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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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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纳税筹划

企业的纳税筹划范文第1篇

一、选择适当的纳税人身份

在税收法规上,很多税收优惠都有特定的优惠对象,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和,可以使企业在某项经济业务中少纳税,甚至不纳税。

第一,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对一般销售企业来讲,纳税人的身份主要有两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税率一般是17%,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进项不可抵扣。由于税率低,税法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非常严格,如从事货物生产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才可以申请作为小规模纳税人[18]。此外,税法还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一经满足条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可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对于增值率比较低的企业往往希望自己是小规模纳税人,这就需要企业从其他方面考虑。

案例4-1 A公司为一家制造业公司,主要从事电视机的生产销售工作。其每年的成本维持在60万元(进项全部可以扣除),年销售额为90万元。

年销售额大于50万元,如果企业维持现状,申请一般纳税人,年应纳的增值税为5.1万元;如果A公司可以将企业拆分成两个小公司来进行经营活动,这样就可以申请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纳增值税为2.7万元,和前一种方案相比,每年将减少2.4万元的增值税纳税额。

第二,营业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营业税的应纳税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同行业、不同经营项目,对营业税应纳税可营业额的规定能存在差别。选择适当的纳税人身份,可以降低计税依据,减少营业税纳税金额。

案例4-2 A房地产公司开发销售一座居民住宅楼,预计房款收入1000万元,同时需代收燃气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网络费等费用共计约200万元。已知,营业税5%。

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那么A公司在销售房地产的过程中代收的款项,虽不是公司收入,但按照税法规定,应全部应计入房产销售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即企业应纳营业税60万元。

如果A公司再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公司,让该物业公司代收款项,则房地产公司就能将上述代收款项从计税收入中剥离,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新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属于服务业,代收款项属于行业务。税法规定,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业务向委托人实际收取的报酬,故物业公司收取的收燃气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网络费等费用不用缴纳营业税。这样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50万元,减少了10万元的税负。

二、选择适当的经济活动类型

第一,无形资产先投资后转让。

税法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故从营业税的纳税筹划角度讲,无形资产先投资再转让可以减少营业税的纳税额。

案例4-3 A公司有一个专利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现A公司想将该专利转让给B公司。如果A公司以100万元的价格直接转让给B公司,则A公司获转让无形资产所得100万元,同时按照转让无形资产计征营业税5万元。若A公司将该项专利投资于B公司,后再将其股权转让B公司,则该项无形资产转让的营业税可以合理规避。

第二,固定资产承租好于购买。

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通常有两种来源:承租和购买。从纳税筹划的角度考虑,企业承租使用固定资产好于购买使用。从承租方角度讲,承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成本支出金额不大且比较平均,还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有抵税作用;购买固定资产在期初要花费一大笔支出,可能造成企业短时间资金缺乏。从出租方角度讲,出租的收入属于营业税纳税范围,税率5%;出售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税率17%。故,如果在企业信用好的情况下,长期出租使用固定资产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纳税支出。

第三,合理再投资。

投资和再投资是企业不断成长壮大过程中必须经历的阶段,企业如何使用筹措的资金,进行投资以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是每个企业都必须关注的问题。企业投资时,其投资方向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税负的轻重,因此,投资收益的纳税筹划,重点在于投资方向的选择。

再投资时,企业应尽量选择那些免税收入项目或享有税收优惠的行业,这样才能够减少为投资收益付出的税收。着重考虑投资于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可纳入免税收入的项目,这样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即为税后收益,相比于投资其它需要交纳所得税的项目,大大节省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再者,企业可以将闲置资金投资于政府公债或股份公司,它们都是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可以纳入免税收入的项目,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

除了可以将资金投资于免税收入项目,也可以投资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这些行业都享有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企业从这些行业获得的投资收益,只需要交纳较低的所得税,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例如,企业可以将闲置的资金投资于以“三废”为加工原料的内资加工企业、投资于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企业等。

三、选择恰当的销售方式

税法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比较严格,不同的销售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能不同。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 资金周转情况和买方情况及市场的发展趋势等因素, 统筹考虑, 选择比较合理方便的、能避免垫付税款的结算方式确认销售收人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一,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纳税筹划。

