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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会计的新任务
摘要目前,如何科学地理解和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是摆在我们现代会计人员面前的一项新任务。本文从税收筹划的范畴及与偷避税的区别方面叙述了怎样理解税收筹划;从七个方面阐述了会计人员开展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及应遵循的原则。
关键词理解应用税收筹划会计任务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如何依托税收法规,巧妙地运用税收杠杆,通过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或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达到既减轻自身税赋,又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使纳税人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的合法行为。税收筹划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事物,目前,越来越多的学者正在对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问题和基本实践问题予以探讨,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常识,与会计的基本业务和职能密不可分,会计人员不仅是纳税的核算和纳税的申报缴纳者,还应是纳税的科学筹划者,因而,科学地理解和应用税收筹划,成为现代企业制度下,现代会计的一项新的重要任务。
一、科学地理解税收筹划
1、税收筹划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企业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而制定的税收规划,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盈利,而盈利的多少又与税负有着直接的内在联系。如企业什么时候应该纳税、纳什么税、纳多少税,都取决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状况,企业只要通过财务管理,合理安排好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实际上就能安排好自己的纳税,最大化降低包括税收负担在内的支出和成本,以达到少纳税、递延纳税,甚至免除自身税收负担,使企业整体利益得到提高、税后利润最大,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开展税收筹划不仅要以丰富的财务会计理论知识作基础,而且要熟悉与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将财务管理知识应用到其中,才能进行准确有效的税收筹划。这就对我们现代企业的财会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何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科学地理解和应用税收筹划。
2、税收筹划与偷避税的区别
税收筹划在中国的发展可以归纳为三个阶段:一是税收筹划与偷税分离阶段,二是税收筹划与避税相分离阶段,三是税收筹划系统化发展阶段。因此,一谈到税收筹划,我们往往就会联想到偷税、避税,而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既不同于避税,更不是偷税。
①、税收筹划与偷税区别。税收筹划与偷税行为比较容易界定清楚。虽然税收筹划与偷税的目的是一致的,即都要使企业的税负最小化,但税收筹划与偷税存在本质的区别:前者是合法的,而后者是违法的。偷税是有意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这些偷税行为违法地减轻了自己的纳税义务,减少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是税法所禁止的行为,对偷税者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而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比较,按税负最轻择优选择,不仅符合纳税人的利益,也体现了政府的政策意图,是税法所鼓励与保障的。
②、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税收筹划与企业避税行为的界限较为模糊。避税可以分为合法避税和非合法避税两类。合法避税是指纳税人在现实的发生之前,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手段,减轻或免除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如纳税人设法使自己的收入、财产等低于起征点等,这种避税行为从实质上来讲与税收法律设置的初衷是一致或吻合的。或者是纳税人利用税收法律的内在缺陷和漏洞来规避或减轻税负。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税负最轻的行为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符合“法不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也就是合法的。非合法避税就是指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合法避税符合税收筹划是“合法”的这一基本特征,税收筹划包括合法的避税行为,不包括非合法避税行为。
二、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及应遵循的原则
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每个纳税人都可以开展税收筹划,也能够进行税收筹划。从计税依据到纳税地点的选择,从某一税种到企业应纳的所有税种,从税收筹划点到筹划技术的运用,从纳税人应承担的业务到享有的权利,从国内税收到涉外税收等所有应纳税种进行综合筹划,还可以对购进、销售、租赁、资本、融资、投资、利润分配和留存等各个环节应纳各税的税负状况等都可以进行筹划和操作。会计人员如何应用现行法律、法规进行税收筹划,是一项技术层次很高的业务,在筹划过程中,除应具备较熟悉、全面的会计业务能力和娴熟的会计处理技巧,还应懂得和遵循一些基本的方法和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预期目标的实现。
1、保证账证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合法的税收筹划是建立在财务会计人员严格依照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政策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基础之上的。企业应纳税额要得到税务机构的认可,而认可的依据就是检查企业的帐簿凭证。完整的帐簿凭证,是税收筹划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如果账簿凭证不完整,甚至故意隐藏或销毁账簿凭证就有可能演变为偷税行为,导致被罚款,还会使企业蒙受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因此,保证账证的完整性和合法性,是会计人员在税收筹划中应懂得和遵循的最基本的方法和最重要的原则。
