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环保局防汛工作总结

环保局防汛工作总结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环保局防汛工作总结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环保局防汛工作总结

环保局防汛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关于建筑安全员工作总结优秀范文   2017年即将过去,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通过装璜公司全体同事的共同努力,今年装璜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较2016年有了很大的提高,并实现了年初确定的管理目标。现将今年的安全管理工作做以总结,如下: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全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

  2、全年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率为0;

  3、全年交通事故发生率为0;

  4、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体检、保险实现率达100%

  5、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作业监护率达100%;

  6、各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实现及时、有效地传达;

  7、今年共接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5份,全部按时整改完成、并及时回复;

  8、全年火灾事故发生1起,手指划伤事故发生1起。

  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

  1、在各工程开工前,配合部门、片区项目部,组织工人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书面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许上岗。对部分考试不合格人员,组织进行再次学习,直到考试合格为止。

  全年共组织安全教育7次,共计87人次。6月安全月组织工人安全学习4次,共计71人次。同时在工人中发放安全小常识宣传单

关于建筑安全员工作总结优秀范文   20xx年的脚步声在逐渐走近,回首难忘的20xx,我们xx建筑工程部的安全工作也将圆满的画上一个句号,给项目部和集团公司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建筑工程部在项目部领导的关怀下、在项目部安保部的带领下、在各位现场安全员和管理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部门做到了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零安全事故,无重复违章,安全促生产”的目标。现在就将我部门在20xx年的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的大力支持,是我们安心工作的坚强后盾

  安全重于泰山,安全与质量同行。每个工号开工前必须先对工人进行安全交底,这是项目领导要求坚决执行的“铁的纪律”。由于现场施工作业比较繁忙而且相对集中,各个专业还要交叉甚至同时进行工作,这个时候遇到工程进度和施工环境的冲突是难免的。每当遇到这个问题,领导们都会把各个专业的相关人员集合到一块儿进行协调,这个时候的前提条件就是“安全第一”。

  二、赏罚分明、违章必纠、立竿见影

  防隐患从小处着手;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安全无小事。现场施工过程中难免由于工人们的麻痹大意而出现各种违章行为,像登高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进入现场衣冠不整、高空作业或在基坑内进行地下作业时周围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施工用电没有按要求有效接地或由专人操作等等,这样的违章事件我们现场的安全员和管理人员发现一起处理教育一起,始终让人们心中“安全”这根弦紧绷。施工过程中我们工程部要求各施工队伍不断的进行自纠自查,坏的习惯立马进行改正,好的行为我们工程部还会向项目部申请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三、各工区分工明确,同心协力抓好现场的安全管理

  大家在平时的工作中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地竭尽全力去搞好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人人为己、我为人人,只有各扫门前雪我们才能在冬日里漫天飘雪时不至于被雪堵住去路影响出行。现场施工过程中我们遇到了太多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像主厂房基础的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取水口复杂的地下环境、循环水泵房大跨度高落差超厚度的板墙浇筑、146.5米烟囱的外筒施工、150米烟囱钢内筒的顶升、两个放空水后分别有530t重消防水罐的支护等等,但我们都一一的顺顺利利的完成了,并且我们还要求现场的文明施工天天保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四、安全问题和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

  我们对每一位新入场的人员都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对他们进行考核,只有考核合格了你才能正式进行工作。施工过程中我们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把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和以后的防范措施做个总结,会议内容都做了详细记录,并有全体参加会议人员的签名。

  辉煌的成绩大家都有目共睹,我们给自己评分为“优秀”。虽然是优秀但还不是满分,之所以没拿满分是因为我们知道在过去的20xx年里我们的工作也有过小的过错、也忽略过一些细节问题。细节决定成败,九层之台起于垒土,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所有的这些前车之鉴告诉我们,要想铸造精品工程,安全这串路灯要一路长明。在接下来的20xx年里,我们建筑工程部会继续发扬大雁人艰苦奋斗,奋发图强,吃苦耐劳的创业精神;质量第一,从严过细,一丝不苟的求实精神。

  关于建筑安全员工作总结优秀范文

  本人自20xx年x月份来到项目部从事安全员岗位以来,一直严格要求自己,尽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安全员职责与义务,积极检查现场施工,及时消除可控危险。这一年以来,克服了非专业所带来的不适应,逐步适应了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现将个人近八个月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如下:

  一、20xx年安全工作情况

  1.安全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东煤棚改项目4月8日正式开工,先后经历了基础桩开挖、破桩头、清理桩头、基槽清理、补桩、基础砼施工、防水施工、基础钢筋制作、基础钢筋绑扎等工序,在施工过程中,结合项目工程进展情况,项目部先后建立健全了《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措施费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危险源识别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材料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针对现场实际情况,项目部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出入门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生活区及宿舍文明卫生管理制度》、《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卫生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违规处罚规定》等安全制度。

  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安全月活动主题,深化隐患治理,强化基础管理,明确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在项目领导的带领下,严格按《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资料规程》要求,相继建立和完善了安全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报审手续报监理审批。建立和完善的方案有:《塔吊基础方案》、《塔吊安拆方案》、《塔吊防碰撞专项施工方案》、《落地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模板安拆方案》、《临时用电方案》、《悬挑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悬挑钢平台专项施工方案》。

