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企业税收所得税筹划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法
1.合法性原则
从税收筹划的概念看出税收筹划以不违反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前提,不乱摊成本费用,不乱调利润,否则就构成了税收违法行为,这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漏税根本标准。
2.成本效益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是人类社会的首要理性原则,税收筹划要有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要保证其因之取得的效益大于其筹划成本,即体现经济效益。
3.时效性原则
税收筹划是在一定法律环境下,在既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下进行的,有着明显的针对性、特定性。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经济环境、税收法律环境等各方面情况不断发生变化,企业必须把握时机,灵活应对,以适应税收的政策导向,不断调整或制定税收筹划方案,以确保企业持久地获得税收筹划带来的收益。
4.整体性原则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时,还要考虑与之有关的其他税种的税负效应,进行整体筹划、综合衡量,以求整体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防止顾此失彼、前轻后重等。
二、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1.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筹划
(1)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当注意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不利。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
(2)严格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属于时间性差异,而业务宣传费属于永久性差异,如果将广告费混入业务宣传费,对企业十分不利。企业应当在“营业费用”中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3)通过设立销售公司分摊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标准的,如果纳税人将企业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企业产品销售给公司,再由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而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费用扣除的“限制”可同时获得“解放”。
(4)区分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支出的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投资所得的纳税筹划
投资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收益主要有股息(包括股息性所得)和资本利得。根据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股息与资本利得的税收待遇不同。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政策差异进行筹划。
3.对外捐赠、赞助的纳税筹划
企业在一些必要的时候,对外捐赠可以为社会做出贡献,同时也可以扩大企业的知名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声誉,为企业产品的销售和市场的拓展都有很大影响。
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同时,《公益事业捐赠法》第3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指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用于下列公益事业的捐赠: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因此,企业可以合理的这些税法条款,适当的进行捐赠,从而减少企业的所得税额。
4.针对企业规模的纳税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新税法的一个主要的亮点就在于此条——小型微利企业税负的大幅降低。过去,大多数微利企业要按27%或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比标准税率低5个百分点。所以,企业应当认清自己所处的地位,通过企业规模的区分,能够使企业自身归到小型微利企业行列中去,从而能够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关键词: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法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从税收筹划的概念看出税收筹划以不违反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前提,不乱摊成本费用,不乱调利润,否则就构成了税收违法行为,这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漏税根本标准。
2.成本效益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是人类社会的首要理性原则,税收筹划要有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要保证其因之取得的效益大于其筹划成本,即体现经济效益。
3.时效性原则
税收筹划是在一定法律环境下,在既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下进行的,有着明显的针对性、特定性。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经济环境、税收法律环境等各方面情况不断发生变化,企业必须把握时机,灵活应对,以适应税收的政策导向,不断调整或制定税收筹划方案,以确保企业持久地获得税收筹划带来的收益。
4.整体性原则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时,还要考虑与之有关的其他税种的税负效应,进行整体筹划、综合衡量,以求整体税负最轻、税后利润最大,防止顾此失彼、前轻后重等。
二、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1.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筹划
(1)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比例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当注意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不利。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
(2)严格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属于时间性差异,而业务宣传费属于永久性差异,如果将广告费混入业务宣传费,对企业十分不利。企业应当在“营业费用”中分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3)通过设立销售公司分摊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标准的,如果纳税人将企业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企业产品销售给公司,再由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而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费用扣除的“限制”可同时获得“解放”。
