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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核算
在我国小企业快速增长的形势下,《企业会计准则》已不能较好的处理一些小企业中的会计核算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在2011年10月18日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实施。
笔者认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准则的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规模较小且不对外筹集资金的小企业,但是不包括以个人独资的小企业和合伙的小企业,这些小企业也往往是在我国境内建立的小企业。这些小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可以自由的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中选择适用自己企业的准则。然而在选择时要慎重,因为我国的会计准则有独一性,即一旦选择了其中的一种准则就不可使用另一种准则的会计核算方法。而《企业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大中型企业。他们之间还存在一个衔接问题,这里就不作讨论。
二、会计科目设置的不同
在会计科目设置上,《小企业会计准则》按五大类共设置了66个一级的科目,比《企业会计准则》少了近百个会计科目。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方面小企业的经济业务不像企业的经济业务那么复杂,因而在科目设置时进行部分科目合并,使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更加科学、合理。另一方面体现在小企业会计核算的简单化的特点。
三、资产计量上的不同
在资产计量上,《小企业会计准则》只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不可采用公允计量的方法。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在财务处理上的不同
小企业和企业在财务处理上有很大的差别,主要有以下的几个方面的不同:
(一)资产的盈亏处理不同
小企业和企业在资产的盈亏处理上虽然基本都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但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批准后更多通过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核算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盈亏处理则比较复杂化,需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相对应的处理,尤其是企业固定资产盘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二)长期股权核算方法上的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可运用权益法来进行相对应的核算。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根据自身企业对长期股权核算上的需求选择成本法核算或采用权益法来进行相对应的核算。
(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现行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这也是基于小企业自身特点而作出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进行纳税调整。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而不必考虑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
(四)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排污费核算科目的不同
为了简化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排污费统一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排污费则要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五、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信息方面的不同
财务报表对一个企业来说十分重要。《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列报披露信息要求也有很大的差别。《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信息,规定小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特别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编制内容相对简单,对一些不涉及或很少涉及的项目进行了删减,从而降低了小企业会计人员的操作难度,也减少了出现失误的几率。另外小企业利润表“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下要求列报具体的涉税项目。《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要求就更高、更详细,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报表附注,甚至集团公司还要编制集团合并报表。
六、结束语
除了以上的几方面上的不同外,《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在对写法和核算方法等一些方面都进行了简单化并进行相对应的调整,使得小企业里的会计人员在对企业的会计核算上可以做到更加有效和快速等优点,同时也大大减少了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量,从而不断的提高小企业财务部工作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小企业的良性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小企业会计必读》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写组[M].中国税务出版社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财政部会计司[M].人民出版社
[3]刘波.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问题探讨[N].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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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雪菱.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问题的探讨[J].商业会计. 2011(20)
3个月期央票发行量再创新高
上周,3个月期央票发行量再创新高,公开市场大幅净回笼资金超过两千亿元。
18日,央行发行了1300亿元3个月期央票,创该品种单周发行量新高,高于前周1200亿元的发行规模。同日,央行还开展了800亿元9l天期正回购操作,略低于前周830亿元的规模。两者中标利率继续企稳。
