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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分析
《通知》试图规范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理财业务。所谓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这些债权资产的风险相对不确定,债权有关主体及债权涉及的具体项目信息也比较复杂,缺乏较为系统的披露和约束机制,这是银监会选择此类债权资产投资进行严格规范的主要原因。此类债权资产的风险相对较高,但投资收益也较高,这是吸引银行与投资者的重要缘由。银监会规范此类债权的投资,不仅仅出于投资风险的防控,还意于防止这些投资变相规避贷款规模及贷款相关监管规则。值得注意的是,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界定使用了举例加概括的界定方式,但其范围极为广泛,这些资产也是近年来各类理财资金较为集中的投资去向。正因为如此,社会各界对银监会的《通知》给予高度关注。
从《通知》内容来看,它所指向的理财业务也未限于个人理财业务,而应理解为既包括个人理财业务也包括非个人理财业务。这与传统上银监会侧重规范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的做法有所不同。例如曾经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仅针对个人理财业务投资事宜。另外《通知》仅限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理财产品投资,但是并不试图约束股权资产投资。不过,《通知》在界定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时列举了“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这里的股权性融资实质上有股权资产的含义,其具体内涵未得到明晰。股权性投资为何没有明确纳入《通知》范畴,这可能与理财资金在股权投资问题上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有关。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资金参与新股申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但是《通知》在第七条规定代销业务的审批权问题时,则明确提出投资“股权性资产的”也必须由商业银行总行审核批准。可见,该《通知》的适用范围并没有严格地局限于债权资产。
从银行资产管理角度要求构建严格的风险隔离机制
《通知》针对银行理财资金管理使用上的问题,对资金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即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单独管理指对每个理财产品进行独立的投资管理;单独建账指为每个理财产品建立投资明细账,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单独核算指对每个理财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保每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前述规定意味着,银行理财资金池的实务将面临新规的严峻挑战,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机制将严格约束理财资金的流向。这不仅有助于监管机构对理财资金流向的监管,也利于投资者对其投资风险的预见。《通知》建立的此项机制是风险隔离的基本保障,既避免银行将有关资金与银行自有资金混同,也避免不同理财资金之间混淆,防止银行理财资金错位错配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
《通知》还对于前述标准无法达到的机构给予了适当的过渡期,即:对于本通知印发之前已投资的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这是较为务实的监管要求,因为现实中一些银行机构建立的资金池体系可能难于在很短的时间内落实前述监管要求。
从投资者保护角度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要求
理财产品有关信息披露问题不仅关涉投资者权益的有效保护,也关涉监管当局对理财产品监管的有效性。既有的理财业务监管规章对信息披露问题普遍有所涉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对信息披露问题做了原则性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信息披露问题上较为具体化,即商业银行应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客户充分披露理财资金的投资方向、具体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比例等有关投资管理信息,并及时向客户披露对投资者权益或者投资收益等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在信息披露方面结合销售管理要求对披露内容提出许多具体要求,如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应当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销售文件约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产品结束或终止时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和客户收益等;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应当详细披露相关信息。
《通知》虽然仅有第三条涉及信息披露,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该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向理财产品投资人充分披露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包括融资客户和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等;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所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发生变更或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在5日内向投资人披露。可见,前述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只是何为“实质性变化”尚需监管进一步明晰,否则银行只能结合业务实际与客户做出专门约定。
信息披露问题直接关系到银行和投资者的风险和责任分配,银行必须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落实,尤其是在经济下行期,理财产品收益难于达到预期的现象日增。如果银行在信息披露上未能遵守监管要求,则势必留下给投资者抗辩和主张银行承担责任的机会。
对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防控的约束大大强化
