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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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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处置;无形资产处置;会计核算;比较学习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在会计学习、研究与教学过程中,特别针对企业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处置的会计核算学习中,注意到两项资产处置核算存在着共同与不同之处,在此运用比较学习方法,分析两项资产处置的会计核算差异和账务处理应用。

一、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处置核算的异同分析

1、两项资产处置条件与原因相同。由于企业固定资产技术落后、使用期限已满、自然灾害影响,使得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表明固定资产不再符合自身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固定资产应予终止确认。同样,由于无形资产的技术含量下降、受益期限已满、商业机密泄露影响,使得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表明无形资产不再符合自身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无形资产应予以注销。在此说明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成为企业处置两项资产的重要条件和主要原因,同时成为企业对该两项资产进行处置起点。

2、两项资产处置方式相同。由于存在以上原因,企业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处置方式主要表现为出售、报废、转销。在此说明企业两项资产已经失去自身的使用价值、转让价值和存在意义,企业采用出售、报废、转销的方式放弃对两项资产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注销两项资产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和减值准备,表明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应该整体退出企业的会计核算。

3、两项资产处置账务处理流程不同。固定资产处置有基本账务处理流程,具体表现为:(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2)发生清理费用;(3)出售收入及税金和残料的处理;(4)保险赔偿的处理;(5)清理净损益的处理。而无形资产处置没有基本账务处理流程,在处置业务发生时,一次性注销有关账户、计算相关税费和结转处置净损益。在此表明固定资产处置核算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和操作性,而无形资产处置核算表现出一步到位的特点。对于两项资产处置核算流程与步骤的理解,有利于顺利完成它们的会计核算。

4、两项资产处置核算应用账户不同。固定资产处置核算应用的是“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账户;而无形资产处置核算应用的是“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账户;并且发现只有“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而没有“无形资产清理”账户。对于两项资产处置核算应用的账户,在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会计科目表中得以体现和确认。在此表明以上账户的应用是完成两项资产处置核算的基础,是区别两项资产处置核算的重要依据,也是掌握两项资产处置核算的学习重点。

5、两项资产处置收入征税不同。企业固定资产处置收入要征收增值税,而无形资产处置收入要征收营业税。根据新税法有关规定,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原购入时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则销售时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原购入时进项税额没有抵扣的,则销售时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如果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则按以下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2%。同时,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企业销售无形资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计税营业额,按照5%征收率征收营业税。在此说明两项资产处置收入应分别计算和缴纳不同税金,同时进行准确的账务处理,在此形成两项资产处置核算的学习难点。

6、两项资产处置结果的账务处理相同。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处置形成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即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账户。在此说明两项资产处置形成的净损益属于营业外收支核算的内容,反映出两项资产处置结果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不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形成的收入与支出。

以上分析发现,两项资产处置的会计核算基本模式表现为:“确认处置原因―采用处置方式―应用账务处理流程―选择处置核算账户―处置收入征税处理―处置结果账务处理”,在此基础上抓住两项资产处置核算的共同与不同之处,正确完成两项资产处置的会计核算。

二、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处置账务处理应用分析

1、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对外出售的账务处理。由于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及其他原因,企业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需要不断更新和创新,淘汰落后设备与引进高科技含量的各项技术成为企业当务之急。在此结合以上分析结果,对两项资产对外出售进行账务处理分析。

例题:甲公司出售一台使用过的设备,原值为200000元,购入时间为2009年1月,该设备购进时所含增值税34000元已计入进项税额。假定2011年2月出售,折旧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折旧,不考虑残值,同时该设备已计提减值准备20000元。出售价款为140400元(含增值税),该设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2年计提折旧=(200000÷10)×2=40000(元)

出售时应缴纳增值税=[140400÷(1+17%)]×17%=20400(元)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40000

累计折旧4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00

贷:固定资产200000

(2)收到出售价款及税款

借:银行存款1404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

(3)结转清理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0000

如果该设备购入时间为2008年1月,该设备购进时所含增值税34000元不计入进项税额,则账务处理如下:

3年计提折旧=(200000÷10)×3=60000(元)

出售时应缴纳增值税=[140400÷(1+4%)]×4%÷2=2700(元)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20000

