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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管,切实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本,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成本控制工作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成本控制的任务: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落实成本控制责任制,完善成本管理基础,形成有效的成本控制系统,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成本控制的基本原则:保证质量为前提,过程控制为关键,规范操作为手段,降低成本为目的。
第二章成本控制系统
第四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成本控制的责任主体是承担建设工程(含装饰工程)的镇、开发区、街道,区机关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第五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应树立“系统化设计、全过程控制、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成本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为政府资金使用把好关。
第六条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成本控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履行管理职能,形成监督合力,推进成本控制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章成本控制措施
第七条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
1、推行策划方案与概念方案比选。建设单位将拟建工程项目的策划任务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公告,吸引优秀策划设计团队参加方案竞选,以获得优秀的策划方案和概念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评定小组,综合评定选择最优的方案,或综合各方案的可取之处,提出最佳方案。
2、推行规划建筑方案竞选。在最佳策划方案和概念方案的基础上,编写建筑设计任务书,并通过各种媒介,吸引并筛选出优秀的建筑设计单位,根据策划方案和概念方案、设计任务书进行建筑方案设计,组织论证,评选出最佳建筑方案。
3、推行其他专业方案比选。景观、室内装饰等专业设计也要按照编写设计任务书、媒介、综合论证评选的程序进行,好中选优评选出最佳方案。
4、认真组织好扩初设计。加强土建、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建筑配套专业设计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
5、加强施工图设计管理。选择有能力、有经验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在既经济又能保证各专业方案实际效果的前提下进行施工图设计,尤其在大宗主材(包括各专业设备)的选择方面要多方比选,防止返工浪费。
6、编制审核设计估算、概算、预算。认真审核设计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和内容,防止漏项和重复计算,并按规定确定预备费。
第八条项目发包阶段的成本控制
1、确定合理的质量和工期要求。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质量要求;按国家工期定额结合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建设单位的使用时间要求,合理确定工期要求,防止因质量标准过高、工期过紧,增加措施项目费。
2、确定合理的评标方法。简单工程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复杂工程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
3、拟定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明确结算方式、变更、签证、索赔费用的结算方法。控制付款比例,防止超付工程款。
4、审核工程量清单,确定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应全面、准确,防止因项目特征描述误差引起索赔。工程量计算应准确,防止因工程量不准确,施工单位不平衡报价。措施项目清单应齐全,防止施工单位索赔措施项目费。根据建筑市场竞争情况,确定最高限价,一般应控制在概算范围内,防止施工单位围标串标,哄抬投标报价。
5、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要订立控制不合理报价和控制核减率的条款。
第九条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将标后施工组织设计及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比较,对于大型机械的使用情况,施工技术措施的采用,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及能否满足业主要求等进行严格审核和控制。同时对施工期组织设计进行优化,节约施工成本,降低工程造价。
2、掌握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内容。工程投资控制人员应当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了解设计意图和技术要求,便于造价控制。防止施工单位以种种理由要求变更设计,提高造价。
3、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坚持签证的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谨慎性原则,按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强化签证责任,谁签字谁负责,发现不实签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参与隐蔽工程验收,防止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4、按规定进行材料、设备的招标、比价或政府采购。暂定价材料设备及变更新增材料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招标、比价或政府采购,最终确定材料设备价格。
5、审核验工月报,控制工程进度款。严格审核验工月报,重点审核扣除甲供材料和设备、甲方分包专业工程、变更减少工程量,防止多付工程款。
第十条竣工决算阶段的成本控制
1、归集整理结算资料。办理好资料交接手续,双方在资料清单上签字,确保决算资料完整齐全。一般审核过程中施工单位不再补充结算资料。