参照银行贷款流程管理。《通知》明确要求银行对理财资金涉及的投资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审查、投后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管理上,尤其是代销的其他机构发行的各类理财产品,往往将投资风险归于投资者,而理财资金所涉及的各类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事宜均通过各种协议排除在自己的职能之外。但是这次《通知》则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而且这里并没有明确区分是银行发行的还是其他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所涉及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对于其他机构发行的各类理财产品的投资,银行本无权干预其投资选择,但是银行在代销抉择时是否审查及如何来审查这些投资会引发管理上的诸多问题。从银行的角色来看,如果银行对其代销的理财产品还需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和风险审查,不仅会给银行带来很大的管理成本,而且一旦银行履职不当则银行与发行人的风险将会混同,这无疑会使银行陷入业务的背景交易风险中去。即使将理财产品投资的严格审查职责限于银行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其结果也会比较复杂。因为《通知》要求的审查,在流程上要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即严格按照信用风险的审批流程来审核,“尽职调查”、“风险审查”、“投后风险管理”均须比照银行贷款来管理。这意味着可能不仅仅是管理成本上的问题,如果银行对此类投资事项的审查以及投后风险管理不到位,还将导致银行承担对投资者风险的“连带责任”。这种职责在监管明确之前,可能是一种理论上的推断,一旦监管规定明确纳入银行职责范畴时,就可能成为当事人抗辩银行履职不当和承担责任的直接证据,而且银行将无法通过各种合约的方式来排除银行可能陷入投资风险纠纷责任中去。事实上,近年来一些理财产品引发的投资风险事件,或多或少都有尽职调查环节的问题,这些问题该归属于信托、资产管理公司还是银行,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是银行在过去实务中通常通过各方合约来排除这些风险。《通知》实施之后,将促使银行不得不更加慎重地对待理财产品尽职调查和风险审查等问题。
量化约束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通知》为了最终防控银行所涉及理财业务风险的总量控制,明确提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与理财产品余额及资产总额关联起来。“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这里也没有将理财产品区分为银行自身发行和发行的情形,而是一概而论。这里的数量化控制,将严格限制银行发展理财业务的规模,有助于风险的总量控制,但是没有区分银行自身发行和其他机构发行的情形,也易于混淆两种理财业务的风险。从规则的可执行性来说,如果监管机构不建立较为庞大监管团队和相应的技术体系,有效实施该规则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它强化了任何时点上都须遵循。也意味着监管机构将可对规则实施后的任何历史时点理财产品相关指标进行检查、分析和处罚,但银行业理财业务的数据体系是否完整、准确可能还有不确定性。这也会影响该项规则的切实执行。
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管制。由于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的声誉和风险管控能力直接关涉理财业务风险的防控,但这些机构往往归属不同的监管体系,银行监管机构只好借助银行渠道来适当对其进行约束。《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加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明确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和程序、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商业银行应将合作机构名单于业务开办10日前报告监管部门;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展合作的机构名单应于2013年4月底前报告监管部门。”前述规定侧重程序化的一种约束,并没有对合作机构的资质做出适当规制,使得规则的管制效应大打折扣。尽管强调了银行应明确准入标准、程序、存续管理和信息披露、退出等事项,但是具体要求还是银行自主决定。从风险管控来说,银行监管机构还有必要适当对准入机构的资质做些原则化的指导,甚至可以适当明确一些禁止性的标准来约束,防控银行发生不理性选择的风险。实际上,《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投资管理机构早有所约束,即“商业银行可以独立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也可以委托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商业银行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应对其资质和信用状况等做出尽职调查,并经过高级管理层核准”。只是此处的约束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它限于个人理财业务涉及的投资管理,另外具体管理内容上相对比较简单,只是审批流程甚为严格,须经高级管理层核准。
对代销理财产品的审批权进行约束。代销理财产品也是比较容易被银行视为没有风险或者风险很低的业务。但是银监会《通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代销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的,必须由商业银行总行审核批准。这意味着此类业务不能由分支机构实施审批权,其目的也是为了约束此类业务在一些基层银行机构滥用代销,忽视有关风险的管控。
禁止银行对投资提供担保或回购承诺。这是针对部分银行在发行某些理财产品时直接或间接提供所谓的担保或回购承诺所实施的管制,其立意在于促成理财业务与银行信用风险的真正隔离,有助于真实、准确反映银行的整体风险。《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融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构建了较为严格的责任机制和实施时限
《通知》所构建的责任机制有两个方面:一是停止相关业务;二是停止销售有关产品并给予相应处罚。这两方面都反映了监管机构试图以业务或销售的准入制裁来约束银行,但这两项机制相对比较原则化和宽泛化。例如第一项的适用条件是“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上述各项要求开展相关业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而且规定“立即停止相关业务,直至达到规定要求”这里的“立即”也很难操作,因为调查和了解前述有关条件是否实施了,需要一定的过程。第二项机制也有类似局限。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要求“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这意味着监管部门的此项规定没有给银行实施规则的准备阶段,从实际操作来看,《通知》所陈述的诸多要求都需要大量的准备过程。例如理财产品与投资资产的对应和单独管理,按照信贷流程来管理理财业务等,既需要管理数据系统的准备,也需要相应管理制度的完善,如果自印发之日生效,则违规者甚为普遍,也影响了制度实施的严肃性。
商业银行实施新规应注意的事项
《通知》下发后,给社会各界带来较大影响,据各方分析,下发之后当日证券市场的震荡与该文件印发有关。无论此文件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是文件已经成为事实,除非监管机构很快做出修正,否则银行应理性对待该文件。具体而言,需注意以下几点。
银行在观念上应尊重和重视《通知》的有关规定。尽管《通知》因为论证和准备的时间甚为仓促导致了其诸多局限,但是它毕竟是以银监会名印发的正式文件,具有规范性和普遍适用性,且明确了责任机制。如果银行无视或者忽略其操作,首先可能带来投资者的抗辩,因为其中若干内容是对投资者具有保护意义;其次则可能带来司法机构的挑战,如果银行与其他机构或投资者发生纠纷,司法机构可能据此文件支持有当事人的主张,从而对银行做出不利的裁判;再次,国内不少银行已经在境内外上市,如果银行不执行这些规定,也可能被银行的投资者乃至相关监管机构质疑银行的合规问题。
银行落实《通知》有关规定需要配套的技术和管理制度支持。《通知》所确立的“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需要银行将所有理财业务数据规范化、集中化管理;另外,参照银行贷款管理流程的要求,更是绝大多数银行尚未从制度上规范的问题,仅有个别银行已经推行此流程,尽管监管文件要求参照贷款管理流程,但是实际上其与银行贷款的差异,也需要构建个性化的审批流程和相应的制度。
银行在未来实施理财业务管理中应强化自身职责的履行。由于监管机构已经在《通知》中明确了银行理财业务应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尤其是履行尽职调查和风险审查职责,这意味着银行也需要对既有理财业务协议文本、章程等相关实施文件做出修改。同时,应进一步明晰银行和有关当事人之间的职责,尤其是银行与投资管理机构在尽职调查方面的职责,防止相关责任过度有由银行承受。
关键词 投资组合 个人理财系统 应用分析
