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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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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鼓励公路水运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对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帐,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七条 监理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并通知发包人。

第八条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分别设立相应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分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工地临时试验室应由合同段承包人自行设立并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分包人不再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三章 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 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且每一合同段的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不得少于一项。

单独招标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将承接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 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 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 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 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五) 具有与分包专项类别相适应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第十一条 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或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或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实行合同考核确认,以此认定进场施工队伍与所签订合同承包人主体的符合性,并作为动员预付款拨付和工程开工的前提条件。

在进场初期,合同段项目部应按要求及时提交合同考核确认表(见附件2),经监理人核查,报发包人确认。

第十三条 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对承包人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施工合同段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机械设备等需变更调整时,承包人应及时提出申请,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资格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投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

第十五条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参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统一格式(见附件3)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承包人应在分包工程实施前,将监理人审查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未经备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实施。

分包合同审查与备案应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一)承包人自查并提出分包合同备案申请。承包人自查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查验拟选定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提供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并填写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表(附件4),报监理人审查。

(二)监理人组织审查。监理人按照相应要求,对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以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查;

(三)发包人备案受理。发包人将经监理人审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帐,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等责任。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第十七条 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行为管理

第十八条 禁止将承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转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二)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十九条 禁止违法分包公路水运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二) 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的;

(三) 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四) 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五) 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六) 分包合同未经监理人审查或未报发包人备案的;

(七) 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二十条 按照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互相开展信用评价,并向发包人提交信用评价结果。

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和分包人提交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并且报送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发包人报送的承包人和分包人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其进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采购主体及方式。承包人授权分包人进行相关采购时,必须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担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承包人也应当予以提供。

第二十三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依法纳税。承包人因为税收抵扣向发包人申请出具相关手续的,发包人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四条 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分包人业绩证明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出具。

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

第二十五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都应严格遵循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合同段和分包专项工程的会计核算。分包款项的结算支付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分)包人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对所承(分)包的工程应单独记账,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二)分包结算支付内容应与分包合同内容相符,收款单位应与分包人名称一致,收(付)票据必须合法有效;

(三)分包款项应根据实际工程计量进度按期进行结算,不得以预支工程款、借款等名义回避结算;分包工程款应通过承包人开设的银行账户转帐支付,不得提取现金支付;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工地现场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

(二)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三)查阅和复制工程档案、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反施工分包规定的行为。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合同履约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处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行实名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中的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的,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发包人,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

本实施细则所称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工程实施监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实施细则所称承包人,是指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业。

本实施细则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本实施细则所称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手续的人员。

本实施细则所称专项工程是指“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附件1)中规定的相应工程内容。

第三十一条 除施工分包以外,承包人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其他以劳务活动为主的施工活动统称为劳务合作。劳务合作企业应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与劳务活动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及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劳务作业人员等条件。

承包人应参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统一格式(见附件5)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并将劳务合作合同报监理人备案。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建设工程合同,又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依据不同的发包模式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采用项目总承包发包的,有交钥匙合同2(Turnkey合同),设计-采购-施工合同(EPC合同)和设计-施工合同(DB合同)等。若采用设计、招标和施工相分离的发包模式(DBB模式)的,有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等。在工程建设中,合同的主要作用有:(1)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全过程;(2)合同确定了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目标;(3)合同给出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甲乙双方的活动准则;(4)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双方解决纠纷的依据;(5)合同是协调并统一各建设参与方行动的重要手段。

成本管理

总体上可以分成项目成本预测、目标成本、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与考核。但是目前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现状,大都是部分成本管理,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成本管理,还存在诸多成本、费用支出的不合理性,还有很多的缺陷和漏洞。这就要求我们在项目经营管理中要着重加强成本管理,在成本控制上体现精益化。

结算管理

项目要以项目经理为首,牵头搞项目索赔补偿策划,并及时成立索赔补偿小组,以经营管理人员牵头组织日常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要以“盯住不放,抓住成效”的思想跟踪索赔补偿,阶段性过程解决,不能留到最后解决,留到最后解决难度会增加很大,甚至解决不了。项目部的经营人员,要认真研究推敲补偿单价构成和合同条款解释。对于业主工程款拖延不结或缓结、不及时签证、不及时处理补偿和索赔的项目,项目部要搞策划与业主理性博弈,促使业主及时结算,减少亏损,资金尽快回收。

