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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保障被摆上了 突出的位置。据统计,“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总量累计达2.95万亿 元 ,[1]这些资金三分之一以上都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农业基础设施不断增加 的同时,管 护问题日益凸显出来。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基础设施主要实行的是乡村为基础的集体管理模 式,地方主管部门注重支农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对于基础设施的管护往往只是通过传统的方 式层层下压到村社集体管理。这种在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管理模式,难以适应市场条 件下农业分户经营的需要。很多地方基础设施形成后疏于管理、损坏严重,极大地降低了财 政支农的资金使用效率。财政支农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把资金投放下去,在这个过程中基 础设施投资建设是基础,然而有效的管理维护才是关键。在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搞建设的 同时,如何做到建管并重,抓好管理,保证农业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提 高其使用效益,是财政支农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以前,我国对于农业基础设施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建设投资方面,对其运行管护问题 关注不够。近年来,随着农业基础设施管护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一些部门和研究者开始逐渐 意识到管护问题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刘学甫(2007)[2]认为农村公益设施面临着 管护资金难 筹集、管护责任难落实、管护质量难保证等问题。刘成玉、孙小燕(2006),[3] 宋保胜(2011)[4]认为产权主体缺位,工程管护责任不明,民主管理流于形式等造成已有设施 有人用没人 管、毁坏严重和效益衰减。刘春生(2012),[5]张国洪(2011)[6]结合 个案指出,成立协会, 加强民主选举,完善组织机构等是解决我国基础设施管护的重要途径。总的来看,目前我国 对农业基础设施管护的研究明显不足,尤其针对一个问题深入系统分析更少。实际上,农业 基础设施的改善,增加建设投入力度是一个重要的方面,科学合理的运行管护机制才是其发 挥效益的关键。如何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提高各级主体管护基础设施的责任心和积极 性是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四川财政部门在管护模式方面的一些探索和创新,从财 政视角分析了目前农业基础设施管护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一、四川省农业基础设施管护的主要模式探索
四川是个传统农业大省,农业基础设施十分薄弱,“靠天吃饭”的现状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 。四川大部分农业基础设施修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时间的推移,农业基础设施老化 失修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四川人均有效灌溉面积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 2/3,渠系配套差 ,小型水利设施承包给经营者后又疏于维护管理,老化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在山区和丘陵 地区,一些山坪塘已基本不能发挥作用,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很多 地方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探索创新基础设施管护的有效模式和办法,并取得了 良好的效果。
(一)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推行村民民主管理——成都模式
在四川省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良好、地方财政收入较高地区,地方政府通过一方面提供村 级管理资金作为基础设施进行管理的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得到良好管护;另一方面构建村民 民主管理机制,从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立项、施工,到后期的管理维护,充分发挥了农民的 自我管理和民主决策作用。四川省成都市在城乡统筹的背景下,从2008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启 动了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工作。从2009年开始,由成都市县两级财政保证每个村不 低于20万元(2011年调整为30万元)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村级专项资金,明确规定专项资 金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只能用于村级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后期管护。通过构建民主管理机 制,管理项目由村级自治组织具体实施,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农民意愿,在项目立项过程中由农民经过民主程序,选择建设农民最 迫切需求的基础设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农民监督工程的施工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在项 目建成后的管理维护中由农民制定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制度,决定管护经费的安排情况。在 这个过程中,政府以有限的投入,通过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运作过程,实现民生与民主的有机 结合,促进村民生活与基层治理结构的双重改善,实现了对财政支农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 探索出了农业基础设施管护的“成都模式”。
