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网络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网络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网络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网络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网络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范文第1篇

那么,在这场没有硝烟的竞争中,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机制保证?中国信息安全的核心是什么?什么又是确定竞争成败的关键和重中自重?

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不妨先看看在信息安全领域走在前列的美国的做法。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实施的“国家信息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用授权认可的管理方式,选择了美国境内的23所高校,设立“信息安全保障教育和学术交流中心”,设置从职业培训、学士、硕士到博士的系统课程。“9·11”后,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每年配套专款奖学金500万美元,资助全美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工作。美国奥巴马政府更是把加强信息安全教育和人才队伍培养列为保障网络空间安全计划的重点,以此来确保美国控制全球信息安全的绝对优势。

相对于美国的信息安全培养工作,我国在信息安全人才的培养方面,在体系化、制度化、持续化、终生化方面仍存在大幅度提升的空间。国家有关部委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201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明确提出要“支持信息安全与保密学科师资队伍、专业院系、学科体系、重点实验室建设。”虽然推出的时间相对较晚,但这一文件无疑全面回答了国人对国家信息安全领域的几点追问: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培养以我为主的信息安全专业人才,是确保我国在“第五空间”享有自己话语权的切实保证。

信息安全是计算机、电子、通信、数学、物理、生物、法律、管理、教育等多学科的交叉科学。信息安全学科以密码学为核心,以网络安全、信息系统安全、内容安全为支撑,以国家和社会各领域信息安全防护为应用方向的交叉学科。

网络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范文第2篇

20__年在公司“效益质量年”的定位目标指导下,紧紧围绕公司“加强管理、保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深化改革、强化支撑”的网络运维方针,确保网络运行质量,加强了基础管理、网络优化、大客户支撑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力度,积极开展降本增效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对全年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我班组负责全区的网络的维护、技术支持工作,为了更好的在数据网络中开展各项数据业务和增值业务,我班组在中心的领导下严格落实省公司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按照“共识、细化、落实”的六字方针,坚持严格基础管理工作,一年来,我班组坚持不断完善客户的资料工作、各种网络设备以及大客户的应急预案等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特别是随着三标一体以及内控工作的深入开展,更是要求我班组对担负的各项工作必须有记录,包括资料统计、障碍统计、网络分析统计等,并且按照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优化了各项工作流程,努力做到细化到人、优化到事、强化考核,确保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从管理中创造效益。

具体工作有:

1、按照维护规程严格执行各项维护作业计划,结合内控,加大了对作业计划、各种日志、记录表格、安检记录等各项维护作业计划和巡检的检查力度,保证内控审查可以顺利通过,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相应的表格。

2、完善了对数据网络各种统计维护资料并及时更新,保证基础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安排专人制作了数据网络资料库程序并对该资料库进行不断完善和更新,特别对于光纤专线客户和V客户的资料管理,对涉及到的所有信息都在资料库中均有详细的体现。对全区的IP地址进行及时的备案并不断完善IP地址管理系统,这些都为今年的全区IP地址优化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为了更好地开展业务,理顺流程,制定并完善了FTTX业务、基础数据业务、V业务、数据设备维护等各种流程和基础数据网、IP城域网的分析作业指导书,并结合内控和三标一体工作的要求对以上规范进行完善,并按照省运维文件的要求及时更新和调整各种数据网络设备的应急预案,强化细化了应急预案的执行功效。

4、为了提高班组员工的综合素质,我班组加强了对员工业务、技术、安全、保密、形势教育等各方面的培训,今年累计进行培训32次,内容涵盖业务、设备、维护经验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等,并组织培训效果测试11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特别针对新员工,我班组制定了专门的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实施,有力的提高全班员工的维护素质。

5、在公司及部门领导下,积极参于公司举办的数据专业维护规程及宽带ADSL技能竞赛,我中心取得了第一的优异成绩,并且选派两名技术骨干参加省公司组织的华为宽带ADSL技能大赛,取得了全省三等奖的好成绩。

6、配合网运部组织开展了多次对各县公司及营销中心的维护知识培训,其中包括城域网交换机的培训、ATM设备IP化改造的培训等技术培训,还安排专人去县局进行现场讲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县公司维护人员的综合素质,为交换机权限下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7、为了达到内控的要求,我班组通过对__*地区市内97个模块局进行巡检并在数据设备上粘贴了资产标签,满足了内控的要求。

