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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班级管理;主体地位;实现
在学校,很多老师其实不愿意兼任班主任,因为班主任每天来得最早,走得最晚,要备课上课,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要随时发现并纠正学生各种不良行为习惯,要联系家长共同教育问题学生……这种以班主任为主导的保姆式、警察式的班级管理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意识,淡化了学生对班集体的责任感和义务感,阻碍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而且不经意间在学生头脑中形成只有班主任才有权力管理班级、教育学生的观念,所以班主任到岗则什么问题都迎刃而解,一旦班主任因事或因病不能到岗,则各种问题层出不穷,且无法较好解决,从而导致班级管理出现暂时的失控。
从学生角度上讲,传统模式下的班级管理,很不利于学生自身的发展。记得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在《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中具体谈到学生自治的四个好处:第一,学生自治可以为修身伦理的实验。第二,学生自治能适应学生之需要。第三,学生自治能辅助风纪之进步。第四,学生自治能促进学生经验发展。这种“自治”就其实质而言是学生自主意识的运应和表达,是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单位,通过班主任的有效组织,放大班级管理的功能,实现班级的“自主”管理,以充分发挥班级学生的主体参与性而形成相对稳定的班级管理工作模式。
在班级管理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实现班级自主管理,不仅能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认知感,提高班级的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个体潜能和能动性,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而且可以增强班级凝聚力,使学生获得班级管理主人的积极体验,有利于优良班集体建设,让学生真正实现自我价值。
发挥学生在班级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好处很多,那么在当前新课程背景下,各校如火如荼地进行课堂教学改革,构建高效课堂的现状下,通过哪些措施来实现以学生为主体的班级管理呢?
一、加强舆论引导,在班级管理中实现以“法”治班
首先,班主任要通过班会和前期的具体行动让全班学生明白,服从班干部的工作安排,不是服从班干部的命令,而是服从于集体的需要,服从于规章制度的需要。其次,当有学生违反学校或班级的制度后,班主任尽可能由相关班干部出面,以班委会名义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并由班干部监督执行,同时班主任要逐渐淡化在整个过程中的影响,只是以督查的身份在事后对处理过程进行简单的询问,并适当提供一些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以此来锻炼班干部的工作能力,增加班干部的工作信心,确保班干部管理的有效实行,同时在全体学生头脑中不断强化自己服从的不是班干部本身,而是班级的规章制度的意识,并最终在班级中创建以“法”治班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班干部的威信,实现学生自我管理
在全体学生心目中树立班干部威信,首先要做的就是对班干部工作能力和管理意识进行培养,让他们能根据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管理班级,尽可能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减少因个人情感和面子问题对相同的问题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从而影响学生对班干部的认可,甚至当面或背后抵制班干部管理,最终降低班干部的工作威信,对今后管理工作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其次,在班干部工作初期必须对全体强调,班干部管理或处理班级事务,因各种原因难免出错,即使感觉班干部的行为可能是错误的,也不能当面抵制,以致影响到班级正常事务或活动的开展。作为班集体一员,你可以在不影响班级事务或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及时向班长或班主任提出异议,但绝对不能因与班干部意见相左,或不满意班干部的工作安排而影响到班级事务或活动的开展。再次,班干部在班级管理中,要及时公布各项事务的进程,特别是对违纪学生的处理依据,以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杜绝因个别学生想法相异或误会产生一系列问题。
三、通过人人参与,让学生融入班级管理
要体现学生在班级管理中的主体地位,让每个学生都积极参与到班级管理当中,真正实现服从组织和领导,实现自我管理。首先要让全体学生参与班级管理制度制订,通过用自己制订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和管理自己,来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增强自我管理能力。其次,通过轮流上岗,让全体学生体验班级事务管理,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管、人人有人管、人人能管人”,提高每一个学生对班级管理的参与度,使他们能在集体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感受到自己的责任,激发他们的主人翁意识。
