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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机构;新型诈骗;犯罪特点;防范措施
现阶段,我国基层金融机构所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相对较多,可从诈骗技术手段、冒充身份、犯犯罪嫌疑人、实施方式等方面分类。比如,根据诈骗嫌疑人所在地,可将其分为这样两种:第一种,在境外借助网络电话的形式诈骗。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在非洲、东南亚、欧洲等地设置诈骗窝点,从大陆招收大量话务员,借助网络渠道和公众取得联系,并冒充公检部门的工作人员,虚构事实,获得公众信任,从而实施诈骗。调查结果显示,这种类型的案件占全部诈骗案件的22.0%左右,但经济损失占全部损失的62.0%;第二种,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在自己生活的乡镇,借助短信、电话的形式向全国公众实施诈骗。这种类型的诈骗具备相对显著的地域性,占全部诈骗案件的80.0%左右,经济损失占全部损失的41.0%。
二、基层金融机构电信网络诈骗频发的原因
1.受害人防范意识不足
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率的提高、成功诈骗率的提高和受害人防范意识不足相关,从犯罪心理学角度来讲,电信网络诈骗是可以有效预防的,只需受害人充分了解诈骗手段,就能有效预防诈骗案件的发生。但从实际情况来讲,尽管相应部门做好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和防范工作,比如:通过媒体宣传的方式对涉及诈骗的号码实施停机处理,这种方式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最终结果并不理想。一般来讲,诈骗分子诈骗手段千变万化,单纯性的防范宣传是无法赶上诈骗手段变化速度的。同时,公安机关还存在单打独斗的情况,无法调动各力量参与其中,影响最终的防范结果。
2.案件侦破打击效果不佳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破普遍存在技术不合理、查证困难等情况,再加上相应部门协作机制相对滞后,无法形成相对合理、有效的打击能力,间接增加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率,主要包括这样几种:①主动破案意识薄弱。因电信网络诈骗的特殊性,多为跨地域作案,具有犯罪手法变化快速、空间跨度大等特征,任何一起诈骗案件需很长的时间侦破,线索的取证工作相对困难,需投入相对较多的人力、物力,甚至需辗转多个国家,虽工作时间相对较长,但最终的效果并不理想,导致各公安部门习惯性的将优势资源放在相对较大的案件上,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存在不愿打击心理;②未形成部门共同治理模式。公安部门在打击犯罪过程中未充分结合基层金融机构,造成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公安部门在发现受害人后,账户冻结的处理时间相对较长,无法在第一时间冻结相应账户,增加资金的流失总量;通信部门接收到公安部门提供的信息后,未及时处理、回应相关问题,导致公安部门无法及时、快速的找寻犯罪窝点,间接增加犯罪率。
3.犯罪成本、刑罚成本不相称
①低成本。所谓的低成本主要表现为这样几个方面:一方面,经济成本低。现阶段,大多数的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借助电脑、手机等工具作案,这些工具购买价格相对较低,所获得的经济效益也比较低;另一方面,犯罪惩罚成本低。网络诈骗不存在犯罪现场证据,加大侦破取证难度,降低案件侦破、犯罪分子抓获率;②高回报。电信网络诈骗具备作案手段集团化、隐蔽性特征,致使网络诈骗犯罪发生率明显高于相对传统的抢劫率,促使诸多犯罪分子使用自认为安全的手段作案。
4.部门监管不力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电信行业在管理、经营等方面相对落后,存在大量问题。再加上日常经营中过于追求经济效益,缺乏责任心,从某种程度上提高犯罪率。一般来讲,部门的O管不力主要表现为这样几点:第一点,电信部门监管不到位。在新型技术、新型应用大力推广的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导致典型网络电话成为虚假信息的主要渠道。并且,手机卡实名制未落实到底。用户在购买手机卡时,通常不用自己身份证开具,或直接在街头、网络购买不记名的手机卡;第二点,互联网监管不到位。先进技术的发展在提高国民经济水平的同时,也给犯罪团队提供相对较多的工具,犯罪分子在淘宝商店中购买大量犯罪工具,或借助现有工具开发属于自己的工具诈骗。同时,网络实名制未落实到底,造成门户网站、论坛等存在大量欺诈性的信息,为诈骗活动的开展提供便利。
三、基层金融机构防范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的措施
为更好地识别、控制电信网络诈骗,维护基层金融机构声誉,为客户提供相对安全、高效的服务透析,应根据网络诈骗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在降低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率的同时,实现最终的防范目的。
