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企业税收筹划策略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企业税收筹划策略范文第1篇

关键词:产品销售 税收筹划 策略

本文结合产品销售过程中的不同销售方式系统地分析了不同的税收筹划策略。

1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税收筹划

1.1 折扣方式销售 所谓折扣销售方式就是指销售方出于销售因素考虑,而在商品或劳务价格上给予购买方折扣优惠的销售方式。我国税法规定,在这种销售活动中,如果购销双方在同一张发票上同时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的,可按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金额计算税款,否则企业就应该按照销售额全额确认收入,并计征税款。

1.2 赠送实物方式销售 赠送实物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无偿赠送部分价值的商品。根据税法的规定,不论赠送的货物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同时对于消费者来说,受赠送获得的货物属于偶然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应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1.3 返现方式销售 返现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时,当购货达到一定金额时给予购货方一定的现金返还。由于返现销售方式下的返现肯定没有与销售额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根据税法的规定,其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而应以发票上所列的销售金额全额计征增值税。

1.4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目前以旧换新的销售方式比较流行,也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以旧换新的销售方式是指企业在销售自己的货物的同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销售行为。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应按商品的同期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除旧货物的回收价格。

例1:D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利润率为40%,D企业购销货物时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商品市场售价为1000元每件。为配合公司的促销,现拟定了以下三种销售方案。方案一:打折商品一律按七折销售;方案二:凡购物金额达到1000元者,均可获赠价值300元的商品(该商品的成本为180元);方案三:凡是购满1000元者,将获返还现金300元。请选择哪个方案对D企业最为有利(所有价格均为含税价格,不考虑其他税费)。

案例解析:

方案一:该销售方式属于折扣销售

增值税=700÷(1+17%)×17%-600÷(1+17%)×17%=14.53(元)

应纳税所得额=700÷(1+17%)-600÷(1+17%)=85.47(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85.47×25%=21.37(元)

应纳税总额=14.53+21.37=35.90(元)

方案一税后利润=700÷(1+17%)-600÷(1+17%)-21.37=64.10(元)

方案二:该销售方式属于赠送实物的销售方式

销售1000元货物应缴增值税=1000÷(1+17%)×17%-600÷(1+17%)×17%=58.12(元)

赠送实物视同销售,应缴增值税=300÷(1+17%)×17%-180÷(1+17%)×17%=17.44(元)

D企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00÷(1-20%)×20%=75(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1+17%)-600÷(1+17%)=341.88(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341.88×25%=85.47(元)

应纳税总额=58.12+17.44+75+85.47=236.03(元)

方案二税后利润=1000÷(1+17%)-600÷(1+17%)-180÷(1+17%)-75-85.47=27.56(元)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方案一中D企业采取折扣销售方式下税负最低,税后利润最高。

结论:企业在市场营销活动中,应在充分了解和掌握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在选择营销策略时,企业应根据消费者心理偏好、折扣商品范围等其他因素,制定科学的营销策略。

2 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其中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为了直接销售一批货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我们以最为常见的工贸企业为例:工贸企业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工贸企业的运输行为如果能与货物的销售分开核算则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但如果不分开核算则属于运输劳务与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全额征收增值税。这里就产生了一个筹划的空间,企业在制定营销策略时是否可以采用运销分离的做法,已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例2:E企业属工贸企业一般纳税人,2010年销售货物8000万元(不含税价格,下同),其中货物价格为7200万元,运费800万元。购进原材料4880万元,其中原材料价格为4800万元,购进运输用油料80万元。企业的货物销售与购进货物均适用17%的税率,运输费用如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试说明E企业是否应该采取运销分离的做法?(不考虑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案例解析:如果该企业在销售货物时,运销收入未分开核算,其采取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式,根据税法的规定,该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其收入全额应计征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此时税负情况如下:应纳增值税=8000×17%-4880×17%=530.4(万元)

如果该企业将运销收入分开单独核算,并且对货物的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运输收入开具运输发票,则企业应当就货物的销售收入计征增值税,就货物的运输收入计征营业税。企业购进的原材料可抵扣进项税额,而企业缴纳营业税的运输项目,其所消耗的购进运输油料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此时税负情况如下:

