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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筹划 增值税 增值税筹划
1.增值税税收筹划概述
1.1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意义
1.2.1 增值税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水平
增值税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投资、销售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对企业的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管理水平的依赖程度很高,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考虑本行业、本产品的涉及到的特殊税收政策,统筹考虑各税收筹划方案,从整体上考虑其对企业的影响。因此,要真正做好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客观上要求企业统筹考虑从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始阶段到最后的利润分配阶段的所有领域。通过规范的企业财务核算制度为纳税筹划提供准确、真实的基础资料,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协调和规划,提高税收筹划的整体性。
1.2.2 增值税税收筹划能够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
通过有效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可以降低增值税的纳税基础,从而降低企业当期应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税种(例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的绝对缴纳数额,增加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此外,通过增值税税收筹划还可以均衡各期的应纳增值税额或者递延增值税的缴纳时间,递延税款节约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对增加企业的价值。
1.2 增值税及其特征
1.1.1 增值税的含义
根据增值税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其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增值税暂行条例》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种类的增值税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适用不同的计算方法。一般纳税人按照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差距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金额 = 当前销项税额 - 当前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当前的应纳税额,其应纳增值税税额根据当期的销售额来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金额 = 当期销售额 *增值税征收率
1.1.2 增值税的特征
(1)征收范围广
我国企业增值税征收范围涉及到在我国从事生产经营的所有企业,适用范围广泛,从单个企业来看,增值税征收涉及到企业生产、销售以及进出口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各个环节,因此,涉及的环节非常多。
(2)价外税
价外计税是指增值税的计税基础不包含增值税税额本身。
(3)使用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加强增值税税收的管理,我国企业涉及增值税的业务活动(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免税货物、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及应税劳务等情形外)要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原则
2.1 增值税税收筹划遵循合法性原则
由于增值税征收制度对不同的纳税人、经营和销售方式采用存在差异性的征收办法,并且存在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部分条款存在执行弹性,从而在法律上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最后,税收筹划的方案不仅要在法律上符合相关规定,而且还必须征得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才能使税收筹划在法律上具有可操作性。
2.2 增值税纳税筹划应具有统筹性
税收筹划的统筹性是指要综合考虑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的影响,在时间上要具有前瞻性,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就做好规划和安排,注重税收筹划方案对企业的未来影响;在范围上要从税收筹划方案的整体入手,不仅要考虑增值税这一税负的高低,还要考虑对其他税种的影响。此外,也要考虑税收筹划方案对客户、供应商的影响,争取实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共赢,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的持续性。
2.3 增值税税收筹划应注重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因此,必须充分考虑它的成本以及实施方案带来的收益。这就要求企业全面考虑税收筹划方案可能带来的交易成本,关注企业涉及的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变化,对经营方式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降低税收筹划的成本和税负。税收筹划要考虑因税收筹划方案带来的内在税负,主要表现为具有税收优惠的投资机会往往具有较低的税前收益率或者较高的投资风险,要求企业不仅要考虑税负的直接减少数量,还要考虑由此带来的机会成本和风险。
3.完善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对策建议
3.1 营造良好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环境
