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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合规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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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合规的重要性

财税合规的重要性范文第1篇

《国家金库条例》颁布2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财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不断深入,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事业也成功地进行了多次重大改革,保证了我国国库事业不断与时俱进,发展创新。但是在具体操作中,作为基层央行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履行好国库职能作用,为稳健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提供更有效的决策依据,仍是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新课题。

一、国库改革与发展的现状

自1985年《国家金库条例》颁布,确立了由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委托国库体制,1994年分税制实施,设立了中央金库与地方金库,20__年开始了国库直接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试点,20__年6月在全国推广,实现了库款支拨和财政资金上划的实时清算。经过20年的建设,基本建立起了独立的国库会计核算体系、独立的资金清算体系和统计分析体系。从实际情况看,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国库职能定位一直没有根本的改变,对国库职能的认识也长期停留在预算的收支及一些简单的管理职能上,如保证税款及时入库,按时、按预算计划拨款等。显然这样的国库职能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全面推行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是我国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根本任务与目标,基层央行国库工作必须适应这一改革的要求,经理国库职能既要能及时安全、快速地收纳和支拨资金,也要能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各类信息,保证财政资金的充分利用。特别是在监管职能分离后,人民银行的职责更加突出了金融管理部门的宏观化、服务化、大众化色彩,对国库部门作的金融服务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便更好地发挥基层央行经理国库的职能作用。

二、履行国库职能中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职能定位不准、内容不新、手段落后

1、服务职能定位不准,经理国库职责不能正确发挥。首先表现在对国库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对全面发挥国库职能在协调财政、货币政策,确保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其次忽视了经理国库是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之一,以为国库只是“税务的会计、财政的出纳”,经理国库就是接受地方政府、财政、税务部门的要求和安排,缺乏积极应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2、服务内容缺乏创新,影响服务功能的有效发挥。在国库服务内容上,注重日常会计核算,局限于“帐平表对”,向财税部门提供静态“数字”和报表,忽视了整个国库业务流程所承载的服务功能的发挥。具体表现在:缺乏对规范税收入库环境、监管预算资金拨付、预算收入退库、国债管理等管理职能的发挥;缺乏对国库核算数据的再利用;调查统计分析不足;横向、纵向动态交流不足等。

3、服务手段落后,难以实现对国库资金的实时监控。自推广运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以来,提高了国库会计核算质量和综合管理水平,但国库会计核算与业务管理中手工操作比例仍然较大,财税库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与数据传递、对帐等工作仍是手工操作。国库资金详细统计分析刚刚起步,目前运用的《国库收支统计与分析系统》也仅限于地方预算收支、库存统计和汇总报表功能,不能提升到分析运用层次,尚难以就预算执行情况及国库资金使用情况为政府各决策部门提供更及时准确的参考依据。

(二)监管职能执法依据不力、思想认识缺位、监管力量薄弱

1、现有的国库政策、法规、制度的不完善和滞后性,使国库的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地实施。目前,国库监管依据的主要是《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施于八十年代,国库法规仅对国库的基本职责和权限作了原则性规定,条文过笼统,没有明确国库的监管职能,虽然《国家金库管理条例》赋予了国库有一定监督权,《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之一是“经理国库”。国库作为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依据《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因此演绎下来国库对其服务业务和服务对象的相关行为有实施监督与管理的权利,但《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都没有赋予国库监督的职能,国库监管处于从属地位。

2、不同阶层、不同部门认识上的不足,制约了国库监管工作的开展。一是由于各阶层、各部门对国库处于何种地位、国库监管处于何种地位的认识均存在较大的认识偏差,认为国库是财政、税务的服务部门,只是财政的出纳,税务的会计,国库部门履行监督、反映作用职能是国库争权、要权,极力强调自身有利的理由,因而,对国库部门履行正常的职能不支持、不配合;二是有的国库部门的领导和干部认为,国库工作只要账平表对、不出差错、不出案件就行,“重核算、轻管理”的思想特别严重,没有把国库监管工作真正摆到议事日程;三是由于国库一线人员本身综合素质低,缺乏财、税知识,对开展监管工作尤其是对财税部门的监管有畏难情绪。

3、国库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国库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监管。长期以来,国库人员配备不足,变动频繁是制约国库业务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相当多的基层国库只配备2-3名国库专职人员,2.0版《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上线后,岗位要求多,人员配置增加了不少,但大部分是兼职人员,一人身兼数职,每天紧张应付日常税票处理业务,很难开展国库监管工作,特别是县支库处在国库工作的第一线,同时又担负着管理乡镇金库和辖区国库经收处的任务,根本不可能抽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履行国库的监管职能。

