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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管理的概念和内容
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其中企业财务活动是对以现金收支为主的企业资金收支活动的总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一方面表现为物资的不断购进和售出,另一方面则表现为资金的支出和收回,企业的经营活动不断进行,也就会不断产生资金的收支。企业资金的收支,构成了企业经济活动的一个独立方面,这便是企业的财务活动,企业财务活动可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企业筹贷引起的财务活动。
(二)企业投资引起的财务活动。
(三)企业经营引起的财务活动。
(四)企业分配而引起的财务活动。
企业财务关系是指企业在组织财务活动过程中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的经济关系,企业的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利润及其分配活动与企业上下左右各方面有着广泛的联系。企业的财务关系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同其所有者之间的财务关系。
(二)企业同其债权人之间的财务关系。
(三)企业同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关系。
(四)企业同其债务人的财务关系。
(五)企业内部各单位的财务关系。
(六)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财务关系。
(七)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财务关系。
本文中我们要重点关注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财务关系。这主要是指企业要按税法的规定依法纳税而与国家税务机关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任何企业,都要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及时、足额地纳税是企业对国家的贡献,也是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因此,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反映的是依法纳税和依法征税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者股东权益最大化,是在法律法规允许并鼓励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最优化选择的一系列行为。税收筹划是企业合理、合法的行为,是国家法律法规鼓励的,更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税收筹划实质就是节约税收支出,提高企业利润,是促使利润最大化的手段之一。为此企业要加强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税收筹划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合法性。税收筹划不仅遵守税收法规,而且还体现了税收的政策导向。它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受到国家的允许和鼓励。
2、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要减轻税收负担,同时也要使企业的各项税收风险降为零,追求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3、积极性。政府根据纳税人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心态,有意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符合政策导向的行为,来实现某些宏观调控的需要。
4、计划性。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一种具有计划性的涉税经济活动,又是一项事前经济活动。纳税人在经营活动前会把缴税作为影响经济利益的主要因素来考虑,而纳税行为则是在纳税人应税经营活动发生后才发生的。
5、整体性。税收筹划的整体性,一方面指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另一方面指企业应当选择总体收益最多但纳税并非最少的一种方案。
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表现在财务管理的每一项活动当中。
1、投资设立活动税收筹划
投资设立活动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投资设立过程中,在申请工商注册和办理税务登记时,根据国家的优惠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通过分析比较,选择适合的注册地点、企业类型、组织形式、产品类型的过程。如注册地选择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等;企业类型选择国家实行税收倾斜的外商投资企业、国家科委主管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类型选择高新技术产品、星火产品等。在组织形式上可根据税收差别及自身情况选择合伙制企业还是公司制企业,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
2、筹资活动税收筹划
(1)筹资形式的选择。企业对外筹资有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形式。权益资金可长期使用,不需要支付利息,但可能要支付股息,且股息从税后利润中分配,资金成本较高;负债资金到期要还本付息,风险较大,但利息可在税前扣除,资金成本较低。当负债筹资比重增大时,企业获得的节税收益增加,特别是当息税前利润率大于借人资金成本时,还可产生正的财务杠杆作用,负债筹资比重越大,企业的权益资金收益率就越高。但负债过多,资产负债率过高,财务风险也随之增大,这就需要企业在筹资成本效益与风险之间进行均衡,合理确定资本结构比例。
(2)融资租赁的利用。融资租赁是现代企业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同时租人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在所得税前列支,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融资租赁的抵税作用比较明显。
3、生产经营活动税收筹划
(1)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按税法规定,存货发出的计算方法可以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中任选一种,但一经选用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因此,对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要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的影响。通常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选择后进先出法,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以降低当期利润,从而降低当期的所得税。反之,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先进先出法以减轻当期的所得税。在物价波动的情况下,宜选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统筹安排资金的难度。从长期看,存货计价对企业税负没有影响,实际交纳的税款是一样的,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无异于“无息贷款”,对企业来说缓解了资金压力、节约了筹资成本,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相应的财务收益。
(2)合理选择折旧计算方法。折旧分期计入成本,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润和当期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应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选择适合的计算方法和折旧年限。一般情况下,选择加速折旧法可推迟纳税,有利于企业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但也并非总是如此,例如当企业适用开办初期减免所得税政策时,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减免期内利润较少,而减免期后利润又较多,税款支出也较多。因此,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作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
(3)合理列支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并明确规定了准予扣除项目的内容和标准。可见,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充分列支准予扣除项目,就能有效的减轻所得税负担。因此企业对于已发生的损失要及时报批核销,如资产的盘亏和报废、坏帐损失等;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应准确掌握其允许的限额并予以充分列支。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另外对于一些可预计的费用,应以预提的方法计入费用。
(4)合理选择结算方式。企业的结算方式与税负也有一定关系,例如:直接收款方式销货收入的认定,以实际收到货款或收到销货凭证时为准,因而可对取得货款时间稍加控制,相应影响损益;又如分期付款销货收入,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实现,也可作度控制;工程收入实现采用全部完工法等也可以达到递延收入的效果。通过对结算方式的策划使销售提前或滞后,达到使利润集中于税收减免期内的目的,享受最充分的税收优惠。
4、收益分配活动税收筹划
(1)用好再投资退税政策。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若将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在中国境内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退还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股利分配税收筹划。企业的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股利政策对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的现金流量均有一定影响。用现金发放股利,股东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有一定数额的现金流出。而发放股票股利,无需支付现金,可以增加营运资金,相对扩大了所有者权益的数额,使企业价值最大化。股东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还可以从股票价值增加量中获取收益。
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兼并亏损企业达到整体税负减少的目的.