  先后建立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隐患排查方案》、《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消防专项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防高空坠落专项方案》、《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保卫消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冬施消防应急预案》,相继组建了应急救援组织,明确了应急救援人员职责与分工。建立健全了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并将操作规程牌悬挂到作业场所,形成完整、规范、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3.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资料,做到符合安监站检查要求

  这一年以来,根据安全资料检查要求,相继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完善了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记录、安全目标考核记录。根据施工进展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验收资料,《模板安装验收表》、《模板拆除监控记录》、《悬挑脚手架验收表》、《落地脚手架验收表》《悬挑钢平台验收表》、《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表》等资料,完善了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建立了劳务人员信息资料,完善了劳务人员进厂教育资料。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营造安全文明施工氛围,创建安全文明优秀工地。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到来时,开展各项安全活动,例如:安全“五个一”活动、按要求设置了五牌两图,在劳务生活区、项目办公区设置和张贴了卫生管理责任区、责任人。在主要区域配置放置了垃圾箱,用以美化现场卫生环境。在现场显著部位、安全重点防控部位张贴安全标语,悬挂安全条幅,增加现场安全活动气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警示和教育效果。

  5、根据现场消防安全要求按部位、按区域设置和配备了消防器材,并在主要消防区域张贴灭火器使用方法图牌,定期对消防器材有效性进行检查。

  6、通过每日安全巡视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把安全宣传教育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抓“三违”的突击检查活动,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专项检查”行动,做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注重实际效果;每日对现场进行检查,对每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违章行为以相片的形式逐项记录,并于当日就安全隐患对施工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将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安全隐患通知劳务队,便于消除隐患。

  7、精心组织、严密部署,迎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莅临检查和指导9月至11月期间,东山项目先后接待了质检站、安监站、城建执法大队、环保局、东煤集团公司、六建集团公司、环保局等多个单位的多次巡回检查,圆满完成了接待和检查工作。

  每次检查均从实际出发,从现场整理、卫生清理、施工现场布置、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完善、现场安全文明文化氛围营造等方面,通过每次的安排布置,从中也吸取了不少管理的经验,管理并不是应对,而是从开始就应严格按程序、按要求、按企业文化标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只要用心做到了,不再担心被外单位一次次的验证。这是我项目部后期加强管理的重点,将“应对”转化为积极的“完善”。

  通过外单位的多次检查,就提出的问题、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项目部有针对性的逐一进行了分析,就安全管理中存在共性的部分,制定严密措施,一杆到底进行治理,确保同样的问题一性整改完善到位。通过政府部门、外单位的反复检查,从问题中反醒和提高,逐步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

  二、20xx年安全工作的感想与认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一年的安全员工作生涯,确实感到自己工作中专业知识的欠缺,从不懂、不适应逐步到渐渐入门,逐渐了解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的重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安全员自身的职责的重要性,由此所感岗位压力巨大。

  2.一年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历,深感安全监督、管理及隐患消除协调过程中不易。施工过程中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通知劳务负责人、劳务现场管理人后,整改、消除隐患的力度基本等于零,对于安全员善意的警告、提醒,劳务队根本不能够正视,何谈得上重视,隐患随时存在,安全员发生的隐患可能仅是重多隐患的一小部分,外架搭设进度滞后,通往操作层的外架均不能提前设置,每个工人上下都从外架上爬上爬下,尤其是晚上上下操作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楼内临边洞口防护,从混凝土浇筑拆模后,就现场口头提醒劳务队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所有劳务管理人员答应组织人员整改,但迟迟不能落实,人员组织不到位,洞口仍不封闭,直至施工至十六七层了,一二层防护还不到位。种种问题,归结到一起,无法有效解决,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责任人,责任人逐级落实不下去,说明整个安全管理环节本身就存在严重问题。

  可见劳务负责人对于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未放在第一位,第一看重的是生产进度,第二看重的是成本,对于少安排一个工人做防护就省一个工,成本观念盖过了安全观念。最后一个才看重安全,而且是出了安全事故后才能下意识地警醒一次,事故过后对于安全管理又持漠视的态度。

  3.安全管理不提倡处罚,但并不排除处罚。安全处罚执行不下去,安全管理工作就不能被提到重视的程度。我始终认为处罚劳务队不是件好事,出来打工赚点钱都不容易,我也理解。但是如果存在安全问题,是劳务队本职内应整改和消除隐患的,劳务队必须按要求设置和落实安全防护设置,因为你已经拿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你已经拿了安全防护费用,拿了钱不做防护,不按要求做防护,提醒和警告后仍不落实,就必须处罚。处罚不下去,安全隐患不消除,事故发生机率就会一直存在下去。

  三、20xx年工作计划

  1.针对专业知识的不足,在新的一年里将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作为首要任务。悬挑外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塔式起重机操作维护运行等方面作为提升专业能力方向。

