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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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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方案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方案范文第1篇

为切实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率需达100%、且人均缴费不低于500元/人。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1。

二、参保范围

全镇范围内16-59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三、缴费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缴费标准为不低于每人500元。

四、参保时间

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完成目标任务统计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前,按月分四个阶段。

五、参保办法

(一)已参保居民。

激活本人社保卡,足额缴费(500元以上),银行统一划扣。

(二)新参保居民。

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村(社区),确定缴费档次,办理参保登记。新参保人员计入完成目标任务统计人数。

(三)代缴(资助)参保对象。

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各村(社区)核准名单后,由镇统一办理。

六、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1月31日前)。

制订参(续)保工作方案,布置2021年参(续)保工作。组织各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参保流程和报送要求等内容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全覆盖。

(二)参保阶段(2月1日至9月30日)。

各村(社区)广泛宣传,通知参(续)保对象激活本人社保卡,足额缴费,确保银行划扣成功。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到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参(续)保缴费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村(社区)具体负责组织参(续)保登记和通知缴费参保工作,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具体经办业务。

各村(社区)要全员上阵,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组织等业务工作,督促辖区相关人员及时缴费参保,不留死角。

(三)广泛宣传动员。

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把参保对象、标准、时间和收缴方法向广大居民讲解清楚,使群众自觉配合,主动缴纳参保费,要通过外出人员家庭留守人员、亲戚、朋友等各种社会关系,通过电话沟通、传媒信息等各种有效手段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避免因未参保而导致无法享受相关待遇的事情发生。

八、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

设进度奖和人均缴费超额完成奖。

1、对9月30日前完成参保目标任务且人均缴费达500元以上的村(社区)设进度奖,奖励标准如下:

6月30日前完成的村(社区),分别奖励每名村干1200元;

7月31日前完成的村(社区),分别奖励每名村干1000元;

8月31日前完成的村(社区),分别奖励每名村干800元;

9月30日前完成的,不奖不罚。

2、人均缴费超额完成奖。对人均缴费标准超过600元(含600元)且完成参保目标任务的村(社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惩罚措施。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续)保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没有按要求完成的村(社区),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惩戒。

1、10月31日、11月30日、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目标任务的村(社区),按人均1元标准分别扣除县级奖补50%、70%、10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保障民生,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逐步消除城乡居民养老后顾之忧,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为目标,扎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二、任务目标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力争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市下达的任务要求,今年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目标确定为新农保参保率达到93%以上,养老金发放率实现100%;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养老金发放率实现100%。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稳步、有序的开展,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南圣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农保办,办公室主任由陈雅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朱亮同志兼任。各村委会、文化农场及企事业各相关单位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参保缴费的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镇农保办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政策的组织实施,并为参保人员建立参保档案,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核算、发放、划转、退还登记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文化站负责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等工作的宣传报道。

派出所负责核对和提供城乡居民身份基础信息,主动为参保人员补身份证件件提供方便。

民政办负责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鉴定工作。

残联办负责城乡重度残疾人的鉴定工作。

计生办负责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参保人员的鉴定工作。

国土所负责核定纳入被征地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及失地面积比例,并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支付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应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

各村委会、文化农场及企事业各相关单位负责本辖区的政策宣传、组织发动、参保登记、保费征缴和信息录入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新农保工作。

四、实施的主要内容

(一)参保范围

本镇行政区域内拥有本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不满60周岁,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参加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参保不用缴费,可按规定享受政府基础养老金待遇。

(二)筹资标准

1、缴费档次

新农保年缴费标准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七个档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员按年一次性缴费,并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费。

2、缴费补贴

实行政府补贴与缴费挂钩,多缴多补。对于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市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对于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除按前款规定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外,按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另给予10元的补贴,以此递增,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双女户(含少数民族三女户)夫妇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含结扎和上环)家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按照《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残达到1级或者2级伤残的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参保人员,市政府按每年1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市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城镇或农村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市政府按每年1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保险费。

上述特殊缴费困难人员可以在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按规定继续缴费。

(三)养老金待遇

符合《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其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新农保现行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第三季度将提高到85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现行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和市按比例分担。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139。

