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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税收返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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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税收返还政策

地方财政税收返还政策范文第1篇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effect of the business tax to value-added tax reform in Anhui Province,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the reform, and puts forward some reasonable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It mainly focuses on real estate enterprises to analyze the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关键词: 安徽省;营改增;房地产;问题;探讨

Key words: Anhui Province;business tax to value-added tax;real estate;problem;discussion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9-0017-02

0 引言

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成功的税制改革有助于推动经济平稳迅速的发展。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颁布《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简称“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起,选择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改革。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金融业、房产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相关统计数字显示,2016年1月至11月营改增累计减少税收4699亿元,全年减税规模将超过5000亿元,很多企业都将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节约税负支出,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安徽省作为首批试点省份之一,继2012年10月1日正式启动“1+6”行业试点后,2014年广电影视、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相继运行,税制转型成功。本文首先分析营改增取得的成效,其次总结营改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负面影响,最后为安徽省营改增进一步完善提出几点有效建议。

1 安徽省营改增成效分析

相关数据显示,安徽省“营改增”企业累计实现增值税收220.39亿元,为地方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突出效应表现在三个方面:

1.1 社会效应

“营改增”扩大了消费和投资需求,增强了民营资本的活力,促进劳动就业。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内在生机。

1.1.1 企业管理能力增强

从税制上结局额企业长期以来存在“大而全”的问题,促使企业转变经营和发展模式。某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前设备维护费用每年都超过百万,如今企业实行动产有偿租赁制度,对外租赁富余闲置的机器设备,不但节约了设备维护费用,而且为企业带来额外的经济收入,2015年上半年实现租赁收入9.7亿元,产生增值税2976.7万元。

1.1.2 小规模纳税人盈利能力增强

营改增后,除了交通运输和物流部分项目外,其他应税服务由5%的营业税税率境地为3%的增值税税率。2012年10月至2014年10月,安徽省小规模纳税人累计申报营改增税款约18亿元,与之前相比减税7.4亿元。大大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1.2 发展效应

1.2.1 推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

安徽省民营试点企业增至8.8亿户,占营改增总户数的78.4%,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187.2亿元,经济规模占83.9%。显而易见,有效降低服务业税负后,民营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激发民间资本的活力。

1.2.2 推动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带动经济增长

2015年8月底,安徽省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纳税人共计11.77万户,比初期增加了10.16万户,增长6.3倍。其中,以动漫创意、出版发行等文化创意服务业发展最为突出。1月至8月实现累计销售收入131.11亿元,较初期增长2.5倍。现代服务业已经成为该省财政税收增长的主力军,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日渐增强。

2 安徽省营改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短期内限制地方可支配税收收入

目前我国财政体制中,中央和地方的增值税划分比例别是75%和25%。营业税小部分集中汇缴税收上交中央外,其余全部归地方所有,占到整个地方税税收的30%以上。营业税是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地方失去主体税种,剩下的附加税税基分散,征收难度较大,地方财政税收收入锐减。实行营改增后纳税人96%以上税负减低,直接导致安徽省地方可支配税收收入下降55.3亿元。2016年5月起全面推行营改增减税,其减税效应必然影响到我省的地方财税收入。

2.2 税收抵扣链不够完整

营改增后,绝大部分纳税人税负减轻,亦有部分行业税负略有上浮。例如交通运输业,依据最新数据,安徽省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减税接近60%,其余40%为税收上浮。其原因如下:交通运输的主体是道路交通运输,该行业成本中包含的车辆保险、过桥费等比重较大,这些都不计入增值税抵扣范围。随着营改增全面推行,相对减弱了这一因素对税负的影响。若保险行业参照现代服务业按照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则成本和运输服务的税收差距仍然很大。另外,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税率是3%,营改增后税率增至11%,增加了企业纳税的负担。

地方财政税收返还政策范文第2篇

这项改革目前涵盖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即“1+6”。从每一道交易都要全额征税的营业税,变成逐环节征收逐环节抵扣的增值税,“营改增”成为扭转流转税成本,实施结构性减税的利好政策。

截至2月1日,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从12省市的纳税申报情况看,目前共有102.8万户试点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2012年,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12省市平均减税面达到95%。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力度更大,平均减税幅度达到40%。

近日举行的财政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座谈会上传出消息,“营改增”试点将适时扩大改革范围,预计2013年现有的试点行业将在全国铺开,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的试点也将适时启动。”

“营改增”实行一年来,减税效果到底如何?作为一项复杂的税制改革,其政策从制定到施行,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在一年试点过程中,暴露出哪些问题?

