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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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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的问题

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的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

Thinking about The construction of Tianjin High-standard Basic Farmland

Zhao Hui

(TianJin Land Reclamation&Expropriation Affairs Centre TianJin 300221)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significant effects have been obtaine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ianjin high-standardbasic farmland. However, many problems were initiated.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ianjin high- standard basic farmland construction,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work on the basis of summarizing the high standard basic farmland construction main methods,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future work.

Key words: High-standard basic farmland ;land consolidation

1引言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中明确指出: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指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2012年3月29日,国土资源部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再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到2020年力争建成8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我国重要的战略举措,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的重要职责,对保障粮食安全、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

2 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概况

《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分配天津市“十二五”期间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规模224万亩,国土资源部下达天津市2012年60万亩、2013年48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天津市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整治任务,全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等级,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度天津市共完成59个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面积约67万亩,圆满完成年度任务。2013年度设立了53个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面积约52万亩,均完成项目设计工作,项目实施稳步推进。

3 主要做法

3.1 完善制度建设

为适应土地整治工作形势需要,在国家以及天津市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国土房管局下发《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方案及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基础调查技术方案的通知》、《关于规范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办法文件,进一步就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工作方案、基础调查技术标准、实施管理以及规划设计和验收环节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政策制度依据。

3.2 加强组织保障

为切实保障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天津市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以确保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各区县分别设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区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国土、财政、农业、水务、项目辖区内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着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3.3 强化公众参与

一是在项目申报阶段,充分征求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字盖章的土地整治项目征求意见书为项目立项的要件之一。二是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规划设计方案应充分征求意见,确保项目规划设计符合当地实际。三是在项目实施阶段,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农民自行开发土地整治项目;土地平整、水土保持等单项工程可由项目所在地村民承担。四是项目建设全程,由当地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村民代表实行多方监督,村民意见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五是项目建成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户作为管护承担单位和管护责任人,进行日常管护工作,确保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到位。

3.4 严格制度执行

为保证项目实施的规范运行,严格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要求,执行项目“五制”,即法人责任制、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防护林网等单项工程,凡是需要招投标的,一律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建设过程中,一是聘请专业监理单位和项目区农民对工程实施全程监理;二是强化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工程造价有预算,材料进场有检验,关键部位有鉴证,工程进展有日志,确保建设工程各个环节规范运行。

4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思考

4.1 资金缺乏动力不足

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普遍缺乏资金,只有少数项目可以争取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其余项目均为自筹资金项目。由于缺乏资金支持造成各区县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积极性不高,推动工作阻力较大。且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拨付程序繁琐,拨付进度与工程进度不匹配,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

4.2 从业队伍素质有待加强

近几年随着土地整治工作的发展,天津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均设立了土地整治专门机构,但人员存在着缺乏系统性在岗培训,对土地整治行业了解不精的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土地整治专门机构承担着全市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审查、竣工预验收等技术性工作,对人员土地整治专业技术知识要求较高,从业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

4.3 参建单位水平参差不齐

从目前工作上看,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涉及的招投标机构、勘测、规划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监管,仅对于规划设计单位需要具备天津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以上证书,其他各类参建单位均未进行准入管理,对其完成的质量成果更是缺乏有效评价,从而影响了项目建设的成果质量。

5.有关建议

5.1 理顺资金渠道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对新增费的使用范围、预算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天津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渠道不畅通,从财政部门申请专项资金比较困难。建议国家出台具体新增费使用程序规定,明确新增费由各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门机构安排项目和管理,增加地方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扩大新增费的支出使用范围,使用新增费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新增耕地也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5.2 进一步健全文件标准

为了适应新时期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需求,国家先后出台了《全国土地整治规划》、《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以及《规划设计编制规范》等一系列文件标准,建议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土地整治行业的工程招投标、监理方面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标准,规范和指导土地整治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5.3 加强土地整治专业队伍建设

结合不断出台的标准、规范,建议广泛开展针对土地整治基层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整体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与部土地整治中心、高校以及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加强与其他省市的沟通交流,学习好做法、新观念,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团队合作意识强的服务队伍,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5.4开展对参建单位的考核评价

建议一方面借鉴其他行业部门的经验,建立土地整治行业资质管理体系,出台对招投标机构、勘测、规划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考核评价办法,形成参见单位准入退出机制;另一方面借鉴其他省市做法,成立专门的土地整治协会,负责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管,优化土地整治行业队伍,确保土地整治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55号.2012.3.27