(四)参保工作程序

1、参保程序

新增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村(社区)填写《参保表》,由村(社区)协管员进行初审后上报镇农保办。参保人员也可以直接到镇农保办办理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续。

2、缴费程序

保险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村(社区)协管员按镇农保办的缴费通知要求,通知续保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携带缴费存折就近到农信社营业点存入应缴保费。

续保人员如果自己不方便去缴费,可由村协管员集中收取保险费上交镇农保办,再由农保办经办员送银行批量代存。新农保续保人员自己到银行缴费的,要保留银行存款小票交给村协管员以便统计缴费人数。

(五)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与衔接

1、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户口迁居外地的,由本人到镇农保办提出申请,市农保局将其保险关系连同个人账户积累基金转入迁入地的经办机构。参保人户口在本市内迁移的,只转移保险关系。

2、养老保险关系衔接

参加老农保(《海南省农村养老保险规定》简称为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在继续享受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已参加老农保但未达到60周岁且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可继续参加新农保,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本息可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符合享受新农保待遇条件时享受新农保待遇。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在继续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的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60周岁且未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可继续参加新农保,养老保险待遇分别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新农保后,进入城镇就业并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保)的,经个人申请,可暂时保留参保关系,若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领取城保基本养老金的,则终止参保关系,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还本人。

进入城镇就业并参加城保,本人未提出暂时保留参保关系的,市农保局将及时为其终止参保关系,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还本人。

(六)养老保险金待遇终止和个人账户继承

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或参保人员死亡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参保人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个人的信用社银行账号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村(社区)填写《注销表》,村(社区)协管员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本辖区死亡人员材料报镇农保办审核,镇农保办14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农保局。市农保局确认无误后,参保人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将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由银行代退,直接代退到指定银行账户),其个人账户中的政府补贴资金本息则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用于继续支付其他人员的养老金。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2012年4月—2012年5月)

1、召开动员会

召开南圣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全市会议精神,对征收和发放工作进行周密部署。

2、深入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村级广播、镇政府网站、宣传栏、宣传横幅、宣传标语等对城乡保险政策及优越性进行宣传;下派工作组走村串户开展宣传发动,积极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时间:2012年5月—2012年9月)

1、受理新增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

2、对已参保的人员进行保费集中征收续保工作,各单位尽可能鼓励参保人自行到农信社缴费续保。

3、对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居民进行登记、审核和公示,按时足额做好养老金发放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低保人员、五保户、计生户、重点优抚对象的参保登记、审核和公示,以及代缴保费工作。

5、加强参保信息动态管理,及时做好参保人信息变更和信息录入等工作。

(三)总结表彰阶段(时间:2012年10月前)

抽调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考核组,对各实施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全面对本年度征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完成工作任务较好、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委会、文化农场及企事业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镇委、镇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当前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目标,扎实推进,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各村委会、文化农场及企事业各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齐心协力抓好各环节的衔接工作,切实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方案范文第3篇

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人员参保率达到90%,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待遇领取人员发放率达到100%。

二、工作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年3月31日前,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完成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召开动员大会。

(二)参保登记阶段。年4月2日前,完成参保登记和信息录入工作。

(三)保费收缴阶段。年4月30日前,完成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

(四)信息核对阶段。年5月31日前,完成参保信息的核对工作。

(五)首次待遇发放时间。年6月20日前,完成首次待遇发放工作,确保首次待遇发放到位。计发养老金时间为年1月1日。

(六)补缴截止时间。年1月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自愿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最迟应在年12月31日前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从年1月1日起,全市不再办理此类人员的补缴手续。

三、基金募集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政府补贴由市财政和市财政按2:8比例分担;市财政与镇财政按1:1比例分担,由市财政统一结算,及时划拨到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确保取得工作成效。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劳保所、财政所、派出所、社会事务办、等单位为成员的镇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镇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确保机构、场所、人员、设备四到位。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好事办好。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使这项重大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提高广大符合条件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各新闻媒体要制定宣传计划,开设专栏进行宣传,形成自觉自愿踊跃参保的工作局面。镇宣传材料发放到每家每户,并在各村行广泛张贴,为群众释疑解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方案范文第4篇