部分行业税负增加

据财经国家新闻网报道,根据毕马威从客户了解到的情况,在“营改增”的“1+6”行业中,交通运输服务中部分陆路运输和内河航运企业的税负增加较为明显,物流服务、动产租赁服务的税负稍有增加;而其他的试点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咨询服务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减少。而在税负增加的行业中,差异最大的就是交通运输业。

物流公司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可抵扣进项税额偏少。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外购的成本支出主要为运输工具、油费、维修费、路桥费,其中:运输工具购置成本高、使用年限长,大中型企业在未来几年大额资产购置的几率较低。另一方面是可以抵扣的进项,如油费、维修费等却难以取得正规的增值税发票。有些是没有纳入试点范围的原因所致,而有些源自于“营改增”给企业的准备时间较短而导致的工作衔接不畅所致。

除了这些,企业认为还有很多成本没有进项可以抵扣的,比如员工的工资、福利,由于不是外购项目,而是本企业增值的组成部分,不可能抵扣;而保险、不动产的租金、银行的服务费、差旅费等外购支出,所占企业成本的比重也比较大,但在目前由于这些行业尚未纳入试点,都没有进项可抵扣。

多档税率的困扰

现行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营改增”在此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据财经国家新闻网报道,对于业务跨行业的企业,税率并不统一的情况广泛存在。对于物流企业来说,既涉及到交通运输业又涉及到物流辅助业,这在实践运营中难以准确划分清楚。这种情况下就给企业造成一定的困扰,有人认为这有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但是这个空间如果不把握好的话反而会成为风险。

据了解,对于政策制订者来讲,税率设计要考虑不同的大行业和小行业,比如说交通运输企业,可以分陆运、航运、水运,陆运又分公路运输、出租车、公交、地铁,必须要设置一个兼顾各方的中间值。

过渡期将默许附加税费

从“营改增”实行以来,一直存在税降费升的担心。目前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费加重了企业负担。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2012年有一个不良现象,地方政府收入吃紧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方法“刮地皮式”地增加收入。对于小微企业减负方面一定要有系统的考虑,要清理整顿乱收费,乱摊派,否则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就不能充分发挥其正面效应。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依据在地方营业税主体之上的各类地方性附加税费,未来仍需继续缴纳。例如城市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的,凡是缴纳以上三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建设税。对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国家税务局征收增值税的时候一并征收。这一方式,实际上已经得到了国家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默许,因此“营改增”之后,杂费杂税一样都不会少。

亦有业内人士分析,要彻底取消地方性附加税费,或许只有等到地税和国税完全合并之后。

增值税分成比例待解

目前,包括河北、河南、山东、青岛、江西、湖南、四川、陕西、青海、新疆等省已正式上报申请,希望今年尽快加入试点。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虽然争取“营改增”的态度明确,但增值税的分成比例却仍是省级地方财政在实施中争取博弈的主要内容。“营改增”主要影响在市县两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工业不发达、农牧业比重高的区域,短期恐陷财政窘局。

由于营业税属地方税种,除部分铁路、银行总行和保险公司总部缴纳的营业税归中央以外,其他的营业税都归地方政府。显然,如果一旦使营业税变成增值税,那么将直接影响到地方财政收入。目前,增值税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照 75∶25的比例进行分成。

国家财政年检数据显示,从1998年开始,我国大部分的营业税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例超过增值税分享收入。截止到2008年,除黑龙江省与山西省增值税分享收入高于营业税收外,其他的省份都是营业税高于增值税分享收入,同时,约一半以上省份的营业税是增值税分享的2倍。其中北京的税收收入中营业税收入是增值税分享收入的4倍。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如果增值税的分成比例仍维持不变,地方财政收入将急剧缩水,地方财政支出被压缩也将成为必然。为了减少“营改增”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未来中央不排除对于增值税的分成比例加以“微调”。

在上海、北京等现行试点城市的试点方案中,“营改增”之后增加到国税系统的收入部分,实质上仍然在足额地返还地方政府。只是目前的返还政策,看起来更多是短期行为。

加快完善增值税的步伐

随着我国结构性减税的进一步深化,“营改增”已经成为减税的重点突破方向。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认为,只有增值税,才最适宜作为结构性减税的主要对象,“营改增”是当前中国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税收收入占GDP比重超过19%,而在2000年,这个比重仅为12.8%,这十年间税收占比提高近7个百分点。过去几年由于税收收入的快速增加,宏观税负增幅也较大,但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到8%以及结构性减税的影响,宏观税负呈现“向下走”的态势。

从试点来看,“营改增”取得很好的减税效果。“现在每个省都要求加入试点,预计2013年现有的试点行业将在全国铺开,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的试点也将适时启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说。

地方财政税收返还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西部;财政转移支付;税收政策;政策性投融资

一、西部地区欠发达的财税政策因素分析

1. 地区财政支出总量不足、结构欠佳,经济发展的财政基础较为薄弱。

经济决定财政,财政影响经济。在现行分税制不完善,特别是中央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亟待改进的情况下,西部地区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直接制约了其地方财政支出的快速增长;而低水平的地方财政支出,反过来又进一步影响其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据资料分析,西北西南地区的人均财政支出在近二十年中与华东地区相比呈不断下降趋势,人均财政支出之比(华东地区:西北西南地区)已由1980年的1∶1.123下滑到1997年的1∶0.82。从两大地区地方财政支出的结构状况对比看,西部地区在基本建设、城市维护、文教科卫和其它各方面支出比例明显偏低,而行政管理费及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比重则大大超过全国和东部地区。这种偏低的财政支出总量和不良的财政支出结构,一方面严重影响了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建设、人才培养、技术进步、公共设施的维护与建设,另一方面也非常清晰地表明西部财政目前更多地体现为吃饭财政。这与地区经济起飞时所要求的财政支出总量和结构大相径庭。众所周知,按照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的支出增长理论,在经济发展的起飞阶段,公共投资在经济总投资中所占比重一般都应较高,因为大量的社会基础设施需要公共部门参与投资,这些公共投资通常被认为是促进经济增长,使其进入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期阶段的必要条件。