累计折旧6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00

贷:固定资产200000

(2)收到出售价款及税款

借:银行存款1404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37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00

(3)结转清理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17700

贷:营业外收入17700

如果该设备购入时间为2007年1月,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则账务处理如下:

4年计提折旧=(200000÷10)×4=80000(元)

出售时应缴纳增值税=[140400÷(1+3%)]×2%=2726(元)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00

累计折旧8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00

贷:固定资产200000

(2)收到出售价款及税款

借:银行存款1404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376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26

(3)结转清理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37674

贷:营业外收入37674

例题:乙公司将一项专利权出售给其他单位,该项专利权账面余额120000元,已计提摊销1200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000元,取得出售收入140000元存入银行。营业税税率为5%。

出售时应缴纳营业税=140000×5%=7000(元)

借:银行存款140000

累计摊销12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l0000

贷:无形资产1200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7000

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35000

2、固定资产报废与无形资产转销的账务处理。由于固定资产使用期已满、遭遇自然灾害的原因,造成固定资产进入报废清理程序。同样,如果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换或超过合同、法律规定受益年限,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不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应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在此结合以上分析结果,对两项资产报废与转销进行账务处理分析。

例题:甲公司有一栋厂房遭台风袭击,不能继续使用,经批准予以报废。该厂房账面原值450000元,已提折旧27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20000元;清理过程中发生清理费用8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报废时拆除的残料20000元,列作原材料;由于该厂房已投保,经保险公司核准,决定给予甲公司100000元的保险赔偿,款项尚未收到。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6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00

累计折旧270000

贷:固定资产450000

(2)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8000

贷:银行存款8000

(3)残料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0000

(4)保险赔偿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00

(5)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

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160000+8000-20000-100000=48000元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48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48000

例题:乙公司购入的一项专利权,购入时账面价值为120000元。现在已累计摊销80000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4000元,由于新技术的开发利用,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任何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经批准予以转销。

借:累计摊销8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4000

营业外支出16000

贷:无形资产120000

以上核算案例分析发现,在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处置过程中,由于处置条件、原因与方式存在共同之处,因此在分析两项资产对外出售、报废与转销处置基础上,掌握两项资产处置应用的不同账务处理流程和选择的不同核算账户,重点处理两项资产出售收入征税核算,正确计算和结转两项资产的处置结果。

三、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处置比较学习的总结

综上所述,在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处置核算比较学习研究中,总结出两项资产处置核算存在的共同与不同之处,有利于加强两项资产处置管理和核算。

1、在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和核算方面。由于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作为长期使用资产在管理上存在较大风险,这些风险来自于设备技术落后、资产使用寿命、自然灾害影响。为此,应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处置、报废的规章制度,保证固定资产及时更新,为固定资产处置核算做好准备。同时,依据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处置条件、原因、方式、结果、账务处理流程和账务处理结果进行正确的确认与计量,在确认固定资产处置原因与方式基础上,重点学习和掌握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账户、账务处理流程、处置收入征税处理、处置结果账务处理。

2、在无形资产处置管理和核算方面。由于无形资产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它通常表现为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它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企业在无形资产取得时,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较大,形成无形资产价值较高,在无形资产管理上同样存在较大风险,这些风险来自于科学技术更新换代、资产受益期限影响和人为因素影响。因此,在无形资产处置管理上,应随时掌握科学技术发展信息,制定企业各项生产技术改革计划,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及时完成企业技术更新与改革。在完善无形资产处置管理的同时,加强无形资产处置会计核算,正确理解无形资产处置条件、原因及方式,重点掌握无形资产处置的核算账户、账务处理、处置收入征税处理、处置结果账务处理。

(作者单位: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张利主编.新编财务会计I(第五版)[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

[2]葛家澍,耿金岭编.企业财务会计(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范文第2篇

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待处置资产损溢”账务处理例析

[例1]A事业单位按规定报经批准予以核销应收款项1000000元、预付款项1000000元、无形资产1000000元(该无形资产已摊销500000元)。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2500000

累计摊销 500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00

预付账款 1000000

无形资产 1000000

(2)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

借:其他支出 2000000

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500000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2500000