1.树立反欺诈理念
基层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对各业务、管理条线诈骗交易进行监测、调查,建立机构内部的风险报告制度、诈骗监测预警机制,将各业务产品作为基础,以实现最终的诈骗预警目的。同时,还需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评估诈骗预防情况。
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防诈骗意识
基层金融机构可借助宣传栏、显示屏等宣传电信网络诈骗风险,按时或不按时的在重要场所、集市等开展宣讲活动,提醒客户这种诈骗的表现形式、诈骗的潜在性风险。并且,还可借助防诈骗手册发放的形式帮助客户更好的了解电信网络诈骗类型、防范重要性,以提高客户的防诈骗能力。
3.加大金融机构员工防诈骗培训力度
要想从根本上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的发生,应加大基层金融机构员工的培训力度,主要表现为:培训金融机构员工的基础性的金融业务,培训金融机构管理人员相应制度,以反诈骗、法律法规为主。另外,加大金融机构业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比如:根据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岗位进行信用卡、贷款欺诈的识别和预防;开展重点培训活动,对不同时期的突发诈骗行为进行反欺诈培训。
4.打击网络黑产源头
现阶段,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源头是编写钓鱼网站代码的黑客,其处于犯罪金字塔最顶端,虽人数少,但却能影响整个网络产业链,可从这样几点进行:第一点,建立网络黑产数据库。目前,网络黑产商业化已处于成熟阶段,黑客们存在相对复杂、精巧的产业链,无法估测黑产网络规模。针对这种情况,国家政府应尽快了解网络组织结构,掌握黑客的主要来源、联系方式、从事行业等;建立网络数据库,以在全面掌握黑产情况的同时,帮助公安部门更好打击犯罪团伙;第二点,引导黑客转型。现阶段,因大多数黑客在社会中找不到适合自己的位置,再加上学历、年龄等因素的影响,得不到社会认可。因此,国家政府应根据网络的发展情况建立人才的吸引机制,将其引导到相对正常的生活轨道上,便于成立红色黑客组织,共同对抗黑客,加快黑客的转型速度。
此外,还需完善立法。从立法层面着手,适当修改相关规定,将电信网络诈骗从犯罪案件分离出,并将其纳入社会管理秩序罪中,降低网络诈骗的入刑门槛,增加电信网络犯罪成本,提高法律威慑力;完善和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的标准、规范,加大金融机构监管机制的建设力度,强化筋肉机构的法律责任。比如:针对手机号码不实名制的问题,应在相应条例中规定手机号码开具用户提供真实信息,明确设定未履行义务的处罚措施,促使金融机构员工、公众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增强防范意识抵制不良网络贷款 防止利益侵害
——学校落实风险防范预警工作小结
根据省教育厅《2020年学校安全风险防范4号预警》结合学校实际,我校针对学生的认知特点,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加强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了全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校园不良网络贷款。现将教育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坚持强化防范教育,提高防护能力。
在做好各项防疫工作的同时,我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班级开展专题教育、专题讲座、专项宣传、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教育引导学生掌握电信诈骗、不良网络贷款等诈骗的类型、危害及防范知识、技能,教育学生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帮助学生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护能力。
二、坚持强化预警监测,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
我校加强门卫和校园巡查和日常活动管控力度,值周领导负责,督促门卫加强门卫管理,严防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校园宣传、推荐、不良网络贷款,对发现的违规现象和行为及时报告公安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同时,结合校园及周边安全巡查工作,对发现的“校园贷”等借贷小广告及时进行清理,持续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
三、大力开展线索摸排,切实减少损失。
