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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项目,无论怎样合理公正都是纳税人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失。当纳税人面临沉重的税务负担,正确的态度是进行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税务成本。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投资、筹资、经营、组织、交易、理财等活动所需缴纳的各项税收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使企业税收最小化,实现企业免除或减少纳税义务,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最大化综合方案的纳税优化选择。
我国税制体系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其中增值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主要税种。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新增低税率11%和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但不能够对其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我国增值税税源广,税负具有一定弹性,且增值税采用进项税额抵扣法,这就给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行的空间,下面分析说明几种典型的增值税筹划方法。
现行税法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管理也较为严格;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办法,对纳税人的管理水平要求不高,但由于其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容易增加产品购买方的税收负担,产品销售也可能因此而受到影响。由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产品增值率是影响企业增值税负担的最根本因素。
假设某企业的产品全部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且其购进项目全部可以抵扣进项税,那么,当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时,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购进项目价值×(1+增值率)×17%-购进项目价值×17%;当该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购进项目价值×(1+增值率)×3%。经计算可知,当产品增值率为21.4%时,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相等;当增值率高于21.4%时,该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负担较低。也就是说,增值率较低时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较轻,增值率越高时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优势越显著,即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为21.4%。当增值税率为13%时,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为30%。通过上述分析,企业可以基本确定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身份选择。
二、基于货币时间价值的税务筹划
货币时间价值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两大基础观念之一。从企业纳税筹划的角度来说,合法的递延纳税可以增加企业运营资金,相当于免费使用资金,获取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企业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可以合理选择结算方式,采取没有收到货款不开发票的方式就能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比如:对发货后一时难以回笼的货款,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待收到货款时出具发票纳税;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防止垫付税款;尽可能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货物;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赊销或分期付款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企业在购买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时,应尽量采取商业汇票支付货款,而不是采取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同时,及早的要求供货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第一时间进行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另外,企业可以通过合并等方式,将销项税额计算缴纳时间延后,从而获得税款资金的时间价值。
三、进项税额的税务筹划