应纳增值税=(8000-800)×17%-4800×17%=408(万元)

应纳营业税=800×3%=24(万元)

应纳税款合计=408+24=432(万元)

比较上述两种计税方式的税负差额=530.4-432=98.4(万元)

从以上比较的结果可以看出,E企业如果采取运销分离的核算方式,比混合销售节税98.4万元,节税收益显著。

结论:工贸企业只有把运输业务彻底分开核算,真正实现运销分离,才能有效降低混合销售的税负。

3 代销方式销售的税收筹划

代销方式是企业在日常营销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一种特殊销售方式,通常有两种类型:一是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二是受托方包干销售的方式。这两种方式下的税务处理是不一样的,企业要选择合理的代销方式,以尽量减轻税负。

例3:F公司与G公司由于业务关系签订一项代销协议,由G公司代销F公司的产品1000件。有以下两种代销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F公司委托G公司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F公司支付20%的代销手续费。即G公司每代销一件产品,支付F公司80元,剩余的20元作为手续费收入。方案二:F公司与G公司签订协议,F公司按照每件80元的价格收取货款,G公司在市场以每件1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由G公司所有。

案例解析:

方案一中双方的税负情况如下:

F公司:收入为8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0×17%=1.7(万元)

G公司:收入为2万元,应缴营业税=2×5%=0.1(万元)

方案二中双方的税负情况如下:

F公司:收入为8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8×17%=1.36(万元)

G公司:收入为2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10-8)×17%=0.34(万元)

经比较,F公司与G公司的收入总额相同,税负总额方案一为1.8万元,方案二为1.7万元,从总体上来看,方案二可节税0.1万元。

单独从个体上来看,对于F公司来说,方案二比方案一税负轻1.7-1.36=0.34万元;对于G公司来说,方案二比方案一税负重0.34-0.1=0.24万元。在实际操作中,F公司可以考虑全额弥补G公司多缴的0.24万元,剩下的0.1万元的税收利益与考虑分部分给G公司,这样G公司就可以更加接受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萍.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财经界,2013(4):223-224.

[2]易光承.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应用问题研究[J].企业研究,2013(6):157.

企业税收筹划策略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优化路径

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行业环境越来越动态多变,如何加强税收筹划活动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作为我国产业结构转型的中坚力量,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了一系列优惠税收政策,但同时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支出较高,不利于其经营效益的提升。而税收筹划是高新技术企业在新常态发展背景下降低经营成本,增加经营效益的关键环节。但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理念需要更新,筹划方法不够科学有效,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加,阻碍了财务目标的实现。因此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变革传统税收筹划理念,建立全流程税收筹划模式,实现财务目标与战略目标的有效对接。本文首先分析了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存在的税收筹划风险,并提出相应的优化路径,以期能够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控制税收成本,以及发挥税收筹划职能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导。

一、税收筹划目标及意义分析

(一)降低税收成本

高新技术企业在实施全流程、全方位的税收筹划体系,能够及时而高效的控制各部门的财务管理活动,不仅全面掌握各项目、各部门的研发费用、期间费用等,而且有助于分析各研发项目未来资金需要,从而提高研发项目的成功率,保障财务体系的稳定性。高新技术企业的成本支出阻碍了其利润的获取,通过科学税收筹划体系的建立健全能够有效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发现不合理税收支出,完善税务管理流程。另外,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力量,而各项研发项目的研发周期较长、产品转换周期较长,同时需要较大的流动资金,而高新技术企业只有重视税收筹划工作,减少不必要税务支出,才能为研发项目的巨大资金需求提供保障,避免高新技术企业资金的断裂与研发项目的中断,进而避免更大的、不可逆转的损失。