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如果相应增值税不能一次收回而是随货款分期收回,为了不占用自有资金缴纳增值税,不要在合同签订时就全额开票,最好是在合同约定收款日分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期缴纳增值税,以减少资金占用利息。这样做虽然没有减少总的纳税额,但可以递延纳税的时间,相当于企业借了一笔无息贷款。

第二,赊销比直接收款方式好。

当市场环境和信誉有保障时,企业赊销售后要好于直接销售。因为企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购货方的当天。企业不论是否收到货款, 只要将发票和提货单交给购货方, 即承担购货方的销项税额[20]。如果将提货单交与购货方后企业能顺利收回货款,那么企业损失的只是销项税款的时间价值。如果企业无法顺利收回货款,企业要自己垫付相关税款,这样不但丧失了税款的时间价值,企业还面临着不能收回货款的风险。赊销算方式可以有效地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这样节约下来的大量流动资金相当于国家的无息贷款,企业可以使用它们去投资其它项目,获得更多的收益。

四、选择合适的计税依据

对于某些视同销售行为,企业可以通过选择提供当月销售价格来减少纳税额。如,《消费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如果当月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加权平均值计算。没有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这一规定实际给企业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在纳税时提供了选择性。

案例4-4 A公司将自产的摩托车用于管理部门,已知该批摩托车的售价为6000元,本月加权平均售价为5500元,摩托车的生产成本为4500元,成本利润率为6%。摩托车消费税率为10%。

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按照本批摩托车售价计算消费税,则计税基础为6000元,应纳消费税600元;如果企业不提供本批售价,则应按照加权平均售价5500元计算消费税,纳税金额550元;如果企业无法提供以上两种售价,税务机关只能按照组成计税价格5400元计算消费税,纳税金额为540元。三种纳税金额相比,最多只差了60元的税款,却相当于10%的纳税额。

企业的纳税筹划范文第2篇

一、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特点及现实意义

(一)纳税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纳税筹划的合法性表现在其活动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依法征税及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根据税收法规原则,国家征税必须有法定的依据,纳税人也只需根据税法的规定缴纳其应缴纳的税款。当纳税人依据税法做出多种纳税方案时,根据资本市场中人的自利行为原则,选择税负较低的方案来实施是无可指责的。因为法定最低限度的纳税权也是纳税人的一种权利,纳税人无需承担超过法律规定的国家税赋。

2.筹划性。由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如实现或分配净收益后才缴纳企业所得税,销售不动产后才缴纳营业税,其滞后性使得税收筹划成为可能。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政府有权通过对纳税义务人、纳税对象、税基、税率作出不同的规定,引导纳税人采取符合政府导向的行为。纳税人则可以在其作出决策之前,明确国家的立法意图,设计多种纳税方案,并比较各种纳税方案的不同税负,挑选出能使企业整体效益达到最大的方案来实施。

3.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降低税收支出。企业要降低税收支出,一是可以选择低税负,二是可以延迟纳税时间。不管使用哪种方法,其结果都是节约税收成本,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这有助于企业建立成本优势,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并发展,从而实现长期赢利的目标。

(二)纳税筹划的现实意义

1.减轻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包括三层含义:其一,绝对减少税负。绝对减少税负表现为税收负担额的直接减少。例如:企业去年缴税1200万元,今年纳税筹划以后缴税1000万元,其直接减少税负就是200万元。其二,相对减少税负。相对减少税负需要把纳税额与企业的各项经营业绩挂钩。例如:如果某企业今年的销售额比去年有了相当大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绝对数的减少并不能完全反映纳税筹划的效果。所以,通常以税收负担率来衡量是否相对减少了税负。其三,延缓纳税期间。原来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一般不在乎延缓纳税,认为通过一切方法,把年初应缴的部分税收推迟到年末缴,并不能起到节税的效果。其实,这种观点并不正确。从资金时间价值的角度考虑,把年初的税款合法地推迟到年末缴之后,企业就可以把这笔税款作为资金使用一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纳税筹划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涉税零风险。减轻税收负担是纳税筹划的第一个目的,纳税筹划的第二个目的是税收零风险。税收零风险,是指税务稽查无任何问题。我国企业对税法的理解大部分不到位,普遍存在着税收风险问题,纳税筹划需要把规避税收风险、实现税收零风险纳入进来。

