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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镇;坐收坐支;社会抚养费;分析
社会抚养费是一种带有法律惩罚性质的社会补偿金,它的征收是否合理、到位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建设和谐社会、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从国家颁布这项政策以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有力促进了我国资源的配置、控制了人口的增长速度,对调节人口、社会、环境的平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地方乡镇坐收坐支的不合理现象,制约了社会抚养费制度应有的法律效果。所以,应该采取合理措施改进这种不良现象,推动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社会抚养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首先,是干部问题。在地方乡镇地区,社会抚养费管理人员缺乏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所以常常出现坐收坐支社会抚养费的现象。乡镇计生干部乱收费,趁着老百姓不懂政策,不该罚的也罚,给老百姓许诺落户口,收了钱有的甚至装进自已的腰包。虽然国家出台相关法律规定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和征收标准,但是由于政策的迂回空间大,征收数额幅度也大,导致征收人员不能很好运用手中权力,对社会抚养费进行合理征收。甚至某些乡镇在开展工作时,如果财务管理出现亏空,就会拿社会抚养费进行查漏补缺,这种现象严重影响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次,是政府问题。在地方乡镇地区,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超生现象瞒报,漏报,社会抚养费不按标准收取,收取的社会抚养费不及时上缴,甚至不上缴,出现坐收坐支社会抚养费的现象。没有按照收、支两条线来执行,先上缴,再返还,之后才能支出的流程来执行。
且在征收过程中征收的标准也不统一,各乡镇在制定征收标准时不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也缺少监督部门,造成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管理较混乱[1]。不同地区的乡镇征收标准大相庭径,虽然起征点低,但是在征收过程中两三千、八九千都行,导致实际征收的费用和政策规定的差异过大,给社会抚养费的及时征收、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最后,是老百姓问题。地方对于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不到位,让老百姓有了错误的认识,以为只要有钱就可以多生,生了以后只要我交了钱就万事大吉了,有些开发区因为村里土地出让每年都给村民分发红利,还有新农村建设分楼房时只要超生交了钱的就能分到楼房,算起来分的好处远比交的罚款要多,能生的就纷纷超生,超生现象屡禁不止。
二、原因分析
1.乡镇地区计划生育经费较少。特别是以农业为主的偏远地区,自从国家取消农业税以后,这些地区政府的办公经费主要来源于社会抚养费,不管是招待各单位领导还是日常的单位周转费用,很大一部分都挪用社会抚养费。
2.乡镇地区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利益心较重,某些意志不坚定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社会抚养费;加之没有严格的财务监督制度,导致造假现象不断发生,对合法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产生不良影响[2]。
3.关于社会抚养费的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乡镇地区的人民群众文化程度和城市人民相比较低,缺乏对社会抚养费全面、准确的认识。特别是老年人,常常把社会抚养费误解为超生罚款。由于思想意识认识不准确,对这项政策具有一定抗拒性,所以工作人员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他们往往不愿意配合政府人员的工作。
三、改善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的措施
1.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根据国家行政收费制度改革将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要求,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体制实行“收支两条线”。作为“收”的一部分,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2.完善专用票据管理的财务制度。在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过程中,对专用票据进行科学、详细管理,可以规范征收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这对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要求计划生育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可以在原来的工作基础上建立科学、有序的票据管理制度。保证票据和所收金额相同,避免漏缴少缴现象发生。
3.设立专项目标管理。针对本文提出的第三个问题,我认为国家应该出台具体的政策,对于违法生育和合法生育进行区别对待,不能交了罚款就一视同仁。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单独列项,从计划生育管理考核工作中脱离出来,进行专项考核。
四、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推进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的经济约束措施。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能够有效控制计划外生育,提高我国人口质量,进一步提高整体国民素质。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的健全,对我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要求也会逐步提高。所以,我们在工作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流程,针对在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和实际情况,进行及时、科学处理解决。把社会抚养费这项政策的真正价值发挥出来,推动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关键词】房屋征收;城镇化;信息化管理;旧城改建