养老制度在其直观目的上,既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使得其在年老后可以老有所养,减轻子女的养老压力。同时也解决了农村劳动力迁往城市障碍,缩小了城乡居民经济收入差距。其公平性理念更进一步的有效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了居民的安全感和与政府之间的凝聚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除此之外,参加养老保险也促进居民的消费需求,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

二、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由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项工作还只刚开始,相关制度还有待不断完善,在其运行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发现了一些问题。

1.经办人员待遇低,工作量大,队伍不稳定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点多面广,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走村串户,征缴相关费用工作量大,任务较为繁重。大部分乡镇基层经办人员力量不足、待遇过低、流动性过大等现象较为突出。待遇过低,队伍不稳定,也直接影响了政策的落实和管理服务的质量,这也对新农保的统计管理、基金安全和长远发展构成一定的挑战。解决办法:政府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增加相关编制,加强县乡村三级经办力量,稳定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队伍,提高经办人员待遇,明确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工资标准和相关补贴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村级经办力量建议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管理,将整个过程中登记、缴费、资金发放等全部交由服务人员管理,职能部门也要对其在流程监督上加强管理。

2.养老待遇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

从一些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情况来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相比,新农保待遇还不够高,保障水平普遍偏低,对养老问题所真正起到的作用较小。比如目前六十岁以上的居民月领基本养老金80元,尽管比以前略高一些,但还远低于当地一个低保的月补助,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尤其是那些当地经济发展比较滞后乡村,缴费就相对比较少,养老保险并不能保障基本的生活需求和解决基本问题,这样一来,也导致居民参保积极性不够强,热情也不高。解决办法:政府要逐年增加这方面的财力投入,提高保障水平,激励居民了解和办理相关养老保险的热情,在真正意义上解决居民养老压力大的问题。3.衔接问题新旧制度的衔接和转化一直是政府反复讨论和关注的一个难点,衔接是否合理关系着居民的切身利益,合理的利用转化不同制度和模式的优缺点,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而目前,由于对于一些零碎的相关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办法,有的则是重复和遗漏,因此也阻碍了该制度的推广和试点。解决办法:按照“制度并轨,账户统一,待遇叠加,平稳过渡”的原则,分类实施,稳步推进。需要政府根据相应的外部环境,在探索中寻找最优方案。同时加强相关机制的调节和完善,将零碎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行有效的整合,在保证其基本的保障的前提下,也要广泛覆盖各个方面,并且能够持续性的发展下去,让居民没有后顾之忧。

三、结束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方案范文第5篇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和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加剧,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城乡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养老保险关系到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尽管近些年来民族地区社会养老保障事业取得较大发展,但养老保障体系仍需进一步健全与完善。长期以来,由于二元化经济结构的存在,使得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落后,农民生活水平不高,民族地区更是如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如何在城乡社会转型过程中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呢?带着这样的疑问笔者选取宁夏平罗县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建立和实施状况进行调查分析,探讨养老保险制度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对未来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平罗县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现状及其探索

2011年10月,平罗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经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平罗县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平政发〔2011〕224号),正式建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制度框架。平罗县将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减少了制度“并轨”与“整合”的环节,降低了转制成本,实现了所有城乡居民在养老保险方面享有同等的国民待遇,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资金筹集。城乡居保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1 000元、1 500元、2 000元等12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政府补贴,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中央拨付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对应12个缴费档次,自治区财政对应给予20元―105元的标准补贴,县财政对应给予10元―95元的标准补贴。特殊群体缴费补贴,对村干部、计划生育户和重度残疾、低保家庭等缴费困难人员,由政府给予一定缴费补贴。

领取条件和享受待遇。“年满60周岁、参加城乡居保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奖励性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试点工作启动时,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农村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配偶和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城镇居民的子女应按规定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以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补缴至满15年,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补贴。”[1]

第二,制度运行情况。试点工作启动后进展顺利,当年参保率就达到了88%,2012年达到90%,2013年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2013年末,平罗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7 644人,其中60周岁以上享受养老金待遇的14 295人,每人每月发放基础养老金100元,其中:县财政补贴15元,全年共计补贴254万元,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全年总收入为3 644万元,其中:征收养老保险费1 431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 994万元,利息收入159万元,转移收入60万元。全年总支出为1 744万元,其中:支付养老金1 743.4万元,转移支出0.6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 900万元,累计结余9 218万元。