  2.严格按规范要求完善各项安全资料,确保现场施工进度与资料同步,避免被动挨打的局面。

  3.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大施工作业和违章行为的检查。

  4.加强食堂环境卫生的检查力度,监督劳务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环保局防汛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上半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200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水利局的指导下,我们紧紧围绕防灾减灾、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节水改造、水管体制改革等工作重点,认真开展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通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深化改革,增加投入,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充分发动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等措施,确保了去冬今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进展顺利,截止目前,已动工各类工程5408件,完成5394件。完成工程量715.754万m3,占计划的120.7%,完成投资10937.75万元,占计划的107.5%。新增旱涝保收面积0.65万亩,新增灌溉面积2.98万亩,改善灌溉面积9.17万亩,新增除涝面积0.3万亩,改造中低产田地1.01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98万亩。新增蓄水能力61.92万方,年新增节水能力148.80万方。新增供水受益人口3.872万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77平方公里。

(二)防汛抗旱工作扎实

防汛方面: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区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出现的频率将多于常年,防洪抗旱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局坚持“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积极采取措施,狠抓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一是及时召开防汛抗旱工作会。在4月30日召开的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会上,区政府王副区长对我区防汛抗旱工作作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并代表区政府与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签定了安全度汛责任书,明确了责任,落实了任务。二是开展汛前、汛期安全大检查。在市水利局的指导下,由区水利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区各类大小水利工程进行了安全度汛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三是狠抓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落实。对全区所有中小型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落实了责任人,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示。四是认真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和滑坡泥石流预警监测工作,对全区滑坡泥石流监测点进行了监测。五是认真抓好防汛值班工作。实行定人、定岗,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监视汛情,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保证信息畅通。

抗旱方面:为做好今年的春灌用水工作,提前安排部署了农灌用水工作,把有限的水源合理分配,科学调度。努力做到了蓄水措施有效、用水分配合理、管理制度严格、准备工作充分,实现了满栽满插,为全区的粮食生产夯实了基础。1、提前谋划,及早安排。2008年12月8日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会议上,曹区长就对2009年春耕灌溉作了全面的安排,凡有蓄水任务的水库、塘坝、小型蓄水工程及腊水田,千方百计多蓄水。全区2008年库塘蓄水4642万m3,创连续5年最好蓄水。2、科学蓄水调水。根据全区库塘蓄水情况和各种农作物分布面积及需水情况,对现有56座中、小型水库实施联合调度方案,把全区划分为几个灌区水系,根据不同旱情和不同作物实际,算清水帐,把库存水方作了合理分配,科学合理制订灌溉用水计划,按亩配水,把水方分配到各乡、镇、办事处,合理调配现有水源,努力保证春耕备耕生产需水要求。3、加大冬春水利建设及水毁工程修复力度。2008年冰雪、洪涝灾害使很多灌溉渠道破坏,严重影响春耕生产用水。区政府筹集102万元对炎山、田坝、大寨子、大山包、盘河、守望、小龙洞、苏家院、旧圃、乐居、洒渔、龙泉、太平等13个乡、镇、办事处的水毁工程进行修复,对影响春灌供水的主要险堤险段进行突击抢修,保证春灌供水顺利畅通。各乡、镇、办事处利用冬春水利建设的有利时机,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积极对辖内灌溉干支渠进行全面清淤除障。

(三)重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2009年,各个重点项目进展顺利。截止6月18日,2008年-2009年共计下达投资计划5174.12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527.44万元。

1、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工程紧锣密鼓。

(1).正在实施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情况:

头道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521.7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00万元,区配套资金121.71万元,已到位资金43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1)主、副坝之间新建输水隧洞;(2)副坝左坝肩新溢洪道;(3)主坝上游坝面局部修整;(4)主坝河床段坝体及坝基接触带砼防渗墙防渗,两岸低矮坝段充填灌浆防渗,两坝肩帷幕灌浆防渗,下游坝坡培厚,(5)更换高涵闸门及启闭设备;(6)封堵低涵。工程于2008年6月19日开工,主体工程现已基本完成,共完成投资419.73万元,预计今年6月底完工。

骡马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1088.23万元,其中:国债724万元,省级182万元,地方182.23万元,已到位资金916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主副坝工程,溢洪道工程,输水隧洞工程,水保、环保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及建设管理。工程于2008年6月19日开工,主体工程现已基本完成,共完成投资693.18万元,预计今年6月底完工。

省耕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576.16万元,其中:国债384万元,省级96万元,地方96.16万元,已到位资金49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对坝体、坝基及两坝肩进行防渗处理;整修下游坝坡,对坝顶采取保护措施;改建输水隧洞进口及启闭塔,并对洞身进行防渗处理;新建溢洪道。工程于2008年6月19日开工,主体工程现已基本完成,共完成投资488.95万元,预计今年6月底完工。

焦家闸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525.80万元,其中:国债300万元,省级100万元,地方125.80万元,已到位资金434.87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对坝体、坝基及两坝肩进行防渗处理;整修下游坝坡,对坝顶采取保护措施;改建输水隧洞进口及启闭塔,并对洞身进行防渗处理;改建溢洪道。工程于2008年6月19日开工,主体工程现已基本完成,共完成投资292.14万元,预计今年6月底完工。