分包管理

严格分包管理,规范工程分包行为,规避商业风险,提高配置社会资源的水平。一是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对分包工程的管理要从源头上抓起,用制度来管理、规范、约束人和事。严格分包申请、审批程序,避免由于选择分包商不当或项目管理漏洞,不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分包工程,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或发生经济损失。不仅要管理好分包队伍,同时要把培养优秀的协作队伍作为项目管理转型的升级手段,通过社会资源配置、以减少项目资源的投入,降低成本、转移经营风险、实现合作共赢。二是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工程施工分包结算控制程序进行分包结算,结算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结算程序权限报批。严控长期不结算,向分包商预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坚持每月必须先结算,再支付的原则,避免分包合同结算的风险。

沟通管理

作为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要有容人之量,实际经营项目就是经营人心。项目经营人员要全心全意、尽职尽责,要把责任感贯穿于施工生产全过程,要做到工作不因我而积压,任务不因我而耽搁,差错不因我而发生,公司形象不因我而受影响。组织沟通是指组织之间的信息传递。在项目经营管理中,要科学地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项目经营运行过程,就必须进行有效地信息沟通。良好地信息沟通,可以促进项目的发展和人际关系的改善。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石化工程;分包;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国家加大能源和基础设施投资,国内化工能源建设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机会,这给了石化工程承包商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随着分包工程政策、法规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建立良好的分包工程运行机制,规范化的施工分包合同管理体系,将成为我国石化工程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选择高质量分包队伍

在分包队伍的选择上,首先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加强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坚持有章有序,规范操作,不感情用事,不降低审查标准,择优选择分包商。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录,优先选用长期合作的单位,并具备相应资质和资金垫付能力、信誉好、综合能力强等条件,逐步发展成战略分包商。其次是扎口管理,有序引进,在选择分包商之前,充分考虑到分包商的实际施工能力,对其管理人员、作业骨干具体数量有一定的掌握,并参考其正在施工的工程进展情况、劳动力使用情况,评价其有没有能力再承接工程,确保其能用最优的资源做好分包工程。

严格分包合同控制

为规范分包行为,降低工程成本,要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分包工程管理办法,使分包工程管理做到有办法可依。细化工程分包项目确立、审批流程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形成一整套申请、初审、复核、审批制度流程,规范工程分包行为,降低分包风险。主要突出分包计划、分包招标及分包合同管理,着重对分包过程控制、分包商监督、考核及履约能力评价等方面进行规范。

施工分包合同总体分析在不同的时期是为了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内容。如承包商重点分析的内容包括:承包商的主要合同责任及权利、工程范围,业主的主要责任和权利,合同价格,计价方法和价格补偿条件,工期要求和顺延条件,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变更方式、程序,工程验收方法,索赔规定及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争执的解决等。

分包合同文件是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工程分包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文件。在分包合同的制定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原则:(1)分包前认真策划:分包策划工作包括分包合同的范围、计量方式、施工方案、预估工程量、审核计量、分包中注意的事项以及与其他项目的干扰等,需提前做好分包施工评估和风险评估。(2)慎重选择分包商:对分包单位要进行认真审查,特别是公司的法人、安全资质、质量体系、技术能力、施工能力、合作关系、已完工项目、人员数量、设备状况等都进行认真的评审和调查,保证分包施工单位有能力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3)分包合同交底:分包合同签订后要对相关施工管理责任部门进行认真的合同交底工作,保证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能够熟悉分包合同内容、明确双方的责任范围。

三、加强对分包商施工过程的控制,严禁以包代管

1、强化分包工程进度管理

总包单位的项目部要定期召开会议向分包商下达月计划和周计划,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分包商根据下达的进度计划安排施工,总包单位的项目部对分包商工程进度进行严格监督,保证工程进度按计划执行。

2、加强分包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在质量管理方面,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各施工工序进行质量检查,发现不符合项立即要求分包商限期整改,杜绝出现质量隐患。严格检查特种操作人员证件,无证和无效证件上岗人员一律不准进场。对进场分包商的资质进行严格排查,杜绝出现再分包和转包现象。在安全管理方面,要求分包商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要求分包商施工人员劳保佩戴齐全,胸卡统一,各项规章制度统一。操作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杜绝出现安全隐患。逐渐将分包商纳人到项目部日常管理、服务范畴,要利用各种形式把企业理念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向分包商延伸。