(三)综合反映职能滞后、资源单一、分析不透

1、国库统计分析数字堆积化,不深不透。近几年国库统计分析和综合调研工作起步较快,为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制定发挥了信息反馈和参谋的作用,但远远还不能适应现行的金融、财、税体制改革的需求,由于种种原因,基层国库的调查统计分析仅仅是数据的罗列,上下年度同期数据的比较,没有辖区经济发展情况,没有建立起统一、科学的指标体系分析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库的反映作用。

2、财、税、库、行(社)横向联网进程落后。《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的推广、使用是适应财税改革和国库加入支付系统所必须的技术支撑,是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国库业务核算水平的重要手段,通讯系统网络化,增强了上下级国库之间纵向联网,但与财、税之间横向联网还未实现,不能形成资源

共享,致使国库反映有骨无肉。

3、分析调研反映滞后,质量不高,在沟通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由于基层国库人员少,人员素质不高,手段落后的影响,以及缺乏信息交流等因素制约,各支库的分析调研工作在分析反映的及时性、科学性、准确性和可信度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存在着就数据论数据的现象,分析调研材料质量不高,难以得到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认可。

三、有效发挥国库职能的对策及建议

1、加快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首先要建立健全国库法规,按照金融财税体制的新要求和国库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在现行《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定《国库法》,《国库法》要与《预算法》、《征管法》相配套,明确各级国库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职责及权限,明确国库部门办理预算收入、支出及收入退付的监督范围,以建立国库服务体系的法律支撑,提高国库服务的法律档次;明确国库部门的监管地位、监管范围及违规处罚条款,要具有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使之成为国库管理权威性的法规。其次要颁布国库资金收纳、支拨监管章程。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要在组织深入调查研究的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套有约束力的国库监管章程。再次要制定统一的退库操作规定,消除财政、税务通过放松退库审批这一环节,达到互惠互利的目标。

2、加强国库组织管理,健全完整核算体系。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遵循“一级财政,一级国库”的原则,单设国库部门,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县级支库的组织管理。建立完整的国库核算体系,形成国库会计独立的帐表系统。尽快实现财、税、库、行等部门间的横向联网,以实现国库资金核算现代化、高效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财税合规的重要性范文第2篇

关键词:税务政策;税收风险;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4.049

1营改增后的统借统还政策

1.1税务政策

统借统还的含义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1)企业集团或其核心企业进行的借款或者外发行债券获取资金后,将向金融机构借助的资金下放到下属单位,对于下属单位来说,应当对其进行收取归还债券购买方本息或金融机构的业务。(2)金融机构在借款给企业集团之后,企业集团并非将所借资本分拨下属单位,而是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集团及企业集团签订还款合同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集团下属单位收集本金和利息,然后支付本金和利息转向企业集团,最后企业集团总还所有本息。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由于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指标较低,比如经营收入不高,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时受限,而银行等金融机构会趋向于建议由整体综合实力较强的母公司进行借款或者对外发行债券,然后将资金借与子公司使用,由子公司承担借款金额相应的本金和利息。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就出现了母子公司统借统还业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也针对母子公司借款情况制定相关的税收征管政策。

在营改增前,营业税税制下,只要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母子公司统借统贷业务下的利息支出是能够实现免征营业税的。根据我国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中第一条相关规定:“为实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象,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除此之外,还规定了“在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时,统借方不得收取下属单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否则将这种现象视为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同时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比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集团或成员企业一同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如果能够出示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相关证书,可以对使用借款的企业进行利息费用的合理科学的分摊,对于使用借款的企业利息的合理分摊,可以在税前扣除。”该文件将统借方由以往的集团企业扩大到其他成员企业。

因而,在营业税税税制下,根据上述相关文件的规定,母子公司之间统借统贷只要满足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具有金融机构下发的贷款证明,借款符合统一借款的概念这三个条件,子公司支付的利息可在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1.2营改增后税务政策

依据相关法规,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在统借统还的业务中,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应当符合一定标准,这就是说不能比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更高,免征增值税。比如,比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支付债券票面利率水平要高,应进行全额缴税。

2统借统还政策在涉税中存在的缺陷

政策涉税门槛设置高:

营改增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母子公司统借统还业务支付的利息免征增值税,要求母子公司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要求是集团企业的核心企业,或集团所属的财务公司和集团企业。

(2)按照相关规定对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即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或者债券利率水平。

统借统贷业务对母子公司的组织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母子公司必须是集团公司,因为并不是所有母子公司都以集团的形式存在的,要求母公司符合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且在工商部门变更为集团公司。这就限制了很多母子公司的统借统贷业务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需承担更高的增值税。

