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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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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范文第1篇

一是相关规定未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或改革的需要,在不同时期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建设项目等,安排了财政专项资金,同时对这些资金和项目的核算管理也作出规定和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项目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审批原因,资金拨付的方式、时间、额度原因,资金使用人的政策观念和核算管理水平、质量原因,以及地方政府存在的地区利益或部门利益问题等,国家制定的一些相关规定并未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二是相关核算管理内容缺失审计(调查)发现,有关部门对一些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的核算管理只是做了原则规定或要求,并无具体、明确的规定,也没有与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配套的相关核算管理办法。如对专项资金要求“单独建账核算”,但应如何建账,并无具体规定,导致项目业主的账务设置及核算五花八门,又如,有的规定只笼统地表述要明确专项资金用途,但没有规定具体的范围和用途,使得资金使用人无所适从。再如,与专项资金相联系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的结算、决算和项目的管理、监督,以及项目竣工后的相关收费标准和营运成本如何确定等,都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三是核算管理方法和内容不够明确和具体。账务设置不明确。当财政专项资金或项目建设资金有多个来源时,账户设置、核算、账户的设置与核算应如何衔接和匹配等,因相关核算管理方法的缺失或不明确,资金使用人就只有自我理解、自行其是。核算方法不统一。因财政专项资金或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多样,资金级次有所不同,资金使用人的性质和自身的会计核算体系又各有区别等,而现行规定又不明确、具体,资金使用人往往按照自身状况或习惯做法进行核算。政策界限不够明确。因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人性质及其核算体制的多样性,又因财政专项资金与其使用人自身的经营管理活动联系紧密,专项资金使用中发生的工费开支等成本项目与资金使用人自身发生的或项目建设配套发生的工费开支等成本项目如何区分和列支,成本项目与专项资金或项目建设资金如何匹配,尚无明确的政策规定。

二、财政专项资金核算管理加强的对策与办法

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国家和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的规定,是指导财政专项资金核算管理的“纲”,专项资金使用人应认真学习现有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和政策规定,并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把握正确的方向。

二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应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状况进行充分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补充和修订相关政策规定,出台明晰的核算管理办法或制度。如《专项资金账户设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等,便于资金使用人在实际工作中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

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

近年来,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不断加强,逐步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预算管理体制和收入、支出管理方式。但是,目前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体制方面的问题

(1)专项资金的管理。目前,专项资金管理在体制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大了财政负担,削弱了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2)预算外资金的管理。首先是冲击国家财政收入,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预算外资金是从财政预算资金中分离出来的,但在分流收入的同时,并没有相应地分流财政支出,于是出现了原由财政供给的项目照样供养的状况。这不论从财政资金供需平衡理论还是从实践看,都必然导致预算内资金紧,预算外资金松的问题。

2.制度不健全

(1)专项资金的管理。一是把关不严,供应范围过宽。由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在核拨专项资金前,项目缺乏必要的论证,使得资金和应办的项目脱节,从而在各级财政的预算、决算中,几乎所有的支出科目都列有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带有极大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缺少“度”的限定。二是资金分配存在严重的随意性。“会哭的孩子多吃奶”的情况,带有普遍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施行,同时,也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可乘之机。

(2)往来款项的管理。据调查,现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账面余额占流动资产50%以上,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呆账、坏账。主要表现在采购财产物资商品的预付货款因不及时清算或贷款担保硬性扣回形成呆坏账。单位购车、买设备或其他物品,汇给商家的钱多,购物金额少,因结算不及时,产生债务纠纷,无法收回形成呆账。个别单位违规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由于借款人不能到期清偿而承担连带责任被银行硬性将款项扣回,单位求偿未果形成呆账,而直接责任人得不到相应的惩罚。

(3)年终清理结算和财务结账。年度终了,对全部会计核算进行清理结算和账务结账是编报年度决算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单位决算报表准确、真实、完整的一项基础工作。突出表现在:单位财务没有及时清理结算,往来款项往往由于跨年度责任不清,而形成呆账坏账。

