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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 良性互动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职能为目的,国家强制征税的并且不予金钱为补偿的,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力军。也就是说税收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诞生的,追溯到文明古国之一古埃及,税收的产生甚至导致了世界上最早文字的诞生,有据可考,当地民众将自有物品上缴给大帝时,随着国家版图的不断扩大,他需要不断保留税收记录,于是就诞生了留在器物上的文字。税收的产生由来已久,有征税人就有纳税人,因为税收是依靠政治权利强制征税的,所以征税必然会引起纳税人的不满,自古以来,征税与纳税便是一种永恒的、高智商的动态博弈对局。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与发展,民主与法治已经成为社会主流,这时候纳税人便学会主动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下合理避税,即纳税筹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我看来,税收就好似国家手中的一张渔网,国家需要捕鱼使得社会能更好地运作发展,鱼儿肯定是不愿意进网的,在捕鱼的过程中,难免会有漏网之鱼,网眼的大小主要决定了漏网之鱼的多少,如果渔网过密,好多鱼苗也被补进去,最终的结果将是无鱼而捕,如果渔网过大,国家将得不到发展,所以在捕鱼的过程中,渔网与鱼儿就是一种良性的互动,在互动的过程中,鱼儿会利用漏洞冲破渔网,而国家也会不断地修补自己的“税法之网”。
大家都知道英国的威士忌酒十分出名,然而威士忌酒的好喝竟然是因为成功躲避国家的税收。由于18世纪80年代英国政府对酿酒课以重税,其中包括威士忌酒,于是苏格兰商人南迁到不征税的地方继续酿酒,有的甚至跑到山林或森林酿酒,由于燃料不够,就用草炭代替,而容器用木桶代替,酿的酒不敢大量销售,便常年收藏在山洞中,没想到这些正是铸就佳酿的必要条件。自此,苏格兰威士忌酒逐渐成为全世界都知名的佳酿。在征税的过程中,国家课以不合理的重税,引发人们的不满,但是聪明的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洞跑到森林或山区酿酒,反而成就了远近闻名的苏格兰威士忌。而相反发生在1791年至1794年的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西部的威士忌暴乱,因为重税引发了抗税运动,那时期战火连连,抗争不断,虽最后1801年托马斯杰斐逊九人总统时取消了该税,但战火不断的时期何尝不是鱼死网破的不好结果。纳税人要学会运用税收政策,进行合法而有效的避税―税收筹划。纳税人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同时也可以保证国家收入,使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纳税人提前规划自己的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和税收政策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必然会使得企业长久地立足并且获得税收收益使得自己更好地发展。我们通过一个成功案例的分析研究来深入理解纳税人与征税人良好互动关系的,纳税人获得了税收收益,而征税人实现了自己的宏观经济目标或起到了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导向作用,最终形成双赢。
青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坐落于青岛胶州市工业园,始建于1958年。1999年由国营企业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2010年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目前已获得多个国家专利和多个国家级重点新产品,未来发展前景很好。然而在尚未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之前,由于所属行业的性质,青力环保的生产周期较长,固定资产的处理不当等原因,其所承担的税负较高,企业的扩张遇到了瓶颈,为了更好地发展,企业有必要针对自己的企业生产特点进行详细的税收筹划。企业通过对我国税收政策的充分了解之后,为了能被顺利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的进行一系列改革,其生产的产品,研究开发费用、科研开发费用、科技人员数量、高新技术产品收入都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规定的范围,从而享受到高新技术资格所带来的税收优惠并且带来了较为明显的节税效应。2008年公司因为市场上出现了更为先进的同类产品,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受到削弱,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通过委托的方式委托山东大学进行非专利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并要求山东大学提供研究开发的费用支出明细。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不但能够在当年全部扣除研究开发费的支出以减少企业应纳所得额,而且还能够按照研究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见,青力环保通过选择委托开发的方式不仅使自己的产品取得竞争力,更能享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在青力环保的发展过程中,面对自身税负较大的局面,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了自己的税负负担。而国家则实现了自己的税收优惠目标,调整了企业的产业结构,使得国民经济更好的发展,企业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积极反应税收优惠政策是合理的。因此,国家需要对税收政策执行的效果进行评定,根据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税法,尽可能地减少税法中模糊之处,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增强纳税者依法筹划意识。
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实际上宣传了税收政策,因为想要充分利用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必须以充分了解政策为前提,在了解并践行的过程中,强化了税法意识,加大了宣传,促进了税收优惠政策目标的实现。因此政府税收优惠政策目标的成功实现必须以纳税人积极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筹划为前提,没有纳税人积极的税收优惠政策筹划,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目标很难成功实现。所以政府应该支持和鼓励纳税人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筹划,形成纳税人与征税人良好的互动局面。