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与税收筹划的关系
关键词:施工企业;税收筹划;减轻税负
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税收的地位得到不断提高,其作用已不容忽视。作为企业的外部成本,税收额的多少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最终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必须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税收筹划,分析研究相关的税收政策,从而将企业的税负降低到最佳状态。于此同时,出于对企业的长远发展考虑,建筑施工企业还应认真研究和分析国家政策导向和税收法律,综合考虑建筑行业的特点,最大限度地节税增收,在企业财务管理、组织形式等方面积极进行筹划,从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增加和资金的良性循环。
一、 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
所谓税收筹划是指为了节税或延迟缴纳税款的目的,合理利用法律授予自己的权利和优惠政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各种经济活动进行事前的安排和筹划。目前,在很多西方国家,税收筹划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得到了较为普遍的应用,但是在我国,很多人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存在一定局限性,经常把税收筹划和偷税行为混为一谈。在这里需要强调一点的是,税收筹划是不违法的,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税收筹划是以不违反税法为前提的,形式上完全合法。
并且税收筹划具有目的性、综合性和前瞻性的特点。第一,税收筹划具有目的性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就是纳税主体进行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实现最轻税负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其一是在多个税收方案中选择税负最少的进行纳税,其二是依据资金的时间价值,在几个纳税总额上下差不多的方案中,选择纳税时间最晚的进行纳税,企业获得的税收收益会随着纳税时间的后置而增多;第二,因为税收存在多种税基,并且它们之间不是互相孤立而是相互联系的,本期税负的减少可能会带来以后几个纳税期税负的增加,一种税基的减少可能会致使另一种税基的增加,所以税收筹划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只重视某一种税负的减少,应该进行综合的考虑,要着眼于纳税主体的整体税负;第三,税收的前瞻性是指纳税人对其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进行事先规划、设计和安排,税收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进行税收筹划的话,必须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以说税收具有前瞻性特点。
二、税收筹划的意义
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开展税收筹划具有多方面的作用和意义,其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就是对税法的充分理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明白依法纳税是其法定义务,企业拥有的经济权利是合法节税(即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施工企业需要遵守税法的规定,正确区分合法节税与违法偷税的界限,通过税收筹划的方法促使企业自觉主动地研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达到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的效果。
第二,税收筹划有利于维护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企业拥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为企业带来持续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以说是极其重要的无形资产,其纳税形象是企业社会形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第三,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经营决策水平的提高。所谓企业经营决策是指:解决企业应该做什么、在什么地方做、何时做、如何做以及由谁来做等问题。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正是一个系统决策的过程,搞好税收筹划能够不断提高企业的决策水平,成功的税收筹划也是成功的经营策。
第四,税收筹划是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对企业而言,税负与其利润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税负是一项不能获得任何补偿的经营成本,同时,税收具有固定性、无偿性以及法律的强制性。企业如果能够在实现同等经营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开展税收筹划降低税负,企业就可以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三、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建议
(一)合理利用税负转嫁
依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集团内部贷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购买股份所得不能在税前扣除)。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多数都是以建筑施工企业集团的形式存在,因此,科学合理利用税负转嫁可以有效的降低税费支出。作为一个集团,在市场上物资价格经常变动的情况下,内部企业之间往往相互融资、投资关系频繁,这就为企业集团进行税负转嫁创造了有力的条件,企业集团选择贷款方式进行投资时就可以降低税费支出。
(二) 对经济合同的筹划
建筑施工企业在经营生产过程中,需要签订各种经济合同,其中较多条款都会对企业的税负有较大影响,因此,经济合同在签订前,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条款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注意筹划技巧。尤其需要特别注意土地转让合同中关于转让办法、总分包合同中价格的确定、合作建房合同以及代建合同房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对建筑施工费和建筑材料费的区别等,从而可以避免出现不合理的税收支出。
(三)重视对成本费用列支的税收筹划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受成本费用列支的直接影响,因此,施工企业应当重视对成本费用列支的税收筹划。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应当及时入账核销那些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将正常损耗的部分列为费用,及时调查那些存货的盘盈盘亏原因,及时将已经发生的呆账坏账列为费用;第二,施工企业应该采用预先列支的方法将那些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以及损失列入费用,比如,可以将职工未发放的到期工资,按照职工人数的平均工资和未发放的月份进行工资总额的列支;第三,对于列支、损失费用应当适当缩短摊销期。比如,根据自身特点,建筑施工企业为了递延纳税时间,可以进行年限的选择,利用会计制度和税法在递延资产的摊销上,给予的选择空间,增大前几个会计年度的费用。
(四)准备金的税务筹划
对于坏账损失的处理,在原有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一方面允许企业计提少量坏账准备,予以税前抵扣,另一方面,需要遵循税法的原则,要求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才可以税前抵扣。然而在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除金融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任何未经税务主管部门核定的其他企业不允许计提坏账准备。因此,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企业只能在坏账实际发生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利用提取坏账准备金进行筹划的空间己经缩小,但是需要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将已经发生的坏账进行认定,实现损失税前扣除,从而减少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五) 借款及利息支出的避税筹划
建筑施工企业因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及因自有资金不能满足某项投资或经营、生产资金不足等实际需要而发生的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列支。在此过程中,施工企业应当特别注意使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取得税务机关的审核同意;使借款利息不高于按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取得借款付息的证明文件。