总之,在学校进行课堂教学改革的同时,同样要重视班级管理模式的探索和改革,不但可以把班主任从原来繁重、琐碎的工作事务中解放出来,而且还能够增强班级凝聚力,使学生获得班级管理主人的积极体验,有利于优良班集体建设,更能锻炼学生自我管理能力,让学生真正实现自我价值。
为加快解决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保证“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对出售安居住宅办理权属登记、买卖过户等手续作如下规定:
一、建设单位出售安居住宅,须持有关证明(附件一)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二、建设单位与住房困难户须持有关证明(附件二)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买卖交易手续。
(一)住房困难户所在单位从建设单位购买安居住宅后再出售给住房困难户的,先由住房困难户所在单位和建设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再由住房困难户所在单位和住房困难户签订买卖合同。
(二)住房困难户从建设单位按全额购买安居住宅的,由住房困难户和建设单位签订买卖合同。
三、住房困难户办理买卖交易手续后,须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一)凡住房困难户从所在单位按当年市房改办公布的房改价格购房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根据交易管理部门鉴证的买卖合同,按市房地局《关于1994年向职工个人出售公有住宅进行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产籍〔1994〕第62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二)凡住房困难户按高于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售房公式计算的应付房价款购房的,其所购住房的产权执行房改成本价产权规定,在权属证件附记中要注明当年出售公有住房每建筑平方米的成本价、所购住房的实际房价及交款日期。
四、销售安居住宅建筑面积的计算,按《关于我市销售商品房有关测绘口径的通知》(京房办字〔1995〕第4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房屋买卖手续费及房屋登记费的收取。
(一)建设单位将安居住宅出售给住房困难户所在单位,再由单位出售给住房困难户,两次交易并案办理。由建设单位和住房困难户分别按销售价格和购买价格的0.5%交纳房屋买卖手续费,住房困难户所在单位的房屋买卖手续费免收。
(二)建设单位将安居住宅全额出售给住房困难户的,由住房困难户和建设单位各按房价的0.5%交纳房屋买卖手续费。
(三)房屋登记费按每建筑平方米0.30元收取。
六、凡属职工购房的,参照房改售房的办法由职工所在单位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以上各点,请遵照执行。
附件:1.办理权属登记,建设单位须提交的证明
2.办理交易手续须提供的证明
附件一:
办理权属登记,建设单位须提交的证明:
①工程开工许可证;
②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③土地权属证明、建设用地批准书;
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⑦市房地局对认定为安居工程范围用地暂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证明性文件。
附件二:
办理交易手续须提供的证明:
1.建设单位须提供: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
2.住房困难户须提供的证明:
一、所有非法租赁、买卖(包括变相租赁买卖)社、队土地的“协议”、“合同”一律无效。其土地、房屋由区人民政府没收。
二、已建成的职工住宅与当前建设无矛盾的,职工可以继续住用。但房屋的产权收归房管部门,建房单位向房管部门交五年的房屋修缮费并向所在区人民政府交纳市政、商业等配套费用后,由区负责按一般住户,解决其吃粮、副食供应等有关问题。今后城市发展需要占用该项用地时,进住的职工由原建房单位负责拆迁安置。
已建成的职工住宅与当前建设有矛盾的,必须即期拆除,已进住职工的住房问题,由原建房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局负责解决。
关键词:土地管理 问题 共同责任机制 策略
Abstract: land management related to the stability and prosperity of the whole country, must pay close attention. Based on the problems of land management, land management to create a common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s, and such a mechanism to establish the appropriate strategy has an important role for land management, scientific and legal .