(4)区分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支出的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投资所得的纳税筹划
投资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收益主要有股息(包括股息性所得)和资本利得。根据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股息与资本利得的税收待遇不同。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政策差异进行筹划。
3.对外捐赠、赞助的纳税筹划
企业在一些必要的时候,对外捐赠可以为社会做出贡献,同时也可以扩大企业的知名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声誉,为企业产品的销售和市场的拓展都有很大影响。
&
nbsp;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同时,《公益事业捐赠法》第3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指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用于下列公益事业的捐赠: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因此,企业可以合理的这些税法条款,适当的进行捐赠,从而减少企业的所得税额。
4.针对企业规模的纳税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新税法的一个主要的亮点就在于此条——小型微利企业税负的大幅降低。过去,大多数微利企业要按27%或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比标准税率低5个百分点。所以,企业应当认清自己所处的地位,通过企业规模的区分,能够使企业自身归到小型微利企业行列中去,从而能够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三、结语
关键词:公立医院;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减税降费;天津
随着公立医院改革的推进,公立医院业务种类呈现多元化趋势。公立医院不仅仅承担医疗工作,还需要承担科研与教学方面的任务。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以下简称样本医院)下设眼视光学院及眼科研究所,分别承担教学和科研工作。近年来,在品牌效应的影响下,应税收入同样呈逐年上涨趋势。总体来看,应税服务的增加,经营收入的上涨为公立医院税收筹划提出了现实要求。因此,公立医院税务人员不能仅仅满足于每月的抄报税,而应该深入的学习税务法规,准确解读法规条文,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合法的为公立医院做出税收筹划。
1公立医院企业所得税税收工作现状
1.1公立医院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各医院均无法准确核算企业所得税经营成本,应税支出与免税支出无法合理划分,有的企业从医院整体成本中人为分配部分成本费用,作为经营成本与经营收入相配比,这种方法缺乏理论依据,在面对税务稽查更是难以自圆其说。其次,缺乏税务筹划的观念。个别医院为了规避经营成本与医疗成本无法准确划分的问题,选择了核定征收,使用固定的征收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做不利于医院根据每年的实际业务情况做出合理的税务筹划,甚至会多交税。
1.2公立医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的难点
公立医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的难点主要体现在经营支出混在医疗业务支出中,难以有效区分[1]。以公立医院的实习进修费为例,根据天津市2014年的《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非学历教育和非强制性培训及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4〕391号),公立医院收取的实习进修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非强制性培训和考试,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立医院在承担本市及外地人员实习、进修任务时,可在自愿委托前提下收取实习费、进修费,具体收费标准实行双方协商议定。根据文件要求,进修费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该项经营收入所对应的支出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医政科管理进修医师的人员应担负费用;(2)进修医师转科期间带教人员根据带教时间应担负的人员费用;(3)进修医师进修期间所产生的药品及耗材费用。由于进修医师进修期间以观摩、交流为主,没有专门的专家或团队为其提供专门的进修培训,因此进修费对应的经营支出难以与医疗支出划分。还有各医院目前都会收取的病历复印费,根据天津市2016年的《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放开医疗机构病历复印费等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卫财务〔2016〕128号),公立医院医疗机构病历复印费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因此,病历复印费同样属于经营收入。病案室有专门的复印机提供复印服务,该复印机所产生的折旧费可以作为经营支出,但是并无指定专人维护该复印机,复印机的人员维护费用无法准确核算。
2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
2.1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争取政策方面的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这条优惠政策,企业申请认定后,可以合理合法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上述提到的进修费和病历复印费为例,如果这两部分收入占总体经营收入比重不高,利用该政策争取税收减免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一旦减免,既直接减免了税款,又间接地解决了应税支出核算难题。但是该种方法的缺点是沟通困难,且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标准较难界定,现实中可能存在各个主管税务机关对标准的理解有差异,可操作性不强。
2.2采用分摊比例法计算企业所得税
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65号)第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对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和免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应分别核算,确实难以划分清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纳税人可采取分摊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确定。分摊比例法是根据事业单位的应纳税收入总额占该单位全部收入的比重作为分摊比例,分摊其全部支出中应当由纳税收入分摊的部分,计算方法:应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额=支出总额×(纳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对全部支出中应当由应纳税收入分摊的支出,一部分能够划分清楚,另一部分划分不清的,可对划分不清的部分按分摊比例法计算出的分摊比例,计算出应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支出项目金额。以样本医院2019年二季度财务数据为例,病历复印费及进修费划分不清应税支出与总支出,则对该部分采用分摊比例法计算对应的应税支出,二季度病历复印费及进修费收入总额为26500元,二季度收入总额为1054万元,支出总额885万元,则应税收入对应的成本为8850000×26500/10540000=22250.94元。二季度应纳税所得额=26500-22250.94=4249.06元,二季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则二季度该部分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为4249.06×25%=1062.26元。