2、税负最轻服从于整体效益最大。企业税收筹划要从整体税负来考虑,企业税负的减少,并不等于整体收益的增加,当企业面临多种税收选择时,应选择纳税不一 定是最少但总体收益最多的方案。税收负担虽然是企业负担非常重要的方面,但仅仅是企业负担的一个方面,并非全部。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获取部分减轻税负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相应的收益机会。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的。一项成功的纳税筹划必然是多种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导致纳税人总体利益的下降。因此,税负最轻必须服从于整体效益最大的原则。
3、合理适当地安排应税所得(收入)的归属。合理分散所得是企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继而减少应纳所得税额的有效方法。会计人员可以对企业应税所得实现的时间、来源、归属种类以及所得的认定等作出适当合理的安排,以达到减轻所得税税负或递延纳税的目的。税法对于不同时间实现的所得、不同来源的所得、不同性质的所得所征收的税收往往是不同的。因此,如果企业把实现所有者权益最大化作为税收筹划的目标,能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安排应税所得的归属,就有可能实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4、费用充分计列或延后摊销的灵活应用。费用的充分计列或延后摊销,影响的是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继而影响应纳所得税额,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灵活应用。
在企业效益较好时,应采用充分计列的方法,减少当期应税所得额。凡税法规定可列支的费用、损失及扣除项目应充分列扣。充分计列一般有四种途径:一是适当缩短以后年度必须分摊的费用的期限,如可对某些设备采用加速折旧法,缩短无形资本摊销期限;二是以公允的会计方法增加损失或费用:如在通货膨胀较严重时期,可对原材料的成本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等;三是改变支出方式以增加列支损失和费用;四是增加或避免漏列可列支的扣除项目。充分计列所减轻的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因为企业所得税是对净所得征税,充分计列了各种费用、损失和扣除项目就相应降低了应税所得和企业所得税,也就达到了税收筹划的目的。当然,这里所谓的“充分”是指在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内,而并不是说可以任意地“充分”,否则就可能演变为违法避税或者偷税。
在企业当期效益不太好时,并预期以后年度的效益会有明显好转,可采用延后摊销费用的方法,避免当期出现严重亏损,造成以后年度难于弥补。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可在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若企业当期效益不太好,可将开办费用超过5年的期限进行摊销,减少当期亏损额。因为亏损额只能在以后5个年度内弥补,超过5年则不能用企业的税前所得申请弥补。
5、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规定。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规定进行税收筹划,这种方式具有较好的节税效果,而且风险很小。因为税收优惠政策都是国家所鼓励的行为,是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也正是国家利用企业强烈的节税愿望,使用税收杠杆来调整纳税人的行为,从而实现税收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对社会经济产生良性的、积极正面的引导作用。比如,现在开发中西部地区有税收优惠,企业可以把一部分产业移到中西部地区,以利用税收优惠,获得税收收益。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会计人员熟悉精通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规定,并能灵活应用。
6.正确组合企业的投资结构。对投资者来说,投资决策就必须考虑税收政策因素对投资收益的影响,通过资本结构的合理搭配来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企业投资的资金来源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部分。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所形成的负债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享有所得税利益。而股息是不能作为费用列支的,只能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进行分配。因此,合理地组合企业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资金在投资中的结构,可以降低企业税负,最大限度的提高投资收益。
7.正确选择企业的机构设置。企业组织形态不同,纳税义务有所不同,税负轻重也不同。因而税收筹划要考虑企业的组织形态,包括企业性质、从属机构、注册地点等方面的筹划。如从企业设立的从属机构来看,企业的从属机构主要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处。这三种形式的从属机构在设立手续、核算和纳税形式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是不同的。子公司虽是独立法人,设立手续复杂,独立核算和缴纳所得税等,但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分公司和办事处则设立手续简单,不独立核算,也不独立缴纳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缴税,税负较轻,但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选择促使企业获得最大利益、税负较轻的方案实施。
以上基本方法和原则需要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综合考虑、综合运用,综合权衡,趋利避害。并且,以上基本方法都必须在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内,以合法为出发点,最后所设计出来的方案也必须接受合法性的检验,这也是税收筹划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只有具备合法性的筹划和设计才属于税收筹划,否则,所谓的筹划就可能属于偷税与违法避税的预备行为。