二、纳税筹划中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

关于会计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2006年2月25日正式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中定义为: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一)会计政策选择产生的原因

1.利益的共享性。企业的财务会计应向其相关的利益各方充分披露其会计信息。而这些利益相关方与企业彼此之间都有其各自独立的利益,且利益不完全一致。

2.企业会计实务的多样性与复杂性。由于企业所处的环境千差万别,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各不相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就有必要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即在统一性的同时还需要一定的灵活性。

3.会计计量与报告中的主观性。会计计量与报告过程是人们主观的期望,是以货币计量为手段,采用一些特定的专门方法,对会计对象加以反映以提供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的过程。

(二)会计政策选择的客观影响

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是影响企业会计信息的重要因素,不同的企业会计政策选择造成的影响主要有: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会造成社会经济资源的重新配置和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不当,易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国民经济秩序。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结果会影响与企业相关的各方利益。

1.会计政策选择中纳税筹划前提假设。根据博弈理论,企业中各相关方的利益不一致,在纳税筹划中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时,可能会出现矛盾。因此,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纳税筹划是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的。首先,是政府相关法令制定的影响。纳税筹划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必须在政府制定的制度框架内进行,否则是无效的。其次,是治理者的治理动机。在会计政策选择中是否纳税筹划,主要取决于治理者的态度。

2.会计政策选择中纳税筹划原则。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纳税筹划,既要遵循纳税筹划的原则又要遵循会计政策选择的相关原则。由于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情况各异,所以每个企业应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会计政策。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纳税筹划除应遵循合法性原则、一贯性原则、计划性原则、适用性原则这几项基本原则外,还要遵循成本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时要权衡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与效益。只有在纳税筹划成本低于筹划收益时,纳税筹划才可行,否则,应当放弃;风险和收益均衡原则。纳税筹划之所以有风险是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专业性原则,纳税筹划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应由专门的机构和专业人员来从事此项工作。

三、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一)用好、用足优惠政策

目前的优惠政策一般集中在对产业的优惠和对地域的优惠上。要把握国家政策的宏观走向,顺应国家的产业导向,对政府政策作出积极反应,尽量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是税收筹划的首选。

(二)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

当同一经济行为可以采用多种方案实施时,纳税人尽量避开高税负的方案,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以获得税收收益。

(三)延期纳税

延期纳税可以把现金留在企业,用于周转和投资,从而节约筹资成本,有利于企业经营。在利润总额较高的年份,延期纳税可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同时,由于资金具有时间价值,纳税人得到的延期税收收益等于延期缴纳的所得税乘以市场利率。

四、所得税纳税筹划中会计政策的运用

(一)经营活动纳税筹划的会计政策选择

1.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就折旧年限而言,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的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所得税税率稳定的情况下,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2.关于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存货的发出计价,税法允许按实际成本或按计划成本计价。而按实际成本计价又有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导致不同的会计利润和存货估价。通常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选择后进先出法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相对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后进先出法已经停止使用);反之,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来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最好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减少资金安排的难度。

(二)投资活动纳税筹划的会计政策选择

1.投资方式的纳税筹划。投资在方式上可分为两大类,即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对直接投资而言,最重要的是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待遇,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了许多税收优惠待遇,包括税率和税额扣除等方面的优惠。

2.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纳税筹划。《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成本法和权益法,两者的使用有一定的范围。这一规定提供了可选择的空间。企业应正确、巧妙地应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从而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可能。

五、所得税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的纳税筹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是一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化的降低企业税负的筹措方法,其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而不仅仅局限于税收计算及缴纳阶段。企业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就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保证企业在税收缴纳的额度较少或者税收缴纳的时间延后等,降低企业的税负,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或者是现金流最大化的目标。2008年1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新税法在纳税人、税率、扣除项目、税收优惠等方面进行了内外资企业的统一。另外,“营改增”的开展也改变了企业的税收环境。这些政策的实施都要求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也需进行相应调整,以实现自身税负最小化。