2.3采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税发〔2008〕30号)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文件列举的情形,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情况,应核定应税所得率。该种情形与公立医院相符,可以依据此条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应税所得率。所以,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立医院所属行业核定。天津市2018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7号)中,对天津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进行了如下的规定:第一,调整了各行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第二,公告中同时明确,除另有规定外,各行业的应税所得率按照范围标准下限执行。公立医院属于生活服务业,属于公告中的其他行业,根据公告要求,其他行业应税所得率下限为10%,因此,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公立医院应税所得率应为10%。
3对公立医院税收筹划的建议
3.1制作适合医疗行业的税务文件汇编及案例集
建议由天津市规模较大、业务实力较强的医院组织该工作,内容包括:(1)按税种分类的与公立医院相关的税务文件,并且每季度组织人员进行实时更新,剔除作废的文件或条目,补充新的政策法规;(2)优秀的税务筹划案例;(3)与税务局成功的沟通案例。税务筹划不是企业单方面的行为,离不开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企业与税务局的有效成功的沟通往往能间接的达到“节税”的目的。
3.2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税务筹划方面人才储备
鼓励公立医院财务人员考取税务师证书,以考促学,提升理论水平,同时加强税务人员实操经验,组织行业内税务领域的交流学习。此外,应横向拓展税务人员的专业知识,税务人员不能仅仅研读税务文件,还应学习物价收费方面的政策、政府会计准则的应用,以达到工作中触类旁通、举一反三的效果。
Abstract: Each taxpayer has the obligation to pay tax in accordance with law, and at the same time carrying on the tax planning is also the duties. In the fierce market competition,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force price down and loan for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t causes enterprise capital turnover tension, high use cost of funds, narrow profit space, and the economic operation efficiency is not high. At this time,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should use tax planning to relieve stress.
关键词: 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思路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tax planning;idea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4-0109-02
1 税收筹划的特点
对于企业来说,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节省开支。所谓税收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纳税人借助税法的优惠政策,通过事先筹划和安排,利用合法的手段,充分利用优惠条款,最大限度地延缓税负或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的经济行为,其特点是合法性、积极性、选择性、收益性。
2 税收筹划的思路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根据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等流转税,根据实现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对于施工企业来说,营业税和所得税是其主要的税负。
2.1 营业税的税收筹划思路
2.1.1 选择不同的税目,建筑业和服务业。第一种形式是承包合同由总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之间签订,然后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按工程总额的一定比例向施工单位收取管理费,总承包公司发挥协调与组织的作用;第二种形式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签订工程合同。对于第一种形式,总承包公司仅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中介人,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对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对于第二种形式,直接承包施工,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显而易见税率的差异带来税负的差异,因此,为了实现节税的目的,施工合同可以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
2.1.2 纳税时间的选择。施工企业通过拖延交付税款的形式,进而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在一定时间内将资金短暂留在企业内部,从而在短期内减轻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压力,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银行的贷款,降低财务支出费用。所以,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过选择对本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拖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也是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有效方法。
对于合同完成后采用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对于采用月中预支、月终结算或竣工后结算办法的工程项目,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不同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对于通过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2.2 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思路