第三,试点工作特点。建立试点工作联动机制。从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为今后逐步提高标准留出空间;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既体现公平普惠,又体现个人和家庭的责任;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通过利益驱动和宣传动员来引导农民积极参保。

建立居民缴费激励机制。参保人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缴费档次有100元―1 000元、1 500元、2 000元等12个缴费档次,使得参保人选择空间增大,既适合低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又满足高缴费愿望参保人员。财政对应12个缴费档次给予30元―120元、160元、200元补贴,充分调动了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体现了政府对试点工作的支持。缴费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建立特殊人群缴费补贴机制。对重度残疾、低保家庭等缴费困难人员,由自治区财政和县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或部分缴费补贴;对村干部,个人按照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6%缴费,自治区和县财政按照24%的比例给予补贴;对新农保制度实施前已离职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同时,任职3年至9年的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5元,任职10年至20年的10元,任职20年以上的15元;对城镇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在政府缴费补贴的基础上,每年再按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给予个人奖励缴费补贴。

建立养老金自然增长机制。参保者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者,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每年适度提高养老金标准。目前,居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2012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将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调增到70元,2012年7月石嘴山市、平罗县政府又分别增加15元,基础养老金达到100元。对参保并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身故者,政府向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二、平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其一,养老金待遇计发标准低,影响参保积极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个普惠性的社会保障政策,对贫困人群是雪中送炭,而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人,则觉得参保缴费时间长,而享受的待遇偏低,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影响居民参保积极性。特别是年轻人参保积极性不高,他们更加看重眼前利益,即使参保也倾向于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较低的费率、较短的投保年限进行投保,还有些年轻人持观望态度,想等到40岁以后再参加。

其二,部分规定不合理,违背试点工作初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一些规定不尽合理,导致制度实施偏离预定目标。如何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纳入到养老保险体系中来,关键在于对其进行有效的激励。”[2]在激励机制设计方面,各级财政既补“入口”,又补“出口”,对于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一年才多得到24元,很显然激励作用不大。

其三,制度衔接不畅,造成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困难。为满足不同群体的养老需求,我国建立起形式多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解决部分群体的养老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碎片化”的制度安排严重阻碍着制度间的相互衔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安排,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与其他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3]平罗县规定,同一时期参保人员只能参加一项社会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互转移时,以前参保的个人账户资金暂时封存,待国家出台统一政策后再行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其四,基金增值措施单一,难以提升基金支付能力。随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广泛展开,其积累的基金总量会急剧增加,平罗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2013年底已累计结余近9 000万元。如何利用现有基金滚存结余的运营来达到保值与增值的目的,以便实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成为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

三、当前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策略

“我国是典型的发展中国家,具有后发展优势,即可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吸取经验和教训”[4]。因此,我们要注重结合本国国情和本地区情,制定出适合本地区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带来发展,发展必然面临问题,解决好试点地区政策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既有利于解决当地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又为其他地区提供经验和借鉴。基于以上思考,对平罗县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发展提出如下对策:

第一,消除制度衔接壁垒,促进城乡居民自由流动。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险法》的配套政策措施,消除特殊群体“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参保制度和退休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细化各项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与转换,实现制度之间的顺畅衔接,消除参保人员的顾虑,促进城乡居民自主选择,适应人口流动性,推进城镇化进程。

第二,调整养老金计发政策,建立待遇长期增长机制。完善养老金调整与物价上涨水平联动机制和养老金调整水平与参保缴费水平相一致机制,统筹设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调整机制,形成科学的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切实做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探索基本养老保险断保、应保未保人员正常补缴机制,扩充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群,提高收入存量,缓解收不抵支现状;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使待遇水平逐步达到或接近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真正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切实解决广覆盖性需要与农民自愿性矛盾的问题。

第三,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提高养老基金保障能力。要逐步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对特殊群体参保缴费的扶持,在扩大社会保险基金规模的基础上,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拓展筹资渠道,形成政府、集体、个人和社会其他方面共同负担的大社保投入机制。为了让集体补助可以有章可循,国家应对集体补助的缴费比例进行规定,实现“集体补助”缴费比例固定化。同时要考虑改革税费征收办法的可行性,制定征收措施,通过立法的办法实行“费改税”。逐步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