伴随国民经济的创新发展,个人财富的快速增长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需求。在这种环境下,人们的投资理财意识也不断加强,在理财过程中更注重产品的收益性、资金的流动性及项目的安全性,从而为个人理财服务营造了全新的环境。在个人理财业务设计中,投资组合作为一种全面性、个性化以及针对性的理财服务机制,可以使用户在理财环境下满足自身的需求。但是,在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环境下,个人理财业务的起步相对较晚,理财项目的构建目标多为个性化及规范性的理财计划,导致投资产品项目的设计为用户的理财需求提升造成限制。因此,在个人理财系统项目设计中,构建投资组合性的理财项目,可以强化以用户为主的基本需求,实现对客户市场的进一步明确。
一、投资理财的工具
(一)稳健性的投资工具
首先是债券。在债券投资的过程中,可以通过资产的直接投入获得较为固定的利息收益,实现在市场买卖中的差价赚取。伴随利率的提升,投资人应该在个人理财中进行适时性金融产品的买卖,从而获得较高的收益。在现阶段投资理财中,债券的类型主要有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以及公司债等。其次是保险。伴随人们对保险认识的不断加深,保险逐渐成为理财理念下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保险的投资风险相对较低,并帮助人们解决困难、意外事故等经济性的资金支出。而且,保险的投资风险相对较低,虽然其投资的回报比例较投资基金、债券等相对较低,但其资金的稳定性会被大部分人所接受。在现阶段保险项目中,养老、教育、重大疾病等保险投资计划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1]
(二)增值型的投资工具
第一,股票。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是由股份公司所发行的,用来证明投资者股东权益及身份的形式,并获取股息之间的差异性,从而获得股息以及红利之间的凭证。股票的品种相对较多,其分类中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在股东享有权利不同的情况下可以将其分为普通股票以及优先股票。第二,证券投资基金。对于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将投资者的零星资金通过一种集成的方式形成的资金投资模式,实现对专业项目的管理及投资,在投资及项目收益扣除之外,实现基金与投资者的管理及分享。第三,期货。主要是一种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环境下所买卖的期货合约性的交易行为。期货交易是在现货交易环境下所发展起来的交易模式,而且,在经济发展的环境下,这种交易形式逐渐呈现出创新性的交易理念,但是这种交易项目的风险相对较大。在期货项目运行中,期货市场的波动相对频繁,有时只是一秒钟得时间,用户的资金就可能发生资金10%以上的变动,因此,这种项目的投资形式对于资金相对匮乏的人群而言不太充裕。而且期货市场的准入门槛也相对较高,在项目投资的过程中需要一定的技巧,因此,项目投资人应该对市场进行分析,作投资项目的优化处理,从而为项目的投资选择提供有效帮助。第四,信托。信托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一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同时也是将财产及信托交付给他人的一种财产转移形式,并由他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财产项目的分类,按照资金所有人的特有意愿进行第三人利益的分析,从而为管理项目的财务分配提供有效依据。第五,外汇交易。个人的外汇理财主要是银行通过对客户需求的分析,并在保证用户本金安全的基础上,由银行资深投资管理者所履行的投资管理项目,利用市场上国际金融工具所形成的管理方式,这种投资方式具有一定集合性财务管理目的。
二、我国个人理财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投资者的实际理财产品相对单一
现阶段个人理财项目发展的过程中,理财产品单一现象的出现是制约个人资产增值的重要原因,主要是金融产品的种类相对较少,更多的是局限于银行的存款。而在实际资产项目储存的过程中,由于个人心目中存在着一种资产管理方式,人们所保有的银行存款原因是一种出于动机环境所形成的,在某种程度上只是推迟了消费。另一种投资理财产品单一的原因,是由于我国大部分居民对理财意识认识不足,很多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的认知较弱,很多人虽然对理财产生兴趣,但是不愿尝试,只是将钱存放在银行之中。要想在真正意义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不断进行合理引导,通过媒体宣传进行资产项目的管理,从而实现理财产品项目的创新。[2]
(二)理财项目中缺少专业性的人才队伍
在现阶段银行理财项目确立的过程中,应该为用户提供更为良好的信息处理环境,从而为理财客户项目的操作提供良好依据。但有时银行为了推销自己的项目产品,不会全面考虑到用户的资产状况,使用户的资产状况及风险承担能力缺少专业性的管理机制,从而制约了理财项目的确立重。在一些发达国家理财产品项目确立,会提供专业性的理财规划人员――注册理财规划师,他们在就业之前会经过系统性的培训,行业中的协会会对职业操守进行严格性的考核,构建专业性的理财机制,并从中收取咨询费,为用户规划系统性的理财项目从而为资产项目的优化及资格的认证提供良好依据。从而为理财项目的优化及用户的专业服务提供专业指导,满足用户对理财的基本需求。
(三)投资人员对持有资产的认知风险不足
在我国理财项目发展的过程中,很多投资者对资产风险的认识存在不足,而且对于个人理财认知不过全面,导致投资者在理财工具项目选择中,项目产品存在着潜在性的风险。而且,在理财风险认知的环境下,存在两种差异性的风险内容,其具体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存在着个人运作不当的现象,在个人资产投资中,组合性产品的出现会使工作人员在不注意趋利避害的环境下造成一定的损失。例如,在理财债券购买的环境下由于信用等级相对较低,而造成的垃圾债券,从而对资产项目的确立造成影响。第二,投资者在风险管理过程中,不注重投资中的风险分散,对金融产品项目中风险投资造成了一定的制约。[3]
三、投资组合在个人理财系统中的运用及分析
(一)合理改善投资组合在个人理财系统中的运用分析
在个人理财体系构建的过程中,改善投资环境、确立投资风险是个人理财项目中较为重要的投资形式。因此,在实现投资管理问题的同时,应该保证个人理财投资组合的利益最大化。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合理完善项目的投资环境。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应该加强对政府机构的监督及管理,为个人理财营造良好的环境。同时,伴随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可以为市场的内部构建以及发展规律的创新提供最大的价值。但是,在我国组合投资的市场环境下,个人理财项目的确立仍然存在着一些制约性的因素。例如,投资项目中管理者投资产品的盲目性、信息传递的缓慢性等,使资金的管理在房地产期货及期权的环境下,形成了信息不对称的管理状态。在这些问题环境下,部分管理部门应该进行金融市场的引导及监督,促进个人理财的良好发展,同时,政府部门也可以对项目投资者进行引导,构建决策性的项目管理机制。通过构建完善的投资环境,可以为个人理财的资金规划提供有效依据,并降低个人理财中风险因素的出现。
(二)构建标准化的投资组合选择机制
投资组合的过程中,其理论标准涉及计算机指标以及与人类心理相关联的心理因素。这种现象的出现会导致理论项目会参与到部分计算指标中,导致项目构建很难在运算中进行标准数字的衡量,同时也会导致个人理财环境下出现投资风险与项目收益相互偏离的状态。而且,在理财项目计算的过程中,会导致投资者作出错误的决定,使经济受到严重的损失。同时,在行为金融学项目研究的环境下,其主要的研究可能会对投资事件造成一定的影响。并在整个标准化参数分析中进行赋值确定,从而为标准化投资组合项目的确立提供最大收益。例如,在个人资产投资组合理论分析中,投资者应该通过组合进行投资,并在收益以及风险控制中寻找平衡点,理财师应该对客户的资金状况、投资目的以及风险偏好进行科学分析,构建不同的投资计划。[4]在无风险资产以及风险资产组合分析的环境下,应该通过资产组合标准差以及风险资产标准差分析的环境下,实现对资金项目的综合性分析。
通过多种投资组合的项目设计,可以计算出针对性的投资项目,从而为个人项目风险的投资提供专业支持。
四、结语
在现阶段个人理财项目优化的过程中,应该积极分析项目投资计划,确立个人理财项目,实现个人理财资金的合理规划,从而为金融市场中有效投资组合结果的构建提供有效依据。
(作者单位为北京财贸职业学院金融系)
[作者简介:张风存(1972―),男,安徽砀山人,工商管理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投资与理财。]
参考文献:
[1] 辛晓.个人理财投资组合策略研究[D].燕山大学,2011.