伴随着城市化的大力推进,市场经济的需求日益突显,土地资源的紧缺促使房屋征收日渐频繁。其中拆迁、补偿问题纠纷已成国有土地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之间的主要矛盾。新时期如何打造高效、顺利、阳光的房屋征收工作已成当下探索的思路和方法,实行信息化管理就成为必然选择。如何实现对上述房屋征收过程的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并通过公告公示、网络服务等平台为被征收人提供公共服务。因此,新时期房屋征收信息化管理导向为业界的研究新课题。
1、房屋征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新形势下,我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不断加快,城市的旧城区改造等等,工作量大,时间紧是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现状。
其次,在我国国有土地实际征收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①房屋征收时间紧、任务重是我们土地征收部门遇到的最大问题。例如:城市建设规划图纸很早就已经完成,城市建设的工期要求又紧,但我国国有土地征收工作的工作量却很大。这就是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这样的问题,要求我们在进行国有土地征收时,把工作做细致,做恰当。
②随着我国全国性房价大幅度的上涨,楼房的价格不断的飙升,这也给我国国有土地征收工作增加了难度。例如:土地被征收人会按照当时的最高楼房的销售价格要求索赔,而且各家各户的实际情况不同,有的要求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差的太多,因此工作起来难度非常大。
③一些被征收人的文化水平较低,对我国国有土地征收工作的相关政策及其法律法规认识较差,他们认为是国家征收土地所以应该得到的补偿,要按照他们想象的越多越好。这样一部分人也给我国国有土地征收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房屋征收信息化的作用
我们认为房屋征收信息化至少有以下作用:
2.1规范征收流程,降低系统风险
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政府可以借助法院、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多方力量,尽量建立一个相对固定、规范、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征收流程,并逐步规范相应的征收文件样式,这就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系统风险。
2.2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征收成本
房屋征收涉及征收与补偿、置换等多个环节,有关货币补偿金额测算、产权置换户型及选房顺序安排、产权置换差价款计算、征收成本预算及补偿资金发放等都是重要而重复的工作。且各个环节都不透明,不仅工作效率、准确度无法保障,而且由于整个过程缺乏可靠的数据监管,客观上导致一些工作人员或被征收人利用其中的漏洞做些不适宜的事情,抬高了征收成本,影响了征收进程。
2.3建立政府公信力,促进和谐征收
当前房屋征收工作难以推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有关房屋征收的公信力不高,被征收人普遍认为“能闹会闹的多得,老实人吃亏,早走早损失,晚走多得”。而实现信息化管理后,有关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法规、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房地产估价机构情况、评估机构的选择情况、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等都可以依法公开,从而建立起可靠的信息传播主渠道,实事求是的正面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这对维护房屋征收补偿秩序和社会稳定,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和谐征收,都有着实质性的作用。
2.4为决策提供第一手数据参考
各地政府无论从为民谋利,还是推进征收工作角度出发,欠失了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以供决策。比如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过程中,事后审计时经常发现补偿的围墙数量、林木数量远远超过合理的数值,部分原因是工作人员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在不能提高征收标准的情况下,有时不得不人为增加补偿数量。实行信息化管理后,由于有了及时、准确的第一手数据,领导在制定方案、下达补偿决定、决定拆除房屋策略时就能够更心中有数。
2.5预防腐败现象保护征收干部队伍
在房产征收工作缺乏信息化管理手段的情况下,各地已经出现一批征收腐败案件,且多发在最基层,常出现“拆掉一批楼,倒下一批人”现象。推进房产征收信息化,有助于通过制度建设来压缩腐败现象生存的空间,从而更好地保护征收干部队伍。
3、市县级政府房屋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议
房屋征收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3.1充分提高认识, 加大建设投入
房屋征收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智力密集型的工作,需要一定数量的经费做保障,主管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 支持信息化建设。要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 努力把涉及征收资源信息化的工作纳入本地区的规划、计划和财政预算当中, 逐步建立信息化建设经费保障的良性机制。
3.2建立健全机构, 规范管理行为
严格按照《国土资源信息化标准化指南》开展工作, 保证具体工作的规范性、一致性。建立与房屋征收管理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拆迁、补偿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主流程信息化, 大幅度提高管理现代化、决策科学化、服务社会化的水平。
3.3清晰管理流程, 优化管理模式
进一步梳理出科学、规范的业务流程。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 以应用促发展”的原则, 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系统建设工作, 在应用过程中不断完善和改进系统。同时, 理顺管理关系, 规范管理行为, 制定出与信息化管理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工作各主要业务流程的信息化,实现基础信息共享,形成覆盖国土机关整体业务的政务管理信息系统。
3.4强化工作管理,保证顺利实施
按照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规律, 尽快建立科学可行的信息化管理制度。对所征收项目的各类要件等文档资料,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进行规范化管理,纸质资料应扫描,实现电子化管理。