首先选择不同购货渠道进行税务筹划。企业在购进货物或原材料时也可以选择从不同的纳税人处购货而对原材料成本和可抵扣进项税额进行筹划,以使企业税后利润达到最大。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购货对象有以下三种选择:第一,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第二,从可请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第三,从不可请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如果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相同,应该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原因在于抵扣的税额大。但是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比一般纳税人低,就需要企业进行计算选择。选择的依据是从三处购货后获得税后收益的大小。
再者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增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对特殊行业适用低税率和免税的优惠规定,企业还可以通过分立等方法,合理增大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而减少应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是项复杂的工作,本文只在以上几方面进行了简单探讨。现实工作中企业应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情况,考虑各方面因素以及税种的税负效应,作以整体筹划,以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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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税务筹划的主要特征
企业税务筹划与漏税、偷税不同,税务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科学规划。其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税务筹划是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下进行。税务筹划,具有合法性等特点。虽然偶尔会出现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脱离的现象,但是前提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二是充分理解税务筹划所具有的可预见性特点,税务筹划的可预见性主要是指企业中的各项经济活动与税务行为进行筹集和规划,整个筹划的过程具有提前预见的能力。例如企业中的营业税,只有企业中的产品进行销售时,才能产生缴纳营业税。但是在税务筹划过程中,企业通过多种手段进行合理筹划,这样就可以减轻纳税负担。然而会计处理的基本方法是完善税务筹划的重要方式,这样就可以看到整个过程都具有可预见性,三是企业税务筹划必须有针对性,也就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税收成本。
二、“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的企业税务风险分析
1、纳税方案办法与新税制没有衔接好,造成涉税项目不完全导致应缴税行为不完整。目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现了各种形式进项税额抵扣行为。(1)营业活动中为不涉及的进项税额虚假开具增值税用发票,以获取工商税收抵扣凭据。(2)擅自改变原属进项税额抵扣的商品涉税属性,将应税商品在交易活动中以未税形式、福利发放形式以及个体交易形式转手卖出。(3)在应税商品交易中与应税劳务活动中未将进项税额抵扣项目税金在当时的进项总税额中除去。(4)商品转入通道、附加劳动服务以及配送服务等不符合新税制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规定。将会造成企业在后期采取补税,缴滞纳金等补救行为,严重者还会遭到税务部门的行政以及刑事处罚,企业自身的经营名誉受到伤害。
2、对新税制法把握不完全、不准确导致多缴税额的风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新的税制改革措施,税务部门为帮助纳税者适应新税制度,缓解税务压力,在多个区域都开放了部分涉税项目税务优惠办法。税务优惠办法包括免征与退税量两方面,涵盖个体学术创作成果转出、针对残障人士开展的涉税业务、新能源开发与研究中的涉税业务等多项目。在利用新税制相关优惠政策规定时需要对比个体纳税项目与具体优惠项目是否重合,并以标准化税务步骤与办法履行纳税义务,整体审计涉税业务,同时需要准确把握有税务优惠的业务项目,按照新税发票办法规定格式化增值税用发票使用,避免重复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3、偷税和漏税风险。有些企业为了来达到逃税和漏税的目的,以现金收入为主,不开具正规的发票,也没有将其在账目上真实反映出来,也就是说这种收入属于账外收入。在日常工作中,“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纳税人少缴纳税款的原因有很多种,税务机关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在纳税人的行为还没有形成犯罪的情况下,可以让纳税人进行补税,或者向纳税人收取滞纳金。不允许企业隐瞒销售收入,如果有所隐瞒并且偷税漏税,那么应该给予适当的处罚。针对一些企业少计收入的行为,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属于偷税和漏税行为,如果其行为还构不上偷税罪的,应该交给税务机关,并追缴纳税人少缴的税款,并处以适当的罚款。
三、“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的企业税务筹划措施