[2] 徐立平,赵丽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组合研究[J] .海南金融,2010(03):81-85.
一、财务政策及其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
财务政策一般指财务主体利用一定的办法有意识地改变财务对象,以达到企业理财目标的指针。财务政策因具有国家和企业两个不同的主体而产生两种不同的目标取向和表现形式:
(一)就国家主体而言,财务政策是国家以财务规则、制度等形式对企业财务方面所作的规范,它是一种强制执行性的财务政策。其基本目标是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一种配合,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规范和限制。从财务政策的内容上看,主要包括资本金的来源形式和管理的规定、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的规定、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规定、利润及其分配政策的规定等;从财务政策的表现形式上看,主要是《企业财务规则》和各行业的财务制度。
(二)就企业主体而言,财务政策是企业在国家财务政策的指导下,根据企业的总体目标和现实要求所制定或选择的一套自主的理财行动指南,它是一种自主选择性的财务政策。其基本目标是配合企业经营政策,调整企业财务活动和协调企业财务关系,力求提高企业财务效率。从财务政策的内容上看,主要包括风险管理政策、信用管理政策、融资管理政策、营支资金管理政策、投资管理政策和股利管理政策等;从财务政策的表现形式上看,它是一套自主的、灵活的内部财务制度。
在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企业作为政府的附属物,无独立自主经营权,企业财务行为只能是一种被动行为,财务政策也基本上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强制执行性财务政策,供企业选择的余地非常有限,导致企业“无财可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特别是具有法人地位的财务主体的确立,企业财务行为成为一种积极的、主动行为,自主选择性财务政策成为理财人员自主理财的外在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财务政策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它是实现整个企业经营政策和财务目标的重要保障,也是规范和优化公司理财行为,提高企业理财效率的重要基础。
二、企业财务政策的选择
企业财务政策涉及到活动的方方面面。从理财内容看,主要包括:融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和股利管理,因此相庆的财务政策就有风险管理政策、信用管理政策、融资管理政策、营运资金管理政策、投资管理政策和股利管理政策,下面就财务政策的选择问题进行讨论。
(一)风险管理政策及其选择
风险是一个较难掌握的概念,如何定义存在着争议,但无论如何,风险却是客观、广泛地存在于公司的融资、投资、营运资金和股利管理的全部理财活动中,并且对公司实现其财务目标有重要的,使人们无法回避和忽视。一般而言,风险和报酬的基本关系是风险越大要求的报酬率越高。因此风险管理政策选择的目的不在于一味地追求降低风险,而在于在报酬和风险之间作出恰当的抉择。其决策原则是:当报酬率相同时,应选择风险小的项目;当风险相同时,应选择报酬率高的项目;当决策项目风险大、报酬率也高时,则取决于报酬是否高到值得去冒险,以及决策者以风险的态度。
从理论上讲,决策者对待风险的态度是有区别的,可能采取三种态度:愿意冒险、回避风险、中庸之道。据此,可供选择的风险管理政策主要有:
1.回避风险政策。这是一种保守的风险管理政策。对于那些回避风险的决策者,总是以无风险作为衡量各种被选方案优劣的标准。事实上,这种政策并不经常采用,因为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并总是与报酬联系在一起的,没有风险也就没有丰厚的报酬,一个成功的经营管理者是不会采用这种风险管理政策的。
2.控制风险政策。这是一种冒险的风险管理政策。采用这种政策,要求公司在经营管理中,要正视风险,极力采取相应措施来控制风险,以减少因发生风险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在理财实践中,这种风险管理政策经常被采用。
3.转移风险政策。这种政策是指对某些可能发生风险损失的财产或项目,用转移的方式转出企业,并交换回较为保险的财产或项目,如:用转手承包的方式把有风险的项目转包给他人;以参加保险的方式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等。
(二)信用管理政策及其选择
赊销是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方式,是企业为加强竞争、扩大销售、开拓市场而选择的出路。利用这种竞销手段,就必然产生商业信用问题。当然,企业销售商品并不是对任何一个单位都可以给予商业信用,而是应当先制定信用政策,据以对各个客户进行评价,衡量是否可以给予商业信用,并对其数额加以调节和控制。因此现代公司理财必须将信用管理政策的选择置于一个重要的位置上。
信用管理政策的选择需要考虑以下因素:应收账款占用水平、市场竞争的程度、公司的销售状况、客户的信用等级和公司信用罐及管理能力。若公司当前应收账款占用少、市场竞争激烈、产品销路差、客户信用等级高、信用制度严密以及管理能力强,可实行适度宽松的信用政策;反之,则可以实行适度从紧的信用政策。信用政策是企业财务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三个要素构成:
1.信用标准政策。为了评价、证实和判断购货单位的信用情况,用以确定对其可否给予商业信用或达到一般的信用期,需要有评价这种信用的程度的标准,一般要有五个内容:(1)客户品质,即购货单位过去履行偿债义务,遵守商业信用的品德,这是对客户能否给予商业信用最重的评价因素。(2)偿债能力,这是销货单位的信用部门对客户过去的偿债情况、未来的盈利趋势、当前的经营状况等,进行调查和研究以后所作出的主观判断。(3)财务能力,根据客户的财务报表以确定客户净资产的大小和获利的可能性,作为其赊销账款限额的依据。(4)提供的担保品,对于信用期较长的单位,则需要研究其可能提供偿还债务的担保品,如流动资产的内容及其变现能力。(5)经济情况,主要是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客户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影响。很明显,采用以上五项标准,对需要给予商业信用的客户分别进行评价,是保证应收账款安全的必要手段。
