期以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展开投资合作。这些有关有利于外资创业投资机构政策的出台,推动了外资创业投资进入我国市场的步伐。国家商务部于2004年2月18日了经修订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规定》明确表示创业投资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创业投资活动不受公司注册地点的限制。
三、创业投资外资模式的主要形式
(一)创业企业直接引入国外创业投资。创业企业直接引入国外创业投资,是指创业企业自身可以通过中介机构的介绍或直接与国外创业投资机构联系引进国外创业投资资本。这种形式的特点是:1.一般来说都是创业企业发展到成长期,需要进一步的拓展,由于缺乏资金,所以引入创业投资;2.创业企业所在行业大多都是极具潜力的朝阳产业,这些产业在国外已经获得了巨大的成长,并且培育出多个快速成长的优秀企业;3.创业企业的创始者拥有较强的人格魅力,具有远见卓识和企业家的战斗精神,能够用自己的企业业绩和个人的分析能力说服国外创业投资者;4.这种合作形式由于创业企业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大大降低了创业投资基金的风险,所以比较成功。
(二)中外创业投资机构联合投资于某一创业企业。中外创业投资机构联合投资于某一创业企业,是指国内创业投资机构与国外创业投资机构联合投资于某一创业企业。这种形式的特点是:1.合作的方式比较灵活、松散,主要目的是为了分散投资风险而结成战略性投资伙伴,各自主要依据对项目风险的把握程度来决定投资量的大小;2.双方合作的程度比较低,只是在项目公司董事会层面进行交流和沟通,并没有共同组织一个投资管理团队来进行深入的合作;3.这种合作比较简便,相对容易达成合作意向并开展合作;4.由于海外创业投资的股权退出基本上来自海外资本市场,同时国内创业投资机构大部分都有国有股份,这种合作办法往往会带来退出操作上的不便利。
(三)合资成立创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合资成立创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中外双方共同出资在国内成立创业投资基金,并成立基金管理公司来共同管理这个合资的创业投资基金。这种形式的特点是:1.双方等额出资成立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再等额出资在境内发起设立一只创业投资基金,由这家管理公司来负责投资管理,具体管理人员由双方委派;2.项目投资决策由双方共同来完成,每个项目投资都必须征得双方同时认可;具体以哪一方的名义实际对外出资,根据项目公司的具体需要而定,但各自的对外投资总额以各自在基金中的承诺出资额为上限;3.创业投资管理公司按投资比例收取项目管理费,项目增值退出时还可收取额外收益分成;4.这种合作办法有利于双方优势互补、项目公司的国际化或本土化。
(四)中方将资金委托给国外创业投资机构管理。中方将资金委托给国外创业投资机构管理,是指国内某一创业投资机构(通常是国有创业投资机构)通过专业选择,选定一个国外优秀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并与之签订协议,将资金全部委托其进行管理。不过这种形式通常会要求委托方只能将资金投入到国内的创业投资市场。这种形式的特点是:1.中资创业投资机构一般为政府独资,由政府出面进行谈判,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由政府来承担;2.这种合作模式是在政府背景的创业投资机构出现投资效率低下、管理水平不高、激励机制落后的情况下产生的,目的是提高创业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创业投资资金的最大效能;3.投资决策和管理全部由合作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团队负责,中方只是通过外资管理团队的配套投资资金进行约束;4.中方在合作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不利于中方在实践中进行学习和借鉴。
四、创业投资外资模式的国外借鉴
以色列创业资本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创业资本大部分来自以美国为主的境外。以PWC公司的调查数据为例,在2000年第4季度注册的创业投资单位中62%注册地是以色列;到2001年第1季度注册地为以色列的比例则下降为56%,境外注册地主要为美国;到2001年第2季度注册地为以色列的比例进一步下降为51%。由此可以看出,以色列创业投资资金主要来自国外。目前,在以色列的国外创业投资资金来源中,大约有56%来自美国,33%来自欧洲,11%来自亚洲。
英国政府对国外投资者在英国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实行特别的税收优惠,国外资本纷纷投资于英国的创业投资基金,并且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外国资本在1994、1995、1996年分别占英国创业投资基金资产总额的41%、45%和43%,到1998年这个比例增加到73%。美国有着全世界监管最严厉的证券市场,因此,其创业投资的退出机制也是十分健全。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在信息产业的领头羊地位也吸引了大量的国外资本投资于美国信息产业的创业企业。
新加坡政府与美国和欧洲很多成功的创业投资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关系,并且通过一系列的优惠条件吸引他们在新加坡设立分支机构。为了更进一步地放开创业投资的资金来源渠道,新加坡政府还帮助本地创业投资机构与国际著名的创业投资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推动他们共同在新加坡进行创业投资。1999年,以新加坡为基地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全球创业投资13.5亿新元,其中有将近30%的创业资金投向了新加坡本地。
五、推动创业投资外资模式的政策建议
(一)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建国以来,我国借鉴了前苏联的发展模式,采用计划经济发展模式。改革开放后,国家认识到单一计划作为资源配置方式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开始采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然而,由于计划经济的观念在我国的行政体系中沉淀已久,一些政府官员总是带有计划经济的思想。在一些市场可以很好发挥作用的领域,有些政府官员出于政绩等各种目的需要,往往会运用行政权力对现实经济进行干预。根据国外的经验,政府在创业投资领域只要为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提供完善的环境条件即可。然而,个别地方政府官员总要行政干预创业投资机构,影响了创业投资绩效。鉴于此,一些国外创业投资机构、资金望而却步。为了促进创业投资外资模式的发展,我国政府应当减少对创业投资领域的行政干预,为创业投资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二)健全创业投资法律法规体系。一些专家认为,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不配套,导致了创业投资在具体操作上无章可循,更难与国际接轨。国外的创业投资机构习惯于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环境中运行,当他们在我国从事创业投资时,发现我国的创业投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不能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因此,当他们进入中国市场时总是心存顾虑,或是驻足不前,不愿冒然进入中国市场。从这些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建立健全创业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不仅有利于我国创业投资市场的规范发展,而且还能吸引国外创业投资机构、资金进入我国,通过外资模式促进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
(三)加强创业投资信用体系建设。一个完善的信用体系是经济体系良性运行的剂,可以为交易双方提供足够的信息,以减少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保障交易能够顺利进行。创业投资领域如果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创业投资机构所面临的风险就会大大增加。在不确定性面前,创业投资机构可能会理性地选择不投资。这样,来自国外的创业投资机构、资金对于中国的情况更加缺乏了解。如果我们有一个完备的信用体系,国外的创业投资机构就会减少很多信息的不对称,由此才能促进创业投资外资模式的有力发展。
(四)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创业投资的目的在于创业投资机构能够将创业资本从创业企业中成功地退出,以达到其投资收益回收的目的。创业投资的成功退出,对创业投资行业的持续发展是必需的,唯有这样,才能形成一浪高过一浪的创业投资浪潮,实现资本增值。2004年“中小板”推出,为一些创业企业的退出提供了一条途径。然而,由于种种资格审批依据很严格,数量也严格控制,目前“中小板”仍然不能满足创业企业退出的需求。国外创业投资机构、资金在中国的创业投资也面临着在中国当地市场退出难的问题。虽然国外的创业投资机构、资金拥有丰富的创业投资退出经验,可以让中国的创业企业在海外上市,达到退出的目的,然而,这还是增加了国外创业投资机构、资金退出的交易成本,影响其在中国的创业投资收益。所以,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可以推进我国创业投资外资模式的发展,达到全面促进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功效。
参考文献:
[1]王松奇,王元. 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2005)[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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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健均.创业投资原理与方略[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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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立国.创业投资发展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关键词:加强;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
