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税法小知识点

税法小知识点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税法小知识点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税法小知识点

税法小知识点范文第1篇

[关键词]小水电 水能资源 配置机制 存在的问题 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TE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9-0188-01

一、小水电开发中水能资源配置方式

1.1 无偿配置方式

由于小水电站的开发建设优势突显,很多省市开展了小水电站的兴建。最初,地方政府采用的是招商引资的形式,利用其对水资源的所有权,将水资源的使用权授予开发单位。 这种方式对开发商的要求很低,只要其征得水资源的所属部门的同意,就可以进行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不仅如此,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地区经济的发展,还会主动为开发商提供一些优惠的政策,鼓励一些有实力的投资者加入到小水电站的开发建设中来。这种配置方式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促进了小水电的发展,也为当地政府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

1.2 有偿配置方式

就在小水电水能资源无偿配置方式被众多地区采用并形成一定体系时,一个水电站的有偿配置在水资源的使用权转让上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虽然有些人质疑这种将国有资源有偿化的方法,但是,经过事实证明,这种有偿配置的方式对于水资源这种稀缺的资源来说,采用有偿方式进行开发还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针对这种情况,国家有关部门迅速做出指示,有偿方式进行水资源的配置一定要协调好资源、生态、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既通过对生态环境破坏与当地农民进行补偿避免开发商、当地政府和当地农民三者之间的矛盾。

1.3 无偿配置方式向有偿配置方式的转变

不可否认,无偿配置方式对于小水电站刚刚兴起的前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以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无偿配置方式的缺陷越来越明显。 例如,由于开发商无偿获得政府水资源开发权的转让,没有受到地方政府在一些政策上的约束,很容易造成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小水电站的开发由政府来决定使用哪个开发商,致使一些资源好,回报率高的小水电站的修建遭受到了大家的追捧,而一些开发困难,回报率低的小水电站则无问津,这就造成了水资源开发的不平衡现象产生;而有些小水电站的开发,由于政府部门没有完全掌握开发商的信息,致使没有将水资源的开发权转让给最有实力的开发商,没有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正是由于这些问题在水资源的无偿配置中显现出来,因此,也推动了水资源的配置由无偿配置向有偿配置的转变。

二、小水电开发中水能资源配置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2.1 投资风险增大

无论是协议转让还是拍卖转让,开发企业都会支付除了开发成本之外的一些费用,当地政府不再是对水资源使用权的无偿转让,更是希望借助于市场机制,通过对水资源的转让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而这部经济收益的金额超过了很多小水电站的开发费用。对于小水电站的开发人员来讲,这部分支出会成为他们的负担,不但延长了成本的回收期,更是让成本的回收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

2.2 当地居民与开发商的矛盾激化

以前,当地政府是以招商引资的形式吸引开发商来进行小水电站建设,当地居民也认可这是一项带动当地经济好的举措,也表示出支持的态度。 而当地政府将市场机制引入到水资源的开发权转让中来,政府从中获得了一些的经济收益,而导致当地居民产生他们也有权力从属于他们的水资源中获得收益,这种思想就引发了当地居民也想从开发商那里获得一些经济收益想法。 因此,一些对当地政府给予的补偿不能认同的情况下,便会对开发商进行小水电站的兴建进行百般的阻挠,让很多工程建设陷入了被动的局面,更是增加了很多开发成本。

2.3 没有对自然环境进行补偿

国家在对小水电开发中水能资源的有偿配置机制中明确要求要处理好当地居民,当地环境及开发企业三者之间的利益。从上一点的阐述中可以看出,这种有偿配置机制在实施的过程中,并没有处理好开发商与当地居民的关系,而对于当地环境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也存在问题。 开发商在进行资源开发前,会支付一部分环境补偿所需要的费用,但是开发商不亲自实施这种环境补偿建设,而是通过将这部分经费支付给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代为进行治理由于水电站的修建对环境产生的破坏。但是,很多地方政府却没有履行这个义务,收取费用,却没有将这笔费用放在环境的补偿上去。 这就造成了小水电站的开发对当地环境造成了十分具有破坏力的影响。

三、 解决水能资源配置机制中的问题措施

3.1 对小水电站的开发进行风险评估

投资者之所以面临着一些不可确定的风险,主要原因就是对水电站的开发及开发后的市场运营过程中的风险没有进行估计。当地政府为了鼓励更多的开发商参与到水能资源使用权的竞争中来,一方面鼓吹水电站开发的潜在的巨大商机,一方面提高对水电站运行过程中高额利益分成。同时,为了提高转让的费用,当地政府会避开一些风险的介绍,这就在当地政府与开发商之间形成了信息不对称现象。 针对这种现象,开发商不可相信当地政府的一面之词,应引入风险评估机制,由第三方对水电站的开发与运营风险进行评估,使其开发成本变得透明、公正。这样开发商才会根据自身的情况权衡利益关系,最终决定是否参与水资源使用权的竞争。

3.2 要将水资源使用权的收益方的利益与当地居民的利益进行均衡

开发商投资小水电站的兴建是为了获取经济收益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不能处理好当地居民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将会影响到开发商的工程项目开发进程,甚至还会引发更大的骚乱,制造出更大的麻烦,难以收场。当地政府虽然是水资源使用权的转让方,就应将当地居民的利益考虑其中,应该调节开发商与当地居民的关系,尽量找到二者的平衡点,妥善的处理好二者之间的矛盾。 在实现水资源配置最优化的同时,还要尽量满足当地居民的合理要求。 不要因为当地居民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对整个工程造成影响。

3.3 建立环境补偿机制,并将这一机制落实到实处

一味的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环境的保护是很多地方政府的共病。 收取了开发商支付的环境补偿款却拿作他用,也是很多地方政府的常用方法。 面对越来越严重的环境破坏问题,小水电站的开发与利用绝不能以牺牲当地的生态环境为代价,这样也将不能实现水电开发的可持续发展。针对这个问题,地方政府一定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科学补偿机制,及时的治理生态环境,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做到专款专用,做到有政策,有行动,有效果。真正的响应国家的号召,实现当地居民,当地环境与开发商三者利益兼顾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