一、纳税筹划的特征及意义

(一)纳税筹划的特征

1、筹划性

这是指在纳税活动发生之前,纳税人通过筹划决策,选择较低税负。一般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都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以后才发生的,这就为纳税人进行筹划提供了时间和机会。比如,流转税的缴纳在交易之后才缴纳,从发生到缴纳的这段时间中,纳税人可以对纳税方法进行分析,选择税收额度较低的纳税方法。

2、合法性

纳税筹划是国家的为了降低企业的税负而推出的政策之一。因此,纳税筹划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是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遵守法律法规的降低税负,是偷税、逃税的表现,应相应的受到法律的制裁企业纳税筹划时必须对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加以警惕。

3、目的性

企业纳税筹划的有明确的目的,即降低企业税负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首先,纳税筹划的直接目的是降低企业的税负,表现为绝对或者相对的额减少纳税数额。其次,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即达到企业股东价值最大化或者企业价值最大化。理想的纳税筹划是站在企业整体的角度进行设计,达到整体收益最多的目的。

4、普遍性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时,由于纳税主体、纳税对象、纳税地点和税目的不同,使得税率和减免税也存在差别。纳税人在进行纳税时,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税负较低的纳税方式。这种现象的广泛存在就是纳税筹划的普遍性。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意义

1、纳税筹划能够降低企业的支出,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通过纳税筹划一方面能够实现在现金流入不变的情况下,减少现金的流出;另一方面可以在现金流出一定的条件下延迟流出的时间,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获得一笔没有成本的资金,提高企业的资金周转效率。

2、纳税筹划能够促进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意识和管理水平

由于税务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开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使企业远离税收违法行为,同时合理的税收筹划意味着企业的经营水平较高,能够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和会计核算水平。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策略

企业可以从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纳税筹划。

(一)纳税人的筹划

对纳税人进行筹划是指在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内,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以达到企业承担税负减少、甚至是避免纳税的目的。由于只有在企业设立时进行纳税人身份的选择,这种方法运用起来较为简单,并且在降低税负方面效果显著。目前我国不同企业的纳税政策有所差异,主要体现在:第一,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等,适用的税收政策不同,使得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选择不同的纳税人所承担的税负有所差异。第二,企业的规模大小也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这是由于我国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按照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一般企业的税率高达25%。

例如,A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公司的负责人王某通过承租进行经营。每年除了上缴租赁费10万元,王某取得剩余经营成果的所有权。2012年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为19万元,如果按照原企业的公司营业执照进行纳税,那么王某除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外,还要以自己的名义按照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王某为了降低税负,将企业转变为个体工商户,则其承租经营所得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通过对纳税人进行筹划,企业的税负明显降低,达到了降低成本的目的。

(二)计税依据的筹划

企业的很多税收的应纳税额是根据计税依据乘以一定的税率确定的,在税率一定的条件下,计税依据是应纳税额的决定性因素。税基越小,纳税人的税负义务就越低。因此,如果能将税基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就能很好的控制应纳税额,进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以增值税为例,不同的销售方式有不同的计征增值税的规定。在对增值税进行筹划时,选择税负较低的销售方式。根据税法规定,采用折扣销售方式,可以将销售额和折扣额放在同一张发票处理,也可以分开处理。前者的处理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为计税金额,后者的处理不得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例如,某企业为了促销,规定凡购买其产品在6000件以上的,给予价格折扣10%后,该产品的价格为180元。该企业没有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写在同一张发票上,则企业缴纳增值税应当以销售额的全额计缴,即200×6000×17%=204000元。如果该企业对税法关于销售折扣的规定非常熟悉,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那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应当以折扣后的余额计算,即180×6000×17%=183600元。纳税筹划使企业节约税收204000-183600=204000元。

