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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国家 预算国家 转型
一、税收国家与预算国家的概述
“税收国家”的概念最早由经济学家熊彼特提出,用来指由公众税收养活的现代国家,区别于中世纪西欧那些依靠国王自有领地收入的封建国家即领地国家。我国著名学者王绍光对此认为,税收国家是这样一个国家,中央政府及下级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用税收的方式来汲取财力,更重要的是,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私人部门的财富,这使得税收国家的财政收入高度依赖于私人财富。税收国家作为国家的一种形态,着重强调了税收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从这种意义上来讲,税收奠定了国家存在的经济基础。
“预算国家”是王绍光率先提出的概念,按照他的观点,预算国家指的是“拥有现代预算制度的国家”。现代预算,“必须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政府机关在一定时期的财政收支计划。它不仅仅是财政数据的记录、汇集、估算和汇报,而是一个计划。这个计划必须由行政首脑准备与提交;它必须是全面的、有清晰分类的、统一的、准确的、严密的、有时效的、有约束力的;它必须经代议机构批准与授权后方可实施,并公之于众”。
相对于税收国家,预算国家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更理性、更负责地治理国家。
二、我国从税收国家向预算国家转型的原因
无论什么性质的国家,其活动都离不开财政支出。国家机器的运转需要资金,制定政策实质上是在分配资金,实施政策也需要资金保障。总之,没有资金什么活动都不能展开。从这个意义上看,如何筹集资金并进行支出固然是一个财政问题,但更是一个国家治理问题。毫不夸张地说,一个国家的治理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预算能力。因此,改变国家取钱、分钱和用钱的方式,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国家做事的方式,改变国家的治理方式。
从国家形态来看,税收国家是建立在国家通过税收活动建立起强大的财政汲取能力的基础之上。正因如此,从而导致国家对税收活动的依赖性,使税收成为国家存在的重要经济基础。由于税收活动本身所存在的缺陷和税收手段的有限性,过度依赖税收手段就会造成国家面临许多问题。
首先,由于任何税收对于纳税人来讲都是一种经济负担,因此如果过分强调国家对税收的依赖性而片面追求税收收入的增长,就会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影响纳税人从事生产、消费等活动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根据拉弗曲线的描述,政府的税收收入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之间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比率。在这个合理的范围之内,税收收入随着税率的上升而增长。而一旦超过了这个合理范围,税收收入不但不会增长反而还会下降。
其次,在税收国家中以税收的高速增长为前提而导致政府大幅度提高社会福利开支,使得西方所谓的“福利国家”用于福利的支出快速增长,国家福利支出数额巨大。据统计,在西方国家中,福利支出一般要占到政府总支出的三分之一以上。由于福利政策涉及到了执政者执政地位的问题,因而福利政策一旦出台就容易变成刚性的社会政策。故当经济处于上升期时,这种增长的福利开支一般不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公共开支问题,但当一味增长的福利开支超出了经济增长和政府收入增长的限度,社会福利所带来的巨大开支就会给政府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导致国家财政支付困难。
第三,税收国家面临“财政幻觉”所导致的政府扩张和政府的低效率。意大利财政学家普维亚尼认为,为达到提供统治阶级希望提供的产品、服务或筹措资金等目标,统治集团总是尽力使纳税人觉得所承受的负担比实际的负担要轻,使受益人觉得供给他们的公共商品和服务的价值比实际的价值要大,这就是财政幻觉。税收和财政支出的各种制度如此组织起来以创造这种幻觉。在这种幻觉下,国家可能会对外提高税率增加税收收入以及降低社会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同时在内部效应或内部性的驱使下,追求职位的提升、工资薪金的增长等。此时,帕金森定理所描述的情况就必然会出现,即政府机构扩大,政府工作人员膨胀化,从而导致政府开支的巨大增长。再加上政府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定价机制不完善、缺乏竞争机制和有效监督机制、缺少追求利润的动机等因素,导致了政府公共物品供给的低效率。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税收国家中,由于过分强调了税收在国家中的重要地位,所以它在给国家带来重大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为了减少这种负面的影响,避免政府失败,除了进行政治制度的改革之外,还必须进行财政改革。一方面,必须对财政收入特别是税收收入进行合理的限制。在保证国家合理需要的前提下,限制政府税收收入的上限,以防止政府过度征税对国民经济造成严重的损害。这种限制也有利于消除财政幻觉中的税收幻觉,以确保国家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防止政府过度扩张及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就是要对财政支出进行严格的约束与控制。针对现实中政府机构膨胀、政府支出扩大、政府效率降低、严重等问题,通过严格约束政府财政行为从而达到约束政府行为的目的。无论是财政收入还是财政支出,最为重要的内容还是要围绕着财政预算来进行。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财政预算制度,确立预算在财政活动中的中心地位,从而达到用预算来控制政府财政活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绍光.从税收国家到预算国家[J].读书,2012.