3.1.1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外部环境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外部环境包括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等,从企业的角度讲,企业无法改变法律法规以及整个经济运行情况,但是企业可以通过熟悉精通国家的增值税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政策,发现本单位可以利用的税收筹划空间,密切关注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的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3.1.2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内部环境
企业增值税税税收筹划的内部环境是指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体状况,尤其是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要改善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内部环境,首先要提高企业管理层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从思想上重视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给予财务部门足够的支持和明确的税收筹划要求,要求企业其他部门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财务部门要从增值税的核算、缴纳等基础工作入手,规范工作环节,为增值税税收筹划提供准确、详实的会计资料。
3.2 提高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技术水平
3.2.1 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增值税税收筹划是一个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企业配备业务能力强、思想素质高的人才队伍才能满足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的要求。为此,企业财务部门要做好财务人员的引进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进入门槛,从源头上提高财务人才的整体素质。要做好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对涉税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动态。在充分发掘企业内部人才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外部“人才”的支持,这里的“人才”主要指专业的税收筹划机构或者税收筹划专家,外部“人才”是企业增值税乃至整个税收筹划工作方面的专家,能够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不可替代的支持作用。
3.2.2 综合利用多种税收筹划手段
目前,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合理选择增值税纳税人类别。规范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工作,避免因工作失误导致取得的增值税无法认证和抵扣。灵活运用和处理让利销售、混合销售等方式,细化增值税核算,熟练掌握和利用增值税缴纳的政策避免业务分类不清导致适用较高的增值税税率或者发生是(视)同销售的情况。综合应用多种税收筹划手段的另外一个要求就是企业的税收筹划要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总体战略考虑,重视增值税税收筹划与其他税种的缴纳的统筹,实现税收筹划综合方案的最优化。
结语:税收筹划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节约资金支出,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同时,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依法纳税的纳税意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效率性和合法性。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同时在企业各税种所占的比重较大,如何结合增值税的特征,利用税收筹划的理论做好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黄南友:《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与税收筹划 》,《现代商业 》2007年第 7 期。
2.李晶生:《企业存货计价的税收筹划》,《发展》2006 年第 12 期。
3.艾华.税收筹划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税收筹划;固定资产;增值税;所得税
2009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增值税转型,由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转换为消费型增值税,其主要特点就是允许企业抵扣作为生产资料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结合修改的营业税和消费税及2008年实施的实现内外资所得税统一的新企业所得税,新税法对企业在固定资产方面的税收征管做出了大量的规定,这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法律依据,由于固定资产往往占据企业资本的绝大部分,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的税款成本,对于固定资产的相关税收筹划也显得更为重要。由于我国的税收筹划起步较晚,学界的理论研究还不全面,因此,加强对企业的税收筹划的研究,形成系统的税收筹划安排已迫在眉睫。
一、税收筹划的基本要求
在新税法下,企业在利用固定资产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利用税法留给企业的筹划空间,在固定资产核算的各个过程(其有购建、初始计量、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折旧方法的选择、维修的安排等)充分利用固定资产的避税作用,在选择使用固定资产可扣除项目的同时,应考虑使用以下要求进行筹划:1.力争财务收益最大化,考虑总体经济利益2.考虑整体综合性,同时考虑企业战略目标。
二、税收筹划的个案分析
(一)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税收筹划
1.转换身份减少增值税销项税额