(二)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机制,多方筹集管护资金——内江模式
对于基础设施的管护经费,完全由政府财政负担并不现实。为了解决管护资金匮乏的问题, 四川一些地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构建长效补贴机制和奖励机制,让农业基础 设施的受益农户自己筹集部分管理资金,政府财政再以一定比例进行匹配。内江市市中区制 定了《财政支农资金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办法》,建立了支农项目管护基金机制 。从三个方面筹集管护资金:一是支农项目建成的基础设施对外承包经营的,其经营收入的 50%作为项目的建后管护基金;二是以项目村或协会(专业合作社)为单位,群众一事一议 每年每户凑集管护基金;三是区、乡财政安排一定的管护资金作为引导,调动群众参与管护 的积极性,自觉筹集资金进行管护,财政投入奖励额度为群众筹集资金和经营收入总和的50 %。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调动了村社农户的积极性,还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为财政支 农基础设施提供了充足的管护资金,探索出了农业基础设施管护的“内江模式”
(三)发挥财政资金整合机制,推行公司化运营管护——广安模式
加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是目前各地农业发展的方向与趋势。针对对农业园区基础设施的管理 维护,四川一些地方将支农项目中的部分财政资金打捆整合,组建农业开发公司,再由公司 将农业生产设施出租给农业业主,公司再用收取的租金收益管理维护基础设施。广安市现代 农业产业园区自2008年启动建设,政府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打捆投入5400万元,建成园区 道路19公里,排灌沟渠186公里,提灌站2个,标准钢架大棚4000个。政府将这些基础设施整 体移交给组建的广安鑫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政府以基础设施入股,交由国资委对国有资产 进行管理监控。公司按照一定标准将大棚、官网等资产承租给入驻的企业、业主或农户,获 取租金收益,所获收益按6∶2∶2的比例分别用于农户利益分成、设施管护和基地扩大规模 ,即将其中的20%用于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这样不仅使基础设施得到有效管护,灵活的经 营方式还使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同时还让财政支农项目覆盖区域的农户增加了设施租赁二 次返利收益,探索出了基础设施管护的“广安模式”。
(四)建立水利工程管护基金,完善利益连接机制——兆雅模式
针对目前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缺少资金而无法管护的问题,四川一些产业发展较好地方通过完 善水库灌区管理部门、村集体、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向各方受益主体收取部分管理经费, 再通过地方政府配套经费,建立了水库工程管护基金,解决了水利设施的管护问题。泸州市 泸县兆雅镇为解决农田水利设施的后续管护矛盾突出的问题,组建了三溪口水库兆雅灌区管 委会和兆雅、杨九两个灌区农民用水协会,形成了“灌区管委会+农民用水协会+村委会”的 管理模式,由村委会协调灌区管委会与农民用水协会关系。三个委员会每年完成水费收取33 万元的征收任务,用这笔经费聘请了两名水利专管员对渠道、山坪塘、抽水的管理工作,每 人每年发放工资2.4万元。同时灌区将收取水费按照50%比例返还用水协会和村委会,建立 水 利工程管护基金,专项用于水利工程的维修管护。这种通过建立水利工程管护基金,完善各 管理主体相互配合的方式,有效实现了对农业基础设施的后续管护,探索出基础设施管护的 “兆雅模式”。
二、四川省现行基础设施管护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四川很多地方结合当地实际,在农业基础设施管护模式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创新,并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这些创新只是局部的、点状的,并没有在制度上 取得综合性、根本性的突破,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为我国农业基础设施管护提供了一些可 以借鉴的思路。目前,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还面临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既有政策层面上也 有制度安排上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权问题突出
农业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是以明确产权为前提,但是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目前部分农业 基础设施难以明确产权,影响了这部分农业基础设施的后续管理。第一,历史原因导致产权 难以明晰。由于过去政府在征用农民土地用于建设生产生活设施时,补偿手续不完善,导致 产权难以确定;第二,支农项目实施过程中产权办法存在一定的问题。目前在进行的小型农 田水利工程建设,要求在工程建成后为相应主体颁发产权证。部分地区占用农户的土地新建 山坪塘,建成后将该山坪塘的产权证颁发给了受益农户组成的农民用水协会,但是被占地农 户不认可产权,如遇到政府征用拆迁,土地赔偿等纠纷矛盾会突显;第三,产权难以确认。 政府为支持养殖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其修建牲畜圈舍提供财政补助,建成牲畜圈舍的使 用者与受益者都是专业合作社,应该将这部分资产确认为专业合作社所有。但是在实际情况 中,由于修建牲畜圈舍的土地多为合作社租用的农民土地,而农民土地为集体产权,所以专 业合作社无法为牲畜圈舍办理产权证,在产权无法确认的情况下,影响了这些资产的使用与 管理。
