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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是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和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的形势下保持我国经济继续增长的重要保证,今年将达到540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和GDP的比例达到43%。投资信息专业委员会会长高新民说,与投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相比,与其他国民经济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相比,投资领域的信息化工作并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和发展。对于一个经济总量已经接近GDP一半的重要经济活动,没有行业性、整体性的信息化基础支撑,无论对于国家投资宏观调控还是对于国民经济的整体稳定协调发展都是极其不利的战略隐患。
在我国的项目管理领域,“项目上马扎摊子,项目竣工散摊子”是很普遍的现象,整体上处于粗放水平。针对目前我国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现状,国家发改委已经建立了完整的工作体系,包括设置了从中央到省、市、区一级的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以监督检查为主体的项目监管工作模式。监管范围主要是每年经国务院和发改委审批、审核的400多个新建项目,以及正在实施的8904个国债项目,涉及国债资金5100亿元,项目总投资约36000亿元,同时对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实施的重点项目进行宏观监控。但是以人工纸介质为主体的项目监管模式难以对数量巨大、行业众多、地理分布广泛、建设内容复杂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进行有效监控,也无法对项目进行准确有效的评价。
专家分析说,从投资主体和承建商层面看,项目信息数字化管理本身可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研究和统计表明,投资建设项目中10%至33%的成本增加都与项目信息沟通处理有关,尤其是大型建设项目中,信息沟通导致处理的成本增加约占总工程成本的3%到5%。
更为重要的是,项目信息数字化管理是国家投资宏观监管和调控的微观基础。必须立足国内目前已有的信息化基础,以网络化和数字化作为两大技术支柱,通过项目管理体制和项目管理技术创新,建立起我国项目管理的投资、稽查、宏观监测服务平台,推进国家重大项目管理信息化。
同步推进微观项目管理
纵观世界各个国家的企业,尤其是世界500强的企业中,80%都建立了管理信息系统,使用了统一的管理软件。项目管理在国际上十分普遍,管理信息化已经彻底改变了很多跨国企业的管理模式,极大地提升了他们的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
业内人士指出,在大力推进我国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信息化的同时,要同步促使投资项目业主方并通过业主方项目信息化带动咨询方、设计方、施工方、物资供应方等单位的项目管理信息化,这既是国家投资宏观调控总量和行业、地区投资中观调控总量信息的数据源,也是项目建设各方企业信息化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快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项目建设质量、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项目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是否完善高效,将直接决定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鉴于此,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保持优势地位,必须要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当下,很有企业出现破产、倒闭或者经营不善等现象,重要原因在于没有很好地管理其固定资产项目的投资工作,一旦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现大的风险,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便失去了经济基础保障。因此,提高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范性有效性对很多企业来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特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不同于企业其他资产的管理,在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首先,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管理有一定的合规性要求。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必须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领域,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随意进入相关投资市场。其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是一种规范化的管理。不同于个人投资项目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必须根据公司建立起来的规章制度,有关责任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有效文件的约定,规范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后,企业固定资产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其包括了投资计划制定、项目审批等多个环节,历经的管理周期也往往比较长。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步骤企业固定资产项目的管理一般包括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及竣工阶段。前期准备阶段,企业通常要制作项目建议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企业方能进行项目可行性的研究,最终企业会就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需要注意的是,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作出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开始施工。可行性分析报告只有再次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后,项目方才可以进行施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施工阶段有规范化的运作要求。项目方必须严格按照可行性报告的所说明的要求,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编制进行施工图的设计,设计完成后,还必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能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企业固定资产项目的竣工阶段,项目竣工后,上级主管部门会组织专门的人员就项目竣工所耗费的成本进行竣工决算审核,审核通过后,上级主管部门会再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即可完成固定资产的交付。