[例2]A事业单位盘亏存货1000000元,报废固定资产1000000元(已折旧500000元),收到存货过失人现金赔偿200000元,存货保险理赔100000元(银行转账),处置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300000元(银行转账)。处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100000元(现金支付50000元,银行转账50000元)。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1500000

累计折旧 500000

贷:存货 1000000

固定资产 1000000

(2)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

借:其他支出 1000000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500000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1500000

(3)收到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以及残值变价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 200000

银行存款 400000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600000

(4)发生相关费用时: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100000

贷:库存现金 50000

银行存款 50000

(5)处置完毕时: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2000000

贷:应缴国库款 2000000

[例3]A事业单位对外捐赠价值存货100000元、固定资产100000元(已折旧50000元)、无形资产100000元(已摊销50000元)。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200000

累计折旧 50000

累计摊销 50000

贷:存货 100000

固定资产 100000

无形资产 100000

(2)实际捐出时:

借:其他支出 100000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50000

――无形资产 50000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200000

[例4]A事业单位转让固定资产100000元(已折旧50000元)、无形资产100000元(已摊销50000元)。收到转让收入30000元(现金支付10000元,银行转账20000)。处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10000元(现金支付5000元,银行转账5000元)。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100000

累计折旧 50000

累计摊销 5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无形资产 100000

(2)实际转让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50000

――无形资产 50000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100000

(3)收到转让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 10000

银行存款 20000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30000

(4)发生相关费用时: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10000

贷:库存现金 5000

银行存款 5000

(5)处置完毕时: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120000

贷:应缴国库款 120000

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待处理财产损溢”账务处理例析

[例5]承接例1:B行政单位本月月底按规定报经批准予以核销应收款项1000000元、其他应收款1000000元、预付款项1000000元、无形资产1000000元(该无形资产已摊销500000元)。

(1)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3500000

累计摊销 500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00

其他应收款 1000000

预付账款 1000000

无形资产 1000000

(2)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

借:其他应付款 1000000

经费支出 1000000

资产基金――预付款项 1000000

――无形资产 5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500000

[例6]承接例2:B行政单位盘亏存货1000000元,报废固定资产1000000元(已折旧500000元),收到存货过失人现金赔偿200000元,存货保险理赔100000元(银行转账),处置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300000元(银行转账)。处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100000元(现金支付50000元,银行转账50000元)。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 1500000

累计折旧 500000

贷:存货 1000000

固定资产 1000000

(2)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

借:资产基金――存货 1000000

――固定资产 5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 1500000

(3)收到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以及残值变价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 200000

银行存款 4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 600000

(4)发生相关费用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 100000

贷:库存现金 50000

银行存款 50000

(5)处置完毕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 2000000

贷:应缴财政款 2000000

[例7]承接例4:B行政单位转让固定资产100000元(已折旧50000元)、无形资产100000元(已摊销50000元)。收到转让收入30000元(现金支付10000元,银行转账20000)。处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10000元(现金支付5000元,银行转账5000元)。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 100000

累计折旧 50000

累计摊销 5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无形资产 100000

(2)实际转让时:

借: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50000

――无形资产 5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价值 100000

(3)收到转让收入时:

借:库存现金 10000

银行存款 2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 30000

(4)发生相关费用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 10000

贷:库存现金 5000

银行存款 5000

(5)处置完毕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 120000

贷:应缴财政款 120000

[例8]B行政单位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处理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10000元,现金溢余10000元。

(1)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报经批准核销时:

借:经费支出 1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0

(2)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报经批准核销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0

贷:其他收入 10000

[例9]B行政单位按照规定报经批准核销不能形成资产的在建工程成本1000000元。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000

贷:在建工程 1000000

(2)实际转让时:

借: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10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000000

三、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会计处理比较

(一)相同点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都用于核算单位财产的处理,主要核算包括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盘盈、盘亏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两者的核算范围和账务处理方式大致相同。

(二)不同点 (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在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时,借方对应科目分别为“其他应付款”和“经费支出”,而在核销“预付账款”和“无形资产”时,借方对应科目为“资产基金”。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待处置资产损溢”在核销“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时,借方对应科目为“其他支出”,核销“无形资产”时,借方对应科目为“非流动资产基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其他应收款”的核销账务处理并未说明,但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该会计科目中是存在的,可见,《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于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的规定更为全面。