税务筹划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在法律和相关法规的允许范围内,通过对企业中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以合理减少企业税收,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的税务筹划需要通过建立相应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来完成。
1、做好税务筹划准备。第一,充分把握新税制政策特殊规定,合理利用好增值税在不同区域的不同新税制度规定,做好税务风险控制,制定新税务筹划。增值税在全国各大商务区域进行试点都根据当地具体的税务情况采取了具有针对性的试点税制,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可以制定相关的优惠规定,以免除增值税务的征收或者退减增值税。第二,利用不同地区的区别税率进行税务等级划分,从而实行更为合理的税额审计办法来制定税务筹划方案。在常规的商品销售与提供服务业务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新税制根据具体的销售与服务类别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增值税务税率,所以在营改增政策之后,纳税个体要根据自身的相关涉税项目与业务划分好正确纳税等级,进行合理的财务管理与核算,尽可能地缓解赋税压力,保持经济活动持续性的效益增收状态。
2、合理利用税务申报的办法,通过改变涉税机构规模等级或者常规纳税主体,使符合最小纳税税率要求。税务筹划的根本目标在于降低纳税金额,给予企业更多资金周转空间。新税制规定,在相同的涉税项目中,小型纳税人的税率通常低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税率。较小规模的涉税企业在税务筹划阶段应该对比自身的经营活动收益详情以及具体的资本运行情况,改变纳税人规模来方便企业能够以最低税率缴税。
3、企业重要决策方案与经营交易活动需要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参与。通过合并纳税主体向当地工商税务管理部门申请新的税额核算办法,将涉及应缴增值税的相关业务项目以统一纳税的方式完成缴税,从而有效减小税额,为企业缓解赋税压力。同时,根据新税制划分的经营体制权衡税率税额,调整经营活动模式来配合低税率纳税规定,不同转变经营模式进行筹划。比如,在增值税政策中明确强调了有形动产的租赁经营业务税率中“光租业务”与“干租业务”的经营活动体制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增值税率来计算应缴税额。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可以参考相关的税率规定改变经营模式节省?{税额度。
4、结合企业销售行为进行税务筹划工作。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后,进项税作为其中的抵扣税,也就是企业购进货物的过程中从中产生的税金,可以同销项税进行抵扣。目前,我国很多企业都拥有进口产品,同时也进行产品的出口,这样就会产生一些进项税。如果产生进项税,就需要在营改增的政策下进行规避,也就是要在确保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将企业自身具有的劳务服务实行外包,并通过这种外包的方式来加以抵扣其中部分进项税,以实现税费合理的目的。
一、从增值税分摊方法的角度开展税务筹划
为了开展有效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以从增值税分摊方法的角度加强税务工作。当前,我国推出了较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要对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解,从而抓住税收优惠的机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国家推行的增值税暂行管理条例中,规定了纳税人兼营免税的项目和非应税的项目,而在不能抵扣的进项税方面的规定还不够完善[1]。同时,在目前先征后返的税收政策中,在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分摊方面,也缺乏明确的规定。因此,在企业的销售活动中,企业可以根据当前增值税征收的特点,科学选择对自身最有利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避税。具体来说,企业首先可以将增值税的税金进行分摊,分摊的目的是让企业未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业务得到更多的税金分摊,从而减少相应的应税业务税款。同时,在企业销售业务中,对与享受先征后返政策的销售业务,企业要减少其增值税税金分摊,通过这种做法可以使得这些业务多缴税,并通过先征后返的政策,在缴税后得到政府的财政返还。目前,在企业的销售活动中,管理进项税金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企业将当月的销售收入作为主要的计税依据进行税务的分摊,其中销售收入包括享受了先征后返政策的收入以及没有享受政策销售收入;②企业依照当月月末的各产品的成本作为主要的计税依据来划分进项税;③企业将当月产品的实物数量作为主要的计税依据,依照当月月末产品的数量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分配。
二、从企业销售方式的角度开展税务筹划
在税务改革中,良好的税务筹划工作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从企业销售的角度来看,由于企业的销售活动有非常大的差别,因此本文主要选择三种比较常见的销售方式进行税务筹划工作。
(一)企业采用送货上门方式销售货物的税务筹划