箐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1041.75万元,其中:国债300万元,省级100万元,地方641.75万元。已到位资金440.00万元。工程于3月25日全面开工建设,目前工程进展顺利,共完成投资24.84万元,预计今年12月底完工。

放羊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588.53万元,其中:国债300万元,省级100万元,地方188.53万元。已到位资金445.88万元。工程于3月25日全面开工建设,目前工程进展顺利,共完成投资18.07万元,预计今年12月底完工。

杨家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646.48万元,其中:国债300万元,省级100万元,地方246.48万元。已到位资金447.87万元。工程于3月25日全面开工建设,目前工程进展顺利,共完成投资26.05万元,预计今年12月底完工。

(2)、准备争取实施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情况:

北闸、跃进、官闸、保山圩、肖家冲等5座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拟进入招投标阶段,争取尽快动工建设。积极做好9件重点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全区37件小(二)型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大坝安全鉴定等前期工作,为项目的立项提前做好准备。

2、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建设逐步展开。工程主要分布在太平、永丰、洒渔、旧圃、北闸等17个乡(镇)、办事处,计划完成工程30件,计划完成投资2358.16万元,计划解决农村46813人的饮水安全,目前已签定工程施工合同27件,其余正在抓紧实施,1-6月成投资633.38万元。

3、“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成效显著。完成五小水利工程投资204.0万元,配套田间渠道8.96公里,水池2口,新增灌溉面积0.14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0.14万亩。

4、现代烟草农业试范区水利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区现代烟草农业项目涉及布嘎、守望两个回族乡,区水利局负责实施保山圩水库干渠21.4km的改造和3个提灌站,灌溉基本烟田面积3.8万亩。累计完成投资743万元,建设管网50公里,沟渠28.48公里,提灌站3个。

(四)、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全面展开。

1﹚、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截止6月16日共计签定工程施工合同22份,总投资746.64万元,占计划投资的90.18%,完成乐居、洒渔、北闸、大山包、炎山、田坝、大寨、苏甲、永丰等九个乡镇15个村委会,涉及4960户、14859人及2975头大牲畜的饮水安全问题。

2﹚、渔洞水库灌区居乐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工程

截止6月16日,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72km2,占下达任务的99.06%;完成投资99.77万元,占投资的82.77%,其中:完成中央投资80.00万元,省级配套13.00万元,群众投劳折资8.89万元。

(五)、项目规划及时进行。

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超前谋划,切实提高对项目工作的认识,全力抓好项目编报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近几年项目和资金。提早计划2010年水利项目,计划完成总投资30673.11万元,主要包括:一是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北闸、跃进、官闸、保山圩、肖家冲、上荒冲等6座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计划完成投资4458.15万元。二是中型水闸除险工程。祖家坝、高鲁桥、新石坝、纸厂坝、黄家坝等5座中型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计划完成投资6700万元。三是水土保持工程。治理水土流面积36.01km2,计划完成投资937.27万元。四是中小河流治理。力争昭鲁河、秃尾河河堤整治工程,计划完成投资7863.0万元。五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计划解决农村8万人的安全饮水,计划完成投资4032万元,尽早让群众喝上干净水。六是××灌区田间工程项目。新建渠道72.191km,水池541个,灌溉9.8303万亩,计划完成投资6682.69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工程进展迟缓。由于诸多原因的影响,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工程、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建设等工程实施困难多,进展不够快,部分计划实施的水利项目前期准备比较迟缓,部分在建水利工程现场管理抓得不够到位。已完工程审计验收不到位。

2、地方配套资金不足。水利建设主要依靠中央和省的投入,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困难,只能解决少部分的前期工作经费,目前正在实施的7个病险水库区级财政需配套建设资金1502.66万元,给区级财政带来了较大压力。由于规划上报项目多,“十一五”规划、农村安全饮水规划,小一型水库安全鉴定、初设、评审费等费用,全部为水利局借款支付,现尚欠银行410万元,已多次展期,水利局无力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3、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技术人员十分紧缺。近年水利建设点多面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规划上报项目多。加上骡马河水库、省耕塘水库、头道沟水库、焦家闸水库、杨家坟、箐门、放羊冲、上荒冲除险加固,规划建设任务十分艰巨,技术人员队伍数量严重制约水利建设发展需要。

三、下半年工作要点

2009年水利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水利建设的方针和区委、区政府对水利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中心,全面开创水利工作新局面,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和社会化服务。根据这个总体思路,2009年下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突出抓好防洪抗旱除涝工程建设

继续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树立防大汛、排大涝、抗大旱和抗洪保平安、抗灾夺丰收的指导思想不动摇。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在保障汛期安全的前提下,做好蓄水保水工作,为明年春耕生产奠定基础。

(二)突出抓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切实采取措施加快工程的施工进度,确保骡马河、头道沟、省耕塘和焦家闸4件小一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按质按量完成,发挥工程效益。完成杨家坟、箐门、放羊冲、上荒冲除险加固。

(三)突出抓好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建设

2009年计划解决农村4万人的安全饮水,计划投资1600万元,要继续利用好国家安全饮水项目资金,精心组织,积极筹资投劳,加快在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进度,争取尽快完成,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水。选好水源点、选好工程形式,优化工程布局,确保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长受益。