显然,由于西部地区地方财政支出在总量与结构方面所表现出的种种不适应性,已使得地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投资硬环境得不到起码的改善。仅从铁路密度来看,每万平方公里面积拥有的铁路长度,全国平均为59.8公里,东部高达132公里,西部仅为25.2公里,西部铁路的网间距离达727公里,远远超出了公路运输的有效范围,致使许多地区处于封闭状态。

而为了解决财政支出方面的现实困难,西部各地只能依靠大幅度提高对企业征收非税收入来弥补财政不足,从而使得企业的平均税费负担远高于东部地区企业,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地方经济的振兴。据调查,四川省1993-1996年企业平均税收负担为10. 74%,非税负担为21.7%,税费负担合计为32.44%;西安市百户企业调查,1993-1996年平均税收负担为12.91%,非税负担为26.39%,税费负担合计高达39.3%。而东南沿海的广东省,1996年企业平均税收负担为7.61%,非税负担为15.22%,企业税费负担之和则为22.83%,尽管也较高,但与西部地区的企业相比,明显要轻。事实上,由于西部地区资源型产业和国有经济比重较大,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已使得其平均税负的提高幅度均高于全国平均税负提高幅度。

2. 东西部地区投资的原有财税政策差异明显,严重阻碍了资本的西流。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基本遵循均衡发展的政策。从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年)首次列出“地区经济发展计划篇”,提出沿海地区、内陆地区、少数民族和不发达地区三种不同类型地区各自发展方针起,与“非均衡布局战略”相配套,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以区域优惠为侧重点的鼓励外商投资的财税优惠政策,形成了从“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内陆一般地区”由低到高的梯级税率(15%、24%、30%,经济特区部分企业最低为10%)。尽管在有关跨国公司投资决策的决定因素的理论和经验研究中,财税优惠在影响外资的区位选择中的作用是有限的,但当基本的决定因素对于一项盈利性投资具有充分的吸引力且东部的FDI地理条件比较优越时,从边际角度来看,财税优惠无疑会左右投资。事实上,特别优惠的财税政策,在大幅度提高沿海地区的投资回报率的同时,也大幅度降低了在东部投资的政策与财务风险。相应降低了在西部投资的经济可行性,进而促使外资、技术在区域乘数效应的作用下向东部地区快速聚集。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资金、人才、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逐渐也因收益差异而逐步东移,从而形成了《发展经济学》中关于发展中国家因存在“地理上的二元经济结构”差异而产生的“回波效应”。从某种意义上说,东部地区对外商投资企业所给予的“超国民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东部地区与非优惠的西部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

联合国有关投资地区优惠政策与经济增长之关系的研究结果表明,优惠政策与经济增长呈显著相关(见表1)。

3. 缺乏强而有力的财政政策投融资体系与政策的支持

所谓财政政策投融资,是财政为了强化宏观调控功能,以信用为手段,直接或间接有偿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的活动。其本质是以政府为主体按照信用原则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分配所形成的特定的财政关系。由于其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特殊作用,二次大战以来,倍受一些后起的市场经济国家如日本、韩国的重视。我国的政策性投融资,尽管建国之初就有,并经1979年以来的不断改革,初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新格局。但由于投资的重点复又从中西部地区转向沿海地区;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制度与多元化投资主体、多种资金来源之间存在矛盾;政策性投融资机构资本金严重不足;各投融资管理机构各自为政,缺乏统筹与协调;再加上资金使用的低效率、政策投融资体制定位的不合理和运行机制不健全;政府金融优惠形式单一等原因,政策性投融资(包括政府直接投融资和金融优惠,特别是金融优惠)在西部经济发展中应有的开发、先导、引流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致使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严重缺位,西部地区的投资硬环境一直未能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二、促进西部开发的财税政策的调整与改进

1. 规范中央财政对西部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纵横转移支付力度。

要改善西部地区地方财政的困难状况,扩大西部地区的公共投资规模,增加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关系西部全局,带动作用较大的重要项目,为西部开发创造良好的条件,逐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规范转移支付形式,增强转移支付机制在均衡地区间财政经济发展差距方面的功能,应是当务之急。众所周知,美国落后的西部和南部地区之所以能在近几十年中迅速崛起,缩小与发达的东北部和中北部地区的经济差距,除了得益于美国政府60年代初制定各种法案,以法律形式确保促进后进地区的经济开发外,联邦政府财政的转移支付功不可没。仅1975年就有308.49亿美元从东北部和中北部流入西南部。到1984年,在联邦政府财政支出中,各地区所占比重分别为西部占22.6%,南部占34.5%,东北部占21.6%,中北部占21.3%。财政资金的大量倾斜大大支持了西部和南部地区的发展。我国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由于受历史和现实的条件制约及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方针的影响,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地区财力差距甚大。据资料分析,我国1996年人均财政收入(扣除债务收入)近600元,人均财政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为1976.6元,为贵州的14.2倍。从财力自给能力系数来看,上海为578%,北京为366%,西藏为33%,贵州为40%。这表明我国地区间的财力差距大,涉及范围广,具备进行纵横交叉转移支付的条件和可能。我国目前中央对地方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在近几年中虽有所修改,但在结构及其功能方面还存在较大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确定不规范、数量不足,属于补质的转移支付种类过多,税收返还政策使得转移地区重点不突出,一般目的的财政转移支付与专项财政转移支付的分工和协调不够,纵向转移支付缺少横向转移支付方式的密切配合等。为确保政府转移支付制度的有效性,建议今后应运用立法手段确保转移支付机制的严肃性、一贯性和连续性,按照方向性和透明度原则及多种措施综合配套的原则,规范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发展横向转移支付。在现有基础上,逐年缩减税收返还的规模,逐年扩大中央对西部一般性转移支付量,采用因素法科学核定,逐步提高西部居民可享受的基本社会福利或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各项基础设施在西部开发中的重要性、规模大小、影响范围等因素,科学确定中央财政直接负担的专项转移支付比例水平;积极探索经济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对口扶持形式,逐步形成纵向转移支付为主,横向转移为辅,纵横交叉的新型面向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