结束语: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施工企业应当做一个主动的纳税人,认真学习掌握并研究国家宏观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于此同时,受施工企业自身特点的影响,其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非常广阔,应该综合考虑影响企业税负水平的相关因素,最大限度地实现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税收
一、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规划出现的常见问题
(1)从宏观的角度看,与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税收环境不稳定。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一些法律法规有时可能顾及不到一些方面,从而造成相关法律条文的不确定性。纳税人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自己的财务进行了有利于自己的税收规划,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这特殊时期,而后出台的政策往往具有溯及力,现在的经营行为可能会由以后出台的法规来调整,增加了纳税人经营结果的不确定性。由此可见,税收规划是一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具有长远的眼光,但是,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稳定。(2)从微观角度来看,纳税人税收规划的意识不强。由于我国在税收规划方面的起步较晚,对于多数纳税人而言,何为“纳税规划”是一个极为陌生的名词,不仅如此,对于征税人而言,如何开展税收规划也是一筹莫展,原因在于其对于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知甚少,税收规划往往与偷税、漏税等行为等同起来。以我国目前的税收环境来看,即便在理论层面上论证了税收规划的可行性,但是从税收成本以及风险的层面来看仍旧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要想彻底改变税收管理层的观念,必须从税收制度入手,改变当前的税收指导思想,改变税务机关的税务能力,完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实现依法收税,从而实现有理性的税收规划工作。除此之外,相关的一些税务部门执法不严。我国的税收法律存有一些漏洞,还不够健全,没有对于那些偷、逃税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制裁和处罚,这也是企业管理者在权衡了成本、风险与收益之后,选择倾向于违法行为而不愿意选择税收规划的原因之一。不仅如此,由于税收规划成本费用过高,任何企业都有着统一的目的,即收益大于成本。税收规划作为一种高度科学性,综合性的经济活动,需要具有专业技能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纳税人必然需要组建专门的机构,或是聘请专家从事相关的顾问工作。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是增加纳税人的经营成本,因此税收规划短期内难以落实到实处。
二、改善税收规划环境的对策
(1)税收规划制度化、规范化。税收规划并不是一种简单的计划行为,而是在全面理解掌握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的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市场状况以及财务核算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后所实施的关于税收方面的规划技术。税收规划是高度科学化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影响到最终的规划结果。因此必须具备一个全面的、透明的信息空间,才能够确保顺利地开展此项活动。此外,税收规划必须实行法律责任追究制。对于税收责任主体,应该依法设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征税过程中出现的违法情况,必须严厉处罚;同时,如果企业通过社会中介机构从事违法税收规划行为的,企业与涉事单位也必须严格处理。加强相关法律责任的认定,是加强税收规划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2)加强纳税人税收规划意识的培养。优化社会总体环境,为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供深厚的现实土壤。从文化、社会民主、经济等诸多方面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通过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让公众感受到纳税所具有的现实意义,从而真正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进而提高公民的纳税规划意识。再者,作为有关部门以及相关的组织机构,应该明确税收规划的具体概念和范畴,建立起税收筹划所必要的理论基础。一方面有利于消除人们对税收规划概念的误解;另一方面有利于引导社会各界从事相关的理论研究工作,并且在实践层面上积极探索。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与完善,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收益的手段也将日趋多样化,作为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也应该积极学习,重视税收规划工作。
税收规划是一种具有高度科学性、综合性的经济行为,对于一般的纳税人而言,其不具备从事此项工作的能力,因此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中各专业人才,以及中介机构的作用,例如聘请专业的会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员从事此项工作,这些机构能够为纳税人提供专业的、合理的、规范的、合法的、有效的税收规划,能够让纳税人在当前的税收法律环境下,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对于纳税人而言,其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对于中介机构而言,与企业合作能够获得稳定的收入,促进自身的发展,不断累积实务经验,提高业务水平,最终推动我国税收筹划的健康发展。
参 考 文 献
[1]李玉周.实用税收筹划[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2]葛剑雄.纳税人的义务与权利[J].探索与争鸣.1996
关键词:市场经济;财务管理;理财观念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建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对于人们以自律的态度从事理财活动将是非常重要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给企业带来了风险与机遇,企业应该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理财观念,以期达到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目的。
一、资金成本观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权力利益关系的强化,使得企业使用非主权资本的资金都必须付出代价,都要计算和负担资金成本。资金成本的内含是广义的经济概念,它有别于财务、会计界的成本费用概念,即有时表现为现实的成本费用概念,但更多的情况却是一个机会成本或估算成本概念,这就要求我们在财务管理实践中,必须密切联系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金融市场的利率状况,进行灵活确定。
根据西方企业财务理论和实践,企业计算资金成本的作用主要在于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估,在投资项目评估中资金成本率发挥着“极限利率”和“取舍率”的作用。因此,计算资金成本的资金并不是全部的资金来源,而主要是企业的长期资金来源。
企业在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一方面要以较高的资金报酬来回报资金所有者,以最大限度地吸引资金;另一方面要通过各种资金来源结构的合理安排来降低综合资金成本。资金成本的高低是相对于企业的投资收益率而言的,资金成本越低,企业的投资效益就越大。
二、筹资风险控制观念
所谓筹资风险是指由于筹资及其效益的不确定性而给企业带来损失和难以偿债的可能性。筹资风险可能发生于企业行为之前,也可能发生于其理财过程中;筹资风险不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价值运动,也作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实物运动,影响企业供、产、销等活动。因此,企业应树立筹资风险控制观念。
在筹资过程中,应预先确定资金的需要量,使筹资量与需要量相互平衡,既不能过量筹集资金,造成筹资过剩而降低筹资效益,又不能筹资不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企业发展的要求。必须以“需”定“筹”,按企业最低资金需要量进行资金的筹集。