总之,税收筹划既然是对税收活动的一种策划,那就值得研究、探讨,精心设计,搞好相关的财务预算和支出安排。同时还应看到,税收筹划是一种综合性很强的管理活动,它将财政、财务、法律、统计以及运筹学等诸多方面的知识融合在税收活动中,充分将国家的经济政策和企业的现实情况相结合,其复杂性和多样性可想而知。因此,财会人员应该在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方法的基础上,应用丰富的财务会计理论知识,开展适合纳税人自身特点的税收筹划,完成时代赋予我们的新任务。
关键词:税收筹划;避税;节税;偷逃税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之一。由于税收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和强制性三个主要特点,所以纳税人往往会采用各种手段来减轻自己的税负,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些手段包括:避税、节税、偷逃税等。纳税人之所以可以采用各种手段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纳税人利用税法间的差异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对某一税种的应纳税款往往有一个以上纳税方案备选,这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条件;二是利用国家规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前提条件;三是利用了税法的不完善等。总之纳税人可以通过税收筹划行为来降低税收负担。但是在税收负担最小化的概念中,除了偷逃税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外,税法学界对税收筹划、避税、节税的法律界定众说纷纭,造成实践中的障碍,期待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一、概念辨析:避税、节税、偷逃税与税收筹划
理论界将税收筹划与避税或节税混同使用或是将其视为是避税的子概念。一种观点认为①,广义上的避税分为“正当避税”和“不当避税”,“节税”、“税收筹划”就是所谓的“正当避税”,狭义上的避税专指“不当避税”;第二种观点认为②,税收筹划就是节税,一般指纳税人采用合法的手段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由此看来税收筹划与避税(包括不当避税)、节税、偷逃税之间的关系与法律界定是本文的主要命题。
(一)避税与税收筹划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事先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的筹划与安排。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事先筹划性、目的性三个基本特征。与之相对应的税收筹划权是纳税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一般来讲,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差别和税法的不完善,以减轻税收负担,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既体现了国家的政策导向和意图,也符合纳税人市场竞争的需要,国家应该给予支持和鼓励。但是法律规范从被制定后一般都具有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决定了任何一部法律(包括税法)都存在着许多漏洞。如果从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可以将其可分为避税和节税。避税事实上也就是纳税人利用税法存在的漏洞和不完善,采用隐蔽的手段事先作出各种规避税收的行为。避税行为人往往打税法的“球”,并不会直接触犯法律规范。我们认为引起避税的原因和其所具有的法律特征都包含在税收筹划行为之中,它是税收筹划的子行为。而相关学者所说的不当避税是指偷逃税这一违法行为,它既不属于避税概念的范畴,也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国家为了避免避税行为的发生,只能通过不断修改和完善税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二)节税与避税
节税和避税属税收筹划的子行为。节税是指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和差别待遇,采取法律许可的正当手段减轻税式支出的行为。避税与节税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节税行为符合国家的立法意图和政策导向,各国政府都持有支持的态度,而避税却恰好相反。避税只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上存在的漏洞,钻法律的空子,通过巧妙的隐蔽的行为安排其经济活动,虽可暂时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但不利于长期经营和发展。因为漏洞一旦被堵上,纳税人将无能从此获利。因此,节税才是纳税人的首选。避税和节税作为税收筹划的两方面,同样也具有合法性、事先筹划性、目的性这三个基本特征。不同的是,避税是在纳税义务发生时或之前纳税人通过寻找法律漏洞的手段达到规避税收的目的,而节税是纳税人利用了法律许可或鼓励的方式达到减少税式支出的目的。
(三)偷逃税与税收筹划
关于偷逃税,各国税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严厉的惩罚。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叫偷税”;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用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防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行为”。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偷逃税的基本特征有三个:一是非法性,即偷逃税是一种违法行为;二是欺诈性,也就是说,偷逃税的手段往往是不正当的。三是“事后补救性”,这与税收筹划的事前筹划性不同,偷逃税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各种非法的手段来进行所谓的“补救”和“弥补”,安排而推迟或逃避纳税义务。这种“补救”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偷逃税直接触犯税法的规定,导致政府当期预算收入的减少,有碍政府职能的实现。偷逃税与税收筹划都有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特点,但是偷逃税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税收筹划的法律分析