[2]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2012.4.6

[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1033-2012)2012.6.20

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的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 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对策;四川南江

中图分类号 S28;F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5-0228-02

南江县位于四川东北边缘,毗邻陕西省汉中市和广元市旺苍县,距成都463 km、西安432 km、重庆520 km。全县辖48个乡镇、522个村、86个社区,幅员面积3 383 km2,总人口70.36万人,现有耕地2.82万hm2,其中水田1.7万hm2,旱地1.12万hm2。全县耕地分为水稻土、紫色土、冲积土、黄壤、黄棕壤和石灰(岩)土等6个土类,大部分土壤富钾、缺磷、氮不足。面积最大的土类是水稻土,占46.38%,其次是紫色土类,占27.9%。近几年来,南江县以“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新增农资综合补贴用于粮食基础生产能力建设”、“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等项目为契机,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总体目标,坚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础性、示范性和引导性,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丰富和谐新农村内涵,为盆周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探索了新路子[1-2]。

1 南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

1.1 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粮食基础生产能力建设

中央财政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基础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有特色。2010年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930.67 hm2,在长赤镇和红光乡9个村具体实施。新建、整治田间灌排渠系62.542 km、排湿渠1.65 km,新建配套建筑物2 235处,小型抗旱水源工程:整治山坪塘20座、新建蓄水池40口,小型灌排泵站2处;田(土)型调整:田型调整415.4 hm2,修筑田(地)埂3 750 m,培肥地力303.07 hm2。

1.2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

南江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成效明显。2008―2012年在南江县下两、八庙、正直、大河等18个乡镇实施,建设基本口粮田3 240 hm2,其中坡改梯733.33 hm2,改土培肥753.33 hm2,改造中低产田1 753.33 hm2。新建和维修蓄水池162座,新建沉沙池或山粪池867口,新建小型提灌站2座,新建和整治排灌沟渠87.85 km,整治山坪塘111口,新建田间作业道26.93 km,整治机耕道18.86 km。通过项目建设,实现了能排、能灌,扩大防涝面积,增加保灌面积,提高有效灌溉面积,实现旱、涝保收;同时,通过实施土壤改良,增施有机肥,推广项目、稻田保护性耕作等技术,促进秸秆还田,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培肥地力,不断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实现由“藏粮于仓”向“藏粮于地”的战略性转变。

1.3 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

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质量高。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2010―2013年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在长赤镇的建华村、清泉村和元潭乡的字库、九泉、石寨村等19个村实施,建设高标准粮田1 333.33 hm2,新建及整治田间灌渠系24 km,新建蓄水池20口,新建提灌站2座,田间耕作道3.75 km,整治机耕道5 km,土地平整166.67 hm2,地力建设1 000 hm2。按时、按质、按量高标准的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据统计,南江县2007―2013年在长赤镇、南江镇、沙河镇、正直镇、东榆镇、红光乡、红四乡等逾20个乡镇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共建设高标准农田5 573.33 hm2,其中坡改梯1 506.67 hm2,改土培肥10 240 hm2,改造中低产田5 186.67 hm2。新建蓄水池530口,开挖、疏浚渠道852.4 km,新建、整治排灌渠系2 028.15 km,整治山坪塘133口,新建田间耕作路110.2 km,整治机耕道113.86 km。建设内容为小型蓄水工程、灌排渠系建设、田(土)型调整、梯田埂建设、农田耕作道、机耕道的整治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及农耕农艺等配套设施建设。通过项目实施,使项目区灌溉保证率达到95%,将原来的旱田、“望天田”变为能排能灌的高产稳产农田,大大提高粮食基础能力,促进了农业发展。该项目可使项目区农户中低产田土比例由80.95%降为18.6%。项目区年粮食基础能力由现在的10.5 t/hm2提高至12.225 t/hm2,年平均增产1 725 kg/hm2,年新增粮食基础生产能力6 605.4 t。

2 抓好盆周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具体措施

2.1 强化“三大保障”,高规格推进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措施落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项目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会议精神、为农民办实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惠农措施来抓。政府要成立以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狠抓任务、资金、人员、技术“四落实”。县农业局成立了技术专家组、外业下乡督查组等工作机构,土肥站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及日常工作,从而做到领导、技术、人员、后勤保障“四到位”;各项目乡镇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做到项目实施党政重视、部门齐抓共管,确保项目实施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资金保障。坚持“政府补助、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和“性质不变、渠道不乱、配套使用、各交各的账,各记各的功”的原则,按照各资金来源部门对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加强项目资金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三是科技保障。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快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农业局要抽调专业人员分片蹲点作业,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开展与农科院校合作,集成应用耕地保育技术、耕地污染防治技术和配方施肥技术,挖掘增产潜力[3]。