3营改增统借统还相关政策对母子企业税务的不利影响

增值税的抵扣原理:增值税是以销项税额减去取得发票进项税后的差额作为纳税基础(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管理的重点在于抵扣链条的管理,关键在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取得。

营改增后的统借统贷业务,金融机构给母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以作为贷款利息,但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贷款利息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如果母公司不是集团公司,则母公司下拨给子公司的利息支出不能免征增值税,需全额缴纳增值税。即贷款利息不能抵扣进项税,同时下拨给子公司的利息也需缴纳增值税,导致母公司的税负较重。

4企业对已形成税收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随着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制结构也不断优化,“营改增”也实现了从“道道征税、全额征税”向“道道征税、道道抵扣”的巨大蜕变,完善了我国财税体制。根据增值税的税收特性及营改增后的相关税收政策,为企业节约税款,降低税负,企业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

4.1理解国家税收改制精神,把营改增政策落到实处

认真学习增值税法规,了解增值税的特性,掌握国家税改精神的精髓。充分理解增值税的纳税本质及纳税依据,纳税时间和地点的要求,从而提高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控制增值税税务风险。

4.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结构,完善增值税管理体系

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模式及现行工作实际情况,完成体系建设,明确税收工作的定位,应充分认识组织结构对母子公司统借统贷业务的重要性,合理筹划母子公司统借统贷业务:

(1)如子公司符合借款条件,建议由子公司直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借贷,子公司的利息支出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利息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如确需母公司统贷统还,建议母公司变更为集团公司,并且按照不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或者债券利率水平像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其利息免征增值税。

4.3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企业应进行的税务风险防范

4.3.1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企业的风险意识要求不仅要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网络设备,规划建立一个科学、快速的预警系统,在规划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了实时系统的调度。预警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

4.3.2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制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财税法规,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准确核算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3.3定期进行纳税健康检查

按时梳理企业经济业务往来中可能产生的各种税务问题,通过会计科目之间的钩稽关系,收入、应收账款的配比关系,母子公司资金往来的明细等数据,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4.3.4维护与税务机关的良好关系

与税务机关人员相处融洽,可及时了解税务政策的变化,及在实际经济业务过程中发生的税务问题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积极了解学习新的税务政策,领会国家制定税收征管的精神,对企业处理税务问题,规避不必要的纳税风险,对于合理、合法纳税,有效降低税负,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5结语

对于企业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应选择不同类型的解决方法和防范措施,应该重视企业法律预防可能的风险,通过优化可以预先感知和理解税法中的规避风险方案。这些措施都是规避风险的一部分,如果是公司预期的,必须集中分析和进行风险评估,领先企业对于完善难预测税收筹划是有合理的税收计划,应该保持政策的灵活性和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效措施,以减少风险。

参考文献

[1]梁俊.税收筹划与统筹[M].北京:中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财税合规的重要性范文第3篇

关键词:3E理论;财税政策;问卷调查

中图分类号:F812.42;G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2.03.38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3-88-03

一、引言

近些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高等院校的持续扩招,使得大学生招生规模由1998年的108万,迅速增加到2010年的654万,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已受到政府、高校、社会等高度重视。“十七大”明确提出适时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极为重要,尤其是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标志着国家层面对大学生创业的重视。2008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为1%,这一水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20%左右的平均水平。尽管中央和地方政府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许多支持和优惠政策,但是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现状仍不容乐观。信用担保不发达的融资环境、税收优惠政策零散并且手续复杂和政策宣传不到位等因素直接影响了大学生的创业比例。

在评价再就业培训支出项目绩效方面,张雷宝(2010)以余姚市为例运用了指标评价的方法,根据“3E”理论设立了相关的绩效评价指标。在大学生就业政策的服务方面,赵建华(2010)运用数据包络分析(DEA)方法对1999―2006年中国实行的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政策的有效性进行了实证分析,并且强调了服务政策中的公共服务机构对于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作用。甘家武(2010)以云南为例,提出促进大学生创业的财税政策存在缺乏系统的优惠措施、优惠政策力度不够、特别是与地方经济特点结合不够系统等问题。目前国内关于大学生创业的财税政策方面有价值的研究较少,特别是通过实证分析对大学生就业财税政策的绩效进行评估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本文将运用“3E理论”的分析方法并结合实地问卷调查对大学生创业的财税政策进行实证分析,系统客观明确地对政策进行评价,以及提出政策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思路。

二、现状

自200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下发后,浙江省相继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浙江省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财税政策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商注册优惠政策

注册大厅、工商所办事窗口设立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专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主创业办企业的,免收工商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资融资。