目前,在企业的销售活动中,许多企业都采用了送货上门的销售方式,而在送货的过程中,企业采取不同的货物运输方式,会给企业的税务筹划带来不同的效果。当前,企业采用的主要产品运输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企业运用自身的车队进行产品的运输,企业将产品委托给专业的运输公司进行运输,以代垫运费的方式为企业进行产品运输[2]。其中,对于企业采用自身车队方式进行产品运输的方式来说,根据目前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认为采用自身车队运输是一种混合销售方式,相应产生的费用是一种价外费,需要和产品的销售额仪器来计算增值税。对于将产品委托给专业运输公司的销售模式来说,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认为产品在成功销售后,要将运输费用作为计税依据,对运输费用的7%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对于代垫运费的送货方式来说,主要指的是企业在销售产品后,运输公司将开具专业的运输发票给购买单位,或者是销售企业将运输公司开具运费单交给购买方,并由购买单位进行代垫。对于采用代垫送货模式的销售行为来说,产生的运输费用是不计入到销售额中的,因此产生的费用不计入到价外费用中,也不用缴纳增值税销项税。
下面通过简单的举例来说明三种销售方式对增值税征收税额的影响。某超市在2015年度的不含税销售总额达到了1000万,超市不含税的进货价格为800万,在销售过程中,支付不含税的运输费用约为40万,如果采用三种不同的送货方式,得到的纳税金额如下。
企业应用自身车队进行运输:应缴纳增值税=(1000+40)×17%-800×17%=40.8万元
企业委托专业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应缴纳增值税=(1000+40)×17%-800×17%-40×7%=38万元
以购买企业代垫的方式进行运输:应缴纳增值税=1000×17%-800×17%=34万元
可见,对于企业来说,采用第三种方式具有更好的税收筹划效果。但同时,也要承担较高的款项收回风险。
(二)企业采用折扣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税务筹划
折扣销售也是企业采用个较多的销售方式。目前,主要包括现金折扣和实物折扣两种。在实物折扣方式中,对于采用赠送同类商品的折扣行为,企业要注意的是根据税法规定,如果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折扣额和销售额,那么折扣后的金额将作为计税依据,而如果是开在两行发表上,那么折扣产品将不能按照折扣额进行计算。对于将其他商品作为折扣的销售行为来说,按照规定赠送商品可以算入到销售额中,但需要按照“以赠送他人”的条例规定进行征税工作。对于以现金折扣的方式进行销售的行为来说,企业能够通过这种销售方法来刺激购买方偿还贷款。通常认为,该方式产生的销售费用属于理财费用,因此在销售活动中要扣除相应的销售折扣,企业要将销售额作为主要的计税依据。另外,企业为了减小税收负担,可以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分期收款方式在目前的销售方式比较常见,实际上是一种购买企业的赊购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的销售活动中,分期和现金折扣销售两种方式还是不同的,具体表现为两者的义务时间是不一样的,这一点需要引起企业财务部门的注意[3]。具体来说,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以直接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时,都是以合同规定的日期作为收款日期,而对于货物是否已经到达客户手中不进行考虑。因此,对于分期销售行为来说,能够有效的降低延迟纳税和垫付税款的情况,对于节约成本也具有较好的效果。而对于签订合约的方式销售货物的行为来说,在销售过程中,企业能够通过签订的合约对购买方进行制约。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要在合同中加入还款日期,同时还要加入超过还款日期后的惩罚条款。通常来说如果超出还款日期在10天内,要支付固定的少量违约金,而如果超过10天可以按照2%追加违约金,如果超过了三十天,要按照3%来追加违约金。这种方式有效的督促了购买方能够尽早还款,同时,还可以将违约产生的折扣金额进行增值税的抵扣。
(三)企业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的税务筹划
委托代销方式也是比较主要的一种销售方式。目前,委托代销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手续费代销方式,该方式的委托方要向受托方缴纳手续费;二是买断代销方式,该方式通过订立合同,受托方按照合同规定向委托方缴纳货款。企业在选择具体的代销方式时,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确保税后筹划的合理性。
三、从计算产品库存损耗的角度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在生产销售活动中,经常要产生非正常的产品损失,而计算产品库存的损耗工作对于税收筹划也非常重要。在实际工作中,税务部门对产品非正常损耗的进项税计算管理比较严格,如果企业发生存货损耗后,没有进行相关的进项税额转出,那么通常要受到税务罚款。因此,企业要对相应的计算库存损耗工作引起重视,要对库存损失进行及时处理,最终避免税务风险。目前,针对库存损失采用的税收筹划方式主要有存货报废和存货贱卖两种方法。通常情况,存货贱卖税收筹划方法具有更好的合理性。
【关键词】 平销返利;纳税筹划;税收负担
近年来,商业活动中出现了大量平销返利行为,即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税收法规对商业性一般纳税人的平销返利流转税的处理有严格的规定。商业企业怎样合法地降低平销返利的税务成本?本文从整体税负出发,重点对商业企业是否采取平销返利购进,采取何种形式的平销返利,在何环节返利的纳税筹划进行探讨;同时对商业性一般纳税人以外企业平销行为的处理提出自己的见解。
一、对商业企业是否采取平销返利购进的纳税筹划
(一)税法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和2004年先后《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商业企业向供应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筹划时,需将平销返利销售与收取价外费用相区别。《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性质的价外费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向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代垫运费。简而言之,价外费用是货物卖方向买方收取的,而平销行为返利是货物买方向卖方收取的。