3、强化总包单位对分包商的服务和管理意识

为保证分包工程进度,总包单位对分包商在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提供帮助和支持。为保证分包商有足够的施工资源,根据分包商的施工进度,及时拨付进度款,保证资金使用到位。同时,和分包商实行资源有偿共享,互相支持、协作,共同保证项目顺利施工。

4、加强对分包商的考核评价

项目部每个月要对各分包队伍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对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组织管理、队伍稳定等多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要定期对分包商进行考核评价,对出现的不合格项,依据分包合同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考核记录,及时通报分包考核结果。

5、保障分包商的合法权益,维持队伍稳定

总承包单位要践行与分包商合作共赢,和谐发展的理念,维护分包商的合法利益,赢得分包商的真心支持。不在分包合同中设置霸王条款,不无故拖欠分包商工程款。对分包商合理的赔偿和索赔诉求,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分包队伍与总承包商一样,也都是舍家撇业,虽分工不同,但性质是一样的。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资金困难、材料供应、设备维修等问题;组织他们参加总承包商的业余文体活动;在夏季给分包商送清凉,冬季送温暖。既有利于拉近双方之间的距离,又能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与沟通,进而达到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之目的。

现行分包商的综合实力均不强,垫资能力很弱,一旦资金链断裂,他们唯一的办法就是延缓或克扣农民工工资,以维持企业的持续运转。所以总包商在给分包商的资金拨付上一定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及时给与拨付分包工程款。

四、重点注意事项

1、分包计量方式:在工程分包前,需要对分包的项目进行认真分析,并与现场施工管理部门进行协商,找出各项目的合理计量方式。

2、主材损耗:为保证工程质量,大型工程的主要材料由主承包商或业主指定供应,如钢筋、混凝土等材料费用较高,对工程施工成本影响较大,如何在分包施工中降低材料损耗率特别重要。因此在做分包合同中须明确主要材料的损耗指标范围,对超出损耗指标最大值部分由分包商承担材料费用,对分包施工管理恰当,主材损耗位于区间最小值的,适当给予成本控制奖励,以此提高分包商的施工管理积极性,节约整个工程的施工成本。

3、周转材料的管理:原则上由分包商自行提供,如模板、脚手架钢管及扣件等,但因特殊周转材料如大型定型模板等,只能由主承包商提供。前期我们免费将该部分材料提供给分包商使用,结果发现分包商在使用的过程中损耗及浪费较大。针对这种不合理现象,最后我们采取了租赁供应的方式,即分包商如果需要模板,则从主承包商处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租赁,使用后如分包商不及时进行退库,将会增加其租赁费用,该方式能督促分包商及时进行清理、退库,提高了周转材料的使用效率,降低了施工成本。

4、建立分包台账:对分包工程建立完整的分包台账,包括分包商名单库、分包工程量统计、分包单价统计、分包资金统计、分包材料消耗统计等各项台账,并与对上结算台账进行对比,特别是工程量台账和材料消耗台账,通过每月进行统计分析比对,检查分包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

结束语

总之,做好石化工程分包与分包商管理工作,对于提升总承包商核心竞争力,提升总承包管理能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只有把分包与分包商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从而才能更好的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吴方圆.浅析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分包管理体系构建[J].现代商业,2012,(17).

[2]韩春景.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控制与管理[J].四川建材,2009,(06).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 合同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单位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是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工程的变更、设计补充、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工程的分包转让、合同双方的违约、争端与中裁、保险与保函等进行管理。合同管理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的进行投资控制,因此,对于上述项目的计量与支付,监理工程师要求必须有详细的证明材料及施工原始资料并按符合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这就要求施工单位要有详细准确的施工原始记录并妥善保存。

一、合同管理的依据

1、法律依据:是指与公路工程建设及合同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主要有以下方面:(1)合同法(2)招标投标法(3)公路法(4)安全生产法(5)民法通则(6)担保法(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9)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10)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12)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合同依据: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依据是施工合同文件。其主要有以下方面:(1)合同协议书记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4)合同通用条件(5)合同专用条件(6)技术规范(7)图纸(8)工程量清单(9)投标书附表(10)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一般包括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三方面的往来文件、信函、电传电报、工地会议纪要、各类检测与实验报告等。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合同中,由于监理工程师是受业主的委托,按合同规定的职责和职权实施施工工程监理。所以,监理工程师实施的合同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合同文件。

