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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互联网; 信用支付; 会计核算; 天猫分期
中图分类号:F23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5-0116-02
一、网络信用支付简介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近年来网络购物逐渐深入人们的生活。相关资料显示,到目前为止,天猫商城已经拥有4亿多买家,5万多家商户,7万多个品牌。电子商务信用支付是近两年逐渐发展起来的,如“阿里信用支付”“京东白条”等。以天猫商城的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为例,它是由“天猫”与商家共同推出的针对实名制注册用户的赊销服务。其运作原理是首先由支付宝替消费者垫付购货款,然后消费者分期还款给支付宝。消费者想要购买天猫分期的商品时,首先需要查看是否具有分期资格。与以往银行信用卡的授信方式不同,阿里信用支付是以消费者的消费数据、频率为基础,对消费者的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天猫分期采取0首付的方式,支持3、6、9期。分3期还款不需要手续费,这实际上是“天猫”为消费者提供的一种延期付款的优惠政策;分6或9期还款的情况下,消费者需要支付的总价超过了商品的标价,这种信用消费手续费的性质相当于买家向支付宝借款消费所应付的利息,天猫分期中6或9期的总利率分别是4.5%和6%。天猫分期有利于促进消费,同时给消费者带来更便捷的金融服务。
网络信用支付方式的会计核算重点在于做账时点的确定以及手续费的处理。但是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少数学者对该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谢蕾等(2014)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在平台、数据和信息技术方面的优势,刘秋萍(2014)探讨了自营模式下“京东白条”的账务处理。“天猫”的运营模式与“京东”有一定的差异,具体体现在:京东的运营模式有自营和第三方销售两种,而天猫主要是第三方销售,而且“阿里信用支付”与“京东白条”的规则也不尽相同。鉴于此,本文从买方、卖方、第三方平台三个方面,探究天猫商城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
二、“天猫分期”核算原理探讨
网络销售的一般流程是:买方在电商网站上下订单,并支付货款,货款被暂时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独立于买方和卖方的第三方平台,它与银行进行合作,在电子交易中充当买卖双方资金流转的中介,如阿里巴巴集团的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网络购物安全性和公正性的基础。卖方根据订单发货。等到买方收到商品,并在网上进行“确认收货”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将货款打到卖方账户中。
对于电商卖家来说,网络销售业务核算的关键在于明确收入确认的时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的规定,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才能在会计上予以确认和计量。根据以上流程,从卖方发货到买方收到货物之间存在时间差,就是说卖方发货时并不符合“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这一条,因此不能确认收入,卖方应当将商品做出库处理,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等到买方收货时,卖方才能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并结转成本。
与一般情况下网络销售明显不同的是,“天猫分期”模式下首先由支付宝替买方垫付购货款,再由买方分期还款给支付宝。支付宝向买方收取的总金额大于付给商家的货款,这就存在一个差额如何确认、计量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应收合同价款与货物公允价值之差应在合同期内分摊,并冲减财务费用。电商平台通过为购销双方提供交易平台并收取费用盈利,其收入来源主要包括技术服务费、广告收入、关键词竞价收入和出售软件收入等,所以,本文认为利息收入不构成电商企业的主营收入,建议将利息收入记到“其他业务收入――利息收入”科目下。
三、实例分析
A企业分6期从天猫商城的B商家购买一件不含增值税售价9 000元、含税价10 530元的电器(假设成本为6 000元)。本例不考虑邮费。下面具体分析其账务处理。
第一步,买方在网上下采购订单。“天猫分期购”是0首付的,买方下订单时不需要支付分期货款。
卖方接到订单后的账务处理是:
借:发出商品 6 000
贷:库存商品 6 000
第二步,买方收到货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资产,且在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期限比较长,该购货合同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购入的固定资产应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确定。本例中买方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9 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1 530