(二)实现财务管理目标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将覆盖各项目部门、各层级人员,从而有利于加强企业各部门会计信息传递和合作沟通,并增强对各项税收的管理。高新技术企业构建全流程税收筹划模式能够有效减少各项目部门虚假会计信息编制行为的发生,保障财务利益。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不仅局限于简单的税务成本控制,而且将考虑整个财务管理体系的运行特点,进而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三)有利于制定研发战略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不仅关注于短期的税务成本控制,而且还与高新技术企业长期战略目标与研发战略目标相结合,使得长期研发资金能够得到保障,进而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做好研发规划,避免研发中断风险,为研发战略的顺利实施做出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在构建全流程、全员的税收筹划体系时,能够将各项目部门的研发资金需求和未来研发成本合理预估和评价,从而为各项技术、产品的研发战略制定更完善的资源配置方案。因此通过税收筹划使得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目标与研发目标更好地结合起来,减少研发目标实现中的阻碍,提高研发战略成功的可能性。

二、税收筹划风险探讨

(一)税收筹划理念不科学

高新技术企业缺乏科学的税收筹划理念将不利于其控制税收成本,同时只关注于短期的税收筹划策略,而忽视了长期的税收筹划战略目标确定,将影响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降低税收成本,保障研发资金支出。并且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全面掌握各项税收情况,缺乏宏观调控和控制。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只局限于财务部门及人员,并且只针对短期税收费用的控制,单纯依靠财务人员在对各项目研发费用的信息收集以及处理,使得最终实施效果较差。

(二)税务信息平台不健全

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缺乏高效、快速的税务信息平台,不利于及时控制各研发税务支出,影响税收筹划目标和方案制定的科学性。同时高新技术企业税务信息平台的不健全将影响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获取,从而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减轻税务支出。另外,当前高新技术企业缺乏利用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等科学信息技术的专业人员,从而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构建信息技术平台,降低了税收筹划效率。高新技术企业税务信息平台的缺失将降低决策质量,影响税收筹划方案制定的全面性、科学性。

(三)税收筹划制度不完善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制度不完善会造成较大的风险,不利于战略目标实现和经营效益的取得。当前高新技术企业未能形成全面的税收筹划体系,只局限于短期成本控制,而忽视了建立全流程的税收筹划体系。同时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对国内外科学方法的引进不足,从而未能实现最优筹划。另外,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目部门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不足造成税收风险的存在,会计信息质量不够高,给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决策、财务决策以及资金配置和成本控制造成了较大困难。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各部门信息沟通不足、信息传递低效率,进而未能有效帮助税收筹划人员准确、及时掌握税收问题及风险。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在对实施税收筹划过程中未建立有效的监督控制制度,容易造成高新技术企业会计行为的规范性不足,并且缺乏对不规范税收筹划操作行为的严格惩罚制度。

三、税收筹划优化策略

(一)强化科学税收筹划理念

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管理体系建设,首先应树立科学、先进的税收筹划理念,而且要加强对专业人员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应摒弃以往传统、落后的税收筹划理念,要通过对专业财务人员优化税收筹划流程所需技能和理念的培养,构建适应新常态经济发展形势和高新技术企业长期战略规划的税收筹划模式,从而帮助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外部竞争环境的适应能力。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应加强各部门管理人员对先进税收筹划理念和税收政策的认识,使管理人员能够帮助各基层部门利用先进税收筹划方法控制税收成本,实现经营效益的可持续增长。另外,高新技术企业不仅在财务部门人员中进行税收筹划知识和技能的培养,而应覆盖高新技术企业各业务部门、各层级人员,保障各级人员参与税收筹划目标制定和实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建立信息平台

高新技术企业应引进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等科学信息技术构建统一的税务管理信息平台,将科学信息技术合理运用到税收筹划工作中,能够提高高新技术企业信息传递效率,增强税收筹划人员获取各项目部门、各层级税务信息的能力。为此,高新技术企业应加强内部计算机软件和硬件建设,加强对专业税收筹划人员对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的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应在各部门中建立税务管理信息传递与交流机制,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各部门税务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搭建科学且高效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不仅能提升信息传递效率,而且能够为高新技术企业调整税收筹划方案以及长期战略规划和短期经营策略的调整提供更真实、有效的决策信息。高新技术企业应将税收筹划流程软件化,提升各部门税收筹划效率,从而全面监督、控制高新技术企业各部门的会计信息。另外,高新技术企业搭建税收管理信息平台能够及时发现各部门的税收风险,进而为税收筹划目标和内容的反馈调整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三)加大税收风险防控