2.信用条件政策。信用条件政策包括信用期限和现金折扣两个方面。在企业制定信用政策的过程中,企业首先必须确定赊销需要采用的最佳信用期,企业采用的信用期越长,赊销的商品就赵多,发生的销售收入就越大,取得的利润也可能越大,而且坏账损失也可能越高。其次还要确定合理的现金折扣政策,它是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所给予的优惠。现金折扣的实施可以加速应收账款的收回,但要发生折扣支出。因此,现金折扣的制定,要通过分析给予折扣所减少的应收账款资金占用和给予现金折扣所发生的支出来进行。
3.收账政策。收账政策的制定要宽严适度。如果收账政策过于宽松,可能导致客户更加拖欠货款,增加与应收账款投资相关的成本;如果收账政策过于严格,可能导致公司失去较多的销售机会,影响公司未来的销售和利润的增长。因此企业必须根据现实情况来制定合适的收账政策。
(三)融资管理政策及其选择
融资管理的实质在于负债融资和融资方式的选择及其融资比例的决策。负债是公司的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几乎没有一个公司只靠资本,而不运用负债资本就能满足资金需要的。负债融资与融资相比,负债融资的还本付息压力大,但资金成本一般较融资低,且不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而融资则是一种高成本、低风险的融资方式。
事实证明,负债融资对企业经营个有重要的意义,会给公司经营带来正面和负面的双重性影响:适度的负债不仅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而且可以产生财务模杠杆作用,即不论公司利润多少,负债资本的利息是固定的,当公司的投资报酬率高于利息率时,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提高;但过度的负债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甚至使公司陷入财务困境。
从国际惯例来看,确定长期资本中负债资本和资本各自的构成比例及其相到关系,实质上是资本结构决策的核心问题。因此融资管理政策的选择必须建立在资本结构优化的基础之上。从理论上讲,各公司都应有其最佳的资本结构,但实际工作中还没有一个科学的方法判断资本结构的最优点。通常只能根据财务经理的经验和判断能力来作出决策,为此在制定融资管理政策时,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负债经营政策的选择必须以资本结构的优化为基础。根据西方资本结构理论,可采用以下两个标准来判断资本结构是否“最优”:一是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小化。一般认为,一个公司要达到最优的资本结构,就是要使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降至最低限度。二是公司的总价值最大化。从根本上讲,财务管理的目标在于追求公司价值的最大化,所以公司的最优资本结构应当是可使公司的价值最高。当然公司的价值只有投入市场才能通过价格表现出来,而且公司的市场总价值应该等于其股票的总价值加上债券的价值。
2.考虑影响资本结构的主要因素。影响资本结构的因素很多,主要有:(1)公司的风险程度。公司的风险对融资方式有很大的影响,若公司的风险大,举债就不如发行股票理想。(2)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越好,举债融资就越有吸引力。(3)销售的稳定性。如果公司的销售稳定,则可以较多地负担固定的债务费用,否则,就会冒很大的风险。(4)管理者的态度。如果管理者讨厌风险,就可能尽量减少负债资本的比例。(5)贷款者的态度。大多贷款者都不希望公司的负债比例过大。(6)公司所处的行业。不同的行业,资本结构有很大差别。
3.进行融资的每股收益分析。判断资本结构的合理与否,还可以通过分析每股收益的变化来衡量。即能提高每股收益的资本结构是合理的,反之则不够合理。每股收益分析是利用每股收益的无差别点进行的,根据每股收益无差别点,可以分析判断在什么样的销售水平下适于采用何种资本结构。
(四)营运资金管理政策及其选择
营运资金管理政策涉及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及二者之间关系的总体安排。良好的营运资金管理必须依靠一种切实可行的、能够有效地考虑风险与报酬的营运资金管理政策。营运资金是公司短期筹资与投资的具体体现,它在数量上等于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因此它体现着公司在流动资产及其筹资安排上的效果。
营运资金管理政策一般有正常型、稳健型和冒险型三种,它们各有利弊:冒险型政策的净流动资本最小,风险最大,但其总成本最低,收益最高;稳健型政策的净流动资本最大,风险最小,但其总成本最高,收益最低;正常型政策的收益与风险则介于二者之间。每个企业应当根据自己对待收益与风险的态度,在这三种政策之间作出恰当的选择:
1.正常型营运资金管理政策。公司以短期资金满足流动资产的资金需求,以长期负债或资本满足固定资产的资金需求。这种政策减少了公司不能偿付到期款项的风险,它要求公司能够准确衔接资产变现和负债的到期结构。
2.稳健型营运资金管理政策。公司用长期负债或资本来满足固定资产和长期性流动资产的资金需求,而且短期负债来应付临时性流动资产的资金需求,由于短期资金来源产生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过程,公司无法将它们控制在尽可能低的水平上,因此,这种政策的实际运用会遇到困难。
3.冒险型营运资金管理政策。公司以长期负债或资本筹措部分固定资产所需的资金,以短期负债来筹措全部流动资产和部分固定资产所需的资金。由于公司中的短期能力有限,可能没有足够的短期资金来满足,所以这种政策的风险最大。
(五)投资管理政策及其选择
投资管理是现代公司理财的一个重要内容,选择科学的投资管理政策来指导投资管理至关重要。投资管理政策是为了使企业在长时期内的生存和发展,在充分估计影响企业长期发展的内外环境中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对企业长期投资所作出的总体规划。企业投资管理政策实施的主要目的在于: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合理地、科学地组织培植企业生产力,解决企业将来如何在急剧变化的环境中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
企业选择投资管理政策必须考虑以下四个原则:(1)从属性原则,即企业投资管理政策的选择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企业总体发展目标;(2)导向性原则,即企业投资政策一经确立,就成为企业进行投资活动的指导原则,是企业发展的纲领;(3)长期性原则,即投资政策是为谋求企业的长远发展,它不仅确定企业发展方向和趋势,也规定各项短期投资计划的基调;(4)风险性原则,即投资政策本身不能消除风险,因为投资政策实施成功,就会给整个企业带来生机和活力,使企业得以迅速发展;反之,将会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甚至陷入破产、倒闭的局面。企业投资管理政策按性质不同,可划分为稳定型、扩张型、紧缩型和混合型政策四种:
