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全科护理论文

全科护理论文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全科护理论文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全科护理论文

全科护理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情境模拟;骨科护理;安全管理

护理安全是骨科护理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护理质量的重要前提,要求各医院应该要加强对护理的安全管理,切实保证护理的安全。情景模拟指的是在骨科护理安全管理中创设具体的护理情境,让护理人员在情境中进行护理安全训练和实践的方法,这不仅能够增强护理人员的护理安全意识,还能够提高护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应对能力,有助于保证护理的安全[1]。以下本文就情景模拟在骨科护理安全管理中的应用进行简要的探讨。

1情境模拟在骨科护理安全管理中的应用意义

情境模拟指的是创设具体的护理安全情境,让护理人员根据具体的护理情境进行安全护理的操作和训练的方法,情境模拟在骨科护理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情境模拟可以帮助护理人员加强对护理安全知识的实践理解[2]。传统的护理安全管理中,为了提高护理人员的护理安全意识,医院会采用理论讲解的方式进行宣传和分析,但是这种形式只能够加强护理人员对护理安全知识的理论了解,并不能真正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情境模拟的应用就能够让护理人员在具体的操作中明白护理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也能够明白护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其次,情境模拟的应用可以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和操作,有助于提高护理的专业技能。在情境模拟过程中,护理人员需要模拟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护理安全风险问题,然后进行相应的操作来预防和补救,这个过程实际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训练的过程,能够有效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并提高护理人员进行护理安全风险应对的能力[3];最后,情境模拟能够帮助护理人员从患者角度进行问题的思考,有助于提升护理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情境模拟也需要护理人员扮演患者角色,扮演过程中护理人员需要对患者的心理进行揣摩,因此能够较好把握患者的心理需求,从而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

2情境模拟在骨科护理安全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2.1做好模拟前的说明准备工作。在具体应用情境模拟方法之前,管理人员需要事先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如,管理人员需要先对护理人员进行护理安全管理相关知识的讲解,包括护理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哪些安全风险问题,以及应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等[4]。然后管理人员要对护理人员进行情境模拟的说明,告诉护理人员接下来需要模拟不同骨科患者的护理情境,让护理人员能够做好心理准备和护理操作准备。为了保证情境模拟的效果,管理人员还可以对不同骨科护理中出现的安全风险问题进行分析,帮助护理人员更好地进行应对。2.2保持情境模拟的真实性。在具体的情境模拟过程中,管理人员必须要保证情境模拟的真实性,这样才能够真正检验模拟操作训练的效果。换句话说,管理人员需要根据患者在护理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情境模拟设计,然后让护理人员进行具体的护理操作。比如,在康复训练中,部分患者有可能出现因为没有遵从医嘱而进行高强度的康复训练,结果导致康复效果较差,患者身体恢复的速度减慢[5]。在这种模拟情境下,护理人员需要做到的是能够加强与患者的耐心交流,告诉患者需要控制的康复训练量,并且为患者分析随意加大训练量有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这样可以较好地避免出现康复训练的护理风险,并且可以锻炼护理人员的沟通技巧。此外,选择的模拟情境还可以是日常护理的情境模拟,也可以是创伤后护理的安全管理情境,要求情境必须要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够给护理人员以实际的帮助。情境模拟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不同的骨科患者可能会出现不同的护理安全问题,因此在情境模拟训练过程中也需要根据不同骨科护理情况创设不同的护理安全情境模拟,以便提高护理人员的护理质量,切实保障护理的安全。2.3注意护理人员的操作规范性。要保证情境模拟在骨科护理安全管理的应用效果还必须要求能够规范护理人员的具体操作。护理操作的规范性也是护理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不少护理安全风险问题就是由护理人员操作不够规范所引起的,因此管理人员在进行情境模拟训练时不仅要考验护理人员的应对能力、实践能力,还要注意观察护理人员的操作是否符合规范,以此来提升护理人员的护理质量。2.4及时对护理人员的表现进行评价。及时对护理人员在情境模拟训练中的表现进行评价可以进一步强化护理人员的护理安全意识,并且能够帮助护理人员整理护理安全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升护理人员的展业素质,为骨科护理安全管理奠定扎实的基础。例如,护理人员进行训练之后,管理人员需要引导护理人员分析,此次情境模拟中出现的护理安全问题和风险有哪些?护士进行了哪些操作进行预防和弥补?这些预防和弥补的措施中哪些发挥了作用?哪些未发挥作用?为什么?还有哪些方面存在不足等。这样,护理人员就能够加强对护理风险的认识,并且能够从实践操作上进行自我提高,这对于实践经验不足的护理人员而言具有重要的作用。