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其公式为:[含税销售额/(1+4%)]*4%*50%。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公式为:[含税销售额/(1+3%)]*2%。因此企业可以申请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而后将自己不用或者准备更新的固定资产予以卖出,减少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2.模糊资产用途,借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其中包括称为固定资产的不动产但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凡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都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不管其是否还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结论,我们可以在申报固定资产用途时对其用途进行模糊,使其能够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其中房屋、厂房等不动产由于按规定不能进行增值税的抵扣,故不在讨论之列。
3.减少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对于企业不使用或闲置的固定资产,不再予以卖出,不使其产生销项税额,但又不能使其占用企业的资金,那么我们可以将这些固定资产予以出租,获取租金收入。
假设现有一台机器设备,原值为100万元,处于不用状态,但企业预期市场经济状况好转时还可以使用用。该项设备的残值为0,可使用10年。
若将这项为100万元的机器设备卖出,企业需向国家上缴增值税17万元,但是,若企业将该项机器设备进行出租的话,设一年10万元的租金,那么企业只需向国家上缴0.5万元的营业税,并且企业还可以对这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如果不计算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企业在10年里向国家上缴共计5万元的营业税,将两种方式进行对比后发现,企业节约税款了12万元。
(二)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假设企业现考虑购入一台价值为100万元的机械设备,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净残值为0,使用直线法计提得折旧只能是一年为20万;若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则第一年计提40万,第二年计提24万,第三年计提14.4,最后两年计提10.8万。假设货币资金时间价值为5%且在年末计提折旧,则产生的净流量为7.33万元。
企业在考虑使用哪种折旧方法时,应当关注企业当前的经济状况,由于当前经济危机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退,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就可以采用工作量法或者是一般年限法,使得折旧的计提延退后到以后期间,适当的增加企业当前的利润,给经营者以信心。当企业有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期时,快速折旧的方法不仅不能实现减少企业的所得税的目标,反而会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固定资产大修理的税收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准予扣除。这里的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而对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由此可见,在修理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过程中,暗藏着许多税收筹划机会。如果企业能在盈利期间及时制定好固定资产的修理的安排,而不是等到其不能使用时才进行大修理,使固定资产的大修理尽量的分解为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或分解为几个期间的几次修理,从中获得可观的税收利益。
综上所述,无论企业进行何种税收筹划,其最终都可归位于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的税款成本。成功的税收筹划可以加强企业的纳税意识,促进国家的相关税收法律的不断提高和完善,提高国家宏观调控的实施效果,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与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因为,只有得到认可的税收筹划安排才可能避免税收稽查风险。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将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必要的危机,所以企业应该积极纳税,同时也要合理纳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者单位:福建省南平市烟草公司顺昌分公司)
参考文献
[1]杜世海.从毕马威等会计公司的避税案谈税收筹划的发展方向.北方经济.2009:87~88
[2]金萍.税收筹划的经济意义分析.金融经济(理论版).2006,8:161~162
关键词:税收筹划;合法性;超前性;整体性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9-0038-02
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并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税收筹划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纳税人往往面临着一个以上的纳税方案的选择。不同的方案,税负轻重程度往往不同,甚至相差甚远。而税收负担的轻重直接关系到纳税人利益的多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参与竞争,其自身利益独立化,税收筹划必然成为企业理财工作的重点。
一、税收筹划面临的发展机遇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第一,由于我国税制将与国际惯例接轨,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将日益完善和丰富,在整个税制中的地位将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个人将加入到纳税人的行列,使纳税人的总量不断增加,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会不断提高,对税收筹划的需要会越来越大。