2、审核结算原则。对照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审核结算原则。总价包干合同:审核合同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发生合同内容增减,尤其是合同施工内容减少,应调整结算造价。固定单价合同:审核变更新增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是按定额规定并让利,还是按照投标报价的人材机单价、管理费率、利润率,测算综合单价,审核风险范围和风险因素的调整办法。按实结算合同:审核人材机单价、管理费率、利润率、让利率等。
3、现场勘察调查。通过现场调查查找施工图纸等现有资料不能发现的问题,提高审核质量。
4、审核工程量。审核工程结算的内容、范围。审核计算书是否清晰、计算程序是否到位,对照图纸资料逐项审核工程量。
5、审核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6、审核措施费。审核措施项目费计算是否有依据,计算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7、重点审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对设计变更有效性的审核:是否经设计单位代表签字、盖章,是否经建设单位代表同意、签发,签字时间是否合理。对设计变更合理性的审核:审核变更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综合单价是否合理,准确审核变更造价。对现场签证的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查签证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综合单价是否合理,准确审核签证造价。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区政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各单位(部门)落实成本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或专属事项,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执行。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内部控制管理;问题
政府投资项目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正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无论是投资项目的数量上还是投资资金上,都有所增加。我国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也由此得到不断完善,进而推动了城市经济的发展。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政府内部投资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使资金得不到充分利用,影响了投资项目的建设。所以,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化管理,防止或杜绝发生违规违法现象,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的控制与管理。
1. 关于政府投资项目
所谓的政府投资项目指的是全额使用或是部分利用政府的资金投资固定资产项目,我国当前的政府投资项目主体主要指的是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具体包括三大类:一为直接关系到生活与生产的设施投资,例如水电燃料的供应设备投资;二为间接关系到生活与生产的项目投入,例如通信、交通、水利等设施项目投入;三为行政、科学、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投入,同时高新产业的一些技术项目也属于此类投入项目[1]。政府资金主要有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内的资金、开发土地的基金、其他的财政资金[2]。
2. 政府投资项目内部控制管理中的问题
2.1决策机制尚未完善
当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存在不健全的问题,易于受到外力因素的影响,即过多的受到行政干预的干扰,而使得决策的科学性受到影响。通常决策是由领导一锤定音,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并没有经过全面、科学的研究,或是迎合某领导的喜好、或者不重视民主评议,不采取社会公众与专家的意见,即使有可能也只是在走形式化,这就导致一些投资项目重复建设、项目建成后无法使用、项目超计划现象的发生。
2.2管理不够严格
相关的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在管理上存在不严的缺陷。如投资项目的审批,有些审批机关不够重视前期工作,在没有研究过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的前提下就审批通过,或者是初步的设计工作深度不足、细节没有做好,导致出现缺项、漏项等问题,对整个项目运行造成影响。有些项目没有按照招投标的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招标走流程化,总是那几家来招标,出现内部利益走向平衡的问题。有些项目的程序是本末倒置的;有的项目并没有上报经审批就私自调整建设规模,以至于“三超”现象的出现;还有的项目开工前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竣工后也没有进行项目验收与财务决算等工作[3]。
2.3投融资体系不完善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具有发行国债、举债权力的是财政部,限定了地方政府的融资权限,地方政府只有通过补助或是转贷的形式才可从财政部获取项目投资。如《预算法》就规定其没有编制赤字预算的权限,而《担保法》中也有对政府不能担保经济合同的规定。投融资体系受限于这种规定,就会导致地方政府因融资冲动而出现违规融资的现象,可能会因为投资失误、举债投资或是效益低而出现财政风险。
2.4监督机制不健全
虽然我国部分地区政府成立有监督与管理投资项目的机构,还制定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对机构职能进行过优化,但在实际中还是存在管理上的问题。比如说合同管理上,没有将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性质与企业的投资项目区别开来,采取的是一般的合同方式,就减弱了合同对代建单位与承包单位的约束力。此外,由于政府投资项目的非营利性质,在监管中更多的是强调行政性的激励与约束,导致收到的监管效果不理想。
3.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内部控制管理的方法
3.1决策机制规范化