二、强化维护手段,积极开展将本增效活动,积极优化网络,发挥网络最大效益

一年来,我中心维护工作未发生重大故障,各项考核指标均达标。其中省内考核互联网时延≤40ms,实际为≤10ms;本地IP客户考核接入认证平均响应时间≤8s,实际为≤3s;基础数据网用户电路考核故障修复及时率≥99,实际为100;数据设备考核故障修复及时率≥96,实际为100;大客户业务考核响应及时率≥99,实际为100;考核电路开通及时率100,实际为100;重大障碍上报及时率为100,圆满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维护指标。

1、通过充分利用现有的城域网网管,我中心加强了对网络流量、设备利用率、日志及网络安全的监控及分析,分析范围由原来城域网几台设备扩大到整个城域网汇聚层以上设备,并新增了对ATM网络流量的分析。结合网络分析情况,及时地对网络进行优化和调整,三月份新增城域网出口GE中继一条,通过流量调整,缓解了城域网出口流量激增所带来的压力。由于宽带Bras汇聚Ip上行设备的LPUK板卡和LPUH板卡接入客户不同,__*地区局下挂各县宽带客户较多,__*地区局下挂各县宽带客户较少,通过将容量较大的LPUK板卡调整到__*地区局,并将武安IP上行的宽带客户及时的调整到__*地区BRAS,缓解了由于__*宽带客户激增带来的板卡利用率过高问题,保证了__*方向宽带业务的发展,随后又对__*地区Bras资源进行了适当均衡,使得全区Bras的资源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六月份对城域网核心层设备__*地区局7609新增加一条至__*地区方向的GE中继,充分缓解了西部流量大的问题,通过安排专人对网络中的各种设备定期观察,及时地发现网络中的安全隐患并给予解决,极大的保证了业务的顺利开展。

2、配合网运部做好宽带MA5300绑定用户端口工作,截至目前全区主要县市MA5300节点已实现用户帐号及端口绑定。为了实现OE 绑定测试,对全区MA5300设备的命名重新规范并进行命名更改,同时我中心__*根据端口绑定工作的需要发明了小程序,使得帐号绑定可以实现批量操作,将几十个人几天的工作量压缩到了一个人几个小时就可以完成,从人力成本上起到了将本增效的作用。

3、对__*地区路华为S8016交换机、华为S8512交换机及核心层7609路由器进行了升级打补丁操作,解决了由于客户网络攻击及版本不稳定而可能造成系统瞬断的隐患。并对华为UA5000宽带设备进行统一升级,保证软件版本的同一性。

4、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华为UA5000和MA5300宽带设备帐号和端口的绑定测试工作,并初步测试成功。由于我中心测试工作进展较早,所以省公司指定我公司和沧州分公司作为试点单位对各型号的BRAS和DSLAM进行测试,测试成功后将在全省进行推广,通过测试为我公司下一步的宽带账号和端口绑定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5、完成了城域网设备具备MPLSV条件的MPLS的部署。通过此次部署,我公司今后可以开展跨域的V业务,对市场部门开展新的业务起了有力的支撑。

8、实施了I P地址回收工作,

三、面向用户、面向市场,做好业务支撑

我班组按照部门一贯倡导的“维护就是经营”的大经营观念,整个维护工作紧紧围绕以效益中心,加强对客户、对市场的支撑力度,全力作好后台支撑工作。

2、逐步建立了金银牌大客户电路资料台帐,并结合金牌大客户使用数据电路的实际情况分别为其制作了客户电路应急预案。为了实现大客户等级化我中心安排对大客户电路用不同颜色的插塞来进行识别;为了体现对大客户单位的差异化服务,我班组定期对金牌大客户进行巡检,并按月制作大客户单位的网络运行报告。

3、在省公司网管中心指导配合下完成了对宽带VPDN技术的测试工作,并对__*地区市体彩大客户利用该技术进行组网工作,涉及体彩客户约300余户。

4、全年为几十个大客户制作了大客户电路接入方案,并到各个大客户提供支撑数十次。配合大客户服务部积极对教育局校校通客户内网故障进行技术支持,并完成了多个校校通客户V改IP专线的工作,尤其是对于__*地区区电教站,我中心前后对该客户进行了10余次技术支持。