(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了如何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销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和溢余的账务处理方法,并且在账务处理方面与其他资产的账务处理方式相比有所简化,即报经批准核销的现金短缺或溢余,直接借记或者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不用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账务处理说明中并未提及现金方面的核销方法。由此可以看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不仅在核算范围上囊括得更全面,而且在账务处理方式上也有所创新。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了如何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销不能形成资产的在建工程的成本,《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则将不能形成资产的在建工程与其他实物资产的核销单独列出并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可见《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考虑到了在建工程的特殊情况,从而更加贴合实际。反观《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在“在建工程”和“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账务处理中对于此类情况却并未提及。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

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碳排放配额; 碳市场; 无形资产; 公允价值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8-0017-03

我国已于2011年在七省市开展了碳排放交易试点,据统计,七个试点省市首次配额分配量共计12.0亿吨。从配额规模看,我国碳市场规模已跃居全球第二,仅次于欧盟碳市场(EU ETS)。2014年9月国务院批复了《关于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要确保实现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加快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一、问题的提出

碳会计(Carbon Accounting)是环境会计中的一个前沿话题,围绕碳排放与碳固的物质量与价值量的核算、碳成本与碳资产的管理等而展开,既包括碳财务会计,也包括碳管理会计;既包括国家层面的碳宏观会计,也包括企业层面的碳微观会计[1]。可见,碳会计的外延较广,也存在碳排放与碳固会计、碳排放会计等其他类似的说法,但是关于其具体的内涵尚无定论。

笔者认为,就企业层面而言,碳排放量的确定属于企业内部环境保护事业部的职能,关于碳排放与碳固物质量的核算虽然是碳会计计量的基础,但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财务会计的范畴。碳财务会计应主要着眼于反映企业发生的碳排放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后果和财务影响,而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本文主要探讨的是碳排放权交易中的对象――碳排放配额在企业层面的核算。

二、碳排放配额及分配

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碳排放配额(Emission Allowance,以下简称“碳配额”)作为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在特定区域、特定时期内可以合法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许可单位,代表的是各控排单位在相应履约年度的碳排放权利,是市场交易的主要标的物。如目前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的交易品种有SZA2013、SZA2014、SZA2015。

从配额的分配来看,采取免费分配或有偿分配的方式,其中有偿分配采取拍卖或固定价格出售的方式,而拍卖也被认为是最有利于价格发现的分配方法。从配额的构成来看,各交易试点多将配额分为三类:企业初始配额、企业新增配额与政府预留配额。如深圳将配额分为预分配配额、调整分配的配额、新进入者储备配额、拍卖的配额、价格平抑储备配额。无偿分配的配额包括预分配配额、新进入者储备配额和调整分配的配额。湖北的碳排放配额包括企业年度碳排放初始配额、企业新增预留配额和政府预留配额。从配额的确定来看,多采用历史排放法或基准法,其中历史排放法是以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在过去一定年度的碳排放数据为主要依据,确定其未来年度的排放配额,基准法是以纳入配额管理单位的碳排放效率基准为主要依据,确定其未来年度碳排放配额。

排放单位的年排放量达到一定规模,就要纳入配额管理,编制年度碳排放报告,并经第三方机构核查,按最终审定的年度排放量,于规定日期前提交上年的配额,履行清缴义务。如上海规定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编制本单位上一年度碳排放报告,并报市发展改革部门。由第三方机构对纳入配额管理单位提交的碳排放报告进行核查,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交核查报告。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自收到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依据核查报告,结合碳排放报告,审定年度碳排放量,并将审定结果通知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应当于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依据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审定的上一年度碳排放量,通过登记系统,足额提额,履行清缴义务。本单位配额不足以履行清缴义务的,可以通过交易,购买配额用于清缴。配额有结余的,可以在后续年度使用,也可以用于配额交易。

三、企业碳排放配额的确认:基于碳排放配额的本质

纳入配额管理的企业,通过免费分配或有偿分配方式获得的碳排放配额,是否可以作为一种资产加以入账?取得方式不同,其入账金额是否也不同?伴随着企业的实际排放,是否产生排放负债?此处,较为直接的结论是通过拍卖或以固定价格购买等方式获得的碳排放配额形成企业的一项资产。那么免费获得的碳排放配额是否应予以确认?