3结论

综上所述,情境模拟在骨科护理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医院应该要重视情境模拟的实践应用,让护理人员在实践的情境中进行护理安全演练,以提高护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护理人员的操作行为,保证骨科护理的安全,增强医疗效果。

作者:潘建生 单位:福建省福鼎市医院 骨科

参考文献

[1]秦瑞云,张勇奇,王海霞.情景模拟对提高骨科护理安全管理的效果探讨[J].中国医药科学,2012,18:143-144.

[2]曹素连,洪海兰,唐莹莹.情景模拟教学法在骨科护理带教的应用研究[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6,03:72-73.

[3]仲艳,赵红,周密,樊丽洁,蔡月娥,冯晓玲,袁静,刘建英.情景模拟演练教学法在骨科创伤救护中的应用[J].中国医学装备,2016,06:87-89.

全科护理论文范文第2篇

收集我院2011年6月至2014年6月儿科上报的用药错误护理不良事件和院科两级护理质量检查中发现的用药安全隐患共32例,分析其原因并提出对策。

2结果

32例儿科护理用药错误引起的不良事件或安全隐患的原因为:执行医嘱错误11例(34.4%),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8例(25.0%),操作不规范6例(18.8%),护士职业素质因素4例(12.5%),实习带教不严格2例(6.3%),药品过期1例(3.1%)。

3讨论

3.1原因分析3.1.1执行医嘱错误(1)主班护士处理医嘱时注意力不集中,常被其他事情干扰(如接待来访者、接听电话、处理呼叫器等),将医嘱转抄到执行单和输液卡时,易误抄漏抄;(2)儿科医嘱复杂、变化多,特别是临时医嘱多时医护疏于沟通,导致医嘱处理不及时或护士执行错误;(3)责任护士正忙时,有临时医嘱需其执行的,主班护士未交待清楚;(4)个别护士违规执行口头医嘱。此外,儿科护士工作强度大也是医嘱执行错误的一个重要原因[4]。

3.1.2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1)护士未能做到每班认真查对医嘱,或查对时未做到医嘱单、电脑、执行单、输液卡或口服药卡的四核对,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医嘱执行错误;(2)配制药物时未认真查对,导致药品拿错、配错;(3)在给药前、中、后未认真查对药品和患儿身份,导致发错药、打错针、换错液体等。

3.1.3操作不规范(1)儿科输液分组多,有的护士常简化操作程序,一次配制多组液体,导致配制好的药物放置时间长,增加输液反应风险;(2)儿科用药剂量计算复杂,容易计算错误而致剂量不准确;(3)溶媒选用不当;(4)使用双头输液器时,同时开放两组液体,导致药物相互作用,如酚妥拉明与地塞米松、果糖二磷酸钠与10%葡萄糖酸钙同时输入会出现混浊、变色现象;(5)静脉滴注速度控制不合理,如脱水患儿需快速补液,而新生儿、心肺疾病患儿则需严格控制滴速,过快会发生肺水肿等严重后果;(6)药物用法不适宜[5];(7)在未询问清楚药物过敏史的情况下,未行药物过敏试验。

3.1.4护士职业素质因素(1)责任护士对分管患儿病情、用药不完全了解,未向患儿进行用药指导,使患儿用药依从性下降;(2)口服药未做到监督用药,患儿易漏服;(3)护士交接班不详细,对特殊时间用药、特殊用药或未及时用药的患儿未认真交接,导致换班后患儿药品漏用或错用;(4)儿科护士药学知识欠缺,对药品注意事项、不良反应、配伍禁忌等了解不够,不能科学地指导患儿用药,不能合理地安排静脉输液顺序,不能及时、全面地观察药物治疗效果及不良反应。