据了解,除了实现全部电话实名登记外,工信部还在机制建设、技术拦截、重点业务和改号软件治理方面取得突破:组织建立了多层次、立体化技术拦截体系,月均拦截诈骗呼叫1.73亿多次;到2016年底,累计关停违规语音专线3.1万条,关停违规“400号码”76.4万个,屏蔽网上改号软件搜索结果2亿余条;密切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配合公安机关关停涉案号码61万余个,配合查处“伪基站”违法犯罪案件407起。
2016年实名制全面提速
关于电话用户实名的规定,最早可追溯到2013年。2013年6月28日《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审议通过,2013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要求,电信业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2016年,手机实名制加速了进程,并在下半年全面提速。2016年5月24日,工信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基A电信企业确保在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率达95%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电话用户实现实名登记。
而在2016年9月23日,工信部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要求电信企业(含移动转售企业)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确保到2016年10月底前全部电话实名率达到96%,年底前达到100%。将100%实名率“大限”提前半年。在2016年11月,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从严从快”全面落实电话用户实名制,要求各企业在2016年底前实名率100%,移动转售企业要对全部用户进行回访和信息确认,不实名即停机。明确同一用户同一企业办理电话卡不超5张。
对此,三大运营商积极落实行动,采取全方面措施落实实名,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三运营商完成补登记 新增100%实名
据三大运营商相关人员介绍,联通、电信和移动三大运营商已全部完成手机实名制老用户补登记工作,对拒不补登记的该停机已停机。通过多种实名验证方式保障新用户100%实名认证。“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联通已经按照工信部要求完成老用户补登记工作,并对拒不补登记的用户进行了停机。后续,中国联通将进一步严把用户入网关、确保新增用户100%实名登记,并通过公司内部相关检查确保落实到位。”中国联通相关人员在接受《通信产业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联通表示,对于在网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或者登记信息不完整的用户,加大补登记工作力度。通过新闻宣传、公告、短信和电话通知(拨打本机或系统留存联系电话)等多种方式,通知老用户补登记;并开放实体营业厅、网上营业厅、手机营业厅、微信营业厅等多种方式方便老用户进行补登记;对拒不配合补登记身份信息的用户,按照工信部有关文件要求,依法暂停通信服务。
中国电信相关人员介绍,中国电信通过多种渠道落实实名制,严格执行六部委通告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在实体渠道通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核验用户身份信息,并实现自动录入;在电子渠道增加在线视频实人认证核验,用户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信息,并联网“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的方式,对新入网用户进行身份信息的核验对比,确保全部电话用户实现实名信息登记。另外,中国电信进一步要求在实体渠道、电子渠道办理补卡、过户、加装号卡等重要业务时必须对用户二代居民身份证通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或网络在线视频实人认证的方式进行核验。
严格移动转售企业实名管理
在去年11月工信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中,不仅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加快推进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在2016年年底前实名率达到100%,并且对转售企业明确要求,对170、171号段全部用户进行回访和身份信息补登记,2016年年底前实名率达到100%,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补登记的,一律停机。