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内部控制与管理关键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的规范化。投资决策要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在决策之前,首先应选择一家信誉好、资质符合的工程咨询机构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研究,综合考虑环境、社会、技术与经济等因素,全面分析与论证其建设规模、必要性与可行性等内容。公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听证制度,尤其是重大建设投资项目需成立专门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请专家进行评议,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不能仅凭领导说了算,应切实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并实行民主决策,保证政府投资项目满足经济发展计划的要求、满足城市发展总体的规划以及其他相关的规划要求,以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科学、合理、可行。
3.2管理科学化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的构建应以我国的国情与市场经济体制为根据。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政府投资项目机构或单位进行专业性的管理,如市建筑工务局、建设管理服务站等单位。同时,管理机构应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制度以及控制投资项目的投资。
3.2.1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
首先应将投资项目的计划上报有关部门审批,若在实施过程中有调整也因经审批部门的同意。其次,明确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坚持“依计划、按进度、凭预算”的办理原则。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应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此外,还应规范基本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设置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由专人进行管理,并要完善内部的财务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审批的概算建设项目,以国有建设单位的会计制度为根据进行财务的核算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与监督。会计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履行自己的职责,进行会计监督,要及时上报不合理的资金管理与破坏使用规定的现象。
3.2.2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
一是要做好投资项目的概算管理工作,前期应做好投资项目的调查与测算工作,做实做细项目概算。经初步设计与项目概算通过批准后,需上交备案给有关部门,调整后的批文也需上交;项目的建设要根据审批的资金计划与概算的内容进行,禁止未经批准就擅自调整项目内容。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制度进行招投标,招投标的文件内容需公正、公平、合法,承包合同的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的精神保持一致。三是实行跟踪审计制度与交叉复审制度。项目建设的前期、中期都进行跟踪审计,重点审查项目建设程序是否合法;跟踪审计征地拆迁的费用,及时解决当中产生的矛盾。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交叉复审,以提高项目投资的真实度与项目审计的质量,确保编制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数据准确、内容齐全。四是设置内部项目投资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签批程序,签批的人员与金额均需明确。若项目有变更,还应上交书面资料说明变更原因及其合理性,书面材料应作为签存的附件资料,调整有超过一定程度的项目概算的,也需上报有关部门经备案同意后才可进行调整。
3.3融资方式合理化
针对地方政府融资权限受限的问题,应遵循负债合理、量入为出、超前适度的项目投资准则,通过探讨其他的合适融资方式,例如成立专业投资公司对投资项目进行操作运转,还有资金信托等其他合理的融资模式。同时,可采取中央政府替代地方进行发债或融资业务,再经过审批将融资分配给地方政府。
总而言之,政府投资项目的内部控制与管理工作具有综合性较强、专业度较高、政策性较强的特点,其涉及方方面面,贯穿于整个投资项目的建设过程。因此,必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内部控制与管理,防止发生违法、违规的建设现象,提高建设项目的资金利用率,节省财政支出,合理利用每一分钱,以促使投资项目同时获取较好的社会与经济经济效益。(作者单位:杭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
参考文献
[1]夏兴萍.大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市场化管理[J].当代建设,2003,24(06):15.
关键词: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进行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活动,必然伴随着管理活动,在管理上如果不下足功夫,就很容易造成管理上的弊端,给国名经济带来一定的损失。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对国民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推进作用,但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逐渐显现出其管理上的弊端,这主要表现在:
(一)管理模式落后
传统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虽然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中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也出现过多种模式,如临时性的指挥部、各单位常设的基建部,筹建办公室、设立项目法人等,但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及其地位的确立和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环境,由此产生了很多问题,如指挥部、基建部等“自主经营性、临时管理性”的管理模式,造成在管理中无法积累经验和教训,基本上只会有一次性教训,而形不成两次经验,从而造成社会资源的反复利用甚至是严重的浪费情况。
(二)出现“三超”现象
