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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学专业而言,税法作为其核心课程之一,对会计知识内容的整合与会计专业学生素质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税收法律还是国内会计学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中的必考科目。因此,税法课程在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承担着培养高技能的会计专业人才的重大责任。为适应现代社会对实用型会计人才的需求,税法教学亟须进行教学改革。而在税法教学中引进项目教学法是进行税法教学改革的最有效方式之一。
1财会专业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历年税法教学的研究,在税法教学的内容与模式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1教学内容与职业岗位要求相剥离在目前的税法教学中,单独讲授各个税种。这种学科型的课程教学内容体系相对于税法知识而言,是较完整的,涵盖的我国税收的大部分的法律与法规,体现了税法的精神,但是每个税种单独讲解,与实际工作往往割裂开,不能实现教学内容与工作过程的有机结合。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与教学不能有效的整合,使得初到工作岗位的学生在初接触工作时感觉比较迷茫,不能有效地投入工作中。
1.2教学方法需要进一步改革,增加教学的灵活性
长期以来,税法课程教学往往遵循着传统模式,这种教学模式会造成课堂气氛沉闷,学生缺乏学习兴趣,学习效果不理想。随着教学的进一步改革,在教学环节增加了实践课程的授课时间,在某种程度上对学生的学习兴趣与热情有了极大的促进,但是仍旧没有形成一种具有院校特色的创新机制。在理论授课时仍显得课堂气氛比较沉闷,实践教学学生比较喜欢投机取巧。
1.3教学资源不够完善,无法满足当前的教学改革需要
目前,税法的教学资源库建设还不能满足师生与社会的需要。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像微课、慕课、云课堂等教学资源不断地出现在大家的面前,可以说采用这些先进的教学资源与手段已经是当今教学发展的必然趋势。面临如此形势,税法教学应该紧跟教学改革的步阀,不断更新理念,对教学资源推陈出新,积极地参与到教学资源库的建设中去。
2制定课程设计方案,对税法教学进行改革创新
2.1课程内容设计,以工作任务为导向整合教学内容
税法课程内容的组织要突出应用性、实践性原则整合课程的内容体系。税法课程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按税种分为不同工作任务,将学生需要培养的能力贯穿于各个工作任务中。在组织课堂教学时,教师的教学项目以税种的计算及纳税申报为主线,通过讲授、案例分析、情景展示等多种方式讲解税种知识以及纳税申报实际操作。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互合作,多角度地对不同税种进行全方位的解读,以帮助学生彻底地掌握各个税种。
2.2教学模式设计,翻转课程的运用
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已逐渐被人们认可并广泛应用。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涵盖课前自主学习、课上教学活动组织两个方面。课前自主学习立足学生与老师双方。学生课前活动主要包括自主学习、随堂测验、准备课上内容;教师课前活动主要包括布置学习任务、跟踪学习及时反馈、收集学习问题调整课上教学活动。而课上教学活动组织包括课前学习情况分析、确定课上目标要点、确定课上教学活动、教学评价等几个步骤。课前学习情况分析要通过学生学习情况的反馈,找出学生集中出现的问题;确定课上目标要点要通过对集中问题的分析,确定教学目标与知识要点;确定课上教学活动要求教师组织知识竞赛、小组讨论、实践操作等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自主性与课堂参与性。最后对教学进行评价,采用过程性评价,对个人进行评价也可以对小组进行评价(图1)。
2.3教学方法设计,采用任务驱动的方法主导教学过程
在长期的税法教学过程,逐渐发现任务驱动教学法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任务驱动法要求以学生为主体主导教学过程,教师任务,对每一个任务只作基本讲解和说明,对首次的任务说明的详细些,而后期的任务讲解越来越少,逐步由学生独立完成。学生可以独立思考也可以团队协作,主动地教师布置的工作任务,教师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完成工作任务的基本过程。学生在寻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方法时,就成了课堂推进的主导力量。
2.4教学安排设计,合理安排不同阶段的理论与实践教学
校内校外的实训,税法课程一般安排在第三、四学期,因为学生已经学习过基础会计以及初级财务会计,已经对会计学的理论有了系统的了解,为税法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学生通过学习税法的理论知识,以及进行纳税申报实训,能够初步处理税法的相关工作流程。同时在第四学期的“现代学徒制”实训月中,学生要在顺捷会计公司指导老师的带领下,进行为期两个星期的真实工作过程模拟。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要补充在课程学习过程所欠缺的部分,比如企业的开业过程中的工商登记、真实原始凭证的审核、国地税的申报、发票开具及发票导入等实际工作中常见问题。把涉税业务融合在仿真或虚拟的会计工作项目中,实现学生从课堂到实际工作的对接,为学生今后的实际工作奠定基础。
2.5教学资源设计,建设税法课程的教学资源库