部分基础设施产权虽然明确了,但是仍然难以落实。目前大部分的财政支农项目在实施过程 中是以村社为单位,项目的受益群体为全体村民,所以将项目建成的基础设施产权确认为村 集体所有,如农村生产便道、农机提灌站、末级渠系。在项目建成后,主管部门向村集体移 交基础设施的产权,由村集体对建成的基础设施进行管护。在实际工作中,主管部门与乡镇 签订管护责任书,乡镇又与村集体签订管护责任书,将管护责任一层层转移到村一级,而目 前村集体由于没有收入来源,无力承担农业基础设施的管护工作。产权虽已落实到村社集体 ,但是与农民本身没有直接关联,农民不重视所以造成了集体产权虚置的局面。
(二)管护资金缺乏
制约农业基础设施资产管护的最大问题是缺乏后续管护资金。随着财政支农项目的增加,支 农投入的增大,各地每年建成的农业基础设施数额庞大,地方政府管护的负担沉重。支农项 目资金中却没有单独安排后续管护经费,地方政府只能够安排有限的管护经费,村社集体基 本没有收入,所以部分的农业基础设施得不到良好的管护。比如简阳市全市的农机提灌站有 1000个,每个提灌站一年的管护成本达到5000元,全市的提灌站的管理成本即达到500万元 。简阳市全市的山坪塘有7687个,已经有1/3失去功能,主要是泥沙淤积造成的,而清理淤 泥的成本为每立方15-16元,村集体和农民用水协会无法承担这笔费用,导致很多山坪塘不 能得到维护而无法使用。
(三)主管部门重建轻管
在财政支农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着地方主管部门重建轻管的现象,热衷于项目的争取,而 不重视项目建成后的管护。第一,部分地方主管部门在项目争取过程中,忽略农民的需求, 盲目争取一些农民需求性不高的项目,造成了有限的财政资源的浪费。例如目前的农用沼气 项目,行政性推行,农民的积极性不高,加上沼气维护技术上和后期维护要求高,导致使用 效率低下,每年都会出现因维护沼气的死人事件。第二,部分地方主管部门将建成的基础设 施直接口头移交给乡镇、村政府。将管护责任也一并移交给村社集体,不考虑村集体是否有 能力管护这些固定资产,也没有建立相应的跟踪和回访制度,造成了部分农业基础设施没有 得到良好管护。第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时,往往涉及到水利部门、农业部门、国土部门、 农综办等很多部门,虽然很多时候是资金打捆使用,但是具体在实施时却往往部门间各自为 战、资金使用分散,在项目建成后没有明确相应管护部门,无人过问。
(四)村社管护制度流于形式
在农业基础设施建成后,村社制定的管护制度大多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实际管护作用。在财 政支农项目完成后,主管部门将基础设施移交给村社进行管理,按照项目要求和上级主管部 门的要求,村社制定了相应的管护制度,制定了奖励和惩罚措施,并且将相应的管护责任落 实到个人,争取做到专人管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村集体没有经费支持,没有能力完 成基础设施损毁后的修复工作,也无力承担管护人员的工资成本,主管部门对村社的奖励惩 罚制定也只能做到奖励,难以做到惩罚,造成了管护制度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并且,目前农 业的比较效益低,农民从事农业的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相对下降,农民对管理维护农业基础 设施积极性下降,很多地方劳动力大量外流,严重缺乏劳动力资源,影响了农业基础设 施管理维护工作。
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若干政策建议
随着农村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基础设施管护的重要性将会更加突出。一方 面,随着国家支农政策体系的逐步健全,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的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财 政支农支出将继续保持扩大趋势。同时,随着新型农业形态的不断涌现,农业获利空间的进 一步提升,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朝多元化方向发展。并且,从需求角度来看, 农民收入的增长和进城务工农民数量的增加,多数农民对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新的认 识,农村公共产品需求将不断提升,这些都将对其管护产生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基础设 施管护仍然面临着很多挑战,随着大量的农业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农村地区的老龄化 与空心化问题更加突出,再加上传统农业的比较效益偏低,目前农民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积 极性下降,而基层政府财力的萎缩导致了基础设施管护资金也存在很大的缺口。在新的形势 下,只有转变思路,在对基础设施产权归属进一步区分的基础上,明确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 ,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多方筹集资金,调整管护政策,在责权利 相统一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和运行的长效机制。
(一)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明晰管护责任主体
产权问题是造成农业基础设施无人管护,出现“公地悲剧"的根源。只有推进农业基础设施 产 权制度改革,明晰农业基础设施的所有权,搞活基础设施经营权,落实基础设施管理权,才 能实现农村基础设施建、管、用和责、权、利的有机统一,才能切实有效地长期发挥农村基 础设施的效益。