(四)突出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向省厅争起五小水利资金、灌区节水改造资金,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加快大中型灌区改造步伐,加强以小型水利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充分发动群众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五)继续加强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严肃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努力遏制违章占用水利工程的行为,继续加强河道管理和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工作。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对新建、扩建入河入库的排污口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要结合城市水系整治,加强同建设局、国土房管局、市政园林局、规划局、环保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实施雨污分流,清淤保洁,岸线整治,景观营造,环境美化,真正做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六)继续深化水利体制改革

进一步深化水管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我区农村小型水利改革步伐和乡镇水管体制改革,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户协会建立和管理制度的完善工作,确保农村小型水利改革取得实效,为“三农”服务。

(七)做好已建工程的竣工资料整编工作

环保局防汛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抗旱突发公共事件中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建立科学、统一、快速、协调、高效、具有操作性较强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责任落实、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组织有力,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的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云南省防洪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县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水旱灾害处置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减轻危害”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2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机制,分级负责,以辖区属地为主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兼顾一般,服从大局,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4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的抗旱工作原则。

1.2.5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全民结合的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1.3.1本防汛抗旱预案适用于*县范围内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自然灾害中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3.2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山地灾害、干旱灾害,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水、地震以及其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河道冲毁、水电站冲毁、山体滑坡、交通和水利设施被毁等自然灾害或发生的重大险情。

1.4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该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实施,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及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武装部部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县物资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和、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2.1.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1.2县防指部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县的水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江河流域干流的防御洪水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负责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对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县的重要河道(河域)、水库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全县的重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度汛安全管理。

2.1.3县防指部成员单位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1.3.1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内的集镇、河道(险段)、水库、滑坡泥石流(预发地段)的检查监测,对危急严重地段、病险地段等,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县防指部办公室综合全县的情况后,报指挥部领导决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防范措施、应急方案等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上报水毁工程,动员灾区各方力量恢复水毁工程;负责辖区内的水旱灾情调查、了解、上报工作,做到准确、急时、不谎报、漏报。对发生水旱灾情不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必须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灾情汇报制、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成员部门职责制等;组织动员全乡镇各部门和民兵进行抢险救灾、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各项工作。

2.1.3.2县水利局职责:负责对辖区内河道、水库实行统一调控和调度。研究、分析特大暴雨、特大洪峰流量。制定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施方案和措施,提供县防指部领导决策;负责对辖区内水毁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上报,并组织对水毁工程的修复。协调解决水毁工程修复及抗旱经费和物资的准备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水库、河道进行汛前、汛中、汛后的检查。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县防指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加大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力度。

2.1.3.3水库管理人员职责:坚决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水库运行计划;认真做好雨情、水情、枢纽工程的巡检和监测、上报险情等各项工作;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灾情和降雨及蓄水汇报制、水库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水库巡检和监测制等;坚持按时上报降雨量、水位、蓄水量(从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月上报三次即每月8、18、28日、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月上报二次即每月14、28日)。如有重、特大险情应及时上报。

2.1.3.4县农业局职责:负责协助配合调查、了解、分析辖区内水旱灾害、灾情,并提供收集的水旱灾情数据供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组织灾后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对灾区生产自救实行优惠政策,组织调配灾区籽种、农膜、肥料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对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2.1.3.5县建设局职责:负责制定城市防洪度汛预案;对危害城市居民安全的病险地段进行清淤除障;制定规划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的堆放和管理制度;严禁乱拉乱倒、阻塞河道、污染环境、危及安全;组织有关单位对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堆放或排放在河道内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2.1.3.6县发改局职责:负责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抗旱救灾和水毁工程恢复等资金和物资的计划安排;拟制防汛抗旱经费计划。

2.1.3.7财政局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经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负责对灾区的生产自救、恢复生产、抗旱和水毁工程恢复等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灾区伤亡居民的安抚、医疗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对灾区传染病防治资金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

2.1.3.8县供销社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储备和调运;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农药、化肥等物资的调拨供应;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应急物资的采购、运输、调配等供应工作。

2.1.3.9县物资公司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准备、储备、调拨和运输工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各种物资的年度计划和调运工作。

2.1.3.10县交通局职责:负责组织抢修灾区水毁公路、桥涵,确保交通畅通;协助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组织灾区灾民的迁安输送工作。

2.1.3.11县民政局职责:负责组织对水旱灾区的调查、了解、分析灾情、正确评估水旱灾害所造成的各方面的经济损失,为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县水旱灾情情况的综合上报工作;组织水旱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的救济,指导水旱灾区恢复生产自救工作;组织因灾害造成死亡的安抚,后事处理工作。

2.1.3.12县供电公司职责:负责调配防汛抗旱、抗旱提水、排涝、抢险救灾的用电供应;组织灾区水毁电力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力设施;组织灾民新居的电力设施建设,为重建家园提供电源保证。

2.1.3.13县气象局职责:负责提供防汛抗旱长、中、短期重要天气预报、气象情况、各种气象分析材料。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科学的气象资料;在防汛期间(5月1日-10月31日),提供重要天气预报,供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如遇重大灾害性气象预报,要及时向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并电传县委办、政府办、防汛办。

