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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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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土地管理法

学习土地管理法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转让管理,杜绝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用地秩序混乱,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特别是非法交易农民集体土地的现象,以及借“开发”之名非法集资、炒卖土地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1999〕3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依法加强土地管理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前学习、宣传、贯彻新《土地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利时机,深入贯彻《通知》精神,紧紧抓住土地用途管制这条主线,推进土地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转变,通过农业开发和土地产权清理整顿工作,努力实现规划管理、审批管理、地籍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二、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护耕地

保护耕地,是新《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内容,是新法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在进行城市、村庄、集镇建设时,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不得随意突破用地规模。对于建设用地,要坚持做到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先用闲置土地,再用荒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三、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土地产权清理整顿工作步伐

土地产权管理是土地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多年来,土地权属不清、界址不明以及无证用地是导致土地市场秩序混乱,土地非法交易和土地权属纠纷不断出现的主要原因。为了确保《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各地必须对土地产权和农业开发用地清理整顿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明确责任,突出重点,从国有土地到集体土地,从单位用地到个人用地,全面进行清理整顿,登记发证,不留死角。

四、严肃查处,规范用地

学习土地管理法范文第2篇

一、关于土地的所有权:

在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作了明确规定。《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及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即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根据《民法通则》第74条、《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有以下3类:(1)村农民集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对土地进行经营、管理;(2)如果村范围内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3)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是耕地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还包括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至于法律没有规定为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则属于国家所有。

二、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方式

〔2015〕4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提到保障项目用地有多种方式,实行多样化土地供应,保障项目建设用地。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公共服务领域的土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获得,也可以通过无偿划拨方式取得。

有偿使用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无偿使用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实际操作中,如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2001年10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规定的,则经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四种出让方式:协议、招标、拍卖、挂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包含协议、招标、拍卖三种方式。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补充了第四种方式――挂牌。其中拍卖和挂牌均是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最后根据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如果是经营性用地,则根据《物权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如采取协议出让的,则需符合《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关于公益事业用地,亦区分是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如营利性医院则不属于划拨用地目录范围,需要通过出让方式获取。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三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协议出让属于控制比较严的出让方式,其有相应的前置条件,即使满足了协议出让的前置条件,也未必能实现一对一协议转让,因为根据《物权法》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满足前置条件的协议出让地,如果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在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不再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四、国有土地租赁

根据1999年7月27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222号)规定,对原有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可以划拨使用的仍维持划拨,不实行有偿使用,也不实行租赁;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

[2015]42号文件明确规定可以采用这种出资方式,其中规定“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以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制定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但土地作价出资在操作中还存在很多现实问题,比如不经过招拍挂流程,对土地作价出资或入股,如何确定土地价格,是否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也是这种供地方式落地难的一个关键。

六、划拨土地、租赁土地抵押问题

关于划拨土地上的PPP项目是否可为项目融资等设置抵押、如何抵押的问题,目前司法界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出让金,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后,才能与附属建筑物一并抵押,相关规定如国土资源部《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与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

第二种观点没有否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可用于抵押,而是要求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在实现抵押权时,必须先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抵押权人在交纳出让金价款后剩余的金额中优先受偿,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1条。

学习土地管理法范文第3篇

一、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农村土地管理中所存在的不足有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经济较为薄弱,入不敷出。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使得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幅度减少,某些村出去为数不多的机动地承包费以外,几乎无其他收入,更有甚者欠有债务。因此,某些地方将机动地对外发包,强制性的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出卖集体地或者高价对外出租而获取高额回报,挪用土地补偿费以及土地流转费的现象较为突出。

2.土地流转过程不够规范,农户权益得不到保障。我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相关政策指导,以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土地承包合同共同束缚、约定的。可是,合同存在的不规范性使其执行具有随意性,基层干部私自变更合同、收回或调整农民土地,更有甚者未经承包户许可,就迫使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了较大程度的侵害。

3.征地补偿款难以落到实处,财务制度如同虚设。部分村级干部并不按照规则办事,甚至严重违反财政纪律,将那些本应发给农户的补偿款私吞,据为己有,私分利息以及贴息款。部分村干部私设账外资产,账务不清,零乱不堪,趁火打劫。部分村干部许可企业拖欠征地补偿费,引起群众不满情绪。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立法、执法存在的不足: 1.在立法中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规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民法通则》第71 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一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从我国目前情况看,集体土地所有权上述的四项权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首先,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利受限制问题。我国集体土地的占有权及收益权源于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仅能在农业用地和本集体内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行使有限的占有和收益权能,而对非农用地没有占有和收益的权利。其次,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对其集体所有土地的处置权几乎被剥夺。集体土地的最终处置权实际上属于国家。这不仅剥夺了集体土地的出让权,也使本应由农民集体享有的收益流入国库,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缺失处分权。