首先,对于部分支农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由于历史遗留、土地纠纷等原因造成的产权模糊,应 该进一步明晰。政府与相关主管部门应进行甄别和确认,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过去政 府征用农民土地建设生产生活设施,由于补偿手续不完善造成的产权模糊,应当与相关农民 协商,完善征地程序和补偿手续,确认产权。对目前有产权纠纷的财政支农固定资产,应当 让产权争议各方在村集体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调解下协商解决,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解决。对 无法明确产权的财政支农固定资产,由村民集体通过议事共管的方式进行使用和管理。 确 认为村社集体所有的财政支农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通过产权确认和组织制度创新的方式解 决集体产权虚置的问题。第一,以股份合作制的方式确认村社集体所有的财政支农项目形成 的固定资产,将财政支农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的价值以股份量化的方式平均确认为全体村民( 社民)所有,发挥财政支农的共享性和公平性。农民以自己占有的股份对支农项目的运营、 融资抵押等进行管理,参与到决策过程中,同时农民可以从支农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的运营和 处置中获利。允许村民之间转让所拥有的财政支农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的股份,建立村民的进 入和退出机制。第二,对管理农民集体所有的财政支农固定资产的组织进行制度创新,发挥 农民主体作用。通过建立专业合作社、农民用水协会、议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构建农民 参与集体所有的财政支农形成固定资产的管理决策平台,通过信息公开、程序公正的做法让 农民参与到管理的决策、管理工作的实施中,形成一个利益共享、农民自我参与管理的农业 基础设施管护机制。
(二)优化资金筹措模式,保障管护资金来源
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是农业基础设施良好维护使用的关键。农业基础设施的特性决定了政府是 保证 农业基础设施管护的主要资金来源,在此基础上应该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盘活固定资产, 充分吸纳社会资金,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农业基础设施投融资格局。
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应明确对农业基础设施的责任,要专门安排一定比例的后续管护经费 ,以此作为该项目建成资产的后续专门管理经费,能够解决辖区内急需修复的农业基础设施 管护问题,并确保财政对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规模与财政支出总量同步增长在财政支农项目 的资金安排中逐年增加。建立合理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机制,由中央、省级政府、县级地 方财政多方共同安排专项资金,落实专项养护资金账户,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融资机制,盘活固定资产。对部分农业基础设施,如山坪塘、钢架大 棚等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抵押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获取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提供固定资 产管理维护经费。对农业机械、农机提灌站设备等产权明晰收益性较高的固定资产,可以直 接向金融部门进行抵押贷款,同时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金融部门为农业生产提供融资 服务;对牲畜圈舍、钢架大棚、提灌设施等设施,由于存在土地权属的障碍,不能直接 向银行部门抵押贷款,可以探索建立融资中介公司,以固定资产的使用权或经营收益进行融 资。
(三)创新设施管护机制,实现设施持续运行
改变以往重建轻管的思想,强化基础设施管护意识,形成科学有效的农业基础设施建管运行 机制。一方面,构建对财政支农项目地方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机制,促使其履行对支农项目 形成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职能。定期检查农业基础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以此作为考核主 管部门完成管理职能的标准,对没有完成管护责任的地区和部门,财政在后续支农项目中不 予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大教育引导力度,强化农民群众管护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完善利 益联结机制,逐步使其农民群众自觉承担起农业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同时,应该进一步加 强基层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建设,成立专门的管护机构,实行专业化管护。定期对管护人员进 行专业技能培训,强化基层管护人员的技能,改变基层基础设施管护技术力量薄弱,难以满 足技术管理需要的现状。
四、结语
不难看出,四川省对财政支农项目形成的基础设施管护模式方面的探索,虽然只是局部的和 片面的 ,但也为我国今后改进财政资金投放模式、提高基础设施使用效率提供了一些可供借鉴的思 路。只要朝着这个方向不断地探索,必将最终推进我国财政支农资金机制上的创新,从而保 障支农资金对农业基础设施发挥更大的功效。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报告[C].2011-10.