建立软件测评、认定与、监控制度, 全程进行动态管理,避免房屋征收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预防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活动。
3.5加快体系建设, 提高服务水
大力开展各级国土征收部门的局域网和广域网的网络体系建设,推进县级部门网络建设。增加政务信息公开查询和网上服务功能,同时建立补偿管理系统,对补偿资金的发放、安置房选定进度情况等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对征收信息资源的深加工和利用, 开发新的信息产品等, 从而激励人们积极运用在线服务。
3.6 重视人才培养, 提高队伍素质
实现信息化建设技术含量高、难度大, 必须依靠一支技术过硬的可靠队伍,要高度重视和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 要大力开展信息技术培训与交流,及时跟踪信息技术的最新发展动向, 掌握新的知识与技能, 培养出一批专业复合型人才, 为房屋征收信息化建设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4、结束语
房屋征收管理信息化作为当前的潮流和趋势,它不但成为推动国土资源事业快速发展的先进生产力,也成为征收管理方式向科学化、现代化根本转变的关键手段,更是加强和改进我们工作成效、实现阳光征收工作为民服务的重要途径。因此,大力推进信息化不仅是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做好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协调推进城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选择》《行政管理改革》2012 年第 11 期
[2]余为军《房屋征收信息化管理研究》《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 年第03期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县经济运行会议精神,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实现“三保一促”目标,地税局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以赴抓好后四个月组织收入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一是于9日召开科所长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市、县经济运行工作会议精神。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地区1—8月份的入库税收情况、后四个月减收因素及税收增长点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汇报,对全县收入形势进行科学判断,准确把握各征收单位收入进度,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二是召开组织税收收入再动员会,牢固树立税收任务是工作第一目标的理念。全员主动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工作,形成人人有措施,个个抓落实,从上到下齐抓共管抓收入的局面,确保年度税收收入的完成。
三是重新敲定后四个月的收入任务,细化量化目标责任,实行领导包片科室包所责任制。
二、加大力度,强化征管
(一)根据目前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在全县范围开展三项专项检查,寻找新的税源增长点,彻底堵塞征管漏洞,确保应收尽收。
1、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将建筑安装、房地产业、房屋租赁业等明确到班子成员和相关站所。
2、开展建筑安装业和房地产业专项检查,以委托代征单位、企业筹建期间工程、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装饰、20*年以来新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等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对委托代征单位是否按规定取得发票、纳税人是否将行政事业单位自购材料纳入计税基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房款和定金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等进行检查。
3、开展偏远地区专项检查,针对偏远地区税源分散、不易控管的特点,在清查中采取三项信息比对措施。与工商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将税务登记户数与我局掌握的管户信息比对,从中发现漏管户线索;将现有的纳税户与我局掌握的管户信息进行比对;将综合征管系统中的纳税人信息与系统外掌握的纳税人信息进行比对,区分起征点执行情况,把起征点一下纳税人的管理纳入监控范围。同时检查小组,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在辖区内进行税源清查,彻底消除征管死角。
4、开展房屋租赁业专项检查,加大对房屋出租税收的管理。对辖区内所有出租房屋的纳税户进行“拉网式”清查,及时对已清查出的房屋租赁业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建立房屋租赁业底册,并按照底册对房屋租赁业税款做初步测算,真正做到了底子清,税源清,切实做到清查一户,登记一户,落实一户。
(二)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实行重点分析、定期上报制度。对诘龙电厂建设项目、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等32个重点项目建立重点税源管理台帐,按期召开重点项目管理协调会,将项目的管理、税款缴纳等情况及时进行反馈,为领导提供准确依据。并通过纵、横比对分析,找出重点税源内部管理和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制定制度,完善措施,使行业税收增幅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三)加强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加大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等小税种的管理力度,加强与房管、土地、城建、交管等职能单位的协作,实施源泉控管,堵漏增收。
三、科学评估,重点稽查
结合工作实际,每月制定详细可行的纳税评估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纳税评估。