2.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规定存在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 条第4 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问题是相关法律至今没有对所谓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导致凡是只要取得土地征收的批文,无论其用来干什么,似乎均符合“公共利益”;尽管《土地管理法》及《物权法》对征收土地均规定应依法予以补偿,但问题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补偿标准太低,根本无法保障土地被征收农民的生活;市、县人民政府既是土地征收者,又是补偿标准的批准者,更是争议的协调者,集运动员、裁判员于一身,法律赋予如此权力,本身就无法保障土地被征收者的利益。而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相关法律法规至今也没有赋予被征收者相应的救济权利。

3.法律赋予集体土地被征收者的相关救济权利形同虚设尽管国务院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第2 款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但在现实中,县级人民政府至今不依法设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机构,拥有批准征收土地权力的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至今也未依法设立相关的裁决机构。

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中不足的对策

1.依法行政,提升落实政策的自觉性。土地管理政策有没有落实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干群关系是否紧密。目前,应当认真学习土地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提升农村干部的法律以及政治觉悟,努力做到不折不扣,言出必行,依法行政,合理运用人民富裕的权力。认真贯彻落实“一户一宅”以及“五个不准”等政策,确保相关政策、路线以及方针的落实到位,维护广大农民的权益,保障农村在稳定中某发展的局面。

2.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在农村掀起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热潮,让农民对国家的土地政策以及法规有所了解与熟悉,明确自身的义务,懂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农村干部,应当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培养与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转变思想,端正作风,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水平。此外,应当积极引导、努力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稳定以及健全土地承包关系为前提,以有偿、自愿、依法为原则,努力寻找、探索有利于土地流转的新机制。对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农民有序、合理流转承包地,提升土地利用率,扩大经营规模。

3.转变思想,做到保护耕地和经济发展两手抓。目前,国家加大了土地管理的力度,实施了较为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在这样的环境下,应当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在保证耕地不受损坏的基础之上促进经济发展,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以严格增量、管住总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为准则,开源节流,积极开发新耕地,对旧城老村实施大力改造,盘活闲置基地,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相应的使用权流转进行试行,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

4.要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低,土地增值分配严格不合理,是农民反应比较强烈的问题,也是造成大量耕地被征用占用的重要因素。必须尽快提高土地的补偿标准,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补偿。要改革土地补偿标准的计算办法,不能只单纯考虑征地前几年种植粮食作物的收入,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市场价值,考虑当地农民的最低生活标准,让土地回归其应有的市场价值。要改革补偿的分配机制,合理确定集体和农民个人各自所享有的比例,农民所有的补偿费要直接分配到农民手中。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要仅仅盯住招商引资上项目的成果,同时,还要看到对大量失地、失业、失保农民产生的隐患。

学习土地管理法范文第4篇

一、认真学习理论业务,员工素质有新提高

我局很重视员工的理论业务学习:一是在全系统认真开展向土地好卫士某同志学习活动,争当土地卫士,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某土地所长某被评为市土地好卫士;二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总书记在纪念三中全会20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在学习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作到两个结合,即学习理论与实施新《土地管理法》、建立土地管理新体制结合起来,与开拓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结合起来;三是学习业务、促提高。今年以来,我局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土地法〉〉、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和“土地管理法”考试,,取得良好成绩,提高依法行政和解决土地管理问题的能力;四是组织机关员工利用晚上、双休日学电脑,掌握现代办公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二、注重道德养成,行业作风有新气象

我局按照省、市局部署,认真开展行业作风整顿,进一不改善服务态度,行业作风建设出现了新气象:其一,各项工作制度更加规范和完善。先后制定了廉政勤政、学习考勤等九项制度、勤政监察四项制度等,用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省局简报作了介绍;其二在全县土地系统推出行政(事)务公开制度,设立“两簿一卡一栏”,活动目的明确,措施具体,事务公开工作有序地开展,推动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其三,开设办事窗口,方便用户。今年8月我局开设了集用地审批收件、土地登记、土地转让、土地规费、土地咨询等一条龙服务窗口,开办三个月来,接待用户1300多人,群众反映良好。今年九月、十月,市土地局、县纪委和监察局分别在我局开了办事窗口,以促进机关、带动土地所,树立土地系统的良好形象;其四,助人为乐、乐于奉献。认真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局全体员工“爱功臣,学功臣、助功臣”,捐款5310元。局里捐助偏远村郑墩村2.2万元,捐助某村三户受灾户900元。捐助某地震灾区1600元。