5、面对福彩窄带V客户不断增长的情况,我部积极协调设备维护中心,新增了窄带A8010接入服务器至__*地区、__*地区汇接局中继4条,满足了客户数量增长的需求。

6、为了及时了解县公司以及各营销中心宽带维护情况,我中心安排专人到中华南营销中心、__*地区、__*地区、__*地区等县分公司进行现场测试,并深入到客户家中进行了解,掌握了全区客户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并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7、全年网络维护班组受理各类客户技术咨询上千次,受理县市营销人员技术问题达3000余次,强有力的支撑了前台维护人员,由于机房人员服务水平高、服务态度热情,深受广泛的好评。为了保证增值业务的顺利开展,班组在部门安排下多次派专人到各县分公司和营销中心进行现场技术培训,通过多次的培训,有力的支持了各营销单位业务的顺利开展。

四、抓紧安全生产,强化安全意识

一年来,我班组认真贯彻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整改,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1、全年圆满地完成了__*地区局、__*地区局、__*地区局数据设备的安全整治工作,并配合完成了市内模块局的整治工作,达到了安全生产的标准。

2、加大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在职工中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组织员工进行保密制度、交通安全、安全生、消防安全、防汛安全等安全教育达40余次,安全知识答题8次,配合部门进行消防演练4次,并根据根据班组的情况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培训和每周一次安全检查的制度。通过采取检查、培训及实际演练相结合的办法,全面提高了员工的安全素质、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在上半年生产楼电梯间着火事件中,我中心5名员工发现后按照消防要求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安全的将火扑灭,为公司挽回了损失。

4、加强了机房安全防火、防汛工作。始终把安全防火、防汛当作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展了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要求班组员工熟练“四懂、四会”,熟练掌握初期火灾扑救、防毒面具佩戴、消防水带连接、灭火器等操作。

5、加强网络设备巡检,通过充分发挥IDS和扫描等网络安全系统在漏洞扫描、入侵检测等方面的作用,完善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细化日常维护、权限管理、检测分析和安全防范流程,有力地抵制了外界对网络的各类攻击。

第二部分:20__年工作思路

20__年我班组以内控工作为契机,不断完善基础管理制度,通过加强网络安全检测,健全综合分析、安全管理、故障分析等制度,强化维护支撑和服务,优化网络结构,强化网络质量,提高网络运行效率,提高维护效益,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员工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积极开展将本增效活动,不断提高维护水平,保证各项生产指标。

1、结合内控工作和三标一体工作的开展,继续按照维护规程严格执行各项维护作业计划,加强基础管理,完善部门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简化管理环节,努力实现部门维护工作效率最大化和效益的最大化,确保顺利通过各项审查。

2、持续深入开展各种形势的教育学习活动,为员工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鼓励员工勤于思考,敢于创新,深入开展学习型班组,加强维护队伍建设,提高维护人员的素质。

3、继续科学管理网络资源,提高网络资源的利用率,做好资源分析预警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的资源,使网络资源的效益尽量最大化。继续深入开展将本增效工作,从管理和技术入手,对现有设备进行优化和改造,有效地开展将本增效工作。

4、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强化员工应急意识,提高全员应急操作能力。

5、积极配合计划建设部工程建设。配合完成港湾设备替换工作和中华路机房搬迁工作。结合各项工程的建设,优化城域网的网络结构,提高网络健壮性,进一步完善城域网、基础数据网等网络的网络监控工作,加强网络运行状况的分析,为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继续不断对网络进行优化调整,使网络发挥最大效益,圆满完成各项维护指标。

6、积极发挥网络安全系统在漏洞扫描、入侵检测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完善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细化日常维护、权限管理、监测分析及安全防范流程,预防外界对网络的各类攻击。

7、坚持以人为本,继续作好安全生产工作,抓好行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为经营发展保驾护航。

网络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范文第3篇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

市、区政府财政、规划国土、人居环境、交通、卫生、公安、监察、司法行政、机构编制、文化体育、住房建设、水务、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费用应当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并主要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设施、设备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费用。

第四条 政府建立和完善学校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购买。

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牵头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宣传方案。