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所得税代表着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经济收益,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总税负中占据较大的比例。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分析,为了尽量减少纳税额度和拖延缴纳的税款,施工企业可以采取的措施为:①选择合适的预缴方式。为了确保税款及时、均衡地入库,我国对企业所得税采取的征管办法是:按年征收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税款的方式分为: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首先企业从时间价值的角度考虑,应降低预缴所得税;其次通过预测未来的盈利水平,选择合适的预缴方式。在不违法、违规、且可行的前提下,企业应将纳税所得额延期到年终缴纳。②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加以充分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在企业应缴纳的税款中,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其最低年限规定如下:房屋、建筑物20年,机器设备10年,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工、器等5年,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在收入一定时,企业纳税所得额随着折旧额的增大而减少。根据折旧年限,通过不断缩短资产的折旧年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前移后期的成本费用,后移前期会计利润。由于资金具有时间价值的属性,所以在所得税税率趋于稳定的前提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增加前期折旧额,推迟税款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从国家获取了一笔无息贷款。③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施工企业在采购材料的过程中,通过批量订购的方式,降低了物资采购成本。施工企业通过采取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将会出现不同的会计利润和存货估价:当物价持续下跌时,通过采用先进先出的计价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期末存货成本,进而提高本期销货成本,最终企业纳税所得税额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轻。④强化对工资、薪金支出的合理化,把控福利费、社保费等附加费。所谓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根据工资、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发放给员工的实际工资薪金。根据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工资、薪金制度;一定时期内发放的工资、薪金相对固定,调整有序;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原则,税务机关对其合理性进行确认。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是以工资、薪金的一定比例核定标准的,对于没有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扣除,对于超过标准的按标准扣除。“五险一金”社会保险费在相关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因此要强化对工资、薪金支出的合理化,把控福利费、社保费等附加费在规定的标准数额内,规避不必要支出。⑤借款利息费合法化。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一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二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支付给自然人的利息支出,一符合财税规定的条件;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三借款是真实、合法、有效。⑥严格控制招待费用的支出。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总收入的千分之五。这是一把双刃剑,要控制其数额,必须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控制职务消费。⑦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均不得在税前扣除,但在以后年度实际发生资产损失时,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扣除。会计准则规定又不得不提,因此要做好长期稳定、均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和及时申报资产损失资料工作。⑧做好研究开发费、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备案工作。我国税法明文规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因此要按照(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做好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研究开发费预算、项目立项文件、合同或协议、项目组编制、专业人员名单、费用情况归集表等相应资料的工作。不及时备案,将失去优惠条件。财税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因此做好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残疾证等相应资料,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手续。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2012-04.
[2]周铁军.税收筹划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应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1(28).
[关键词]所得税;税收筹划;会计制度
1所得税的背景
税收对于如今的世界而言已经不再是一个新鲜的词了,对于税收的概念、含义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对其有所了解。至于它为什么能这么深入人心,不得不说这就是因为税收在生活中出现的频率太高以至于想不知道都难。而在这么多的税制中,最为受到重视的就是所得税。对于我国来说,所得税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必要环节。近年来我国在税制改革的过程中对于所得税的部分进行过多次的调整,其主要的目的就是让所得税可以更加地贴合当前的经济状况和人民的生活水平。所得税之所以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不得不提到这一项税种对于经济所产生的调节作用。无论是经济过热抑或是衰退,我们都可以通过调节所得税的措施来进行有效平衡。简单来说,所得税为目前众多税种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它的存在自然有自身的必然性。税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公众。税收从诞生之初就是为了大众而存在的,因为公众的很多方面的建立是需要花钱的。税收从根本定义中理解其实就是拿着纳税人的资金为公众办事,为公众营造他们想要拥有的生活环境。这甚至可以看成是众筹最初的模式。只不过发起人是政府而已。这样一来税收的公平性就非常重要。没有公平的话,又怎么能说成是为公众办事呢。
2企业所得税的背景与现状
2.1企业所得税的背景