3.1.5实习带教不严格有的实习生带教老师不严格,常让实习生单独操作,增加了用药安全风险。

3.1.6病房药品管理因素(1)科室药品未按要求进行管理,备用药品未进行不定期清点、检查,导致药品过期;(2)应该冷藏的药品未放入冰箱保存,需避光的未避光保存,使药品失效;(3)急救药品未按“四定”管理,班班交接,影响急救用药;(4)高浓度药品未单独分类保管,药物未入原装盒或多种药混放一起,容易出错;(5)毒性、品未专柜、专锁管理,存在隐患。

3.1.7其他如工作环境因素等。儿科护士在操作中常伴随着患儿的哭闹和躁动,除要付出较大的体力外,还要承担沉重的心理压力,影响其判断力和操作准确性[6,7]。

3.2管理对策

3.2.1加强规章制度的落实力度贯彻落实规章制度是保障用药安全的前提,具体措施:(1)重新优化医嘱核对及处理流程,各班护士认真落实执行医嘱制度和查对制度;(2)进一步明确主班护士工作职责,对重整医嘱、新医嘱、特殊用药及在转抄执行单和输液卡时实行双人核对;(3)加强医护沟通,在执行医嘱时遇到疑问必须询问清楚,一般不执行口头医嘱,必需执行口头医嘱时,要求复述两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能执行;(4)加强责任护士责任意识,尽量让患儿不出病房就能解决问题,减少呼叫器响铃和患儿家长到护士站询问的次数,减少主班护士处理医嘱时的干扰因素;(5)每天做到对全病区所有医嘱认真查对,同时核对第二天输液卡后再行摆药,摆药时要双人查对,尤其注意查对早、中、夜班产生的新医嘱,及时发现、补救用药问题;(6)用药前、中、后要严格落实“三查七对”,杜绝错、少、漏用药发生;(7)在护士站,全院统一制作了安全信息提示板,把需在下一班使用的特殊用药、特殊时间用药在上面作好登记,每班交班前要认真查对所有药物治疗落实情况,同时做好床边交接班,严防遗漏。

3.2.2严格遵守用药操作规范(1)认真执行无菌操作规范,液体现配现用,预防药物污染、变质;(2)配制液体时注意配伍禁忌,使用双头输液器输液时严禁一个通道两组液体同时开放;(3)准确计算药物剂量,特殊用药(如地西泮、氨茶碱等)需双人核算,<1mL的药量,须用1mL注射器抽吸;(4)根据患儿年龄、药物性质、病情合理安排输液顺序及调整输液速度,对需要严格控制滴速的药物使用微量泵或输液泵;(5)勤巡视病房,严密观察用药过程中患儿病情变化,注意有无液体渗漏,输注完毕及时更换;(6)做药物过敏试验前要认真评估患儿有无过敏史,如有过敏史者严禁做皮试。

3.2.3加强护士职业素质管理(1)护士正确认识安全护理的重要性和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是安全用药的重要保障,故应经常组织护士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利用典型案例进行教育,加强护士责任感和自我约束力,提高其慎独精神与风险意识;(3)责任护士要充分了解分管患儿的病情、药物治疗方案,做好患儿家长用药健康指导,让患儿或其家长知晓所用药品名称及药理作用,提高用药依从性;(4)加强口服药品管理,制定口服药品发放流程,做到“看服到口”;(5)科室要加强护士药学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儿科用药复杂,护士应拓宽自己的药学知识,掌握儿科常用药物的治疗作用、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在使用新药、特殊药品前应详细阅读药品说明书。

3.2.4加强病区日常管理(1)护士长要加强病区管理,尽量保持环境安静,倡导使用静脉留置针,减轻护士工作强度和焦躁情绪;(2)每天做好“五查”,随时检查全病区护理质量,重点关注新进护士的工作情况;(3)中班、夜班、节假日要合理搭配值班人员,新老互补,实时监管各班次用药治疗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4)加强实习护士管理,要求带教老师“放手不放眼”。