(一)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
长期以来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国家总是处于主动、支配的地位,而纳税人则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征收税款,税款征收多少都由国家说了算,纳税人根本谈不上税收筹划,表现在税收法律上纳税人的权利匮乏,这是税收权力关系思想在税收实务中的反映,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市民意识的觉醒,这一状况逐渐有了改变,为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所替代。20世纪初以德国法学家阿尔巴特•亨塞(AlbertHensel)为代表提出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国家对纳税人请求履行税收债务的关系,即在法律面前,把国家和纳税人定性为债权债务关系,权力在该关系中居于次要地位,纳税义务依法在课税要素满足时成立。该说对认识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提供了全新的视野,纳税人与国家是平等的关系,而不是服从与命令的关系,这实质上是“社会契约精神和平等原则”、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是“合作与服务”关系等思想在税收关系中的体现,也正是这些思想为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思维意识的理论前提。在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思维的支配下,纳税人依照税法缴纳税款,无需超额承担不属于自己的义务,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有权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行为,选择对自己最轻的税负,这即纳税人的税负从轻权或税收筹划权。我们认为将税收筹划权上升为纳税人的法定权利,是今后我国税法修改和完善的一个重点。
(二)税收筹划的法律特征
⒈合法性。如果说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是税收筹划的思维意识的理论前提,那么税收法定原则则是税收筹划进行实践的理论基础。税收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在近代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斗争中分别担负起了维护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重任。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③: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课税程序合法原则。课税要素法定原则是指有关纳税人的纳税权利义务的构成要件必须要由国家的立法机关以法律形式来制定,没有法律的规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开征,任何人也不能被要求承担任何税收义务,违反法律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等不具有法律效力。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要求税法中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都应该是确定的和明确的,不应出现含混或有歧义的规定,导致税收机关滥用税法解释权而造成对纳税人利益的损害。课税程序合法原则是指税收权力的行使必须按一定的程序来进行,税收纠纷也必须通过公正的程序来解决。由于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征税法律根据的明确性和无法律根据政府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征税,这就决定了法律应该保护纳税人利用税法所规定的优惠等措施等进行的税收筹划。纳税人只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求承担税收义务。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都应该属于义务排除的范围。对于法律规定的解释权要做严格的限制,不得任意扩大和类推。这一点不仅是为防止法律解释权的滥用,也是保护纳税人的合法财产权。不能通过扩大解释的方式使纳税人发生新的税收义务。法律的漏洞在没有被堵上之前,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都应当由国家来承担,而不应该让纳税人承担。也就是说,当出现“有利国家推定”和“有利纳税人推定”两种解释时,应采用“有利纳税人推定”。因此,笔者认为税收筹划(包括避税)具有合法性。
⒉事先筹划性。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形成以前进行规划、设计和安排的意思。税收筹划是通过延迟应税行为的发生或事前以轻税行为代替重税行为,以达到减少税款支出或综合净收益最大化,具有前瞻性。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税行为已经能够确定,纳税义务已经产生而去采取人为的规避、逃避应纳税款,则是偷逃税而非税收筹划。
⒊目的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减轻税收负担,降低税务成本,从而增加资本总体收益。
三、税收筹划中的避税问题
税收筹划中的避税虽然是不违法的经济行为,但它也给国际市场和各国经济稳定发展带来了颇为不利的影响。一方面,避税直接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弱化了财政功能,有碍国家对社会管理和公共福利职能的实现。另一方面,避税者利用这种方式竞争,会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在于税制本身的缺陷,要想尽可能的减少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就必须完善税法,做到税法条文的完整,措辞严谨,使税制的内在机制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在反避税立法上都较先进。如最早实行转让定价税制的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美国税收法案》、《税收改革法令》等不断出台,完善的法规囊括了所要规范的内容。我国应在借鉴国际反避税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税收中单独制定反避税条款,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税法专门法规。