在现行税收制度的中国,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中企业所得税是最重要的。在1994的第一次税制改革中,为了适应当时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需要,可以减少税收改革的难度,使税制改革更加顺利,同时,为了最大程度上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中国想出了一个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采取“两步走”的方式。第一步是巩固所有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第二步是保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及国内企业所得税,最后在未来某一个适当的时机对于上述两步的方法进行有效的统一,也就是将内外不同的所得税税率合并统一。使用这样的方法主要是为了配合当时中国内外企业的状况而特别设置的。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成型,与其他国家的经济交集越来越多,两步法的税制渐渐影响了国内外企业的公平竞争,对于我国建立更加先进的税制也有影响,决定调整当前的税制,选择将内外不同的税收制度进行合并,同时对所得税税率进行调整将现有的优惠政策清理完善。
2.2企业所得税的现状
通过1994年的税收改革,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在11%-21%之间,维持了较长一段的时间,平稳且持续地发展着。2008年,中国开始了第二次税收改革,这一次时机已经成熟了,我国决定首次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进行一次大的合并与统一。这一次改革之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有了大幅度的提升,较上次来说上升了10%左右。最终达到了20%左右。这样的比重超越了大部分的发达国家。为了能够在众多的国家之中占据更大的优势,我国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将其降低为25%。上述我国所出台的一系列的政策促使我国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在世界市场之中拥有了一些领先地位。但是随着大部分的国家都开始调整税率之后,原来的优势也消失了。
3税收筹划的起源
税收筹划,如果用一种简单明了的语言,那就是“合理避税”。这一概念最初出现在1935年度税务大臣温斯特的案件中。当时案中所涉及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第一次对税收筹划做出了定义。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生意。如果你能在法律的某些安排上少交税,你就不能强迫他多付钱。对于议员所说的这种理论,在不久经过其他部门的讨论得到了法律上的许可。如今已经过去了一百多年,现在的社会经济状态较之当初的状态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现今对于税收筹划的定义已经有了较为正规化的定义。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投资、金融活动事先的规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获得税收优惠。
4税收筹划的内涵
如今,在中国不同学者对税收筹划的内涵有不同的意见。但是总结来说就是一句话,税收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主体需要在我国国家法律所允许的基础上,以企业为背景,对企业组织结构,财务管理等经济业务或行为进行合理的筹划。使在企业价值导向的基础上减轻企业税负。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甲方是纳税人,乙方为征税人。作为甲方的纳税人,针对他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在进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不可忽略的是作为企业本身,他最先要保证的是自身企业价值,同时必须要保证自己利润最大化。在追求这些条件的基础上,企业依旧需要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对税收项目进行筹措与规划,以此达到能够为企业省下不必要支出的资金的目的。而对于征税人来说正好相反。他所需要做的就是更好地监督纳税人完成自己的纳税义务。并且要尽可能快地发掘纳税人是否在纳税过程中有舞弊的行为。
5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意义
5.1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纳税的主体。对于一个企业最为重要的就是获得利益维持企业长期的发展。在这一点上,不难考虑企业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需要思考很多的因素。在纳税过程中,企业要对纳税项目进行详细筛选,并认真了解现行税收政策,通过以上两个步骤铺垫,制定出一个纳税的最优政策,以此帮助自身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流出,为企业以后的发展腾出更多的资金,使企业流动资金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应用。
5.2国家税制及法规
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在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降低税率、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措施也可以适用于所有的企业。这些方法体现了我国对于企业纳税的政策的完善性。这些政策的颁布促进了不同类型企业之间,在纳税过程中具有公平性,这也促进了我国不同企业的合理化进程发展。从企业纳税人的角度,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企业的相关部门会时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一旦有新的税收政策出台,企业势必会仔细研究政策,为实现企业的发展而寻求更好的纳税方法。无形之中国家所颁布的法律法规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企业的发展,成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地指南针。
6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
6.1税收优惠方面
6.1.1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不断扩大市场,需要开发自己的新产品,以增加市场份额。在研发新产品的过程中是需要进行投入的,这一部分资金投入是非常巨大的。企业必须认真思考如何能将这么大的一部分资金减小。对于技术研发过程中,当研究无形资产未完全完成时,无形资产的收益和损失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对于这一笔损益进行合理的抵扣。对于研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可以在费用的基础上加计50%进行抵扣。6.1.2残疾人安置工资。为了帮助残疾人的生活,鼓励企业吸收残疾人,中国已经加入了制定税收制度的过程中对残疾人相关的项目。有关税收条例包括企业在安置残疾人和支付残疾人工资方面的税前收入扣除。在已支付薪金的基础上可以加计100%进行扣除。上述政策无疑是为了减少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增加企业的资金流动。6.1.3加速折旧。在加速折旧的过程中,企业通常采用两种方法,即缩短固定年限法和加速折旧法。缩短年限法要求企业的最低折旧年限是不可以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这种方法可以帮助企业加快回收成本。在成本回收的同时,却不同步增加当期的利润,甚至当期的利润还是呈现下降的趋势。在税率不变的基础上,企业将有助于以后缴纳所得税。增强了企业的时间成本。但是如果该企业最早享受了一些税收优惠或者是税收减免政策,当这些政策结束的时候,企业希望购买一些固定资产,但是又想要减少自己所需要缴纳的所得税的时候,缩短年限法就不是一个好的选择了。对于加速折旧法来说,当你使用的时候所要注意的一个重点就是你必须能够确认未来适用于你的企业的税率是不会发生上涨的。
6.2税收扣除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