Keywords: land management issues, the mechanism of the common responsibility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我国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政府管理部门在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管理一直以来都受到我国政府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是政府管理的重点所在, 虽然相比以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得到了群众的肯定, 但仍旧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的合理使用,降低了土地的利用率, 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快速的发展。 这很大程度上与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模式与效益有关,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审批不严,甚至有些部门出现违法违规审批,在审批的程序上把握不严。(2)监管不到位。 审批程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限制一些土地的滥用现象, 但审批后的监管也非常重要, 但目前很多政府部门在项目审批后,就以为万事大吉了,没有进行事后的监督、跟踪管理。(3)工作缺乏相应的衔接,没有建立充分的共享机制。
1.2 土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考虑很多的因素,其中土地的合理使用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土地使用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已经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违规违法的土地使用现象已经逐步的减少, 但仍旧存在中一些问题,严重的制约了土地的合理使用,不利于国家的健康稳定增长,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土地资源数量不清。 很多土地的使用并没用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缺乏相应的备案处理, 导致政府无法从掌握的文件中弄清土地资源的数量。(2)土地权属混乱。 在土地的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土地的乱开发现象,出现了很多新增的土地,但都没有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 导致了土地权属混乱。(3)土地纠纷增多。 在土地使用的过程中人们忽视了土地的使用权与转让权的合理程序,就相关的土地使用、转让、变更、出租、赠与等没有进行按照法律的相关程序进行, 最终导致就相关的土地的使用存在纠纷,容易造成动乱。
1.3 共同责任机制缺乏
在土地管理过程中,国家是土地管理的主体,土地及土地利用中产生的人与人、人与低、地与地的关系式土地管理的客体,目标是维护土地公有制, 并通过国家对土地的利用的监督, 土地关系的调整实现土地的合理使用。 由此可知,土地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以及技术的手段和方法来进行,这其中主体、客体之间的责任是如何承担的是整个土地管理过程中的关键所在, 必须建立共同责任机制。 然而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并没用真正落实共同责任机制, 而是一味的强大政绩,甚至出现政府职能的偏差,热衷于项目的开发与投资,导致了很多土地管理中的共同责任机制无法深入的开展,
2.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策略
2.1 从政府角度建立与完善共同责任机制
政府作为土地管理的领导者必须从根本上建立与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发挥其在共同责任机制中的主体作用。 对此政府应该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必须建立政府问责机制。 通过相关的立法与法规的完善切实将这一机制落实到具体的实践中,明确规定责任的主体、责任的性质、责任的承担等, 并将此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其次建立责任追究级别机制,就土地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来判断其责任的轻重程度,并以此划分责任追究级别。 再次,建立资源通常机制。 通过这一机制的建立将土地资源的具体利用状况进行全方面的把握,以适时根据具体的需求状况来做出相应的策略,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最后建立严格的审批、监督机制。 在具体项目的审批方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切忌出现盲目的追求政绩的情况出现,做到从源头上杜绝,同时在审批后仍要进行相关的跟踪与监督管理,切实把握土地利用的动态,以及时的做出相关的决策,发挥主体作用。
2.2 从国土资源部的角度建立与完善共同责任机制
国土资源部作为土地管理的重要部门,对土地资源的利用与效益的发挥起着关键的作用, 必须支持共同责任机制的构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首先,建立基础管理责任机制。 基层管理虽然是基础部门所执行的,但却处于关键部位,是土地管理相关政策的直接执行者, 基础管理责任机制的构建能够及时的发现和查处相关的违法行为。 其次,建立内部责任追究机制,从根本上防治各种失职行为, 将职权与责任有机的结合起来,做到有权必有责,凡出现不及时上报、错报、漏报的行为必追究相关权利人的责任。 最后,建立激励机制,对于那些做事负责,敢于担当的职员进行奖励,并对在土地管理工作中有积极作用的可进行提拔,促进国土资源的发展。
2.3 从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角度建立与完善共同责任机制
国家土地监督机构作为共同责任机制的监督机构,在整个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的过程中其中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将土地监监察机构的责任落到实处。
必须建立全程监察机制,从而对整个项目的审批进行全程跟踪,以确保把握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对土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问责情况的监督,做到将责任落到实处,认真的贯彻共同责任机制。 从而从外部力量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对资源进行保护。
3.结语
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是对于现代化的土地管理方法,将土地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这种机制的建立不仅能够解决目前土地管理中遇到的难题与问题,也能从根本上保障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对社会的稳定与繁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我国富民强民的一项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1对土地利用观念的影响