参考文献:
[1]蔡昌.《避税那些事儿》[M].江西人民出版社,2015
[2]龙英锋.《关于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指控分析》[J].税务研究,2009 ,(12)
[3]魏育红.《基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政策下的纳税筹划》[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8,(11)
关键词:企业 政策性搬迁 收入 纳税筹划
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涉税处理的相关规定
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涉税处理的相关规定,比较有代表性的文件包括:国税函[2009]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和最新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比较几个文件,核心问题和最大变化主要集中在对企业搬迁购置新资产的所得税处理的规定上。
国税函[2009]118号的相关规定是政策性搬迁做出的最为原则性的规定,该公告使得企业可以利用搬迁收入减去企业重建资产的重置价值之后的余额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并且允许重置资产在使用年限内进行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这样一来企业的克扣成本就会增多,从而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但是这样也导致重置资产存在重复抵税的问题。该文件在2012年40号文后以废止。
2012年40号文则纠正了重复抵税的问题,规定在搬迁过程中,企业花费较大项目的(土地购置、设备和厂房的购置等)支出,不能在搬迁收入中扣除。但是这样一来,就使得搬迁所得大幅增加,因为从重置资产可以在使用年限以内进行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这对一些搬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2013年11号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而办法的。作为一个过渡性的文件,它对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所得税处理做出了规定。文件认为,2012年40号文生效之前企业已经签订了搬迁协议,但是并没有完成搬迁清算的话,那么在搬迁过程中涉及的重置资产(房产、土地等)可以在搬迁收入中予以扣除。如果扣除后所得余额大于零,那么就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在完成搬迁清算后缴纳所得税,但是如果余额小于零,则需要在完成搬迁后企业不再合并该年内的经营利润缴纳所得税;并且还规定在搬迁过程中抵减后的重置资产还可以在使用年限内摊销或者进行计提折旧。
二、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的具体纳税筹划
(一)2012年40号文与2013年11号文的比较分析
2013年11号文规定,如果企业在2012年40号文生效前以签订政策性搬迁协议,但是搬迁清算尚未完成时,企业可以在重新建设或者恢复生产这一过程中购置的资产就可以看作是搬迁支出,就能从企业的搬迁收入中扣除出去,余额按照规定,作为重置资产进行折旧或摊销。因而企业搬迁所得清算将会降低,并且折旧或者摊销的基础也有所下降。并且根据2013年11号文第十五条规定和第二十一条规定,政策性搬迁企业既可以将亏损弥补的期限延长,还能够保障企业资金的流转,利于企业占用资金。
(二)具体案例分析
以某公司为例,该公司在2013年9月份需要进行搬迁项目的汇算清缴,因而取得政策性搬迁收入7000万元,搬迁支出花费600万元,而购置设备花费2800万元,购置房屋花费2700万元。其中假设购置的设备、房屋没有净残值,其中设备折旧年限为5年,而房屋的这就年限为20年,企业所得税率以25%计算。
按照以上两文件进行计算,具体体现为以下两种方案:
其一,7000万元(搬迁收入)-600万元(搬迁支出)=6400万元(搬迁所得)。该企业按照2013年企业所得税率缴纳所得税为6400万元X25%=1600万元。并且按照这就年限,重置资产在使用年限范围内逐年递减所得税额。
其二,7000万元(搬迁收入)-600万元(搬迁支出)-2800万元(重置设备)-2700万元(重置房屋)=900万元(搬迁所得)。那么该企业在2013年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900万元X25%=225万元,并且不需要在今后的年限内进行重置资产的折旧摊销。
(1)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该企业在2013年按照方法二可以减少流动资金1375万元,这样就为企业的重建与恢复中提供了大量的资金保障。不仅如此,从资金的时间价值层面来说,方案二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的资金,进一步支持企业的发展。
(2)根据2013年11号文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摊销与折旧的方法。以下内容以方法二中计算的搬迁所得900万元为基础,进行相应计算。这样一来,计算出折旧与摊销资产占重置资产的比例为16.36%,因此折旧房产价值可以得出为2700万元X16.36%=441.82万元,如果依照前文提出的折旧期限为20年的话,那么每年折旧为22.09万元;以此类推,设备每年折旧为91.616万元。那么根据税法的相关要求,可知每年该企业在重置资产应该计提折旧数额是113.71万元。也就是说每年该企业在缴纳所得税之前可以抵消的折旧计提费用为113.71万元。如果根据全部该企业全部的重置资产以最短的折旧和摊销年限为基础进行计算的话,将900万元计算到设备之内,因为设备的折旧年限为5年,所以900万元/5=180万元为每年该企业在税前可以抵消的摊销与折旧费用为180万元。
通过对上述两种方案进行比较可以得出,第二种方案是在加速折旧的基础上进行的,可以直观的体现出其合理性与经济性。所以说根据2013年11号文的原则,企业需要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以便保障企业最大利润,而第二种方案无疑是最恰当的选择。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企业来说,做好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的纳税筹划意义重大,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资金使用效率等问题。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在处理政策性搬迁收入的纳税筹划问题时,必须认真对待,在深入研读2013年11号文的基础上进行思考与探讨,从而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政策性税收筹划起点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可理解为税收博弈的参与人对现行税制不满意状态,从供求关系看,是指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不一致的一种状态。政策性税收筹划实际上就是对税收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