一、市建筑安装、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现状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税收属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南政发〔〕137号)精神,市地税局于年7月下发了《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市税收属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南地税发[]174号)。目前市对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企业的这种管理方式,符合了市政府关于税收属地管理的规定,利于协调与政府和财政的关系;方便了纳税人实行集中申报,不需在不同的城区多头申报,也优化了纳税服务;基本避免企业到不同城区进行重复注册,虚增户数现象;同时在注册地集中申报有利于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实行征管档案一户式管理。
据不完全统计,至年3月止,市(含市辖县)登记在册的建筑安装企业2,339户,房地产企业1,269户。*年建筑安装行业征收入库营业税59,782万元,占全局营业税收入的23.96%;房地产行业征收入库营业税94,339万元,占全局营业税收入的37.81%。
(一)征管模式
从年1月1日起,我市市区范围内房地产项目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地方税收,实行按项目进行征收管理。具体规定为:
1.年1月1日以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完工(完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不含外来施工企业项目),各地方税收仍由企业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税款缴入注册地城区(开发区),并执行相应的财政体制。
2.年1月1日以后新批准及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一律由户籍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以下简称征收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费、土地增值税,税款分税种和分预算级次分别缴入项目所在地城区(开发区),其他地方税收统一申报缴入户籍地城区(开发区),并执行相应的财政体制。
对市区范围内年1月1日起新批准及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申报时必须按项目填写报送《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房地产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申报多个项目的,应按不同城区(开发区)分别填列申报。
3.外来施工企业:外来施工项目的税收,除所得税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管理办法》(桂地税发〔〕209号)进行征收管理外,其他地方税收由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税款缴入项目所在地城区(开发区),并执行相应的财政体制,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二)管理办法
目前我市对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税收实行“三级”监控管理办法。具体为:
1.市地税局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各征收管理单位的税源监控的业务辅导、检查监督和工作协调及软件开发和推广应用、优化系统管理等工作,定期统计、分析和通报有关房地产企业税源监控管理的有关情况,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定期从政府有关部门取得属自治区级、市级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准建项目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传递到各城区(开发)局,同时,加强与各城区(开发)的联系,配合协助开展有关税源监控的管理工作。
2.各城区(开发区)主管地税局。主要负责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税源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税收管理员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的信息采集、审核、录入的管理和对税源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的监控和考核,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定期查询、统计和分析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的项目开况、楼盘销售情况和缴纳税款情况,定期组织人员到实地进行抽查审核,确保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税源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税收管理员。主要负责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项目税源的日常管理工作,了解掌握企业的“项目开发”情况,对房地产项目的楼盘建设、销售、建筑安装项目工程进展及应缴、已缴税款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和监控,及时将项目信息采集、审核、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和动态监控管理;对列入税源监控管理的欠税,要采取措施清缴入库;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税源监控的有关信息资料,要做好存档工作。
(三)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现状
目前,市地税局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也初步纳入了税务信息系统信息化管理,虽然《信息系统》的“房地产建筑安装明细管理项目”功能还比较简单,但市地税局在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的信息化建设方面也具备了一定的条件,那就是:在硬件设备方面,目前市地税局已经拥有3台小型主机,市局与各城区局、县局已经实现2兆光纤网络的数据集中,并且市的所有城区局已经实现了人手一台计算机,县局的主要分局也基本实现了人手一台计算机,这就为局升级、改造现有房地产建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或引进、移植外省地税局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奠定了物质基础。