(二)创业园区的建设以及提供创业补贴

政府投资建设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可通过低价租赁或政府财政补贴等方式,提供创业场地扶持。在财政补贴方面,杭州制定了对创业大学生的房租补贴: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两年内由园区所在地政府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的,两年内由纳税地财政给予房租补贴。

(三)提供小额担保贷款,部分由财政贴息

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科技型成长企业可以向杭州银行科技分行申请专项贷款资助,文创类企业可向文创办申请文创产业专项资金扶持。

(四)税收优惠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即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内的,两年内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大学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按20%的低税率征收,如果同时为高新技术类的企业,可享受15%的低税率。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三、实证分析

(一)样本数据来源

为了客观地评价促进大学生创业的财税优惠政策的绩效,笔者以浙江省为例,从在校大学生、正在创业的大学生两个不同层面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现状进行了调研,采取了问卷调查和走访了解的方式获得相关数据和信息。问卷共分为两部分:在校大学生问卷调查和创业大学生问卷调查。在校大学生的问卷面向杭州十余所高等院校的在校大学生发放,问卷共1000份,回收的有效问卷系851份,回收率85.1%;而大学生创业者的问卷调查表,则向杭州市各个高校的大学生创业园以及经济开发区相关企业发放问卷200份,有效问卷数量178份,回收率89%。

(二)大学生创业的财税政策绩效评价指标构建

总体上,促进大学生创业的财税政策绩效评价指标应遵循如下原则:以定量指标为主原则、覆盖全面原则、客观公正原则、结构导向原则、可操作性原则等。相关的绩效评价指标主要根据“3E理论”①,即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三重维度来构建。

1、经济性指标。一般考虑的投入到项目中的资源水平,关心的是如何投入才能做到最经济的利用,该指标主要由3个二级指标构成:财务制度健全程度、成本管理能力和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企业的财务制度是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特点下界定财务权限,组织财务活动,协调各财务层次权责关系的一整套财务规范。成本管理能力与规范的财务制度一样,不仅是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制度保障,还能够帮助管理层实现经营活动的经济性,以最小的成本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而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更是直观地反应了政府财税政策的行政成本的大小。

2、效率性指标。简单地可以理解为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例关系,主要由财税优惠政策了解程度、对高校及社会创业教育的评价和财税政策对创业动机的影响3个二级指标构成。对财税政策了解程度突显政策是否真正得到落实,宣传越到位就意味着给潜在创业者得以充足准备的契机。财税政策对创业动机的影响则直观上考查了政策执行的“边际效用”,这种效用越大则说明加大政策的力度是极为必要的。

3、效果性指标。关心的是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及实际影响,指标下分为财税政策的满意程度和创业园区设施环境构成2个二级指标。唐英千(2009)强调了创业园的环境建设对促进大学生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创业园区的设施环境情况是政府财税资金用于建设孵化器物质层面的效果反映。本文将通过对创业园区的大学生企业问卷得出政策受益者对于财税政策的满意度评价,财税政策细分为工商注册环节、创业园区优惠、税收优惠政策、创业教育和住房保障5项,5项平均数作为该问卷者对财税政策的满意度指标的最终评价。

(三)指标权重的确定

变异系数法是一种客观赋权法,本文采用变异系数法确定指标权重,可以避免层次分析法、德尔菲法等方法的主观性影响。各项指标的变异系数公式如下:

Vi=■ (i=1,2,…,n)

各项指标的权重为:

Wi=■

式中:Vi是第i项指标的变异系数,也称为标准差系数;?滓i是第i项指标的标准差;xi是第i项指标的平均数。在问卷中将大学生创业者对于各项目打分(满分100)结果进行统计得到各层指标的权重。

(四)评价结果

运用变异系数法确定各二级指标:财务制度健全程度、成本管理能力和财政补贴资金到位情况、财政优惠政策了解程度、对高校及社会创业教育的评价、财税政策对创业动机的影响、财税政策的满意程度、创业园区的设施和环境的权重分别为(0.138、0.220、0.123、0.084、0.079、0.226、0.082、0.048),二级指标的评价得分为各自样本统计出的均值。在向专家咨询的基础上,并参考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政策要求和操作惯例,最终评价结果为4个等级:优秀(86-100)、良好(71-85)、及格(60-70)、不及格(60以下)。对上述3大类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来说,最后评价得分(即W)就可由以下公式求得:

W=■(P1×X1+P2×X2+P3×X3+…Pi×Xi)

其中,Pi是第i个具体评价指标的权重系数,Xi是第i个具体指标的评价得分值。应该指出,各评价的得分都是以问卷调查中的平均值为依据。经过计算得出浙江省促进大学生的财税政策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79.990,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好,但是这个结果并不尽如人意。在实地调研中我们发现,许多大学生反映很多优惠政策都不太了解,对大学的创业教育也表示不够满意,并且希望今后政府能更加重视大学生创业技能的培养,有效地提高政策的落实程度。