高新技术企业应注重建立全方位的税收风险防御机制,为完善税收筹划方案和实现税收筹划目标建立有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应充分调查分析各部门税收管理活动中的问题,促进各部门风险防控意识,搭建及时、动态、开放的税收风险防控体系。高新技术企业应构建能够覆盖全部部门和人员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税收风险防控机制,最大限度地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整体税收风险抵抗能力。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事前的风险防御机制对各部门有可能出现的税收风险进行合理估计与预判,提高税收筹划制度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四)加强对税收政策的认识

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建立在对税收政策认识和充分利用的基础上,要加强对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掌握,了解合理避税的方法。因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应密切关注可以进行减税的领域,熟练了解各项税率,并及时关注我国税收政策变化,提高税收筹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另外,税收筹划人员可以在全面掌握国内外高新技术行业税收政策的基础上,预测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从而最大限度地帮助高新技术企业控制税务成本。高新技术企业只有准确把握高新技术行业的税收政策变化,才能在行业竞争者中建立优势地位,实现各项研发项目长周期资金的需要,发挥研发优势。

(五)健全监督制度

监督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保证高新技术企业实现税收筹划目标的关键因素,而目前针对各项目部门、各流程的税收筹划行为的监督评价不够深入,高新技术企业亟须建立全面的对各部门的税收筹划活动的监督评价机制,实现对不规范的税收筹划行为的全面监管。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监督制度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税收筹划目标以及内容。高新技术企业为实现高效的税收筹划必须应加强监督与评价,促进企业整体税收管理活动的规范性。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税收筹划规范流程,使各部门执行税收筹划目标的过程都能得到有效约束,并要对违反税收管理制度的行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和奖惩条件。

四、结语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税收筹划工作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企业利润,保障研发项目资金需要具有重要作用。同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体系的完善涉及到财务管理活动中的方方面面,提升了高新技术企业对各部门经营管理活动的控制能力,有助于实现财务管理目标。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存在科学理念认识不足,信息平台不完善等问题,对此本文认为高新技术企业应强化科学税收筹划理念,引进科学信息技术搭建税收管理信息平台,并建立税收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控制税收筹划流程。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应增强税收筹划人员对税收政策的认识,把握税收优惠点,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切实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效果,减少高新技术企业成本支出,提升整体利润获取能力。最后高新技术企业应建立监督评价机制,提升税收筹划流程的规范性。

参考文献

[1]仝书峰.基于财务管理视角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2.

[2]李玉玲.基于财务管理视角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7(15):159.

[3]杨皎鹤.基于公司战略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研究[J].财会通讯(综合版),2019(20):115-118.

企业税收筹划策略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跨国企业 国际税收 筹划策略

一、国际税收筹划产生的原因

1.内在原因

国际税收筹划产生的内在根源在于每个纳税义务人都有着减轻自身纳税义务,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强烈愿望。在所得一定的情况下,纳税义务越轻,企业税后利润就越大。因此,跨国纳税人和国内纳税人一样都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税务筹划和财务安排。跨国纳税人作为独立经济主体,追求物质利益最大化是国际税收筹划产生的内在原因。

2.外在原因

国际税收筹划的产生和存在主要是由不同国家对税收管辖权、税收构成要素、经济源和税源等税收经济活动各方面所作的制度及法律上的不同规定造成的。国家间的税收差别是国际税收筹划产生的客观基础。跨国纳税人对国家间的税收差异和不同规定的发现和利用,不仅维护了他们的既得利益,而且为他们消除和减轻跨国纳税找到了强有力的制度及法律保证。

二、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1.合理选择投资地点

(1)充分利用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税负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在跨国经营中,投资者除了要考虑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税收负担水平有很大的差别,且各国也都规定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差别税率、亏损结转等。跨国投资企业如果能选择有较多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必能长期受益,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规避国际双重征税。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务当局,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应税收入或所得进行重复征税。导致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是各国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行使。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现今国家与国家之间普遍都签订了双边的全面性税收协定,根据协定,缔约国双方的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以享受到许多关于境外缴纳税款扣除或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因此跨国投资应尽量选择与母国(母公司所在国)签订有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以规避国际双重征税。目前,我国已与63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而世界上,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双边全面性税收条约已有1000多个。