二、工程分包管理

工程分包是指获得整个工程或区段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按照国际惯例将该工程按专业性质或工程范围再分包给若干家分包人承担施工任务,一般为分包人直接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公路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三、工程延期与工程变更

1、工程延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订立合同的双方均可以依据目些原因提出工程延期与工程变更,前提是这些延期与变更需有足够的证据及取得业主的批准才能实施。延期申请应列明延期的细目及编号,阐明原因及所依据的合同条款,延期的测算方法等。最终审查批准的延期天数不少于已暂时确定的延期天数。 按照合同规定,承包人可以提出工程延期,其受理条件有以下及方面:(1)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2) 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了工程延期意向通知书(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 向监理工程师提了有关延期的详细资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要求随时提供有关证明。(4) 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 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延期申请书及最后详细资料。

2、工程变更:工程内容如果发生变更情况就一定要按照变更的合同回答进行变更施工。一般来说,具体的变更指令都是以书面为形式,通过具体的书面变更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加以确认,尽量在合同的规定范围内进行工程变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是工程施工合变更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由合同任一方当事人或第三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建议,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业主批准后下达变更指令,然后由承包人执行,并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对费用和工期的补偿额度进行确认,承包人有权得到相应费用或工期的补偿。在施工过程中主要有以下方面引起工程变更:(1)工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2)外部环境发生变化(3)业主或第三方提出变更(4)承包人提出变更(5)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6)设计缺陷(7)承包人违约。

四、工程索赔管理

索赔按其事件性质可分为:违约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延期索赔、合同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在索赔过程中较为主要的是费用索赔,费用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己的原因而受到损失或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申请或要求应当得到的经济补偿,费用索赔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一种经济补偿。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请求的条件如下:(1)索赔事件确实存在且对自身造成了影响(2)有详细的、真实的证据资料(3)索赔的提出符合合同规定(4)索赔要求符合实际情况。其管理要点主要是指对承包人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反驳承包人不合理的索赔要求,可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资料,提出审查意见。如果一旦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的索赔值达不成一致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单方面作出决定。合理的索赔款额,监理工程师有权列入核签的中期支付证书或最后支付证书内与已支付。

五、做好工程施工合同交底工作

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分析后应进行“合同交底”,即通过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各施工分部学习合同条文和合同总体的分析结果。通过技术交底将工程项目和任务分解,明确其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和关键工作;将安全、成本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各施工分部及个人;严格制定进度目标,明确完不成任务的影响和法律后果;明确施工合同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合同交底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使得合同双方都获得充分熟悉合同内容的的权利,了解合同的边沿和规定范围,对可能发生的情况作出有效的预防和判断。

六、合同跟踪与监控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单位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是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合同,对每个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分析,掌握合同履行的要点、难点,考察合同实现的可能性、可能发生纠纷的地方。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时刻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将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的内容相对照,找出偏差并采取纠正措施。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实现项目的总目标服务。在工程工期方面按合同规定,要求承包方在开工前提出包括分月、分段进度计划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加以审核;并照分月、分段进度计划进行实际检查,对影响进度计划的因素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及时主动解决,监理工程师报建设单位同意修改进度计划时,审批承包方修收的进度计划,确认竣工日期的延误。监理工程师组织各方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各方关系,分析存在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与偏差。把好工程变更关,按正确的程序处理工程变更,当涉及合同条款的变更或需增补协议时,监理工程师将及时协调合同各方重新取得协议,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安全生产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保障,必须贯彻执行;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的国家法律相继出台并实施, 体现了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电力工程建设面对着电力施工的复杂性、危险性,特别是线路工程的铁塔组立和架线施工中,自然环境恶劣,线路跨越高山、峡谷、江河、铁路的组塔架线施工,属于施工事故高发区,所以国家电网公司积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这个体系保证了在各电力工程项目中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为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平稳运行提供了保障。