3.2.5加强药品安全管理(1)科室设专人管理药品,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避免药品积压、过期,病房药品每周清点一次,3个月内要过期的药品使用红色笔记录失效日期以示提醒;(2)药品定位存放,入原装盒、统一标签,合理制定药品基数,严格按说明书要求存放;(3)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则,急救药品使用完毕及时补充;(4)高危、毒、麻药品专柜专锁管理,应有警示标识。章飞雪等[8]建议使用合理用药监测系统(PASS),对高危药品医嘱进行重点监测和管理,确保用药安全。

全科护理论文范文第3篇

1.1一般资料选取的研究对象是2013年8月初~2014年8月底在我院接受治疗的2600例产妇,最小年龄不低于16岁,最大年龄不超过45岁,平均年龄是(30±2)岁。其中有2590例属于已婚,有10例属于未婚。另外有650例属于经产妇,有1950例属于初产妇。

1.2方法回顾分析2013年8月初至2014年8月底在我院接受治疗的2600例产妇病历,从而分析护理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为了消除这些不安全因素,必须做出恰当合理的防范措施。

2结果

产科护理的不安全因素分为四种,分别是产妇及家属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护理人员因素。产妇及家属因素总共有30例,占的比率是1.15%。环境因素总共有18例,占的比率是0.69%。管理因素总共有12例,占的比率是0.46%。护理人员因素总共有28例,占的比率是1.08%。

3讨论

产科护理的不安全因素分为四种,分别是产妇及家属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护理人员因素。

3.1护理人员因素分析及防范措施通过本次研究发现,产科不安全因素中,护理人员因素总共有28例,占的比率是1.08%。护理人员因素主要包括沟通不到位、缺乏责任心、书写不规范、业务不熟练内容。在医院中,与患者联系最密切的当属护理人员,护理人员的素质对患者具有很大的影响。有些护理人员由于缺乏工作经验,难以处理突况。另外,有些护理人员存在责任心不强现象,从而出现护理操作不规范,导致不良后果,不利提高护理质量。众所周知,护理记录记录的是患者的病情变化等情况,如果护理人员的护理记录书写不规范,就会埋下安全隐患。此外,护理人员和患者的沟通具有重要的意义。针对护理人员因素提出的防范措施是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定期组织护理人员培训的方式,扎实护理人员的专业操作技能及基础知识,在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的同时,有效提高护理人员的整体水平。在培训的过程中要重点培养护理人员增强责任心,使护理人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循无菌操作原则,并遵循“三查八对”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可以成立学习小组,由工作经验丰富、高年资的护理人员担任组长,小组成员和组长在工作中如果遇到问题,可以进行沟通的讨论,一起寻找最好的解决方案。

3.2管理因素分析及防范措施通过本次研究发现,产科不安全因素中,管理因素总共有12例,占的比率是0.46%。管理因素包括制度执行不力、制度不完善、人员配置不合理。产科住院对象既有产妇,又有新生儿,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护理人员的工作难度,人员配置不合理并不鲜见,人员配置不合理对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了影响。另外,制度执行不力、制度不完善也会引起不安全事件。针对管理因素,解决的对策是严格规范规章制度,并且要加大执行力度,并通过合理配置人员,提高护理人员的积极性。另外护理人员一定要重视护理记录的书写,确保清晰明了。

3.3环境因素分析及防范措施通过本次研究发现,产科不安全因素中,环境因素总共有18例,占的比率是0.69%。环境因素包括设备因素和院内环境因素。因此一定要加强对病房的管理,定期维修设备和保养设备,根据病情需要逐步完善病房的相关配套设备,定期对病房进行消毒。

全科护理论文范文第4篇

1.1临床资料

查阅近两年内心血管内科患者病例资料,排除病例信息不全者,共收集患者580例,其中2011年11月~2012年10月患者302例,为对照组,2012年11月~2013年10月患者278例,为观察组。对照组男162例,女140例;年龄46~78(63.8±8.6)岁;入院患病情况:心律失常132例,高血压性冠心病122例,心力衰竭48例。观察组男156例,女122例;年龄45~80(64.2±7.8)岁;入院患病情况:心律失常134例,高血压性冠心病106例,心力衰竭38例。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研究期间科内共有护士12名,均为女性,年龄19~36(25.8±4.2)岁。12名护士均参与本组研究中患者的临床护理,且无新增或减少护理人员,两组在护理人员方面无差异(P>0.05)。