在知识经济时代,只有能被利用的土地才称之为土地资源,由于知识经济时代更加强调知识的作用,使得土地等自然资源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进一步弱化,虽然知识资源作用的发挥必须依附于自然资源之上,但自然资源本身的决定性作用已经不复存在,在土地利用上,通过知识资源可降低土地资源的消耗,一方面通过提高土地利用的科技含量,使单位面积土地的产量得到提升,另一方面通过开发新的可利用资源来部分替代土地资源,从而有效缓解人类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源消耗之间的矛盾。可见,知识经济时代人们对土地本身的依赖程度将大幅降低,取而代之的是土地利用者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对土地利用的能力对于土地资源利用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通过科技含量的提升弥补土地数量和质量的不足,从而导致人们对土地的利用观念不再局限于自然价值的评价,而转向对土地的经济评价。
1.2对土地利用方式的影响
传统的工业经济时代农业生产为降低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而追求生产的批量化、单一化、标准化和集约化,规模性较强但灵活性较差,规模化生产虽然便于管理,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成本,但却无法实现产品与市场的完美对接,但在知识经济时代则更多的是以市场需求为指引,通过小批量、多品种、个性化的生产来实现土地利用价值的最大化,土地产品生产方式更加灵活多样,但同样给管理带来一定的麻烦,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权衡利弊、协调矛盾,并逐步适应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
1.3对土地生态系统的影响
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土地利用者的知识非常丰富,因此在有限的土地上可获取比工业时代更多的产品,虽然土地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被放大,土地潜力被深度开发,但在另一个层面上对于土地生态系统的干扰程度也不断增大,土地自身的调节功能不断减弱,土地生态系统更加脆弱,这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背道而驰,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如何协调提高土地收益与保护土地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是人们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
2知识经济时代下土地管理的改革措施
2.1土地管理思维的改革
我国的国情与国外发达的工业国家不一样,我国的起点更低,在发展工业经济的过程中就要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因此对于土地管理来说应当立足于国情,立足于土地现状,切不可急功近利,而要步步为营,逐步改革,为迎接知识经济的到来奠定基础。在知识经济时代土地管理需要充分考虑人地关系的变化和土地产权制度的完善两个方面。在一定意义上说,土地管理就是处理和协调好人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在知识经济时代,作为智力载体的人的作用被不断放大,因此人地关系也不断发生变化,一方面人们对于土地的效益期许不断提高,人类改造土地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在知识经济时代人们对于土地功能的需求也不再局限于基本的生存需求上,而是更多样化,例如景观、生态等。在土地产权制度方面,如果不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主体的所有权不够明确,就会导致土地资源利用强度的过度增加,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保护,虽然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由于产权主体不明确导致的资源浪费,却无法从根源上解决,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必须明确土地产权的主体,使土地管理与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相适应。
2.2土地管理方式的改革
当前我国土地管理的方式还是主要以数量变化监测为主,这样的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知识经济时代土地管理的要求。如前文所述,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知识对土地的利用具有两个方面的影响,即不断利用高科技以提高土地的产出和对土地生态系统破坏的巨大隐患,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土地管理的方式要与土地资源的利用特点相适应,将土地管理方式从数量变化监测转变到质量变化监测上来,使之与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相一致,通过对土地质量变化的监测,防止土地使用者只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过度开发土地而导致土地生态系统的破坏和土地质量的不可逆破坏,可以说,在知识经济时代,对于土地的管理既要注重经济效益又要兼顾其生态效益。另外,在知识经济时代,土地系统的开放性不断增强,因此土地管理要从传统的分割管理方式转变到资源共享的统筹管理上来。2.3土地管理手段的创新要想获得高产出,就需要持续不断的投入,其中投入包括物质的投入和知识的投入两方面,物质的投入终究是有限的,且投入成本是巨大的,而知识投入却是无限的,通过不断的知识投入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主要特征之一。对于土地管理来说,传统的管理手段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且精度较差,而通过知识的投入,将现代化的技术与土地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例如3S技术———即遥感技术(RemoteSensingR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alin-formationSystemGIS)、全球定位系统(GlobalPositioningSystemGPS)不但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而且精度极高,对于提高土地管理水平,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土地利用的新特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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