1.稳定型投资政策,是一种维持现状的政策,它适用于企业外部环境近期无重大变化,投资维持现有水平,企业充分、有效的利用现有资源,以最大限度地获取现有产品的利润,以积聚资金为将来发展作准备。这种政策实际上是产品转向的一个过渡阶段。
2.扩张型投资政策,是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新的产品生产和经营项目。其核心是发展和壮大。具体包括市场开发、产品开发和多样化成长(即经营新的产品或服务项目)。
3.紧缩型投资政策,该政策一般有两种:一是完全紧缩型投资政策,即企业受到全面威胁时,将全部资产清算以收回资金、偿还债务;二是部分紧缩型投资政策,是将企业部分非关据产品或技术出卖,紧缩经营规模。企业在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经营优势丧失,或者在取得竞争胜利时放慢竞争节奏时宜采用这种投资政策。
4.混合型投资政策,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同时采取稳定、扩张、紧缩性等几种政策。
(六)股利管理政策及其选择
股利理论研究的焦点在于股利政策与公司价值是否相关的问题,目前存在着两种著名的股利理论:一是股利无关论;二是股利相关论。事实上,无论股利政策与公司价值是否相关,股利政策都是公司的一项重要的收益分配管理政策。选择科学的股利政策对于保障股东权益,协调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稳定股票价格,维护公司形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公司股利政策的选择必须考虑以下公司内部和外部的有关影响因素:(1)从内部因素上看,主要有盈利状况、变现能力、筹资能力、投资项目、偿债能力等;(2)从外部素上看,主要有法律限制、股东要求和债务合同约束、通货膨胀和其他因素。对以上这些因素的不同考虑,形成了不同类型的股利政策:
1.稳定股利政策,是将股利支付额固定在一个已定的水平上,在较长时期内不随公司盈利情况的变动而变动的股利政策。实施该政策,能消除投资者对未来股利的不安全感;便于股东安排股利收入和支出;减少凤票投资风险;盈余减少不会引起社会反响。但该政策的局限性在于股利的支付与公司的盈利情况联系不紧密;盈利下降可能导致公司的财务危机,实际上影响股利的稳定性。
2.变动股利政策,指股利支付随着公司盈利情况的变动而变动的股利政策。实施该政策的好处在于:股利支付的数量与公司的盈利情况联系紧密,体现了“多盈多分,不盈不分”的原则,也减轻了公司的财务压力。但是,该政策容易使股东感到公司经营不稳定,从而影响公司股价。
关键词:财务政策财务政策体系财务政策的选择
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企业经营国际化及企业合并等经济因素的影响,财务导向的企业管理逐渐成为西方企业管理的新趋势。可以预言,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大多数公司将逐步进入财务导向型的企业管理阶段。在这种经济背景下,如何选择财务政策将成为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1企业财务政策的简述
1.1企业财务政策的含义企业财务政策就是指企业组织财务活动过程中运用一系列财务管理的手段和方法,以实现财务目标的策略。它是以企业为财务主体,在宏观财务政策的指导下,根据企业的总体目标和现实要求所制定或选择的一套自主的财务行动准则。
1.2企业财务政策的特点财务政策的类型多种多样,但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企业财务政策运用的主体是企业;财务政策的运用应具有主动性和灵活性;企业财务政策应具有相对稳定性。
2财务政策体系的构建
企业完整的财务政策体系应当包括财务政策战略、财务政策类型和财务政策实施三个部分。
企业财务政策涉及到财务活动的方方面面,一个完善的企业财务政策体系,应当与理财的基本观念和基本内容相适应,它能有效地指导企业财务管理的实践活动,从理财观念上看,尽管管理者应当树立的理财观念很多,但风险观念和信用观念是极具重要的两大基本观念;从理财内容上看,尽管涉及到资金运动的各个环节,但融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和股利管理是理财的四项基本内容。据此,企业财务政策的类型应当包括:风险管理政策、信用管理政策、融资管理政策、营运资金管理政策、投资管理政策和股利管理政策等六个方面。具体如下:①风险管理政策。②信用管理政策。③融资管理政策。④营运资金管理政策。⑤投资管理政策。⑥股利管理政策。
3财务政策选择遵从的基本前提
3.1财务政策选择的基本假设:理性选择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企业都会在给定的条件下争取自身的最大利益。这些约束条件包括法律、政策条令与生产技术条件等社会规范。
3.2政策选择的基本原理:优化改革开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是经济人在法律制度加以确认和保护的一般规则的约束下,根据利润极大化原则上,生产者可自主做出经济选择与决策。
3.3财务政策选择的基本原则企业财务政策选择的基本原则是从理财实践中抽象出来的并在实践中证明是正确的行为规范,它反映着企业理财活动的内在要求。为了财务政策选择的结果,其基本原则应包括: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边际分析原则;利益关系协调原则。
4财务政策类型的选择
4.1风险管理政策的选择风险和报酬是现财行为中必须正确处理的一对基本矛盾,它们之间的基本关系是风险越大要求的报酬率越高。事实证明,不顾及风险,一味地追求过高报酬,极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风险管理政策选择的目的不在于一味地追求降低风险,而在于在报酬和风险之间做出恰当的抉择。供选择的风险管理政策类型主要有:回避风险政策;控制风险政策;转移风险政策。
4.2信用管理政策的选择信用管理政策是企业财务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包括宽松的信用管理政策和从紧的信用管理政策两种类型。任何一个信用管理政策均由以下三个要素构成:
4.2.1信用标准政策它是企业评价客户信用等级,决定给予或拒绝客户信用的依据,通常以预计的坏账损失率表示。若企业信用标准过高,将会使许多客户因信用品质达不到所设定的标准而被拒于企业商业信用之外;反之,则会使企业冒较大的坏账损失风险和支付较高的收账成本。为了评价、证实和判断客户的信用情况,用以确定对其可否给予商业信用的标准,一般可采取“5C”评估法:客户品质;偿债能力;财务能力;提供的担保品;经济情况。采用以上五项标准,对需要给予商业信用的客户分别进行评价,是保证应收账款安全的必要手段。
4.2.2信用条件政策它是企业接受客户信用订单时所提出的付款要求,包括信用期限和现金折扣两个方面。企业在制定信用政策的过程中,首先必须确定赊销需要采用的最佳信用期,企业采用的信用期越长,赊销的商品就越多,发生的销售收入就越大,取得的利润也可能越大,而且坏账损失也可能越高。其次还要确定合理的现金折扣政策,它是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付款所给予的优惠。现金折扣的实施可以加速应收账款的收回,但要发生折扣成本。