(三)税率的筹划

不同税种适用的税率有所差别,即使统一税种也会由于税基的分布不同而有所差别。纳税人可以通过改变税基分布、选择较低的税率进行税率筹划。

某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为15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税率。但是,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综合计算其增值率=(150×-150×10%×17%)/150=15.3%。这个比例相较于小规模纳税人3%的税率高出很大一截,企业的税收负担很重。由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化为一般纳税人,反之不能。如果将该企业进行拆分,新设两个独立核算的小企业,即两个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假设每个企业的应税销售额分别是57万元。根据小规模纳税人3%的税率进行计算,则两个企业总共缴纳增值税:150×3%=4.5万元,而作为一般纳税人需缴纳:150×17%-150×10%×17%=22.96万元。通过税收筹划,企业可以少纳增值税:22.96-4.5=18.46万元,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四)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

国家为了支持某些行业的发展或者是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在进行纳税时,能够对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有足够的了解,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既响应了国家的号召,又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企业的社会地位。在税收优惠政策中,合理运用税前扣除项目进行税收筹划是目前企业最为常用的方法之一。

1、 合理确定企业的员工工资和福利

企业的员工工资和部分福利是可以在纳税金额计算时进行扣除的,其中,合理的工资部分允许全部扣除,员工福利在一定额度内可以扣除。就员工福利部分而言,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费经费分别在工资额度的14%、2.5%和2%以内可以税前扣除。为了加强企业对职工的培训、教育,税法还允许职工教育经费的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的会计年度内结转,因此,企业可以在税法要求的范围内提高员工的福利水平和教育程度,降低企业税负的同时,还提高了员工的职业素质及归属感。

2、运用广告费、宣传费及业务招待费等支出提高纳税金额的扣除额

税法规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广告费、宣传费及业务招待费在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内可以税前扣除。其中,广告费、宣传费在销售收入15%以内的部分允许全额扣除,超出部分可以进行结转。业务招待费允许在销售收入的5‰与业务招待费总额的60%两者中选择较低的额度进行扣除。

3、充分利用公益、救济性捐助支出的扣除额

企业通过公益、救济性捐助能够获得多重效益,既能提高知名度,达到宣传目的,同时还可以减少部分纳税额度,在企业年度总利润的12%以内可以免除。因此,企业可以通过一些营销策划活动与捐赠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安排。例如,企业可以通过向福利性、非赢利性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以及青少年活动场所进行捐赠等。

总之,纳税筹划是增强企业自身生存能力的一个有效手段。企业应该在认真掌握好税收筹划的基础上,合理的利用税收政策,为企业降低税收成本,增加企业利润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唱晓阳.营改增政策下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华章,2013

企业的纳税筹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税法;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境的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差异、疏漏、模糊之处,通过对经营活动、融资活动、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积极开展税务筹划,是企业减轻税务负担,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一条合法途径和最佳选择,故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务筹划可以减轻企业沉重的税负,节约大量资金,也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使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2、税务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因为详细的税收策划,不仅仅是对企业有关涉税事宜的筹划,更是对企业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统筹安排,是由纳税筹划方案统一体现的。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和运作,都是贯穿在整个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需要企业各个部门之间顺畅无阻的配合才能实现。

3、税务筹划客观上促进了国家税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税务筹划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因此,它能促进税收法制的完善,有效地推动税收法制化的进程。

4、税务筹划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税收一方面是国家利用法律手段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过程,同时也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运用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从投资方向、筹资途径、企业组织形式以及产品结构、投资区域等方面,来实现对社会经济的调节。因此,纳税筹划实际上是顺应了国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引导,优化了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新企业税法下企业税务筹划方式

新税法借鉴国际经验,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建立了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税法法律制度,适应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为各类企业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新税法的颁布,使得旧税法法律下的很多纳税筹划途径失效,同时又产生了新的纳税筹划方式。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收入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通过销售方式结算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较为常用的方式有以下两种:①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它可以合同约定的日期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当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时,可以选择赊销或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②委托代销方式。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企业产品的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对于以先销售后付款为结算方式的销售业务,可采用委托代销结算方式,根据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扣除项目的纳税筹划

1、人员录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进行人员录用时,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进行如下分析:①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②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并做好相关证件的备案、劳动合同的签署和社会保障的落实工作。

2、人工费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摈弃了计税工资制度,对内资企业非常有利。企业可以将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较之以前是一项非常大的节税措施,避免了对职工工资薪金部分所得的同一所得性质的重复课税,使原来利用特殊身份进行纳税筹划的机会减少,同时又有利于广大企业在这方面的纳税筹划。但是,企业在作税前抵扣工资薪金支出时,一定要注意参考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以免发生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以致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调整,那么后果将得不偿失。