未确认融资费用 473.85(=10 530×4.5%)
贷:应付账款――应付支付宝款
11 003.85(=10 530×(1+4.5%))
买方收到货物后,支付宝公司替买方垫付货款,支付给B商家:
借:应收账款――应收消费者款 11 003.85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473.85
银行存款 10 530
买方收到货物后,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才得到满足,此时卖方才能确认收入并相应地结转成本,因此卖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 5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530(=9 000×17%)
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000
贷:发出商品 6 000
至此,卖方本次业务的账务处理已经完成。
第三步,在之后的每个还款期,买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应付支付宝款
1 833.975(=10 530×(1+4.5%)/6)
贷:银行存款 1 833.975
买方从天猫商城购入的电器一般是购入即可使用的(不需安装),所以相关利息费用不需要资本化,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即可。
借:财务费用 78.975(=10 530×4.5%/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78.975
支付宝公司的收款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 833.975
贷:应收账款――应收消费者款 1 833.975
同时,确认利息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78.975
贷:其他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78.975
这样便完成了该项分期销售业务各方的账务处理。值得一提的是,与京东商城的分期销售不同,天猫分期要求消费者存入一定的资金到余额宝中,才能使用分期购功能,这更加强调了谨慎性原则的运用,体现出天猫商城对于信用支付方式的风险控制。
四、结语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有关条款,本文对电子商务中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进行了探讨。当然,关键还有待于相关部门出台文件对电商企业的会计核算进行规范,使电子商务更加规范地发展。
【参考文献】
一、引言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正逐渐改变我们传统的购物方式。“天猫”、“京东”等网上购物平台的兴起,实现了商家与顾客可以在线交易(即B2C)。2016年“天猫”仅在“双11”当天就实现了交易额1207.49亿元,巨大的交易额说明“网购”已经被人们接受并且认可,“网商”正逐渐成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力量。但是我国并没有颁布专门的会计准则规范其会计核算,且现行的会计准则并不能很好的适用于B2C企业。本文将对B2C企业的会计核算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B2C企业会计核算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借鉴和帮助。
二、B2C企业应选择的会计基础
笔者认为B2C企业应选择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基础,原因如下:
1.B2C企业销售多元化的标的要求我们选择收付实现制
B2C企业与传统企业销售产品相比,不仅销售有形产品、还销售数字产品。销售有形产品时,由于买家无法在网上看到实物产品,购买后退货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必须合理的估计退货率才能确认收入。B2C企业往往规模比较小,退货率的估计又比较主观,采用权责发生确认收入将不符合会计核算的客观性。
而销售数字产品,往往销售的数量多,分期确认收入将会加大会计核算的工作量,造成核算复杂。另外,B2C企业销售的数字产品往往单笔金额也不大,没有必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收入。
2.B2C企业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使用者要求我们选择收付实现制
从B2C企业会计信息提供者的角度分析,B2C企业往往是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不是很健全,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往往会造成核算的复杂,超出B2C企业会计核算的能力。
从B2C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角度分析,B2C企业的投资人和经营者往往更加关心企业的现金流量即现金的收入与支出,而不会去关心收入的分期与费用的配比问题。B2C企业的消费者更加关心的是B2C企业的销售量以及顾客的评价,不会去关心B2C企业的财务报表。所以,B2C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没有必要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
三、收入的确认时点
B2C企业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应在何时确认收入?