【关键词】预算增收 结构性减税 税收改革
一、结构性减税的概念及其效果
结构性减税的效应有:优化税收收入结构;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刺激居民消费,扩大内需;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企业投资,扩大生产;通过出口退税扩大出口,增强本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减免农业税以减轻农民负担,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给纳税人一定的心理效应,提高其劳动积极性,扩大就业,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减税在短期内会一定程度上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但长期来看,减税的效应会为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源动力,促进经济持续良性增长。
在税收收入占GDP比重较高的时候,实行结构性减税的效果较好。由于税收负担统计口径的因素,在计算我国税收负担时,不仅要计算法定的税收收入,还要将庞大的非税收入,如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土地出让金、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收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收入和地方其他收费等计算在内,由此计算出的我国税收负担占GDP的比重反而高出一般发展中国家的税负水平,甚至会超过一些发达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税收负担水平偏高。
二、结构性减税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1)实施增值税改革。落实增值税改革是结构性减税的重点内容。增值税对企业的发展壮大、增强企业竞争力有明显影响。从2004年起,我国开始大力推行增值税改革,先后在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26个城市、内蒙古部分地区和因汶川地震严重受灾地区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验;2009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增值税改革,改革的内容主要有: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的税率不便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包括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进口设备的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不再执行。
(2)成品油税费改革。2009年1月1日开始,我国开始正式实施成品油消费税改革,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航空煤油暂时缓征收消费税。这项新的成品油消费税可以促进节能减排和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同时为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筹集专项资金,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的用途和转移支付。
(3)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调整。 2008年1月1日开始,我国开始实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调了一般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对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实行优惠税率;明确了跨地区经营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从2008年10月9日开始,暂停征收对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2011年9月1日,我国开始实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调高至3500元。
三、预算增收背景下实行结构性减税的建议
(1)继续推进增值税改革,降低间接税比重。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将在上海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这次试点说明了以下几个问题:一、增值税、营业税并行对市场发展有抑制作用,用增值税部分取代营业税,有利于降低这两种税制并行给行业发展带来的阻碍;二、现代化服务业是产业分工细化和级的结果,增值税具有中性、公平的特点,符合现代化服务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要求,有利于产业内生产要素的高效流动,也有利于产业的进一步细化和进一步升级。
(2)深化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改革。结构性减税使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有了较大幅度地降低。在这次金融危机发生后,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度过难关。借鉴美国、日本、德国等国的经验,对发生经营亏损的企业,可以采取延长其延续结转年限,或者实行亏损退税政策,或者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办法,降低企业纳税成本,通过提高出口退税鼓励出口,增强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反过来促进税收收入的提高。
(3)适当采取结构性增税措施。在实行结构性减税的同时,出于调整产业结构、收入分配等目的,为了缓解结构性减税带来的预算增收压力,有必要采取适当的结构性增税措施。我国燃油税费改革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的单位税额;提高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提高了大排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提高了卷烟生产的消费税税率,并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4)加快税费改革,不断完善现行税收制度。根据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统计,中国预算内外的收费罚款收入“共计约21962亿元,超过税收的三分之一”。大量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收费和摊派资金不仅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也加重了增加税收收入的压力。尽快推行税费改革,清费立税,将一些收费项目归入或改为税收,既能在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情况下增加税收收入,还能对对产业结构、社会收入分配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祝遵宏,张九如.结构性减税的税制思考[J].财经科学,2012.