在当前,教学资源库的建设已日益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国家级、省级、校级各种的类型教学资源库的建设已经全面展开。教学资源库把电子教材、教学课件、企业案例、教学视频、习题试卷有机的整合起来,以课程标准为中心,突出知识点与技能点。可以说教学资源库是以信息化的手段作支撑,把线上教学与课堂教学结合起来,实现了开放性、系统性与体验性的教学设计理念。在我校要大力发展教学资源库的同时,税法课程也要借此之际,推行税法教学的资源库。积极参与校内校外资源库的合作建设,要建设微课、云课堂等教学资源,把自编教材、电子课件、教学视频等教学资料在云课堂中,接受学生、老师与社会的检验。
参考文献:
[1]钟花.高职税法课程行动导向教学探索与实践[J].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3):98~102
【关键词】房地产税法改革 国际金融危机 难点 机遇
一、前言
金融危机的出现直接影响到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也间接影响到了我国房地产的发展,进而引发了房地产税法改革。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为了能够维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大力对房地产税法进行了改革,通过房地产税率、信贷、税收等政策的改进有效的避免了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房地产产业的失衡。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难点分析
(一)房地产产业缺乏资金的支持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各国经济的发展都受到了或大或小的影响,在我国,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大力出台相关经济政策,从宏观和微观的经济市场入手,但这并未能完全消除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房地产产业是一项利润十分高的行业,但是相应的其投资资金也是很高的,一般小型房地产企业均会面临房地产资金不足问题而导致破产,大型房地产资金链相对稳定,在资金方面没有过多的担心。但是随着金融危机的出现,无论是小型企业还是大型企业都遇到了资金问题,严重限制了房地产产业的发展。
(二)房地产企业可持续增长前景堪忧
由于房地产行业市场化以来近20年的巨额利润,大量资金涌入房地产行业,一方面导致实体业增长乏力难以为继,国民经济结构严重失衡形成恶性循环。另一方面,房地产出现大量库存,各地纷纷出现鬼城、鬼楼,国家紧急出台有关房地产的去库存政策,比如海南省政府2016年2月出台了“两个暂停”政府文件:(暂停办理新增商品住宅(含酒店式公寓,下同)及产权式酒店用地审批(包括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土地供应审批、已供应的非商品住宅用地改为商品住宅用地审批、商品住宅用地容积率提高审批),暂停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规划报建审批。)房地产行业虽然价格仍然在高位运行,但缺乏新的经济增长点,可持续能力堪忧。
三、房地产税法改革对地税业务、收益的重要性
在地税的业务中,房地产始终是一大关注的重点,而房地产的税收也是地税收入的一大来源。为了减轻企业发展的负担,推进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经济发展效率我国提出了营改增策略。但是营改增背景下地方业务与收益剧减,在一些方面的支出远远大于收入,长此以往,势必会导致地税的消亡。但是房地产税法改革的出现及时的拯救了地税业务和其收益,有效提高了地方税法业务与收益,具有很大的实践意义[1]。
四、金融危机下我国房地产税法改革的机遇
(一)政府对房地产税法态度回暖
为了能够减少金融危机对于我经济的影响,国家寻找一些可以利用的资源来带动我国经济的复苏与发展。房地产产业无疑是一大明智的选择,在我国,房地产产业是一项龙头产业,关系到我国经济资金链的运行,能够很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减少金融危机的影响。所以,政府对于房地产税法改革的态度回暖,为房地产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这是金融危机之于房地产产业的一大机遇。
(二)为求稳定,开展房地产建设
面对金融危机,我国的态度是“稳定、增长,为了实现经济的稳定,国家就不得不直面当下农民工住房问题。农民工为了生活需求背井离乡投入到城市建设,最渴望解决的问题就是住房。国家正是基于此,就会大力开展房地产建设,为我国房地产改革带来另一大机遇。
(三)优胜劣淘,促进房地产长期发展
虽然在金融危机下,我国房地产产业迎来了一些难题,急切的需要进行税法改革,但是这并不能够就是说此种税法改革仅仅是迫于形势的需求。因为,在此税法改革的影响下,我国房地产必将会进行新的调整,优胜劣淘,提高我国房地产内部建设的质量,这无疑又为我国房地产税法改革提供了一大机遇。
五、针对房地产税法改革提出的建议
经过以上内容的分析,可以总结出房地产税法改革的几点建议,另外,为了能够使策略更容易接受,以海南房地产行业发展为例,进行解析。
海南房地产的发展离不开旅游业的支持,由于海南优美、适宜的环境与地理位置,使得海南成为了一个旅游的好去处,海南房地产的发展正是看到了旅游业的利益,才实现了海南房地产行业的高速发展。目前,海南房地产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房地产税法改革,海南房地产的发展的确有很大优势,目前已经在向一个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海南房地产资源十分多,类型有度假村、酒店、景区住宅等,十分受大众喜爱,销售金额更是大幅度的增长,而且还有愈来愈烈的趋势,所以,在此情况下,其税法改革就成为了一大关注点。
(一)出台相关法律