上周公开市场到期资金量为1900亿元,上周二央行发行了1100亿元1年期央票,并开展了830亿元28天期正回购操作。因此在经历了周二和周四的对冲操作后,上周公开市场大幅净回笼资金达2130亿元,远高于前周820亿元的净回笼规模。
春节之后,为对冲外汇占款所投放货币以及置换到期央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央行已经在公开市场连续第四周净回笼资金。在央票和正回购利率连续持平的同时,公开市场回笼力度总体呈现加大趋势。
2010年证券交易印花税预增4.2%
日前新华社播发了《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提出,在2010年中央财政主要收入项目安排中,证券交易印花税516亿元,增加20.96亿元,增长4.2%。
据公布的2010年印花税增长预算来看,并未出现大幅度的增长。部分市场人士认为,这说明印花税双边征收或上调税率很可能暂未列入财政计划。也有人指出,每次税率调整无不与中国股市的牛熊交替有关,一般规律为:在熊市中后期下调,在牛市中后期上调。目前市场相对较弱,短期内看不到印花税调整的可能。
但也有分析人士认为,2009年股市的成交量比2007年还要大,按照今年印花税的预算,就是成交量要比2009年还要高一点点,因此并不能排除未来有提高税率或者实施双向征收的可能。2月大小非减持量创近18月以来的新低
据中登公司3月16日晚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月底,沪深两市股改累计产生的限售股数量为4765.66亿股,其中累计解禁股份已达到3297.78亿股,累计解禁占比高达69.2%,离突破70%仅一步之遥,而依然未解禁存最股份为1456.24亿股。换句话说,目前已有近7成的股改限售股已经解禁,A股离实现金流通已经越来越近。
从2月份大小非解禁情况来看,当月解禁数量为11.63亿股,这不仅较一月份环比减少了54.92%,还创了近18月以来的新低。其中,大非解禁7.55亿股,小非则解禁4.07亿股。
有市场人士认为,目前市场存量限售股已经越来越多,投资者在关注大小非动向的时候,不光要考虑某一时段市场的解禁量,还要注意已解禁限售股是否有可能遭到股东减持。另外,今年市场还将有大量的首发限售股以及新股网下配售股解禁,投资者也应对此引起高度重视。
世行预计中国今年GDP增速达9.5%
世界银行17日的最新《中国经济季报》预测,今年中国仍将保持强劲增长,全年GDP增速为9.5%,但经济增长结构会有明显变化。
其中,出口很可能随着全球经济回暖而继续回升,净贸易将对经济增长有少许正贡献;房地产业投资对经济的贡献将远远高于去年,而政府主导的投资肯定会放慢速度,消费会保持稳固。对于物价水平,世行认为,今年的通胀将较为可观,但是不会很高,大概在3.5-4%之间。因为一方面,大规模的货币扩张增强了通胀预期,粮食价格和原材料价格在今后一段时间继续上涨,而另一方面,国际上存在大量过剩产能,全球价格上涨压力有可能受到抑制,因此今年中国不太可能达到很高的通胀率。
政策
央行和银监会要求金融纲机构不得向囤地捂盘的房企放贷
消息人士透露,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文要求,对于经金融机构尽责调查发现或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存在囤地、炒地、捂盘惜售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增贷款,已有贷款要迅速采取保全措施。
这份《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强调,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和城市,银行要加强区域风险评估,适当提高贷款条件。各金融机构不得为争夺客户而随意降低贷款标准。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严禁对项目资本金不足、“四证”不齐等不合规的房地产企业或项目发放贷款。
环境税开征提上议程
消息透露,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和财政部正在研究环境税立法工作,这一新进展意味着我国开征环境税的步伐再次加快。业内人士认为,“环境税作为一个新税种,开征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了,同时,环境税的立法工作也正在推进。”
据介绍。我国税收方面还只有三部法律,包括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法,此外还有十一种税没有立法,只有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如增值税条例、营业税条例等。在这十余个税法条例还没有上升为法律的情况下,立法机构就已经开始研究环境税立法工作,可见这一税种的受重视程度。分析人士指出,环境税进入立法程序,意味着这一税种的推出步伐将大大加快。
事实上,在刚刚闭幕的两会上,关于环境税开征的消息也从来没有停过。专家认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0年CPI涨幅3%左右的目标,除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外,也为环境税的推出留有一定的空间。
天然气价改方案仍未上报国务院
3月17日,在2010年中国天然气市场发展论坛上,参与天然气价改讨论的四川省企业联合会副会长周志斌表示,“目前,天然气价改方案已数易其稿,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仍然没有上报国务院。”
周志斌透露,天然气价改方案尚在各个部委进行讨论,对于定价方式,各省意见不一。“正式出台的时间不好预计,每一次方案讨论完后,内容都会出现较大改动。”
此前,业内预计天然气价改方案最迟会在2009年底前出台,2010年将会执行新定价模式。不久前曾有报道称,新的价格方案已经上报给国务院,将会在两会之后。但是,多位专家都否认了这一消息。
周志斌还透露,四川省的价改方案是引进国外天然气,并逐步实现国内气价与国际气价接轨。
国务院批复青海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青海省人民政府19日下午在北京联合召开“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新闻会,介绍了3月15日国务院正式批复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青海人民政府编制的《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相关情况。这是国务院批复的第二个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将对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对于资源赋存丰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走出一条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科学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具有很重要的示范意义。
事件
国内400架波音737存在安全隐患
超过400架在华运营的波音737系列客机,因机翼升降舵控制装置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中国民用航空局3月15日向国内航空公司下发指令,要求各公司检查该机型的升降舵调整片控制机构,对存在问题的部件进行更换。
3月17日,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有关人士称,此次安全隐患只涉及波音737系列的部分机型,民航局下发紧急适航指令,表明存在很严重的安全隐患,各航空公司必须按指令强制执行。如不按规定完成检查,相关飞机将不能飞行。