针对经济全球化对跨国公司的管理要求,补充、修订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及其使用条件。从长远角度来看,适当取消部分优惠措施,会避免滥用优惠现象的发生。此外加强税务行政管理,如严格实行税务申报制度,加强税务调查制度,强化会计审查制度,实行所得评估征税制度等有效措施也可控制避税行为泛滥。对跨国避税行为我们应加强情报的搜集和交流,建立涉外税收信息库,并在征税方面相互协助,加强国际合作,加快国际税法的研究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市场经济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经济条件,在市场经济中其竞争规则是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税法规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且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与纳税人的利益分配关系规范化,税收秩序正常化,税收法定原则被加以确定,国家便不能随意侵占纳税人利益,征税机关要依法行政,依法征税;而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一定阶段后,减轻税负不再过多依靠偷、逃、欠、骗税等手段和方法,纳税人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通过税收筹划来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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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陶其高.从法理上对税收负担最小化手段的再界定--税收筹划概念的内涵和外延[J].浙江师大学报,2001,(5)
[03]刘隆亨.依法治税的目标、理论和途径[J].中国法学,2002,(1)
摘 要 税收筹划也即节税筹划,是纳税人在合法而合理的前提下,通过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经营等事项的安排,使税收负担最小化的经济活动,从而实现纳税人利润的最大化。也正由于此,税收筹划在公司中的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税收筹划 节税 税收利益
一、税收筹划概述及意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主要通过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经营等事项的安排、选择和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以税收负担最小化的经济活动。在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编写的《税务实务》一书中明确定义:税收筹划指的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的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税收筹划的特性与平时我们所说的偷税、逃税、骗税、抗税、漏税、避税、节税等手段有严格的区别。在我国的税收筹划是合法而合理地少纳税的运筹,即节税筹划。
从国家方面看,一旦国家出台税收政策,纳税人就会从追求自身的最大财务利益出发,马上采取相应措施,从而有利于税收法规的推进与实施。
从纳税人方面看,纳税人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合理合法的减少缴纳的税收,避免不必要的税务支出,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
从资源配置方面看,税收筹划使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而利润的多少决定了资本的流动方向,也事实上调整了资源的重新配置,因此,税收筹划这个顺应国家经济调控政策的企业节税行为,不但有利于纳税人利润最大化,而且有利于优化资源合理配置。
二、税收筹划实务
税收筹划在国内目前已是个非常普遍存在的现象,这里笔者试图对公司税负组成比例较大的部分例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的筹划进行分析和说明。
(一)纳税人类别的税收筹划
在我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为3%。因为纳税人类别不同,适用税率也不同,在日益竞争的市场经济下,售价(不含税价+增值税)的高低将决定公司的竞争优势地位。我们可以通过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的计算分析来决定纳税人类别的选择。如下表:
当然,我们认定纳税人类别时,还应结合纳税人认定纳税人类别所要的费用成本,以及纳税人类别不同而造成的销售总量的不同等其他因素综合考虑。
(二)降价销售和折扣销售的综合税收筹划
在市场商品日趋饱和的今天,降价销售成为商家保持市场份额的有利手段,尽管降价销售使公司减少利润,但同时会减少流转税及所得税,还会扩大销量。
我们计算可以知道,降价销售中商家的实际让利远远小于名义让利,降价销售会给公司带来期望的营业额增加,即薄利多销效应,但随着薄利多销效应的逐渐增强,会降低节税效应。公司可以计算分析降价销售产生的税务上的影响进而进行税收筹划。
(三)对公司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
筹资管理中财务杠杆的意义很重要,税收筹划可以充分利用财务杠杆的节税作用。企业通过债务融资,常常可以得到节减税收的好处。随着负债结构比例的提高,企业纳税额随之减少,投资利润率也自然上升,从而显示出债务筹资的节税功能。
当然,公司负债增多对公司信誉的影响等因素也是需要我们决策考虑的重要方面。
(四)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众所周知,存货计价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期末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较大影响。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在实行累进税率条件下,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可以使企业获得较轻的税收负担。因为采用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企业各期计入产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货的价格比较均衡,不至于因为成本忽高忽低而使利润过高会计期间套用过高税率,加重企业税收负担,影响企业税后收益。
(五)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一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折旧方法的选择,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我们应重点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通货膨胀因素、折旧年限因素及不同税制因素的影响等4个方面的问题。