据中国电信相关人员介绍,中国电信在与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前,严格按照工信部转售试点方案的要求,对转售企业的主体资质进行审核;转售企业是落实其转售用户实名登记工作以及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和诈骗电话防治的责任主体,中国电信在合作协议中与转售企业明确约定责任主体,以及转售企业落实相关监管要求的义务;经与合作企业沟通,目前中国电信已按照电信对自有号段的要求,将转售号码发送短信同中国电信本网一样进行关键词、频次等拦截,相关要求已纳入转售业务运营管理办法并在公司内部发文执行。
目前移动转售企业共发展4300万用户,其中中国联通合作的转售企业用户达3167万户,占整体市场的73%,成为移动转售主导基础电信运营商。在2017年年初举办“中国联通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推进会”上,中国联通副总经理姜正新指出,虚拟运营合作是中国联通的重点业务,已纳入集团的聚焦战略。建议合作虚拟运营企业加强行业自律,重视实名制管理,强化履约能力。
关键词:虚假信息诈骗;有效策略
一、引言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技术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隐形的武器,现阶段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的案件持续高发,诈骗手段各式各样,如:冒充公检法机关诈骗、虚假WiFi钓鱼诈骗以及手机病毒信息诈骗等,为此有效制止虚假信息诈骗问题已迫在眉睫。
二、现阶段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现象泛滥的原因分析
(一)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缺乏与不完善
虚假信息诈骗是一种新型的诈骗类型,常常会遇到法律适用上的障碍,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导致无法可依或者即使有相关法律规范,但是由于它的不完善,过于笼统,难为司法机关所掌握和适用。另外,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了受害者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住所、家庭成员等重要信息,在掌握受害者的大量基本情况后,取得了受害者的信任,大大地提高了犯罪活动的成功率。说明公民个人信息无法得到有益的保护,个人信息可能因种种原因而被泄漏,因此,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存在严重的漏洞。
(二)公民的心理素质差、安全防护意识薄弱
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案件之所以越来越多,犯罪分子越来越猖獗,根本上来讲,离不开公民脆弱又受利益驱使的心理素质以及薄弱的安全防护意识。在利益熏陶的社会中,他们容易受利益的驱使而失去理智,相信天上会掉馅饼,结果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再者大多数受害人的防范意识不足、容易轻信,在收到诈骗信息后容易产生紧张、害怕等情绪,缺乏理智的思考客观事实,导致短时间内上当受骗。因此,加强对公民的安全意识教育已经刻不容缓,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三)电信运营商与银行的监管力度不强
电信运营商是基础通讯设施的建设者,银行是财产转移的通道,因此它们在诈骗活动中负有不可推诿的责任。按照规定,公民只有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才可以办理手机开户手续,但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部分营业网点并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导致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证件就可以随意购买多个手机号码。而且它们也不愿耗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对手机短信采取监控措施,甚至在利益的驱动下,为犯罪分子提供某些技术支持。而部分银行也并没有遵从实名制原则,在监管力度不严的情况下,犯罪分子同样利用虚假的身份证件,在多家银行开设多个银行账户,为犯罪分子实施虚假信息诈骗活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1]
(四)作案隐蔽性大,取证困难,抓捕难度高
由于身份的虚假性、网络的匿名性以及手机号与银行账户的无实名登记大大地提高了犯罪分子的隐蔽性。同时,犯罪案件所涉及的主要证据是保存在手机卡、银行卡及电脑中的电子证据,但是在先进技术的运用下,它很容易被篡改、伪造甚至毁灭,无法有效地保持它的原始性和完整性,具有极强的脆弱性[1]。另外,由于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以及犯罪分子隐藏地通常不在同处,犯罪组织普遍是以跨区域、跨省、跨境等动态方式流动作案,导致犯罪所涉及的地理位置通常具有跳跃性,使得公安机关在立案之初难以确定具体的侦查方向与范围。而且,现在越来越多的诈骗犯罪是集团性的,他们形成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在这条产业链中,他们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作案,具有极强的反侦察能力,也给公安机关带来了极大的侦查难度。[2]