2. 改进西部地区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模式,全面推行零基预算。

综观西部地区财政的现状,一方面,由于其财力供给能力较低,财力规模过小,“吃饭财政”的特征较为明显。加上现行财政体制下,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有限,且往往都是“戴帽”下达,地方财政的收支压力较大。另一方面,我们同时也看到,财政“越位”问题也相当严重。一些很少具备行政管理职能的后勤服务部门被划入了行政范围,部分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至今仍列入财政供给范围。于是形成与西部地区财政困难相对应的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一胀再胀”,财政供养人员有增无减。由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较低,传统的以财源建设为己任的聚财和理财方式,导致财政在市场领域的相关支出不断上升,财政的基本职能难以有效实现。要逐步改变西部地区财政入不敷出、越位与缺位并存的不合理状况,光依赖中央财政的支持是不现实的,必须同时做好地方预算管理的基础工作,彻底摒弃管理基数法,逐步推行零基预算。西部地区的部分地方近年来试行了零基预算,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由于基础管理工作没做好等多方面的原因,效果不很明显。从目前来看,推行零基预算的关键是要尽可能建立起一个较为完整、较为规范的零基预算信息体系,做好预算管理的基础工作,如定员定额管理,在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上,严格确定单位人员编制。按照财政支出项目的轻重缓急,优化财政支出的结构。当然,零基预算只是预算编制的一种方法,其本身并不能对控制预算支出起决定性作用。要使零基预算能够真正发挥预期的作用,我认为,关键是要坚持按《预算法》办事,强化预算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支出监督体系;重视对预算内、外资金的统管;彻底改变重收入、轻支出管理的陈旧观念;实行公共财政支出管理。

3. 缩小东、西部地区投资的财税优惠差距,公平投资的政策环境。

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制定,原有的主要针对沿海地区的以地区倾斜为主、辅之以产业倾斜并交错使用减低税率、定期减免税和再投资退税等多种税收优惠手段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已越来越不适应全方位、多层次对外开放局面的形成和发展的需要。调整地区倾斜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产业倾斜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已是大势所趋。今后,为了配合西部大开发的进程,一方面,国家应在严格控制东西部地区之间税收待遇差异扩大的基础上,按照国税发?1999?172号文件的指示精神,逐步把在东部沿海实施多年且行之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实行,甚至可考虑建设与国际经济接轨的通道或基地,辐射和带动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如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的广西防城港开辟西部保税区。另一方面,也可考虑逐步取消对内资企业的歧视性税负政策,将内资企业的税负减到外资企业的水平,特别是对东部地区来西部投资开发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以吸引来自西部地区外的各种资本为我所用,最大限度地扩大财税优惠政策的引流效应。要借这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投资审批权下放的契机,加快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项目审批程序与方式,改串联式审批为并联式审批,努力在西部的投资软环境上做足文章。

4. 着力构建西部开发所需的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与政策框架。

西部开发所需的投资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大量的前期启动资金。财政通过增加预算支出中基本建设项目的直接投资规模,显然是不现实也不可能。纵观世界上其他市场经济国家或区域经济的起飞历程,几乎无一例外不借助集财政性与金融性于一身的政策性投融资。韩国在经济起飞的“一五”计划时期,财政投融资贷款占政府农林水利投资的25.8%,社会公共投资的53.2%;日本经济进入高速增长后,为振兴边远落后地区的发展,先后于1956年和1972年建立了北海道东北开发金融公库和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美国联邦政府为支持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对在经济开发区投资且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大约1/3的投资补助;荷兰政府为鼓励工商业扩散到兰斯塔德(Randstad Holland)大城市区以外的地区,对在北部和南部地区扩建的企业提供10%-30%的奖励金,而对新建企业提供15%-35%的奖励金。英国政府则对落后地区实行多种形式的资本补贴。为鼓励外商、国内企业和私人资本到西部欠发达地区投资设厂,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当前很有必要借鉴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鉴于我国现行的财政投融资还很不完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跳出计划经济下财政投融资的基本套路,尚未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投融资体制与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新体制,运用新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着力重塑西部开发所需的财政投融资体系,构建所需之政策框架,无疑将极大推动西部大开发的进程。为此,一方面,国家要尽快理顺财政与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信贷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的关系,建立资金委托、资金管理、资金运用三分离而又完全有偿的投融资体系,通过编制集中统一的《政策性投融资计划》来协调财政金融在西部开发中的地位与作用,必要时,甚至可考虑建立西部开发银行为西部地区的开发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财政投融资的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各种金融优惠如政府投资补助、补贴贷款、政府参股、优惠费率和政府保险等在西部开发中的积极引导作用,同时要注意政府实施的政策性投融资与民间金融的相互配合、补充,以期达到“四两拔千斤”的引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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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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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郭信昌. 关于我国保税区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思考?J?. 南开经济研究,2000,(1).