3.制度执行不力

(1)对资金的管理。一是职工借用公款没有及时催收形成呆账;二是对有偿资金不及时清算形成坏账。

(2)对原始票据的管理。近年来,对原始凭证的管理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原始票据记载的内容、信息失真,甚至出现了“假冒伪劣”的数据。要想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源头抓起,加强原始票据的管理。

(3)应缴款项的管理。实际工作中,单位的应激款项管理不够规范,使用上比较混乱,使其大部分游离于财政监督之外,乱支乱用,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4)年终清理结算和财务结账。一是会计部门和财产管理部门没有按有关规定,对各项物资进行清理盘点,致使盘盈、盘亏资产不能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财务,从而导致账实不符。二是没有按规定进行年终结账,仍沿用旧的账务处理方法,将本年度结余虚列支出转入存款,造成本年度内收支不实。

4.资产管理漏洞现象时有发生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闲置物资或者库存以赊销形式出售给他他单位,但是账面清理却不及时,造成呆账现象时有发生。针对此现象,财政部门必须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及资产的管理监督。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对策及建议

1.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是解决会计核算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可以有效解决会计核算存在的许多弊端。一是快速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会计核算中心可以从社会上选拔出素质较高的会计人员担任会计,从而在较大程序上改善会计人员素质状况;二是有效改善会计人员的工作环境,有利于让会计人员能在没有羁绊的环境中依法行使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的职能;三是有利于加速会计电算化步伐。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2)在科目体系中增加行政单位“上级补助收入”及“上缴上级支出”等科目。目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无法核算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经费补助收入和下级单位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解决的办法有两个:一是将这类收入和支出融入目前的会计科目体系当中;二是在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体系中,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和下级补助支出两个科目,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对应,这种方法可以清楚地核算和反映行政单位的这类收入和支出。

2.强化事业单位预算管理

要重视预算管理,按照“综合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编制单位内部经费执行预算,加强经费执行实时控制,通过对比分析预算与实际支出,及时预警经费超支,加强对单位经费执行情况的考核,将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在预算经费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限额经费、尽量减少计划外专项经费,从而加强经费管理和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应参照企业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设置“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经营性收入应采用谨慎性原则提取坏账准备金;资产设置应增设“低值易耗品”科目,在批量购进或零星采购单位价值小、易损耗的物品时,采用分次摊销或直接列支;固定资产核算应提取折旧,增设“累计折旧”科目,编制会计报表时,折旧项目作固定资产原值的抵减项目,真实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建立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相适应的国有资产使用、处置核算制度,并设置相应科目,以适应新形式下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范文第3篇

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管理要求与用途分析

(一)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管理要求

创新基金主要包含科技部门的创新基金以及地方配套的创新基金,均为当前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分期补助方式。在这些基金中,政府的资金占据一定成分,大部分则主要来源于企业的筹款。创新基金属于合同化的管理方式,在支付基金之前,首先需要与企业进行综合谈判,签订有关的协议,要求创新基金必须用到指定的研发项目或者固定资产购置过程中,关注研发过程中基金的投入。同时,详细记录每一笔基金的投入情况、所投入的具体金额,要求在中小企业开展完成技术创新活动后,对销售的收入、净利润以及创汇等相关数据进行综合汇报。

(二)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用途分析

我国相关财务管理办法中规定,创新基金开支的范围为仪器设备购置与安全费用、商业软件购置费用、材料费用以及燃料费用等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中指出,资金支出主要用到项目产品的开发与研制、各类仪器设备的购置等,结合这些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用途,可以看出创新基金的用途管理较为严谨。

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专款专用管理情况不佳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专款应付款是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支持具体专项资金的拨款,主要是科技三项拨款。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专项付款需要核算企业取得政府支持的专项拨款具体情况,并结合企业的相关科技研发需求,进行适当投入,明确各项专项拨款或者是特定用途的款项。财务管理办法中规定创新基金如同科技三项经费,不管是国家创新基金还是地方配套基金,都需要结算在专项应付款中,实施全面的核算。但是在实际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过程中,却普遍存在着专项专用费用仅为一种抽象性的理论要求,没有设置专门的创新基金管理账户,比较难以区别哪一项基金是政府补贴,哪一些基金是企业投入等,专款专用的管理情况不够理想。