从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现为税收制度的需求缺口,即对新的税收制度需求的产生先于该制度实际供给的形成,从而造成税收制度有效供给的不足。税收制度的非均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源于税收政策实施中的统一性与行业执行特殊性的矛盾。因为现有的国家层面上的税法与各种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基于全国“一盘棋”的考虑,强调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但从现实的情况看,由于国民经济中各行各业存在巨大差异,使形式上公平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结果上的不平等,压抑了行业生产的积极性,势必会影响到该经济主体的利益,导致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失去同其他同类企业竞争的公平性,从而导致效率损失。税收制度的非均衡必然意味着现行税制安排的净收益小于可供选择税制安排的净收益,而基于行业特殊性的对原有税法与税收政策的修正和部分的改进,正体现了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由于这种改进符合公平与合理的税收原则,国家的利益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因为行业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将大幅度增加,形成税收制度创新的潜在收益,导致新的潜在制度需求,从而构成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起点。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政策性税收筹划的过程是税收制度由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税收制度的非均衡表明了潜在收益的存在,而这种潜在收益在现存制度中是无法获取的。只有通过改变原有的税收制度安排,选择和建立一种新的均衡基础上的制度安排才能获得潜在收益。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轨迹就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
这一逻辑路径的主要思想是,现行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是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出发点,政府和税务部门应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对税制的接受程度,不断地调整税收制度供给以满足税收制度需求,从而实现税收制度由非均衡到均衡的运动。
需要指出的是,在税收制度创新过程中,参与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地位不同。政府作为税收制度的供给者,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进行税制设计和政策选择。同时,特大型企业集团作为税收制度的需求者,有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有利于自己利益的税收制度的动机。反映双方利益最大化税收制度的均衡既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供给,也不单方面取决于税收制度的需求,而是由该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的。然而,由于国家追求税收政策全局性、统一性、整体性的目标导向和信息的不完备性,国家追求潜在收益的积极性相对微弱,相比之下,处于市场竞争的企业在生存本能的驱使下对这种潜在收益的追求要强烈和持久。因此,税收制度主体是企业,而国家只不过是名义的税收制度的供给者而已。
政策性税收筹划反映了特大型企业集团对更合理的税收制度的需求,承认了上述特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形成和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即这些大型企业集团不是被动地接受国家既有的税收制度,作为市场竞争和国民经济建设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它还是我国税收制度创新的主体。从近年来政策性税收筹划的实践看,我国的石油、钢铁、电力等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税收制度创新中发挥了主体性作用。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
由于政策性税收筹划是对国家税法制度的筹划,它要改变不合理的、与行业特征不适应的税收政策,与一般性税收筹划相比,政策性税收筹划要艰难得多。根据上述政策性税收筹划的逻辑路径,政策性税收筹划的技术路线如下:
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进行政策性税收筹划的企业首先要深入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制度,准确把握税收理论的前沿和税收制度演进的规律。国家税收政策代表着国家的利益取向,税收制度的改革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只有准确把握税制完善的方向,才能为政策性税收筹划营建成功平台。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税收制度的非均衡性。国家税收制度的设计均是从全局和宏观角度出发,而国民经济的各行业却是具体的、特殊的。只有善于敏锐地发现并深入研究国家现有的税收政策对行业生产的非均衡性,才能提出合理的税收制度改革的建议。
提出政策性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作为一种特殊的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筹划,不能将政策性税收筹划片面地理解为向国家“要政策”,政策性税收筹划要遵循“有理”的原则。我国石油企业在进行石油增值税筹划时就提出石油全生产过程理论作为其筹划依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加强与国家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形成税制改革的基本意见。企业要向国家税务机关如实地反映情况,强调现有的税收制度由于对行业生产的不适应性,最终会损害国家利益,从而提出兼顾企业和国家双方利益格局的税收制度改革方向。