1.2方法

对照组应用常规的临床护理方法。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由1名护士长和3名护士对对照组所有病例资料进行调取与分析,重点研究护理不安全因素的种类、成因及护理风险发生情况,并综合临床医护人员意见,收集患者需求,以提高护理安全性、降低护理风险为目标,对应性制定出施护措施,并于观察组研究时间段内实施于临床。比较两组临床风险事件发生率,并分析护理不安全因素情况。

1.3统计学方法

采用SAS12.0软件进行统计处理。计数资料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两组风险事件发生率比较观察组发生风险事件3例(1.08%),对照组16例(5.30%),两组发生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8.131,P<0.01)。

3讨论

全科护理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行政许可听证正当法律程序

《行政许可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之后,对行政权力行使加强规制、对公民权利予以充分保护的又一部重要法律,被学者们称为行政程序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其重要性体现在它不仅在行政许可领域为行政机关设立了较规范的操作步骤,而且引入了正当法律程序以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我国通常将行政许可分为五种类型。第一种被称为一般许可,它涉及到安全、环境、调控而需要批准的事项,它的性质是公众事先有这个权利,只是国家为了管理,将一般性禁止作为从事其些行为的前提。第二种被称为特许,我国宪法规定公有资源、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一般社会公众个体不拥有天然的权利,因此,这种开发利用权的转让是一种特别许可。第三种被称为认可,指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这里的资质和能力不是行政机关赋予的,而是主体本身就有,只是需要行政机关予以承认。第四种被称为核准,指对一些特定的物(设备、设施、产品、物品)进行检验、检测、检疫,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其性质是将物与一个参照标准进行比照而予以审定。第五种被称为登记,指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原则上讲只要主体具备条件即可获得许可。因此,行政许可的范围是广泛的、内容是丰富的,它涉及到众多的行政领域和部门。

一、许可—管制中的利益

现代行政管理模式历经着几个变化的阶段,从十九世纪的“夜警国家”到二十世纪初的“全能政府”再到二十世纪中后期的“有限政府”,这几个阶段体现了政府行为方式的转变。政府行为方式指的是行政的规则,而行政的规则在很大的程度上主要是行政许可问题。[①]在不同的行政管理模式背景下,行政许可制度有着较大的区别,从世界范围看,19世纪末20世纪初,强化管制是主流,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际上出现了放松管制的浪潮,这种放松体现在政府的管制范围、管制力度、管制方式受到严格的限制,也体现了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更加得到尊重和保护。

行政许可制度的社会效果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许可是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它和行政处罚等手段相比,具有诸多的优越性,因为它是一种事前的监督和规范,可以提前将相对人的行为纳入进监管的视野,减少了行政相对人违法的概率,另一方面,它的缺点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许可的前提是自由受到限制,故而许可设定的越多,公众的自由就越少。因此,行政许可事项的设立,体现着国家对公民权利进行保护与限制的权衡,需要加以限制的事项,往往是可以获益的事项,无论许可的性质是“普遍禁止的解除”,还是“特定权利的赋予”,其核心都是社会主体对其种资格的期待。既然需要管制,往往意味着对资格的需求量要大于给予量,资格的取得也就意味着获取利益的可能性,因此,行政许可对社会公众而言,就是利益的分配。一项行政许可的法律后果关系到众多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与义务,因此,我们说行政许可是管制中的利益。

从前述五种行政类型来看,许可会在社会上形成不同程度序的竞争局面,特许最强,一般许可次之,认可、核准、登记较为宽松而且从理论上讲甚至是没有数量的限制以致于不会产生竞争。但从我国当前的许可制度来讲,设定许可的目的就在于管制,绝大多数许可都存在着数量限制,广泛地影响着社会公众的公平竞争权、相邻权、环境权等等。享有上述权利的人我们通常称之为利害关系人,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有效保护,无疑是正当行政许可制度不可回避的课题。