[2]贾康,程瑜.论“十二五”时期的税制改革――兼谈对结构性减税与结构性增税的认识[J].税务研究,2011.
[3]徐振华.我国税收预算性增收与税收优惠相关问题探讨[J].商业时代,2011.
关键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原因;意义;问题
从2012年1月1日起,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等8个省直辖市和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此次税制改革涉及分别作为我国第一大和第三大税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必将对国家和企业产生重大的影响。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具体原因
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使得增值税存在抵扣链条中断的问题。增值税所具备的“中性”优点,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在公平竞争中不断提升行业竞争力,增强综合实力。但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税基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而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其中性效应大打折扣。
原先的税制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而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服务业的发展,服务业和制造业的边界也变得模糊,这使得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管理边界变得模糊,不同税收部门在征税时的困难也越来越大,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在这种形势下,传统的税制机构已经不能适应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重大意义
(一)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减少重复征税
两种税收在计税依据上存在着差别。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而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而增值税只对流通环节中的增值额征税。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的纳税基础大幅度降低。其次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增设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与营业税3%、5%的税率相比,增值税的税率相对较高,但由于税基的下降,总体企业的应纳税额仍然降低了。当然,企业税负的降低需要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例如:抵扣凭证的取得、纳税人身份等。上海市政府部门数据显示,2012年一季度上海试点增值税减收规模达到34.2亿元,尤其占试点企业户数68.5%的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减税,平均降幅为40.2%。全部试点纳税人中,88.4%的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11.6%的税负上升。由此可见,总体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能够将少企业的税负。
(二)有利于完善税收体制,强化税收管理
当前我国税收体制不够完善,税收体制不能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调空作用。流转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过高,而所得税占的比重较低是目前我国税制结构的主要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税收体制,优化税收结构,降低流转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是必然趋势。营业税按照不同的行业划分为9个税目,每个税目采用不同的税率。娱乐业的税率为5~20%,各地结合当地的情况规定具体的税率,存在较大的差异。同时,营业税按照划分的税目来征收,会存在部分企业的业务不在所列范围之内,导致漏征,影响国家税收收入的完整性。同时营业税和增值税分属于地税和国税两个不同的税务部门征收,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并且随着市场产业的升级、结构的调整,税种的范围变得模糊,也给税收机关在具体征税时造成一定的困扰。
世界各国税制改革的趋势都是公平、简化、中性的税制结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符合国际化的发展趋势,逐步降低流转税的比重,更加符合“税收中性的原则”,更加真实的反应经济发展状况,减少税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同时,按照增值税的四档税率征税,有利于统一的征收管理,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
(三)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大力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产业结构中第一、第二产业比重偏高,第三产业比重明显偏低,而且内分工和现部结构不合理、效益偏低。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能加快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同时也能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产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就业。加快服务业的发展主要通过努力提高服务业的比重,调整和优化服务业结构,提高服务业水平和层次以及加快服务领域的改革步伐。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宽松的投资环境,为现代服务也提供了更多的资源和生产要素,是促进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的重要途径。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合理分配的问题