二、市建筑安装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征管模式执行一年多来,解决了纳税评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多头管理的问题,但在注册地税务机关集中申报方式,对企业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来说,对项目地不归其管辖的税收只负责开票但不入其城区金库,且对项目不进行管理,不利于注册地主管税务机监控和掌握工程的进度,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
(二)建筑安装工程企业税收征管秩序不完善。建筑安装工程企业的税收在地方税收中尤其是的第二产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以市为例(包括六县),近几年来,建筑安装业税收在整个税收收入中比例在20%以上,在第二产业地方税收收入比重中所占的比重更是高达50%以上。在现行的财税管理体制下,出现部分地区为确保自已全年财政收入、投资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给各部门各单位下达了协税计划任务,造成各地区、各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相互争税、抢税,甚至擅自减免税的不良现象。建筑安装企业乘税收征管秩序混乱之机,一方面利用各地的税收优惠政策钻空子,为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跨地区挂靠进行税务注册登记。另一方面利用建筑安装工程所跨的时间较长,税款征收的额度较大,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局部利益到异地拉引税款,给纳税人以回扣或其他好处,造成税负不公平和税款的流失。
(三)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市地税局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也初步纳入了信息化管理,但《信息系统》的“房地产建筑安装明细管理项目”功能还比较简单,仅能满足项目开工、竣工、纳税申报情况的基础管理,还不能通过网络监控功能,实现机构所在地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管理一体化;不能解决发票信息与纳税申报中税票信息、发票信息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信息、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建筑企业发票信息与建设单位发票信息,以及总局拟实行的“双向申报”方式中,劳务地与机构地税务机关申报表的审核比对功能;不能及时有效地掌握工程项目的开工、竣工、改建、停缓建、工程进度、付款进度,以及转分包情况,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
(四)外出经营管理不规范,异地施工税收管理缺位。建筑安装企业大都异地承包施工,新征管法虽规定了外出施工业户的报验、登记和按期申报制度,但建安企业施工时真正能办理的却寥寥无几,等工程决算后再开票缴税的情况似乎约定俗成,异地经营户的登记、报验、申报制度缺乏体制保证。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工商信息交换得到本地固定经营业户的有关登记信息,但对异地经营情况只能靠纳税人自觉办理报验登记、申报,税务部门异地的实地核查又难以操作,外地工程项目漏征漏管情形时有发生。
(五)由于适用房地产业、建筑业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内容多,填写复杂,有部分纳税人认为填写和理解较困难,因此目前建筑安装房地产业纳税人填写、报送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房地产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填写效果不理想。
(六)目前市地税局尚不能和房产、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实施联网,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三、加强建筑安装工程企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针对当前建筑安装工程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结合市地税局*年7月对*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税政管理及征管信息化建设考察学习情况,现就如何提高征管水平,加强征管力度,促进税收收入提高,提出几点建议。
(一)施行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属地化管理。要实现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管理的有效突破,是施行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属地化管理,即按照不动产所在地和劳务发生地原则,由各个城区(开发区)局对其行政(经济)区域内的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实施税收征管。在当前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税收管理日趋纷繁复杂的形势下,信息技术对税务管理的核心支持地位日益突出。要赶超先进就必需全面实施科技兴税,加快推进项目信息化建设步伐,加速地税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信息化的发展,缩小与国内先进省份在房地产建筑安装项目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差距,增强税务管理的科技手段。改变过去建筑业各税种分割管理的弊端,提高管理效率。同时,提高管理透明度高,防止了暗箱操作,达到了阳光作业的目的。
(二)依托信息化手段,研发建筑安装业相关管理软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建筑安装业管理势在必行。目前对建安行业的属地工程项目管理台账,从严格意义上讲仍只停留在手工管理上,税务部门对工程项目信息掌握非常有限,不同地区的税务部门之间,以及税务部门与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必须的信息沟通,税收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开发建筑安装业管理软件,通过采集纳税申报信息、工程项目信息及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工程项目信息,对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信息共享,实现数据大集中,达到有效监控。特别是有利于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与劳务发生地税务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对跨地区经营的纳税人实行有效监控。同时通过电脑实行数据稽核比对制度,即按季将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支付、发票收取等情况与施工建安企业的发票开具、申报纳税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查询)进行稽核比对,判断施工建安企业应缴税费申报是否准确、及时、足额,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税源控管。通过人机结合的综合管理模式,全面加强和规范建筑安装业税收征管,很大程度上防止外来施工企业的偷逃税现象。