从碳排放配额的本质来看,代表的是一种合法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利。企业获得的初始分配额,多为无偿分配,企业并未为此付出代价;配额不足以履行清缴义务时,通过交易获得的配额多为有偿取得,企业发生了代价支付。但是不论哪种方式,都获得了一种合法的排放权利,因此,都应将取得的排放配额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2]。

四、企业碳排放配额的计量:基于碳排放配额交易的市场数据

碳排放配额在计量时究竟应该选择何种计量属性取决于市场的活跃程度。查阅中国碳排放交易网站,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深圳、湖北、重庆及全国的成交价和成交量均可以查到。可见,碳交易量逐渐活跃,交易价格逐渐稳定,因此碳排放配额的定价问题可以得到解决,尤其是在区域市场扩大到全国市场之后,活跃市场的报价将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碳会计中的使用提供条件。

2014年1月26日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并将公允价值的计量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是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或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等;第三层次是依据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采用一定的估值技术来确定公允价值。其中,第一层次输入值为直接可观察输入值,为公允价值提供了最可靠的证据。

可见,逐渐活跃的碳交易以及我国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为公允价值在碳配额核算中的使用提供了条件。以下将从初始计量、后续计量以及期末计量三个方面分别阐述。

(一)初始计量

初始取得碳配额时,按照碳配额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同时应将无偿取得的碳配额视为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后续购入额外的碳配额时,按照购买价(即购入时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借记“无形资产――碳配额”,贷记“银行存款”。

(二)后续计量

企业取得的碳配额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是否进行摊销?按照我国现行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要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但需要进行减值测试。从我国碳配额的现状来看,政府发放碳配额通常都是按年来进行,每年重新核定,因此碳配额都具有一定期限(通常为一年),到期后需进行清缴。笔者认为碳配额需要进行摊销。但是由于碳配额的特殊性,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不同于其他无形资产,因此无需分期摊销,只需要在次年清缴时进行一次性摊销。

此外,初始无偿取得碳配额时形成的递延收益,需要进行分期摊销。由于受益年度为获得碳配额的当年,因此,应在无偿取得碳配额的年度内分月进行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期末计量

企业持有的碳配额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视同于国际会计准则下的重估利得或损失(Revaluation Gain or Loss),作为“其他综合收益”计入所有者权益。具体而言,若碳配额公允价值上升,则借记“无形资产――碳配额”,贷记“其他综合收益”;若碳配额公允价值下降,则借记“其他综合收益”,贷记“无形资产――碳配额”。

五、企业碳排放配额核算举例

福林有限公司地处北京,是北京“总量控制与交易”计划的参与者。2014年1月3日,福林有限公司收到了来自监管机构的24 000份配额(无成本),每份配额允许福林公司在2014年度排放一吨的二氧化碳。这一分配方案低于该公司上年度同期水平及其最近关于2014年的内部排放量预测。额外的份额可以通过交易所进行买卖。

2014年,特定日期的BEA(北京碳配额)的市场价格如下:

1月3日 50.00

3月31日 55.72

6月30日 66.72

12月31日 54.19

2014年业务活动超出预期,福林公司的实际排放量为28 000吨。公司于3月31日和6月30日分别购买了1 000份额外的配额,年底又购入2 000份额外的配额。

2014年1月3日免费取得碳配额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碳配额 1 200 000 (50×24 000)

贷:递延收益 1 200 000

2014年3月31日反映碳配额的市价变动,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碳配额 137 280

贷:其他综合收益137 280[(55.72-50)×24 000]

2014年3月31日购入1 000份配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碳配额 55 720(55.72×1 000)

贷:银行存款 55 720

2014年6月30日反映碳配额的市价变动,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碳配额 275 000

贷:其他综合收益 275 000

公允价值变动金额=66.72×25 000-(1 200 000

+137 280+55 720)=275 000

2014年6月30日购入1 000份配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碳配额 66 720(66.72×1 000)

贷:银行存款 66 720

2014年12月31日反映碳配额的市价变动,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综合收益 325 780

贷:无形资产――碳配额 325 780

公允价值变动金额=54.19×26 000-(1 200 000

+137 280+55 720+275 000+66 720)=-325 780

2014年12月31日购入2 000份碳配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碳配额 108 380(54.19×2 000)