Abstract: The project pre-settlement management is one of modern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important work contents, the project pre-settlement supervisory work’s actual result, the direct relation project investment’s whole application situation, whether as well as the engineering economy income and do the social efficiency realize and so on many questions. But these questions are also the project pre-settlement supervisory work must improve and the consummation promptly, how does this article strengthen the project pre-settlement supervisory work to make a preliminary discussion.
Key words: enhancement; project; pre-settlement; management
1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于工程投资进行合理的确定、分配与利用,其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购置费、预备费、工程贷款利息和流动投资的确定与控制等。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对工程投资管理实施全过程控制,是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也是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关键所在。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贯穿于决策评估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工作是一项复杂、具体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参与和配合,才能保证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统筹兼顾,合理管理工程投资
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对于投资的管理是其重点内容之一。工程预结算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对工程投资管理的有效调控措施和方法。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既要对工程投资应用做全面的审核与调控,又要深入到工程建设项目的每一具体环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工程的实际需求,切实做到统筹兼顾,以达到合理管理工程投资的管理目标。
1.2加强对细节项目的管理
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的管理范围较广,涉及到工程建设的方方面面,如果在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只是注重对重大项目的管理,而相对忽略了对于细节项目的管理,必然难以真正达到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以现代化的投资管理方法,结合先进施工工艺和技术,对工程投资进行合理的统筹与分配,最终实现降低成本,实现工程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在工程建设项目中,预结算管理工作能否真正发挥其作用,往往就是通过对一些细节项目的管理体现出来的。因此,在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中,必须加强对细节项目的管理。
1.3要有科学、合理、严谨的管理制度
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在工程建设项目整体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绝对不能忽视的一项管理内容。目前,国内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正处于发展的阶段,尚未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科学、合理、严谨的管理制度,这样的现状对于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的发展,以及工程建设行业整体管理水平的进步都是不利的。国内现行的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存在的弊端较多,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在不断地探索过程中,逐步对其进行改进与完善,以适应时代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需求。
2加强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的措施与方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不仅是对于工程投资的管理,而且也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整体进度和质量,更关系到整个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在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中,必须积极运用现代化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方法,逐步提高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的管理水平,以利于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的措施与方法,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2.1提高工程预结算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在工程预决算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的素质是至关重要的。无论是多么严明的管理制度,都需要管理人员的认真贯彻和执行,才能确保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对于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是相对较高的,管理人员除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工程预结算管理经验外,还要有在工作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的意识。同时,工程建设单位、工程相关管理部门还要不断加强对于工程预结算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使其工程能力与水平同时展潮流接轨。工程预结算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还要认真做好对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整理,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还要积极参与到工程预结算管理理论研究的队伍中,通过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促进工程预结算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2.2完善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传统的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普遍存在陈旧、落后以及和现代管理不相适应的问题,难以满足现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新需求。在现代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以往的工程预结算管理的工作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和改进现行的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科学严明的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不但要坚持“严谨”的原则,更要注重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严明的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对于投资管理的具体要求,并有利于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的科学、持续、稳定、和谐发展。
2.3吸收、借鉴工程预结算管理的先进经验和理论
在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都较早涉足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已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具体的管理经验和理论。国内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中,要积极关注世界其他国家在工程预结算管理方面的最新理论和研究成果,并加以深入分析、总结,结合国内的具体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逐步形成新的“中国式”的工程预结算管理理论,积极应用于我国的工程投资管理工作中,并不断完善与更新。
3以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整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