四、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系统的优惠措施

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财税政策,仅有一些零散的规定。缺乏系统的优惠措施,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操作难度大、缺乏相应配套的实施办法;二是实际操作部门的积极性也影响到政策的执行和实施。

(二)政府创业政策设限较多

在税收优惠方面,免征营业税的只能是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在贷款方面限制条件更多,如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的须自愿到欠发达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并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才能享受。故很多创业政策看起来非常优惠,但政策限制多、门槛高、程序繁琐。

(三)财税扶持政策宣传不到位

在对在校大学生问卷调查时,发现其对创业扶持政策的了解程度时,有38.4%选择了“一般了解”、“不太了解”和“完全不了解”的各占40.9%和11.6%,选择了解和十分了解的只占7.2%和1.9%。在高校的随机访问中发现一些毕业后想自己创业的同学都不清楚政府有哪些优惠政策,甚至也不知道如何向银行申请贷款。

(四)创业教育有待加强

无论是在校大学生还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往往缺乏管理、法律和风险投资知识,他们当中的大部分不了解创业的相关政策,缺乏能力和经验。正因为如此,大学的创业教育和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笔者在对在校大学生进行调研时发现,有70.27%的学生表示他们在大学里没有接受过创业教育、辅导或培训。

五、对策建议

(一)完善大学生创业政策性资金支持体系

完善大学生创业政策性资金支持体系,关键在于建立共同基金扶持系统。共同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其形式包括:1、政府出资为主、多方集资为辅的创业种子基金②;2、社会资金扶持,由政府牵头、社会多方出资、面向大学生创业者的投资基金;3、利用高校的资金支持,整合高校资源和相关企业及个人捐资,给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原始资金借用支持;4、设立创业奖励基金,政府出资奖励扶持大学生创业。

(二)政府要放开有关不必要的政策限制

虽然国家和省政府都出台了很多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但日前仍存在优惠政策设限的条件较多,特别是对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的附加条件往往“无关痛痒”,应当尽量减少甚至取消。针对大学生的创业政策应该降低门槛、优化服务,用良好的创业政策催生富有发展前景的大学生创业,形成浓厚的创业氛围。

(三)加大优惠政策的宣传

公安、税务、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可通过网络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活动等方式向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宣传相关的政策及法律法规,使其能够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有关部门还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积极宣传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四)加强高校的创业教育指导

首先,将创业教育纳入大学生的必修课体系,从而改变现在大多数高校将创业教育归为“业余教育”的现状;其次,加快创业教师队伍的建设,聘任成功企业家担任兼职创业指导教师,提高整体创业教师的理论和实践能力;最后,学校在实行创业教育时,应该与专业、学历、学科相结合,从而提高措施的有效性。

注释:

① 著名学者芬维克于1995年提出“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三者结合的公共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② 种子基金指专门投资于创业企业研究与发展阶段的投资基金,研究与发展阶段需确定商业和技术方面的可能性,并且进行市场研究,同时制定经营计划。当创业企业步入成长期后,种子基金便退出,投资于其他新的对象。

参考文献:

[1] 麦可思中国大学生就业研究课题组.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报告[M].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09.

[2] 张蕾.我国大学生创业政策分析[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9,(04).

[3] 张雷宝.地方政府公共支出绩效管理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

[4] 张玲、曾春水.浅谈创新、创业、就业[J].高等教育研究,2009,(12).

[5] 窦鹃鹃、孙继伟.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的需求特征与完善建议――基于问卷调查的分析[J],科技创业月刊,2007,(05).

[6] 唐英千.高校学生创业园发展规划方案[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14):227-228.

财税合规的重要性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企业;合理避税;筹划技巧

一、企业财务合理避税概述

(一)企业财务合理避税概念分析

合理避税是在不违背国家相关财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业科学合理的组织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及明准确的学习撑握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充分发挥资金时间价值,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可以将合理避税和科学的财务管理手段相结合,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完成企业的战略目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不断推进,企业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企业面临的税收问题越来越多,合理避税工作越来越重要。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为了增强企业竞争力、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而更重视合理避税工作。

(二)企业合理避税的必要性分析

首先,合理避税的前提是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合理避税的方式,能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不会对国家正常税收造成损失。对于国家来说,法律范围之内的合理避税,不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因此也不会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失,还能够促进国家税收的稳定;对企业来说,通过合理避税能够提高企业竞争力。其次,关于企业的政策种类繁多。在这种宏观条件之下,国家对企业的法律政策数量多,分类细,而且各个法律法规之间变更频繁,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就要跟上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变化,针对自身做出应对高负担税负的筹划,从而降低风险,增强竞争力。