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样作为流转税,在中央和地方税收收入分配上有着较大的差异。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税收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也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率为75%:25%。在营业税税收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收入就要减少75%,势必将大大削弱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影响地方政府行使政府职能的效果,对于营业税税收收入占地方收入比重较高的地区更是如此。尽管试点期间,维持现行财政体制的基本稳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但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行,将该部分收入在地方和中央之间进行分配是必然。协调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收入分配,保持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相对稳定,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大难点。具体是通过增加对地方政府税收的补助或是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来源,还是调整增值税分享比例,各类途径都需要仔细衡量利弊。
(二)不同行业之间税负变化差异的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原先按照行业划分征税的形式改为统一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这对不同的行业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例如:对于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企业的车辆及其他运输工具均可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因此,尽管税率由3%调整为11%,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是降低了。对于单纯的包工建筑项目而言,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项目较少,如果仍然执行11%的销项税税率,企业实际税负将高于3%的营业税。对于服务行业的影响则需要根据不同的地区和纳税人身份来判断。税制改革总的来说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但也要区别行业来看待,因此形成了新的税收的不平衡。但这种情况不能通过增加增值税税率档次来解决。对于税收负担提高的企业,要积极应对此次税制改革,通过成本管理、绩效考核,努力开拓市场来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同时在熟悉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合理地进行税务筹划,以求降低企业税负。
(三)协调国地税之间的关系问题
营业税按照原先的税制由地税征收,税制改革后是由国税还是地税征,还需要进一步协调。税务机关如果“二合一”,虽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为纳税人提供便利,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缓解两个税收机关之间征税的矛盾,但税务机构将要面临人员的减裁以及重新配置安排等一系列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其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具体税收征管也面临诸多问题。因为营业税征收使用普通发票核实收入,基本上是按营业销售收入征税,不涉及流通环节的增值额以及进项税的抵扣。
参考文献:
[1] 包健.对营业税改革的几点思考[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6).
[2] 陈丹,胡子平,石雨鑫.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影响的分析[J].税收与税务,2012(15).
[3] 曹杰岚.浅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影响[J].公共管理,2012.
[关键词] 房地产税收 评估 征收
我国现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已不能适应城镇房地产发展新形势的需要。税收收入增长与相关产业发展极不相称,调控功能未得到有效发挥,财产税在城市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较低,尚未成为地方财政的主体税种,亟需改革。而房地产税的改革涉及诸多方面,其中,开展房地产税评估征税活动是房地产税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内外税收征管实践表明,按房地产评估值征税。有利于发挥税收调控功能,调节级差收入,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地方政府运用税收政策工具的灵活性。但现阶段,我国推行这一征管措施还需要一定的制度和环境条件。
一、税制改革:整合现有房地产税制,及时开征新的房地产税或物业税
在税制改革方面,除统一内外税制已有广泛共识外,还需要重点突破的有:1.全面提升财产税在城镇地方税体系中的地位。通过对现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进行整合,及时开征新的房地产税或物业税,扩大财产税的征收范围,扩展税基。个人拥有的房产,无论自住还是出租,都应逐步依法纳税。2.取消部分减免税,适当提高房地产税等税率,增加政府收入,合理分配公共服务成本。3.贯彻公平原则,通过减免税、设置不同税率等手段,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差距。4.健全财产税征收网络,在财产购置、持有、交换、继承和赠予等环节及时组织收入,防范收入流失。同时,不断改进征收技术手段,加强税收征管,充分体现主体税种功能。