(二)专项应付款核算中没有享受到企业所得税优惠

创新基金是国家相关管理部分所固定的专项用途资金,主要是为了鼓励中小企业科学技术的研究与中小企业的发展。在项目管理的相关办法中,明确指出了该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与专项用途。但在实际的专项应付款核算中,却存在较多中小企业没有享受到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情况。财务税收相关管理办法中规定,不征税的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收所得税务中同时扣除。而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在支出所形成的资产中时,需要计算折旧的费用、摊销的费用等,此类财务专项资金不能作为相关的应用费用,相关费用不能够在税前扣除,故而实际上中小企业并没有享受到所得税的优惠,使得企业专项应付款中核算享受的所得税优惠失去了其应用价值。

(三)难以真实反映补贴收入的金额财政部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相关管理方法中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中所得到的技术创新基金补贴,需要一并纳入到收入总额中,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则可以不作为征税的收入。但是在实际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过程中,同一个企业在每一年度中仅具有一个可以申请的项目。实施一种制度规划,企业需要通过科学的规划、合理的分析,设置分离或者子公司,进而才可以重新申请创新基金或者是下设子公司。在这种管理方式下,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则会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包含创新基金在内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在专项应付款核算时,则难以切实表现出补贴收入的全貌。

(四)专项应付款核算没有实现收支配比创新资金支出或者形成资产,抑或者转变为费用,集中在专项应付款核算中,不属于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在实际的专项应付款核算过程中,需要集中在专项应付款的核算方面,加强对企业创新基金资金的审计监督管理。而很多企业存在着固定资产、管理费用核算没有实现专款专用的问题,更没有实现收支的配比。

三、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会计核算与审计监督策略分析

(一)明确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会

计核算与审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当前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主要存在着创新基金管理问题、创新基金支出问题以及创新基金申请等会计核算与监督问题。在实际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需要在明确各项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分析相关解决对策,不断提升中小企业的发展潜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全面发展。

1. 针对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管理问题,普遍存在着重视事前审核、轻视事后监督的问题,通常前期投入较多,而在后期的审查与管理中却存在不足之处。项目验收活动大多流于形式,由于缺乏适当的监督与管理,项目验收普遍存在着不合格的情况,补助资金全部回收或者部分回收的案例相对较少,也没有结合返还的拨款结余进行综合分析。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投入力度逐渐减少,缺乏全面的监督与管理,难以真正发挥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价值,不利于中小企业的综合发展。针对这种问题,需要注重事前全面审查、事后细致审计监督的价值,重点关注每一项细节,注重对中小企业的全面管理,使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能够可持续开展,为中小企业全面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 针对创新基金支出内容难以真正展现出研发支出的问题,需要加以深入分析。例如,产品开发及试制包括购置仪器、设备是在研发支出核算,但最终可能形成固定资产,也可能进入管理费用,研发支出也不包括流动资金、销售费用。在这种情况下,研发支出难以切实反映创新基金资金支出的全部内容。针对这种问题,需要将研发支出中各项资金的投入进行合理划分,明确各项仪器购置费用的组成比例,真正展现研发支出的应用用途以及应用价值。

3. 在申请创新基金方面,需要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中小企业概念要求,合理划分中小企业,并且切实发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的价值,通过综合性的财务核算方式,为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开展创设良好的条件。

(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会计核算与审计监督的完善及发展对策

结合当前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会计核算与监督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创新基金会计核算与监督的相关建议,通过完善会计准则、政府补助条例与审计准则,简化创新基金会计核算内容,明确各项资金支出的具体配比以及税法对财政专项补贴基金进行适当修改等方式,保证每一项政府补助核算的内容,保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投入价值。

1. 完善会计准则、政府补助条例与审计准则。创新驱动背景下,需要结合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实际发展需求,完善相关会计准则与政府补助条例,研发的费用开支需要适当增加,并明确罗列出相关的核算内容,账户兼具有成本与期间费用的性质,利润表中需要罗列出四项期间的费用。同时,完善相关审计准则,强化审查监督管理。