三、公司税收筹划结论
综上所述,税收筹划只有在掌握了国家政策导向,切实了解税务机关对“合法和合理”的界定,对纳税人情况和要求进行细致分析的基础上,才可以制定一个合法的、符合实际、对公司有利的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编制.税务实务.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
[3]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室.2010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教材―税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关键字:税收筹划 筹划风险 防范措施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不断下降,企业获利的空间日益缩小,同时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却日趋的完善, 税收征管水平日益提高,国家对涉税案件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企业的税收风险日益升高。在日益规范的市场经济规则里,企业如何在不违反规则而又能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降低税负,已成为了企业迫切的希望。而有效的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利用税收优惠和税收弹性来减轻税收负担,规避涉税风险,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税收筹划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税收筹划的涵义
一般认为,税收筹划的涵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达到少缴缓缴税款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这个定义强调: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背税法,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少缴或缓缴税款。它包括采用合法手段进行的节税筹划、采用非违法手段进行的避税筹划、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手段进行的税负转嫁筹划。
而狭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采用税法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对自身经营、投资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这个定义强调: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节税,但节税是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
无论是广义上的税收筹划涵义还是狭义的税收筹划涵义,它根本的目标是一样的,都是在税法应许的条件下,进行节税筹划。二者的区别在于进行节税筹划时,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不同。
二、税收筹划的风险
(一)税收政策理解、把握不充分导致的风险
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如果企业的经营决策层和税收筹划人员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把握不充分,容易造成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因对税收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或适用不当,给企业带来风险。例如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工资未达到要求而享受了增值税的退税政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硫酸浓度未达到要求而享受了硫酸退税政策。
(二)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
随着国家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为了促进经济的增长,在一定的时期里,总会制定一些与之相适应的促进经济增长的减免税或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这是国家在利用税收杠杆所作的一种宏观调控。比如对福利企业增值税的退税政策、接收下岗职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的变化。就是国家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和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下,对税收优惠政策做出的相应变化的最好范例。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方案变成不合法方案,或由合理方案变成不合理方案,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
(三)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
在不同时期,企业有不同的战略目标,而税收筹划是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的。如果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方法和目的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或不符合企业的长远发展的要求,那么企业就会因为不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扰乱了自身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从而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
(四)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
当前我国的税收法律环境还面临很多问题,例如部分税收法律不够明晰,各地方税务法规众多,税务执法人员对税法的理解有偏差等等,而税务机关作为税收法律的执法部门,具有较大的自主裁量权,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在进行税收执法时,容易造成对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判定有所不同,例如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三、税收筹划的风险防范