(3)利用避税地进行税收筹划。避税地又称“避税港”,是指对收入和财产免税或按很低的税率征税的国家或地区。目前国际避税地大致可分为两类。①纯粹或标准的国际避税地。这种类型的避税地没有个人或公司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如百幕大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等。②普通或一般的国际避税地。这种类型的避税地一般只征收税率较低的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税种。有些国家或地区还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免税,如瑞士、中国香港特区、巴拿马等。

2.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方式

跨国投资者在国外新办企业、扩充投资组建子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都会涉及企业组织方式的选择问题,不同的企业组织方式在税收待遇上有很大的差别。(1)就分公司和子公司而言,子公司由于在国外是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因而可享受所在国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派往国外,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另外,子公司的亏损不能汇入国内总公司,而分公司与总公司由于是同一法人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便可汇入总公司账上,减少了公司所得额。(2)就股份有限公司制和合伙制的选择而言,许多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海外投资企业应在分析比较两种组织方式的税基、税率结构、税收优惠政策和投资地具体的税收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前提下,选择综合税负较低的组织形式,来组建自己的海外企业。

3.利用关联企业交易中的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是指在国际税收事务中,有关联各方之间在交易往来中人为确定价格,而非独立各方在公平市场中按正常交易原则确定价格。转让定价的制定过程是一项十分机密和复杂的工作。跨国企业转让定价策略的具体做法大致有以下几种:(1)通过控制零部件、半成品等中间产品的交易价格来影响子公司成本。(2)通过控制对海外子公司固定资产的出售价格或使用期限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费用。(3)通过提供贷款和利息的高低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费用。(4)通过对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厂商名称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取特许使用费的高低,来影响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润。(5)通过技术、管理、广告、咨询等劳务费用来影响海外公司的成本和利润。

4.避免构成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等。目前,它已成为许多缔约国判定对非居民营业利润征税与否的标准。对于跨国经营而言,避免了常设机构,也就随之有可能避免在该非居住国的有限纳税义务,特别是当非居住国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时,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因而,跨国企业可通过货物仓储、存货管理、货物购买、广告宣传、信息提供或其他辅营业活动而并非设立常设机构,来达到在非居住国免予纳税的优惠。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商务日益成为国际贸易的一种重要方式。电子商务的诸多特点,更为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便利。跨国经营企业也应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的特点来合法避税。

参考文献:

[1]朱洪仁:国际税收筹划.上海:上海时代大学生出版社,2000

企业税收筹划策略范文第4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国际化参与程度的不断提升,国家的税收筹划工作,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和转型,以便能够推动相关工作的高效开展。本文主要在增值税转型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对企业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的细节进行分析,希望能够推动企业的高效发展。

关键词:

增值税转型;固定资产;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工作作为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实现选择利润最大化的纳税方案的一种企业规划行为。增值税作为商品流通过程中位计算增值额度而征收的税种,在推行过程中,增值税坚持以扣除项目建设或者采购过程中的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作为主要标准进行征收。增值税可以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以及收入型增值税三种类型。当增值税由生产环节转化为消费环节之后,一般就进入了纳税环节。在此基础之上,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过程通过税收筹划,现实有效降低税负,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一、增值税转型的主要目的

增值税的转型工作主要是实现生产环节向消费环节增值税的直接转变工作。为了提升我国增值税管理制度的完善工作,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国推行了新的增值税管理条例,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增值税的转型改革工作。整个转型改革的重点环节,集中于消除生产型增值税征收过程中的重复征税因素,通过有效手段降低企业在设备采购和投资过程中的税收负担,有利于推动国内投资,扩大内需的发展,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技术能力,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提升我国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改善了金融危机之后不利的国际竞争环境的影响,实现了国家税收体系的科学合理化改革的目标。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具体内容