2.1.3.14县电信公司职责:负责准确、及时地向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传递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各类灾情的电信通讯信息;确保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期间的电信通讯畅通;组织灾区水毁电信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信通讯设施正常运行;承办有关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电话会议。

2.1.3.15县卫生局职责:负责组织水旱灾区抢险救灾药品、器械的准备、储备、调运;组织医疗队伍对灾区的伤员实施救治,制定灾后防治疾病、传染病方案,并负责实施;组织医务人员监督检查灾后的防治工作,并对灾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

2.1.3.16县公安局职责: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做好水旱灾区的抢险救灾、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秋序、维护各种设施安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严厉打击在灾区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做好到灾区工作期间有关人员的护送安全警卫工作。

2.1.3.17县人武部职责:负责组织人民战士和民兵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守护重点工程、维护灾区秩序、保护灾区的各种设备和设施;抢救灾民的财产和装御、运输、押运各种救灾物品。

2.1.3.18县武警中队职责:负责组织武警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调动武警保护灾区灾民的财产及各种公共设施的安全。

2.1.3.19县广电局职责:负责搞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灾区的实况摄影、录像;实地采访各种灾情,并通过电视、广播进行宣传报道;报道典范、导向,大力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整理录像、图片等资料报县委、政府决策。

2.1.3.20县宣传部职责:负责做好全县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并及时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2.1.3.21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灾害;并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2.1.3.22县经贸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水旱灾区电力供应;加强对水旱灾区的商品流通管理;协调组织对灾民的商品筹措和供应工作。

2.1.3.23县环保局职责:负责对洪旱灾害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对洪旱灾害发生后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恢复及治理工作;对洪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洪旱灾区水质污染的监测、水质化验、环境卫生等工作。

2.1.3.24县林业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防洪抢险木材的供应;并组织对灾区的植树造林建设和管理工作。

2.1.3.25县安监局职责: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的汛期安全度汛工作,切实加强对水电站、矿山、采石和采沙场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促检查。

2.2组织体系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领导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防汛办)。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城市防洪管理部门等,由管理单位或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及重点企业根据需要可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内的防洪抗旱、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旱情预报信息。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水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预测情况,为预防预警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1.2工情信息

工情信息包括:险情的部位、险情的类别、险情的发展、险情的蔓延、险情的危害、险情的抢救措施、险情的抢护方案等。

3.1.2.1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对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或输水涵洞等关键或重点部位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加密监测,在此期间每日10时和20时必须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关键或重点设施的运行状况。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有可能导致发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处置险情;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的有关单位或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的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险情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2.2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堤防工程的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在此期间每日10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堤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当堤防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又有可能发生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单位或部门报告上游发生险情情况,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有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受灾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的损失。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主动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灾面积情况。特大、重大灾情第一次在2小时内将初步掌握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后抢险救灾期间一日一报,必要时按上级的要求加报。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包括:旱灾发生的时间、受旱的范围、受旱的程度、受旱的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所造成的影响;气象部门应提供天气气象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随时掌握旱情的发展变化、蓄水、供水、缺水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旱情;加强对旱情的监测工作。

3.1.5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3.3.3条之规定的级别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对应的响应级别和时限要求,及时向上级防汛办报告相关信息。

3.2预防预警机制

3.2.1预防预警准备

3.2.1.1思想准备:加大对水旱灾害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对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防洪抗旱意识,认真做到“防大汛、抗大洪、防大旱、抗大灾、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3.2.1.2组织准备:各级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明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职责,落实防洪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人;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落实山洪灾害重点区域的监测人员和制度;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专业机动队伍和抢险队伍组织的建设。

3.2.1.3工程准备:对水毁工程,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和重点工程的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闸门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3.2.1.4预案准备:修订或制定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洪水调度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有山洪灾害的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国土资源局、气象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3.2.1.5物资准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防汛抗旱物资的种类。

3.2.1.6通信准备:确保在防汛抗旱期间,预防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充分利用通信网络,保证旱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命令的及时传递。

3.2.1.7防汛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的原则。在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必须依法强行撤除。

3.2.1.8防洪资金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3.2.2洪水预警

根据河道气象水文预报、水库实测工情及洪水调度方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并向社会。

3.2.3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联系,信息共享,提高预防预报水平,及时的向社会预警预报。对山洪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预案、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防御责任,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必须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预兆,立即向周边村庄群众预警,山洪灾害威胁区应实行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防灾抗灾和抢险救灾。

3.2.4干旱灾害预警

3.2.4.1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干旱所造成的危害,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落实干旱灾害预警措施。

3.2.4.2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干旱监测网络和旱灾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水情、旱情,并及时向上一级上报水情、旱情,实时监测干旱发展蔓延趋势,并根据不同的旱灾等级,提出相应的抗灾救灾对策,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2.5预警信息

依据云南省《总体预案》3.2.2条之规定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及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预警信息程序应上报县防指办公室,并由防指办公室会商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3.3.1.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所辖区的城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