在考察学习中我们发现,福建省地税局建筑业的税收信息系统,非常直观且贴近市地税局征管实际,其先进性和实用性及其强大的功能和涵盖力是无可比拟的,因此从现实的可能性和有效性看,最快速有效的办法就是移植改进福建省成熟成功的软件系统,这样可以事半功倍。如果引进和改良福建省地税局的《建筑业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建议在整个系统的引进、移植过程中,尽可能的考虑其整体性,除依照地税管理信息要求必须作适应性调整的功能模块外,尽量避免做更多的改动。同时考虑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引入监理机制,以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率。
一、目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的失范现象
(一)改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性分析
政府非税收入是满足人民公共需要的必要资金来源,公共财政主要是通过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税收可以看作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中具有纯公共产品性质部分的成本补偿或者价格,但政府提供的大量准公共产品中,具有个人受益性质的部分显然是不应该由税收来进行补偿的,否则有失公平,也会造成消费的拥挤,这部分就应该由非税收入来进行补偿。因此,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是公共财政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政府活动与市场、个人活动之间关系的重要手段。公共财政是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因此政府应按照民主法治的要求,以市场和公众的需要为导向转变政府职能,体现公平、效率与经济稳定发展的原则,构建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这对于解决当前公共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并存,致使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和谐的问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失范及其危害
从公平分配的角度看,非税收入所取得的收入应有具体的使用途径和支出方向,必须专项专用,然而现实中却成了各单位、部门的“小金库”,这种收费制度的框架设计使收费所得与部门的权力和利益直接相联系,许多行政部门利用管理中的种种弊端和漏洞谋取收费资金,以达到优越的办公住房条件、高额奖金津贴,而国有资产收益缺乏有效而规范的分配制度也造成了不同行业之间职工收入水平差距过大,加剧了社会分配的不公。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失范分散了国家财力,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能力的增强和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效应的发挥;加重了企业负担,由于这些收费大都硬性摊派、强制征缴,而不管企业是否实现了销售收入和利润,因而增加了企业的额外负担,不符合财政收入中性的要求,没有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加剧了地区之间发展水平的差异。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由于多数非税收入都被部门用作筹资的手段而“重征收、轻服务”,并非从社会需要的角度来设置非税收入项目,因此,一些最急需的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提供不足,一些收入数额较大的项目也并未用于为人民提供相关的服务,如土地批租收入等,而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农村教育费附加等收费项目则是造成我国义务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提供不足的重要原因。最后,从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来看,我国诸多法律、法规规定了很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非税收入项目,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法》《矿产资源法》等,但当前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已成为无可争议的事实,主要原因即在于各地并非以保护环境为最大目标,政府可采用的手段并非只有收费一种,还有其他行政手段,而由于利益的驱使,各地更倾向于收费而较少使用勒令关闭、限期休整等手段。
二、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失范的成因
我国目前依然处于体制转型时期,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监督和约束机制薄弱。财政职能和管理体制也尚未完善,在预算内税收收入难以满足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履行职能所需的资金时,非税收入便成为政府筹资和管理中税收收入无法替代的重要手段,非税收入迅速且非常规的增长也就成为一种必然。
(一)财政管理体制的阶段性特征
1994年我国进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法律形式赋予地方财政独立的一级财政地位,从而确立了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稳定。但是,目前体制在某些方面的过渡性特征还是十分明显的,财权、事权在各级财政之间匹配不够,省以下财政体制缺乏规范。在事权划分上,中央政府存在着向地方、部门分散事权的倾向,与这种事权划分相对应的是财权划分,在正税收入划分上,凡税源覆盖全国而且流动性大的税种以及调节功能大的税种划归中央,凡税源比较固定而且税基比较狭窄的税种划归地方。一般会形成如下格局:中央收入大于中央支出,地方支出大于地方收入,当地方税收和中央转移支付难以保障地方的行政部门行政经费和难以满足地方政府投资资金需要时,地方政府、地方行政部门便倾向于采取收费的形式来作为融资渠道,扩张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导致非税收入的非常规增长。
(二)政府职能转变滞后