(1)从2009年1月1日之后,全国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或者采购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当存在进项税额时,可以进行相关的税款抵扣政策,主要的规定有:一是除了规定的非应税项目不得进行税款抵扣之外,包括混用机器设备在内的大多数设备,可以进行相关的抵扣工作;二是在建工程的不动产不能计入抵扣进项税款的工作;三是在购进小汽车、摩托车以及游艇等不动产时,如果是应征消费税的环节,则不能抵扣进项税。但是如果是外购后进行销售,则属于普通商品,可以进行进项税款的抵扣工作;四是对于企业新购置的设备而言,所包含的进项税款采用规范的直接扣除方法进行实施,即就是通过纳税人当年采购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款为基础,可以对应缴纳的增值税进行抵扣,当出现抵扣不完的情况时,可以转账给以后年度使用;五是对于固定资产的定义,是指在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以上的机械、运输工具、机器以及其他生产环节所必须的设备、仪器等。同时,也取消了单价超过2000元的限制条件。(2)对于中小型纳税人,不再分设工业和商业两种征收税率,而采用统一的3%新税率。(3)取消在进口设备方面的增值税补贴政策,以及外资企业的进口设备增值退税政策,实行统一的增值税管理政策。

三、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细节

在上述的国家规定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款具有直接抵扣性的特点,在固定资产购置中,购进的专用型和混用型设备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同时,由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标准呈现差异性,因此,从客观上为固定资产采购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可能性。(1)选择合适方式进项税款抵扣的筹划。当选择进项税额抵扣之后,企业的进项税额能够纳入到固定资产之中,在计算企业的所得税时,可以实现多提折旧的效果,但是这不意味着只要放弃抵扣,就能实现少交税款的目的。例如,某公司2014年的设备采用投入为400万元,进项税额为68万元,1月份销项税额为135万元,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采购进项税额为53万元。购进的设备折旧时间为5年,采用直接折旧法金算,净残值为0。企业的年盈利为134万元,所得税征收率为25%,具体的筹划分析有:方案一:不放弃进项税抵扣政策。第一年增值税=1356853=14(万元)(不考虑当年112月之间以及第2到5年的增值税变化情况)15年企业应交的所得税=13525%5=168.75(万元)15年总税负=14+168.75=182.75(万元)方案二:放弃进项税税额抵扣政策。在放弃进项税款抵扣权利之后,将68万的进项税款纳入到企业的固定资产之中,根据直线法每年可多提折旧=685=13.6(万元),每年企业利润=13513.6=121.4(万元)15年企业的所得税总额=121.425%5=151.75(万元)五年总税为151.75+82=233.75(万元)可见放弃进项税款抵扣工作比不放弃进项税款抵扣工作,需要多缴纳233.75182.75=51(万元),显然不放弃进项税抵扣政策更为划算,所以企业少交的所得税好处远低于抵扣增值税的好处。因此,在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过程时,尽量使用增值税发票,不放弃抵扣进项税款。(2)对采购对象的筹划。在现行的增值税管理中,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的征收方面,税率分别为17%和3%。因此,企业在向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过程中,由于税率不同,进项抵扣的金额和比例也随之不同。在采购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显然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要比向一般纳税人采购的进项税抵扣要少得多。但是,由于通过一般纳税人进行采购,增值税发票为17%,因此价格相对而言也会更高。因此,对于两者的分析就不能通过简单的抵扣情况进行分析,有必要通过结算方式以及资金流量进行分析。例如,某企业准备采购一台新设备,向一般纳税人采购时,不含税价格为30万元,增值税率为17%;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时,不含税价格为24万元,增值税率为3%。具体的筹划分析如下:向一般纳税人进行采购时,进项税抵扣=3017%=5.1(万元);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时,可抵扣243%=0.72(万元)。一般的观点认为,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要比小规模纳税人多缴5.10.72=4.38(万元)。在一次性付款提货的过程中,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要便宜6万元,因此,现金流量节约1.62万元,所以,从现金流出量分析,应该采用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总之,在新增税条例推行之后,能够为纳税人的增值税筹划提供控制了措施。纳税人应该认真阅读相关政策,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选取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实现利益最大化。但是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坚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分析,避免出现偷税漏税的行为。

参考文献

1.吴亚德.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购建的税收筹划.会计之友,2010(15).