第二,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税法建设步伐的加快将使得更多的税源和税基被纳入所得税等直接税体系,偷税的机会日益减少、风险日益增加,使得税收筹划变得日益重要。
第三,更多的跨国公司和会计师(律师、税务师)事务所将涌入中国。它们不仅直接扩大税收筹划的需求,而且会带来全新的税收筹划的观念和技术,促进我国税收筹划的研究和从业水平的提高。
因此,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我觉得企业应加大对税收筹划的研究,合理合法地进行纳税筹划,才能有效地降低税收成本,节省税收支出。
具体讲,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以税收政策为导向,通过投资、理财、组织、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以达到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
二、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概念
1.合法性
税收筹划不仅应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应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这是税收筹划区别偷税避税的根本点。税收筹划和偷税避税的结果都是少缴税款、减轻税负。但偷税是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实施的,不仅违反了税法的规定,更违反了立法意图,必将受到严惩,避税则是抓住税法的疏漏进行的,尽管不违反税法规定,但也违反了税法立法意图,顶多一时得逞;而税收筹划则是以税收政策为导向,不仅符合税法规定,而且符合税法立法意图。国家在制定税法及有关制度时,对税收筹划行为早有预期,并希望通过税收筹划行为引导全社会资源有效配置与税收的合理分配,以实现国家宏观政策。因此,税收筹划不仅不违法,而且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所以这为企业搞好税收筹划奠定了法律基础。
2.超前性
“筹划”就是要企业做好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意思。税收筹划就是要将税收作为影响纳税人最终收益的重要因素,对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做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
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纳税人追求较低的税负和最大的税后财务利益是其税收筹划的内在动力,对不同的纳税人和不同的行为规定有差别的税收待遇,这是国家有意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的外在操作空间。这两点是税收筹划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
只有存在可筹划空间,企业才可以选择较低的税负,取得最大的财务利益;只有纳税人有进行税收筹划的内在动力,国家才可用有差别的税收待遇,从利益上诱导纳税人对自己的投资、理财、经营活动朝着国家鼓励的方向做出规划、设计、安排,从而实现国家调控政策。因此,税收筹划是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与贯彻国家调控政策的统一,必须是纳税人对其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后,对其既定结果以及纳税义务进行事后改变。这种改变目的只是少纳税款,并不能实现国家宏观调控。要进行这种事后的改变只有采用弄虚作假的方法,势必异化为偷税行为。
3.整体性
整体性是指对纳税人而言税收筹划的最根本目的是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即使个人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使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而不仅仅是少纳税金,使个别税种税负或纳税人整体税负的降低。这是因为税收筹划的结果――企业的税务计划只是财务计划、企业计划的一部分,税收筹划的目标必须服从以纳税人整个财务计划、企业计划这些整体目标。一种税少纳了,另一种税可能要多纳,整体税负不一定要降低;整体纳税支出最小化的方案不一定是使纳税人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的方案。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仅要考虑现在的财务利益,还要考虑未来的财务利益;不仅要考虑短期利益,还要考虑长期利益;不仅要考虑所得增加,还要考虑资本增值;不仅要考虑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而且还要尽量使因此承担的各种风险,如税制变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贷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降到最低。总之,税收筹划只有从财务计划、企业计划这些整体利益出发,趋利避害、综合决策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三、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概念是正确进行税收筹划实际操作的前提。下面以增值税为例提出一些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是价外税,实行进项税抵扣制度,由于增值税的这些特征,导致一些原材料缺乏进项税发票的单位实际税负率偏高,致使税负不公。
某水泥生产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其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通过调查,由于其原材料大部分从个人手中购进,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仅占20%左右。其一年的实际税负率高达12%,使该企业由于税负太高,一直不能盈利,经过调查,财税[2001]198号《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提出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其第1款第4条中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由于该企业附近工矿企业废弃不用的煤矸石较多,建议在原材料之中采用超过30%的煤矸石,并对生产工艺进行攻关,保证其质量。该水泥生产企业采纳了该策划,并且生产出合格产品并通过省经委的验收,最终获得了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免税的认定,通过该项筹划,该水泥生产企业一年免交增值税及相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达200余万元,当年便实现了盈利。