2.2 坚持“三大原则”,高起点编制规划

一是因地制宜、整体规划的原则。实施项目中,要严格实行项目业主制、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管。把建设示范片,建好精品工程,突出规模效益,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作为规划设计工程着眼点,坚持“高起点规划设计、高质量施工、高规格利用、高效益运行”的原则,坚持集中成片、规模开发、整体推进的改造开发策略,切实搞好项目规划设计。二是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的原则。要深入到项目乡镇实地踏勘,对项目规划设计进行现场初验,做到规划设计标准一致、项目实施程序一致。采用同一个标准进行工程建设,无论是丘陵盆周山区还是平地,无论是改田还是改土,工程标准设计要高、质量要好;田型调整要规范,农田排灌渠系布局科学合理,经济实用,排灌渠平直、牢固、美观,按沟渠的功能深度达标[4];修建的桥、涵、闸、池、农田制口和道路等配套设施,做到数量足、质量高、设置合理;改土工程做到地埂牢固,台位清晰,坡面水系健全,沟、池、凼、路布局合理,配套齐全,达到改土“平、厚、壤、固、肥”技术标准。三是重点突出、产业优先的原则。按新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要求实施,结合项目重点抓好建设村的银花、茶叶等南江特色产业发展。

2.3 突出“三大重点”,高标准组织实施

一是明确工程任务,加快项目实施。县农业局、财政局领导要随时督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实施严格的工程管理制度,做到任务明确,分解到人,实行外业下乡人员包片负责,随时进行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做好每个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工作。各项目乡镇、村社积极配合,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分工序检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程。二是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坚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项目业主要明确职责,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按照省农业厅制定的《建设1 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工程规划纲要(2011―2015年)》和《四川省粮田建设标准》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始终要求把质量放在首位,严格基本建设程序。项目业主对施工企业的质量和进度要进行定期督查;监理单位要随时监督施工企业的施工质量;对各项目乡镇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进度慢、建设质量不合格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实行公开曝光;实行“倒计时”制度,对项目实施单位实行一月一汇报,确保按期按质完成项目实施计划。三是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后勤保障。在资金管理使用上,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项目试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并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确保项目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 存在的问题

一是南江县中低产田土面积大,人均占有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项目投入力度不大,导致中低产田土比重大,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弱,一遇极端天气,对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产生较大威胁。二是部分乡镇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组织领导措施不够得力;争取项目时积极主动,建设项目时消极应付。三是按照产业化的思路来规划和组织实施项目的力度不够,产业结构调整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综合效益的发挥。四是项目建设与质量标准还有一定差距,重“硬件”建设、轻“软件”建设,重工程建设、轻工程管护的现象较为普遍。五是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砂石、水泥、肥料等物资价格上涨,项目实施单位造价增高,资金严重不足,导致项目实施达不到预期的质量和效果[5-6]。

4 实施盆周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对策

一是盆周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任务重,尤其是在盆周山区县,交通极为不便,环境较差,地方财力相当紧张,工作经费支出相对较大,在项目概算中,参照当地、当时材料价格适当调高单价,同时增加工作经费比例,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二是继续加大国家、省市农业主管部门对盆周山区县农业立项,特别是在基本口粮田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更多、更大的支持。按照统筹规划,捆绑资金、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有序实施,确保建设质量,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推动土地改造、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强工程建后管护。要创新机制,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管护办法和措施,把建后管护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定期对建后工程追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此外,建立奖惩机制,将工程管护工作纳入考核目标,确保建后管护工作落实[7]。

5 结语

总之,南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作在省、市农业主管部门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高,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效果明显。在盆周山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应当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大力度,拓展思路,创新机制,探索盆周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新路子,从而加快盆周山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以适应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达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粮食生产安全,为实现盆周山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6 参考文献

[1] 董艳玮.东港市椅圈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综合效益分析[J].现代农业科技,2011(11):247,249.

[2] 吴行一,陈军,曹承富,等.建设高标准农田任重道远――旱灾之后的思考与建议[J].安徽农业科学,2009(22):452-455.