波音中国公司有关人士表示,公司已向国内各航空公司用户通知了此事,要求进行检查,公司可随时提供技术支持。国内各大航空公司也表示,已获知此事,正在按程序检查,之后会将情况反馈给波音公司并上报民航局。
新华社指出美国是操纵汇率的罪魁祸首
3月18日新华社刊发文章指出,有充分证据表明,频频指责别国操纵汇率并不断施压强迫别国改变币值的美国,才是世界上最大的“汇率操纵国”。通过操纵汇率,美国获得了巨额的经济利益。
文章引用了专家归纳的美国操纵汇率的一些手法:通过带有欺骗性的投行报告、专家研究结果等,向市场释放诱导信息,近期通过对冲基金沽空欧元、英镑等外币,未来还有可能攻击日元;耍弄政治、外交和贸易手段,压迫人民币按其要求和标准升值;在金融危机中,先是通过平准基金大量抛售欧元,导致欧元狂跌、美元上涨,然后大肆印制钞票,填平坏账。
文章指出,美国通过操纵美元汇率,使得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美元储备和美元资产大幅缩水,以化解自己庞大的外债压力,同时利用“估值效应”提升自己的对外资产价值。
保利50.4亿抢下北京新地王
在央企的助推下,北京土地市场继续上演疯狂抢地的大戏。3月15日刚刚创出三地王的北京土地市场,17日又出新晋地王。
当日北京望京地块―朝阳区崔各庄乡大望京村环境整治土地储备项目4号、5号地最为引入瞩目。该地块引来了保利地产、远洋地产、华润置地、合景泰富及首开集团的竞拍。最终,保利地产经过82轮的激烈争夺以50.4亿元的总价拍得,折合楼面地价17949元/平米。由于该地块起始价为25.3亿元,这意味着保利地产以近一倍的溢价拿得了该地块。
从总价上来看,该地块并没有打破15日中信地产以52.4亿元拿下的大兴地王,但却高于远洋地产以40.8亿元购得同区域的1号用地。从这个层面上看。保利地产创下了该区域的新地王。
证监会公布首批六家融资融券试点券商名单
中国证监会上周五下午公布,经过审核,履行受理程序,首批融资融券试点的名单公布如下: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
经过多年的准备,无论是投资者的需求、证券公司的各项准备,还是制度建设、市场的成熟度,目前开展融资融券试点的时机已经成熟。经过多年的准备,无论是投资者的需求、证券公司的各项准备,还是制度建设、市场的成熟度,目前开展融资融券试点的时机已经成熟。
人物
李毅中: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即将出台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三网融合试点方案预计5月出台,6月启动。
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的三网融合今年又一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目前在我国,电信网和互联网市场融合已非常深入,重点是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怎么融合。
“从我国管理体制来讲,电信网、互联网主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管理,广播电视网由广电总局管理。无论国际国内,三网融合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是共同的发展目标。”李毅中介绍说,10多年来我国已做了一些三网融合的初步探索,如CMMB手机电视,IPTV互联网电视等。“三网融合有各种成功的探索,这就需要建立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现在手机电视、数字电视等的标准都在制定和酝酿中,希望能够很快出台,这样可以进一步促进三网融合的深化”。
厉以宁:汇率问题上中国不屈从任何压力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日前明确表示,中国在汇率问题上“不会屈从于任何压力”。
厉以宁委员说“首先,在汇率问题上,中国是根据自己的国情、根据我们自己在世界上的地位(决定的),决不会屈从于任何压力。”
厉以宁委员同时表示,中美贸易之间可以谈的问题很多,“美方不要拘泥于人民币汇率一个问题”。比如,中美如何进行“互惠贸易”、开展“对等贸易”;再比如美国对华高新技术出口限制的问题。“中美贸易间有很多问题可以谈”,厉以宁委员说,“(美国)老纠缠一个人民币汇率问题,老这么强压中国,我想中国是不会接受的”。
罗杰斯:欧元或将崩溃
著名投资家吉姆・罗杰斯日前接受采访时表示,欧元作为一种货币长期内不大可能依旧存在,英镑在未来几年将大幅下滑,美国国债和中国一些城市和沿海地区的房地产是当今世界两大泡沫。
罗杰斯称:“欧元在未来15至20年内可能会结束。不要误解我的意思,我持有欧元。”他解释称:“历史中出现过货币联盟,这些并未存活下来,欧元也不会存活。”
罗杰斯警告称“若欧元区救助希腊,那么将会削弱欧元的基本面。当下届政府要求让步时,将会从内部削弱欧元”。
朱宏任:铁矿石谈判不应过多考虑短期利益
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朱宏任近日在谈及铁矿石谈判话题时指出,如果一味强调过多考虑短期利益,它的结果有可能最后是双输的过程。如果能够形成一个双方长期合作的局面,考虑到双方的利益,这样的合作将会对供求双方都很有利,而且也会更好地继续下去。
【关键词】股利分配;现金股利;法规措施
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0月9日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其内容主要包括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使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明确预期,在公司章程中列明进行现金分红的长期制度安排、条件、比例、种类等内容,并强调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中期进行现金分红,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申请再融资时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标准提高至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这些带有强制性的法规措施,既保护了外部股东的利益,同时也规定了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的最低股利支付水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当前在全球金融危机逐渐蔓延的情况下,对于培育我国资本市场的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提高投资者的信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现金分红新规背景分析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随着上市公司成长、发展,逐步创造条件,促进股东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既是上市公司履行股东受托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等权利,并明确赋予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分别行使制订和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职权。现金分红作为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重要方式,是投资者实现合理投资回报的有效渠道。但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尚不健全,一些上市公司分红的主动性不足,约束力不强,有的上市公司少分红甚至不分红,回报股东的意识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有关法规缺乏强制性约束力