3、广告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广告费按统一比例15%进行扣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将不能无限制地任意扣除广告费用。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一样可以将超过扣除的部分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扣除,因此,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必再考虑多委托广告公司宣传而减少企业自己宣传的途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可行性,自主选择宣传方式。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取得符合标准的广告费支出凭证,据实在税前列支。

4、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时,要严格区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企业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当注意不能将会议费、差旅费等计入业务招待费。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业务招待费”严重超标。因此,企业在进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时,一是要取得业务招待费的确实记录;二是要准确把握准予作为费用列支的限度。

5、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及与就企业所得税的比较,企业应注意到除了扣除比例有所变化外,还应该注意公益性捐赠扣除的基础不同。原所得税法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新所得税法为年度利润总额。在存在纳税调整项目时,年度利润总额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在进行考虑利用公益性捐赠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正确计算扣除的基础,进而准确把握可扣除的金额。

6、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我们可以从折旧方法上来考虑纳税筹划。折旧方法选择的筹划应立足于使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发挥。针对企业具体的盈利情况及其所处时期,选择不同的折旧方式,以充分发挥折旧费用抵税的作用。具体可分盈利企业、处于所得税税收优惠期的企业、亏损企业来区别对待。

7、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适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由于“销货成本=期初存货+本期存货-期末存货”,期末存货账面价值的大小恰好与销货成本高低成反方向变动。由此可见,存货的计价方法与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很大的关系,它的选择应立足于使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发挥。

(三)新企业所得税下亏损弥补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第十八条规定,由于货币存在时间价值,企业在进行亏损弥补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时,应当尽快将可弥补的亏损额在盈利年度弥补。企业的收入和支出都具有一定的弹性,为了实现税前利润弥补即将过期的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增大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尽管企业采取的这些措施可能招致企业以后年度产生新的亏损,但在法定弥补期限内弥补即将过期的待弥补亏损,就能避免税前弥补亏损额因过期而不能税前弥补的问题出现。

(四)新企业所得税法下过渡期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新所得税法公布之日(2007年3月16日)之前批准设立的企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可以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税率。享受低税率的企业如果有新业务需要设立新公司的,可以考虑暂不新设,用老企业来做税务申报业务,或者通过买壳的方式接受一家名存实亡的低税率企业,通过工商变更作为分公司,以享受5年过渡期的低税率优惠。由于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因此,低税率企业在弥补亏损的设计上,尽量利用高税率年份的盈利余额弥补低税率年份的亏损以节税。

对原新设高新技术企业的“两免三减半”优惠,企业应加快新办企业投产进度,加紧实现盈利,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对于在过渡期内未获利而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算。如果2008年度尚未盈利的,则当年将无法享受免税优惠。

三、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税收筹划是企业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复杂决策过程,是依据国家法律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过程。它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投资、经营、理财等各项活动,还与政府、税务机关以及相关组织有很大的关系。因此,一个可行的税收筹划要考虑方方面面,具体的要注意以下事项:

1、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2、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使整体收益最大化,因此,要考虑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如果税收筹划所产生的收益不能大于税收筹划成本,税收筹划就没有必要进行了。

3、税收筹划应从总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取得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即不能仅仅关注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某一税种少缴了,另一税种可能要多缴,因而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同时,不仅要使企业整体税负最低,还要避免在税负降低的同时带来的由于销售与利润的下降超过节税收益。

4、税收筹划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在应税行为或应税事实发生之前对企业的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如果纳税事实已经形成,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已成为定局以后,则不存在税收筹划的问题了。