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一)前期项目准备工作不足企业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逻辑是在拟展开项目投资前,应当就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系统分析,制定合适的投资决策。但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现状来看,企业在对拟展开的企业固定资产项目往往忽视了项目可行性的研究,反而在前期的准备工作中分外看重该项目是否能够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对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的要求十分严格,导致了企业在项目前期的准备阶段,会加班加点制作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这种速成的项目分析报告,不论对项目可能产生的问题是否分析到位,其对于市场定位、市场分析都不可能获得大数据的支撑。
(二)项目规划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项目规划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最为关键的一环。从当下企业对于项目的实施管理情况来看,有些企业往往忽略了项目规划这方面的工作,很多情况下这些企业只是做一个简单的项目规划或者根本就没有项目规划,对项目进行施工,这直接导致了项目规划与实际情况脱节。除此之外,有些企业经常将项目规划的工作直接交由设计单位来完成,问题在于设计单位对于企业的具体情况往往不是很了解,出具的项目规划书与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很难实现有效衔接。这样,不但会造成人力财力上的耗费,而且也可能会滋生一些腐败问题。实践中,已经出现了有些设计单位为了在项目中谋利擅自进行超标设计,这不但影响项目的成败,而且对项目的安全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项目管控不符合标准为了增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实践中可控性,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针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从制度层面进行了多项规范要求。包括对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财务管理及工程管理,也包括对投资项目审批、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通过这些顶层制度设计来保证投资项目的顺利运营。然而问题在于,在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践中,很多企业为更快地推进项目进程,在具体开展投资项目的过程中,并没有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投资项目标准的要求执行,由此导致非常严重的一个问题就是由于项目整体建设水平尚没有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整个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存在潜在的风险。
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优化措施
(一)建立合理的项目评估体系项目评估体系对于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而言非常重要,要保证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和可实施性,企业在前期准备工作阶段就要做好项目的科学统筹工作,要对项目认真进行策划和调查,这是项目得以顺利开展的一个基本前提。在项目评估体系的构建上,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做好项目分类工作。企业要对项目前期的调查与策划工作进行细致的分类,对于每一类工作都应该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来承担,明确分工。其次,参与项目调研的每一个工作人员应树立牢固的责任意识,企业建立明确的责任机制,健全合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在调动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性的同时,做好责任管控这一关键环节。最后,要规范工作模式,将相应的工作内容进行规范。投资项目模式的构建可以利用数据库来辅助,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确保数据库的真实性,因此要不断地对数据库进行更新,确保项目决策依据的准确性。
(二)建立统一的项目规范标准由于企业固定资产项目的投资可能会涉及到企业各个部门人员,各个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实际上依赖于企业各个部门的合力协作。基于此,企业固定项目的管理工作就不应该局限于某个部门或者某个责任人员,项目管理工作必须从全局的角度进行统筹,要对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部门、所有人员进行统一的管理,督促各个部门之间协力配合保证项目顺利开展。此外,为保证各个部门之间的有效协作,防止各个部门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出现争执或者责任推诿的现象,企业应当为项目开展建立一个完善的项目规范标准,要求所有参与项目开展的部门、人员要严格按照项目规范标准开展工作,避免各个部门之间因标准不同而可能引起的一系列问题,提高项目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过程管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在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在这个长期的系统工作中,势必会涉及到众多工作环节,而每一个工作环节的失败都有可能导致整个投资项目失败。因此,对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来说,要切实加强项目每一个环节的管控力度,对于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应该做好记录。除此之外,在企业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管控工作中,企业不但要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做好跟踪记录,同时还要对这些跟踪记录进行整合分析,加强企业对于项目的管控力度。如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工作,企业要对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出具进行明确规范;在项目实施阶段,要严格按照审批的内容开展工作;在项目完成阶段,要加强对项目质量的评估工作,保证项目能够顺利竣工。