海南房地产产业拥有较为可观的的发展前景,但是此前提是当地政府必须出台相关法律,保证房地产产业的发展。比如: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一方面降低土地收税,保证房地产土地成本,另一方面大力发展新农村建设,拉动内需,开阔房地产发展市场。
(二)与市场相关联
海南房地产的发展市场十分可观,而且其主要面向与旅游业,所以,在房地产税法的改革上就要意识到这一点,在对市场进行深入了解后才能做出计划。海南最大的优势在于风景秀丽、气候适宜,所以海南房地产发展需要意识到这一点,根据市场需求设计不同类型的建筑。比如:在临海的土地上可以建造一所豪华的海景房,根据其特点有针对性的建造才能更好地发展。
(三)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不仅是海南房地产税法改革发展的要求,还是全部地区房地产税法改革发展的要求,只有在此原则下建立的房地产税法改革才符合民声,能够顺利实施。在一些税法的制定上可以通过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化处理,让公民能够详细的了解我国当下房地产税法改革的内容,能够尽可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海南当地政府也可以借助网络投票,将百姓的心声表面化,了解当地百姓的需求,以求保持税法改革的公平与公正。
六、结束语
金融危机背景下,房地产税法改革是必然的,当然在此过程中会面临许多难点,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国际金融危机也为我国房地产税法改革带来了一定的机遇,倘若我国房地产税法改革能够及时的把握住这次机遇,那么房地产税法改革的形势将会一片大好。
参考文献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调整,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抽肥补瘦”、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的作用:包括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此外,还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①全年税收减少1600亿元左右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使得全年税收减少1600亿元左右。全年减收的1600亿元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
个税起征点调整使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一个补偿。
②8400万纳税人将减少至2400万
个税法修改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意味着有约6000万之前须纳个税的人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2400万人继续缴税。
这次修改个税法将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其一,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的负担。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
其二,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其三,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最大的降幅是57%;其四,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③8000~12000元月入者减负最多
个税法修改案不论是与现行规定相比还是与之前的草案相比,都有较大改动。《金融理财》发现,相比一审草案,税负增加减少的分水岭提高不少,从月收入(不含三费一金,下同)的19000元提高到38600元,也就是月收入在38600元以上的群体,个税税负是增加的。而新规实施后,月收入8000元到12000元阶层减负最多,达480元。
尽管如此,很多业内人士表示,从整体的方向而言,当前的这个税制改革依然是停留在细节的修补上,离真正的改革还有较大差,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国个税制度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我国现行个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它名义上是一个税种,实质上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每个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的税率,这种税制安排,优点是便于征管,可以从源征税,代扣代缴,但缺陷是不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而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实行,包括越南、印度等发展中国家都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其突出特点就是个人除一部分特殊收入项目外,其余所有的收入项目都须在加总求和的基础上,一并计税,而这种个税制度是要建立在纳税人个税申报的基础上,对税收征管的要求较高,但更贴近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现实调节。
一、俄罗斯税制的变迁
俄罗斯转轨以来的税制改革大体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1991~1998年的税制改革,以及1999年《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生效至今的阶段.