5、税收筹划应注意风险防范。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尤其是那些立足长期的税收筹划,更是蕴涵着较大的风险性。另外,无论什么税种,在纳税范围和应纳税额的界定上,法律都赋予税务机关一定的职业判断。因此,在企业税收筹划中,有关人员除了全面学习税收法规之外,密切保持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至关重要。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企业的纳税筹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营改增;物流企业;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对于企业发展来讲,营改增对我国企业造成非常明显的影响。营改增基础上,企业发展中的各种税负形式出现很多变化,本身物流企业涉及税负的项目非常多,营改增为物流企业税负改革提供了更多的方向与更大的空间,同时也为纳税筹划带来了更多的机会和挑战。怎样进行合理避税减少税负压力成为当下物流企业重要的问题。相关企业应根据当下营改增的具体要求,时时关注税负相关的变化,结合自身的发展及时进行税负调整与规划,坚持以自身发展角度为基础,以营改增政策要求为根据,进行纳税筹划。

一、物流企业在营改增背景下增值税纳税筹划重要性

我国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营改增,其中涉及我国的房地产、建筑以及物流等企业,国家在此基础上不再征收营业税,并且政府对此提出相关优化保障。但是营改增的实施对于部分企业来讲,税负并没有减少,反而出现增加,这必然会对企业的正常运行以及发展等造成影响。但是在税负调整中,需要企业清晰了解,这种政策的实施虽然在短时期内会对企业造成影响,但是在后期的发展中,改革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积极影响。当然企业在适应营改增的过程中,需要长时期的调整才能真正发现适合自身发展的税收政策,这其中会存在一定风险,需要在进行营改增优化的过程中,积极地对税务管理进行调整。营改增税负革新,属于物流企业发展的一项挑战,应根据增值税的缴纳规律进行详细研究与分析,结合统筹规划的方案,逐渐提升企业在税负上的管理水平,同时结合企业自身的收益探索出最适合的税负政策,在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更好地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与进步。

(1)物流企业税负筹划能够更好地减轻与优化企业的税负压力,同时增加企业的经营收益。因为我国物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营改增之前物流企业按照6%计算营业税,营改增之后按11%计算增值税,导致物流企业的税率增加。因为部分物流企业在业务模式上比较特殊,营业成本的可扣除支出项目比较少,因此税负压力大。在物流企业中很多项目不能实行进项税抵扣,因此整体上的税负比重出现严重不均衡,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进行税负筹划,根据物流企业本身的税负调整,尽量提升物流企业中能够合理避税的项目,制定最适合物流企业的税负计划,帮助物流企业降低营改增基础上带来的税负压力。

(2)物流企业的税负筹划能够帮助物流企业很好地提升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管理质量。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我国的现代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其中包含企业自身生产力以及相关基础设备等的竞争,同时在企业的管理水平上竞争更是非常激烈。企业有条理的管理模式能够很好地提升企业的经营运行效率,同时对于企业生产质量等也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能够提高企业在市场发展中的竞争力。企业的税负筹划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增强在税负管理方面的能力,提高企业的税负调整,能够在保证企业正常运行与经营的基础上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前景,并且还需要提高物流企业的税后利润。从基础上来讲,税负筹划对于企业的税负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提升企业在管理中的活力,是一种高智商、高素质的筹划形式,应进一步规范企业在税负方面的管理,加强物流企业的财务筹划能力,建立完善的内部财务控制管理制度,更加严格地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等行为,提高企业在整体上的管理水平。

(3)物流企业的统筹规划能够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基础上更好地促进营改增之后国家的税负优化,能够帮助国家更加深入地了解税负调整方向,促进国家的税负完善。从国家税负角度来讲,我国的物流企业开展的税负筹划是对营改增之后的企业税负完善,帮助国家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实际的税负影响,同时根据税负影响积极开展营改增改革之后的经济规划,帮助国家实现营改增目的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税负政策。

二、营改增背景下物流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措施

对于国家推行的营改增在短时期内为我国的物流企业带来的税负压力,需要物流企业积极开展税负筹划,保证物流企业能够进一步适应营改增,及时对增值税进行合理计划,其中需要物流企业从基础的业务开始到最终的业务结束都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在降低企业税负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自身的经济收益,为国家完善税负政策做出贡献。