长期以来,政府对直接投资的项目多实行“财政投资,政府管理”的单一管理模式,即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多位一体,缺乏政府投资监督约束机制,项目建设中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从而出现“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的现象,这样易滋生腐败。随着社会主义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我国目前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就更加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也无法对项目的总投资进行有效控制,导致屡屡发生“三超”现象,资金链不能得到很好的利用和循环。
(三)监督管理约束机制不完善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管理中发生“三超”现象,究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政府投资监督约束机制,滥投资、盲目投资等现象严重。
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与对投资者自己持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基本一样,所引起的问题就是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力度不够,而对投资者自有资金投资的项目监督管理过多,造成监督管理力度分配不均,无法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性与效益性。
(四)工程项目存在安全、质量隐患
许多政府投资的工程,如学校、医院、地铁、等都是项目法人临时组建项目班子进行管理,与传统的指挥部、基建部的管理效果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由于政府工程项目的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特别是政府投资的工程大多数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对工程的质量、造价控制要求、工期等都有严格的要求,而由临时组建的项目班子进行工程管理,其大多也是外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许多人员还可能不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不熟悉法定的建设程序,甚至缺乏起码的工程建设知识,而且,这些临时项目班子的负责人多由单位或地区的行政领导担任,在实践中易出现一些违反工程建设基本规律和客观科学规律的问题,由这些外行人员进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会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投资浪费,建设效果差,并产生大量的质量安全隐患。
(五)工程项目管理缺乏组织性和协调性
对于工程项目出现的问题,有关单位不能及时地做出判断或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解决问题,相反是互相推卸责任,缺乏统一的组织和纪律性,责任意识不强,同时相关的协作单位,对于一些项目工程生活设施等问题没有解决,不同意开通使用,导致耗资庞大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长期闲置而不能运行,工程设备也遭到了损坏,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和资金的浪费及不合理利用。
(六)同位一体化现象严重
由于目前大量的政府投资项目是由使用单位组建项目管理班子,致使“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四位一体,普遍存在政企不分,监管不力、责任不明、效益不高的问题。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是政府,可能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又行使监管的职责,造成公正性和规则执行的透明度雾里看花,从而导致政府在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的监管不力,同时一些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缺乏约束力,政府可能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造成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质量与效果难以控制和估量。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就是因为同位一体化现象严重所致。
(七)政府工程项目投资方向不合理
政府对投资责任的约束力不强以及财政预算资金的无偿性,导致部门之间争投资,政府投资范围过大,包揽过多,最终导致一些重点、急需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没有了保障,没有真正体现为社会公众利益发展做贡献的精神。
2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在以上调研的基础上,瑞安市政府考察了珠海等地的做法,经过充分酝酿,按照政府工程“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分开和专业化管理的改革思路,组建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政府投资建设管理中心的成立,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以瑞安市建管中心的运营模式为依据,针对对以上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
(一)实行全过程管理
瑞安市建管中心针对当前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落后问题,制定出了先进科学的管理模式,就是实行全过程管理,指项目从立项到规划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实施和竣工验收、结算、交付使用再到最后的工程复查总结,实行全过程管理,通过这种管理模式,瑞安市建管中心充分地利用社会资源,同时预防了“三超”现象的出现。
(二)实行全过程、全方位招标制
由于政府投资建设会出现“三超”现象,因此瑞安市建管中心从项目方案设计开始到施工的各个环节都按照规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并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布准入条件、投资规模、资金拨付、工程进展等信息,让每个有意参与招标的企业都得到了同步等量的信息。
(三)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程序
由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着安全质量隐患,因此瑞安市建管中心不断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凡是属于政府投资项目都应按照规定,全部纳入审计机关的监督范围,同时重大项目试行审计特派员制度,从而确保了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分权制衡