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护范围

作为一部较好体现民主意识的法律,《行政许可法》确立了一些重要的制度和规则,其中告知、听证制度成为一项核心制度,它彰显了公民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在这些制度和规则中,特别值得关注是对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护制度。《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这里的利害关系通常表现为相邻权、竞争权、环境权。在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对非行政相对人所主张的相邻权、竞争权、环境权的保护机制,一般有两种,一是行政机关主动考虑相关因素后,理性的作出决定,另外就是为行政机关设定一定的义务,用义务来保障权利的实现。第一种机制存在的前提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高度的理性,能自觉地、主动地避免错误的发生,但社会常识告诉我们,这只能是美好的愿望。而第二种机制则是理性社会的通常手段,以可能出现错误为前提,为行政机关设定义务的机制,而告知、听证制度就是为行政机关设定预防性机制,将其对利益的分配置于阳光之下。

为保障公众权利,《行政许可法》为行政机关设置了一系列的义务,在这个制度设计中,对相对人(许可申请人)的程序性保障,对其优缺点进行判断在理论上没有多大的障碍,但对于利害关系人(相邻权人、环境权人)的程序性保障,有着很大的伸缩空间。该法条的用语是“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与他人间重大利益关系”,其中“直接”、“重大”均是对程度的表述,与其相对应的词是“间接”“、轻微”,二者之间的界限怎样划分?标准何在?立法上的模糊用语往往导致自由裁量的出现,既然是义务就意味着约束,而趋利避害又是人的本能,这种情况下,很多利害关系人对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往往没有被告知,更没有称述、申辩的机会。因此,就告知、听证问题为行政机关设计刚性的义务性规则是发展和完善《行政许可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三、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护机制

我国的《行政许可法》在制定、颁布之时有很多颇具特色的地方,近来,很多学者视告知、听证制度为《行政许可法》的核心制度,同时也指出:告知、听证制度尚不完善,保障听证制度的落实还需要进一步努力[②],笔者认为,所谓保障与落实是指:告知、听证制度不仅应当具备其应有的形式,更应当承载一定的内在价值,如此才能被称为正当的行政许可制度。

对于正当的行政程序判断标准问题,争论久矣,功利主义分析法学派的先驱边沁以“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衡量法律的好坏”的标准。[③]这种模式认为:程序的正当性在于结果的有效性,“只要结果好,过程也就是好的,过程的意义在于结果之中”[④],之后的德沃金对此观点有所修正,但仍是强调工具性重于其内在正义。这种绝对工具主义观过分强调了程序立法的形式,而没能体现对公民权利保护的内在价值,这种思想指导下的程序存在着大量的不正当程序。经济分析法学的代表波斯纳及20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经济效益作为衡量程序正当性的标准,以各方利益之间的量化比较结果作为判断标准,表面上看,它让程序的正当性变得明确宜于操作,但它所欠缺的仍是正当性往往无法用算式计算。我们称的正当性到底是什么呢?

美国法学家罗伯特。萨斯于1974年首次提出了法律程序的独立价值标准,贝勒斯、马修相继进行了深入地分析与论证,以美国宪法上的“正当法律程序”的内涵为基础,提出正当的法律程序应当是具有正义性的,而正义性就是通过“平等、可预测性、透明性、参与”的程序“使人的尊严获得维护”,[⑤]这种程序本位主义观彻底地坚持和论证了程序正义的独立性,赋予程序内在价值以全新的意义。但这种理论的缺陷在于将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推向另一个极端,极易让程序变成繁文縟节而走上形式主义道路,它既可能让当事人的权利受到限制,也有可能让公共利益得不到维护。