(一)正确认识税收筹划,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
首先,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不是为了偷逃税款,而是在税法允许的条件下,合法、有效的进行节税。作为纳税人要对税收筹划有正确的认识,该缴的税还是要缴的,税收筹划只是在特定的税收政策条件下,并且在一定的范围内才能有效,不能对其盲目信赖,否则会给企业带来极大地风险。
其次,企业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由于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所以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注意相关政策的综合运用,从多方位、多视角对所筹划的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以达到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
(二)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
目前,我国的税法制度建设还不是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区域性,这就要求纳税人要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在准确理解和把握现行税收政策精神的同时,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这样才能在利用某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时,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防范。只有纳税人在通过全面、准确地把握税收政策,及时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动、以及企业自身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和税收政策变动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等综合因素下,制定出的税务筹划方案,才是成功的税收筹划方案。
(三)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由于每个地方税收征管方式不尽相同,税务执法机关又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上能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同。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才能有效实施,这是税收筹划方案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
税收筹划其实是企业与国家间的博弈, 纳税人利用国家税法缺陷进行税收筹划设计,以尽可能的减轻企业税负,而国家则通过税收筹划掌握税法缺陷的所在,从而制定反避税措施。一个筹划方案最终能否有效,取决于税务机关是否认可,例如某企业于2012年3月以46600万元向4个自然人收购了其某公司100%的股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扣除自然人的股本后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7869.11万元,由于股权收购金额过大,企业的收购资金出现困难,经企业的税收筹划及税务机关的沟通和认可,应支付给税局的个人所得税可按每月300万元逐期上缴完成,这样大大的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同时也成功的完成了股权收购。在这个税收筹划方案里,企业抓住了税务机关对税收收入力求稳定增长的这一特性,经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在税务机关认可下,企业的筹划方案才得以实施完成。
四、结束语
企业在利用税收筹划时不仅要看到筹划带来节税收益,同时也应对税收筹划风险的产生和构成进行分析。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利用税法所赋予的优惠政策,不要试图去钻法律的空子,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要全面考虑,及时了解税收政策方面的信息,避免税收筹划风险,然后再作出决策。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跟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税收筹划应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着眼于企业总体的管理决策,选择能使企业总体收益最大的方案,这才是税收筹划风险规避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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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不仅是一种资金运筹方式、一种科学的理财行为,更是一种节税活动。随着税收筹划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识和接受,税收筹划不断被进行形式创新和应用。然而,税收筹划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工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成,则给企业带来降低税负成本的收益;败,则导致企业利益损失的风险。又因税收筹划是游走在税法规定边缘的操作、堪称“与法共舞”,又是“未雨绸缪”的前瞻性活动,各种影响因素不断变动直接导致了多样的税收筹划风险。虽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企业积极主动的应对、客观的分析和科学的决策都可以极大的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如何在节税和避险的天平上寻求平衡,以最小的风险获取最大的收益,是企业在税收筹划中应重点考虑的问题。
下面,笔者将从六个方面探析税收筹划中企业实现节税与避险相平衡的途径。
1 保证信息的完备和通畅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也是税收筹划这道题目的已知条件。快速获得尽可能多且真实的已知条件,才能更快更准确地解答题目。税收筹划的关键是快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而掌握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会直接影响筹划者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和对税收动向的判断,获得信息的时间会直接影响企业税收筹划活动的成效。为了在最短时间内做出最正确的反应、提高企业竞争力,企业须做到以下两点。