由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组织性和协调性上较缺乏,因此瑞安市建管中心实行分权制衡,在各个部门之间进行互相监督、互相制衡,建管中心、业主、财政各相关科室、会计核算中心之间分权制衡,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管,从而达到管理上的组织性和协调性目的。
(五)全面推进廉政建设
由于政府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建设监管和组织实施管理同位一体,造成政企不分,监管不力、责任不明、效益不高的问题,因此瑞安市建管中心全面推进廉政建设,规范工作行为,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人员的一般过错和严重过错进行了界定,建立了廉政“八不准”的规定。
总之,通过瑞安市建管中心的这几个途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管理上不仅整合了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等社会资源,而且有效地节约工程管理费用,提高建设资金的利用率,降低了工程投资成本,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政府投资效益。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它们都需要政府的有效解决。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在我国基本建设投资中有着其重要的地位,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经济的发展,能否科学合理地对其进行管理并有效解决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是政府当前对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工作。我相信,通过政府的努力,一定可以解决好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4月25日,已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待售近一年的华闻系股权资产终于找到了自己的新东家—北京信托从中国人保手中,以27.15亿元接管了这个包含华闻控股55%股权和广联投资54.21%股权的庞大资产包。而这一资产包,也是昔日曾叱咤资本市场的华闻金控帝国时至今日的主要遗存。
同日,作为北京信托在上述交易中的唯一竞争对手,无锡金源因被认定“贵司及公司持股企业不属于金融企业”,不能满足此前人保对受让方的资质要求,最终仅捧得一张“不具备受让资格”的通知书。
这一纸通知彻底引燃了无锡金源积郁已久的愤懑。无锡金源方亦炮轰北京信托“资质存在瑕疵,存在严重合规风险”。
在各方围绕“资质问题”互有攻防的同时,北京信托用以竞购华闻系资产的德瑞信托计划资金来源,及竞购成功后华闻系资产实际控制权的归属问题,也迅即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甚至引发沪深两大交易所发难,强令两家所涉上市公司停牌至充分披露实际控制人为止。
5月14日晚间,停牌多日的新黄浦(600638.SH)与华闻传媒(000793.SZ)公告,对德瑞信托计划背后的实际控制人进行披露,最大认购者深圳易建科技浮出水面。这家神秘公司,恰恰与此前传闻中有意购买华闻系资产的港资地产企业沿海集团以及外资地产企业联合置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不过,5月17日,北京信托声明,在撇清易建科技与沿海集团存在关联关系的同时,亦表示自身即为华闻系资产的实际控制者。
5月23日,有关华闻系资产的交易再次出现重大转折,其中的华闻传媒股权被北京信托分别出售给三家企业。
这一举动,不仅令此前就已曲线入股华闻传媒的无锡金源戏剧性地获得了华闻传媒的控股地位,亦令北京信托和无锡金源分割华闻系股权进行利益交换的传闻不胫而走。
而作为华闻系资产“名义上”的新东家,北京信托及其隐身幕后的实际控制者所面临的最棘手问题,或许并非这些来自竞争对手的质疑和批评。人保集团整合华闻三年却铩羽而归的前车之鉴,资金实力和资产规模远不可比的新接盘者,在经营股权复杂、产业庞冗的华闻系资产时,极有可能遭遇更为严峻的挑战。
那么命运多桀的华闻系是否仅为资本玩家们的又一新猎物,随后又将面临股权、牌照被再度出售的局面尚未可知,而资本市场已经对上述股权易手的披露做出了“用脚投票”的反应。
5月15日,复牌后的新黄浦即在跌停线附近“挣扎”,最终仍触及跌停板,报收于9.59元/股,全天下挫10.04%。之后数日,新黄浦股价再无起色,开始横盘整理。
虚位元首
“如果真如北京信托所言,它确实是华闻系资产的实际控制人,那么北京信托也算创造了历史。”上海一家信托公司高管表示,“在此之前,几乎所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信托公司都只是临时代持,尽管有些公司并不承认。”
更多的业内人士则以直白的语言表示,“对北京信托在华闻系资产中的实际控制力感到怀疑”,“更大的可能”是北京信托此次依旧扮演临时代持的“虚位元首”角色,华闻系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仍隐身于北京信托涉及43.35亿元资金的庞大信托计划之后。
根据公开信息,北京信托为竞购和运营华闻系资产,发行了德瑞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来募集资金。参与认购该计划次级信托单位的为深圳市易建科技、北京盛宝通达电气工程、桥润资产管理、北京智尚励合等四家企业,甘肃省信托和新时代信托认购总计32亿元的优先级信托份额。
其中,易建科技,这家自称为“中国建设行业领先的工程项目管理软件与咨询应用服务提供商”的企业,大手笔地认购了超过50%的次级信托份额。
“四家次级认购者为信托计划的实际控制人,两家优先级别的信托公司则为财务投资者,享受12.5%的投资收益,不参与公司经营,因此无需进行更为详尽的披露。”一位接近交易的市场人士称。
“从法律角度,包括华闻系上市公司的公告,北京信托应该是完全的控制人。但是按照之前披露的德瑞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设立一个投资决策委员会,这相当于把控制权从北京信托移到了投委会。”接近交易的人士表示,“投委会7名委员6名由认购次级信托单位的信托持有人指定,剩下一人由北京信托派出。相当于投委会又被次级信托认购者控制,层层架设下来,谁才是真正的掌舵者可想而知。”
事实上,由于易建科技在认购份额上的绝对优势,华闻系资产如果是由信托计划委托人控制,也就意味着易建科技将成为华闻系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对此,北京信托也专门在5月17日做出澄清。耐人寻味的是,在澄清说明中,北京信托并未否认已曝光信托合同的真实性,却又表示,在对华闻系资产收购完成后的股权管理运营阶段,“公司与所有委托人就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调整等事项重新签署信托文件”。
按照这份“重新签署”的信托文件,德瑞信托计划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将由受益人委派3人、北京信托委派4人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显然,若这份重新签署的信托文件得以履行,则意味华闻系资产的处置权将由信托计划认购者处重回北京信托手中。然而,北京信托大费周折地修改信托合同、变更投委会组成机构,背后缘由耐人寻味。
假手易建科技?