三、增加投入,办公环境有新面貌

为了给员工和用户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局千方百计筹措资金17万元,装修一楼改进服务窗口,方便用户;新买电脑4台,改善现代办公条件,以及在局办公楼放置花木26盆。办公环境整洁卫生、净化美化。

四、主动参与共建,为创建文明县城作新贡献

县委确定我局局长某为北门文明安全片区挂点负责人,局指定一名领导主动参与片区的计划、实施、协调、督促,带头奉献,起示范作用。局党支部副书记、主任科员某被县委评为1998年共建文明片区先进工作者。年初局挤措资金5400元,硬化巷口路面75m,修通下水道,改善卫生条件,深受群众好评。同时认真负责,抓好卫生责任区工作,建立卫生责任制和为身制度,组织居民对大街小巷卫生进行清理,成效明显,受到县爱卫会表彰和县委领导的表扬。还投资1.8万元,率先完成夜景工程,起了促进作用。

学习土地管理法范文第5篇

今年以来,在县局和镇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县局对每月的工作安排和今年工作责任目标全面开展了工作,按时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具体汇报如下:

一、强化责任,提高认识

为了明确工作任务,提高领导干部和职工的工作责任心,根据本所人员结构、**镇土地利用情况和县局下达的经济任务指标,有机的进行了人员分组,合理安排了各项工作任务,分配了经济任务,并签订了工作责任合同书。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为了文明执法、规范干部职工的行政行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立健全了工作责任制度、学习制度、考勤制度等六项制度,并彩印成刊予以上墙公布,使全体干部职工行为有准则、工作有标准、服务有要求。健全了用制度管理,约束个人行为的管理机制,避免了人为操作,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三、实施机构改革,确定人员编制

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局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分流的意见及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在县局专班人员督导下,按程序按时间要求组织了民主推荐、综合考试,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了*名定编人员,*名返聘人员。改革中有*名主动分流领取生活费,*名买断,顺利完成了机构改革。

四、各项工作责任落实

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严格执行“五不准”规定,进一步深化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在年初与各村签订了2008年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制定了全年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方案,定期坚持对基本农田利用情况进行巡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2、大力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化利用

为大力开发土地市场,摸清家底,掌握土地动向,我们对闲置土地单位进行了跟踪调查,根据各宗地的实际情况拟对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县第二看守所、**劳动预制厂等几个单位实施收购。现正在做土地收购的前期准备工作。

3、积极配合确保更新调查顺利开展

4月中旬,县局确定在**镇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试点工作,为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扬了主人翁精神,事事处处考虑周到,从培训教室,下乡联系解决交通,租车到进餐和住宿都进行了一一安排,为作业人员提供了最大的方便,为县局工作专班提供了工作场所。目前,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

4、深入广泛的做好“六.二五”宣传。

今年正直《土地管理法》颁布“双二十周年”县局进行了大型的庆典活动,我所在机构改革刚刚结束,时间紧的情况下于6月25日组织全所在职职工上街头举办法律咨询台,发土地宣传资料2000余份,为数10人解答了法律有关知识。在农村刷写了160条固定标语,在城镇拉过街横幅5条。

5、深化矿产资源管理。镇砖瓦厂是本镇唯一的采矿单位,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对镇砖瓦厂的采矿权、采矿范围、采矿量进行了复核,并落实了矿产资源管理费。

五、强化财务管理,抓“两费”征收工作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开源节流,常年坚持财务收支每月一公示,做到公开透明,为了节约开支,控制乱支现象,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直接参与财务管理,凡用现金支票到银行取款,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盖章才能支取。

今年县局下达经济任务纯收益**万元,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半年努力共完成经济任务**万元,占全年任务的58.8%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阶段目标。年初县局下达支出计划**万元,实际上半年已支出**万元,占计划****。

下半年工作安排

我们将在下半年重点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在县土地整理中心的指导下,完成**镇**村土地整理项目;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配合完成政府责任性开垦项目实施工作,开垦增加耕地**公顷。

3、加大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力度,使有偿使用费按计划完成任务,并作到按比例增长。

4、做好2008年以来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清查,重点对越权审批、违法用地及侵占征地补偿费的情况进行查处。

5、继续加强《土地管理法》宣传力度,使《土地管理法》深入到千家万户,使土地使用者能自觉遵守土地法规,形成用地单位或个人主动上门办理用地手续的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