长期以来,中国证监会将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纳入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要范畴,积极支持、推动、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01年3月证监会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中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如其最近三年未有分红派息,且董事会对于不分配的理由未作出合理解释的,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对此重点关注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予以说明。2006年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须符合“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在证监会的上市公司年报准则中也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对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详细说明理由,同时说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二)资本市场中的“铁公鸡”数量庞大
经过监管部门和市场各方长期不懈的努力和推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逐步改善。一是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逐年增加,比例稳中有升。2005年至2007年,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分别达621家、698家、779家,占所有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分别为45%、48%、50%。二是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模逐年增加。根据对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情况的统计,有779家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占1558家上市公司的50%;送红股家数148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9.5%;派现总额2757亿元,占2007年净利润9483亿元的29%。近三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金额逐年创新高,自2005年至2007年分别为729亿元、1163亿元、2757亿元。三是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虽然我国上市公司分红比率尚存一定差距,但参与分红的上市公司覆盖面已有较大拓展。从分红占上市公司净利润的比例看,英国、日本和香港的上市公司约拿出40%至50%的利润用于分红。我国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占净利润的比例近年在30%左右。从分红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看,英国、日本、德国、法国支付现金股利公司占一半以上,我国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比例也已占全部上市公司的50%左右。我国A股市场如此多的“铁公鸡”常年甚至十几年一毛不拔,这也引起了管理层的注意。
(三)再融资成为上市公司制定股利政策的标准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注意到上市公司利用股利分配政策进行“圈钱”活动,规定上市公司要获得配股资格,净资产收益率必须连续三年平均超过6%。然而,这一规定竟成了某些净资产数额较高的公司制定股利分配政策的标准。为了达到增发、配股的目的,这些公司采取了发放现金股利以降低净资产额,从而使净资产收益率能连续三年达到6%的对策。此时,发放现金股利并非是给投资者回报,实际上是公司为实现增发、配股而制定的股利政策标准。2000年末,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配股行为,证监会提出把现金分红作为上市公司再筹资的必要条件。面对新的政策规定,为了达到再筹资的目的,许多公司改变了过去一贯的做法,开始分红、派现。这表明,由于上市公司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手段,即使加大监管的力度,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上市公司不注重投资人利益的做法;强制性的直接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反而会对合理运用股利政策产生负面影响。
近期,证监会通过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整体状况的研究分析,注意到部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缺乏持续性、稳定性的长期制度安排,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缺乏透明度。为了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股东机制,证监会从完善制度入手,加强引导,鼓励上市公司建立长期分红政策,进一步完善推动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现金分红制度。2008年8月22日,证监会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要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必须符合“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红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三成”。为鼓励和引导分红,《征求意见稿》还允许上市公司实施半年度现金分红,为降低分红成本,允许上市公司中期进行现金分红的,其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同时,为提高现金分红透明度,新规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经中国证监会公布征求意见稿后,在不到2个月时间,舆论方面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定所作出的修改普遍持肯定态度。
二、现金分红规定解读
(一)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有利于增加股票的投资价值
现金分红作为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重要方式,是实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因此,此次证监会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其出发点无疑是好的,是为了增加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投资回报。