本市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初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学校和安全管理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市、区政府应当采用现代科技防范措施,建立学校与辖区公安派出所直接联网的电子安全防范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司法行政、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手册,指导学校建立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学校网络安全、学校治安防范、预防学生滥用处方药物成瘾、教职工和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教师、安全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八条 各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每年对学校及周边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帐,并跟踪、指导、监督学校及周边区域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第九条 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和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三)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激励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依法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六)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依法先期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八)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赔偿机制。

第十条 学校应当配备1名注册安全主任,协助校长专门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负责所在校区的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注册安全主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校长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协助校长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四)监督落实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协助校长处置突发事件;

(五)检查、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校长落实整改;

(六)拟定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教务、学生管理和德育机构开设学生公共安全教育课程;

(七)组织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

(八)协助校长依法处理其他学校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根据安全管理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在学校注册安全主任领导下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承担维护学生安全、午餐午休服务以及全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安全管理人员,其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部门、市机构编制部门另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人员定额的规定设立卫生室。

学校(独立校区)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备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寄宿制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备医师资格。

学校卫生室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履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学校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配备心理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具体人员配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聘任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学生犯罪、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每2周到学校工作1次,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协助学校处理。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注册安全主任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任职。

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校长、注册安全主任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10小时的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学校安全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新聘教师、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应当包括学校安全知识内容。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参加培训,并依法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将其有效的信息联系方式及时告知学校,听取学校教师告知的未成年学生在校信息,采取合理的家庭教育方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章 学校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新建学校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击等灾害的区域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新建学校的抗震设防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新建学校的选址应当符合《条例》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学校类建设项目,规划国土行政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拟定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前,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合理意见,规划国土行政部门应当采纳。

第二十条 规划国土、水务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状况巡查学校周边的山体、水流、斜坡、挡土墙,发现对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存在安全隐患的,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安、城市管理、科技工贸信息、人居环境、住房建设、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周边垃圾站(中转站)、垃圾处理厂、加油站、加气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的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加油站、加气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发现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

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二十三条 交通、水务行政部门应当在高速公路和水库紧邻学校的一侧设置保护性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对紧邻学校的高速公路、水库加强巡查。

第二十四条 学校周边区域的单位和个人超过国家规定噪声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人居环境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制止、查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交通行政部门、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在学校周边区域道路设立限速标志、减速线及其他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学校上学和放学时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应当设置护学岗,协助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在学校教育教学期间,应当每日定时对学校周边区域进行治安巡逻,保护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七条 公安、卫生、市场监管、文化体育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周边的书报刊零售点、歌舞厅、发廊、酒吧、网吧、商店、餐馆及其他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依法及时查处生产、销售、租赁非法出版物、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有关行政部门开展学校周边区域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验收等工作,应当听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和附近学校的意见。

第四章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筑物、场地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规范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围栏,并及时整改。

对于难以判断的建筑物、场地安全隐患,学校应当委托建筑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措施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建筑物、场地维修竣工后,应当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组织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和质量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学校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对学校消防安全日常管理进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管理,作好记录,并分类归档保存。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学校区域内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和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建筑物、易发生碰撞和滑倒的场所及校内施工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警示围栏。

第三十三条 交通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学校对学校道路进行交通安全规划,设置规范的学校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和机动车泊位标志。

发生学校交通事故,学校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禁止学生在学校内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和使用滑轮、滑板。

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在教学区和生活区的多层建筑物的每一楼层及楼梯间设置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施划区分上下楼梯标线。

学校应当保证学校教学区、生活区照明设施和照明灯具的正常使用,发现照明设施和照明灯具损坏,应当即时维修和更换。

第三十五条 学校食堂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卫生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情况。

学校内的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相应的营业执照,不得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应当每年根据学校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学校经营场所的卫生、经营情况。

校外配餐单位应当遵守《深圳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保证学生食品安全,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寄宿制学校和有寄宿学生的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岗位责任制,实行学生宿舍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点名和夜间巡查制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未经学校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校车管理制度,明确司乘人员责任,规范学生乘车行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查处的校车违法情况及时告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五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对小学四年级以下的学生应当建立上下学交接制度。学校应当安排专人看管晚离学校的四年级以下学生。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将学生到校和离校情况,迟到、早退、旷课情况,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情况以及其他关系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协助学校建设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