1.1 事前做好充分的信息搜集工作
为了最大程度保证决策者决策依据的来源,工作人员应事前收集好有关筹划主体、税收环境、政府涉税行为等各方面的信息,同时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相关性和适度性。保证了信息资源的全面可靠,可以避免因依据不足而造成决策失误,打下节税避险的基础。
1.2 时时关注政策动态及市场信息
中央政府的税收政策和地方政府的具体执行细则会根据发展的需要不定期进行更改和调整,而税收政策是各企业税收筹划的指向标,细微的变化都有可能对一些企业带来颠覆性的变化。因此,时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动态,想办法掌握第一手信息,有助于在竞争对手前面做出反应、抢占先机。另外,税收筹划有可能涉及企业生产类型和数量的调整,具体的调整效果最终要依托于市场来实现。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了解各类产品和服务的供求情况以及价格等,能使企业做出最有效的调整,在节税的同时还可能获得生产上的额外收益和市场份额的扩大。
2 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
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是集法律、税务、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为一体的组织策划活动,对筹划者的专业素质有着极高的要求。在税收筹划中,涉及到对税收政策的选择、理解以及会计核算、资金融通等各方面的工作,若相关工作人员的技能不过关,势必会导致税收筹划中某些分项工作的疏漏和错误,而每一环节的工作成果都对税收筹划的成败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企业必须增加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开展培训课程并及时验收培训成果,以保证工作人员有足够的能力既节税又避险。
3 依法节税,不越过法律的界限
税收筹划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有合法性这个基础,同时是否合法也成为了判断税收筹划是否成功的一大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进行筹划、坚决杜绝偷税漏税行为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底线。这就要求筹划者不仅要接受系统的法律教育、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还要对我国的税法有非常全面和精准的了解,能够准确判断税法的边缘和极限所在,避免发生打算打“擦边球”却实则越界的情况。其次,筹划者要区分合理避税和偷税漏税的区别,坚决抵制利用法律的漏洞来逃税,不要因侥幸心理和贪图眼前便宜而丢掉了企业和个人的未来。近年来,很多企业为了追求自身税后利润的最大化,一味采取各种措施减少纳税。更有不少企业越过了法律边缘,走向违法犯罪的路途,最终付出惨痛的代价,得不偿失。
4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
中央政府虽有税收政策,然而因为各个地区税收征管的具体方式存在差异,所以税务执法机关其实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不仅如此,由于税务执法机关并非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财务、管理状况了解的明晰度低于企业的决策人员,因此对于企业所采取的税收筹划方案(尤其是一些贴近法律边缘、容易产生误解的方案)可能会存在疑虑和误解。为了保证税收筹划方案的合法性、获得税收筹划方案的认可度,企业应积极主动地与当地税务执法机关进行沟通,了解其工作流程和准则,同时主动提供其各种所需信息和协助。在执法机关对企业的筹划活动存在疑问时,企业应积极且正面地向其解释,使其全面了解本次筹划活动的具体目的和执行情况,力求达成共识。不仅如此,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定期的联系,可以帮助企业及时掌握其工作的新动向、较早获取第一手消息,从而可以保证筹划工作大方向的正确性并赢得更多的反应时间。
5 力度适当,提高风险意识,培养创新意识
在税收筹划中,许多企业一味追求金钱利润而忽视了对风险的规避和处理,以至于风险来临时缺乏应对措施,或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幸免。其结果是筹划工作大多失败,损害了企业利益不说还有可能因违法造成工作人员锒铛入狱。而在另一个极端,一些企业则过于保守,战战兢兢小心翼翼,采用最保守的税收筹划方案。这样固然安全,但是效率很低且成本并不一定低,税收筹划失去了本来的意义,企业损失了一个增加实际收益、提高竞争力的好机会。因此,无论节税还是避险,企业都应追求适度原则。节税时保持较高的风险意识,时刻注意防范现存风险和发现潜在风险。尤其注意要充分利用网络科技技术,比如建立一整套风险提醒和监控机制,由此来缩短反应时间,争取在第一时间做出最有效的处理。其次,在避险时也要注意培养筹划者的创新意识,根据国家政策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不断设计出更科学、更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不断降低税收筹划的成本,以求提高筹划活动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6 注意保持方案的整体性和灵活性
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是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从而提高实际收益。由于企业各个税种比例的变化会影响企业的税收成本,因此税收筹划常通过转移税收项目来实现。然而企业众多繁杂的税收项目之间并非是相互独立而是相互联系的,其税基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收的减少可能会引起许多税收的增加,甚至增加的比减少的要多,税收成本反而变大了。因此,在税收筹划中要注意各种税收项目之间的关联,充分考虑一种行为的连带效应,以企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制定出最优的全局性方案。
此外,由于税收政策、市场情况以及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等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实际存在着各种不确定性,因此筹划者应注意方案设计的灵活性和可变性,以便变化发生时可以及时调整方案进行应对。
参考文献:
[1]吕建锁.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与规避新探[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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