三、防范现阶段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现象的有效策略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构建科学的防范虚假信息诈骗犯罪的法律体系,完善相关司法程序与制度,规范相关行业行为,对虚假信息诈骗犯罪进行明确界定,细化处理标准,可以有效地为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活动。另外,获取受害者的个人信息资料是整个诈骗活动的核心和前提,也是诈骗活动成功与否的关键。因此,我国还应加强建设与完善诸如《个人信息保护法》之类的法律法规,确定信息保护的范围,明确各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界限以及所应受到的处罚,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受侵犯,尽可能杜绝公民个人信息向外泄漏,以杜绝不法分子的可趁之机。
(二)提高公民的心理素质和安全防护意识
提高公民的心理素质和安全防护意识是遏制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案件持续高发的根本途径。因此,要加大对公民的安全意识教育以及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加强教育,提高公民的心理素质,让他们能够理性的对待身边的人和物。在宣传方面,既要利用发送警示短信、银行柜台提示、悬挂警示宣传标语等方式,也要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介,以及利用博客、QQ、微信等新媒体普及虚假信息诈骗知识,切实帮助人民群众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护意识。
(三)加强市场业务监管者和电信运营商与银行的责任
通信管理局应该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听取各电信运营商近期相关工作落实情况,通过审查资料、访谈、查看内部系统流程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评估,反馈其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电信运营商要将“实名制”作为硬指标来抓,加强开户资料审核方面的工作,尽可能保障使用者身份信息和使用途径信息的真实性。另外,还要全面清理整顿相关电信业务及产品,采用异常通信行为分析、短彩信关键字、敏感字拦截等技术,尽可能地过滤不良信息。银行也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业务,保留与客户的交易记录,同时,要健全银行的各项管理法规,杜绝批量出售存折、储蓄卡行为,堵住此类犯罪的销赃出处。各家银行还要着重整顿代办银行卡和多级转账等问题,尽快从技术上解决网银多级转账出现的问题。
(四)加强警方的侦查力度,构建生态型的合作防御体系
犯罪方式看似千变万化,利用的网络系统也是多种多样,但是细细剖析,就会发现它们的核心手法其实大同小异。它必须要有电话号码、银行账户等诈骗工具;必须要有诈骗集团内部成员的有效配合,必须运用网络技术进行信息传递;还必须有资金转移的过程。因此,公安机关要充分了解此类犯罪的组织结构情况、行骗流程及行骗要领,这样可以有效地进行防范与打击[3]。由于犯罪组织普遍是以动态方式流动作案,地理位置具有跳跃性,范围性广,因此各地公安机关要在各个环节上加强区域性工作配合,树立全局观念。另外,还要加强与银行、电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与沟通,明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以实现信息共享,共同防范诈骗风险。最大限度地利用各有关部门的社会资源,可以及时发现诈骗线索并实现精准防范与打击。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现阶段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具有广泛性、低成本、隐蔽性、团伙性等特点,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的使用,诈骗犯罪手段趋于复杂化和隐蔽化。只有我们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克服种种困难,才能在预防与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中取得预期效果,才能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
参考文献:
[1] 许步国 安舒婷.我国预防与打击虚假信息诈骗难点及其对策[J].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13(4):122-126.
打击“两盗一骗”取得显著成果
2015年11月25日中午至夜间,历下区连续发生两起入室抢劫案,嫌疑人窜至丁家庄菜市场附近的出租房屋聚集区,寻找地处偏僻的小理发洗头房内的单身女性,采用持刀暴力手段实施抢劫,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