在选择资金来源,决定筹资时机、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时,必须在筹资风险、资金成本和投资报酬之间进行综合权衡。根据不同的资金需要和筹资政策,综合考虑筹资风险、资金成本和其他约束条件,并将资金筹集和资金投向结合起来考虑,力求以最低的筹资风险和资金成本获得最大的投资效益。
在筹资时,应根据投资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划和企业的预计还债率确定适当的筹资期限。
在筹资过程中,必须按照投资机会把握筹资时机,从投资计划或时间安排上确定合理的筹资计划与筹资时机,以避免因取得资金过早而造成投资前的闲置,或者因取得资金的相对滞后而影响投资时机。
三、合理资本结构观念
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良好的资本结构是企业创造效益、稳定发展的基本前提。强化资本结构意识,可以有效控制新生债务的形成,为企业今后的健康发展提供保证。
企业确立的良好资本结构应注意:
(一)风险与收益相统一。利润和风险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一般说来,收益高风险大,收益低风险小。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要全面权衡收益与风险的依存关系,恰当地使二者相统一。
(二)与企业资产结构相配合。债务的负担规模与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密切相关,而资产的流动性又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资产的结构。具有较多实物资产的企业,可相对地提高其债务比例;以无形资产为主的企业,因无形资产的收益性不那么可靠预计,因而其债务比例应相对地低一些。
(三)与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相适应。金融市场比较活跃和健全,企业就有可能通过金融市场的直接融资手段“借新债,还旧债”,从而有条件维持较高的债务比例;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企业就只能靠向银行间接融资来举债。
(四)与企业未来经营前景的预期相适应。如果企业对未来的经营前景比较明朗和乐观,它就可能提高长期债务的比率,反之,就不能取得较多的长期债务。
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
资金的时间价值表明资金的筹集、投放、使用和回收在不同时点上的价值是不等的。认识到资金的时间价值,才能用动态的眼光去看待资金,有效利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效果。同时,考虑了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方法可以从量上对各种经济方案的优劣进行评价,从而为财务决策提供更加合理的依据。
五、投资风险管理观念投资是为了增加利润,提升企业价值。
但是由于企业处在风云变幻的市场环境中,投资风险必然存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能否将资金投入到收益高、回收快、风险相对小的项目上去,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十分重要。因此,应树立和加强投资风险管理观念。具体来说:
第一,认真进行投资环境分析,及时捕捉投资机会。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认真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采用有效方式,规避投资风险。
第二,分散投资风险。即进行多角化投资,不把投资资金集中投放在一个项目上,否则一旦该项目投资失败,就会全军覆没,使投资遭受全部损失。多角化投资的作用在于可以分散投资风险。
第三,控制投资风险。方法一,利用咨询服务。这是投资的事前保障,即企业在投资前就有关投资事项向咨询机构或委托咨询机构进行投资决策或聘请咨询机构当顾问。方法二,转嫁风险。保险是企业转嫁风险的一种有效形式,企业将所投资的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发生损失,企业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全部或部分赔偿。方法三,接受风险。一般说来,风险和收益是成正比的,因此,企业为了获得较高的报酬,必须接受一定的风险。方法四,回避风险。对于那些投资风险太大,投资收益一般甚至无可靠预计的投资方案,企业应该放弃它,这就是回避风险。方法五,减少风险。当投资风险无法回避时,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六、合理节税的观念
合理节税也称节税策划,是指纳税人在面对多种纳税方案时,从中选择一种最优的方案,以便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或延缓企业的纳税时间,从而达到降低税收成本或获得应纳税款货币时间价值的目的。合理节税是一种受政府鼓励的行为。节税可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化解投资及经营风险。因此,企业应当树立合理节税的正确观念。
企业在进行节税策划时,应该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企业在筹建过程中的节税策划对纳税地点进行策划。在我国,跨地区的税负不同,同一地区因经济技术开发区或老市区的差异,税率也不同。理智投资者在筹建企业过程中首先应考虑地点的选择,尽量选择低税区进行投资。
对资金结构进行策划。借贷资金和权益资金均构成企业的“营运资金”来源,但它们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却不一样。这就要求对资金结构进行合理策划。
对企业组织进行策划。不同时期国家均对一些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予以扶持,投资兴建这些行业经常会享受低税率甚至是零税率的优惠。
(二)企业在生产过程的节税策划
对课税对象进行策划。税法是政府意识的一种反映,政府鼓励什么,限制什么,可以从课税对象上一目了然。结合企业生产状况,选择适当的生产项目,无疑可达到节税目的。
对会计核算方式进行策划。同样的生产过程可能因为核算方式不同而产生一定的税负差异。因此,企业会计核算方法的采用也相当重要。例如适当选用存货计价方法和资产折旧方法就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对企业收入进行策划。主要是要尽量准确确认企业收入,避免因收入不实而增加企业税负。如:委托代销、接受代销、分期预收款销售、订货销售、以旧换新销售、售后回租、售后回购等可能形成企业的收入要准确确认。其次,对销货退回、销货折扣与折让要及时冲减收入,以便消除收入总额中的水分。
对成本费用进行策划。允许列支的成本费用应尽量提足、列足;限制列支的成本费用应按规定予以控制,以减少因多列而引起的日后不应有的超列损失;不允许列支的成本费用即使会计上作了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要进行调整,以防止因税务稽查而产生罚款损失。
(三)企业在利润形成过程中的节税策划
目前,我国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同时为了照顾部分利润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又规定了27%和18%的两种照顾性税率。企业可以预计本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企业所得在低档税率临界点左右徘徊时,应尽量充分估计成本费用的开支,将所得控制在临界点以下。当然,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偏离临界点很远时,多创利仍是首要目标。
通过事先策划、事中控制、事后调整等措施,从各种纳税方案中精选最优策略来降低纳税成本,获取最大的税后利润才是企业科学理财的正当途径。
七、通货膨胀观念
通货膨胀是导致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重要原因。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货膨胀是必然的,而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更是如此。因此,在我国目前阶段,建立正确的通货膨胀观念就显得特别重要。这就要求在财务管理实践中树立以下观念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方面要注意通货膨胀对于企业实现盈利数量增加的有益影响,但另一方面更应该特别注意通货膨胀对于企业资金流失的有害影响。
企业财务人员应注意对通货膨胀的预测,争取能够预测到未来的通货膨胀程度,以在通货膨胀到来之前采取某些有利于企业的措施,实现盈利。利用各种会计方法和财务管理方法,有效削弱通货膨胀给企业财务所带来的各种损失。在会计上,可以充分利用稳健性原则,例如在存货计价方面可采用后进先出法等方法来削弱通货膨胀的影响。在财务管理中,应用折现率及经济批量法等来减弱通货膨胀的影响。
正确的理财观念渗透到企业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中。从某种意义上说,财务管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只有树立正确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财观念,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才能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在纷繁复杂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张连顺等。现代企业理财的税收环境[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9.
[2]陈佳贵。企业风险管理[m].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2.