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而不应该参与竞争性领域,通过一段时期的改革,我国政府职能范围呈现出不断缩小的趋势,但政府履行其职能的方式在向多元化转变,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明确以后,一方面,理论与现实都要求政府从直接管理经济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的人力、财力用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纠正市场失灵;而另一方面,政府职能对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体制保留着强烈的体制上的路径依赖,存在着很多职能“错位”的现象,直接的结果就是财政支出规模庞大,而财政收入方面的改革却是以税制规范为主,收入增长难以满足支出的需要,因而必然导致非税收入的增长。
(三)缺乏有效的立法和监督机制
首先是财政分配法律地位的不明确,我国在法律上缺乏对财政分配主体地位的明确规定,由于未制定财政基本法,财政分配的法律地位并没有明确界定,在(预算法)中也未就财政分配的主体地位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得财政对非税收入规模的控制缺乏法律依据。其次是地方政府往往不满足于简单的调控,更倾向于以行政手段增加自己的权威,非税收入本身一般以部门法规为行为依据,从内容上很多规定都是于本部门有利且承担义务尽可能少,很难有规范的途径予以监督,地方政府所拥有的收费立项权往往就成为其多渠道筹集资金来落实财权进而扩展自己权利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三、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建议
按照市场经济中财政预算完整性原则,凡是以政府为主体的资金活动都应纳入财政预算,不允许在国家预算规定之外还有任何以政府为主体的资金收支活动,因此必须按照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本质要求,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一)明确非税收入的范围,统一管理职责
加强对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管理,需要对非税收入正本清源,区别其不同项目的性质,通过清理整顿实施分类改革,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使之“分流归位”。对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应坚决予以取缔。一些本就属于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范围的应以税收为筹资来源,非税收入项目应相应取消;某些政府性基金和附加收入,可纳入现有税种之内或开征新
税;政府部门向法人或居民实施特定管理和提供特殊服务所收取的各种证照收费、注册费,向国有资源使用者收取的管理费。按法律规定取得的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项目应继续存在并加以规范等。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上,非税收入是政府及其所属的部门在行使职能过程中收取的各项资金,它的属性就是财政资金,因此非税收入的征管主体只能是管理政府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在财政部门内部设立专门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非税收入的全面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非税收入改革作为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只有在完善分税制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进行下去。所以,必须进一步改革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按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首先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和支出范围,使公共服务的提供达到最优。其次,在各级政府间合理划分财权,一方面按税种的性质划分收入,另一方面可以考虑给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权。这样可以在保证地方拥有充足财力的同时,将地方的收费转为税收。改变地方可以随意收费的状况,使地方政府行为得到约束。再次,应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解决纵向财政失衡和横向财政失衡,弥补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中所产生的外部性问题和税收划分方式的不足等。
(三)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
首先要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收支两条线”是推进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的重大改革举措,涉及到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阻力较大,需要积极稳妥推进和深化,随着改革推进,有两个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各部门政策外待遇相差悬殊,由于直接触及部门和单位既得利益,因此调整的难度和遭遇的抵触必然很大;二是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过多过乱,易于转移和隐匿资金,逃避监督,成为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重要制约因素。其次要逐步完善部门预算制度的改革,通过科学地编制部门预算,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分配和管理,将非税收入逐步纳入预算管理。再次就是应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并在账户管理上清理执收单位在银行的一切账户,取消各种形式的收入过渡账户,最终实现国库单一账户的管理。
(四)改革非税收入管理手段
一是严格非税收入的票据管理。票据的管理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源头,也是监督执收单位是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一个关键环节。加强票据管理总的原则是要做到统一领发、统一使用、统一保管、统一核销和统一监督,力求票据与项目相结合、票据与收入相结合、票据与稽核相结合。二是加快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以“金财工程”收入管理系统为基础,结合非税收入管理的内容,设计开发非税收入管理软件,以科技为依托,实现非税收入从票据领购到自动核销、单位开票到自动入账、银行代收到传递信息、财政处理信息到分类管理等环节的一系列工作的微机网络化管理。
(五)加快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建设,强化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