4.2.3收账政策它是企业对收回账款所采取的措施。企业对收账政策的制定要宽严适度,若收账政策过于宽松,可能导致客户更加拖欠货款,增加与应收账款投资相关的成本;反之,则可能导致企业失去较多的销售机会,影响公司未来的销售和利润的增长。因此企业必须根据现实情况来制定合适的收账政策。我们认为,信用管理政策的选择需要考虑以下因素:①应收账款占用水平;②市场竞争的程度;③公司的销售状况;④客户的信用等级;⑤公司信用制度;⑥公司管理能力。
简单地说,当公司的应收账款占用少,面临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产品销路差,客户信用等级高,信用制度严密以及自身的管理能力强之时,可实行适度宽松的信用政策;反之,则可以实行适度从紧的信用政策。
4.3融资管理政策的选择企业融资管理政策选择的核心问题在于确定一个良好的资本结构。一般而言,融资管理政策的类型有以下几种:仅有普通股的资本结构政策;兼有普通股、优先股的资本结构政策;兼有普通股、优先股与债务资本的资本结构政策。
4.4营运资金管理政策的选择良好的营运资金管理必须依靠一种切实可行的、能够有效地考虑风险与报酬的营运资金管理政策。一般来说,营运资金管理政策有以下三种类型:中庸型营运资金管理政策;稳健型营运资金管理政策;冒险型营运资金管理政策。以上各类营运资金管理政策各有利弊,其中:冒险型的营运资金管理政策的净流动资本最小,风险最大,但其总成本最低,收益最高;稳健型营运资金管理政策的净流动资本最大,风险最小,但其总成本最高,收益最低;中庸型营运资金管理政策的收益与风险则介于二者之间。
4.5投资管理政策的选择企业投资管理政策按性质不同,可划分为稳定型、扩张型、紧缩型政策三种类型。我们认为,企业应根据外部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自身的情况等为依据,正确选择投资管理政策。在确定投资管理政策时必须考虑以下“三性”原则:第一,从属性原则;第二,指导性原则;第三,风险性原则。
4.6股利管理政策的选择选择科学的股利政策对于保障股东权益,协调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稳定股票价格和维护企业形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按股利支付的稳定性划分,企业股利政策包括以下几种类型:①固定股利政策;②固定支付率股利政策;③低正常加额外股利政策;④剩余股利政策。
5结束语
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要组织好企业资金运动,确保生产顺畅,又要处理好各种经济关系,确保各方利益要求得到满足进而实施预测、决策、计划、分析和考核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将客户关系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等融合在一起,向公司、个人客户提供的综合化、个性化服务的一类金融产品。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商业银行开始尝试向客户提供专业化投资顾问和个人外汇理财服务。近年来,随着金融开放加快、商业银行竞争加剧、国民经济增长和个人财富的增加,个人理财业务迅速发展。由于受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管理体制和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等方面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
理财业务在快速发展和演进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本文主要分析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规范、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有关政策建议。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发展现状
1.外汇理财产品。早期的外汇理财产品主要是个人外汇结构性存款,近年来受人民币汇率改革、美联储不断加息、本外币存款存在较大利差等因素影响,商业银行外汇理财市场日趋活跃、品种正逐步丰富。今年年初,凭借股市和金市的高温,各商业银行推出了一批与股指、黄金价格挂钩的外汇理财产品。外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大幅提高。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开办的外汇理财产品有工商银行“汇财通”、建设银行“汇得盈”、中国银行“汇聚宝”、中信银行“理财宝”。
2.人民币理财产品。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和企业短期融资债券为收益保证,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理财类产品。该理财产品一般以银行信用保证本金安全,且预期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税后收益;产品流动性强、风险低。
由于货币市场利率走低,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在节节攀升后开始逐渐回落,收益率下降,降低了对公众的吸引力,一些行甚至停办了人民币理财业务。
2006年以来,一度跌入低谷的人民币理财再次升温,其主要特点是:一是预期年收益率一般在2%—4%之间,较2005年收益率明显提高。二是产品的流动性明显增强。如工商银行1月份发售的一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首次在同类型产品中提出允许提前赎回,允诺其半年期产品发行后,客户每个月都有一次赎回机会。三是结构型产品主导市场。各行推出了多种结构型理财产品,资金收益与国际金融市场投资产品相连接,本外币通过衍生产品相联系,以外币的高收益弥补本币的低收益。如民生银行经银监会、外管局批准,首家推出民生财富人民币非凡理财结构性理财产品,利用国际金融市场的衍生交易,为客户提供人民币和美元结构化理财;光大银行“阳光理财A 计划”浮动收益产品,收益率与国际金融市场原生及衍生产品挂钩,收益率比同期储蓄高30%以上。四是资金投向有突破混业经营限制趋势。如中行财富投资管理服务汇集了中银股份旗下中银国际、中银证券、中银基金等产品和服务,将借助中银集团在海内外证券行业和基金行业的配置,为理财贵宾客户提供海内外证券投资管理服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将理财作为竞争手段。2005年前,商业银行推行理财业务目的并不完全是为了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而在于争夺存款、提高市场份额。一些银行采取盲目承诺高保本收益率,甚至采取搭售储蓄存款的方式销售理财产品,将个人理财产品演变为变相高息揽储的工具。不少股份制商业银行甚至在亏损让利的条件下推出理财产品,以理财产品为竞争手段吸引中高端客户、争夺零售客户资源。而国有商业银行推出个人理财产品的主要目的是应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同业竞争,巩固中高端客户,减少客户流失。