俄罗斯税制改革始于1991年末,当时,俄联邦颁布了《俄罗斯税法纲要》、《俄罗斯增值税法》、《俄罗斯企业和组织利润税法》、《俄罗斯个人所得税法》等税收法令,奠定了俄罗斯税制改革的基础。改革初期,俄税制共设置46个税种,实行联邦、共和国(州)、地方三级税收管理体制.
《俄联邦税收制度原则法》规定了税制结构及其实施的一般机制,还有税种及其计算和征收的办法,确定了税务机关及纳税人的义务和责任,从而成为俄罗斯税制的主要法律基础.
俄罗斯这次税制改革有三个特点:一是强调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如规定对税务机关在扣押纳税人财产时须经法院判决,而且须请纳税人在场听证;而以往税务机关查封纳税人财产一般可自行决定,不必受到其他部门的制约。二是对地方政府征税做出明确的规范,取消名目繁多的征收项目。三是为增加政府预算收入,尽可能地减少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取消企业以所得利润对生产和住宅进行再投资时获得的税收优惠;部分取消教育部门将其利润用于教学需求时所实行的利润税优惠政策;取消新闻媒体和消防部门在缴纳增值税和利润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减少对残疾人就业企业的税收优惠,取消增值税优惠政策;减少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等。据估计,通过取消部分税收优惠,每年可为国家多增加近60万亿卢布的税收收入。(国家杜马认为不止这个数,应达到120万亿)。[1]1999年《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生效,标志着俄罗斯税制变迁进入第二阶段。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是逐步减少税种,简化税制结构,同时降低主要税种的税率,比较成功地改变了原有税制的混乱状况。2000年7月,《税法典》第二部分获得通过,2001年1月1日开始生效。该部分是对各主要税种的具体规定和细化,主要涉及新的增值税、消费税、自然人收入税和统一社会税等四大税种.
二、俄罗斯税制改革评析
经过多年的努力,俄罗斯对原有税收制度的改造已取得重大进展,目前的税制已基本与世界接轨。特别是俄《税法典》和《预算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俄罗斯税收制度逐步走向完善,使俄罗斯真正\"成为一个建立了良好税收制度的国家。\"经过多年的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税收收入已成为俄罗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占财政总收入的80%以上,且税收仍呈不断增长趋势。2001年,联邦税收收入增长50%,地方税收增长30%。还要特别强调,俄罗斯以简化税制、减少税种、下调税率、降低税负、取消优惠为主要内容的税制改革,不仅没有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反而使税收状况有所改观。
这主要得益于在税制改革的同时实行\"降低税率(税负),扩大税基,加强征管\"的税收政策。[2]俄罗斯税法典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为俄税法改革和税制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是有重要意义的规范性的法规。税法典第一部分规定了构建俄罗斯税收体制的基本原则;确定了税收的种类,以及设立联邦主体税和地方税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履行纳税义务的方式,以及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利与义务;确定了税收监督的形式和方法,明确了违反税法的责任。税法典第二部分则是对各主要税种的具体规定和细化。这场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已经比较清晰,税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在俄总统向联邦会议提出的咨文和俄政府的咨文中都做了明确规定.
可以对俄罗斯税制改革做如下分析和评述:
第一,俄罗斯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向市场经济转轨以来,其税收制度也经历了由激进转轨而带来震荡、再到基本稳定并逐步走向完善的过程。在俄罗斯早期的税收制度建设上,由于照搬西方国家的税收经验,而很少考虑本国国情,尤其是没有考虑其在激进转轨条件下的经济特点,使税法在实施的过程中不得不经常进行修订和补充。在从1991~2001年的10年间,增值税法修改了25次,消费税法修改了9次,所得税法修改了21次,利润税法修改了27次。税法的不确定性不仅使纳税人无所适从,也对税法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带来不利影响.