地方财政税收返还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县乡财政;税制

1县乡财政困难的主要表现

(1)财政包袱沉重,潜在风险较大,县乡财政难以满足公共服务需要。

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央加大力度,加强财政税收法制建设,努力提高中央财政的两个比重,导致地方可调控能力减弱,特别是贫困地区财政更加困难,缺乏最低限度的公共支出保障。一是人均收支水平非常低,财政仍然是“吃饭财政”;二是基础设施特别是教育交通、文化设施等公共产品投入严重不足;三是历史负债对财政造成巨大压力,在“吃饭财政”下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只能靠融资,地方财政难以满足公共服务的需要。

(2)财权与事权划分不清,财政收支责任不对等。

目前的财政体制由上级政府单方面决定,上级政府存在自我扩大财权的便利,下级政府居于被动地位。事实上,县乡级政府是政策的最终执行者,一方面承担了庞大的事权,另一方面还要承担比发达地区更多的公共基础建设公共社保。公共教育等历史上由于财力所限而未能承担起的公共支出任务,任务繁重,矛盾错综复杂,庞大的事权与现行财权和相应的财力极不对等。

(3)财政转移支付不科学、不规范。

由于新税制保留了旧体制的基数,目前转移支付大多使用基数法,而不是因素法,上级财政目前无法建立以地方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为基础的规范化转移支付制度,只能对贫困地区实行有基数、有增量的“挂钩补助”等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以缓解财政运行中的矛盾与困难;财政体制的税收返还政策是以保证地方既得利益为前提的,由于各县乡间收入基数、补助基数的不同,所得好处也有较大差异,体制的差异性也在扩大。

(4)收入结构不合理,财政增收潜力有限。

分税制体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但由于各县乡原来的产业结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在运行中有着“穷者越穷”的效应,很难调整收入结构。一是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明显偏低,各类行政收费及其他预算外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较高,财政收入结构不尽合理;二是乡镇企业税源非常薄弱,税基偏小,税源结构也不尽合理;三是贫困地区由于受地理、信息、人才、技术等因素制约,乡镇企业成本较高,直接影响了乡镇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而影响财政增收。

(5)支出结构不合理,降低了公共财政效率。

贫困地区县乡财政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不可避免地包揽一些本应由企业、个人和社会负担的支出,承担着部分应由市场功能完成的支出,而一些本应由财政供给资金的事业和项目却不能完全得到应有的保障,比如社会保障、基础教育、交通等基础设施支出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需求,造成了县乡财政支出范围界定不清。“越位”和“缺位”现象严重。贫困地区的县乡政府运行成本也大大高于较发达地区。由于贫困地区县乡财政在一些非公共领域支出较大,降低了公共财政效率。

2缓解贫困地区县乡财政困境的主要对策

(1)减少政府层级,转变政府职能。

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都采取三级政府构架,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应将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层级改为中央、省、县三级政府层级,即实行省管县。按照“市县分置”原则,将市级政府与县级政府成为平级政府。市级政府只管理城市自身一块,县级政府改为省级政府直接负责,取消市级财政与县级财政的结算关系。撤销乡镇一级政府,把乡镇一级政府作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取消乡级财政,实行乡财县管,原由乡级政府承担的事务全部由县级政府统一安排,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列支。这样就会大大减少县乡财政供养人员,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减轻财政负担。在减少政府层级的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和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转变基层政府的职能。解决长期以来基层政府在社会经济管理中的越位问题,凡是市场能解决的,政府不干预;民间能负担的,政府不包办,如竞争性、盈利性领域。

(2)财权和事权要相对称,这是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也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保证。

一是要明确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改变目前县乡政府集中了过多的事权,与其掌握的财权严重不对称的现状。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的总的原则是:全国性的事务由中央政府管,地方性的事务由地方政府管,跨区域的事务由中央协调,与受益地方共同承担。具体到县乡为:农村义务教育是效益外溢性很强的公共产品,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根据公共产品受益范围原则,农村义务教育支出应由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财政共同承担;民兵训练关系到国家的安全,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这两项开支的绝大部分应主要由中央负担;社会保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其支出可由省级和县级政府合理分担,以便使社会保障资金省级统筹和社会保障标准省级统一化;对于县乡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应由县乡财政负担,但对于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和中西部地区来说,取消农业税后,中央应加大对其转移支付的力度,以维持基层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转。二是要根据各级政府承担的事务,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使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相对称,最大限度地调动地方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为此各级政府都应该有自己大宗的、稳定的、与自己事权相对应的税种。我国分税制明确了中央财政收入来源,但省以下,特别是县乡并没有自己固定的税种和稳定收入来源。根据国际经验,不少国家把财产税作为基层政府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另外,在不影响中央宏观调控能力的前提下,适当地赋予地方政府必要的税种开征权,让地方政府在中央必要约束条件下开征区域性的新税种,提高基层可支配的财力,增强基层政府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能力。