2. 简化创新基金会计核算内容。尽管创新基金是附带条件的政府补助,但是企业前期已投入资金,第一期70%拨款已经到位并使用。在这种情况下,首次拨款70%确认为递延收益;验收合格后,第二次拨款30%直接计入补贴收入,首次拨款也转为补贴收入。在这种情况下,购置安全仪器设备的资金则可以朝着固定资本化的方向发展,记录每一笔数据的应用情况,并尽可能将各项数据纳入到管理费用当中,消耗费用也可以采用指数收益法实施管理费用的全面核算。

3. 明确各项资金支出的具体配比、重视审计监督。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会计核算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各项资金支出的具体配比情况,并进行详细、全面的记录;完善审计监督的方式方法,以内部审计为主,辅以国家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保证各项创新基金的应用价值。

4. 配合纳税筹划完善技术创新基金的会计核算与审计监督体系。若申报创新基金的企业同时也是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金支出中投入的材料费、人工费与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也会出现一定的重叠现象。针对这种情况,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作为补贴收入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还是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些费用均可以通过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等方式进行核算。

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范文第4篇

众所周知,加快农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强有力的乡镇财政经济做支撑,这就需要做好乡镇财政管理,特别是做好乡镇会计核算工作。需要指出的是,现阶段,我国部分乡镇在会计核算方面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不利于乡镇经济的发展。这就需要深化乡镇财政改革,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提升工作效率,使乡镇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与科学化,从而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

一、制约乡镇会计核算科学化的因素

新时期的乡镇财政管理与会计核算要求科学化、规范化,但是,也要看到,现阶段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

1、体制不科学 需要强调的是,我国基层乡镇会计核遵循的是“乡财乡用县管”管理体制。在此体制下,乡镇财政收入与支出关系淡化,财务管理人员核算意识不高。虽然在宏观层面实现了对乡镇财政的管理,但仅停留在对形式的管理层面,而缺乏具体的、细化的管理,对于会计核算的内容无法全面反映。

2、管理职责不明确 应当说明的是,乡镇财政管理与会计结算具有不同的职能,二者具有一定的监督与协调关系。因此,应该由乡镇不同的机关单位执行,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基层乡镇对二者间的关系缺乏明确的认识,把二者混为一谈,两项工作也全部由乡镇财政所负责。如此,只能导致管理难度增加,会计核算无法明确,最终造成财务资金在管理与核算方面产生偏差,无法发挥二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监督作用。

3、资金管理不科学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的反哺力度,重点解决三农问题,设立专项资金,并且给予农村财政越来越大的支持力度,有力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此情形下,乡镇财务所作为国家专项资金的主要管理者,要对专项资金进行有效的配置与使用。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不少基层在乡镇财政资金的管理方面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在专项资金使用上,弄虚作假、私自挪用,缺乏全面的监管,严重制约着乡镇财政管理效益的发挥。

二、科学做好乡镇财政管理与会计核算

基于以上所述,基层乡镇财政部门要正视工作中存在的制约因素,科学做好财政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从而确保乡镇经济稳定、快速发展。

1、管理与核算相结合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务制度更严格、更全面,财务管理更规范化、科学化,财务信息反馈速度更快捷,能够高效地服务地方经济。这就要求乡镇财务管理人员要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各项技能学习,提高财务核算管理水平,工作重心放在财政管理上,做到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强化收入征管,做到全面无遗漏;强化支出控管,勤俭办事,制止盲目攀比、铺张浪费;禁止公款私存,防止坐支现金行为发生;强化资金管理,构建乡镇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顶算约束,真正落实《预算法》,坚决防止无预算、无财力、超预算、超财力增加债务现象发生;强化财政监督,做到事前预警、事中跟踪防范和事后问效,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格局,消除只记账、不监督、不控管行为。

2、构建管理机制 科学做好乡镇财政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使其协调与发展,离不开与之相应的完善的管理政策。由于不可否认,不少基层乡镇还没有一套成熟的、运行平稳的管理机制,财政管理政策还不够完善,以至于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时常发生。与之相应,基层乡镇财政部门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工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出符合所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财政管理体制与会计核算体制,实现完美的有机集合,在财政管理和会计核算中有章可依,确保财经制度落到实处。