一、税收效应理论及其对纳税主体的效应分析
经济学理论所说的收入效应是用来说明货币收入一定条件下,商品价格上升与实际收入变化之间的关系,即被迫购买价格已经上涨的商品等于减少实际收入,从而减少几乎所有商品的购买量。从税收角度而言,所谓收入效应是指由于课税或增税使纳税主体的收入发生变化,改变总体收入水平,使纳税主体境况变坏的效应。税收收入效应的大小由纳税主体的总收入与其缴纳的税金之比例,即平均税率所决定的。平均税率高,税收负担重,则对纳税主体的收入效应大;反之,则产生的收入效应小。一般来说,税收的收入效应不会对纳税主体“工作努力”产生妨碍,因为税收增加会使纳税主体收入减少,所以纳税主体为了取得更多的收入而不得不减少闲暇等其他方面的享受,能激励人们更加发奋工作。
经济学理论所说的替代效应是用来说明相对价格变化及其所造成的与私人支出模式变化之间的关系,即一种商品价格上升,而其他商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用其他商品来替代价格上升了的商品。从税收角度来看,所谓替代效应是指由于政府实行差别税收待遇,使某种商品或劳务与另一种商品或劳务之间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导致人们改变对各种商品或劳务的选择,用一种不征税或少征税的商品或劳务来代替征税的或税负重的商品或劳务。替代效应是由税收的边际税率或边际税负所决定的,边际税率越高,替代效应越大;反之则越小。一般地,替代效应不利于鼓励人们努力工作,而会导致人们增加闲暇。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是税收对纳税主体产生的两大基本效应。收入效应反映了征纳双方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关系,也反映出税收对经济的激励作用。替代效应则表明,当课税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们通过逃避税收,会对经济产生抑制作用。著名的“拉弗曲线”揭示了税收负担程度的经济效应和财政效应,同时也是对税收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的最好证明,即,一定程度的税收负担既能保证税收收入,又对纳税主体产生收入效应,激励“工作努力”;税负超过一定限度,不仅不能取得最佳税收收入,反而产生较大的替代效应,激励逃避税收。政府课税必须兼顾财政需要和纳税主体负担能力或负担心理,既保证税收收入的极大实现,又维护纳税主体相应的合法权益,促进纳税人“工作努力”,力图淡化税收替代效应的负面影响。
二、税收调控理论及其对纳税主体的激励与制约
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及作用方式概括起来有两种:其一,税收自动稳定机制。税收自动稳定机制也称“内在稳定器”,是指政府税收规模随经济景气状况而自动进行增减调整,从而“熨平”经济波动的一种税收宏观调节机制。例如政府对所得课税,在经济衰退时期,纳税主体收入下降,即使不改变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国家课征的所得税税额也会自动下降,并且在累进税率的作用下,税收减少的幅度大于纳税主体收入下降的幅度,从而增加社会总需求,起到反经济衰退的作用。相反,在经济高涨时,纳税主体的收入上升,国家征收的所得税相应自动增加,并且在累进税率的作用下,税收增加的幅度会大于个人和企业收入上升的幅度,从而抑制社会总需求,减缓经济活动的过度扩张。其二,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是指政府根据经济景气状况,有选择的交替采用减税和增税的措施,以“熨平”经济周期波动的调控政策。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政府根据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对比状况,以及总供给与总需求内部结构的分配状况,通过增税或减税措施,以及税负差别待遇,调整人们的收入分配状况和消费水平,进而刺激或抑制消费和投资欲望,包括扩张性的税收政策和紧缩性的税收政策。比如,在经济衰退时期,实行减税措施,通过相对增加市场主体的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费需求增加,推动生产规模扩大,刺激经济复苏,从而促进国民收入恢复到充分就业水平;在经济繁荣时期,通过增税措施,相应减少人们的可支配收入,抑制私人消费和投资需求,从而扼制社会总需求,防止经济过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调控方式的选择要求遵循“黑箱原则”,即要求把受控的经济主体作为一个“黑箱”看待。调控方式一般只考虑四个基本问题,即:(1)税收政策的制定;(2)税收政策与实施结果之间的关系;(3)受控经济主体整体的行为反应;(4)适时调整税收政策。具体来说,就是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不深入到企业内部,过问企业内部的具体经济情况和特性,而是针对经济主体的整体状况和国家的政策目标来制定税收政策和组织实施,对所有的经济主体产生同样的效力。
三、税收效应及税收调控理论——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
由税收效应理论和税收调控理论的基本描述及其对纳税主体的影响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政府课税应兼顾财政需要和纳税主体的利益,税收筹划是纳税主体的合法权益的体现。
税收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理论表明,政府课税应有一个合理的限度,必须兼顾财政需要和纳税主体的利益,税收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才能真正得以确立,税收才能取得财政、经济的最佳效应,这是依法治税的前提。国家通过合理、完善的税收制度,依法治税,既保证国家的税收权益,也依法维护纳税主体依法纳税后的合法权益。纳税主体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筹划和安排,取得的任何经济利益,包括节税收益,归根结底属于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依法治税是税收筹划合法性的前提。
2.税收对经济的调控与影响来自于纳税主体对课税的回应,税收筹划是纳税主体对税收的正向回应。
税收调控理论表明,只要税收存在,就必然对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来源于纳税主体对课税的回应,包括正向回应和负向回应。政府利用税收调节经济实质上是通过税收利益差别来引导纳税主体行为使之产生正向的影响,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因而政府不仅注重如何制定税收政策。而且更关注纳税主体对税收政策的回应。就纳税主体而言,既然外在的税收环境存在利益差别,不从中作出筹划或抉择显然是不明智的。就课税主体而言,运用税收调节经济旨在通过纳税主体对税收利益的追逐来实现调控目标,而纳税主体追逐税收利益的途径有逃税、避税和税收筹划,其中,逃税和避税的主要后果是导致政府税收流失,是政府所反对的;税收筹划则对经济产生直接影响,这种影响是好是坏,取决于税收制度是否合理。税制合理,税收筹划对经济产生正向影响;税制不合理,税收筹划则产生负向影响。因此国家可以利用的只有税收筹划。也就是说,税收筹划不仅对纳税主体是必要的,对实现税收调节目标同样也是必要的。税收筹划本身与税收政策导向是一致的,它有利于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