二、社会条件:开展房地产税评估征税适宜的政治经济环境
房地产是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房地产税收政策不仅关系到政府财政收入,而且涉及经济发展环境和人们的生存条件,特别是对住宅投资。建设、销售、持有和转让等环节的税收政策,涉及成千上万家庭和个人生活,属重要公共事务和服务,政府决策需要兼顾国家、企业和个人等各方利益,力争取得广泛共识。因而开展房地产税评估征税,需要一个较好的政治经济环境。1.评估征税要得到广大纳税人的普遍理解、认可。评估征税不能仅在理论界和税务部门取得共识,关键还在于能否得到城乡居民认可,广大居民的态度是决定因素。如果现阶段城乡居民对评估征税认识有较大的分歧,政府就不宜贸然推行这一征管措施。2.房地产评估征税的对象、范围和评估技术等。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财富的积累程度要相适应。如果错误地估计了城乡居民的富裕程度、财产状况,评估征税的结果就可能事与愿违。3.经济运行状况较为稳定,政府宏观经济监管有力。
三、房地产税收评估征税需要突破的技术问题
房地产税评税,就是运用一定科学方法,准确评估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反映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波动。一方面,使房地产税收能够体现纳税人的收益与能力,公平税负:另一方面,保证政府财政收入随经济增长而增长,达到税收收入与政府公共服务支出之间的均衡。围绕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确立房地产税评估征税的基本准则。房地产税评估征税,和一般资产评估既有相似、相同之处,也有严格区分,需要建立相应的评估准则。以指导房地产评估征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1.公平准则。公平是世界各国税收制度追求的共同目标,房地产评估征税也不例外。公平准则首先是对评估对象的公平,要求在评估征税中对性能相同或相似、地段相近的房地产采用相同的评估方法评估其价值,作为计征税收的依据。其次是对纳税人的公平,对性能相同或相似、地段相近的房地产价值的评估,如纳税人是自然人,无论其民族、年龄、性别、国籍、文化程度等,都采用同样的方法评估征税:如纳税人是法人,评估征税不因其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技术先进与否等不同而有所区别。
2.合法准则。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在房地产管理、资产评估领域已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注册会计师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是评估征税的依据。合法准则要求税务人员和税收评估机构遵守现行房地产管理、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评税,以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保护政府财政利益,同时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3.科学准则。在房地产评税工作中,评估人员所面临的经济社会情况较为复杂。如房地产按其用途可分为居住、商业、办公、旅馆、餐饮。娱乐、工业和仓储、农业和综合房地产等,种类繁多,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受多种因素影响波动较大,房地产价格被认为是观察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运行状况的“晴雨表”。因此,在评税活动中,评估机构和人员采用的评估方法、技术和程序等,要能科学、准确地反映房地产真实市场价值。使房地产税的征收既保证政府税收收入随房地产经济的发展而增长,又不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论文关键词:宏观税负;大中小三种口径;国际横向比较;公共产品供给;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2009年,美国着名杂志《福布斯》推出了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内地紧随法国之后,位居全球第二。这一榜单一经立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有的学者认为《福布斯》计算所采用的方法不合理,中国的税负远不如其他一些国家高。他们认为尽管近几年我国的税收收入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但我国目前的宏观税负水平仍相对较低,2008年仅为18%。(朱青);也有的学者认为《福布斯》的计算方法虽有片面性,但中国税负较高也是一个事实(安体富,2005)。
一个国家的税负水平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去考察,本文将简要从宏观层面考察我国目前的税收负担水平。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税收负担总水平,即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判断一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有不同的标准,为了比较客观的评价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本文将从大中小三种统计口径、国际横向比较、公共产品供给、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等四个角度简要考察我国当前的宏观税负现状。
1 从大、中、小三种统计口径看我国的宏观税负
目前我国宏观税负有大、中、小三种不同的统计口径。通常将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称为小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称为中口径宏观税负,这里的财政收入是指包括税收收入在内的预算内财政收入;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称为大口径宏观税负,其中政府收入不仅包括预算内财政收入,还包括了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以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没有纳入预算内和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即它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形000000000式取得的收入的总和。