2.潜在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定价和风险对冲方面,缺乏科学的定价机制和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是市场风险。推动人民币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基本前提是获取债券市场收益率与存款利率之间的套利利差,一旦债券市场收益率大幅下降,这种套利的风险就会自然产生,有可能会导致银行无力支付理财产品的高收益率。由于债券数量有限,加上商业银行人民币流动性过剩问题突出,大量理财资金涌入货币市场,银行获利空间变得极为有限。2004年上半年以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出现了持续、大幅上涨,上交所国债指数从2004年4月初91.1点上涨到2005年10月中旬的109.73点,上涨20.45%.债券指数已在高位运行,债券收益率曲线整体下移,债券资产利率风险越来越突出。外汇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外币结构性存款、货币掉期、高等级债券、欧洲商业票据、拆放境外同业等产品,也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目前外资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有的与香港红筹股挂钩,有的与新兴市场债券挂钩,有的与商品指数以及国际市场黄金、石油挂钩。目前,美国联邦储备基金利率已达4.5%,且市场普遍有进一步上升的预期,随着美元与人民币利差的进一步拉大,许多商业银行通过各种汇率、利率工具,投资境外衍生产品以提高资产收益率和资产配置效率的意愿比较强烈,一旦市场出现大的逆转,外币理财市场将面临较大的风险。同时,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缺少自己的产品模型和对冲技术,大部分产品都是依靠外资银行设计、报价、风险对冲,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也存在一定风险。
二是操作风险。目前银行大量推出创新理财产品,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往往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因操作失误或欺诈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有的银行对空白理财产品认购书不作重要凭证管理,经办人员对相关操作规程不熟悉,或者分支行超计划销售,存在较多的风险隐患。
三是流动性风险。对可提前终止的理财产品,如果因为市场利率变化出现大规模赎回,可能影响银行的流动性,特别对资金头寸比较紧张的股份制银行影响较大。
3.理财业务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商业银行的理财资金管理不规范,没有按理财产品协议使用资金,发生理财资金挪用的现象。而且,商业银行通常对出售理财产品获得的资金没有设置专门科目进行管理,只是在储蓄存款科目反映,仅是作了冻结而已,资金实际用途难以监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4.缺乏较权威的培训认证机构。为了保证金融理财师的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许多国家的实践经验是对“金融理财师”成立自律性、非营利、非政府的专业资格认证机构,通过对达到一定专业水平和道德水准的金融理财人员进行认证管理,提高行业公信力。国际注册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是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广泛认可的金融理财师认证机构。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善的类似权威机构,只是于2004年9月,以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名义发起成立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并于2005年8月加入了国际CFP组织,首次在国内引进国际CFP专业资格认证制度。
二、影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目前,我国个人理财业务仍然以产品销售为中心,还没有过渡到以客户为中心,业务仅停留在产品上,尽管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品牌,也纷纷建立理财中心,但它们的业务范围更多的是把现有的业务进行重新整合,仅是储蓄功能的扩展和最初级的咨询服务,没有针对客户的需要进行个性化设计,缺乏个性化服务。绝大多数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出发点,是将其作为优质营销服务的一个手段。影响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一)外部环境因素
1.居民现代金融意识不强。由于普及性金融教育严重滞后,加上商业银行理财营销过分侧重于收益的宣传,没有严格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使大多数居民对风险与收益没有正确的认识。公众更多认同银行传统的存款类业务,对真正意义上的“代客理财”业务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更偏好具有保底承诺的理财产品,对风险程度相对高、没有硬性承诺的产品则“敬而远之”,更鲜有通过资产组合规避风险的需要,导致现阶段市场需求只能是一些低风险的简单理财产品。
2.理财资金运用渠道狭窄。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育程度较低,金融市场交易品种少、市场容量小,加上外汇市场开放程度较低,国内货币市场一直是人民币理财资金的主要投资渠道。在2004年宏观调控、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理财产品收益率伴随着货币市场利率走高而走高,而后又伴随着2005年下半年资金宽裕、货币市场收益率走低而连续下降,有些银行甚至出现了常规业务收益补贴理财业务的倒挂现象。公务员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