随着A股规范化监管日趋严厉和细密,一些先知先觉的“大小非”摒弃层次极低的裸套现手法,转而通过种种“挖地道”的方式牟取最大化的套现利益。“挖地道”套现的“大小非”,虽然个人控制的民营企业占据绝对主角,但也不乏国有全资的“地方军”。
相对利用舆论忽悠、人造利好、捉襟见肘高送转等层次较低的裸套现招式,“挖地道”方式在掩人耳目方面技高一筹。
改换门庭套现一石二鸟
在所持上市公司每天成交量低迷萎缩的情况下,“大小非”即使规模较小的套现也难获得满意的价格,但若能巧妙地将持股改换门庭,变成另外一家成交活跃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同时将自己在上市公司的角色进行转变,“大小非”可以完成利益最大化的套现。晶源电子原控股股东唐山晶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源科技”)就进行了这样的操作。
2009年6月21日,《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山晶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公诸于众,A股首例两家上市公司互换股份案例出炉。按照协议,晶源科技将所持3375万股晶源电子(002049)股份转让给同方股份(600100),并以这些股份作为对价认购同方股份向其发行的1.7%股权。经过这样的改换门庭,晶源科技持有晶源电子的股权比例由35.3%降至10.3%,同方股份则以25%的持股比例成为晶源电子第一大股东。
改换门庭的操作,为晶源科技套现搭建了第一个台阶。首先,在此操作前,作为每天成交量仅几十万股的晶源电子控股股东,其较小规模的套现都可能对股价产生巨大冲击,这已经为控股股东套现的上市公司股价走势所证实。相反,非控股股东套现规模再大,对投资者心理层面的影响会小得多;而且,每天仅几十万股的成交量也捆住了晶源科技套现的手脚。相比而言,同方股份2011年6月最低的单日成交量也有738.1万股,完全可以轻松消化晶源科技所持3376万股的套现,节奏掌握得好的话,甚至可以不为市场所察觉;与此同时,改换门庭使得晶源电子傍上了同方股份这个“大款”,为晶源科技套现剩余晶源电子解禁股创造了有利条件。
2011年1月8日,晶源电子公告拟以14.07元/股发行10599万股募资收购同方股份下属的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定向增发完成后,晶源电子的盈利能力将大幅提高,一改此前盈利停滞不前的困局。2008-2010年,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054.79万元、3409.34万元、3760.45万元。此外,因换股后晶源科技持有晶源电子的比例降至5.77%,在其套现即将全部完成时只需进行一次信息披露即可,对市场的冲击也会小得多。
改换门庭便于解禁后的套现,仅仅只是晶源科技考量的一个因素,其换股操作的一石二鸟效用在限售股解禁前夕浮出水面。
2011年6月7日,晶源科技宣布公司办理了注销手续,所持晶源电子限售股按比例分配至股东阎永江(81.73%)、孟令富(8%)、毕立新(10.27%)名下。这样一来,作为晶源电子总经理的阎永江直接持股8.44%,监事孟令富持股由0.34%增加至1.16%,前任董事、现任晶源电子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晶源健三电子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的毕立新持股由0.47%增加至1.51%。相应地,晶源科技原本持有的3376万股同方股份也按照上述比例划转至阎永江(2759.20万股)、孟令富(270.08万股)、毕立新(346.72万股)名下。
将晶源科技注销后的持股划转至个人股东名下,这第二次改换门庭的操作显然建立在第一次换股的基础上。作为控股股东,晶源科技的注销很难获得监管层批准和广大投资者的认可。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晶源科技二次改换门庭也有便于套现的考虑,但着重点应该是避税。
阎永江、孟令富、毕立新都不是同方股份的高管,他们套现3376万股没有任何限制;阎永江、孟令富因为是晶源电子的高管,套现1295.8万股时须遵守每年最多只能出售25%的规定,而毕立新套现晶源电子没有任何限制。显然,套现便利程度在注销前后差别不大,但持股划转至个人名下,让阎永江、孟令富、毕立新可以少交巨额所得税:如果以晶源科技名义套现解禁股,除了缴纳限售股转让所得税,还需对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净利润分红所得再缴个人所得税,完成套现全过程需三次缴税,而以个人名义直接套现解禁股,由于尚未实施资本利得税,只需缴纳一次性的限售股转让所得税即可。
2011年7月20日,阎永江等3人所持的晶源电子限售股将解禁,他们会如何实现套现还是未知数,但省下大笔税额却已是板上钉钉的事实。
精准掌控节奏赚取双重套现暴利
精准控制套现节奏,通过抛售所持其他上市公司股份做高利润增长水平,在获得高额奖金的同时,再通过不断减持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司公司高管们将双重利润顺利落袋。思源电气“大小非”的高管们就是通过这样的手段,最大限度地获取了双重利益。
思源电气(002028)2007 年5 月受让平高电气17.8%的股份,这一收购作为首例中小板并购主板公司而获得“蛇吞象”样板的美誉。但事后证明,思源电气的这次收购完全是财务性质的投资。公告资料显示,经过连年抛售,截至2011年3月31日,思源电气所持平高电气股份只剩1.75%。在思源电气抛售平高电气的过程中,具有高管身份的“大小非”精准掌控套现节奏,借此平滑思源电气业绩,获取巨额经营奖金同时,又收获了高价套现思源电气的“大红包”。
2007年8月,思源电气通过《公司2007 年度至2009 年度的绩效奖励方案》,规定高管两种计提奖金的情形:当扣除奖励资金影响后的净利润增长率超过20%但不超过80%时,以净利润增长率的50%为提取百分比、以净利润净增加额为提取基数,计提当年度奖励资金;当扣除奖励资金影响后的净利润增长比例超过80%时,以40%为提取百分比,以净利润净增加额为提取基数,计提当年度奖励资金。也就是说,高管们会因净利润净增长超过80%而获得最大化的激励(表1)。2007年,思源电气实现净利润约2.72亿元,比2006年的1.43亿元增长82.55%,扣除奖金后的净利润净增加额约为1.29亿元。由此,高管们按照第二种情形计提约4911万元的奖金。
由于主业利润贡献持续下滑,单靠经营业务带来的贡献,思源电气高管们难以获得最高限额的奖金。在此情况下,适时抛售平高电气股份,以投资收益来提升净利润增长水平,是思源电气高管们获得高奖金的关键玄机。
2007年12月10日-24日,思源电气抛售471.0735万股平高电气,获得7739.17万元利润。2007年,计提的4911万元奖金占当年净利润的18.05%,刚好符合“计提的奖励资金不超过当年净利润的20%”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如果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就应该及时披露;如果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上市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按照这一规定,思源电气抛售471.0735万股平高电气应该及时披露并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因为其2006年底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分别只有6.22亿元和1.43亿元,而抛售该部分股权的成交金额超过了净资产的10%,所获7739.17万元抛售利润占到2006年公司净利润的54.01%。然而,思源电气直到2008年1月初才对抛售行为进行事后补救披露,不排除思源电气高管们为了获得最大限度奖金而将规定弃之一边的可能。