由上例可知,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主要应着眼于税收优惠政策和税率的降低,另外还可通过将增值税纳税人变换成营业税纳税人以降低税率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关键词】 税收筹划;增值税;减税;效益
税收筹划在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几乎家喻户晓,但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它作为纳税人合理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具有广阔的前景。
一、现代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的时机已经成熟
在我国进行税收筹划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其必要性在于:有助于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有助于企业学习税法并强化纳税意识,可以推动国家税收法治的完善等等;其可行性在于:我国法律确认了纳税人的权利,税务当局认可了税收筹划,国际、国内不同行业与地区的税收差异为税收筹划创造了条件等等。因此,实现税收筹划的时机已经成熟,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理念的改变为企业税收筹划排除了思想障碍
过去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者也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另外,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可以说,目前研究企业税收筹划的思想障碍已经基本消除。
(二)税收制度的完善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
综观世界各国,重视企业税收筹划的国家都有一个比较完善且相对稳定的税收制度。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以后,我国税收制度朝着法制化、系统化、相对稳定化的方向发展,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并为市场经济的国际化提供了较为可行的外部环境,这为企业财务管理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税收差别待遇为企业税收筹划开拓了空间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为了体现产业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国家在已经颁布的税收实体法中,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收差别待遇,即:规定了不同经济行为的税种差别、税率差别和优惠政策差别。同时在税收程序法中也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作了肯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业已形成。
(四)经济国际化为企业实现跨国税收筹划创造了条件
全球经济一体化,必然带来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活动的国际化,企业在不同国家发生的经济活动产生的税收负担,不仅要受企业所在国的税收政策的影响,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活动所在国税收政策的执行。由于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政治经济背景不同而不同,这就为企业进行跨国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
二、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税收筹划
本文以A公司为例,通过调研,系统解析该企业关于其最大纳税额增值税的税收筹划问题。
A公司是一家以加工制造销售面料布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其公司业务决定了它属于增值税纳税范畴。其缴纳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营业税和各项所得税等。在各税种之中,增值税缴纳的比重较重。
由于各种原因,A公司在销售产品过程中所采用的销售方式以及运输费用的核算等方面的处理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而这些业务的准确核算对于宁波海翔纺织有限公司的净利润有着极大的影响,因此有一定的筹划空间。
(一)销售时发生现金折扣的增值税税收筹划
B公司是A公司最大的采购商。从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统计出全年所签订的各类面料布的合同金额为6 791万元,如图1所示。
合同中规定的折扣为n/31,2/30。即如果对方可以在30天内付款,将给予对方2%的销售折扣。在这种情况下,向B公司销售时发生的每月应缴增值税销售税额情况,如图2所示。
全年增值税销项税额=6 791×17%=1 154.47(万元)
筹划方案:A公司可以主动压低货物的价格,将合同金额降低到给B公司2%折扣之后的金额,同时在合同中规定,若B公司超过30天后付款,将加收销售时给予2%折扣的滞纳金。这样,A公司的收入并没有受到实质影响。这种情况下的缴税与之前相比较,如图3所示。
筹划之后,全年增值税销项税额=6 791×(100%-2%)×17%=1 131.3806(万元)。通过比较,筹划之后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少了1 154.47-1 131.3806=23.0894(万元)。
(二)采取委托代销方式下的增值税税收筹划
在销售网络日益发达的今天,产品的分销商也越来越多,的形式不同,所产生的税负也不一样。A公司为尽可能地扩大市场占有率,积极通过采用各种销售方式来拓宽销售渠道以增加产品的销售量,提高企业收益。在销售过程中,通过委托代销方式销售产品就占了相当比重。
从2007年10月份,A公司与三元纺织品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项代销协议:由三元纺织品开发有限公司代销A公司产品,三元纺织品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实际代销金额,向A公司收取实际代销金额10%的代销手续费。同时协议上注明:面料布的单位成本9.5元/米,面料布在销售时为12.4元/米。
从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全年代销的米数,如表1所示。