3.税收调控范围和手段划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途径。
税收上的利益差别,使得税收负担具有弹性。从纵向看,在不同经济时期,国家选择实施扩张性或紧缩性税收政策,使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具有弹性;从横向看,国家在地区之间、产业之间、产品之间乃至行为之间,实施不同的税收政策,也使税收负担具有弹性。由于税收调控纳税主体行为是通过弹性税负来诱导纳税主体行为的,因此在税收负担有差异或有弹性的领域里,税收筹划是可行的,是有利可图并且是安全的,是国家所鼓励、所利用的。而在税负无弹性的领域,税收筹划则是无为的、无效的,纳税主体减轻税负的行为,只能是逃税或避税。这也表明,如何根据税收政策找出弹性税负,才是税收筹划的根本途径。
4.税收调控方式决定了税收筹划是纳税主体获得合法税收利益的唯一途径。
税收通过外在税收环境刺激或制约企业的行为选择,使企业适应税收的变化,形成对所有的经济主体总体上一视同仁的激励与制约机制。这表明税收调控并不针对具体的纳税主体,不同的纳税主体所面临的是同样的税收环境。在市场经济中,纳税主体要想获得合法的税收利益,只有通过税收筹划才能实现,而企望得到国家的个别优惠是不现实的。同时,国家税收政策也将根据调控目标与政策实施结果的状况作出新的调整,这就要求企业税收筹划应及时与税收政策变动作出相应的配合,与时俱进地更新税收筹划的内容与方法,而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税收政策的变动,某些今天看来行之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明天则可能是偷税行为。
四、影响税收筹划的税收因素分析
分析影响税收筹划的主要因素目的在于:把握税收筹划的必要程度,即纳税人在财务规划中把多大精力放在税收筹划上是适宜的;了解税收筹划大致范围和可能达到的程度有多大,节税潜力如何;能带来最大节税利益且又最简便易行的途径何在以及税收筹划所应考虑的其他相关因素。
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的税收因素可概括为四个方面:
其一,税收负担水平。税收负担水平包括宏观税收负担和微观税收负担水平。从宏观上看,衡量一国税负高低的公认指标是税收总额t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从微观上看,衡量一个纳税人的总体税负一般不是单纯以某一税种的税负来衡量,而是以企业资本回报率即资本收益率来评价,资本收益率是净收益与利息支出之和同投资总额之间的比值。通常情况下,税负越轻,资本回报率越高,税负越重,资本回报率越低。
税收负担水平对税收筹划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首先,税收负担水平决定税收筹划的广度和深度。如果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较低,企业税负可以承受,纳税人就没有必要精心筹划节税策略。因为如果进行税收筹划还要花费一笔节税成本,而所取得的税收利益对资本回报率影响又不大,此时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就大打折扣。但是,如果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水平高,税收则成为影响资本回报率的重要因素,是否实施节税策略结果是完全不相同的。其次,国家间税收负担水平的差异,影响跨国纳税人的投资决策。由于国际市场上不同国家或地区同类商品税负轻重不同,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所得税税负水平也有高低之差,相应的投资回报率也相当之悬殊,所以跨国纳税人在实施经营和投资过程的税收筹划时,往往青睐于税负低的国家或地区。
其二,税负弹性。税负弹性是决定税收筹划潜力和节税利益的关键因素。税负弹性越大,税收筹划的余地和可能的节税利益就越大,税收筹划就越有利可图。在一次性总额人头税制下,由于不具有税负弹性,不产生替代效应,纳税人就没有税收筹划的余地。而在多种税、多次征的复合税制下,各个不同的税种各有不同的弹性,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和空间。其中,主体税种由于覆盖范围广、税源大、税法规范相对比较复杂,其税负的伸缩性就较大,成为税收筹划所瞄准的主要税种。
税负弹性取决于税种的构成要素,其中主要包括税基、扣除项目、税率和税收优惠。由于税基的宽窄、扣除的大小、税率的高低以及税收优惠的多少,都有较大的弹性幅度,因此各税种构成要素的弹性大小就决定了各税种的税负弹性。一般而言,所得税的税负弹性要高于其他税种,也就成为税收筹划的主要税种。
其三,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组成部分,是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通过给予一定的税收利益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税收优惠反映了政府行为,是通过政策导向影响人们生产与消费偏好来实现的,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不把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引导投资方向、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加以运用。
税收优惠对于纳税人来说,是引导其投资方向的指示器。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既方便、又安全,而且税收利益非常可观。
摘 要 税收筹划是指公司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一系列活动进行有序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的行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制定经营和发展战略。本文以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为切入点,在分析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的基础上,通过阐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类型,探讨了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的策略,旨在说明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以期为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提供参考。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 关键点 风险防范