首先,购货方下单给B2C企业,然后,购货方将款项打入到支付宝账户。B2C企业发货,等到买家验货无误后,确认支付密令将款项打入电商企业的账户,完成交易。由于B2C企业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所以,应该在卖方收到货款的时候确认收入。
四、一般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
B2C电商企业销售产品,买家必须先将款项打到支付宝账户(第三方平台),等收货后确认无误后再确认付款,将款项支付给B2C企业的支付宝账户。B2C企业收到买方支付的款项,该资产属于流动资产,可以随时与自己的银行账户实现资金的划转,流动性比较强,应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了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各种货币资金。B2C企业支付宝平台上的款项符合“其他货币资金”的性质。
1.B2C企业的正常的销售业务
B2C企业应该在实际收到买家确认付款时做账,借:“其他货币资金”,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最后,B2C企业将支付平台上的款项转入银行,借:“银行存款”,贷:“其他货币资金”。
2.B2C企业邮费的账务处理
第一种情况B2C企业包邮,B2C企业关于包邮的账务处理,借:“销售费用”,贷:“应付账款――物流公司”。
第二种情况B2C企业不包邮,B2C企业先代垫邮费,购买方在支付货款的时候连同邮费一起支付。但是,购买方支付的邮费通常会大于B2C企业与物流公司结算的邮费。这种情况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比如,B2C企业出售产品收入175元,快递费25元,顾客通过网上支付宝等手段支付给企业的总价为200元,即B2C企业共取得200元现金流入,但企业与快递公司有协议结算价,假设B2C企业货物的快递费结算价是15元,那么B2C企业多获取的差价10元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实践中,有的B2C企业认为此10元差价应作为本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处理。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该项服务是由快递公司提供的,不是B2C企业的一项单独业务,因此不能作为 B2C 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核算。笔者认为向顾客收取的快递费用使得商品的主要风险报酬转移,应属于销售商品的价外费用,在会计上应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一部分。所以,笔者认为此例的账务处理应该是,借:“银行存款 2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确认快递费用时,借:“销售费用 15”,贷:“应付账款 15”。由于B2C企业不是逐笔与快递公司进行结算,所以汇总结算的时候,借:“应付账款”,?J:“银行存款”。
3.B2C企业关于退货的账务处理
由于B2C企业采用收付实现制,在没有确认收入之前退货,只核算退货的邮费。买方承担邮费,B2C企业不进行账务处理。卖方承担邮费,B2C企业将承担的邮费计入“销售费用”。若是在确认收入之后退货,B2C企业应冲销收入,应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贷:“其他货币资金”。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还本付息债券溢折价摊销会计处理
(一)购入债券时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准备长期持有的债券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限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例]A公司2006年1月1日以106620元购入B公司2006年1月1日发行的4年期债券,票面利率5%,债券总面值100000元,该债券于期满后一次还本付息,单利计息,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A公司购入债券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6620
贷:银行存款 106620
(二)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 持有至到期投资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债券溢折价时有两个关键问题要解决。
(1)债券实际利率的确定。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设:债券实际利率为i,期限为n年,期满一次还本付息,则:债券到期本利和=债券总面值十债券总面值×票利率×n。令:债券投资总成本=债券到期本利和×(1+i)-n,则(1+i)-n=债券投资总成本/债券到期本利和,从而可计算出债券实际利率。
接上例A公司购入债券的实际利率计算如下:债券到期本利和=1130000+100000×5%×4=120000(元),令:106620=120000×(1+i),则债券的实际利率i=3%。
(2)债券溢折价的摊销。企业取得的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实务中债券利息在债券到期日一次性收到,采用实际利率法时,应先把债券到期所能收取的利息总额折算为年金,然后以年金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计算每期(一般按年计算)应分摊的溢价或折价。即根据这个利息终值求各期利息年金。计算每期利息年金,到期收到的利息总额=利息年金×年金终值系数,即F=A×(F/A,i,n),其中:F表示到期支付的利息总额,A表示年金,i表示实际利率,n表示期间,承上例,计算A公司购入债券的利息年金:20000=A×(F/A,3%,4),(F/A,3%,4)=[(1+3%)4-1]/3%=4,1836,A=20000/4.1836=4780.57≈4781(元)。摊销债券溢折价,承上例,A公司各期的摊余成本、溢价摊销、票面及实际利息如表1所示:
(3)会计分录。对于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上述债券溢折价摊销表中所列的应收利息年金和实际利息收入数字,只能作为计算各期溢折价摊销额的依据,而不能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由于表中溢价摊销是按债券期满应收利息总额折算出来的利息年金计算的,则每期的实际利息收入是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后计算出来的实际利息收入,而会计核算上确认的应收利息,是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金额,因此计价基础不同,这样在作会计分录时,当期应收利息仍应按照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确认,而当期的实际利息收入应该按应收利息与溢价摊销金额的差额(或折价摊销金额之和)确定,只有这样应收利息和实际利息收入的计价基础才是一样,企业的账户才能平衡。