[2]刘学甫.着力构建农村公益设施管护长效机制[J].农村经营管理,2007(9).
[3]刘成玉,孙小燕.产权改革:理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体制的突破口[J].农村经济, 2006(11).
[4]宋保胜.河南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研究[J].河南农业, 2011(23) .
我们应大力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扶持性资金的投入,并充分利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资金进行,中低产田的改造和盐碱地的改良都需要进行灌溉改造,其目的主要是让灌区工程配套齐全。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有效治理旱涝碱沙荒,将田间工程配套与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工作作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其次,扩大资金统筹工作中的本级投入。大力组织乡村干部和相关部门扩大队伍的建设,群众民主决策是村级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的基础,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有效引导农民投资和投入劳动。对于塘、坝、涵闸、扬水站、田间渠道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建设来讲,要采取奖代补的措施给大家精神上大力的支持。再者,我们要提高吸纳社会资金的力度,有效开引导民众的投入。要给自愿投劳投资进行农田水利设施的农民一定的资金扶持;对于那些经济效益叫明显的水利建设项目来讲,资金不足我们就需要采取招商引资的方法解决难题,要适当采取优惠政策吸引民众的眼球,让他们加入进来。从而形成业主进行开发、政府实行监督以及社会资本踊跃参与的良性投资模式。最后,专项资金和管理部门的设立十分的必要,还要适当的补贴村级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各级政府可以通过列支专项资金来对现有农民购买的水利设备以及村级的水利设施进行相应的补贴,从而有效激发社会兴办农田水利工程的热情。
二、加强引黄灌溉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并提高农民的节水意识
2.1节水改造配套建设这一措施就是要把大中型灌溉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作为主体,完善灌区节水改造配套建设的工作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大力推进田间工程的节水改造,以项目建设为契机,积极地引导农民开展田间节水工程建设、工程改造及工程维护,把灌区的整体效益充分发挥出来。
2.2培养高素质的农村水利队伍并普及节水灌溉技术,政府部门要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打造出一个专业的高素质水利从业队伍,为完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而努力、完善管理队伍的专业水平,建立起健全的水利合作组织发展的框架体系。另外,要积极的推行水灌溉,加快制定节水灌溉发展有利于计划用水的步伐,并制定出实施方案。从而使水资源得以高效利用,更进一步的实现高效现代农业的发展。例如:抓好大中型灌排泵站的创新工作,积极地普及和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以及微灌等比较先进的节水技术,并加快扩大节水以及抗旱设备的补贴范围;积极发展旱作农业,有效推广地膜覆盖、深松深耕、秸秆还田以及保护性耕作等技术。
2.3改革税费制度的实施有效的提高农民的节水意识
并实行按方标准进行收费。以往人们总是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认为水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没有珍惜水资源的概念,还有大多数人认为水资源可以免费长期的使用下去进而产生量浪费。因此,促进农田水利的发展是我们目前所必须采用的经济手段。为进一步提高人们的节水意识,我们就需要加强税费制度的实行并实施按方收费的标准措施,将水费的收费标准适当提高,进一步落实好按方收费的这一举措。
三、明晰产权来盘活村级农田水利设施资产
村级农田水利逐渐步入了市场民营化,因此其产权必须具备基本的明晰化,只有产权明晰才能有效的解决归属问题。打造水利资产清查的专业队伍,主要以清查现有村级农田水利设施为主,并进行详细登记,进而加快村级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制度的改革发展步伐。以谁进行投资就享受利益这一原则,有效统一责、权、利三者之间的关系,必须明晰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并将管护责任主体落实到实处。另外,有效分离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经营权以及使用权有利于日后的工作,尽最大能力盘活村级农田水利设施资产。
四、结束语
一、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规划、连片整治、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从2012年起,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使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努力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高起点、高标准统筹规划,分年度实施推进。二是整合资源,合力共建。按照“项目不变、政策不变、共建平台、互为主辅、互相补台”的原则,整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资金和项目,市财政及各部门安排的涉农资金集中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组织引导群众通过筹资筹劳等形式,参与项目建设和设施运行管理。鼓励镇村集体经济投入,发动社会力量赞助公益事业,引导企业和个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项目管理、先批后建、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优先支持受益面大、工作基础好、村“两委”班子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开展试点,以点带面、抓强促弱、逐步推进。四是严格监督,管护到位。建设过程中,严格工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成后,所有权移交当地镇(街道)村组织,按“谁建设、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建立和落实后期管护制度,充分发挥工程的长期效益。
三、建设内容