通过会计核算,A公司全年向宁波三元纺织品开发有限公司销售时发生的费用税金及收入如下:
应缴销项增值税额=160×12.4×17%
=337.28(万元)
支付手续费=160×12.4×10%
=198.4(万元)
实际本年代销收入=160×12.4-198.4
=1 785.6(万元)
筹划方案: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收取手续费和视同买断。A公司与三元纺织品开发有限公司采用的就是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假设A公司与三元纺织品开发有限公司采用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则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该为:A公司以11.16元/米(12.4-12.4×10%)的单位售价将面料布出售给三元纺织品开发有限公司,未来三元纺织品开发有限公司无论是以何种价格出售这些面料布,A公司都不得干涉。
筹划后的结果:A公司全年应交增值税=160×11.16×17%
=303.552(万元),实际本年代销收入为160×11.16=1 785.6(万元)。
比较结果:采取了视同销售代销方式,A公司的收入不变,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金减少缴了33.728万元(337.28-303.552),
如图4所示。
(三)运费的增值税税收筹划
A公司位于交通便利的镇中心,拥有自己的运输车队。车队是非独立核算的,所以运输途中发生的费用也要缴纳增值税。这使得A公司的税收负担大大增加。据调查,A公司2008全年实现销售约16 000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约1 850万元,其中运输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约为185万元,运费占销售额的12%左右,约为1 920万元(16 000×12%)。
应缴增值税为:16 000÷(1+17%)×17%-1 850≈474.79(万元)
运费在A公司的经营成本中占很大的比重,直接影响到生产和经营效益。对运费进行税收筹划可以有效地降低A公司的经营成本。因此,对运费的筹划也是税收筹划中的重点。
筹划方案:假设A公司成立一家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作为独立核算公司按不高于市场的价格与客户进行运费的结算。
那么,A公司2008全年应该缴纳:
增值税为(16 000-1 920)÷(1+17%)×17%-(1 850-185)
≈380.81 (万元);
运输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税率3%)为1 920×3%=57.60
(万元);
两家公司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为380.81+57.6=438.41(万元)。
筹划结果:A公司少缴纳的税金474.79-438.41=36.38(万元),如表2所示。
三、该企业税收筹划时的注意事项及建议
首先,对欲采用现金折扣的销售方式进行适当转化。现金折扣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因素,对于销售企业,现金折扣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缩短收款时间;减少坏账损失。税法规定,现金折扣金额不得在销售时进行扣除。根据实际全部金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现在有两种方法可以对这部分金额如实扣除而又不违反税法。一是在签订销售合同时,销售金额只记入扣除掉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二是把现金折扣改为折扣销售,因为税法中规定,在折扣销售中,若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具同一张发票内,可以抵扣,其实这样对双方都没有影响。
其次,代销方式下可能会无形中增加对方的税收负担。所以要与交易方事先商量好,保证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在实际办税工作中,根据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委托代销方式,同时综合其他各个方面的税收、非税收影响因素,可以不违法地减轻税收负担。根据A公司2008年全年的代销情况,可以做一个比例模型来选择2009年A公司进行委托代销是采用收取手续费还是视同买断。
设P1代表收取手续费时的单位售价,P2代表视同买断时的单位售价。上例代销手续费率为10%,若为12.1%,则比较结果:无论采取收取手续费还是视同买断的代销结算方式,A公司成交此笔生意的支出与获得的收入均不变。
由此可以建立一个简单模型P2/P1=X,由新的代表收取手续费时的单位售价P1与代表视同买断时的单位售价P2相比后的结果与X比较,即可作出判断:
1.若P2/P1=(12.4-12.4×12.1%)÷12.4=87.9%,则A公司再进行委托代销时即可以选择收取手续费,也可以选择视同买断;
2.若P2/P1>87.9%,则A公司应选择视同买断的委托代销;
3.若P2/P1
用以上比例操作起来更简便。
最后,针对A公司建立的运输车队和销售运费的处理对企业增值税有较大影响,因此A公司可以将运输车队单独剥离出来建立新的企业,以减少税收。但建立新的运输企业必须考虑到其他因素的影响,要综合权衡利弊,决定是否成立新的运输企业。因为成立新的运输企业会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带来新的更多的问题。要成立新的企业必然要花费一定的注册费用,比如登记费用、年检费用等。另外,从企业的内部管理控制的角度来说,建立新的企业势必要建立完善的管理队伍。这样管理人员的工资、管理费用势必也会增加。据调查,成立一个合法的运输公司需要投入成本10万元左右。因此,在选择是否建立新的运输企业上,必须会考虑到更多的因素,从整体的角度来考虑。
综上所述,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充分研究、正确理解和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做到既能合理、合法地通过税收筹划实现节税,又要避免滑入偷税的误区,同时要综合考虑,兼顾多税种、多税率间的税种结构,整体和局部,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立足于自身资本总收益长期稳定地增长,通过充分进行税收筹划,促进企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赵连志.税收筹划操作实务[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5.
[2] 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3] 高金平.税收筹划操作实务[M].北京: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06.