多数研究认为,商业企业向供应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的返还收入的购进比平销返利购进税负更低。原因是:前者不属于平销返利,计算缴纳营业税;后者属于平销还利,计算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税率比增值税税率低,所以前者税务成本也就更低。笔者认为,此观点存在片面性,因为其只考虑了流转税,未考虑所得税。平销返利的纳税筹划既涉及流转税又涉及所得税,应从企业整体税收负担出发,不能只考虑个别税种,否则无法达到整体税收负担最低的筹划目标。
(二)筹划思路
对商业企业是否采取平销返利方式购进货物进行税收筹划时,将流转税和所得税结合起来分析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一般情况下,在购货方收取的返还费用相同的情况下,以实物返利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平销返利购进比收取固定劳务收入的非平销返利购进税负要低。因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减了应交的流转税;其他方式的平销返利购进比收取固定劳务收入的非平销返利购进的税负要高,因为其他方式的平销返利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增值税税率比营业税税率高。所以商业企业首先争取获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物返利购进以降低税负;若不能获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物返利购进,则采取收取固定劳务收入的非平销返利购进。
例1:A超市是一般纳税人,5月份以进价销售B企业提供的商品1 000件,每件售价100元。该批商品本月全部售出。
方案一:A、B双方规定,A超市全部销售完商品后,B企业按每销售10件商品返利1件同类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通知》规定, A超市属于平销返利购进,返利应冲减进项税。结合会计和税法的规定,A超市获得返利的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8 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 453
贷:主营业务成本 8 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 453
从上述会计处理可见,A超市平销返利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将转出的进项税抵消了,应交的增值税为0;平销返利冲减了主营业务成本8 547元,即增加利润8 547元,因返利应交的所得税为2 136.75(8 547×25%)元;流转税与所得税合计为
2 136.75元。
方案二:A超市销售B企业商品,收取的是10 000元固定服务收入,该服务收入与销售B企业商品数量或金额无必然联系。根据《通知》规定,A超市不属于平销返利购进,不冲减进项税,应计算缴纳营业税。A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 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500(10 000×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
方案二中,A超市因返利应交营业税500元,应交所得税 2 375[(10 000-500)×25%]元,两税合计2 875元,比方案一高出738.25(2 875-2 136.75)元。可见,收取固定劳务收入的非平销返利购进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平销返利购进税务成本要高。
方案三:A超市全部销售完商品后,B企业按每销售10件商品返利1件同类商品,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通知》规定,方案三也属于平销返利。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1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8 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 453
方案三平销返利应交增值税1 453元,应交所得税2 136.75
元,两税合计3 589.75元。方案三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其比方案一多交1 453(3 589.75-2 136.75)元税。方案三比方案二的税务成本高出714.75(3 589.75-2 875)元,可见,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物平销返利比收取固定劳务收入的非平销返利税务成本要高。
二、对商业企业平销返利形式的筹划
商业企业平销返利的形式包括现金和实物两种,实物返利又分为供应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方式。如果商业企业只能采取平销返利购入,平销返利的形式也会影响企业的税务成本。
筹划思路:商业企业在可能的情况下,选择实物形式的平销返利购进,以达到能降低税务成本或迟延纳税的目的。
例2:商业企业C为一般纳税人。7月份,C企业以平销返利形式销售D食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商品20万元,返利总额为
20 000元,产品当月全部售出。以下分三种情况进行筹划。
方案一:若C企业按销售额的10%取得20 000元的现金返利。
该方案属于平销返利。C企业返利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2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7 09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 906
方案一因返利应交的增值税为2 906元,所得税为4 273.5