[关键词]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代建制管理模式
1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
政府投资项目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具有投资大、公益性等特点,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对直接投资的项目管理方式多实行财政投资,政府管理的单一模式,即建设、监管和使用多位一体的模式,该模式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着诸多弊端。
(1)政府部门既负责投资审批监管建筑市场,又直接组织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存在着政企不分、责任不明、监管不力和效益不高等问题,有的甚至还滋生腐败。
(2)政府投资项目由临时组建的基建班子负责组织实施,部分单位缺乏建设所需的工程管理、技术人员,不具备与项目管理相关的专业技术、经验和水平,项目结束机构即行解散,造成了人、财、物和信息等社会资源的浪费。
(3)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建自用,致使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责任与利益分离,使用单位受自身利益的驱动,极易造成争项目、争资金,导致钓鱼工程和超规模、超标准、超预算、拖延工期,甚至因资金缺口出现而拖欠工程款等现象的产生。
(4)政府投资项目各自组织建设,难以实施有效监督,难以及时纠正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也不能适应市场化改革的需要。
2 推广代建制管理模式的意义
由于单一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种种弊端,国内一些省市相继对政府投资项目试点推行代建制,成效显著,而且已取得了不少的成功经验。通过代建制,实现专业化建设管理,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这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一种创新。结合各地试点的成功经验,国务院于 2004年7月16日 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加快了我国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步伐。2004年11月16日 建设部又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使得代建制这一特定的项目管理模式的具体操作有了一定的规范依据。
实施代建制后,代建单位作为项目建设阶段管理主体,可以充分发挥其社会化、职业化、商业化的优势,给项目建设带来益处。概括起来有以下作用:
2.1 使项目决策更加科学合理。使用单位将前期工作委托代建单位通过选择专业咨询机构完成,而非自己决策,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不仅需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深度要求,更重要的是必须满足项目后续工作的需要。前期决策阶段所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投资,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使得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学性得到切实体现。同时,政府需根据合同约定,按照项目进度拨付工程款,因此,政府必须比以往更加重视项目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计划,排出项目重要性顺序,循序渐进,量力而为,从而可改变当前因政府实施项目过多而产生的负债建设、拖欠工程款等不良现状。
2.2 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通过招标选择的代建单位往往是专业从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咨询机构,它们拥有大批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整个建设流程。委托这样的机构代行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管理,能够在项目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主导作用,通过制订全过程项目实施计划,协调参建单位关系,合理安排工作,能极大地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用单位也可从盲目、烦琐的项目管理业务中超脱出来,将精力更多的放到本职工作上去。
2.3 使项目控制得到真正落实。代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引入严格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法制建设机制,在满足项目功能的前提下,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要求,在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的委托合同中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代建单位将全心全意做好项目控制工作,使用单位则侧重于监督合同的执行和代建单位的工作情况,对项目的实施一般不得无故干涉。
2.4 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代建制采用多道环节的招标采购,竞争充分,无论是投标代建的单位还是投标前期咨询、施工或设备材料供应的单位,将会尽其所能,以合理的报价提供优质的技术方案、服务和产品,这不仅有利于降低项目总成本,还能起到优化项目的作用。
2.5 有利于遏制腐败。代建制的实行将打破现行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和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使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使用单位不再具体介入项目前期服务、建设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的招标定标活动,代建单位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招标和定标,这将有利于遏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腐败现象的发生。
2.6 政府对项目的监管更加规范有力。代建制下政府主要以合同管理为中心,运用法律手段,制衡各方。同时,项目审批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审批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标准,并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将政府资金集中起来,根据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直接拨付给代建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运用审计、监察等手段,对项目进行强力有效的外部监督。