证监会此举在两个层面传递出积极信号:一来可使投资者由只能追求股票差价转向部分追求分红回报,有利于吸引价值投资者;二则可以遏制企业再融资冲动,减缓其增发速度,从而改善股市资金供求状况,缓解因资金不足而带来的市场压力。因企业分红方案尚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研究方能确定,新规只是从政策上作了一个指导。
与证监会2008年8月份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规定不再将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计入再融资的挂钩比例,从而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力度。与此前执行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于再融资的约束条件“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相比,新规还将强制分红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因此,如果外部条件不变化,受条件约束的企业可能的分红规模将增加50%以上。
(二)从制度上规定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保护股东权利,增加现金分红政策的透明度和效力。对于将“公司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占当期实现利润的百分比,现金分红的条件、时机、金额或比例,与公司长期财务规划的关系”等诸多具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虽然在实践中有一定难度,可能会造成操作上的困难;但上市公司章程系公司的“宪法”,应体现一定的原则性和严肃性,不宜因现金分红比例等具体指标的变化而频繁修改。因此,对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应修改可以突出公司章程的原则性,通过完善公司章程的做法,促使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行为规范化,引导上市公司建立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并强调严格执行。虽然,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主要针对已经上市的公司,对于准备IPO进入资本市场的公司也会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鼓励其在这样的政策环境下主动把未来对股东回报的事项写进公司章程。
(三)明确了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中期股利分配是股东权行使的重要内容,关系着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各国公司法的惯例是对年度股利分配作出明确规定,而对中期分配则不一而同。从理论上讲,如果一国公司法对中期分配未作规定,原则上是法律未作禁止的行为。我国公司法对中期分配未作明确规定,但实践中不乏根据公司章程进行中期分配的实例。公司分配是法律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本次现金分红新规允许上市公司可以实施半年度现金分红,允许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因而从法规上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也降低了上市公司的分红成本。
(四)提高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透明度
新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提高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透明度,可以促使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的有关信息。如上市公司能够进行现金分红而未进行分红的,则要求公司披露未分红的具体原因,并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使用用途,使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了明确的预期。在披露的具体内容上,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历史现金分红数据对比,使广大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过往的股利分配情况和数据。因此,新规从制度上要求上市公司不断完善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列明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长期制度安排、条件、比例、种类等内容,提高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透明度。
三、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法规措施
(一)取消上市公司红利税
现金分红之所以背离了投资回报本意,首先表现在现行的除息制度及红利税征收的不合理。因此,面对这样的除息机制与红利税征收,现金分红根本就失去了投资回报的意义,上市公司分红金额越多,投资者的损失也就越大。现金分红不仅不是投资回报,相反是对投资者的一种惩罚。
(二)在税收政策上进行相应引导
目前,我国将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并按20%征收所得税。而对于企业投资者,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论企业对股票是长期还是短期持有,其收益都要做补税调整。但对于股票二级市场的投资,除了交易印花税之外,股票买卖价差一直没有征税。这在一定程度上使现金分红对投资者缺乏一定吸引力,而更多地关注二级市场的博弈,希望上市公司以送股的方式加大二级市场的差价,忽视对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因此,如果能在税收方面制定一些优惠政策,比如降低现金分红的所得税征收等,可以引导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在一定程度上选择更多的现金分配方式。
(三)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票
回购股票亦称为股票回购股利(ShareRepurchase)是指上市公司以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向股东发放股利的分配方式。股票回购这种股利分配形式,它所产生的所得在税收上一般被称作资本利得。回购股票对我国上市公司还比较陌生,2005年6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后才逐步被认识,但我国上市公司采用的很少。邯郸钢铁公司2005年大胆试用,回购了300多万股公司股票,但市场反应较为冷淡,此后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动作越来越少。一般说来,出于现代经济自身的特点和资本利得的内在要求,为了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同时也是为了鼓励风险投资,促进经济增长,不少国家都对纳税人的资本利得实行优惠政策。有的单独开征资本利得税税种;有的虽然没有实现单独开征,但也规定了不同于一般所得的轻税或免税政策,如实行低税率、税基折征等。