专案组民警针对去年以来发生在历下区的全部抢劫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并对发生在丁家庄的两起抢劫案通过逐一询问受害人、周边群众,了解有关情况,初步锁定嫌疑人可能藏匿的区域范围。通过缜密、细致、有序的工作,专案组基本确定发生在丁家庄的2起抢劫案系同一嫌疑人所为,并掌握了嫌疑人的体貌特征、行动轨迹。
为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尽快侦破两起劫案,专案民警以嫌疑人可能藏匿的区域为着力点,由历下区刑警大队朱玉杰大队长、武延兵副大队长带队,组织30余名精干力量,兵分两路,一路民警从25日中午第一起劫案案发起,在冬天的第一场大雪中,顶着-12℃的严寒,不分昼夜,在历下区汇隆广场在建工地周边的路上、花坛里展开秘密蹲守,寻找相似的可疑人员。
经过24小时的蹲守,民警终于锁定了嫌疑人的落脚点,于11月26日下午2时,在历下区汇隆广场在建工地9楼的一间简易工人板房中将正欲收拾行李逃离济南的嫌疑人唐某奎成功抓获,当场缴获被抢手机一部、现金400余元。经审查,唐某奎如实供述了其于11月25日中午13时许和19时许,先后在历下区丁家庄菜市场附近的两处小理发洗头房,抢劫手机2部、现金500余元的犯罪事实。
2015年,济南市公安局集中组织打击“两盗一骗”犯罪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两盗一骗”犯罪专项行动,坚决打压案件高发势头,努力保障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行动期间,全市三类案件共立案1700余起,同比下降48.4%;破案370余起,同比提高15.3%;打击处理200余人,同比提高8.3%。
电信诈骗的预防和打击
临近春节,很多公司和单位都忙于与业务伙伴进行财务结算,盗用微信、QQ号码借款、催款型电信诈骗进入多发期。
2015年6月24日,济南一家物业公司财务主管关某接到公司领导刘某微信通知,要求给深圳一家科技公司转账45万元,转账成功后又要求转账65万元,出纳共汇款110万元。几天后,关某与公司领导刘某电话核实时发现被骗后报警。
此案嫌疑人电信网络地址、涉案资金赃款流向等犯罪线索均指向广西南宁。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通过调查发现,嫌疑人在资金到账后第一时间将一级账户中的赃款通过二级、三级账户进行全额中转,然后将三级账户中的110万元分批次转至39张银行卡,以便能尽快在ATM取现。案发当日下午,部分赃款在广西贵港市被取走,剩余资金在菲律宾取现。
经缜密侦查,去年7月底,在广东省白云机场边防检查站和广西宾阳警方的配合下,济南警方将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同时迅速冻结嫌疑人账户,追回全部赃款。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通过木马程序获取被骗公司工作人员个人信息,在微信冒充公司领导实施诈骗,得手后再由专门取钱的人员将诈骗钱财通过网上银行多次转账到不同的银行卡中,并在境内外取款分赃。
2015年,济南市公安局不断强化落实“打击、防范、宣传、管控”工作措施,建立“侦查打击和宣传预防、警银联防、技术导防”相结合的“一打三防”工作机制,破获电信诈骗案件118起,抓获人员37名,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去年12月28日上午,济南市打击防范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犯罪集中宣传活动启动。
17年的追踪之路
为改善家里的生活条件,也为给3岁儿子更好的生活,李梅(化名)和丈夫贷款5万多元买了一辆出租车,李梅跑白班、丈夫开夜班。
1998年6月28日14:00多,李梅和往常一样在市区跑活。到了交车时间,丈夫见李梅一直没回家,打电话也联系不上,他便有了一种不祥的预感。
案发第二天,商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树林内有一辆车被烧。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车内有一具面目全非的女性尸体,现场因焚烧过,没有提取到其他更有价值的线索。
随后,民警在附近30多个村庄展开调查,排查了1000多名可疑人员,但都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民警再次对焚烧车辆勘查时,在车辆底部油箱盖位置,提取了一枚残缺的指纹,随后录入了指纹库。
去年6月,民警再次比对当时的指纹时发现了重大线索。8月,商河警方在四川凉山自治州和菏泽曹县分别将两名嫌疑人刘某海和同村男子刘某河抓获。17年前,他们把女出租车司机李梅从济南骗到商河,将其残忍杀害,事后两人分别潜逃
2015年,全市命案发案51起,破获51起,带破杀人积案5起,实现了连续5年命案全破。对待黑恶势力,坚持“零容忍”理念,打掉建设工程领域的涉恶类团伙33个,破获案件56起。同时,不断加大对逃犯的抓捕力度,全市共抓获逃犯总数1700余名。
由于治安状况的改善,许多大案的案发率下降。刑事发案率同比下降5.5%、8类严重暴力案件发案率下降15.34%、命案发案率下降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