3 代建制管理模式
就代建制实施的模式而言,可以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不同要求、不同特点,选择适合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实施,没有必要采取固定的、单一或统一的模式。下面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几种模式进行分析来加以认识。
3.1 项目管理(PM)的基本形式
项目管理(PM)就广义而言,泛指为实现项目的工期、质量和成本目标,按照工程建设的内在规律和程序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以项目目标为导向,执行管理各项基本职能的综合活动过程。
从狭义上理解,项目管理(PM)是指项目业主委托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机构为其提供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服务,其基本特征是业主不再自行管理项目,而是委托项目管理机构帮助其对项目进行管理,项目管理机构按照委托合同的要求代表业主行使项目管理职能,为业主提供的是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包括提供项目的前期策划服务。项目管理(PM)不承包工程,只代表业主利益,是业主的延伸,行使业主方项目管理的有关职能。在这里,业主既是投资者,也是未来项目产权所有者,由于业主的投资、使用与产权关系的一体化,使得项目管理机构除关注自身利益外主要考虑业主的各种利益,在实施中可以较好的协调处理投资与使用需求的矛盾,监督服务商、供货商、承建商对合同的履行。
在这种关系结构下,PM寻求的是为业主提供一个实现投资与使用需求达到最佳平衡的管理咨询服务。PM在性质上不属于承包商,其只与业主签订管理咨询服务合同,与服务商、供货商、承建商没有合同关系。PM模式下,需要业主对项目管理要有一定程度的介入。
3.2 项目管理承包(PMC)的基本形式
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国外开始应用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即项目管理机构受业主委托,作为业主的代表,帮助业主在项目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项目计划、融资咨询,以及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整个实施过程中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保证项目成功实施。
PMC使用的管理理念、管理原则、管理程序、管理方法与PM相比没有本质的不同,但根本区别在于PMC在性质上属于承包商,即项目管理承包。在合同关系上,PMC除与业主有合同关系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与各服务商、供货商、承建商分别签订分包合同。PMC模式下,业主对项目管理介入的程度较浅。
3.3 工程总承包的基本形式
工程总承包是发达国家根据市场需要演变和发展起来的,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上世纪80年代,“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开始受到认可。在EPC模式下,业主只与总承包商建立合同关系,即由一个承包商承包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包括设计、供应、工程施工,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策划、方案选择、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承包商向业主承担全部工程责任。
一、我公司及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工业公司成立于20*年9月。根据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烟草行业重大投资管理要求,我公司于当年9月,成立了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烟工〔20*〕87号),主要负责公司所属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议和决定,并相继制定了《江苏**工业公司投资委员会工作职责》(*烟工〔20*〕159号)。20*年7月,为了加强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及非烟草制品投资项目管理,按照国家局有关规范要求,制定下发了《**中烟工业公司关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烟工〔20*〕185号)、《**中烟工业公司关于非烟草制品投资项目内部审批管理规定》(*烟工〔20*〕186号)。
20*年12月,**中烟工业公司完成合并重组后,为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体制建设,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强化监管机制,先后制定下发了《**中烟工业公司对外事务印章使用规定(暂行)》(*烟工〔20*〕344号)、《**中烟工业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暂行)》、《**中烟工业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暂行)》(*烟工〔20*〕194号)、《关于加强基建技改投资项目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烟工〔20*〕216号)和《**中烟工业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实施办法》(*烟工[20*]361号),进一步明确了工业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投资管理的权限、程序、操作过程以及必备的文件附件等。同时,所属企业按照省公司的要求,相应制订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详见企业附件)。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及监管情况
(1)严格项目程序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投资程序,我公司明确了省工业公司作为全省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主体,公司综合计划部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具体责任部门。公司所属各企业基建、技改部门受企业和工业公司综合计划部双重领导,业务主要以工业公司综合计划部垂直管理为主,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必须在综合计划部的具体管理和指导下进行。
所属企业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需要进行企业论证,并经企业投资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以文件的形式上报省工业公司。工业公司按照国家局批准的权限和要求,对于重大投资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论证后上报国家局,一般项目需要组织技术论证,经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做好项目审批备案