让人始料不及的是,作为“华闻系资产实际控制人候选者”中呼声最高的“种子选手”,看似“不起眼”的深圳公司易建科技,却通过复杂的关联关系,勾连着两只游走国内证券市场已久的“资本大鳄”。
本刊此前曾独家报道,港资地产企业沿海集团和外资地产企业联合置地曾有意共同受让华闻系股权。而种种迹象显示,深圳易建科技正是沿海集团在大陆的重要关联企业,就在易建科技公司官网的显著位置,还有“沿海集团”的字样及相关链接。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易建科技还因一家名为骏腾置业的地产企业而与联合置地产生交集。
“易建科技就一直是沿海集团的关联企业。”一位易建科技员工告诉记者,“在沿海集团的组织架构中,易建科技被划分在沿海绿色科技公司序列中,沿科上面还有沿海国际控股。中间虽然隔了一层,但沿海国际对易建科技的控制力非常强。”
在沿海集团的官方网站上,有关“易建科技总办班子”参加沿海集团内部重大会议的新闻亦不鲜见。
上述易建科技员工称,“易建科技对外宣称的主业是建筑行业的IT应用,却也是沿海集团在内地市场进行资本运作和股权投资的重要平台。沿海集团对百瑞信托、还有上市公司丰华股份的投资,都假手易建科技进行。”
这位员工更指,易建科技的实际负责人叫江雄,“江雄和沿海集团董事长江鸣之间是亲属关系。”但对于上述说法,该员工并未提供有关实证。
同样可供佐证其关联关系的,还有两家企业在部分高管人员身份上的蹊跷重合。
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华闻系中的上市公司新黄浦在交易完成后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中显示易建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第一大股东冯燕。但据知情人士透露,“冯燕”还同时担任5家香港公司的公司秘书一职,注册成立这五家公司的均为一位名叫“刘忠宁”的自然人。
巧合的是,目前易建科技的法人代表兼董事长同样名叫刘忠宁。
“根据这5家香港公司注册时留下的资料,担任其公司秘书的冯燕与易建科技大股东冯燕的身份证号完全一致。”一位香港财经界人士称,“不仅如此,注册成立这5家公司的刘忠宁与冯燕在注册时申报的地址完全相同,是香港的一处住宅单位。”
更为引人关注的,是易建科技法人代表刘忠宁与沿海集团的“暧昧”关系。
由于易建科技曾是百瑞信托第二大股东,持有21.49%的股权,因此刘忠宁从2008年起出任百瑞信托董事。而在百瑞信托此后的年报中曾披露,刘忠宁曾任沿海集团在港上市实体沿海绿色家园的董事兼执行总裁。
根据工商资料查证,2008年度沿海集团在内地另一子公司东莞市丽水佳园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同样名叫刘忠宁。
不过,针对外界对易建科技与沿海集团关系的种种猜测,北京信托又于5月17日发函称,深圳市易建科技有限公司已出具声明函,声明其与沿海绿色家园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对此,一位接近交易的人士却称,“在华闻系资产交易停牌期间,为了掩人耳目,北京信托这份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做了较大变动。”该人士还指出,联合置地在收购中同样没有缺席。“联合置地就隐身于甘肃信托和新时代信托身后。”
此外,自2002年以来,易建科技的股东和董事会成员曾几经变更。其中在2007年,一家名为骏腾置业的地产企业曾短暂持有易建科技38%的股权。而这家骏腾置业不仅曾与联合置地一起积极介入*ST汇源的重组,更因与联合置地共谋,提供账户供联合置地违规投资A股市场而被证监会查处。
据媒体报道,骏腾置业入股不到一年,自然人冯燕和郭胤分别受让了易建科技62%和38%的股权,骏腾置业就此撤离。2009年7月,冯燕的持股提升至82%;直至2010年11月,易建科技的股东持股比例才发展至公告时的样子。而丰华股份2008年的一则公告中透露,彼时骏腾置业的法人代表名为郭胤,而更为巧合的是,目前,丰华股份正受控于沿海集团,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有其21.13%的股权。
“沿海集团想撇清自己与和易建科技的联系,绝不是一个声明就能解决的问题。资本市场上留下太多的痕迹。”一位前华闻高管表示,“或许问题的核心在于,沿海集团不愿在这桩交易中现身的顾虑究竟是什么?”