贷:银行存款 108 380

此外,2014年1―12月每月应摊销递延收益,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收益 1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 000(1 200 000/12)

六、企业碳排放配额的披露

企业披露碳信息的主动性和透明度日益提高[3],碳信息披露是企业的理性选择[4]。随着碳排放交易的逐渐开展,碳排放配额的信息将构成企业披露碳信息的重要内容。

表内而言,资产负债表中,碳配额列在无形资产项目下,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列示。综合收益表中,碳配额的公允价值变动列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现金流量表中,企业通过交易方式取得的碳配额属于投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列示在“取得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此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碳配额公允价值的变动额应列示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构成所有者权益的一个变动项目。

表外附注中,应该披露初始碳配额的取得方式和补充碳配额(初始碳配额不足时)的取得方式及交易价格,以及每年碳配额的清缴情况。

以例中的数据,福林公司2014年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下应列示碳配额1 517 320元,利润表中应列示“营业外收入”1 200 000元、“其他综合收益”86 500元。现金流量表中应将企业因购入碳配额而支付的款项230 820元列示在“取得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此外,附注中应披露碳配额的取得方式、各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以及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差额。

【参考文献】

[1] 徐爱玲.企业碳会计研究述评[J].当代财经,2014(8): 111-120.

[2] 张薇,伍中信,王蜜,等.产权保护导向的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与计量研究[J].会计研究,2014(3):8-94.

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 使用寿命

随着我国经济深入发展,知识创新步伐不断加快,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因此,加强对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与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著。自会计制度(准则)改革以来,新的会计准则不断的对无形资产进行规范,在确认、计量、处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更为规范。这样更有助于企业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价值和核心竞争力。

一、无形资产的含义

1、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给出了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2、与其他资产相比具有的特征

第一,由企业拥有或控制并能为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第二,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第三,无形资产具有可辨认性;第四,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二、中外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摊销的比较

1、我国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对于不同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做出了不同的规定:第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第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本准则规定处理。

2、国外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

(1)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于1998年12月公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IASNO.38)对相关的内容做出了规定。IASNO.38摊销部分指出“有一个允许的假定,即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自其可利用之日起不超过20年”,“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可能存在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某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一个长于20年的特定期间”。对摊销方法IASNO.38有如下规定:“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提取折旧金额,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法包括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生产总量法。对某项资产所使用的方法应依据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来选择,并一致地运用于不同期间,除非从该资产获取的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发生变化”。

(2)美国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

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在1970年8月了《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第17号――无形资产(APBNO.17)》,随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了几项公告和解释,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进行了规定。APBNO.17认为,无形资产的价值均会逐渐丧失。因此,其价值应在估计的有效期内摊销,但不得超过40年。即有效期可以确定的无形资产,应在其有效期内摊销;如果不能确定无形资产的有效期,则应在不超过40年的期限内摊销;即使无形资产的有效期超过40年,仍应按40年的期限进行摊销。APBNO.17还同时建议,当所期望的有效年限发生变化时,尚未摊销的成本应在修正后的受益年限内予以分摊,但不得超过40年。美国APBNO.17规定假如企业能证明其他摊销法更为合适,可不用直线法。

三、无形资产摊销的看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九条给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结合我国在制度改革之前的做法和国际通行做法,本人认为,无论从企业经营风险、资本积累、国际间趋同、谨慎性原则来看,还是从促进企业发展和提高核心竞争力出发,都应做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应该摊销的规定。另从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可以看出,对无形资产最高出资比例从原有的20%提高到70%就是对企业最大限度的支持。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在不确定期限摊销上更进一步呢,而规定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具体见以下优缺点对分析。

四、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的优点

1、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技术进步的加快,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的价值贬值风险会日益增加。在企业资产结构中,无形资产比例加大使得企业承担的风险增大。如果采取摊销,企业可以较快地收回无形资产的价值,降低企业的无形资产贬值风险。摊销一方面使折旧费用尽快进入成本,分散了风险;另一方面又使费用尽快转化为资产,增强了公司抗风险的能力,因而促进了市场经济风险机制的形成。