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既可以帮助股东规避双重征税,同时可以提升公司的股票价格,让股东在卖出股票时获得更多的收益。由于我国对买卖股票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红利发放征收个人所得税,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税收政策看,上市公司采取股票回购的股利分配方式,会大大降低股利分配的税负。况且,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没有明确的规定,上市公司可操作的余地很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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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虹雁.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与成因分析[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7-12.
[3]用子敏,马佳.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情况分析[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7,(12):17-20.
按照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回头看”的通知》精神,现将省××局整改落实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是保留工作机构继续抓好整改落实。省××局第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束之后,局党组继续保留了学习实践活动工作机构和人员不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继续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的成果。同时,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发挥系统的指导作用,总结推广省局和地税系统第一批试点单位的经验,并采取活动简报、进行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有力地推动了地税系统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整改落实工作扎实推进。在整改落实工作中,局党组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推进科学发展,服务全面振兴”的地方税收工作主题,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以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论证、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四明确一承诺”,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目前,省局党组确定的2010年上半年12项整改任务已经全部按期完成,其他各项整改任务进展顺利,有的业已提前完成,整改落实工作不仅时间抓得紧,而且工作质量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是精心组织整改“回头看”。局党组认真研究省委通知精神,召开党组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和支部书记会,对照省委常委会整改落实方案和省地税局党组整改落实方案,认真开展“回头看”。通过开展“六看”,进行自查,总结整改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进一步整改落实的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任务,增强了整改落实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了学习实践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二、确定的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2010年上半年12项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一是运用gdp宏观税负、弹性系数、数学模型等方法进一步提高了收入测算的科学性,与各地政府的收入计划搞好对接,及时下达并落实了税收计划,切实加强了对各地组织收入工作的指导。
二是及时升级了货物运输业税控系统,调整了综合征收率,保证了企业或个人所得税税率由3.3%调整为2.5%的政策落实。
三是在成品油费税改革后,重新委托代征单位,并与交通运输部门协调开发了代征软件。
四是积极落实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在大企业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计税软件,扩大代扣代缴的控管范围,加强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五是完成了省、市局防病毒系统的安装调试,在全系统布控了14个管理中心、11790个客户端。
六是制定了地税网络信息管理办法,建立起畅通的内部信息提供渠道,提高了信息更新程度,为纳税人及时获取全面、详细的纳税服务信息提供了有效保障。
七是出台了“两基”建设达标考核方案和考核实施细则,采取日常与集中、网络与实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减少多头检查、多头考核。省局上半年派出考核组,对“两基”建设达标单位进行了验收,有66个县区分局、251个税务所(分局)提前达到了“两基”建设的考核标准。
八是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将基层干部培训作为重点,并制定了《全省地税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评估办法》,以加强对基层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
九是建立健全与地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对各级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机制,结合年度考核,开展了部分市局领导班子调整工作,落实了全系统统一的领导干部退出领导职务的政策。
十是进一步总结干部轮岗和上挂下派工作经验,在省、市局之间和市、县局之间开展了部分干部交流,并做好了全省部分市地税局统一招录公务员的准备工作。
十一是农村税务分局的机构规格确定为副科级,以引导机关干部流向基层、扎根基层,逐步缓解基层所人员不足的问题。
十二是将省局部署的各种考试、考评等工作安排,调整确定在3-5月份,以避免影响组织收入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3月底,统一组织了全系统2040人的稽查业务知识考试。
(二)2010年上半年提前完成15项整改任务
一是进一步落实了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有关税费减免的规定,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政策支持。
二是落实了企业所得税与社保费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部分挂钩的税前扣除工资机制的政策规定,支持民生工程。