3.3.1.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3.3.2.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河道)洪水调洪或分洪方案。

3.3.2.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及洪水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视其各种预报洪水,提出分区分段洪水调度的具体措施。

3.3.2.3各种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根据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害范围,应急响应的级别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共四级。

4.1.2每年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灾情的不同情况启动相关的应急程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汛期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县防指部负责金沙江和牛栏江两江河干流、金沙江二级支流、重要水库、重点防洪城镇等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的调度,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的洪水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由所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4.1.4水旱灾害发生后,如遇“特别重大洪灾、重大洪灾、较大洪灾”、“特大干旱、严重干旱、重度干旱”。由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防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如遇“一般洪灾”、“中度干旱”。由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直接影响到临近乡镇或村镇区域的,在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受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临近乡镇人民政府或向下游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及时组织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减灾和抗灾救灾等工作。

4.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4.2.1.1县境内重要江河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2.1.2县境内重要中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2.1.3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2.1.4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2.1.5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2.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大于45天;

4.2.1.7受旱面积达30万亩以上。

4.2.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2.2.1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宣布正式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紧急启动本预案、抗旱预案,做出防御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的工作部署,并将灾情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和抢灾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总体预案》的有关规定派工作组赴灾区第一线慰问、指导抗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认真做好汛期重点工程的调控调度和抗旱用水调度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亲自带班,每天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县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县防指部成员单位,并向市防汛办报告。

4.2.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紧急启动相关的防洪抗旱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主持会议会商,动员和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统一调度,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2.2.2.3发生洪灾、旱灾、山地灾害的,按照以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为属地的抢险救灾原则,成立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抗洪救灾、抗旱救灾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到灾区参与组织指挥抗洪、抗旱工作,或按照部门职责驻灾区帮助灾区灾民做好抗洪、抗旱和灾后重建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4.3.1.1县重要江河发生3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3.1.2县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3.1.3中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3.1.4发生死亡10-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3.1.5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3.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31-45天。

4.3.1.7受旱面积达20万亩以上。

4.3.2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3.2.1由县防指部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抗旱抢洪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的《总体预案》有关规定级别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指部,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3.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宣布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精心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力度,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水旱灾情情况。

4.4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4.4.1.1重要江河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4.1.2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4.1.3小(—)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4.1.4发生死亡5-1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4.1.5直接经济损失0.50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4.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21-30天。

4.4.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上。

4.4.2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4.2.1由县防指部副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领导,县防指部视其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县防指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4.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或灾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5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4.5.1.1重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5.1.2重要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5.1.3小(二)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5.1.4发生死亡3人以下的山洪灾害;

4.5.1.5直接经济损失0.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5.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10-20天。

4.5.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下。

4.5.2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5.2.1由县防指部副指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指挥长,县防指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

4.5.2.2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的抗灾力度,减轻灾害损失,随时向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江河洪水

4.6.1.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认真组织好专业和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巡堤查险,严密监防,必须适时动用部队、武警、公安参加重要堤防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发抢险。

4.6.1.2当江河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有防洪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报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门泄洪,清除溢洪道障碍物,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6.2山洪灾害

4.6.2.1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区现场,加强观测、监控,并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4.6.2.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坡动态趋势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及时转移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4.6.2.3发生山洪灾害后,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灾,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

4.6.2.4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6.3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4.6.3.1当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出现前期预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4.6.3.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首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必须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的及时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的群众转移,要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4.6.3.3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时要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坝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4干旱灾害

4.6.4.1特大干旱

4.6.4.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抗旱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蔓延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1.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启动有关抗旱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救灾措施,例“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1.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1.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4.6.4.1.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及调度工作;科学的、合理的调配现有水资源,坚决执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部署、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6.4.1.6启动各项抗旱救灾应急措施,“应急开源节流、应急限制水量、应急调度水源、应急送水供水、应急各种救灾物资的调配”;全民动员,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扬抗旱抗灾精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认真做好旱情灾情的分析、评估、抗旱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认真处理好灾区灾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灾区灾民安定团结,社会稳定。

4.6.4.2严重干旱措施

4.6.4.2.1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2.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2.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2.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

4.6.4.2.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工作。

4.6.4.2.6科学、合理的调度水源和管理好供水水源;认真做好抗旱救灾的宣传和报道工作。

4.6.4.3中度干旱措施

4.6.4.3.1必须高度重视旱情蔓延变化情况,加大旱情监测力度,认真分析旱情情况。

4.6.4.3.2认真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组织和动员灾区人民及抗旱队伍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6.4.3.3认真做好旱情情况信息和抗旱抗灾救灾情况的和通报工作。

4.6.4.3.4随时掌握灾区抗旱水量供求变化情况,切实加强对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配工作;根据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

4.6.4.4轻度干旱措施

4.6.4.4.1随时掌握旱情的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旱情的监测、预报工作。

4.6.4.4.2认真做好水库、小水池、小塘坝、小水窖、小水渠等现有水工程的管理工作,正常供水。

4.6.4.4.3随时掌握各方面的供水及用水需求情况,认真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必须立即上报,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必须及时上报基本情况,同时要抓紧了解详细情况,随后进行补报详情。