第四十条 学校发现教职工患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应当及时将患病的教职工调离与学生直接接触的工作岗位或者离岗治疗。患病教职工经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临床治愈的,学校应当恢复其原有的工作岗位;疾病确实不能根治的教职工,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保护有《条例》规定情形的学生。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条例》规定的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及其处理措施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十二条 学生患有精神性、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学生监护人应当及时送学生到医疗机构治疗。患病学生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监护人应当向学校申请休学。

学生监护人不申请休学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病情作出休学决定,并送达学生监护人。学生监护人对学校休学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司法鉴定条例》的规定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学生无需休学治疗的,学校应当撤销休学决定。

患病学生康复的,可以向学校提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书申请复学。

患病学生及其监护人不得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十三条 公安、卫生、药品监管等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建立预防学生吸毒和滥用药物成瘾的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发现学生吸食和滥用药物成瘾的,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和公安机关,学生监护人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并将其纳入课程计划,开展学生生存教育、自护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避险、救生和报警的方法。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及周边环境情况,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生存自救演习,使师生熟悉学校及周边安全环境,增强师生防灾、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生存自救演习应当作好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四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与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军训和体育活动。

任课教师在体育活动前,应当询问学生的身体状况,并针对学生的身体状况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或者安排适当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在学校内组织学生人数1000人以上的集体活动,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活动的组织者制定安全预案,经学校注册安全主任核准并报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 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集体活动应当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事前应勘察活动场所,对活动场所、行进路线、交通工具、器材设备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活动开始前,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以书面形式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活动结束时的地点、是否同意参加等告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在回执上签字并送交学校。

第四十八条 学校组织的校外大型活动,应当将安全方案报送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超过1000人以上的大型集体活动,应当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报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

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活动,应当事前告知活动所在地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应当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协助学校组织活动。

第四十九条 非教育教学时间是指《条例》规定的教学日中,7时至18时内除去规定的教育教学时间(小学6小时,中学8小时)以外的剩余时段。

非教育时间的学生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应急救助与事故处理

第五十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部门统一建立应对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恐怖事件及其他紧急事件的学校应急处置机制。

第五十一条 学校出现紧急事件时应当优先救助学生,稳定学校秩序。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保护、救助学生的职责。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学校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减少紧急事件对学生的不良影响。

第五十二条 学校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置:

(一)采取合理的急救措施,及时进行救助,防止学生伤(病)情扩大;学校无法处置时,应当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治疗;

(二)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信息告知学生监护人,按有关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进行事故调查;

(三)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第五十三条 鼓励学校、保险机构、学生监护人就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等事宜进行协商。

第五十四条 学生之间因违反学校纪律造成的伤害,当事双方的监护人请求学校主持进行调解的,学校应当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能就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自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调解之日起20日内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终止调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办或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一)违反第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围栏的;

(三)违反第三十条规定,发现学校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四)违反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程或者未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应急演习的。

学校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学校的校长应当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的举办人、学校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一)违反第四十五条规定,组织体育活动时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的;

(二)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发生紧急事件时不优先救护学生的。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一)注册安全主任违反第十条规定,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宿舍管理人员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值班时擅自离开岗位、发现异常情况不记录或者不向学校注册安全主任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八条 相关政府行政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监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十九条规定,规划国土行政部门在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对学校选址不进行审查或者虽经审查不符合规定而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二)违反第二十条规定,规划国土、水务行政部门对学校存在安全隐患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未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处理的;

(三)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对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不及时处理的;

(四)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水务行政部门在水库和高速公路紧邻学校的一侧未设置保护性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的。

第五十九条 学生监护人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拒不执行学校休学决定,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制定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自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1年内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第六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严防脱离学校管理期间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地质、水文、气象部门结合汛情趋势研判意见,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强化落实应对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要对中小学校舍、幼儿园舍的教室、宿舍、厕所、食堂等单体建筑物,以及围墙、护坡、护坎等附属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受地震、暴雨、洪水严重影响,泡水、浸水、下陷、墙体酥松透水的校舍园舍和附属设施,必须组织专业部门进行鉴定,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使用。加强防汛施工管理,设置必要的隔离设施,严格划分施工区和教学区,对因排除地质危害、校舍园舍安全隐患工作所引起的学校师生学习、生活不便的问题,各地要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