[3] 齐西文,许芳艳,季志云,等.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 促进团场经济和生态建设快速发展[J].新疆农垦科技,2013(1):63-64.

[4] 田栋.甘谷县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探讨[J].甘肃科技纵横,2013(10):83,138-139.

[5] 赵琦,陈曙光,叶新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做法与思考[J].农业开发与装备,2009(5):18-21.

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的问题范文第3篇

广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7年4月,广西已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约24.40万亩,大部分优质耕地已划入基本农田,基本做到划足数量,保证质量。但是,由于广西的特殊的地形地貌、建设发展情况等原因,广西基本农田保护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基本农田划定与相关规划用地布局未能有机衔接,基本农田保护难度较大。发改、交通、建设、旅游、水利等多个部门的项目用地都有可能涉及到基本农田。但是由于基本农田布局划定与相关部门规划编制,项目选址等未能有机衔接,要么导致项目难以落地实施,要么导致基本农田被占用。随着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的日益加强,多部门的规划需进一步协调优化。

保护基本农田奖惩机制不尽完善、农村建设中占用基本农田现象难以管控。一方面,基层耕地保护力量不足。由于人员、经费的限制,导致基层政府和国土部门保护基本农田执法监察力度不够,基本农田难以得到有效管护。另一方面,由于耕种的效益比较低下,农民对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低靡,出现基本农田撂荒现象。其三,农民对于依法进行申请宅基地的用地意识较弱、村屯的建设与规划拖后,导致农村建房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频出。目前广西仅是对破坏基本农田行为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并没有制定保护基本农田个人或集体的相应奖补制度。保护基本农田的奖惩机制仍然有待完善。

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有待加强。长期以来,基本农田保护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等情况。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部分质耕地被建设占用,新补充的耕地又存在耕作条件较差,质量偏低等情况。此外,在基本农田划定时,存在着将偏远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而城市周边、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却因发展建设需要未纳入基本农田的情况。从而导致基本农田总体质量不高。

广西基本农田保护的完善对策

多措并举,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坚决贯彻及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和制度,始终坚持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一是严格执行以“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方针,以少占或不占耕地为前提,在用地预审和项目选址方面,加强指导;二是深入研究旱改水政策,尽快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占补政策;三是建设完善补充耕地交易市场,升高耕地开垦费用征收相应的标准,建设补充完善的耕地的交易机制。

加大建设投入力度,稳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以建设促保护。一是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大投入,创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区,提升基本农田质量。二是提高农民群众参与基本农田建设的积极性,大力推行龙土地“小块并大块”的整治模式,提升耕地的整体生产力,完善农田基础的基建。三是加快推进“旱改水”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对现有的耕地,通过土壤改良、配套水利设施和土地平整等措施,来提升耕地的质量,将干旱地区改造成水浇或水田地,促进提升耕地的质量。

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的问题范文第4篇

2020上半年开发整理中心主要围绕对***社会资本参与的土地整治项目的回购及完成省级增减挂钩任务开展。

一、上半年完成工作

1、已完成土地整治项目的回购工作

***目前共完成11个社会资本参与的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建设总规模110.276公顷(1654.14亩),新增耕地76.9666公顷(1154.499亩);经上报***政府同意,现对其中7个项目进行回购,涉及新增耕地49.1579(737.37亩),已与相关社会投资人签订了回购合同。

2、正在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情况

2.1、社会资本土地整治项目

目前正在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有3个,分别为⑴*****乡**村耕地开发项目⑵******镇***村等两村耕地开发项目⑶******乡**村等两村耕地开发项目。建设规模共38.3247公顷(574.8705亩),拟新增耕地28.1261公顷(421.8915亩),预计8月中旬施工完成。

2.2、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项目

*********2乡(镇)**村等3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系2017年省级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建设规模1600.126公顷,总投资617.37万元,我局于2019年经招投标开始施工,现已施工完成,目前正加紧完善相关资料准备进行竣工验收。

3、2014年省级增减挂钩项目

2014年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共涉及增减挂钩指标500亩,我局现需完成200亩周转指标。该项目现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及拆旧区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准备上报市局等待实施方案及设计方案的批复。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加快完成社会资本土地整治项目的回购支付工作