第二,注重税收法制建设。俄罗斯在刚刚宣告独立几天后就颁布了有关税收体制的一系列法令,包括《俄罗斯联邦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法》、《俄罗斯联邦增值税法》、《俄罗斯联邦企业和组织利润税法》、《俄罗斯联邦个人所得税法》,后来又制定了《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一部分。在对税法典第一部分(即基本部分)进行多次修改的基础上,俄着重修改和补充税法典第二部分,其目的是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此外,还通过税法典的其他若干条款,不仅规定国家规费、财产税、运输税、自然资源使用税、海关关税等税种的支付方式,而且还对小企业课税问题做出专门的规定。这些税收法规构成了俄罗斯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税收体制的基本框架。俄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为促进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2003年俄罗斯的税负水平被认为是欧洲最低的.
第三,俄罗斯通过税制改革,实现了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全国经济的平衡和稳定。由于经济保持持续增长;实行能够扩大税基并改进税收管理的政策;将增值税列邦预算;统一进口关税税率;实行提高税收征缴率的措施,促进了联邦财政收入的快速增加。联邦财政收入的增加又有助于实施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以平衡各地经济,拉平预算条件,达到全国政治经济的稳定.
第四,俄罗斯新一轮税制改革意在从根本上改变国家与纳税人的相互关系。其主要内容,一是纠正过分注重税收的\"国库收入\"作用,而忽视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偏向;二是摒弃一味增加税负和提高税率,加重纳税人负担的做法;三是对纳税人相对均等地分配税负,实行公平课税原则。俄试图通过以上措施,不但为增加国家预算收入创造条件,而且一方面不至于使诚实和遵纪守法的纳税人不得不寻找避税的途径,另一方面又能堵塞不诚实的纳税人可利用的漏洞和一切可乘之机。为此,俄此次税制改革首先就是大大降低税负,纳税人总的税收负担大约降低了1/3,这主要是通过降低税率来实现的。与此同时,保证每个纳税人依法足额纳税.
第五,缩减或取消税收优惠和特惠制是俄罗斯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要方向。近几年来,减少税收优惠的种类和数量,一直是俄罗斯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税收政策调整的重点。早在1997年,叶利钦在向联邦会议提出的总统咨文中就提出要通过大量减少税收优惠的数量来拉平课税条件。普京在2000年的总统咨文中又强调要取消一切无根据的税收优惠和特惠,取消对企业的各种直接和间接补贴。俄社会上下也都认识到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公正和不合理性,要求对其进行改革。但俄缩减或取消税收优惠和特惠制的改革时常步履维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取消税收优惠和特惠与其直接受益者的利益相冲突,因而遭到这些人的极力反对。此外,取消一种形式的税收优惠和特惠,往往又会有其他形式税收优惠和特惠的出现,例如,禁止提供个人税收优惠后,又可以向纳税人提供\"预算贷款\"等诸如此类的优惠。税收优惠制是正常的税收体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而也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
事实上,发达国家对税收优惠和特惠的使用就十分广泛。对纳税人规定优惠税率,有时甚至在一定期限内免税,历来是发达国家加强税收刺激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不能因噎废食,不加区别地取消一切税收优惠;也不能认为任何合理的税收优惠都会加重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必须对具体情况做具体分析。总之,俄罗斯来说,问题并不在于要取消税收优惠制,而在于不断改进和完善税收优惠制,使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这应是俄罗斯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
第六,普京在《2002年预算政策》的总统预算咨文中指出:\"对自然人收入税实行13%的统一税率,其初步结果给人以希望。俄罗斯今后几年原则上不改变这个税率。\"俄之所以实行13%的自然人收入税统一税率,主要目的:一是利用统一税率来与\"黑色\"收入做斗争;二是通过实行统一税率促使高收入公民诚实申报自己的实际收入并主动纳税。这当然只是一种主观愿望或者是一种理论推测。事实上,税收是一种强制性的分配,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依率计征。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税率高低,纳税人都是基于税法的约束并按照规定的税率纳税,并不会因为降低了税率或者是实行统一的税率,纳税人(尤其是高收入者)就能主动诚实纳税。更主要的问题还在于,其一,对自然人收入税实行13%的统一税率,一方面,意味着对占俄罗斯纳税人总数90%的低收入者将税率由原来的12%提高到13%,从而加重了他们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却又对高收入者大大降低税率,由原来最高可达35%的累进税率一律降至13%.