(3)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是弥补地方财政收支缺口,平衡地方财力,缓解基层财政困难的重要途径。一是要加大上级政府对县乡转移支付的力度,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补助办法,逐步取消税收返还、体制补助等均等化较弱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形式,用“因素法”代替“基数法”。二是建立起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重点,专项转移支付为补充的转移支付模式。

地方财政税收返还政策范文第5篇

导致东西部差距拉大的原因无疑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就现行税制和税收优惠政策而言,存在诸多诱使东西部发展差距拉大的因素。

构建公正和谐的税收优惠理论、加大国家对西部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有效的资源税权责体系、强化生态税费功能等等,是推动西部大开发获得真正实效的必由之路。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确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倾斜性的优惠政策,支持西部人实现富裕的梦想。在这些系列化的倾斜性优惠政策中,促进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引人注目。

然而,以“减税”为主要特征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给西部发展带来预想中的实惠,反而减少了西部地区的相对财政收入,加剧了西部地区的财税收入矛盾,使西部地区原本就窘迫的财政状况更加尴尬和困难。而且从长期看,这些优惠政策极有可能进一步加剧东西部的发展差距,继续降低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背离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意图。

现行税制条件下的西部困局

西部地区最大的优势是自然资源,西部要发展要富裕,最直接的途径就是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按照现行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开发不可再生资源的企业同样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期。这意味着这些企业可以在优惠期内加大开采力度和速度,从品位高、易开采的矿点下手,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丰厚的利润,同时又不缴所得税。而一旦优惠期满,他们又可以换一个地方开采。其结果是,地方税收没有收上来,资源却已经被滥开采,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按国家《煤炭工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矿井采区的回采率最低不应小于75%,而陕西榆林地区的神东公司只有29.7%,地方小煤矿只有25%。而且,由于目前能源紧张,煤炭价格不断上涨,一些煤炭开采企业为了赚钱,超设计开采现象十分普遍。

然而,广大西部地区在将丰富的资源贡献出来的同时,并没有从中获得基本的回报。西部群众没有因为脚下的资源过上富裕的生活,反而却承担着过度开发留下的生态灾难与环境污染,持续面临着东西部差距不断拉大的尴尬局面。

除过资源优势,西部的另外一个优势就是“一五”、“二五”、“三五”建设时期国家在西部配置的项目资产。改革开放前,西部省市国家重点投资的老企业,特别是三线企业每年承担着国家科研任务,担负大量军品研制任务,为国家政治稳定和国防建设做出过巨大的贡献,但由于设备老化,包袱沉重,这些企业目前大多处于亏损状况,没有享受到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对西部扶持的针对性不强,大多采用的是直接优惠的方式,不利于西部地区企业的发展。直接优惠主要针对的是企业的利润进行,如降低税率、定期减免等,最适应于那些盈利快、见效快的企业,而对西部那些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见效慢的基础设施、交通能源建设、农业开发等项目的投资鼓励则作用不大。同时,对吸引东部民营企业投资西部创业也缺乏明显的激励性政策,这同样会削弱西部大开发的招商引资力度,制约西部现有企业资本的存量激活。

众所周知,在现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体系中,计划价格和价格政策还在发挥着重要作用。以石油、煤炭等资源类初级产品为例,目前还是由“中石油”、“中石化”等国有特大型企业垄断经营;从价格政策看,石油、煤炭等资源类初级产品的价格还是由国家统一定价,并没有与国际接轨,二者之间的价格差非常大。目前的税收政策,只对石油、煤炭等资源类初级产品征收很低的资源税,不但没有与国际通行的资源税税率接轨,而且在近十几年间资源税的相对税率大幅度下降了大约五到六倍。有资料表明,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资源税的相对税率为3%左右, 2004年,则下降为0.6%左右,自然也就大幅度地减少了西部地区的财政收入。

据有关专家测算,如果资源输出价格低廉,必然造成国民收入分配向东部转移,如果资源输出价格与国际接轨,则会阻止国民收入分配向东部转移。

从产业发展的计划政策角度分析,由于“中石油”、“中石化”等国有特大型企业垄断经营,西部企业很难参与进去。人们很容易忽略的是,石油等资源类初级产品的价格虽然没有与国际市场价格完全接轨,但相应的涨价也增加至少1000亿元以上的石油收入,这些收入都归“中石油”、“中石化”等中央企业所有,而西部政府只能通过资源税参与分配,获得低值的收入。

税收优惠理论滞后与政策针对性欠缺

导致东西部差距拉大的原因无疑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就现行税制和税收优惠政策而言,存在诸多诱使东西部发展差距拉大的因素。