4.7.3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灾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救灾等信息,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展开调查,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解决。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迅速上岗到位,成立临时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根据灾区灾情情况,必须及时收集、掌握有关的灾情信息,进行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并按照预案规定的处置程序,立即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理措施。尽可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若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必须及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现场加强领导、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还可成立前线抢险救灾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或发生水旱灾害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灾害的级别情况,迅速开展对灾害进行严密的监控、观测,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

4.9.2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灾情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立即作出紧密处置措施,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策。

4.9.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迅速调集各部门的物力和人力,并派出有关技术力量支持,认真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灾区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9.4在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必须按照部门各自的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统一指挥,各单位或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要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便应急使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灾区和撤出灾区现场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灾情情况作出撤离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区的现场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

4.10.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和命令,及时灾情通告,防止人和牲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4对灾区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妥善安置灾区人民群众,保证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4.10.5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灾民的健康状况,落实各种预防疾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到灾区第一线,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的级别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发展。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或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12新闻报道

4.12.1新闻报道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12.2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水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情况,必须经相应级别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4.12.3地方新闻报道由各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内容和意见。

4.13应急结束

4.13.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其汛情、水情、旱情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洪期。

4.13.2依据有关紧急防洪期的规定,对征用、调用的防洪抢险物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洪期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如果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灾区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地减少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实施紧急处理的事件,要做出专项的工作总结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

5.应急保障措施

5.1通信与通信保障

5.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地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畅通。重点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洪抢险救灾通信设施。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协助配合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实际需要,并将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有关的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发生重大灾情或险情时,通信部门必须启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动一切力量抢修灾害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洪捡救灾的通信和灾区现场指挥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特大、重大紧急情况下,必须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介以及手机发送短信息等手段信息,及时通知灾区的人民群众迅速撤离,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灾区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2.1.1对重点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必须提前编制工程防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以备在特大或重大紧急情况下有一套可操作性的抢险施展决策,当发生灾情或险情后,应当立即派工作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灾区现场,研究优化抢险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5.2.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医疗药品,必须满足抢险急需使用。

5.2.2应急队伍保障

5.2.2.1防汛队伍

5.2.2.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主要力量。

5.2.2.1.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和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5.2.2.1.3调度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的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5.2.2.1.4调动部队参加防汛抢险程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武警参加的抢险救灾,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武警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紧急情况下,部队、武警可以边行动边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或程度、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2.2.2抗旱队伍

5.2.2.2.1在发生干旱期间,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公众力量投入到抗旱抢险救灾、抗旱减灾等工作。

5.2.2.2.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生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灾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抗旱保苗、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供电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的供电保障。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特大、重大洪水时用于各种抗洪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等的保障。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紧急救治、防疫等工作保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

5.2.7物资保障

5.2.7.1物资储备

5.2.7.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重要水库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当各级的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必要时可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开收购和筹集。

5.2.7.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补助或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救生物资应急保障。

5.2.7.1.3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应急的物种;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数额,可根据当地抗洪抢险的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储备足够的品种和数量。

5.2.7.1.4抗旱物资、水源储备:干旱频繁发生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等物资。缺水的城镇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严重的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7.2物资管理调拨: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向县防指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指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后方可调拨。

5.2.8资金保障

5.2.8.1县财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毁修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以上水旱灾害的乡镇进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地方人民政府本级财政应当从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一般级水旱灾害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5.2.8.2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的30-50%专项用于江河应急治理、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非工程设施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5.2.9.1防汛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抗旱的责任。

5.2.9.2防汛抗旱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各种新闻媒介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认真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2.9.3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5.3技术保障

5.3.1建设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5.3.1.1逐步建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计算机传输网络系统,逐步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

5.3.1.2逐步建立县内主要江河干流、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重要水库防洪调度、城镇防洪的洪水预报、洪水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5.3.1.3逐步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大江大河、重点防洪工程、重点水利工作、水库等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本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3.1.4逐步建立与市防办、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汛抗旱工作异地会商信息网络系统。

5.3.1.5逐步建立全县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5.4.1.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5.4.1.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5.4.2培训

5.4.2.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5.4.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5.4.2.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基本生活的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社会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善后工作

6.1.1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的生活救助。必须及时调配救灾物资和救灾资金,认真组织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房屋倒塌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实实在在地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对因灾造成死亡,死难者的后事处理。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药器材和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害受伤病人,对灾区有污染源的地方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6.1.3灾区当地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质补充

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物质消耗量增大的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必须及时组织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水利部门认真组织对防洪安全、水库安全、城镇供水安全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有防洪任务的工程必须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完成修复任务。

6.3.2遭受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以及防洪专用设备,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

6.4灾后重建

凡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必须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进行恢复和重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提高标准恢复和重建。

6.5防汛抗洪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一年防汛抗洪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必须进行认真的、定性的、定量的工作总结、分析、评估和评价。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该预案由县防指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对预案的修订,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实际的和在特殊情况下进行修订,一般为五年修订一次,修订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种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城镇应急供水方案等,经管理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编制,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7.2奖励与处罚

7.2.1奖励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7.2.2处罚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指部组织有关单位负责编制,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