虽然思源电气后来对2008-2009年度的绩效奖励方案进行了调整,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与净利润孰低者”作为计算标准,但适时把握平高电气的减持节奏,依然可以弥补其主业的下滑,维持业绩平稳以支撑股价水平,而这对每年只能抛售所持思源电气25%股份的高管们来说相当重要,因为公司业绩下降会直接影响其来年套现利润的高低。
统计数据显示,思源电气2008年实现的3.46亿元净利润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64亿元;2009年,这两个数字分别是9.5亿元和3.17亿元,2010年分别是5.54亿元和2.32亿元。随着能够抛售的平高电气股份数量越来越少,思源电气正在失去借以平滑业绩的重要工具,其2011年5月底的股价相比2010年底几乎腰斩。高管们2007年6月-2010年6月享受的那种“天价”套现暴利,也许永远成为难以再现的历史了(图5)。
自家人联手
在“大小非”套现中,自家人紧密联手,通过各式各样的繁杂安排,以图掩人耳目,最大化实现套现利益的案例最为普遍。锦龙股份和“仪电系”是其中的典型。
隐秘关联股东丢芝麻拣西瓜
锦龙股份(000712)2006年3月股改实施时共有3个限售股股东,分别是持股26.48%的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科教”)、持股25.81%的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富实业”)、持股14.44%的广州市锦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麟投资”)。锦麟投资到2009年底时全部套现完毕,荣富实业套现剩余的10.80%股权2009年7月13日被司法划转给了自然人邓永洪。荣富实业和锦麟投资套现锦龙股份的最高价格,分别达到40.51元和41.1元。而在刺激股价动因中,除了锦龙股份收购东莞证券40%股权、变身“券商概念股”外,还有利用股东隐秘关系在关键节点向锦龙股份输送蝇头小利制造了炒作题材。
2007年3月27日,锦龙股份限售股开始解禁。在限售股解禁前十天,锦龙股份以略高于资产净值的9188.18万元受让了荣富实业所持有的东莞市金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其时,房地产上市公司因人民币升值概念而炙手可热。尽管锦龙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收购成熟商业地块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长远发展,但一年多后的2008年12月2日锦龙股份将其以1亿元转让给了新世纪科教,其中的5000万元转让款还是新世纪科教占用锦龙股份的资金。
但是,在这一买一卖间,锦龙股份股价旱地拔葱,短短数个交易日内翻倍。截至2007年4月11日,荣富实业就以18-20.5元/股迅速套现352.1765万股,以这个价格区间的中值估算套现金额为4402.21万元。
2009年3月11日,锦龙股份以约9800万元向荣富实业出售清远市锦龙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尚在筹建中的清远锦龙多年没有经营,主要资产与金舜房产一致,就是土地使用权。锦龙股份通过这一转让获得近5000万元投资收益,使其净利润较2008年的2135万元大增134%,进而推动锦龙股份股价扶摇直上,从9.2元升至2009年8月4日的23.78元。在此过程中的2月19日至4月17日、4月18日至6月25日、6月26日至11月18日,锦麟投资分三次套现1026.92(356.53+361.16+309.23)万股。按照套现价格区间的中值估算,约套现15523.77万元。锦麟投资这三次套现的平均价格为15.12元/股,而在锦龙股份出售清远锦龙之前的2009年1-2月,其套现347.2419万股的平均成交价格只有6.51元/股。
从受让荣富实业房地产股权打造“房地产概念”,到转让房地产资产获得巨额非经营性盈利、拉高业绩,以刺激股价从而在相对高位套现,对锦龙股份股东们而言并非新鲜的思路。公告资料显示,锦龙股份2007年6月开始谋划收购东莞证券40%股权,在全市场“牛市思维”的背景下,锦龙股份跻身“券商概念股”,股价快速冲高,而荣富实业和锦麟投资趁机套现。按照2007年4月12日至6月22日锦龙股份股价波动区间(19-40.51元)中值估算,荣富实业在这一阶段减持409.3811万股,约套现1.2亿元(图1)。
但随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券商概念股风光不再,锦麟投资2009年1月抛售锦龙股份套现的最低价仅为5.76元。在荣富实业和锦麟投资套现价格持续下滑的情况下,新世纪科教2008年7月8日出面承诺未来19个月内不在二级市场以低于25元/股的价格出售锦龙股份。但这并未能够有效支撑锦龙股份的股价。于是,锦龙股份向荣富实业出让房地产获取投资收益刺激股价就显得顺理成章。其实,荣富实业愿意高价受让资产向锦龙股份“输血”,甘愿两次为锦麟投资高价套现做嫁衣,并非因为它是“活雷锋”,只是因为3家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都是锦龙股份董事长杨志茂(图2)。这是锦龙股份适时买卖资产、股价走高得以落实的根本原因。
众多信息显示,新世纪科教、锦麟投资、荣富实业均是锦龙股份董事长杨志茂控制的关联公司。首先,新世纪科教、锦麟投资、荣富实业几乎在同一时间成为锦龙股份股东。2000年9月13日、11月4日及2001年1月12日,锦龙股份原第一大股东广东金泰企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分别向新世纪科教、荣富实业、锦麟投资转让了29.76%、24.44%、15.79%的锦龙股份。不仅如此,荣富实业成立于2000年8月15日,锦麟投资成立于2000年12月19日,与它们承接锦龙股份的时间不到一个月。
其次,新世纪科教、锦麟投资、荣富实业人员交错。荣富实业的注册资本1.81亿元,原来持有65%股权的梁坚荣在公司成立之前就受雇于杨志茂;在新世纪科教1997年1月成立前后,他是新世纪科教相关手续的直接经办人,即使在新世纪科教入主锦龙股份时其角色也未改变。向荣富实业现有股东、锦龙股份监事李炽兰转让28%股权的何浩强,也受雇于杨志茂;锦龙股份现任监事会主席振生的身份是新世纪科教的财务总监,但他2007年8月却给锦麟投资办理了工商资料变更手续。按照工商部门的规定,只有股东、员工或者专业的代办机构才能办理这种手续。第三,新世纪科教、锦麟投资、荣富实业同在东莞雁田村。
如果上述三大巧合揭示的是锦龙股份股东股权控制关系的话,那不啻是表明杨志茂实际控制的锦龙股份股权远非公告显示的那么少。结合新世纪科教承接了29.76%锦龙股份,距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30%仅仅一步之遥,不能不给人以这样一种感觉:以3家公司承接广东金泰企业集团所持锦龙股份,是为了规避中国证监会审批,顺利完成收购。荣富实业替新世纪科教、锦麟投资支付锦龙股份的股改对价股份,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三者之间的紧密关系。
这种较隐秘的股东股权关系,为其后杨志茂减持锦龙股份的相关操作,埋下了伏笔,同时也成为迷惑二级市场投资人、顺利拉高股价的重要筹码。
左右手互倒赚差价
上海仪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控股”)旗下上海华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投资”)和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特投资”)的“兄弟”关系过去一直秘而不宣,但一个事实是,华铭投资在暗中多次帮助敏特投资高价套现所持上海金陵的解禁股,置身明处的仪电控股则频频启动对相关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以让华铭投资在相对较高的股价上全身而退。