2、有利于企业资本积累,促进企业发展壮大

如果企业现在能够通过每期摊销抵税,减少现金流出,在企业需要流动资金投入或者有投资机会时,我们可以及时补充流动资金和扩大生产规模以及增加资本投入,使企业更快发展壮大。同时我们还可以减少筹资成本,优化资本结构,从而降低因借款而增加成本和带来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3、加强国际间同业竞争力,加快国际间趋同

无论从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第17号――无形资产》(APBNO.17),还是《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IASNO.38)都分别对无形资产摊销做了相应的规定,因无形资产的价值均会逐渐丧失,因此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给出所有无形资产最长不超过40年的摊销期限,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给出最长不超过20年的摊销期限。与美国、国际会计准则所不同的是,我国在此采取了保守的做法,而此做法将直接对我国企业在资本投入、资本积累、经营风险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不利于我国企业规模化,在同业竞争和抗风险能力上显然不在同一起跑线上。

近年来,我国加快了与国际会计制度(政策)趋同的步伐,同国际接轨是必然的结果。而我们现在政策与多数国家规定显然背道而驰,这将大大增加与国际趋同的时间。

五、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的缺点

1、降低企业对无形资产投入的热情

近年我国的出口额度虽有大幅度增加,但看其结构主要是来料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出口,“技术、品牌”型出口所占比重小。我们要改变这种产业结构,就需要国家政策的鼓励和企业的不断投入,企业只有在不断的发展和竞争中投入和提升品牌价值,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又不能及时抵税收回,事必会降低企业对研发投入的热情,而此投入要在可预见不能收回甚至是企业废业才能收回显然不能为企业所接受。

2、与谨慎性原则相悖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要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在当今复杂的经济、金融环境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众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很多企业并不能预见将来如何发展。因此我们单凭会计期未对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来估计其可能的损失,从可操作性角度和时间价值以及稳健性角度考虑是远远不够的。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即不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3、政策的倒退

原《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限年限,该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第一,合同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第二,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第三,合同规定了收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收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第四,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而此次《企业会计制度》改革把不确定期限无形资列为不予摊销之列,显而易见是政策的倒退。

六、财政、税务部门对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的不利影响

由于准则规定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不摊销,而一旦我们对不确定期限的无形资进行摊销,事必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这就要求我国的财政、税务部门从支持技术进步、鼓励技术创新,增强我国企业国际间竞争力的角度,通过制定相应积极的政策,支持企业的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甚至是加速摊销。也只有这样我国企业才能在竞争中取得先机,才能逐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七、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的方法、期限及账务处理建议

1、方法

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摊销的金额,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企业应当选择适合本企业的摊销方法,使得摊销与预期经济利益实现方式相一致,并且一致地运用到不同会计期间。

2、摊销期限

结合国外对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美国最长不超过40年;国际会计准责委员会规定一般不超过20年),我国应采用受益期限与法律规定较低者为准。合同有受益期限的,按合同规定执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期限的,按法律规定执行;合同与法律都没有规定的,以及虽然合同与法律均规定受益期限的,也应以10-20年摊销为宜,其中20年为上限,具体企业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3、账务处理

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很简单,根据受益及承担能力原则,按期进行摊销即可,即:

借:制造费用(用于产品生产的无形资产)

借:管理费用(不能指定受益产品时)

贷:累计摊销

八、结论

通过上面我们对中外在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做法上的对比分析,以及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摊销的优缺点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其摊销对一个企业的发展是多么的重要,甚至对一个行业乃至国家整体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也将是深远和广阔的。所以我们只有把不确定期限无形资产进行合理摊销,企业发展才有后劲和强大动力,才能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要素;会计科目;变革

一、宏观变革

1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科目编码由3位升至4位;一级科目由42个增至48个,其中:新增设科目18个,取消科目12个;科目名称变更6个;科目合并或拆分4个;新增3个一级科目下新设8个二级科目。

2 .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即会计核算的具体对象。旧制度未明确表述,结合实际可将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等不同分类形式的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分为资金占用、资金来源和资金结存3个。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财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新制度对符合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会计要素明确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5个,弥补了旧制度科目体系的短板,满足了新形势、新要求下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需要。