根据我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公司要求所属企业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在企业进行备案,由省公司负责进行抽查。对于省公司批准的项目,由省公司进行档案管理。同时,为了进一步强化我省的投资项目档案管理,我们和北京五洲工程设计院联合开发了“**中烟工业公司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具体的监管工作。有关建设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20号)、《**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政发[20*]38号)以及地方政府关于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好了地方政府备案工作。
(3)执行项目的审计和监督制度
在《**中烟工业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实施办法》中,首先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分级管理、合理授权,明确实施项目权限。第二,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全过程管理,合理控制造价,明确了跟踪审计和决算审计的内容,将合同条款和工程进度、工程量、工程质量考核相结合,严格控制付款进度。第三,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的管理,建立了相应的考核制度,有效保证保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管理。这样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就形成了企业的审计部门、第三方审计、地方政府的纪律监督部门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体系。
二、我省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局20*年全国烟草行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全国烟草行业发展计划会议有关规范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专项规定,我公司按照国烟办〔20*〕135号文件中对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专项检查的要求,于20*年5月份组织了全省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专项检查活动。7月份,结合国家局下发324号文件《关于20*年加强工程投资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方案》,制定了我省有关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贯彻文件,并按照要求进行了任务分解、责任到人,20*年8月底,我省所属企业均基本完成了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自查工作。
1、投资项目自查的过程和方法
20*年9月下旬,根据国家局全国烟草系统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和《关于烟草系统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烟办综〔20*〕372号)要求,我公司组织了认真的传达和学习,并按照电视电话会议和文件要求,在工业公司所属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公司牵头再次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全国烟草行业整顿规范工作会议的要求,工业公司制定了《**中烟工业公司关于贯彻落实整顿规范工作六个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烟工〔20*〕268号文件),明确了各个方案的责任部门、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其中《关于20*年加强工程投资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方案》由综合计划部牵头组织,审计部、财务管理部、监察部配合实施。各所属单位根据《工作意见》的总体安排,制定了各自工作安排,并上报了工业公司。
20*年5月上中旬,工业公司组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组,对全省公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方式主要是按照国家局、省公司近几年审批的固定资产台帐,查阅相关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各类项目的合同、标书、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实地检查。通过检查摸清了公司所属各单位近几年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基本情况。
2、加快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
为了适应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集中管理要求,我公司组织开发了“江苏中烟工业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管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今后凡属于国家局(总公司)、工业公司批准的基建、技改项目从投资项目立项开始,必须将各类原始资料录入“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便于国家局(总公司)和工业公司技术查询和控制,对于没有录入系统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复和实施。二是对于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成立以来(20*年9月)所有已完成的基建、技改项目,按照项目的实施顺序,补充录入,便于跟踪项目实施,指导和协调项目的管理。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之中。
三、我省工业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自查情况
1、全省工业系统累计完成投资自查情况
20*年1月1日至20*年6月30日,全省工业系统经批准的项目总投资金额202169.*万元,实际发生的投资金额16**.6万元。
2、全省工业系统完成投资项目分类统计
20*年1月1日至20*年6月30日,全省累计完成投资项目
299个。其中烟机设备购置项目113个,基本建设项目23个,技术改造项目186个。
3、国家局批准的重点投资项目概况
(1)**卷烟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执行情况
**卷烟厂本期基建技改项目主要包括“十五”后期技术改造项目、制丝配套设备和物流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南厂区新建生产辅助综合楼项目、烟草专用机械购置、澄城分厂烟草专用机械购置、澄城分厂制丝线技术改造项目等,上述项目分别由国烟计[20*]562号、[20*]874号、[20*]631号、[20*]876号、[20*]3*号和苏烟工[20*]302号文件批复。“十五”后期技术改造项目批复建筑面积39300㎡,批复投资18600万元;制丝配套设备和物流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批复投资19000万元;南厂区生产辅助综合楼项目批复建筑面积21000㎡,批复投资18680万元(待建)。
(2)**卷烟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执行情况