主要是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乡村道路网化、环境污染治理、社区服务配套、农村生活环境美化等。项目建设由各项目部门制定质量标准,以镇(街道)为主组织实施。农村综合环境整治基本标准为“三清、四改、四通、五化”,即清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改水、改厕、改灶、改圈,通水、通电、通班车、通宽带网,实现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
四、资金整合范围及办法
(一)资金整合范围。一是新农村社区建设资金;二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设资金;三是村级公路网化建设资金;四是土地整理资金;五是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资金;六是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七是小农水重点县、农村饮水安全等各种对农业农村投入资金。
(二)资金整合办法。市财政将上级资金、本级配套资金等各级投入进行整合,拨付到各镇、街道(按照项目规定由部门实施的项目除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项目实施主体。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资金管理。各项目部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督促,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效益。涉及项目投入的拆迁、占地补偿和基础工作,全部由所在镇(街道)村负责。工程投入原则上按市按70%负担,其余由镇(街道)自筹,具体项目按上级要求处理。各级配套资金、筹资筹劳资金、社会捐赠资金要按照项目要求一并纳入专账核算。
五、实施程序
(一)规划编制。在不脱离各项目上级批准规划内容的基础上,各镇(街道)编制两年实施规划及分年度建设计划,报市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审批。编制规划时,要将区域内所有能整合的项目进行归并,以上级投入方向为主,以乡村道路网化、环境污染治理、社区服务配套、生活环境美化为主要内容,拓展实施范围,连接规划内容,达到“连片整治、整体提升”的效果。
(二)项目实施。各镇(街道)两年项目实施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建设计划经市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批复后,由镇(街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招标、监理等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项目制、项目公示制,确保工程质量。各镇(街道)要按照项目和资金管理要求报送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市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资金拨付及使用。市财政部门按照资金拨付程序、项目年度计划和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除按上级规定由市统一实施的大型项目外,其他资金全部拨付镇(街道)。各镇(街道)要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符合上级检查验收规定。
(四)项目验收。市项目部门制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期对质量进行检查监督,项目竣工后,按项目管理要求组织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结算资金。
(五)档案管理。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各镇(街道)要将建设前后拍摄的图片、招投标文件、预(决)算、筹资筹劳单据、收付款凭证、各级验收资料等进行归纳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六)项目管护。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应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和产权登记手续。建立完善的资产运行管护机制,提高资产的长期使用效益。
六、实施步骤
(一)规划设计阶段(2012年3月底前)。3月25日前,各镇(街道)完成两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建设计划,报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审批。3月底前,完成对项目规划的论证、审批工作。
(二)重点突破阶段(2012年4月—8月)。各镇(街道)按照市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审批的建设项目及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好项目建设。8月底前,完成当年项目建设。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9月—10月)。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检查验收。有具体竣工时间要求的项目,竣工后可提前向项目管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四)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11月—2013年12月)。按总体方案实施第二年度建设规划。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项目资金整合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镇(街道)项目建设规划论证、审批,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各镇(街道)、项目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以镇(街道)为主体、各部门协调推进的良性工作机制。
(二)明确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共同推动建设工作。财政局负责协调调度,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农业局负责指导“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开展;住建、交运、环保、林业、水务、环卫中心等部门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以及建设标准的制定、检查、验收等工作;各镇(街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实施。
关键词:农田水利;设施;运营;工程;管护
中图分类号:S27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432040
1 农田水利设施运营管护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1.1 沂水县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