三是明确了各类民办学校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界限。
四是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企业弥补亏损报告。
五是编制软件需求,在企业所得税新申报表中增加了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内容,方便了中小企业执行优惠税率。
六是严格执行涉税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和会签制度,定期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严格执行税法公告制度,确保了执法依据合法有效。
七是进一步落实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责任制,制定并出台了《全省征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八是强化和改进企业端软件的售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平台。
九是加强征管系统数据利用和数据分析,为税收决策提供了信息资源。今年上半年,加工整理了全省有关纳税大户的纳税统计数据,为加强收入调度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十是制定了《地方税收纳税辅导服务管理办法》,为规范纳税辅导行为,完善纳税辅导网络体系,拓宽向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渠道,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十一是充分利用网站、短信、办税服务厅等,不断扩大税收政策宣传的覆盖面,使纳税人能够及时获知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
十二是制定了《××地税纳税人座谈会制度建设方案》,实现了“通报情况、答疑解惑、宣传税法、征求意见”的制度化,完善了地税机关与纳税人的沟通交流机制。
十三是落实了《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0-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任务,落实分工,监督落实。
十四是按照《行政审批工作规程》的要求,发挥政策法规综合协调部门和办公室督促检查的工作职能,提高了各环节的工作效率,保证了各类政策、文件的及时贯彻落实。
十五是以构建“税务文化家园”为载体,建立文化室,设立税务小书架,开辟文化沙龙,成立文体兴趣小组,活跃了机关和系统文化生活,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三)省委常委会确定的整改任务的落实情况
一是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转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落实了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二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落实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通过对XX年年1月1日以前的1935份省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认定拟全文废止的文件412份,建议部分条款废止、失效的文件82份;建议修订26份;党政机关制发文件中建议修订或废止的15份。同时,认真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日常审查评价工作,既促进了税收政策及时准确的贯彻落实,也提高了税收行政执法水平,有效地防范了税收行政执法风险。
四是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落实了调高营业税起征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有关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对持有《自主创业证》的大学毕业生创办企业初期,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是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转发了国家《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并落实了转制文化单位税收减免政策。对辽宁出版集团、辽宁大剧院、沈阳日报社等46家转制文化单位落实税收减免。
七是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管,为财政支农资金提供充足的保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进一步健全财税分配机制。
三、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振兴”目标的工作情况
面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和税收形势,省局党组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动员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坚决服务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振兴”的工作大局,继续坚持依法治税,不断强化税收征管,深入挖掘税源潜力,努力实现地方税收的较快增长,为全省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税收保障。同时,树立“保企业才能保增长”的观念,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为纳税人营造法治、公平、效率的税收环境。
(一)加强组织收入工作
一是明确目标。省局党组深入分析今年税收工作形势,以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为动力,把进一步深化整改落实同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精神结合起来,同年度地方税收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确定了“一个确保、四个强化、四个提高”的年度地方税收工作目标,突出抓好税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纳税服务和“两基”建设等重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是征管挖潜。充分运用“金税三期”数据综合应用平台,加强税源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要效益。对纳税大户的异常预警信息,进行疑点核实,实施有效监控,确保税源不流失。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体税种下降的情况下,紧紧抓住当前我省投资力度不断加大的契机,加强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的征管,落实耕地占用税和有关矿石资源税税额标准提高的资源保护政策,实现了大幅增长。耕地占用税前5个月同比增收26亿元,增长9倍,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增收额的56%,拉动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了8.6个百分点。土地使用税同比增长26.9%,土地增值税同比增长110.7%,契税同比增长49.8%,4个与土地相关的税种合计增收53.9亿元,占当期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增收额的116.2%。