A公司2006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000
贷:投资收益 341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581
A公司2007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000
货:投资收益 337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630
A公司2008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000
贷:投资收益 3321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679
A公司到2009年12月31日最后一次利息时的账务处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000
贷:投资收益 327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730
至此,“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的6620元已经全部摊销。
(三)债券到期收回本息的会计处理 2009年12月31日收回本金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2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20000
此外,如果是折价购入的债券在折价摊销时采用加计处理,即期初摊余成本:上期摊余成本+折价摊销,投资收益=应计利息+折价摊销,折价购入债券与溢价购入债券的会计处理只是在利息调整确认和摊销的方向有别,其余的会计处理相同。
二、到期还本付息的应付债券溢折价摊销的会计处理
应付债券与持有至到期投资是分别从债券发行方与债券投资方两个不同的会计主体考虑的,因此设置的账户正好相反,一方是筹资方,设置负债账户;另一方是投资方,设置资产账户。这样其应付债券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溢折价摊销的金额相同。
(一)债券发行时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企业发行的债券应当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应当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仍接上例:B公司2006年1月1日发行债券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6620
贷:应付债券――面值 100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6620
(二)债券存续期间的会计处理 计算实际利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
应付债券的实际利率是指将应付债券在债券存续期间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债券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由此可见,债券发行方与投资
方计算实际利率的方法是相同的,即债券的账面价值=到期应付债券的本利和×(1+实际利率)。以此公式计算出发行债券的实际利率。106620=120000x(1+i)-4。B公司的实际利率与投资方相同,也为3%。债券溢折价的摊销。到期还本付息应付债券溢折价的摊销,参考上述债券投资方计算方法确定。承上例,B公司各期的摊余成本、溢价摊销、票面及实际利息计算如表2所示:
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将用债券面值乘以票面利率计算出来的应计利息计入其科目的贷方,将上表计算的溢价摊销额计人应付债券科目的贷方,将应计利息减去溢价(加上折价)摊销后的余额,计人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的借方。
B公司2006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 3419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581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5000
B公司2007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 337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630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5000
B公司2008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 3321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679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5000
B公司2009年12月31日计算最后一次利息时的账务处理: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 327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730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5000
至此,“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的6620元已经全部摊销。
(三)债券到期偿还本息的会计处理 2009年12月31日支付本息时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债券――面值 100000
――应计利息 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如果债券折价发行,则应将应付利息计人其科目的贷方。将折价摊销额计入应付债券一利息调整科目的贷方,将应付利息和折价摊销额之和计人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科目的借方。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会计专业;校中企;企中校;记账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01-0178-02