[(20 000-2 906)×25%]元,两税合计7 179.5元。
方案二:供应方D以20 000元的食品作为给C企业的返利,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例1中方案一的分析方法,该方案下企业因返利应交的增值税为0,应交的所得税为4 273.5[(20 000/(1+17%)×25%]元。两税合计4 273.5元。方案二比方案一降低了2 096(7 179.5-4273.5)元税务成本。
方案三:供应方D以20 000元的食品作为给C企业的返利,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例1中方案三的分析方法,该方案下企业因返利应交的增值税为2 906 [20 000/(1+17%)×17%]元,应交的所得税为4 273.5 [(20 000-2 906)×25%]元,两税合计为7 179.5元,应交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总和与方案一相同。
以上三个方案相比较, 实物返利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平销行为税务成本最低,是最佳的筹划方式。方案一和方案三本期应交的流转税和所得税相同。但是,方案三中取得的实物返利在以后的流转中记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从而降低以后期间的税收负担。
三、对商业企业平销返利环节的纳税筹划
商业企业平销返利的环节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货物销售完毕后返利,另一种是在货物销售完毕前返利。返利的环节不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不一样。在货物销售完毕后返利,返利扣除进项税转出部分后,余额全部冲减企业销售成本,从而增加了会计利润和所得税。如果在货物销售完毕前返利,因为购进商品未全部销售,未销售部分商品对应的返利不能冲减销售成本,待以后销售商品时再冲减销售成本,计算缴纳所得税,可以起到延迟纳税的作用。
筹划思路:商业企业尽可能采取货物销售完毕前返利的形式,以达到合法迟延纳税的目的。
例4:某商业企业M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以平销返利购入商品20 000件,每件成本10元,合计200 000元,增值税34 000元。供应方按价税合计的10%进行现金返利。
方案一:双方协议,采取购入商品销售完毕后返利的形式。M企业2008年度购入商品全部销售,按约获得返利。
方案一中,M企业2008年平销返利转出进项税额3 400元[234 000×10%÷(1+17%)×17%],冲减销售成本20 000元(234 000×10%-3 400),因冲减销售成本计征的所得税为5 000元(20 000×25%),流转税和所得税合计8 400元。
方案二:双方协议,采取购入商品销售完毕前返利的形式。M企业2008年只销售了购入商品的90%。
方案二中,M企业2008年应转出进项税3 400元,冲减成本18 000[234 000×10%÷(1+17%)×90%]元,因冲减成本计征的所得税为4 500元(18 000×25%),流转税和所得税合计7 900元,比方案一节省500(8 400-7 900)元。剩下的
2 000元返利在以后年度销售商品时再冲减销售成本,计算缴纳所得税。方案二采取货物销售完毕前返利使M企业本年度的税务成本减少了,起到了推迟纳税的作用。
四、对其他纳税人平销返利的纳税筹划
《通知》只对作为商业性一般纳税人的平销返利作出了规定,对商业性一般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如生产性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平销返利未作规定。笔者认为,对其他纳税人存在的平销行为可参照一般纳税人处理。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对平销返利计算的增值税不作为进项税额的转出,直接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并缴纳;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对其他纳税人平销返利的纳税筹划,可参照商业性一般纳税人平销返利纳税筹划的内容和形式,从企业整体税负出发进行考虑。
【参考文献】
[1] 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第四版)[M].大连市: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9
[2] 盖地.税务筹划(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9
关键词:风险 指标 初探
一、税务风险管理相关理论及方法
(一)国外研究情况
国外对于税务风险管理的研究,始于美国颁布的萨班斯法案,该法案第一次对税务风险管理提出了全面具体的要求。在萨班斯法案的基础上,美国COSO委员会于2004年提出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定义了企业风险管理内涵。澳大利亚的学者Michael Carmody(2003)认为,税务风险就是一种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来源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T0M Neubig(2004)认为,税务风险管理是指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进行审核,寻找最易引起税务执法机关关注的事项并事先进行合理安排,以达到既不引起税务执法机关关注,又能尽量地少缴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税务风险管理。Erle(2007)认为,税务风险管理是公司治理体系的一部分,由董事会负责,税务风险最终由股东承担。
(二)国内研究情况