经营OR转手?
“同样一条鱼,富豪有富豪的吃法,平民也有平民的吃法。”一位接近交易的人士称。
在4月底彻底完成对华闻系资产过户手续后,北京信托对资产包中的两家上市公司股权采取了截然不同的处置方式。握有多块金融资产及地产项目的新黄浦很快被新东家启动复牌程序,并在5月15日正式复牌;但以传媒类资产为主的华闻传媒,却因新东家表示无意继续经营,而再度陷入待价而沽的境地。
这番“厚此薄彼”亦被市场人士视为某种信号—华闻系新东家处理这一庞大多元资产集合的思路,或将迥异于中国人保。
“北京信托方面肯定不会像人保那样,把华闻系全部资产一样不落地纳入整合范围,而是会量力而行,该剥离的就剥离,该转手就转手。”前述接近交易人士称。
但在上述前提下,华闻系资产实际控制人内部,对于剥离资产的策略动因及涉及范围,却仍未完全达成一致。目前新控制人对除华闻传媒外的华闻系资产,至少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运营思路。
一种是对华闻系资产的大规模剥离到此为止,剩余资产尽量在新黄浦平台上进行整合,打造一个相对单纯的金控平台,必要时对华闻系中如地产类的非金融资产也进行剥离,但这种剥离对华闻系整体规模不会构成冲击;另一种则是干脆将华闻系的各块金融资产进行全面分拆,以出售部分或全部金融牌照的形式迅速回笼资金并获取盈利。
显然,依据前一种思路完成对华闻金控平台的整合,应是华闻系资产新东家所能接受的最佳结果。但这一思路所面临的现实阻碍不容小觑。
“一个是股权结构的清理归并,另外一个就是管理团队的调整。”一位华闻系内部人士称。
北京信托及其背后的委托人通过持有华闻控股及广联投资过半股份的方式,获取了新华闻的控股权,又通过新华闻获得了新黄浦的控股权,又进而依靠新黄浦获取了旗下华闻期货、瑞奇期货、中泰信托、爱建证券等金融资产的股权。层级众多的股权关系一方面制约了实际控制人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力,也降低了整个金控平台的运行效率。
但正如此前人保并未获得成功一样,受制于监管部门的制度限制以及中小股东的反对,清理华闻系金控平台的股权关系注定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艰难博弈。
更加现实的问题的是,无论是北京信托还是被视为幕后控制人的沿海集团,本身并不具备金融人才的大量储备。而在人保此前的整合中,华闻系原管理层的不合作态度,也是人保整合举步维艰的一大重要原因。
既如此,新东家能否派出得力团队落实金控平台整合,同样令人怀疑。
“原来人保在的时候,华闻传媒还闹出过董事会做决定,大股东反对,甚至要为这个对簿公堂的事情。如今华闻传媒虽然转手了,但其他资产管理团队对新东家的态度还不好确定。”接近交易的人士称,新东家也很担心重蹈覆辙,可信托公司本身人员有限,沿海集团又是地产企业出身,能用的金融人才并不多。
上述种种现实阻碍,使得扮演“牌照贩子”,不失为华闻系新东家一个较为现实的选项。
按照目前新黄浦下辖的金融牌照,华闻系资产实际控制人将拥有华闻期货100%股权、控股江西瑞奇期货及中泰信托,同时还持有爱建证券5.91%股权。这也意味着,实际控制人可供出售的至少包括两张期货牌照、一张信托牌照。
另一方面,由于人保方面在交易中设定了可对华闻系资产中的大成基金进行回购的条款,因此包括北京信托及其背后的委托人亦不得不认真评估,若失去大成基金这一优质资产后,华闻系金控平台剩余部分的价值以及对实际控制人的现实效益究竟还剩多少。
利益均沾猜想
作为华闻系资产的另一竞购者,无锡金源自人保与北京信托签约消息曝光之日起,就一直透过各种渠道,对这桩交易的合规性及可能导致的监管风险提出强烈异议。
其中包括: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换言之,北京信托以自有资金参与竞标不符合上述规定,因此信托计划最终受益人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次,根据北京信托2010年报显示,其截止2010年底的总资产为26.59亿元,与华闻系转让挂牌条件中,受让方截至2010年底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的要求相差甚远。