这既有悖于世界通行的按负担能力课税即税收的征收与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相符的原则,也违反了税收的公平公正原则。其二,实行13%的自然人收入税统一税率会大大降低地区和地方财政的税收收入,因为该税在地区和地方财政的收入部分占有很大的比重。由此看来,俄罗斯打算\"今后几年原则上不改变这个税率\",其可行性是令人质疑的。[3]第七,合并税种、简化税制是总的发展趋势。无论是对三种自然资源的使用或开采税实行三税合一,还是对小企业缴纳的五种税实行五税合一的改革,都不仅会减少税种并简化税收的征收,而且会大大减轻企业的税负。特别是将利润税、销售税、财的税负明显减轻。这对于鼓励小企业发展,尤其是刺激建立更多的小企业,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而小企业建立得越多,国家仍会得到更多的税收。产税、统一社会税和增值税等五税合并成小企业统一税,会使小企业的税负明显减轻。这对于鼓励小企业发展,尤其是刺激建立更多的小企业,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会计工作 税法 冲突化解
随着税法的不断改革目前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正在一步步的缩小,二者之间逐渐变成相互扶持,互相影响,相辅相成的关系,但是即便如此,会计工作与税法之间仍然存在着冲突和矛盾。会计工作的本质是为企业服务,而税法的目的是为了国家税收,由于二者之间的最终目标有所差异,因此冲突矛盾仍然贯穿始终,化解冲突也成为了我们目前的首要任务。
一、会计工作与税法冲突的具体表现
虽然会计共组与税法在宏观上的基本方向一致,但是由于会计工作与是税法各自服务的对象不同,因此在一些具体的方面仍然存在着冲突,接下来主要从会计期间假设与所得税,权责发生制与营业税,复式记账法与营业税等三个方面的矛盾。并以此来帮助我们更好的认识到会计工作与税法冲突之间的关系。
(一)会计期间假设与所得税之间的冲突
所得税是税收在中影响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企业所得税在征收时采取两个著名的假设,一个是会计主体假设,另一个是会计期间假设,也就是说所得税的征收目标是企业会计主体,而征收的范围是在一定时间内,会计主体所取得的收入。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企业中还存在另一种形式,那就是承包商,这时的企业法人可能并不是会计主体,而企业的会计期间可能也并不是现在的承包商,因此二者之间存在冲突。例如甲将自己的企业于上半年承包给乙,这时候需要承包人乙缴纳所得税,然而由于乙经营不当导致企业在下半年出现亏损,并且亏损已经超过了上半年的收益,虽然下半年已经是甲在经营公司,但是税收是根据企业为主体的,因此税收会根据该企业上半年与下半年的收入来计算所得税,于是税收部门根据税法将上上班年的税收退还给该公司,然而这笔钱究竟是给甲还是乙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明。
(二)权责发生制与营业税之间的冲突
权责发生制是企业普遍使用的手段,也就是说有一笔交易权利和责任实际以及发生,但是货物或价款并没有收到,此时为了方便管理仍然按照收入计算,而营业税目前却是按照收付实现制来计算,这已经存在了冲突,如果不出现意外还可以接收,但是一旦出现坏账或死账等,就会产生冲突,由于二者使用的记录原则不同,导致双方很难达成一致。另外,这也有可能会造成偷税漏税的现象发生,例如有一个外商企业,按照正常的税法流程是在企业出口之前征收百分之17的增值税,等到出口之后会退还给外商企业百分之9的增值税,也就是说这个外商企业实际只需要缴纳百分之8的税款。但是如果外商企业联合合作商将出口价款改为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那么不仅可以合理避开增值税,甚至还会受到税款的补贴。这就是典型的看起来不合理但是合法的偷税漏税行为,而面对这种行为,目前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措施。
(三)复式记账法与营业税之间的冲突
复式记账法将经济做了如下定义,任何经济活动都伴随着资产、债权、负债的变化,无论他们之间怎么变化在会计中都属于经济活动。但是在税收中,营业税的计算却并没有计算的如此详细,并且国家为了鼓励证券交易,是不征收税款的,这也造成了会计工作与税法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甚至会给经济带来严重的损失。例如,某地产开发商以房地产作为投资与外企合作,并持有外企的一定股份,后来改房地产公司决定撤出外企,根据双方之前的协议,如果有一方放弃投资,另一方具有优先购买权,于是该外企的另一名投资人就合法的购买下了那套房产,而本应该收取购房的税款却由于这属于资本交易而全部免除。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我国法律的不健全,导致很多情况下发生的事情都无法用法律准确的解决。
二、会计工作与税法冲突化解的关键