三是稽查堵漏。对建筑安装业、营利性医疗及教育培训机构、电力行业、金融业、石油化工业等进行重点检查,把制售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比较突出的地区作为区域专项整治的重点。通过集合“金税三期”选案标准和稽查预警提示,科学选案,推进电子稽查查账软件的应用。目前,经过组织纳税人自查,已经查补收入1.2亿元。
四是加强调研。省局党组应对当前税收形势,结合地税系统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由局领导带队组成7个调研组,深入一线,到全省13个市、40个县(区)、60户企业,全面深入了解全省税源情况。及时发现了组织收入中存在的问题,挖掘了税收潜力,对全年收入趋势形成了一个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基本判断,既有力地推动了各级地税机关的组织收入工作,又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今年上半年在经济下滑的不利形势下,全省地方税收收入实现了一季度“开门红”。前5个月全口径收入累计完成407.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0.4亿元,增长8.1%,完成省计划的37.9%。
(二)积极落实优惠政策
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省地税局积极落实了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调高营业税起征点。从2010年1月1日起,按月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由原月营业额2,000元提高到5,000元。全省66,650户个体营业税纳税人每年减少税负达2.83亿元。
二是落实好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5月末,全省地税机关为59户企业和5779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了减免手续,累计减免税费达9373.19万元。
三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宅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从2010年1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纳税人购买住宅缴纳的契税实行先征后返的政策。从2010年8月起,纳税人缴纳契税的纳税期限由原来的一个月延长至三个月零十五天。
四是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截止2010年5月底,全省地税机关共认定小型微利企业16,924户,减免企业所得税6,629万元;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40户,减免企业所得税1.5亿元。
五是减收社保费为企业降压减负。允许各市根据实际提出社保费缓缴和降低费率的方案。沈阳市地税机关对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免征1个月。
(三)优化纳税服务
一是深入开展税收宣传辅导。通过税法公告、报刊杂志、广播电视、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服务等多种途径,实现了税收宣传的全覆盖,最大限度地满足纳税人的税法知情权。2010年,免费发放短信近900万条;省局网站点击量达18万余次,省、市两级网站共处理涉税问题近3000件,答复率100%;12366纳税服务热线累计接受咨询7.8万余次,答复率达到了100%,同时组织编写了《12366纳税问题汇编》,为纳税人提供了实用的辅导资料。
二是推行电子报税。通过综合办税软件(办税通),利用公共网络资源报表,依托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实时划缴税款,纳税人“足不出户”缴税,提高了办税效率。
三是规范了涉税行政审批。制定了全省地税机关《税务行政审批标准》和《税务行政审批规程》。充分发挥“金税三期”电子报表功能,开通网上查询发票,取消有关纸质报表和手工填报,减轻了办税负担。
四是纳税服务形成制度化。通过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办法、纳税人座谈会制度建设、联系点制度等,使纳税服务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轨道。
四、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是理想信念更加坚定。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局上下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重大战略思想的理解和把握,提高了科学发展观对地方税收工作的根本指导地位的认识,更加全面地树立了科学税收、和谐税收的理念,推动了治税思想的转变。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的转变,带动了全局广大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的转变。全局上下推进地方税收科学发展的决心更加明确,作风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二是制度机制不断创新。在整改工作中,省地税局党组不仅注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更注重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和制约地方税收科学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在健全和完善机制制度上下功夫。今年上半年,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10余项,涵盖税收征管、纳税服务、队伍建设、政务管理等方面,并在构建税源管理机制、改革稽查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三是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在加强地税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调整和交流的同时,省局党组大力加强干部培训工作,制定了《全省地税系统2010-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今年上半年,与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行政管理学院、××学院和大连税专等院校合作,举办了地税系统领导干部和省局机关全体干部公共管理高级研修班、县区局长培训班、税务稽查业务骨干培训班、军转干部专门业务知识培训班、税务所长培训班等。同时,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活跃机关文化生活,有力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增强了推进地方税收科学发展的能力。
五、“党员干部走进千家万户”进一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