仪电控股是上海国资委全资控制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华铭投资是其通过仪电控股工会组建的上海兴正投资发展管理中心的全资子公司,敏特投资同样是其持股63.71%的控股子公司,敏特投资另外的股东还包括仪电控股辖下上海仪表电子工会(图3)。
上海金陵(600621)2005年10月股改完成时,敏特投资持有其10.78%的限售股,2010年二季度全部套现完毕。公告显示,敏特投资持股中的绝大部分为低价受让所得:2002 年11 月14 日以1元/股受让上海汇龙仪表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所持3485.86 万股,2004 年11 月2 日以1.7元/股受让上海金陵集体基金合作联社和上海同裕创业投资联社所持2621.1032 万股,2004 年12 月31 日受让上海恒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的2520.1982 万股。如果2004 年12 月31 日受让价格也按照1.7元/股计算的话,敏特投资取得的上海金陵8627.16万股总共斥资12226.07万元,而这笔投资在2007年3-5月以11元/股平均价格减持3369.65万股上海金陵时即已净赚了1.86倍。
敏特投资套现操作途径有两个,一是直接从二级市场增持赚取高低差价,二是在华铭投资从二级市场买入推高股价后进行高价套现。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除四次受让法人股8627.16万股外,敏特投资还从二级市场大量买入上海金陵,它持股最高峰的时候占上海金陵总股本的18.43%;对比上海金陵2008年和2009年的季报、半年报发现,从2008年二季度到2009年二季度的一年时间内,华铭投资和敏特投资采取一家买一家卖的方式,隐秘套现(图4)。
在华铭投资和敏特投资一买一卖的对敲期间,上海金陵的股价在3.78元至9.41元之间波动。由于无法获悉具体的买卖价格,无法估算它们的投入与产出,但对照华铭投资和敏特投资买卖上海金陵各个时点的股价走势不难看出,华铭投资的买入有效支撑了股价,掩护敏特投资卖出套现。分析显示,华铭投资和敏特投资联手套现,是为了规避上海国资委在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全面爆发时出台的尚未撤销的国资“大小非”不能擅自套现的“救市”规定。目前来看,仪电控股直接所持上海金陵、飞乐音响(600651)、飞乐股份(600654)和广电电子(600602)四家上市公司股权至今并未减少,没有违反这一规定。
安排华铭投资和敏特投资对敲套现后,仪电控股启动上海金陵的重大资产重组,试图帮助华铭投资全身而退。但由于上海金陵2009年9月24日公布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低于市场预期,以及大盘在其停牌期间暴跌,华铭投资未能全身而退。直到2010年二季度,华铭投资和敏特投资才分别抛空所持2272.46万股和1197.65万股上海金陵股份。
仪电控股对此操作似乎情有独钟,很快又将这一模式移植到飞乐音响。飞乐音响是沪市少有的几家无需进行股改的“三无概念股”,华铭投资持股全部从二级市场买入,但获利不丰。在这种情况下,飞乐音响董事会2010年3月决定以8.6元/股向仪电控股定向增发5800万股,用以收购主营汽车LED照明灯的上海圣澜实业控股权。但人算不如天算,这场好戏被华铭投资套现操作搅黄了。
华铭投资2009年四季度减持了飞乐音响1702.54万股,期间6.19元-10.05元股价对应先前买入时的股价区间,价差利润相当可观。然而,飞乐音响2010年4月22日召开的审议上述定向增发的股东大会,却因华铭投资这次减持而未获通过。定向增发议案获53.2912%赞成比例,不足66.67%的规定。对照参会的12343.91万股有表决权股份计算,66.67%赞成比例所需股份为8229.68万股,而实际赞成的股份是6578.21万股,少了1651.省略。
“大小非”食利大宗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减持解禁股,是管理层当初意在给“大小非”套现增加的“紧箍咒”,但现在却被“大小非”当作了全新的食利平台。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大小非”套现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但这个“防火墙”留下的“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的缝隙就被“大小非”们充分利用起来。它们通过在后两个交易日内翻倍抛售的办法,僭越“第一时间进行信息披露”的规定,实际披露时的抛售比例常常已达总股本5%的上限。由此,证监会2008年4月21日下发《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补丁文件”,要求“大小非”预计一个月内抛售超过总股本1%时就要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随即,大宗交易变成“大小非”套现的中转站。
统计数据显示,2003-2007年,大宗交易5年合计的交易金额只约85.55亿元,但2008年陡升至375.51亿元,2009年增长到642亿元,2010年进一步达到891亿元。2011年一季度,大宗交易金额已飙升到292亿元,发生的1020笔大宗交易涉及255家上市公司,平均每家被减持1.14亿元和977万股。“大小非”如此热衷大宗交易进行套现,概因它已成为全新的食利平台。
四环生物股东利用大宗交易高价套现
2010年7月28日,控股股东江阴市振新毛纺织厂(以下简称“振新毛纺”)所持四环生物(000518)1.28亿股限售股解禁,振新毛纺随后宣称,计划在六个月内以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的6元价格减持5147.7811万股。实际中,振新毛纺仅用3个交易日就基完成现了这一减持规划,而且套现价格远远高于限售股解禁之时股价盘亘的6元一线。
2010年9月8日,振新毛纺通过大宗交易系统以6元/股向建银投资长春人民大街营业部折价近5%出售了1000万股四环生物。当晚,四环生物公告董事会决定增资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建设“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 万吨/年煤焦油制备清洁燃料油工业示范工程”项目,以及投资5000万元进军文化传媒产业。次日,四环生物涨停。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信息显示,建银投资长春人民大街营业部在涨停价上出售了1000万股。9月15日和16日,振新毛纺又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分别以7.08元/股和7.18元/股减持了1900万股和2100万股(附表)。
大宗交易高价套现如此轻而易举,这似乎让振新毛纺非常痴迷。在原定减持计划已经实现的情况下,振新毛纺又在2010年11月3日以7.43元/股套现840万股,使其持有四环生物的比例跌至5.83%。
衍生传言刺激股价
“大小非”通过大宗交易找到接盘资金套现之后,上市公司往往会出台利好,这已经是公开秘密。2010年12月8日,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套现1850万股后,永鼎股份(600105)随后宣布进军超导产业。然而,应景式的利好到底对上市公司的发展能有多大帮助呢?