2.曾靖.增值税转型后企业税收筹划研究.湖南大学硕士论文,2010.

企业税收筹划策略范文第5篇

一、航运企业利用船舶登记制度实现国际避税筹划

国际航运企业的承运载体是船舶,船舶是国际航运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占其整体资产的90%左右.世界上主要航运国的船舶登记制度存在着较大差异,进行船舶登记所缴纳的税费差额也较大,这就为国际航运企业进行船舶登记的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1、现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现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是: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规定,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名、船舶技术性能数据等内容进行登记.登记机关的所在地称为船舶登记港.船舶登记港即为船籍港

依据各国法律和政策对船舶登记条件的不同规定,目前船舶登记制度可以分为开放式、半开放式和封闭式三种.其中采用船舶开放登记制度的国家,对前来登记的船舶,条件限制比较宽松,有些近乎没有限制条件,几乎所有的船舶都可以在该国登记,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该种国旗称为方便旗.悬挂方便旗的船舶营运成本低,注册国一般按船舶吨位征收注册费和年度税,免收船舶所得税或征收很低所得税

2、巴拿马开放的船舶注册制度.历史上巴拿马是南美的一部分,而地理上又连接着南美、中美和加勒比海,是太平洋和大西洋之间的通道,由于巴拿马独一无二的优越地理位置,其国家历史与全球商业长期紧密相联,巴拿马自始至终努力保持着一个低廉的注册制度,因其开放的船舶注册制度而闻名于世.在巴拿马注册的船舶每年只需交纳固定的几项税费.注册一家巴拿马本国的公司拥有其在巴拿马注册的船舶,可在各方面节省费用.如果游艇拥有者是巴拿马自然人或公司实体,其注册费每两年只需USD1000.00,如果拥有者不是巴拿马自然人或公司

实体,则为USD1500.00.而维持一家巴拿马公司的费用每年只需几百美金,这样做可以合理规避税费

二、航运企业设立海运公司避税

由于经济发展的全球化,海运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一定在同一个国家.其总管理机构可设在第三国.同时,拥有的船舶还可在别处注册.这类公司一般使用"方便旗帜",即可由非居民船东悬挂的国旗,旗帜国除收取一定的注册费外,对挂旗的船东不实行财政性或其他控制.巴拿马是这类海运公司避税中常用的典型国家.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看到很多船只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原因.早在1980年,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租船公司同香港环球航运集团在百慕大设立了"国际联合船舶投资有限公司",这是典型的利用避税地"海运公司"避税的案例

跨国法人利用《公司法》,通过改变登记注册地等手段改变税收居民身份.对于以登记注册地所在国为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标准的国家来说,通过改变登记注册地所在国就可以实现法人居民身份的改变.比如,一个在高税国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可以在高税国办理注销登记,并到低税国办理注册登记,从而放弃了高税国的居民身份,获得了低税国的居民身份.这种居民身份改变的同时,纳税人也实现了税收规避.对于纳税人改变公司的注册登记行为,一国的税务当局同样是无权干涉的.所以,纳税人在《公司法》的掩护下,实现了避税

三、恰当安排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

税务筹划中要考虑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这三种组织形式的税法规定有很大差别.因此,如果是在国外投资组建企业就要选择特定的组织形式以减少纳税.如美国税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适用按照合伙企业形式计算交纳所得税.如果企业设立时注意满足这种小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就可以按合伙企业交纳所得税以节约大量的税款

同时,企业的资本结构也是税务筹划应注意的内容.由于我国企业自身发展水平不高,企业的资本结构容易出现不合理现象.例如企业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比例的适当调整可以增加企业价值,但当存在个人所得税时这种税收屏蔽效应会被个人所得税削减.所以,在安排企业资本结构时要找到企业最优负债比例点.我国企业在跨国经营时要注意首先熟知与筹划目标相关的经营国税收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密切关注法规的内容及其变化.选择采用适当的不同比例负债,本着税后净利润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企业风险、税收风险和政治风险,最终选定可行性方案四、利用资本弱化方式避税