2、完成*********乡2乡(镇)**村等3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

3、完成社会资本投资的土地开发项目的验收工作,预计新增耕地28.1261公顷(421.8915亩)。

4、完成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200亩的归还任务。

5、完成2020年省级下达的增减挂钩指标任务200亩,在此基础上尽力增加300亩的指标任务。

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的问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国土资源;非税征收;高标准基本农田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依法通过征收、收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募集、受赠等方式取得的资金。2011年9月,国土资源部印发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计划投入6000亿元,到2015年我国将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根据上述建设计划,预计温岭市共需要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3.8万亩(温岭市已于2006年建成了29.5万亩的标准农田),全部按提升类的建设标准计算,温岭市需投入2.38亿元,可谓任务重、资金压力大。国土资源非税资金是进行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推动国土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如何规范其征收工作,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便尤为重要。

一、国土资源部门涉及非税收入的基本情况

我国为加强耕地、矿产资源的开发保护,在国有土地使用、矿产采矿权报批、出让过程中,设置了各项非税征收来加强保护。当前国土资源系统涉及的政府非税收入包括:

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类收入,具体有:征(土)地管理费、

土地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2013、2014年免征)、采矿登记费(2013、2014年免征)、矿产资源补偿费。

二是政府性基金类收入,主要是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三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具体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采矿权出让所得、探矿权出让收入。

四是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2006〕100号)等文件精神,按一定的方法和比例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在上述各类国土资源非税收入中,主要用于国土事业建设的有征(土)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资金等。以温岭市为例,2012年共收取征(土)地管理费867.5万元、耕地开垦费2291.8万元(其中20%要统筹上交省财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000.3万元(该项收入,根据浙江省的相关结算分配办法,只有49%左右的资金能直接返还给县市)、农业土地开资金843.9万元。

二、国土资源非税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国土资源部门在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入库时,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规定。但在具体征收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1.非税收入征收不及时

当前各地在征收征地管理费时,没有一个统一的征收时间,造成征地管理费征收不及时。比如各县市向省国土资源厅报批土地时,要先按规定标准上缴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后,省国土资源厅才下达农转用批文。但各县市因每年报批土地次数多,为及时拿到批文,往往采取预缴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的方式进行。同时,各县市在征收征地管理费过程中,也存在征收时间不一的问题。有些县市是在向上级递交农转用报件前,要求项目单位先上缴征地管理费,有些县市是在年终一次性根据项目单位审批土地的多少,进行一次性缴纳。有些县市是在该宗土地出让后,按出让面积,在办理具体供地手续过程中收取征地管理费。征收时间的不一,相对滞后,在上级部门降低收费标准,缩减征收对象时,造成有些非税少收。尤其是建设用地报批过程分为土地征用、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占用基本农田的还要到国务院审批,在收费过程中,应根据那一个审批时间进行征收,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国土资源非税新、旧征收标准的执行时间也难以确定。

2.具体征收主体不清

征(土)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收费主体应该为各县市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但在实际征收中,存在征收主体不清,票据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以耕地开垦费为例,作为物价部门核定给国土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采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由国土资源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委托垦造耕地成本款不是物价部门核定给国土资源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应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但作为各县市政府以市场化形式加强耕地资源保护的手段,由各国土资源部门中负责土地整理、土地指标交易的下属单位通过往来款票据进行(一般为各县市的土地整理中心)收取。如近年来,温岭市由该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将耕地开垦费和委托垦造耕地成本款合并为一个收费项目进行征收;而黄岩区采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将委托垦造耕地成本款和耕地开垦费分开进行征收。

3.非税征收标准不稳定

近年来,各级政府一方面通过出台取消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等惠农减负政策,来减轻企业、农民负担。如在2009年,从8月1日开始将征地管理费征收标准下降30%;同年按照浙委〔2009〕 56 号文件的要求,在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除房屋和土地登记中的证书工本费以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2010年1月15日,浙江省为配合国务院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消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项目的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和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收取。另一方面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保证垦造耕地的质量,提高了部分非税征收的标准。如从2008年6月11日起,将耕地开垦费的收取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一倍。在2012年,根据浙委办〔2012〕55号文件精神,对占用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按现在标准的两倍进行收取。征收标准的不稳定,加上文件传达的延时,增加了征收人员的工作难度,容易造成多收、误收。如温岭市相关部门在进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时发现,征收了当地康庭南区等6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征地管理费29.6万元,委托垦造耕地成本款613.7万元(国土、财政两部门已及时进行了退还)。