范忠山、邱引珠(2002)认为,税务风险管理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事中控制、事后审阅及安排,以免于或者降低税务处罚,从而尽可能地规避纳税风险,尽可能地获取“节税”的收益,降低税收负担。金道强(2005)认为,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措施之一就是构建税务风险管理系统,即把税务风险纳入到日常管理中,同时在机制方面构建一整套完善系统。张晓(2010)认为,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纳税但未纳税、少纳税,因此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法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相关优惠政策,多缴纳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本文遵循税务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监控”基本方法,在识别、评估电力企业主要财税风险的基础上,以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为核心,前移财税风险管理端口,将风险应对、监控有效衔接,改善财税风险管理滞后的问题,实现财税风险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监督的闭环管理。
二、电力企业税务风险框架及主要风险
(一)电力企业税务风险框架
财税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在财务风险下管理财税风险。从实务来看,财税管理又包括纳税申报、财税核算、发票管理、纳税筹划等主要业务,应从业务入手识别风险。因此,财税管理风险应包括4个三级风险,如下图所示:
(二)电力企业税务主要风险及成因
1、纳税筹划风险
由于对税收政策掌握不到位,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受限,筹划方案不合理等原因,导致公司纳税成本增加或面临监管部门处罚。
风险成因:未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到位,财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及经验受限,税收筹划方案不合理。未建立完善的纳税筹划方案实施策略,方案实施中相关措施执行不到位。
2纳税核算风险
由于对税收法律法规掌握不到位,计税依据、税率适用不准确,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导致财税核算不准确,纳税成本增加或公司面临监管部门处罚。
风险成因:税收优惠政策理解与执行不到位,多计税款。增值税应税收入未足额计提销项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进项税额未足额转出。少计、漏记营业税应税收入,税目、税率适用不当,差额征税政策执行不到位。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不准确,收入未完整入账,逾期应付未付款项、政府补助未及时转收入,超范围、超比例列支人工成本,业务招待费调整不完整,列支与收入无关的支出,成本中列支资本性支出,资产减值准备未进行纳税调整等。合同提供不完整,税目、税率适用不当,少计、漏记印花税。少计、漏记其他税费。
3、纳税申报风险
由于纳税申报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等原因,导致纳税申报违法违规,造成公司面临监管部门处罚,影响公司形象。
风险成因:未按时申报,且未及时到财税机关办理延期申报手续。纳税申报资料相关数据不准确、不完整,审核不严。未及时组织资金足额缴税。未依法办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手续。各项税收优惠未依法办理备案(审批)手续。
4、发票管理风险
由于发票领、用、存、销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等原因,导致发票管理不规范,公司面临监管部门处罚。
风险成因:未经审核开具发票,为调节收入或利润虚开发票。转借、转让、代开发票、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未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未设置发票登记簿并按规定存档。未按照财税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擅自损毁。取得的发票违法违规或未及时取得发票,发票审核不严。应取得而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及时认证抵扣。
三、电力企业主要税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构建
(一)电力企业主要税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构建方法
1、基本思路
为实现事中、事后控制向事前控制的转变,实现对财税风险的动态、量化、在线监控,拟建立的财税风险预警指标模型应包括财税风险预警指标、指标阀值和应用机制三个组成部分,三者互为依托、相互作用。
2、预警指标选取
为确保预警效果,税务风险预警指标的选取,应遵循以下原则。
指标的可操作性。选取的指标数据应易于获取,能直接或间接地从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提供的年报、季报等得到。
指标的显著性和敏感性。税能够灵敏地反映企业税务风险产生变化的情况,使得预警结果具有前置性、及时性特点,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支撑。
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即指标选取过程及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指标应该能够消除公司规模、地域差异等所带来的影响,使得不同公司具有可比性。
3、预警指标阀值设置
阈值又叫临界值或阈强度,是指一个效应能够产生的最低值或最高值。常用的阈值界定方法有三种,分别为比较法、波动法和专家征询法。
(二)预警指标体系
遵循前述方法,选取并测试了预警指标,建立了应用机制,完成了预警指标体系构建。
1、财税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内涵