(一)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无论企业会计工作还是国家税收部门都离不开会计工作,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与税收工作的关键部分,甚至可以说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会牵动着会计工作与税法冲突的走向。为了缓和化解会计工作与税法之间的冲突,我们要加强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包括企业会计和税收会计。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要求,保证会计人员具有熟练扎实的业务能力。除了过硬的专业能力之外还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会计从业人员在工作中会面对各种各样的诱惑,如果不能保证工作人员抵制住诱惑,那么其业务能力越高,对于社会的威胁也就越大。还可以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考核,时刻保持会计从业人员认真,严谨,专业,负责的工作状态。另外,会计人员也要不断发现会计工作与税法中存在的不足,并且要及时想上级汇报,争取获得改善和修补。
(二)加快建立完善税务会计体系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资本市场仍然有很高的发展空间,而在发展的过程中会不断遇到麻烦,不断发现不足,因此我们要加快建立并完善税务会计体系,不能被困难和麻烦阻碍前进的脚步。作为税务人员要继续改善税收工作,促进税收制度的发展,合理解决税务与会计工作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问题。还应该增加税务工作的透明程度,即便是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仍然有部分人对税收存在抵触的心理,多数人认为我国税收过高,还有部分人虽然按规定缴税,但也存在着排斥的心理,而会计与税法本身存在着冲突,这样一来情势变得更加紧急,因此可以通过提高税务工作透明度来降低冲突,例如,税务工作部门可以将征税额度以及征税用途公开,让人们群众以及各企业能够跟踪到税款的使用方向,时刻监督税款的使用。
(三)不断完善税法改革
由于会计工作与税法存在冲突,那么化解冲突最直接也是最行之有效的措施就是不断完善税法,发现税法中存在的漏洞和不健全,并且及时去改善它,这样无论做什么事情都有了法律依据,也就不存在会有别有用心的人钻法律的空子,这样也就减少甚至化解了会计工作与税法之间的冲突,缓和了企业与税收之间的关系。我们要将一些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却在现实工作中出现了的事情进行补充和完善,例如,上文中的案例,关于企业营业税的问题,虽然甲乙双方都具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但是返还的税款始终是要给一个人的,因此法律要完善关于这类纠纷的管理条例,例如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应该将税款退还给甲或乙,那么也就不会引起冲突。为了减少我们会计工作与税法之间的冲突问题,不断完善税法是关键。
(四)加强企业会计工作的管理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清楚了税法需要不断完善,接下来让我们继续了解冲突中的另一个主体,企业会计。会计工作和税法的冲突中主要有两个部分产生,一方面是税法,而另一方面就是企业会计。为了化解双方之间的关系,仅凭单方面的完善是不够的,因此,我们要在完善税法的同时提高对企业会计工作的管理。首先,我们要提高规范会计工作的流程,要让企业会计工作的流程更加透明化,由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监督管理工作,最大程度上防止会计出现造假等现象。其次,要以税法为准则,全面支持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尽量减少与税法之间的冲突问题。最后,企业还应该建立专门的财务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督、管理以及调查企业的会计工作。该部门可以调查企业会计的所有工作记录,严格审批工作中发生的每一项价款,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且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通过建立这种部门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会计存在的问题以及疏忽,减少了企业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可以减少企业工作与税法之间存在的冲突。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工作与税法之间存在着差异,二者的利益共同点有所不同,因此经常会出现冲突和矛盾,这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不仅影响税收也影响企业自身的发展。但其实会计工作与税法之间也存在着很多共同之处,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而税法是为了更好的进行税收,税收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由此可见企业会计工作与税法之间在大的方向是保持一致的,我们要通过一系列措施去化解工作中的冲突,保证会计工作和税收能够共同发展,相互促进。
参考文献:
[1]王梦娇.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下收入项目的差异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