资本弱化的表现一般有两个方面:一是资本结构不合理,在公司设立时就存在出资不到位,借入资金过多,甚至虚假出资;二是公司设置后资本金实质减少,国际上表现为跨国公司抽取资金而不是充实资本.跨国纳税人往往利用资本弱化的第二个方面进行国际避税

企业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比例的适当调整可以增加企业价值,但当存在企业所得税时,这种税收屏蔽效应会被企业所得税削减.所以,在安排企业资本结构时要找到企业最优负债比例点.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对公司支付的利息,税法一般允许作为费用抵扣,而支付的股息则不得扣除,需计入应税所得总额中去.这使得许多跨国纳税人在为投资经营而筹措资金时,常常刻意设计资金来源结构,千方百计表

现为举债投资,加大借入资金比例,扩大债务与产权的比率,造成"资本弱化".各国税法都允许借款的利息计入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这样,一个位于高税国的公司就可以通过加大债务资本、缩少股权资本的方式(即资本弱化)来多列支利息费用,从而达到少纳所得税的目的.我国的涉外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过程中,也尽量运用国内外银行贷款作为投入资本,从而降低税务成本,最终达到避税目的

五、采用会计处理方法避税

1、提取坏账准备.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就是坏账损失的核算采取备抵法.备抵法就是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账户,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坏账准备账户

2、适度举债.企业资金来源除了所有投资者以外,就是举借债务.如发行债务,向银行或其他机构或单位举借.举借的好处有:一是可减少所得税.因为债务利息费用最终均要计入成本费用,企业实际少缴一部分所得税,而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所支出的股息红利是税后利润分派的,不会减少所得税.二是在资金利润率大于利息率时,利息费用固定,超额利润为股东所有,债权人无法分享超额利润,况且举债不影响原股东的股份比例和相应的经营决策权.这方面的方法主要有利用贷款转移资金和人为把利率订得高于正常信贷水平.三是企业经营资金来源不限于所有者投入这一渠道,通过举债筹集一部分,即资金利润率大于利息率越大,股东所获利越多

3、无形资产的使用和转让.商标、版权、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在跨国公司及其子公司中的使用与转让也是经常发生的,通过多收或少收特许权使用费,施加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成本影响,从而达到转移利润、避让税收的目的.由于无形资产往往具有特异性、专用性、独占性和排他性,因此在市场上很难或者根本找不到可比性价格,故而这种形式的利润转移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4、货款往来中的利润转移.跨国公司的发展使其功能更加齐全,涉及的行业更广,不少跨国公司具备金融业的准入条件.金融业跨国公司通过本系统金融机构或直接向子公司提供优惠贷款,多收、少收或不收利息,增加或减少子公司的生产成本,以达到转移利润避让税收的目的

5、劳务购销中的价格转移.劳务购销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设计、维修、广告、科技服务、咨询、中介等,这些劳务购销在跨国公司内部发生,均存在收费多寡、收费标准高低的巨大弹性,关联公司在弹性上做文章,影响成本和利润,从而达到少缴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6、有形资产的购置或租赁中的价格转移.有形资产购置费虽然属企业资本性支出,但它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值,而通过折旧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成本,同样可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在我国的实际经济工作中,往往遇到外商用固定资产作为实物投资,并且高估冒算的情况,他们抬高价格可以有三方面好处:一是虚增资本,扩大分红基数;二是盘活原有的资产存量;三是扩大企业折旧费,相当于扩大成本、转移利润.在固定资产租赁业务中,提高或者降低租赁费,都可以调高或者调低企业相应的利润,最终达到避税的目的

7、加大母公司提取管理费力度.跨国公司因其控股或管理职能经常向设在各国的子公司收取管理费.从世界100强在我国的投资管理来看,情况也是如此.这种由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可高可低,标准难以把握,税务机关在征税时,裁量有一定难度,这就使得管理费在减利避税方面具备了一定的作用.跨国公司往往通过提高管理费从而加大子公司的成本,达到规避子公司所在国税收的目的

8、充分利用行业控制资源.跨国公司利用其控制的运输系统、保险业等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保险费,以达到调节子公司利润,有针对性地规避税收的目的

六、采用电子商务实现国际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