近年来,国家大力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根据国务院2014年6月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中提出的总体要求: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目标。实践教学在提高学生职业技能、会计岗位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实践教学主要包括走岗认知实习、轮岗单项实训、贴岗综合实训和顶岗实习等环节,每一个环节有都有具体的目标、内容和要求。但是目前高职会计专业的实践教学效果并不理想,已经成为制约会计专业发展、会计学生就业的瓶颈。因此,探索实践教学的新方式、新路径势在必行。
一、会计专业仿真实践教学的现状
1.走岗认知实习和贴岗单项实训缺乏仿真性和针对性。实训中涉及的岗位不健全、业务类别单一、情境不真实且形式单一,不能反映现实工作中企业会计核算时遇到的各种繁杂的经济问题,学生只能完成相同企业的全套账务处理。
2.轮岗综合实训缺乏有效性和整体性。综合实训是为顶岗实习做准备,学生作为学习主体进入实训室,以制单会计、记账会计等身份从事会计实训工作,只能实现角色单仿真,而要营造会计工作的社会情境则比较困难,如难以模仿与客户、供应商等业务往来环境,难以模仿与财政、税务、工商、银行等利益集团发生各种关系所形成的社会环境,学生的会计工作能力无法得到全面训练。
3.企业顶岗实习流于形式。学生顶岗实习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实习岗位与专业不对口;二是企业担心学生实习打扰他们正常工作秩序,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与经济效益,大部分企业几乎不接受会计专业的实习生;三是会计信息是企业的商业秘密,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因会计职业的特殊性,学生只能旁观或做辅工作。
4.实践教学体系缺乏有机联系。实践教学是个系统工程,各实践教学环节没有形成相互交替和融合。由于实训室、专业实训指导教师有限,校内实训在强调实训时间与课程进度衔接的情况下,实训任务安排与落实困难,造成实训安排在时间上相对集中,实践教学匆匆走过场,考核也名存实亡。
二、会计专业“校中企,企中校”的记账实践教学模式构建
依托校内会计真账实训基地和校外会计事务所实训基地,按照“走岗认知实习”、“贴岗单项实训”、“轮岗综合实训”以及“企业顶岗实习”四个阶段逐层递进的对会计专业的学生进行培养,形成高职会计专业“校中企,企中校”的记账实践教学模式,依次锻炼学生的基本技能、实践技能和综合技能。
1.建立校内会计真账实训基地。会计知识掌握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学习过程,为加强学生对会计专业理论的理解与认知,完成从理论到实践的过渡,根据会计岗位的任职要求,参照会计从业资格标准,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记账公司共同建立校内会计真账实训基地,作为企业记账点。真账实训基地模拟成企业财务部办公地点,配备安装企业的国税、地税报税系统,用友T3、U8软件,记账企业把所的工业、商业、运输业等各类中小微企业的账务搬到校企共建的真账实训基地,营造真实的办公环境与真实的实训资料。一方面聘请校外会计师事务所、记账公司的会计人员担任外聘教师,参与教学过程,共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编写实训指导书等教育资源,共同指导学生进行轮岗综合实训。另一方面专任教师为企业会计人员后续教育进行培训,提高企业会计的素质,使学校和企业达到双赢效果。
(1)贴岗单项实训。组织大二学生到会计真账实训基地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纳税实务、成本核算、出纳等专业课程1周的贴岗单项实训。专任教师应用税务软件指导学生完成国税、地税的纳税填报和申请等税务会计工作并指导学生登记现金日记帐、保管空白发票和支票印章以及点钞等出纳工作,让学生扎实的掌握每门专业课程的实训内容和技术。
(2)轮岗综合实训。分组分批组织大三学生参与企业记账点的记账业务,并对所有会计专业学生进行轮岗综合实训,专任教师和企业会计人员指导学生从手工账务处理、会计电算化账务处理、Excel在财务中的应用账务处理3个方面进行记账操作。对企业真实账务进行处理,不仅可以检验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而且可以帮助他们对会计工作的整体环境和不同类型企业的整个工作过程有一个更为深刻的印象,最终提高会计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2.建立校外会计事务所实训基地。学校选择会计核算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的会计师事务所、记账公司与之深度合作,建立较稳定的联系,作为校外会计事务所实训基地,开展校外实习并实现专业设置、课程开发、优质就业等方面的合作,提升校企合作层次。学院安排教师寒暑假下企业锻炼,建立一对一的帮扶对子,教师将最新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信息传递给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讲解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将各类企业的账务处理、纳税申报、成本核算、会电软件应用等实践操作指导给教师,让教师们丰富专业经验,为会计教学准备实践案例,充实实践教学内容,使理论与实践更好的融合。
(1)走岗认知实习。组织大一新生到会计事务所实训基地参观学习,进行专业认知实习,通过看―企业的证、账、表,了解企业会计核算的全过程,使学生身临其境,接触企业的实际业务,对会计专业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2)企业顶岗实习。选派优秀的大三毕业生分期分批去会计事务所实训基地进行企业顶岗实习,让学生有机会到实际工作中去演练,这将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会计事务所实训基地专设一个办公间,作为学生实习的教室,由会计事务所实训基地的会计人员担任学生的企业指导师傅,师傅将自己的工业、商业、物流业等公司账务由学生做,实施一对一指导,实习期为1个整月,实习期满,对学生进行量化考核,表现优秀的学生可以留在公司,或推荐给其他企业做会计,同时这样也解决了学生顶岗实习难得问题,还帮助学生很好就业,企业也聘用了想要的人才。
参考文献:
[1]林英法,杨瑾淑.基于“双仿真”的记账实践教学模式探讨[J].职业技术教育,2009,(29).