从1993年上市后,四环生物至今已经六次更换控股股东,十次更换证券简称。作为江苏省第一家上市公司,四环生物曾戴过“A股第一只被暂停上市的股票”、“A股首批资产置换试点公司”、“A股首批PT(特别转让)公司”、“A股首例PT摘帽公司”等形形的帽子,同时其主业也从化纤转为毛纺品,由毛纺品、房地产转为生物医药。2010年9月,公司宣布进入煤制油、文化传媒产业的决定,不排除仅仅是四环生物配合控股股东高价套现的又一次应景之作。
除了上市公司出台利好外,大宗交易仿佛是制造刺激相关上市公司股价传言的发令枪。四环生物大宗交易发生后,公司将被华东有色地勘局借壳的传言四起,股价屡创新高。重组传言无法实现之下,四环生物股价跌回大宗交易发生之前的水平,被套在高位的大宗交易接盘游资随即散布四环生物再被举牌的传言,股价受此刺激报复性地飙涨到10元,四环生物被责令停牌进行澄清。
*ST鑫新(600373,现名“中文传媒”)在被江西省出版集团重组之前,堪称大宗交易市场的玩偶,世纪证券上海威海路营业部和相距不远的中信建投上海北京西路营业部从控股股东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分七次受让了14.7%的股份。期间,*ST鑫新的重组传言满天飞,形形企业成为借壳谣言的主角,但唯独没有最后对其进行重组的江西出版集团。
当大股东遇到“大小非”
广汇集团:引入第三方援手减缓套现
从控股股东的角度而言,如何尽量减小大小非套现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无疑也是考验其经营智慧的试金石。孙广信对这一难题的解答过程,
尽管不一定具有典型性,但仍然有借鉴意义。
2011年5月25日,广汇股份(600256)完成8916.67万股的定向增发,募集资金21.4亿元,投向“年产120 万吨甲醇/80 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此次完成的定向增发股份,较2009年3月24日董事会最初拟定的1-3亿股下限还要少,但募集资金则相差不大。广汇股份得以“花小股、办大事”,离不开突然登场的公务员叶涛。
2008年4月,“涌金系”掌门人魏东跳楼自杀后,“涌金系”对所持上市公司解禁股的套现迅速加快。作为魏东遗孀陈金霞亲自掌控的“涌金系”一员,广汇股份第二大股东上海汇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汇能”)也不例外。到2009年2月,上海汇能所持广汇股份的股权比例已由19.30%降至11.89%。由于A股当时还未能摆脱2008年以来金融危机冲击形成的暴跌阴霾,投资者择机离场欲望强烈,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引发股价暴跌。因此,上海汇能的套现不啻是横亘在广汇股份股价上升通道上的一把达摩克斯利剑。
凑巧的是,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桂林子公司广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运实业”)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宋军的妻子叶涛及时出面承接了上海汇能的控制权(2004年6月,时任广汇集团发展部部长的宋军通过竞聘成为广运实业的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2月23日,赵丕华(云南信托董事赵隽之父,魏东曾是云南信托的实际控制人)、陈金霞分别将所持上海汇能55%、30.93%股权分别以6371万元、3583万元转让给了任职桂林市经贸委规划科的叶涛(陈金霞另行转让给王永辉的14.07%股份情况不详)。上海汇能当时所持广汇股份的数量为10298万股,按照当日股价推算市值高达13亿元左右。也就是说,叶涛以区区9954万元取得了11.17亿元市值的广汇股份。截至2011年5月31日,虽然上海汇能持股比例通过多次减持已经在广汇股份定向增发实施之前降至2.6%,但市值仍旧高达17.77亿元。
外界难以追究陈金霞等为何愿意以如此低价出让股份的真正原因,但广汇集团将影响广汇股份股价的一个不确定因素变成了可掌控因素,从而获益良多。从时间点上看,在上海汇能加快套现之际,广汇股份也正同时筹划以不低于每股11.47元的价格,定向增发1-3亿股募集“年产120 万吨甲醇/80 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所需资金。如果上海汇能不计价格只求快速套现的话,广汇股份乃至广汇集团的整体资金安排将可能被冲击得七零八落。一方面,广汇股份定向增发的股份数量势必可能因套现降低股价而增加,从而稀释大股东的控制权;同时,股价下跌也会打乱已将所持41.89%广汇股份全部质押给信托公司的广汇集团的融资安排,甚至出现信托公司因质押不足强行平仓的严重后果。
上海汇能股权转让之后的缓慢套现,没有对广汇股份股价造成冲击,这让增发价格和增发股份数量得以保持,再加上高送转扩大总股本基数等操作,广汇集团大大降低了增发股份的摊薄率,从而保持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同时也消弭了信托公司强行平仓质押股份的风险。
从取得上海汇能股权后至2009年8月24日,叶涛分三次减持广汇股份,分别是2009年2月23日-7月16日减持370.29万股,7 月16 日-7 月20 日减持580 万股,8 月24 日通过大宗交易以18.55元/股减持2112 万股。按照广汇股份股价在上述区间内波动的平均值推算,三次减持分别约套现5554万元、9860万元、39177.6万元,加上广汇股份2008年分配的1029万元现金红利,叶涛合计套现55620.6万元,远远超过其受让股权支付的9954万元(附表)。
当然,叶涛实际付出的金额因信托融资操作应该高于这个数字。叶涛自称受让上海汇能股权所用9954万元的资金来源为不低于10%的自有资金及信托融资,因而通过信托融资最多为8958.6万元。公开信息显示,上海汇能2009年4月8日将8000万股广汇股份质押给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2009年7月3日解除质押50万股,2009年8月21日和8月26日又分别解除质押2112.9236万股和6637.0764万股。对照上海汇能减持进程可以看出,8月21日解除质押的2112.9236万股是8月24日大宗交易转让的部分,而上海汇能在它解押时手中已有两次减持和分红所得的17046万元(5704+9860+1482)资金,但这17046万元似乎并不够支付给华宝信托用以解押剩余的6637.0764万股,而需通过出让先行解押的2112.9236万股去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