[4] 刘建民.企业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5] 胡怡建.国家税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关键词:新税法 制造企业 税收筹划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缴纳税收是其应尽义务之一,但是这样会增加企业的资金支出额,为了能够有效减少企业是实际税负,各个企业都需要实施合理、合法的筹划税收。在本文中我们将以制造型企业为例,探讨我国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特点,并深入剖析我国制造型企业的税收筹划现状及新税法下的税收筹划策略,力争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特点
企业的税收筹划主要是企业在基于国家相关税务法律基础上,科学、合理的规划企业的投资、筹资以及经营活动等其它理财活动,从而实现节约税款或者降低税务损失的一种综合。
在新《所得税法》(2008年)下,企业若能够实施合理、科学的税收筹划活动,在降低企业的税务支出的同时,有助于促进企业改进经营方式,提升自身财务管理能力,增加税务提升及是后续税源,最终将有效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在新税法环境中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税收的筹划管理。
二、我国制造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
(一)税务筹划概念认识不足
笔者在研究过程中通过实地调研方式,针对税务筹划的基本定义等问题对部分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其结果显示大部分企业管理者对于税务筹划存在明显的不足,只是片面认为税务筹划性质与逃税基本一样,其目的都是为了减少企业的税务支出。
(二)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忽视税收筹划风险
我国的税务法律经过多次修订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比较模糊的部分,导致人们出现理解上的偏差而无法准确实施税收筹划行为,从而导致企业的税收筹划失效;企业在实施税务筹划时可能会遇到一些不确定因素(风险意识不足、缺乏规避风险措施等等),若不能有效避免上述不确定因素,则可能导致企业的整体利益受到损失。
三、新税法下制造企业的税收筹划策略
(一)加强制造企业物资采购环节中的税收筹划
1、物资采购的税收筹划
制造型企业在采购生产材料时,采购的实际成本主要涵盖采购价格、采购资金及税务支出,其中计入存货成本的税务支出主要指在采购过程中所产生的消费税、关税以及增值税等等。如果在采购初期企业并没有确定材料的用途而统一将其列为采购物资,在采购过程中企业会计则将其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核算。但是在我国增值税条例中明确规定:进项税额不能够从企业的销项税中进行抵扣,也就是说在使用时应该将其转出进项税。实际上企业的采购物资在购进与领用之间必定存在一个时间差,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可利用这个时间差调整企业的税收核算,则可以减少企业的税收支出,从而有助于企业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2、物资采购结算时的税收筹划
在企业的结算中物资采购结算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企业的支付采购款项时,首先可以取得销售方的增值税发票并采取委托收款或者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利用这两种结算方式可以让企业可根据销售方的增值税中的金额来核算成本,并将其抵扣为当期的进项税,若此时企业并未支付采购款项,而销售方已确认销售收入并缴纳了增值税,也就是说销售企业垫付了采购的增值税,从而增加了企业资金的时间价值。另外,企业还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或者赊账等方式,这样让销售企业预先垫付税款,从而让企业能够有充足的时间来调度资金。
(二)企业生产环节上的税收筹划
1、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的税收筹划
实现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一方面需要选择合法的折旧方法,也就是说企业对固定资产选择折旧方法时必须充分考虑国家税制因素,根据不同税制所核算出来的折旧金额在企业的经济利润及税负上都具有一定差异性。例如:在比例税制情况下,如果企业每年所得税的税率保持不变,则可选择加速折旧方法,从而让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机会。延期纳税的经济效益与税率高低是呈正比的,企业在采取这样折旧方式时必须考虑未来的所得税变化情况。因此,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处理时需比较分析未来税率变化趋势而做出最佳选择。
2、企业存货计价方面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存货计价一般分为存货发生时、发货时以及结存时的计价,不同的存货环节其相对应的计价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其中存货发出环节与税收筹划之间有着重要关联。根据目前税法及会计制度,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存货发货和领用时的计价方式,即: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以及先进先出法。在物价快速上升情况下,建议企业采用加权平均法来对发出存货的成本按照存货加权之后以平均价格来实施核算,这样在货物销售成本中便已经包含了后期进货的成本,通过这种方式虽然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数额,但是降低了货物末期结存时的成本,因此便可延后将企业的利润及纳税,最终便实现延迟缴纳所得税的目的。
(三)市场销售环节上的纳税筹划
企业在销售过程中的纳税筹划主要实现应税利润最小化以及如何实现期间费用摊入最大化。目前,应用较多的分摊法主要为:实际费用摊销法以及平均分摊法,由于这两种分摊法在企业利润冲减程度及纳税等方面具体一定差异性,因此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企业可根据这两种分摊法之间的差异来合理选分摊方法。在长期实践中笔者认为,平均分摊法可最大限度低效企业的利润并减少企业纳税额,只要企业的经营活动是长期行为,则可将某段时间内的所有费用(如:利润)进行最大限度的平均,从而可减少部分税收负担。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