3、强化专项资金管理 目前,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重点是涉及三农的专项资金,作为国拨资金必须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基层乡镇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找准力点,细化办法,强化措施,逐步建立“职责明确、保障有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财政监管机制,不断在规范化、日常化、实效化、优化上下功夫,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财政资金;会计处理;税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8-0122-03

近年来,各级政府为推动技术进步、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向高新技术企业或园区提供各种财政专项资金的做法已十分常见。财政专项资金名目繁多,补助方式各异,加上财税处理标准不统一,相关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在实务界一直存在颇多争议。本文重点探讨财政专项资金的财税处理方法,以更好地规避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风险和税务风险。

一、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依据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符合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基本要求。财政专项资金种类繁多,财政部门或资金主管部门会根据每一类专项资金的性质及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企业应认真学习相关办法并掌握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来源、用途和审验等要求,正确使用专项资金并进行相应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二)会计核算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按照取得的政府补助是否用于购置长期资产,可将其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具有无偿性但有条件性的特点,一般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财政拨款。指政府无偿下拨给企业的资金,通常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二是财政贴息。指政府为扶持特定产业或地区发展,对企业承担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三是税收返还。指除增值税出口退税之外的、以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形式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四是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指划拨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天然林资源等。

通过以上对政府补助的了解,财政专项资金应属于政府补助。因此,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三)税务处理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11]70号文件,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对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同时,该项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通过以上对相关税法规定的了解,财政专项资金应属于税务范畴的不征税收入,相关税务处理的依据是财税[2011]70号文件。

二、财政专项资金的财税处理和关键要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处理按其用途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两类,每类按补助收到的时间先后又分为先收到补助后实施项目和先实施项目后收到补助两种,以下区别四种情况分别进行财税分析处理:

(一)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先收到补助后实施项目

指企业先收到政府补助,后进行项目实施,即该补助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资产购置。

[例1] 2009年12月,某孵化器企业从财政部门获得30万元财政拨款,该专项基金被指定用于园区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面的固定资产购置。收到专项基金的当月即购入价值60万元的固定资产一批,使用寿命五年,不考虑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解析如下:

税法规定:该孵化器企业取得的这笔专项基金满足了财税[2011]70号文件中关于不征税收入的三个条件,因此,从税务角度应认定为不征税收入,同时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会计规定:该孵化器企业在实际收到30万元专项基金时应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税法上也不计入收入总额,会计与税法的处理一致,不产生暂时性差异。在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时,再从“递延收益”科目转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科目,即以后每年度会计上确认收益,税法上不计入收入总额,所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相应的折旧额也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处理:

(1)2009年12月收到财政拨款,确认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贷:递延收益 300 000

(2)2009年12月购入固定资产一批,自2010年1月起按月计提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

1)购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600 000

贷:银行存款600 000

2)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10 000

贷:累计折旧10 000

3)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5 000

贷:营业外收入5 000

税务处理:由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的5 000元应为不征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提的折旧5 000元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5 000元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2.先实施项目后收到补助

指企业先进行项目实施,后收到政府补助,即该补助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前期间的资产购置。

[例2] 2010年1月,某孵化器企业为进一步完善园区网络环境,购入价值60万元的电子设备一批,2010年9月,该企业接到通知,本年度用于园区网络环境方面的固定资产购置可进行政府专项基金申报。该企业经申报、答辩、评审等环节,2011年2月获批并收到30万元财政补助。该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五年,不考虑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解析如下:

税法规定:同[例1]。

会计规定:因企业在购置资产时不知道可获得政府补助,故按照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资产购置和摊销进行核算。在获得补助批复并实际收到30万元专项基金时应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税法上也不计入收入总额。这个环节会计与税法的处理一致,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收到政府补助时,按照之前已计入费用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额,由“递延收益”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因前期固定资产折旧已税前抵扣,此时营业外收入不应作为不征税收入,而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这个环节会计与税法的处理一致,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收到政府补助的以后月份,按照当期计提折旧或摊销金额,由“递延收益”科目转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科目,即以后每年度会计上确认收益,税法上不计入收入总额,所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相应的折旧、摊销额也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处理:

(1)2010年1月购入固定资产一批

1)购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600 000

贷:银行存款600 000

2)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10 000

贷:累计折旧10 000

(2)2011年2月收到30万元政府补助,分摊递延收益

1)收到政府补助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贷:递延收益 300 000

2)按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累计折旧额由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借:递延收益 60 000