沂水县位于鲁中南地区、沂蒙山腹地,总面积2434.8km2,在全省县级区划面积中列第2位,辖1个街道、16个乡镇、1个经济开发区、1个沂蒙风情旅游景区,1040个行政村,113.2万口人。沂水县素有“百库千塘”之称,全县可利用水资源8.16亿m3,全县总面积243480hm2,山区面积13393hm2,丘陵面积138780hm2,山间平原面积91307hm2,全县耕地面积76635hm2。
1.2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状况
1.2.1 农田水利建设情况
近年来,沂水县高度重视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业灌溉体系,据统计,沂水县现有国家、集体投资或补助修建的国有、集体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如小型水库、小型引水工程、塘坝、小型灌区、小泵站、和大中型灌区支渠取水口以下的渠道及配套建筑物等各类小型水利工程 有2600多处,其中小(一)型水库22座,小(二)水库118座,塘坝 1136 座,电力提灌站320座,其它小工程1000多处,涉及灌溉总面积4万hm2。
1.2.2 管理情况
沂水县在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但是随着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不断加强,目前的一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经营管理没有进行改革,突出表现为:产权不明晰和经营管理不到位,导致农村大量水利工程年久失修;农村水利建设仍然延续以国家为主体的投资方式,导致农村水利事业发展缓慢。这些问题已直接影响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2 农田水利设施运营管护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2.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营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工程产权为核心,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落实管理与经营各种职能权力,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2 基本原则与工作方向
2.2.1 坚持责权一致、有机统一
因地制宜,进行分类指导,并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改革中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2.2 积极开展政府扶持
民办公助公益事业,充分发挥好基层公益事业的财政补给和引导作用。
2.2.3 统筹规划和协调
城乡水利发展和改革,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保防洪、农业灌溉供水和生态环境安全。
2.2.4 产权证、经营许可证可独立发放
做到所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全部核发产权证(而对自建、自用、自管及村级集体管理的非经营型小型水利工程可不核发经营许可证)。
2.3 目标任务
在全面核实查准全县内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建立明晰产权、多元投入的水利工程管护体制,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经营方式得到创新和改变,全面完成全县内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改革工作任务。
3 农田水利设施运营管护工作的主要对策措施
3.1 实行建管一体化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主体作为项目法人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小型水源工程、田间排灌体系、机电泵站以及小型河道等工程设施的修复、新建、续建与改造,采用“先建后补、民办公助”方式,对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集体等自愿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财政补助,逐步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一体化。
3.2 真正落实工程权属
对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和资产收益归属权严格落实“两证一书一台账”管理制度,由县级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向工程产权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向使用者颁发《使用权证书》,指导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与使用者签署《管护协议书》,建立《农田水利设施及管护工作台帐》。在分类明确期产权的基础上,采取多种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的模式,灵活创新搞活经营权。
随着我县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多数村容村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建设后的村寨管理机制缺失,管理措施不得力,管理与建设未能同步,“脏、乱、差”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制约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破解新农村建设后续管理难点和问题,已是当前我县新农村建设亟待解决的当务之急。
1 宁洱县新农村建设发展情况
自2006年至今的9年间,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要求,我县全面实施“小康示范村”、“民族团结示范村”、“整村推进”、“一事一议”、“农村危旧房改造”、“民居地震”房屋改造、“省市县级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建设,惠及千家万户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效。通过抓产业、调结构、强支柱、输劳务等途径,农民增收后劲强势不减;通过实施改水、改路、改厕、改厩等工程,大力整治村容村貌,美化生活环境,治理农村脏乱差现象,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大为改善;通过实施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地)改造等工程,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保障能力得到增强;通过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农家书屋”、“户户通”等工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得到提升。