借西部大开发东风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理论准备明显不足,主要依据的是传统的减税增税理论。岂不知减税增税理论的使用是有一定的前提和条件的。前提条件不同,效果自然南辕北辙。具体说,税收优惠政策之所以当年在东部产生正效应,其根本原因在于,当年东部有自然条件优越的港口、公路、铁路等交通、通讯基础设施,与国际国内消费市场的距离近,产品运输成本低,高素质劳动力和人才多,有长期经商办企业的传统,与西方发达国家来往频繁等优势。所以,一旦开放后,在优惠政策的促进下,很快迅速形成了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人才流的政策“洼地”。但在东部已经高速发展和积累的今天,且不说广大西部不具备当年东部的诸多优势,就是有,也会因为时空的变化,难于产生当年的政策效应。在当年的历史背景下,东部可以说“给点阳光就灿烂”,但发展到今天,对西部而言,就是阳光普照,也难言灿烂,获得当年的政策效应。

其实,国家先后出台的一系列促进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只是把东部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克隆”给了西部,因此,最多只是拉平了东西部地区之间原有的政策差距。但由于西部目前的基础设施、政府效率、市场化程度等与东部的明显差距,西部现有资本凝聚力仍然很小,西部大开发吸引资本的政策效应并不明显。

实现“第二个大局”战略,必须有清晰的思路。然而,由于理论准备的不足,表现在出台的具体税收优惠等政策上,显得思路模糊,针对性欠缺,自然不可能解决西部大开发中的深层次问题。比如,现行税制忽视了东西部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能力,在税收政策上采取了无差别的“一刀切”的原则,无论是东部还是西部的“税负”都统一,致使东部省份的名义税负高,实际税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而且,由于税收政策优惠主要局限于企业所得税方面,税收政策优惠范围狭窄,力度小,实际的政策效果就不明显,致使所得税的优惠对大多数西部企业来讲只是空欢喜。

税收优惠政策思路模糊和政策单一的具体表现是配套优惠政策滞后,既增加了政策具体执行的难度,也使政策效应正负抵消。比较集中的表现是对西部地区因为减免税形成的财政收入减少,没有根据西部的实际给予及时的抵补,客观上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效应的发挥;扶持重点不突出,区域核心竞争优势没有充分关照,也导致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相反,由于现行税制和税收优惠政策的缺陷,加剧了西部地区发展的矛盾,成为阻碍西部发展的障碍。

期待与梦想

广大的西部,几亿生灵赖于生存的西部,每时每刻都在盼望着期待着编制着属于自己的梦想……

梦想一:有公正和谐的理论指导

公正是社会治理的根本原则,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前提。一切促进西部大开发、落实“第二个大局”的各项优惠政策,都必须坚持公正的原则,这是西部的基本梦想,也是最迫切的梦想。

做公正的梦,就是希望一切支持促进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第一要在基本权利分配层面,保证东西部有同样的生存权利和发展机会,通过转移支付等配套政策,保障西部起码的基本的生存权、利益表达权等基本权利;第二,按照比例分配的原则,奉行按现实贡献大小来分配财富的原则;第三,奉行补偿原则,要求过多地利用了社会共同资源发展的地区再从他们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收入,补偿弱势群体。

就税收政策而言,就是要将现行的共同优惠政策从全面优惠改为特定优惠原则;就是要提高增值税起征点,降低西部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而且,应当加大资源产品价格市场化的步伐,提高资源税税率等等。

梦想二:加大对西部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西部最羞于启口的是财政,但又不能不张口,这也是捉襟见肘的财政状况的被迫。西部财政的承受能力普遍脆弱,各地财力不足,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最需要通过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来支持西部,保障西部政府的正常运行,更需要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来抵补税收减免导致的财政缺口。

所以,西部梦想着国家能够建立以财政支援为主、税收优惠为辅的促进西部开发的税收政策激励体系,持续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财政投入力度,把重点放在西部的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产业,以及西部的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

同时,西部还梦想着,国家能对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实现税收优惠管理制度的创新。对此,专家邱滨建议,国家在削减以至取消对东部地区税收优惠的情况下,必须加大对西部地区政策倾斜力度,以形成有利于西部地区的“政策落差”,并实行多税种相结合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方式,在中央加大对西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还应考虑在流转税上制定切实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吸引外地(外国)资本、技术的流入。

梦想三:建立有效的资源税权责体系

西部最大的优势是资源,变资源优势为发展优势,是广大西部的最大梦想,也是最现实最可能实现的梦想。因此,他们首先渴望国家要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把矿产、水、森林、土地、草地、地热等资源列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当前,西部最迫切的愿望是开征水资源税,保护西部的水资源;将现行的资源性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并入资源税,并将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电力基金、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等也并入资源税。第二是渴望国家改革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大幅度调高资源税的单位税额,变现在的资源税以销售、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为以开采数量为计税依据,从根本上抑制乱采滥挖、挑肥拣瘦的资源开发行为,防止对资源的掠夺性开采。而且,应当对不可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办法,达到对资源保护性开发的目的。第三是渴望大幅度调整资源税税率,对导致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课征重税,大幅度增加其有害行为的成本。第四是渴望国家限制资源类产品的出口,取消或降低国内资源(原材料、初级产品、半成品)的出口退税率;取消对煤炭、原油、柴油实行出口退税的政策;取消对煤炭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政策。