**卷烟厂本期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包括“十五”后期规划调整项目、62亩土地搬迁工程、烟叶仓库建设项目和其他相关配套工程,上述项目分别由国烟计[20*]183号文件、国烟计[20*]814号文件、国烟计[20*]178号文件和江苏中烟工业公司相关文件批复。“十五”后期规划调整项目批复建筑面积65000㎡,批复投资17500万元。烟叶仓库建设项目批复建筑面积51140㎡,批复投资7700万元。
(3)南京卷烟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情况
南京卷烟厂现有制丝及卷接包车间受原设计限制,不能适应制丝生产分组加工的需要。为进一步打造中式卷烟特色工艺,继续保持“南京”品牌良好的发展态势,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年第15号),南京市政府提供300亩土地用于南京卷烟厂的技术改造工程。由于土地拆迁难度大、耗费时间长,经南京市人民政府协调,需要按照拆迁进度支付300亩土地出让金。如不及时按照拆迁进度缴纳土地出让金,南京卷烟厂将失去进行技术改造的空间。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根据拆迁进度分别批准南京卷烟厂支付土地出让金987.84万元、919.24万元、823.2万元。目前,土地拆迁事宜已接近尾声,项目进入供地阶段。
(4)格瑞公司投资项目情况
格瑞公司本期基建项目主要包括仓库楼和浴室综合楼项目,分别由苏烟工[20*]165号(改工业备字[20*]0008号)和改投资备字[20*]0*2号文件批复。仓库楼批复建筑面积8000㎡,批复投资980万元。浴室综合楼项目批复建筑面积1300㎡,批复投资298万元。项目实施过程规范,均已经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批、备案。
(5)南通烟滤嘴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项目情况
江苏中烟工业公司以苏烟工[20*]85号文批准南通烟滤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改造项目,批准投资520万元;后南通烟滤嘴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南通市环保局和南通市规划局意见分别于*年11月20日和*年3月28日对初步设计进行了变更,申请增补费用480万元,江苏中烟工业公司论证后以苏烟工[20*]235号予以批准。该项目于20*年1月开工,目前主体结构已封顶,正在进行公用工程设备安装工作,预计11月份投入使用。
四、我省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问题及情况说明
按照国家局、省工业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在工业公司组织的检查和企业自查中,主要发现了以下投资过程中的问题:
1、项目招标超前的问题
淮阴卷烟厂在国家局批准“十五”后期规划项目后,因地方政府征用土地拆迁时间影响了总体规划的实施,后根据拆迁后的情况结合企业的总体规划要求,省公司以苏烟工[20*]2*号文件,上报了《关于上报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所属淮阴卷烟厂“十一五”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由于企业考虑到实施期间正值企业所在地淮安的雨季,以及部分项目整体性、连续性和相关性等方面的问题。先期对部分项目进行了招投标工作,并签定了相关合同。在省公司5月份组织的专项自查中,及时发现并制止了该问题。省公司要求淮阴卷烟厂全面停止合同执行,以国烟计[20*]183号文批复的17500万元投资金额为准,不得再进行施工,等待国家局的批准文件。目前该项目投资全部停止,投资金额控制在国家局批准的17500万元以内。
2、存在项目先期运作的问题。
20*年国家局以国烟计[20*]562号《关于徐州卷烟厂“十五”后期技术改造项目的批复》,批复了徐州卷烟厂“十五”后期技术改造工程。徐州卷烟厂在总体规划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因考虑实施项目施工的优化和项目报批时间,在实际施工中对高架库物流系统、锅炉房、部分附属工程等部分建设内容在没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先期进行了项目的招标和部分的实施,涉及的先期投入金额80万元。为此,我公司向国家烟草专卖局转报了徐州卷烟厂的检讨,得到了国家局领导的谅解,对配套项目及时给予了批复。
3、部分项目超支问题
徐州卷烟厂在实施国烟计[20*]562号《关于徐州卷烟厂“十五”后期技术改造项目的批复》项目中,由于先期对项目设计要求不高,后考虑到地质条件复杂,防火、环保、节能要求提高,原材料价格上涨和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了工程实际发生费用超出了预算批复投资额约3500万元。虽然在在批复总投资15%以内,但是在项目的报告中未做具体的汇报。
五、相关建议
1、加快出台相应的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国家局组织进行的实施六个方案中,关于20*年加强工程投资项目管理监督的实施方案,提出的《烟草行业投资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目前尚未出台,使得在对照检查、制度修改等方面缺乏明确的执行标准。
2、有关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不应一刀切
对技改投资的建设标准方面,以企业年实际产量(年生产能力),职工人数等因素,划定投资总额范围,生产用房、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以及单位面积的施工标准,应修改后出台。但是应考虑到各省的发展情况不一,地方建设相应的要求不一,以及各省的发展要求等方面的问题,不宜规定过细、限制过死,具有一定的弹性,便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实际操作。
3、建议国家局组织开发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为规范烟草系统的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管理透明度,建议国家局组织开发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投资项目的合同管理、投资项目的资金给付管理、投资项目的统计管理等。同时适当增加系统管理及数据录入人员的数量。
4、建议在技改项目中对节能减排给予倾斜。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内涵及其目的;代建制管理运作模式;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引言
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建设经理制(CM制),我国的代建制于近几年提出,2002年国家有关部门组织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方式”课题研究,2003年国家发改委提出要积极推行“代建制”试点,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5年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决定》及《规定》,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制度”。