贷:营业外收入60 000

3)2011年2月及以后月份按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10 000

贷:累计折旧10 000

4)按每月折旧额由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借:递延收益 5 000

贷:营业外收入5 000

税务处理:按照税负公平原则,2011年2月转入营业外收入的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期间的固定资产折旧60 000元,因已在折旧费用发生时进行税前抵扣,故在结转入营业外收入时就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未完成的并入2010年)。2011年2月由递延收益转入的5 000元作为不征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支出所形成的资产计提的折旧5 000元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5 000元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二)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先收到补助后实施项目

指企业先收到政府补助,后进行项目实施,即该补助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

[例3]某孵化器企业于2009年1月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知识产权试点园专项扶持资金20万元,用于补偿该园区企业在推进知识产权方面的费用支出。该企业在2009—2011年发生的费用支出分别为8万元、6万元和8万元。

解析如下:

税法规定:该园区企业取得的此笔专项基金按照财税[2011]70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应确认为不征税收入,同时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会计规定:该企业在实际收到2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时应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税法上也不计入收入总额,会计与税法的处理一致,不产生暂时性差异。在相关费用支出实际发生时,再从“递延收益”科目转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科目,以后每年度会计上确认收益,税法上不计入收入总额,所以应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相应的支出也不得在税前扣除,应相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处理:

(1)2009年1月收到专项资金,计入递延收益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贷:递延收益200 000

(2)2009年和2010年,费用支出发生时,分别将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1)2009年发生费用支出80000元

借:管理费用80 000

贷:银行存款 80 000

2)2009年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8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80 000

3)2010年发生费用支出60000元

借:管理费用 60 000

贷:银行存款 60 000

4)2010年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6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60 000

税务处理:2009年和2010年由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的80 000元和60 000元均作为不征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费用支出80 000元和60 000元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2011年的费用支出大于递延收益余额,将余额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1)2011年发生费用支出80000元

借:管理费用80 000

贷:银行存款 80 000

2)2011年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60 000

贷:营业外收入60 000

税务处理:2011年由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的60 000元作为不征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60 000元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20 000元管理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2.先实施项目后收到补助

指企业先进行项目实施,后收到政府补助,即该补助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前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

[例4]某孵化器企业于2011年5月组织20家园区企业与英、德、日等企业开展了国际交流与合作论坛,实际发生会务费22万元。2011年9月,接到市政府通知,当年度国际合作与交流方面的费用支出可申请政府补助。该园区企业将该项目申报后,通过答辩、评审等若干环节,于2012年5月顺利获批10万元财政专项补助,2012年6月收到该补助款。

解析如下:

因企业在费用支出发生时不知道该项目可获得财政补助,故视同正常经营活动费用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在跨年度取得政府补助时,确认为当期损益,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处理一致,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会计处理:

(1)2011年5月实际发生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会务费 220 000

贷:银行存款220 000

(2)2012年5月收到10万元财政专项补助批复时

借:其他应收款 1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 000

(3)2012年6月收到补助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其他应收款 100 000

税务处理:企业2011年实际发生的会务费用22万元全额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次年5月收到批复文件时,应按照批复金额进行营业外收入的结转,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进行所得税汇算的,可并入201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简易核算的设想

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相对比较复杂繁琐,笔者认为在非上市公司可以考虑采用一种简易办法进行核算。例如,针对先收到财政专项资金后实施项目的情况具体操作如下:

(一)收到财政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二)支付相关费用时

借:递延收益

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三)形成的长期资产计提折旧、摊销时

借:递延收益

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这样,既适当简化了会计核算,也无须在每期计税时因不征税收入和不能税前抵扣而作纳税调整和专门申报。

参考文献:

[1] 宋缨.浅析政府补助的财税处理[J].中国外资,2012,(23).

[2] 王瑾.不征税收入的规定及税务处理[J].注册税务师,2011,(11):37-38.

[3] 陈玲娣,周星梅.财政性资金财税处理差异分析[J].会计之友,2010,(12):55-56.

[4]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Z].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