二、企业财务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一)政策优选法

我国的税法体制中存在许多优惠政策,纳税筹划提供了较大空间,通过政策优选或者用合法的手段,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实现纳税筹划。例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中关于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的变更、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从10万元上调至20万元等。国税局还出台了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的所得税政策,缩短了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把应该扣除的相关税费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二)经济合同法

经济合同是企业经济业务开展的主要凭据,也是国家征收企业税费的重要依据。我国的税收的实现以票据为主,这样的形式不能解决所有纳税义务发生的问题,国家常常会将合同作为确认企业纳税义务发生与否的依据。经济合同法,是指企业在进行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充分分析合同涉税条款,通过调整涉税条款实现节税,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税收利益。

(三)转让定价法

转让定价法以企业间的关联交易为基础,是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劳务或者商品的转让价格,调节纳税主体的税收负担,从而节约企业税收。在转让定价法中,主要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无形资产、劳务费等方面内容。例如贷款利息,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充分利用关联企业,可以通过无息借贷实现利息税负的削减,关联企业也可以将资金以负债形式表现出来,从而规避所得税征收。

(四)重组法

在合理避税中,重组法即为企业资产、组织机构、股权等方面的重组,以重组形式改变纳税方式,实现节税。这样的方法比较容易实现,可以通过ERP系统进行。在重组法中,典型的方式包括企业核算形式改变、新设公司、企业兼并重组等。

三、企业合理避税技术分析

(一)免税技术

在现有的经济体制中,存在着许多免税经济体,免税技术正是基于这些经济体的经营模式开展。免税技术,就是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将企业性质转变为免税性质,或者从事免税相关的经济业务活动,其中,免税人主要包括免税机构、团体及自然人。当然,免税技术的实现需要企业对自身组织结构以及经营模式进行变更,因此,这一技术的操作难度较高,实现成本较大。

(二)减税技术

减税技术在企业的合理避税中利用范围相当广泛。减税技术,就是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充分依据法律规范,实现企业税收的减少。一般情况下,国家实施减税的目的主要有两个。首先,通过企业税收减征,可以实现对弱势企业及弱势群体的扶持,包括:对遭受自然灾害的企业进行扶持,可以减轻或者免除企业一定时间段内的税负;对下岗失业人群再就业的扶持;对重大疫情或者重大经济事故中受影响的企业实行优惠,属于照顾性质的税收优惠。第二,通过税收减征,国家可以通过杠杆调节国家资源分配,鼓励行业发展,实现国家产业结构优化。例如高新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属于鼓励性质的税收

减征。

(三)税率差异技术

税率差异技术是企业经济、业务活动中,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企业充分利用税率的差异进行合理避税,主要包括企业类型差异、行业差异、国家及地区差异等。

(四)合理定价法

合理定价法,是指企业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企业通过对自身产品价格进行控制,利用税收优惠控制所得实现时间,达到降低应税所得额,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

(五)税收抵免技术

税收抵免是企业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在法律允许前提下,企业使用增加自身税收抵免额度实现节税的方法,主要包括国外所得税抵免、研发费抵免等。

(六)税收扣除技术

税收扣除是企业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企业扩大业务活动中出现的扣除范围、宽免范围、冲抵额度等可抵扣项进行的合理避税,或者是调整不同期间的扣除税额实现的节税。例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用等方面的列支,可以运用此项技术。

(七)税收分割技术

税收分割是企业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企业是自身资产在多个纳税主体之间进行分割,实现直接节减税款的技术。例如合伙经营,可以实现所得税平分;个人承包经营,按照承包项目所得税进行个人所得税征收等。

(八)固定资产折旧技术

固定资产折旧技术可以实现企业节税。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技术应用时,企业应该充分考虑不同税制因素、通货膨胀因素、折旧年限因素以及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等方面的影响,实现科学高效的合理

避税。

四、企业财务合理避税建议

(一)提高对税法的了解

对税法深入的了解是企业进行有效合理避税的前提,企业应当不断强化对税法的学习,了解最新的税法知识,保证合理避税的合法合规性,履行好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要充分了解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等法律规定,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项目以及新关联交易,实现良好的合理避税。

(二)强化合理避税的认识,积极培养企业合理避税的管理人才

新时期对税务筹划人才的要求有所提高,不仅要精通我国的相关税法和有关政策,而且需要了解企业的财务管理战略以及企业的整体战略目标。企业可以通过组织培训,开展内部讨论或者组织专家讲座,培养合理避税人才,强化财务人员素质,也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如聘请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等方式解决人才匮乏的现状。