以财税风险为导向,以“主要税种、高风险领域、频发业务”为主体,以“依法合规、定量评估、动态管控、在线监控”为原则,“点对点”选取财税风险预警指标,综合运用比较法等方法设置财税风险预警指标阀值,能够实现实时、在线、量化的财税风险预警工具。
2、财税风险预警指标及应用说明
(1)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匹配率
指标公式:
年度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匹配率=年度增值税进项税总额/年度增值税销项税总额*100%;
月度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匹配率=月度增值税进项税额/月度增值税销项税额*100%。
指标说明:
本指标旨在通过比对年度增值税进项税额总额与年度增值税销项税额匹配度,检查公司增值税抵扣比率是否合理、充分。
(2)可抵扣进项税额费用类支出比率
指标公式:
可抵扣进项税额费用类支出比率=可抵扣进项税额费用类支出/费用类支出总额*100%。
指标说明:
本指标旨在通过检查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费用类支出占公司总费用类支出比例,分析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获取是否充分、合理。
(3)所得税贡献率
指标公式:
所得税贡献率=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100%。
指标说明:
本指标旨在通过核算应纳所得税额占收入的比例,检查公司所得税贡献率是否符合税务机关相关要求,同时检查公司所得税贡献率是否达到公司纳税筹划目标。
(4)职工福利费税发生额与税前列支限额一致率
指标公式:
职工福利费税发生额与税前列支限额一致率=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额/年度应付职工薪酬*14%*100%。
指标说明:
本指标旨在通过测算各公司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金额与税前列支限额的一致率,检查各公司是否依法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行为。
(5)工会经费发生额与税前列支限额一致率
指标公式:
工会经费发生额与税前列支限额一致率=工会经费实际发生额/年度应付职工薪酬*2%*100%。
指标说明:
本指标旨在通过测算各公司工会经费实际发生金额与税前列支限额的一致率,检查各公司是否依法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行为。
(6)职工教育经费发生额与税前列支限额一致率
指标公式:
职工教育经费发生额与税前列支限额一致率=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年度应付职工薪酬*2.5%*100%。
指标说明:
本指标旨在通过测算各公司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金额与税前列支限额的一致率,检查各公司是否依法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行为。
(7)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与税前列支限额一致率
指标公式: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与税前列支限额一致率=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60%/年度营业收入*0.5%*100%。
指标说明:
本指标旨在通过测算各公司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金额的60%与税前列支限额的一致率,检查各公司是否依法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行为。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发生额与税前列支限额一致率
指标公式: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发生额与税前列支限额一致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年度营业收入*15%*100%。
指标说明:
本指标旨在通过测算各公司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金额与税前列支限额的一致率,检查各公司是否依法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行为。
(9)公益性捐赠支出发生额与税前列支限额一致率
指标公式:
公益性捐赠支出发生额与税前列支限额一致率=公益性捐赠支出实际发生额/年度利润总额*12%*100%。
指标说明:
本指标旨在通过测算各公司公益性捐赠支出实际发生金额与税前列支限额的一致率,检查各公司是否依法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行为。
(10)加计税前列支研发类支出占研发性支出比率
指标公式:
加计税前列支研发类支出占研发性支出比率=加计税前列支研发类支出金额/研发性支出总额*100%。
指标说明:
本指标旨在通过测算各公司加计税前列支研发类支出金额占研发性支出总额比率,检查各公司研发性支出资本化比例情况及是否依法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行为。
(三)应用机制
建立财税风险预警模型定期评估更新机制。电力企业财务部门应至少每年一次定期组织财税人员、涉税业务人员、外部财税专家等业务骨干,采用集中研讨等方式,评估现行财税风险指标、指标阀值、结果应用的实用性、适用性与合理性,并根据评估结果,优化完善财税风险预警模型。
建立财税风险预警情况定期分析报告机制。电力企业财务部门组织下属单位每月或每季度开展财税风险预警结果分析工作,针对财税风险报警情况,深入查找原因,挖掘管理薄弱环节,如确认为财税管理漏洞,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
四、电力企业税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