其次,西部还梦想着,加快技术创新及高新技术在资源优势转化中的运用,实施资源开发、利用的集约化发展,由过去单一的资源型原材料及初级产品生产向自然资源的深加工和资源的综合利用转变。要对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给予特殊的税收优惠待遇。可借鉴国外的做法,对从事地下采油和天然气以及矿产开发的公司,在计算其应税所得时,可以为矿藏的消耗提取一笔“消耗”津贴,即采取一种叫做“资源折耗宽让”的优惠办法。国外的实践证明,这种“资源折耗宽让”比以折旧方法来处理资源折耗的待遇更为优厚。而且,要在“折耗宽让”之外,对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勘探费用,作为费用开支一次性扣除,不必作为资本投资以折旧方式分次扣除,从而进一步减轻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

再次,西部也梦想国家对资源性产品实行最低保护价政策,从根本上改变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资源性产品价格过低的局面,从指导思想上,对农产品、矿产品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管理与加工产品、服务产品的价格一视同仁。并应当制定出台资源性产品最低保护政策,保护所在地区的利益。对于西部的矿产、油气等资源税,国家应实行全部返还政策,交地方财政,监督地方政府用于资源保护、环境污染的治理等。

最后,西部还梦想着,国家能尽快建立适合西部经济状况与环境的税收体制,开征以资源税、生态环境保护税(基金)为主体的地方财政税收税种,降低增值税等流转税收,加大所得税优惠政策力度,对西部地区新办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施行一定的优惠政策,加大中央财政返还和转移支付的财税体制与政策,保障西部财政,调节资源开发企业收益,保护西部脆弱的生态环境,降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与东部地区及本区域内大企业在税负上的公平竞争发展,实现东西部地区的协调发展。

梦想四:强化生态税费功能

西部丰富的自然资源如果缺乏基本的保护措施,可能更多带来的是西部的生态灾难。因此,为了遏制西部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和环境污染的趋势,西部的梦想是,国家能尽快开征西部生态环境建设补偿税,征收范围限定在资源开发企业或者污染企业,将收入的60%给予西部地区,40%归中央统一调配。西部希望对现有的环境污染费、矿产资源使用费等地方性收费以环境保护税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扩大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并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将环境保护税收入作为西部地方政府综合治理的专项基金。

西部也梦想着,国家能对有利于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或治理恢复生态环境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发展生态环境整治、污染治理、资源综合利用、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对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不仅不给予税收上的支持,还应当通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予以制止。同时剔除现行税制规定中不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规定。

梦想五:注重区域产业特点

在第一轮促进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以后,新一轮税收优惠如何制定,这是西部编织新梦想的重要方面。

西部梦想着,新一轮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能对在西部地区投资的企业,借鉴国外做法,实行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对企业在8年或更长时间内的固定资本新投资,按其价值的7%在应纳税款中扣除,而对服役期限在4到6年的企业按其价值的7%的三分之一在应纳税款中扣除。

西部梦想着,尽快在西部实施增值税转型,减轻西部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将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提高运输费用、购进农产品抵扣率等。西部梦想着,国家能对西部地区的基础产业、生态和环保产业、支柱产业、资源开发等产业给予较大的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

西部梦想着,国家能出台促进西部大中型企业转制、转轨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覆盖范围,将企业所得税税率调低到15%,同时规范、合并各项所得税优惠,对技术改造、更新等国有企业,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小型企业的转轨、转制为民营的企业,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扩大一般纳税人的范围和规模,降低税率。放宽并规范税前列支标准,取消“计税工资”规定,按实际支付的工资金额税前列支;取消对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限额,准予税前列支;取消国家银行贷款利率标准列支利息的限制,对不违反现行法规的融资利息支出,准予税前列支;对转轨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的业务收入实行营业税免税优惠;建立发展基金,对提供基金的企业实施免税优惠。

西部梦想着,国家能改变军工企业定价模式,采取军工民品市场定价;对军工民品企业,比照国有企业转轨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优惠;对军地结合,应用军民两用技术,可建立军地合作“虚拟园区”,比照高新技术开发区税收优惠。

西部梦想着,国家能出台更多的促进西部地区科研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技术开发费用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全额抵扣所得税;对技术成果应用方所购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所支出的资金,如果比上年改造资金增10%以上的,还可享受加计抵扣50%的优惠;对高校科研院所、个人转让科研成果,不论其是否超过30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梦想六:加强配套改革

西部梦想着,国家支持西部大开发的综合配套政策的尽快出台,通过配套性的机制建设,营造有利于西部大开发的系统性政策环境,提高西部企业的科技含量;国家要加强财政支出政策与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的密切配合与协调运作,互相补充,形成配套的政策优势;要改革中央与地方分税制财政体制,增加地方发展循环经济的财力;要设立专项基金,授权省一级政府对资源性企业和污染型企业征收能源专项基金;要实施税款返还的政策,对节约型、环保型和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按一定比例返还税款或者退税,降低这类企业的成本和风险,提高利润空间,鼓励、刺激企业增加环保技术投入;要注重公共产品效能的提高,加大对循环经济“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直接投资建立功能齐全的工业园区,将用地、道路、交通、供电、供水等基础公共设施提供给资源型、环保型和资源利用型的企业使用,充分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