(三)重视合理避税的整体性,采用先进的合理避税方式和手段

企业的税务工作者需要有整体的全局观念,站在企业财务管理和战略管理的角度全面的进行合理避税工作。这种全局观念在大型企业中重要性更为明显,例如鞍钢集团,其分支机构纳税人达36户,直接间接纳税人达679户,且涉及税种数量极多,纳税量大,鞍钢集团在结合了情况之后,发现普通节税方式并不能起到良好的节税作用,通过对比,在投资上选择并购、税收优惠政策上选择安置残疾人与新产品和环保产品并行的纳税策略,根据相关规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减免企业所得税,这就抓住了整体性原则,可以使得企业在所交税费有所减少的情况下,提高企业的声誉。对于中小企业,国家也提供了较多的优惠政策。例如,在创业投资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投资,国家允许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应纳税额进行抵扣,对于符合环境保护类别的企业以及投资项目实行免征或者减征所得税的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国家扶持产业可以按照15%的低税率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所以,企业如果对合理避税方法充分了解,合理避税的空间依然是很大的。

参考文献:

[1]沈祥明.浅谈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工作[J].经营管理者,2013(5).

财税合规的重要性范文第5篇

[关键词]循环经济; 黑龙江省; 激励机制

[DOI]10.13939/ki.zgsc.2017.01.042

1 前 言

“循环经济”一词自20世纪60年代第一次提出后,便在世界迅速传播、被各国广泛接受,但是时至今日,循环经济的推进过程缓慢,行动效果依然有限。一方面,原因在于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型发展理念,它的产生是建立在对旧的发展理念的否定基础之上,而自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形成的发展模式已经和企业的生产盈利模式、消费者的生活消费模式结合为相对稳定的固化结构。转型通常意味着经济主体必须要承担转移行为带来的成本以及转移活动可能失败的风险,在转移收益不明确的前提下,“理性人”的尝试意愿就会降低,其行为也会被日益持久地锁定在原有的模式中,这就是经济学意义下对“路径依赖”的解释。另一方面,发展循环经济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行为选择,在缺少外在激励的条件下,企业自觉安装排污装置和更换节能的生产设备必然会增加生产成本,而在短期内这种“自觉行为”又不能为企业带来相对的收益,走循环经济的道路显然就成为“收不抵支”的非理。因而,循环经济就成了企业缺少内在动力去推进的领域,也就是经济学上所指的市场失灵的一部分。基于此,发展循环经济就需要政府进行干预,设计一系列激励机制来引导和促进经济主体跟进政府的政策主张,破解“囚徒困境”下的最优化选择矛盾,以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黑龙江省既是东北老工业基地传统的工业大省,也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经济结构以重工业为主,同时农业生产也占有重要地位,这为黑龙江省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提供广阔的空间。所以,文章选择黑龙江省作为研究循环经济的对象,探讨政府主导下的激励机制设计,也是新形势下对黑龙江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在可持续发展层面上的考虑。

2 循环经济激励机制基本理论的概述

2.1 循环经济激励机制内涵

循环经济激励机制是以调动政府、企业和公众参与循环经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经济与非经济的手段和措施,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利益与循环经济发展目标相结合的综合性运行模式。循环经济激励机制按照实施主体和作用机制的不同,分为经济激励机制和非经济激励机制。

2.2 黑龙江省建立循环经济激励机制的意义

激励机制的建立是打破经济主体“路径依赖”痼疾和使外部性内在化的合理途径,也是在经济社会中推广循环经济理念的有效方法。此外,黑龙江省产业结构落后,发展循环经济也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3 黑龙江省循环经济激励机制的现状

3.1 市场机制不健全

首先体现在资源和环境的产权不明晰,对资源和环境产权界定工作的缺失是黑龙江省资源滥用和环境恶化问题久治不愈的根源;其次交易机制的“短板”则限制了诸如排污权等先进治污理念的运用。

3.2 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发展循环经济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目前,黑龙江省关于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健全,还没有专门制定与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但相配套的政策措施不完善,没有制定中长期的节能规划。

3.3 政绩考核制度不合理

不可否认,黑龙江省仍然存在将GDP作为官员政绩考核和职位升迁的主要标准的惯性思维。但事实证明,对数据的极端偏好会限制执政者视野,影响地区经济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4 黑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激励机制的构建

循环经济激励机制包括经济激励和非经济激励两个方面。经济激励机制更多地强调以物质利益来调节经济主体的行为选择,将发展循环经济与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相联系;非经济激励机制则以法律法规和宣传舆论为主要激励和约束工具,通过对经济主体有针对性地引导和规范,提高其参与循环经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4.1 经济激罨制