以上几种判断模式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行政程序的正当性进行了揭示,提出了很有见地并各成体系的思想,但均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片面化、绝对化的缺陷。这种缺陷表现在:单一的标准、僵化的规则无法对繁纷复杂的行政事务做出统一的要求,行政关系中时间、事项、相对人等因素的改变将导致程序正义向其另一面转化。我们知道,行政程序约束的是行政机关而非民众,这种约束机制的正当性应体现出民主、责任、法治、参与。现代行政的明显特点是行政程序与实体总是相互交织、同时存在,这就要求我们要根据不同的行政目标、不同的行政过程判断相应行政程序的正当性,既要反对程序工具主义又要反对程序本位主义,努力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辩证统一。高秦伟老师提出,正当行政程序的判断基准应当包括以下四组参数的辩证统一:程序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公平与效率、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程序对于任何一种价值的舍弃,都必须有足够充分的正当理由予以说明,[⑥]并进而提出,以具备某些基本要素的最低限度的基本程序来保障程序的正义性,所谓基本程序是指面对瞬息万变的社会生活,在程序保障与个案需求之间设立一些最低的标准进行调和,这种最低标准是确保程序正义实现的必要条件。这种最低限度的基本程序,就是我们熟知的自然正义、正当法律程序,对于“最低限度”的认识,学界的分歧也还是有的,二大法系的学者们都对最低限度的要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三要素说”、“四要素说”、“五要素说”、“六要素说”都表明了“最低限度”的核心是告知、陈述、说明理由,至于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异议及其解决机制,应当属于后行政程序中的权利救济问题。

《行政许可法》将告知、陈述做为行政机关的义务、公民的权利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对其适用范围及其保障的程度(如是否应说明理由、异议产生的制约)未进一步规定,造成实践中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余地过大,而过于自由的裁量往往造成权利保护的缺失、行政权力的恣意行使。如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中,公民申请建房许可时,相邻关系人应否被告知?可否提出异议?对提出的异议行政机关应否给予说明?这就关系到建房能否被视为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间重大利益关系,实践中,建设规划部门往往不愿进行如此归类而给自己带来过多的麻烦。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许可中,非竞争人(原使用权人)可否提出异议?实践中,挂牌出让公告应当可以解决被告知问题,但原使用权人及其职工(享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职工)提出的异议往往不能被视为具有法律效果的陈述予以对待,不能当然的启动告知听证程序,不能产生阻却行政许可进程的法律效果。

又如在排污许可中,环保部门在审查排污许可申请时,往往只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而该许可对相邻权人、环境权人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却无法启动相应的强制审查机制。在公益诉讼制度尚未建立的今天,由于缺少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公众无法了解行政许可的过程,更无法通过一个对抗性的机制来维护自己及公众的权利,公众的竞争权、相邻权、环境权因缺少制度保障而往往受到漠视。许多触目惊心的环境污染、国土资源的破坏、国有资产流失、城市规划侵权事件屡屡发生,其制度根源即在于此。在种类众多的行政许可领域,告知、陈述是正当许可程序中公民与行政机关权利义务关系的纽带,而正当性则体现在将告知与听取陈述并说明正当理由做为行政机关的义务予以强调,这是通过设定义务来保障权利的积极依法行政方式。当然,竞争权、相邻权、环境权涉及到社会主体的具体权利,而具体权利的属性也是可以做出基本的权重比的,如生命健康权总是高于获取财富的权利,生存权利总是高于享受娱乐而愉悦的权利,这种权重比在正当法律程序的保障下,会在最低的标准下获得最高的保障,从而使行政程序具备了基本的正当性。

正当法律程序所承载的价值理念,推动了西方的发展,成为一条宪法基本原则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纳。但这一理念在我国仍停留在理论的层面,并未成为明确的法律原则出现在成文法中,《行政许可法》所设定的告知、陈述制度隐约中折射出正当法律程序的光芒,但仍有一步之遥,这一步就是本文所关注的、有待进一步确立的“最低限度”。愿我们在立法实践、行政实践乃致司法实践中形成良性互动,在正当法律程序的指引下构建起具有我国特色的正当行政许可制度。

注释

[①]参见:《江比新教授在行政许可法培训班上的讲话》,2004年6月29日。

[②]应松年:《〈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所暴露的问题》,政府法制半月刊,2005年第5期。

[③]谷春德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处社,2000年版,第186页。

[④]高秦伟:《正当行政程序的判断模式》,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