自2006年至2014年以来,我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共组织实施了省、市、县新农村建设试点村项目73个,总投入资金达2682.5万元。涉及全县7乡2镇48个村委会73个村民小组(自然村),受益农户3721户15315人。我县新农村建设项目,从农民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 突出特色,努力改善农村生活居住环境。完成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如下:完成村内主干道路硬化58条36750米;完成村内串户路硬化52条25632米;新建或修缮文化活动室48幢5101平方米;建活动场20块5634平方米;完成人畜饮水管道27662米,建水池9个;建公厕46座948平方米;建垃圾处理池83个1090立方米;建沼气池555口,配置太阳能231套;房屋修缮263间;庭院打造759户28095平方米;村内绿化面积4827平方米,植树3589株;修建排污沟4条;建挡墙300立方米,建围墙100米;文化活动室购置设备2套;完成墙体风彩画360平方米,墙体宣传标语20条;建项目简介碑6座;培植扶持茶叶、烤烟、蚕桑、咖啡等经济林果5369亩;仔猪养殖扶持434户2170头;举办科技培训214期17613人次。
2 项目管护现状
由于项目管理缺乏统一的管护模式,各地情况又不尽相同,只能结合自身特点不断摸索。我县目前新农村建设项目后续管护主要有几种形式:
2.1 乡镇集中管理
项目工程竣工后,把工程直接移交给项目所在乡镇,由乡镇安排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工程和设备,管护经费本着“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实行乡镇、村集体、农户共同承担。
2.2 村民小组自行管理
项目实施完成后,制定出村规民约,由村民小组按村规民约对项目进行管理。
2.3 村集体管理
就是采取村有村管的方式进行管护,由行政村统一进行维护和保养,由受益农户出义务工或由村雇专人进行维修养护,由村委会进行监督。
3 我县新农村建设后续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总的来看,我县新农村建设正在有条不紊的向前推进着,但后续管理问题也越来越显现,亟待解决的问题很多。
3.1 机制不健全
后续管理乏力,重建设,轻管理现象突出。多数村没有形成后续管理工作机制,保洁队伍不健全,环卫设施不配套,环境卫生处于无人抓、无人管、和无序管理状态。
3.2 规划不到位
由于建设规划相对滞后,管理工作也就不到位,“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也就表现出来了。
3.3 管理不到位
一是公共设施配套不齐全,大多数建设点只注重农民住房及道路建设等主体工程建设,而对供水、排污、卫生、绿化、美化、亮化、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附属设施重视不够,没有做到同步配套建设。二是公共设施缺乏管护,没有安排专人管理,设施的有效使用率以及使用寿命大大降低。三是“重建设、轻管理”。群众对环境卫生的保护意识差,项目建设一结束又回到以前的生活习惯,门前“三包”责任无人执行,生活垃圾、污水乱排乱倒,脏、乱、差现象反弹。
3.4 投入不到位
上级投入资金有限,实施的项目与资金投入不同步,而县级财政配套能力较弱,目前还没有设立专门的后续管理专项资金,靠群众一家一户筹措管理资金很难彻底解决问题。
3.5 经济发展缓慢
农业产业化程度偏低,村级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导致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投入少,所建设项目简单粗糙,后续管理维系困难。由于没有支撑的产业链,新农村建起来了,农村仍然落后,农民仍然贫困。
3.6 精神文明建设滞后
精神文明建设跟不上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文化设施建设跟不上,农村文化生活单调,农民思想观念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不讲卫生、不讲文明的行为现象时有发生。
3.7 管理办法没有细化,责任落实不倒位
虽然制定了项目后续管理办法及村规民约对项目进行管理,但是过于笼统,流于形式,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没有把责任落实到人,项目管理有名无实。
4 项目后续管理的对策建议
为了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项目的长期效用及社会效益,从根本上解决项目后续管理缺失、管理机构缺失的问题,管理好、使用好新农村建设项目,提高综合利用效能,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确实改善人们生产生活条件和娱乐空间,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4.1 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每个乡镇都要成立后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新农村建设后续管理的具体工作。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将后续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三是强化村级组织建设。让村级基层组织成为新农村建设后续管理的坚强堡垒。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文明卫生知识,吸引群众自觉参与后续管理活动。
4.2 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管理措施
4.2.1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及项目实施单位必须重视项目后续管理工作,制定确实可行的项目管理办法。
4.2.2要本着“谁建设、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注重发挥专业管理和群众管护两方面的积极性。村组要高度重视 和加强项目建设后的管护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规范科学的管理制度,项目区内所有干部群众,均负有管护责任和义务,真正做到项目工程建好一个,管好一个,用好一个,确保能长期使用,以发挥其长远效益。
4.2.3明晰产权,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确定设施的所有权,落实管护主体,像道路工程、水利设施、文化活动室活动场、公厕垃圾池等公共设施,所形成的资产归村组集体所有,由村组集体成员负责管理和养护。像经济林木、太阳能、沼气池等属于个人的项目由老百姓自己管护使用。
4.2.4要设立项目管护资金,由集体和农户筹集一定的管护资金,聘请专人管护。
4.3 增加管护投入
进一步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起长效投入机制,设立新农村建设基金,不断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要探索新的融资机制,进一步拓宽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来源。
4.4 加快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