4.非税征收标准执行不到位

当前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还存在着应该减免的非税减免不及时,征收时不能全部按标准征收的现象。比如根据《浙江省征地管理费暂行规定》,实行全包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标准的不同比例收取征地管理费:一次性征用耕地在 50 亩以上(含 50 亩),其他土地 100 亩以上的(含 100 亩),按3%收取;征用耕地 50 亩以下,其他土地 100 亩以下的,按 4%收取。同时规定了征地管理费的减免范围,其中: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妇幼保健、防疫站、残疾人企业征用土地,实行非统一征地免收征地管理费,实行统一征地的减半收费征地管理。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有些县市不管面积多少,都按4%收取,对党政机关、中小学校等符合征地管理费减免征收条件的用地单位,也没有主动进行减免,造成非税多征多收。

国土资源系统非税收入不仅在征收上存在问题,在资金使用上也存在着问题上。由于各地财政资金宽裕程度不度,财政资金管理方式不一,国土资源系统的政府性非税收入还存在着资金使用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

国土资源系统在政府性征收非税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和我国长期以来对非税收入管理比较薄弱,没有形成一套规范有序的管理制度有关。各地在推行收支脱钩政策过程中、对征收成本核定不科学、不公平,造成部门间苦乐不均。尤其是财政部门在核定年度预算时,不能充分考虑有关部门对政府非税征收的成本,甚至根本不予以安排资金,使各具体执收单位缺乏征收积极性。二是国土资源系统对征收政府性非税征收工作认识不到位有关,在财政部门强化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后,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重视了预算资金的,而对国土资源非税征收工作关注度有所降低,再加上国土资源非税征收队伍不稳定,非税资金使用政策掌握不到位,造成国土资源非税征收工作边缘化。三是和政府部门间资金使用的方向不一致有关。国土资源非税收入都有指定用途,而且主管部门往往还要加上其他条件。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土资源部特别规定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垦造耕地的,不得用于占补平衡。但财政部门出于各种原因,希望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资金优先使用到垦造耕地项目中,造成这些资金不能及时使用。

三、加强非税征收,夯实工作基础,为国土资源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1.转变国土工作观念,提高对非税征收工作的认识

国土资源部门涉及的政府非税收入种类多,资金量大,尤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当前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温岭市2012年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5.49亿元,2013年一季度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0.86亿元),使国土部门在安排日常工作资金时,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当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是围绕当地政府的经济发展要求而开展工作,工作重心通常放在建设用地的报批、出让方面,而对于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基础设施薄弱,软硬件设施建设落后的情况相对不够重视,没有充分认识到非税征收工作,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推动作用。加强政府性非税征收,一方面可为国土资源工作软硬件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如国土系统正在进行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一张图”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地籍管理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资源管理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支撑。另一方面,加强政府性非税征收管理,有利于闲置土地的清理、供地率的提高,从而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当前大部分县市的国土资源非税资金都是在土地出让后进行征收,前期报批土地过程中,需上交给中央、省及市里的报批税费都由县市级财政承担。将国土资源非税征收时间从土地出让后征收,提前到土地报批后立即征收,这些税费就应由报批的项目单位负责,项目单位为减轻资金负担,只有加快土地出让或者是少报批土地。可降低以镇街道为主体的政府报批土地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国土资源部门的供地率,并加快闲置土地清理。以温岭市为例,2008年-2012年,共农转用报批土地74254.89亩,截止到2013年5月底,还有批而未供出去的土地10105亩,2010-2012年供地率分别为68.26%、46.78、31.96%。经初步测算应收未收征地管理费2632.85万元,市财政垫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599万元。

2.严格执行征收政策,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国土部门要加强非税征收管理,完善各项征收制度,统一征收时间,明确征收主体,狠抓国土资源非税收入的入库,为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和保障。在征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策,做到不多收、不少收,应减尽减。要坚持“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原则,收费过程要做到透明公开,做到“票款分离”,开票人不直接收取现金,缴款人直接将资金缴入银行专户,开票人仅凭银行入帐通知单开票(在实际操作中,为方便群众办事,对收费地点离银行较远,且收取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土地登记费,可由开票人员收取现金,但要做到专款专存,不得公款私存,挪作他用)。要实行收费责任制。

3.严管非税资金使用,发挥资金最大效用

国土资源系统涉及的非税收入大都有特定的用途指向,并且有专门的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比如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非税收入,各地都出台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比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4.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财务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