电力工程项目中, 包括土建项目、电气安装项目、线路架设项目等不同种类的工程,而且各工程项目又有自身不同的特点和条件。因此, 体系的运行必须是按照一定的步骤和方法, 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 循序渐进的建立起符合该工程的安全管理体系, 才能使体系运行行之有效。

1.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施工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一个子系统, 它是根据P D C A 循环模式的运行方式, 以逐步提高、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企业系统地实现安全管理的既定目标。因此, 施工安全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自我调整和完善的管理系统。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有以下五点。

①建立施工安全管理, 能使劳动者获得安全与健康, 是体现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安全、文明的基本标志。

②通过建立施工安全管理, 可以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方法不适当、安全生产状况不佳的现状。

③施工安全管理对企业环境的安全卫生状态规定了具体的要求和限定, 从而使企业必须根据安全管理标准实施管理, 才能促进工作环境达到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

④推行施工安全管理, 是适应国内外市场经济一体化趋势的需要。

⑤实施施工安全管理, 可以促使企业尽快改变安全卫生的落后状况, 从根本上调整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机制, 改善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条件, 增强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2.施工安全保证的构成

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标, 主要是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和轻伤事故, 杜绝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确保施工中劳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能否达到这一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标, 关键问题是需要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来保证。包括有施工安全的组织保证、制度保证、技术保证、投入保证、信息保证等要素。

3.施工安全管理的策划

施工安全管理策划, 主要是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结构、环境、技术含量、施工风险和资源配置等情况, 针对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因素采用什么方式和手段进行有效的控制。

①安全策划的依据。国家、地方政府和省公司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定文件等; 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其他依据。

②施工过程中危险因素的分析。安全防护工程, 如脚手架作业防护、基坑开挖防护、临边防护、高空作业防护、起重及其他施工机械设备防护; 关键特殊工序防护, 如防触电的防护; 特殊工程防护, 如电工、电焊工、起重工, 除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的培训, 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 临时用电的安全系统防护, 如用电总体布置、变压器周围防护和各施工阶段的临时用电布置。

4.施工安全管理的实施

①施工安全基本要求。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障制度; 种类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方可上岗; 所有新工人( 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 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即: 施工人员进场作业前进行公司、项目部、作业班组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整改“五定”的要求,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必须把好安全生产的“七关”标准, 即: 教育关、措施工、交底关、防护关、文明关、验收关、检查关; 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并有现场领导带班。

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是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 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 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防范发生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 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因此,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 必须认真编制和贯彻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 进人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 高处及立体交作业的防护; 施工用电安全; 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为确保安全, 对于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结构, 制定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预防因自然灾害( 防台风、防雷击、防洪水、防地震、防署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促成事故的措施; 防火防爆措施。

5.监督与考核

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国网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施工队或个人, 由工程项目部在工程施工期间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工程项目部每月组织对各专业施工队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一次量化考核评比, 并根据检查评价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对检查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施工队罚款。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给予适当的经济罚款: 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命令, 违章指挥施工的。②无视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上级有关单位的书面通知, 未及时消除重大故隐患的。③野蛮施工, 无视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④违反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的。⑤不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管理, 其态度恶劣或行为较为严重的。⑥ 无安全施工作业票、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等, 没有履行交底手续等,无票操作等。⑦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跨越、土方开挖、模板安装与拆卸、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工程等无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现场作业无专人安全监护。⑧场基坑超过2 米没有围栏防护、孔洞无盖板。⑨登高作业( 2米及以上) 不使用安全带或酒后登高作业的。⑩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全帽不规范。使用未经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外协工、临时工。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不符合安全距离或无人监护。电工、爆破、电焊、垂直运输、车、大型起重设备等特殊工种无证作业, 或酒后驾作业。配电箱、电动机械未做保护接零、接地, 无漏电保护器的; 或施工电线破损的。

结束语

电力工程施工管理是一门科学, 不断地探索管理的新思路, 探寻更为先进科学的管理措施与技术, 是每个电力工程企业共同追求的目标。虽然在电力工程项目中实施安全管理体系有一定的难度, 但只要很好的把体系与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有机的进行结合, 抓住两者的结合点, 把工程项目的管理逐步向安全管理体系科学、系统的方向转变, 便能逐渐体会到体系的优势和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1〕 1753 号

[2]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1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