前 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税收筹划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税收征管制度日益完善。对企业而言,税收筹划给人们带来了全新的纳税理念,在企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税收筹划越来越成为企业经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对企业理财和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是企业关注的焦点。因此,研究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和风险防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此,笔者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及风险防范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内涵
税收筹划具有减轻企业税负的积极意义。从税收筹划的定义上来看,税收筹划是以纳税人为主体的一种积极、主动的经营筹划行为,最本质的特点是以国家的法律为依据,选择最佳纳税方案,其最根本的目的在于减少税收支出,取得最大税收利益。税收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我国的税收筹划处于起步阶段,重视税收筹划,可以为企业的经营作出正确、合理的决策,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特点
1.政策导向性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政策导向性是指税收筹划应以国家相关法律为导向。税收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可以做出缴纳税负最低的抉择,有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
2.选择最优性
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选择最优性的特点,主要是指当税法有两种以上的规定可选择时,就存在税收筹划的可能,这就需要选择税收筹划,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在若干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整体效益最大的方案,从而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
3.事前筹划性
税收筹划是通过事前安排避免应税行为的发生。税负对于企业来说是可以控制的,也就是说,在应税义务发生之前,企业就可以进行事先的筹划安排。从企业的某一个经营周期看,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这就给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来减少税基提供了可能,如可利用税收优惠规定,适当调整收入和支出,对应纳税额进行控制等。可以说,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事前筹划下,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企业筹资活动的主要方式
企业筹资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企业筹资活动的过程中,不同的筹资方式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企业的筹资方式主要有两类: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企业采用不同的筹资方式,与投资人就形成了不同的经济关系。其中,以权益筹资方式取得的资金,企业与投资方是投资对象与所有者的关系;以负债筹资方式取得的资金,企业与投资方形成的是债务债权关系。根据每一类筹资性质特征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不同的融资方式。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使企业经营活动的在使用效益上具有不确定性。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类型
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常见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类型有四类,即税收政策变更风险、税收筹划操作风险、税收筹划成本风险和税收筹划经营风险,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税收政策变更风险
税收政策变更风险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之一。税收筹划利用国家政策合法和合理地节税,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变更,而存在着税收政策变更风险。政策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在政策选择风险方面,企业所得税税收统筹在政策选择正确与否方面存在着不确定性。我国现有税收法律法规很多,但许多条文规定往往不够明晰。税收政策的选择风险主要是由于对国家税收政策认识不清造成的。而税收政策的政策变化风险,则是指政策的不定期性或时效性将会企业的税收筹划产生较大的风险。
(二)税收筹划操作风险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风险,还表现在税收筹划操作风险上。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由于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使得税收筹划在操作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税收筹划操作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纳税人操作风险,二是执法人操作风险。对企业而言,税收筹划操作风险,将会导致企业无法顺利进行税收筹划。
(三)税收筹划成本风险
税收筹划成本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困扰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已成为许多企业的必然选择,但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还存在着税收筹划成本风险。每一个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活动时候,不得不考虑的就是成本问题。如对企业的情况没有全面比较和分析,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的收益与筹划成本不能配比,将使企业面临着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税收筹划的成功需要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这些因素都包含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这就构成了税收筹划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多变性。