[2]郭秀珍.会计实践教学全仿真操作设想[J].会计之友,2006,(3).
"School-Enterprise" Study on the Practice Teaching Mode of Agent Accounting
WANG Ying,JIA Peng-fang,WANG Yan-li
(Xian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Xianyang,Shaanxi 712000,China)
【关键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会计事务所;账务处理;税负;对策
营改增试点工作开展以后,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以服务经济为主产业的结构性减税,那么营改增后对会计事务所有什么影响呢?结合XX会计事务所的具体案例,本文从以下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会计事务所账务处理的影响
2012年,XX会计事务所原属营业税纳税人,适用税率为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低税率。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2012年12月份向客户收取共1000000元的财务及税收咨询服务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按照营业税制度的规定,该项业务的账务处理为:
业务发生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00000
计提营业税及各种地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0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50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1500
—地方教育费附加 1000
计提堤围防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堤围防护费 1000
贷:其他应交款—堤围防护费 1000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按照增值税制度的规定,该项业务的账务处理为:
业务发生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43396.2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6603.77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00000
该项业务主要成本包括纸张、人力及电脑,该会计事务所购入的纸张计入到管理费用,人力成本计入到职工薪酬,不涉及增值税进项发票,而电脑是在“营改增”之前购入的,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已过期,因此,这笔业务应交纳的增值税为56603.77元。
计提各种地税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792.45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962.26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1698.11
—地方教育费附加 1132.08
计提堤围防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堤围防护费 943.4
贷:其他应交款—堤围防护费 943.4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会计事务所税负的影响
表中列示的为XX会计事务所2012年“营改增”前后对利润表中重点项目影响较大的数据。
通过对比改革前后的财务报表的数据,我们可以很直观地看出,在服务项目收费不变的情况下,“营改增”这一措施降低了XX事务所的营业收入,降幅为2.14%,对净利润的影响,降幅为4.63%。另外,在表格中可以看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金额降低了49207.55元,但是,未交增值税却增加了155133.74元,两者相差105926.19元,“营改增”后还要多缴纳105926.19元的税款,增幅达到66.55%。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对于会计事务所一般纳税人而言,在短期内如果不能取得足够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会导致税负不减反增的结果。
三、营改增下会计事务所的应对措施
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过程中可能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如没有足够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使得试点会计师事务所在税改过程中税负不减反增,违背了此次税改的原意,面对此种情形,会计事务所应当克服困难,迎难而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1)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解决税负增减变动问题,在税改过程中,部分会计事务所税负可能不减反增,这时政府有关部门可能会依据会计事务所实际情形进行相应的税改补贴。(2)适当提高审计收费。如前所述,在不考虑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前提下,会计事务所取得1000000元收入,原税制下税负为5.7%,增值税制度下税负为6.82%,为了消除营改增多出的税负影响,事务所应适当提高审计收费,当然,实际会计事务所是否要提高审计收费还需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其在行业中竞争地位,价格制定策略等。(3)营改增后,会计事务所的往来单位尤其是供应商,比如固定资产与软件供应商、物流公司等也将逐步纳入到税改范畴之内,届时会计事务所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有可能消除营改增对会计事务所的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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