1.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税负筹划对于增值税纳税主要划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种,这两种纳税人在税负缴纳的基点上以及税率上存在很多的不同,同时对于国家的税负政策与优化政策等具有差别,因此纳税身份的选择对于物流企业来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别是营改增之后,应首先进行纳税人身份选择,然后在正确认识选择的基础上制订科学筹划的税负计划。营改增之后对于纳税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税负利率的变化,其中包含的项目为毛利率、适用税率以及企业的营业成本等,在税负中抵扣项目比重也会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因素全部取决于纳税人身份,在适应营改增基础上需要慎重地选择纳税人身份。以下是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计算方式:一般纳税人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根据纳税人纳税计算公式能够分析出,其中最明显的差别在于具体计算税率项目不同,一般纳税人主要是根据企业的增值额进行计算,但是小规模纳税人是根据全部收入不含税计算,在这种情况下,营改增对于企业纳税人提出非常严峻的考验,若是企业在营业方面可抵扣项目比较多或是数额比较大,则比较适合一般纳税人,但是企业若是没有高数量的可抵扣税额,则适合小规模纳税人。若是企业的可抵扣项目与企业的销售额相同,在税缴纳上将其称为无差异平衡点。当然在进行无差异平衡点计算过程中,还需要重视关注企业在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其他成本,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各项标准与要求都非常严格,需要根据实际的经营成果等进行详细统计与计算,同时还需要配制专业的财务团队一同进行税务研究,因此在进行纳税人身份选择上一定要非常慎重。

2.从供应商的角度进行身份选择以及税务筹划对于企业的税负筹划等需要根据不同的条件展开不同的研究,包括以物流企业中的供应商为根据进行身份的选择。很多物流企业基本都会在城市的不同角落中设置营业点,没有进行营改增之前,企业需要缴纳的营业税是不需要计算或是考虑进项税额的,本身在业务往来上就非常繁多,因此在纳税身份方面并没有严格的要求。但是在营改增之后,对于纳税身份的重视逐渐提升,其中更是涉及进项税额抵扣的因素,纳税身份对于应纳税额具有重要影响。对于物流企业从供应商角度上进行分析。一般纳税人: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同时供应商方面也属于一般纳税人,其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比较大,若是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没有可抵扣项目,在这种基础上,就需要供应商给予一定的补偿,减少物流企业因为营改增造成的税负压力,这样也能为企业的税负筹划提供空间。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若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因为本身的增值税计算中不包含可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供应商方面的影响不是很明显,只需要在相互交易过程中根据成本进行调整便可以。

3.协调物流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增值税的缴纳不仅与企业自身具有非常紧密的联系,同时与物流企业的客户也存在联系。很多物流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税负压力越来越大,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不断的调整与筹划。导致税负压力增加包含很多方面,物流企业很多业务都与交通运输有关,因为自身可抵扣税额比较少,加之我国的交通运输税率提升,导致压力增大。特别是物流企业中的上下游变化趋势波动等,造成税负增多,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企业根据自身运行的特点,与客户进行协商,尽量增加双方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实现共赢的局面。

4.合理安排物流企业业务结构积极对物流企业的业务结构等进行优化,若是在相同业务基础上,不同的营业模式在税率上会产生很大的差距。特别是针对物流企业来讲,物流企业在生产经营上经常分成上下两极,旺季与淡季,若是物流企业在淡季中,自身运行比较缓慢,可以根据具体的需要及时将各种设备等进行出租,这样能够在增加收益的基础上减少税负压力,或是根据自身的税率积极进行税负筹划,及时将经营方式由高向低调整,减轻自身的税负压力。

5.强化企业内部控制管理能力根据物流企业发展的需要及时进行内部管理以及控制优化,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根据不同的企业业务及时进行税负核算,加大企业税负筹划的力度,根据自身在营改增背景下的适应能力,提高物流企业的营业能力,将不同部门之间的财物等进行详细划分,单独展开税务核算,这样能够保证企业更好地实现合理避税,降低企业税负的压力。

三、结语

总之,在营改增背景下我国的物流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经营模式的需要,积极采取各种优化措施推动与实现税负筹划,利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税负筹划、供应商角度的身份选择以及税务筹划、合理安排物流企业业务结构、强化企业内部控制管理能力等,保证物流企业的平稳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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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梁军.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物流企业税收负担比较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3(4).

[3]景世中.“营改增”对物流行业财税处理的影响分析[D].云南财经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