(四)税收筹划经营风险
在企业所得税的风险类型中,税收筹划经营风险,也使得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陷入困境。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产生以前的财务决策中进行的,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多变型、复杂性,导致企业税收筹划产生偏离事前的税收筹划目标风险,即经营风险。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不是固定不变的,经营决策也必须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和企业战略管理的要求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势在必行。
三、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的策略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水平,在了解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和风险类型的基础上,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的策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下文将逐一进行分析。
(一)认真研究纳税筹划政策
认真研究纳税筹划政策是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为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成功进行税收筹划,必须深入研究纳税筹划的策略, 使税收筹划方案与国家税收政策导向保持趋同。企业为寻求企业纳税筹划的政策空间,至少要求管理层和筹划人员做到学法、懂法和守法,通过对各种筹划方案的优劣分析, 处理好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只有认真研究纳税筹划政策,才能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政策内涵,并在法律条文形式上对法律予以认可,处理好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制定合法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切切实实地减轻税负,保证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不违法。
(二)依照法律进行税收筹划
依照法律进行税收筹划,在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必须根据税收的各
项优惠政策进行融资决策和投资决策,提高税收筹划的法治意识,在依照法律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规避税收筹划风险。对企业而言,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进行税收筹划,适当安排投资行为和业务流程, 可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税法知识及职业素质,使税收筹划在合法条件下进行。
(三)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筹划
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还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筹划。对企业而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进行筹划,有利于企业降低税务成本,实现收益最大和成本最低的双赢目标。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筹划,要重点考虑两个方面的内容,既要考虑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同时还要将税收筹划方案比较选择中所放弃方案的可能收益作为机会成本加以考虑。只有当税收筹划方案的成本和损失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合理和可以接受的。不同的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采取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达到共同的筹划目的,完成企业价值最大化是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
(四)灵活制定税收筹划方案
灵活制定税收筹划方案,也是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风险的重要举措。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在税收筹划时,权衡相互利益分配。在面对国家税制、税法、相关政策的改变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也应作出相应的调整,如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适时更新筹划内容,采取措施分散风险,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税收筹划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决策,如果不能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税收筹划就没有利益可图,这样的决策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应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的灵活性,积极改变经营决策,避免无效筹划,进而防止税收筹划的经营风险的发生。
四、结 语
总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把握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关键点,认真研究纳税筹划政策、依照法律进行税收筹划、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筹划、灵活制定税收筹划方案,不断探索防范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策略,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水平,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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