华闻系股权过户后,人保投控曾公开表示签约受让方为北京信托,公司并不知晓北京信托信托计划背后的资金来源。
对此,无锡金源方面曾提出,按照人保投控的说法,北京信托与人保投控早在2010年8月即已达成挂牌资产的转让意向,并签署意向协议。人保投控对于北京信托收购挂牌资产的资金来源显然很清楚。并且,北京信托发行和扩募信托计划的两个时机,都恰与挂牌资产转让交易过程中资金交付的时间精密切合,使得挂牌似如“走过场”。
在恢复交易不足一周的时间内,次股权转让即已完成所有交割程序,确实让市场颇感蹊跷,尤其是市场上的连片质疑之声,丝毫未影响交割进程。
而北京信托事后的公告,也均未能对总资产不足100亿元、单一信托还是集合信托、实际控制人资质不符的其他细节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负责交易过程监管的北金所,也没有就审查事宜出具任何说明。
唯一明确的是,股权转让已成事实,人保集团“A+H”整体上市进程中的最大障碍被扫清,人保集团终于可以疾步奔向资本市场。
另一个让市场不解的是,随着北京信托方面宣布出售所持华闻传媒股权,以及无锡金源间接参股的上海渝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成为华闻传媒的控股股东,无锡金源方面此前的强硬态度似有所软化。
于是,有关北京信托和无锡金源暗中谈判、分割华闻系资产以实现利益均沾的传言,也在近期甚嚣尘上。
5月23日,华闻传媒公告称,前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共计2.5亿股股份,分别转让给上海倚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大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涌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各持华闻传媒7.5%、5.88%和5%的股权。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上海倚和、无锡大东和重庆涌瑞之间,以及其与华闻传媒现有股东间均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故股权转让后,上海新华闻仍持有华闻传媒1720.56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26%,上海新华闻不再是控股股东,华闻控股也不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而华闻传媒原并列第一大股东上海渝富借此成为华闻传媒单一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渝富的控股股东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广控股”)也同意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就在一个多月前的4月17日,无锡金源下属的无锡金正源刚刚从嘉融投资手中获得了国广控股50%的股权,并和国广传媒并列成为国广控股的两大股东。
对此,一位接近交易的人士表示,华闻传媒最近的股权变更正是北京信托及其委托人与无锡金源进行妥协的产物。
“转卖华闻传媒,一方面是为了加快信托资金回收,更重要的是将这块资产的控制权让给无锡金源。”这位人士还进一步指,北京信托和无锡金源方面还有可能就一项华闻系金融资产达成转让协议。
“北京信托主要是希望通过这种利益的让渡,换取无锡金源停止对华闻系资产转让的质疑,也算是息事宁人。”该人士续称。
上述说法未经无锡金源方面确认。但一位接近交易的人士称,无锡金源没有出资认购上海新华闻出让的华闻传媒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