由于我国税制与国外税制存在着一个重要区别,也就是我国的政府资金成分复杂,政府收入除税收以外,预算内收费、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也占很大比重,常常出现“税小费大”的现象,造成我国税收的大、中、小三种口径的宏观税负差距很大。实际上,中、小口径反映的是名义宏观税负,说明在政府取得的收入中,财政真正能够有效管理和控制的水平;大口径才全面反映了政府集中财力的程度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负担水平,是我国的实际宏观税负。因此,通过大口径计算判断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合理性更加客观有效,也与西方国家的宏观税负最为接近,便于比较,因为西方国家的政府收入和财政收入的口径是一致的,主要由税收构成。
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高培勇教授的观点,我国2000年的大口径税负就已经达到34.43%,是小口径税负的2.43倍。2002年,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的金人庆通过分析得出我国政府收入的比例为:中央财政预算内税收占GDP的比例为15%,各级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收费占GDP的比例为10%,各种制度外收费占GDP的比例为10%,大口径税负达到35%的水平,是小口径宏观税负的2.33倍。如果按这一比例计算,当前我国的大口径税负应该在50%以上,不仅远远高于与我国发展水平相当的发展中国家的税负平均水平,而且高于不少高收入国家。
2 从国际横向比较看我国的宏观税负
世界银行按人均GDP将世界上的国家划分为低收入国家、中下等收入国家、中上等收入国家、高收入国家。根据世界银行《1998/l999年世界发展报告》的有关数据,人均GDP在785美元以下的低收入国家,最佳的税收负担率应为13%左右;人均GDP在786-3125美元左右的中下等收入国家,最佳的税收负担率应为19%左右;人均GDP在3126-9655美元以上的中上等收入国家,最佳的税收负担率应为22%左右;人均GDP在10000美元以上的高收入国家,最佳的税收负担率应为29%左右。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人均GDP水平也不断提升。继2002年我国人均GDP首次超过1000美元,达到1100美元后,在短短的4年内于2006年又超过2000美元,达到2010美元。按照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我国已经由低收入国家步入了中下等收入国家的行列。对应这个标准,我国的最佳宏观税负在19%左右将在满足政府财政能力的同时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但仅以2004年为例,我国大口径宏观税负就已达到24.12%,超过中下等收入国家税负平均水平5.53个百分点,也超过中上等收入国家税负平均水平2.53个百分点;中口径宏观税负为20.18%,超过中下等收入国家税负平均水平1.59个百分点,仅较中上等收入国家税负的平均水平低1.41个百分点;小口径宏观税负为18.49%,也接近中下等收入国家税负的平均水平。由此看来,我国的宏观税负特别是大口径宏观税负明显偏高。
3 从公共产品供给看我国的宏观税负
从一定意义上说,税收可以看做是“公共品的价格”。按照利益交换原则,对一国宏观税负水平合理性的判断必须结合本国公共品的供给状况,仅仅从收入的角度加以评判无疑是片面的。应当承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所认定的工业化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平均宏观税负水平高于40%,而不少北欧国家的宏观税负更是超过了50%。但同样应当看到,这些国家财政对公共品的支出规模和质量也是居于世界前列的。然而,对于我国公共品的供给,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安体富指出,财政对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不仅投入总量严重不足,而且财政投入责任主体不合理,存在财政支出责任的下移问题,使得我国公共品提供规模和质量都难以保证。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公共品的提供更是严重不足。财政部农业司《公共财政覆盖农村问题研究》课题组认为,公共财政资源配置带有特别明显的工业偏好和城市偏好,农村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无论是总量水平还是相对水平都很低。尽管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但是必须看到,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的缺失、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公共产品提供主体的错位问题依然大量存在。因此,从我国公共产品供给的角度加以考虑,我国宏观税负依然偏高。
4 从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看我国的宏观税负
美国供应学派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拉弗以“拉弗曲线”形象地表明,高税率不一定取得高税收,过高的税率会对经济产生负效应,抑制生产和工作的热情,诱发逃避税收的行为,最终导致低收入。
1983年世界银行专家基思马斯顿选取21个国家的数据,运用数量分析方法,证明了较低的宏观税负有利于经济增长。税负在10.3%-30.9%的区域内,税负与GDP的增长呈负相关关系,税负每增加1%,GDP增长速度下降0.36%。10个低税负国家的GDP增长率为7.3%,10个高税负国家增长率仅为1.6%。税收负担以牺牲经济增长为代价。
相反,威廉泰勒1981年通过对49个国家的出口回归分析得出结论,总税收降低0.39%,或外贸税收降低1.09%,经济可增长1%。较低的税负一方面可以促进私人部门的储蓄和投资,提高总产出,另一方面导致资源配置向高效率部门转移,提高资源利用总效益,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经济的增长又导致政府财力的增加和公共支出的扩大,经济社会环境不断得到改善,由此形成了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