二、微观变革

1 .资产类科目

(1)将“现金”科目更名为“库存现金”科目。其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将原账中余额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即可。依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2)按流动性将“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长期投资,对应增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科目。其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将依法取得且持有时间不超(含)1年的对外投资(如:国债投资)余额转入“短期投资”科目,剩余余额(如:长期股权、债券投资)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新制度明确了短期、长期投资在取得、持有期间收到利息、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时的主要账务处理方法,期末借方余额可准确反映事业单位持有的短期、长期投资成本。

(3)增设“存货”科目。结合其定义按种类、规格、保管地点等进行明细核算,核算范围扩大且涵盖了旧制度中“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三个科目的内容。转账时,将三个旧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存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新制度明确了存货在取得、发出时的主要账务处理方法,通过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存货的实际成本。其主要亮点:一是按取得存货成本的资金来源(区分财政补助、非财政专项、其他等资金)进行明细核算或辅助登记;二是创造性的引入“名义金额”,明确其概念、适用对象和计量原则。对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盘盈的存货在缺乏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市场价格也均无法可靠取得的,按名义金额入账。此举对强化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可比性、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将发挥重大作用。

(4)固定资产类相关科目发生重大变革和创新。新制度借鉴企业先进理念和国际相关通用法则,增设“累计折旧”、“在建工程”、“累计摊销”等科目,重新划定固定资产的范围(6大类),提高了其价值标准。创新引入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要求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制度规定确定是否计提折旧,并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会计处理为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货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此举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要,也为单位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

(5)新制度“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原价。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转账时,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6)增设“在建工程”科目。用于核算事业单位已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并按工程性质和具体工程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二要按新制度规定至少按月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反映。三要在本科目下设“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利用期末借方余额来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优点:一是完善了会计信息;二是对切实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有效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积极作用。缺点:新制度对有关基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未作明确规定。

(7)增设“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明确了资产处置范围(如: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及其主要账务处理方法,科目期末若为借方余额,可反映尚未处置完毕的各种资产价值及净损失;若为贷方余额,可反映尚未处置完毕的各种资产净溢余。

2 .负债类科目

(1)按流动性将“借入款项”划分为短期、长期借款,对应增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两个一级科目。将借入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各种借款视为短期借款,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视为长期借款。两者均可按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涉及基建项目的长期借款还需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新制度明确了短期、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方法,依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偿还的短期或长期借款本金。

(2)“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科目分别更名为“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科目。其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实现了与部门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的有效衔接。

(3)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涵盖了旧制度下“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三个科目内容。核算规定内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除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还包括了旧制度“其他应付款”中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别进行明细核算,明确了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方法,依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4)“应付账款”科目名称未变但核算范围变小。新制度下该科目仅核算偿还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应付账款,1年以上的应付账款调至新增的“长期应付款”科目中进行核算。

(5)增设“长期应付款”科目。新制度明确了核算内容、范围、主要账务处理方法,强调了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长期应付款要纳入此科目核算,并依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尚未支付的长期应付。

3 .净资产类科目

(1)“事业基金”科目名称未变但核算范围变小。仅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其下不再设立“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不再含旧制度下财政补助结转与结余等内容。依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历年积存的非限定用途净资产的金额。

(2)取消旧制度“固定基金”科目,增设“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用以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同时,将旧制度下“事业基金―一般基金”和“事业基金―投资基金”中的无形资产、固定基金等内容分别转入“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下的“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二级科目。依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3)“专用基金”科目名称未变但核算范围变小。仅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如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取消了旧制度医疗、社保、住房基金。

(4)新增四个一级科目:“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替代旧制度“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三个科目)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替代旧制度“结余分配”科目),能全面、清晰核算并区分反映财政、非财政补助资金的结转、结余情况,资金使用效率得以切实提高,资金结余情况得以有效监管。

(5)“事业结余”科目名称未变但核算范围变小。仅核算事业单位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即: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

4 .收入类科目

(1)“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名称未变但其口径变小。取消了从上级单位取得的事业经费,仅核算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本科目还应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将“附属单位缴款”科目更名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科目。

5 .支出类科目

(1)旧新制度下“拨出经费”、“事业支出”、“结转自筹基建”三个科目,通过新制度下“事业支出”科目合并核算,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对实施部门预决算管理、深化财政资金科学精细化管理发挥重要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