经济激励机制以经济主体利益为核心,主要运用价格、财税、信贷、排污权交易等手段来激励和约束经济主体的行为选择。

(1)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财政扶持力度,制定以财税为主的激励机制。政府通过财政购买性支出、财政补贴、税收等财税手段来影响经济主体发展循环经济是经济激励机制最重要的内容。在购买性支出方面,政府以绿色采购的形式来鼓励和引导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在财政补贴方面,对企业主动研发清洁生产工艺和自觉进行节能减排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支持企业建立循环经济生产系统;税收政策下的激励机制分为正、反激励两部分,即正激励体现为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有建树的企业给予税收的优惠政策,反激励则是对企业的环境污染和滥用资源行为征收惩罚税。

(2)充分运用价格调节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在价格机制的作用下,资源会流入到生产效率最高的行业和投资回报率最高的领域。而目前我国资源价格机制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市场价格仅反映资源市场的一般供求状况,资源的稀缺性价值和开发利用行为带来的环境成本却没有在价格上得到有效反映。使资源节约的意识贯彻到厂商的生产流程中,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调整资源价格――将资源的稀缺性成本和负外部性成本纳入资源的价格体系中。当资源价格回归到合理区间时,对成本和利润的敏感性会促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注重生产工艺的改进和生产设备更新换代。

(3)建立绿色信贷制度,引导企业对循环经济项目的投资选择。绿色信贷是银行业按照国家制定的环境及产业政策,对开展循环经济、生态农业、开发新型能源及开展防污治污作业的企业和机构给予优惠利率的贷款,而对于高污染、破坏型的企业控制其贷款数量及给予惩罚利率的贷款。相对于财税政策带来的财政收支增减变化,这种以优惠的信贷制度为表现形式的货币政策显然更具成本优势,在融资方面对企业的投资项目选择加入激励机制,也能更深刻地影响企业长远的经营发展计划。

(4)发展排污权流通市场,建立阶梯式累进排污量收费制度。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排污权交易具有治理污染成本最小化和可操作性强等优点,是控制和治理污染物排放的有效制度创新。但在排污权流通市场之外,政府可以借鉴应用在电力市场和自来水市场上的阶梯式定价原则,把阶梯式累进排污量收费制度引入排污治理的整体规划中。短期内,高排放、高能耗的企业能依靠排污权的市场交易解决燃眉之急,但从中长期看自觉安装排污装置和更换先进生产设备会是这类企业的必然选择。事实上,当政府执行阶梯式累进排污量收费制度时,会给企业的节能减排发出强烈信号,经济主体也就有依据和动力去做出趋利避害的行为选择。

4.2 非经济激励机制

非经济激励机制是政府利用自身行政主体的地位和优势,结合行政管理的特点,采用的有别于经济激励的其他奖励手段和激励政策,如在法律规范、政绩考核、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入政府干预措施,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1)完善政府在资源环境产权和节能减排目标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循环经济立法第一个方面的内容是界定资源和环境产权:野蛮开发资源、肆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资源和环境的所有权不明晰,相关利益主体(主要是居民)不能利用法律来合理维权,最终只能以环保部门的事后调节和企业的有限妥协告终。科斯J为只要产权的归属是明确的,就能以谈判的方式解决外部性问题。因此,解决黑龙江省资源和环境利用方面问题的第一步就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此类物品的产权归属。循环经济立法第二方面内容是建立健全黑龙江省关于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除了执行国家的一般法律外,黑龙江省应专门制定适应地方实际情况的行政法规,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建立中长期的节能减排规划。

(2)改革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引入评价体系。关注GDP总量和增长速度没有错,因为它反映一国或一地区的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但问题在于,不少执政者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甚至不惜以严重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为代价,这种发展模式显然是不可持续的。要转变执政者的发展思维就必须要变革对官员的激励规则――弱化 GDP作为考核官员政绩和职位升迁标准的重要性,同时把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纳入到各级政府的评价体系中去,建立健全针对政府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奖惩机制。

(3)积极开展宣教活动,引导民众参与循环经济。民众是环境问题最大的利益攸关主体,也是决定循环经济政策最终实现效果的最大影响变量。形成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至关重要的环节是增强人们关于绿色消费的意识,提高民众参与循环经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才能保证循环经济政策落到实处。而宣传教育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途径,宣教活动一方面,要引导消费者形成生态环境意识和资源意识,使人们认识到人与自然之间的依存关系,认识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节约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则致力于影响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促使消费者形成注重消费效益和从消费中得到更多的精神满足的新理念。

参考文献:

[1]宝艳园,王积超.循环经济激励机制研究[J].兰州学刊,2015(7):13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