政府之所以推行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其根本目的就是借助于社会化的专业管理水平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行为,以期通过管理手段来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但如何达到这一目的,需要我们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地探索与完善。
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的运作模式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基本模式归纳起来大致分为以下四种:
(一)联合体模式
所谓联合体模式即具有建设开发资质的相关单位(例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共同承揽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在该模式中代建单位主要负责协助业主项目前期办证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负责联络工作,无实质性工作内容。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征地、拆迁、项目规划、项目设计、项目施工招标等)、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包括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等)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均由项目业主自行操作。
(二)项目咨询管理模式
所谓项目咨询管理模式即选择一家具有咨询资质的单位自项目设计开始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整个过程中对项目管理进行咨询管理服务,主要控制项目造价,其工作内容包括概预算编制、标底编制、招标、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等具体工作,在该模式中代建单位主要为业主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实施造价控制。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征地、拆迁、项目规划、项目设计、项目施工招标等)由项目业主负责实施,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包括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等)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仍由项目业主负责实施,但代建单位在这一过程中向业主提供全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特别是在项目投资管理方面。
(三)施工阶段委托代建模式
所谓施工阶段委托代建模式即项目业主完成项目的前期工作直至施工招投标工作完成之后,自项目施工开始即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项目管理公司对项目实施全面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由项目管理公司移交给项目业主的管理模式。在这一模式中,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征地、拆迁、项目规划、项目设计、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等由项目业主负责实施,并由项目业主与相关承包商签订合同,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包括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等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代建单位负责实施,项目业主负责监督,重大问题由项目业主负责。
(四)全过程委托代建模式
所谓全过程委托代建模式是指由项目业主(或项目出资人)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并委托相应资质的项目代建人(或称专业项目管理公司)对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勘察、项目设计、项目监理、项目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按照项目项目规模、项目标准、项目投资的目标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将财政性投资的工程项目交由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不仅负责组织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的选型等,还直接承担工程全过程的管理职能,实现了过去自建制的小生产管理方式向专业化管理方式的转变。
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代建费的计取无据可查,形式各异。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费的约定标准与计取形式各不相同,概括起来大致分为四类,一为零费用,主要是以联合体模式的代建制,其费用均包含在施工费中,不单独支付代建费用;二为按建筑面积包干;三是按费率计取;四是按房产证建筑面积单方造价大包干等。
(二)代建合同不规范,内容不全面
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代建制实行合同管理制,由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签订《项目代建合同》……”,“项目代建实行履约担保制度……”,“代建工作结束后,根据代建单位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或惩罚”,《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中也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明确代建项目的范围、形式、代建费、合同各主体的权利及义务、履约担保及奖惩办法等具体内容,以达到约束各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形成科学的项目管理体系,规范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效益。但调查发现,有的代建合同极不规范,内容不全,大部分只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而无相应的违约责任或称奖惩措施。
(三)建设管理单位对代建制管理操作不规范,代建单位的选择存在较大随意性。
由于对代建单位的选择存在较大随意性,通常选择其所在地的房产公司,甚至其下属单位,不能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导致不能达到国家倡导推行代建制的真正目的与意义。实行代建制的关键在于用公开竞争机制选择具有专业素质的代建单位,通过经济合同来约束代建单位完成代建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