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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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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决策要求,继续解放思想,着力改革城乡二元土地管理结构,逐步建立健全城市和农村一体化土地市场,构建符合“首善之区”目标要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协调发展的土地管理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按照城乡土地管理一体化的理念,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合理确定农用地、生态用地和建设用地的规模和边界,实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保持生态的和谐统一。按照加快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合理布局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努力提高土地产出率,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坚持立足我市实际,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和基本农田,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长远生计。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和“三个不得”(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原则,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三、目标任务

通过多部门的协同运作、齐抓共管,努力构建“统筹安排、规划科学、权属清晰、流转活跃、使用规范、集约高效”的农村土地市场,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农村土地管理新机制。

(一)完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市的“首善之区”的城市发展目标和“东进、西联、南拓、北优、中调”的城市发展战略,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城乡规划充分协调,针对我市土地利用圈层结构及组团式空间结构的特点,按照“生态优先、城乡一体、节约用地、适度规模”的要求,编制完善市、区(县级市)、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规范农村土地登记。在我市完成集体土地登记(经济联社一级)覆盖率96.2%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的细化分解工作,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到2010年底基本完成我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经济合作社一级)工作。

(三)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盘活闲置宅基地、低效用地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提高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范、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逐步建立城乡土地的统一交易平台和交易规则。出台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政策,从申请、审批、流转、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

(四)依法有序地逐步开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2012年,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率达到50%以上,其中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流转率达到25%以上。

(五)建立适应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保障农民长远生计的征地保障新机制。规范征地权行使,继续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和标准,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出台留用地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其长远生计。

(六)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实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违法用地查处,建立耕地保护利益激励制度。

四、具体措施

(一)理顺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加快推进集体土地权属登记。

1.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登记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市农村房地产登记规定》、《(*市农村房地产登记规定)实施细则》、《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登记准备工作的通知》、《*市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市城乡地籍数据库标准》等文件和技术标准。根据现实需要,不断完善、更新农村土地登记制度,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2规范土地登记程序。选定基础条件较好的2个区作为农村土地登记试点,在试点过程中解决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确定、土地登记经费、地籍信息化管理等问题,形成一套由土地登记申请一地籍调查一权属审核一公告和注册登记一颁发土地证书5个环节组成的管理运作模式。运作成熟后,在全市推广。

3.建立全市统一的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系统和数据库。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系统生成审批表、公告以及宗地图、宗地面积表、宗地界址点和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等相关文件,确保集体土地登记资料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统一化。

4.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对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利用农村登记发证系统,实行备案登记,并建立权属争议台帐,移交各级调处机构。通过加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加快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二)完善镇村规划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合理布局。

1.按照城市化发展指引政策和建立宜居城市的要求,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主体功能区土地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促进全市的土地利用圈层结构和城乡布局的进一步完善。因地制宜地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用地和建设用地的边界,做到集体建设用地、耕地、农田保护区布局合理,实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保持生态、和谐统一。

2.按照“结构升级、集聚发展、节约高效”的原则,推动镇村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农村产业集聚发展。合理确定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布局、规模。引导分散农村居民点的适度集中归并,集约节约用地。

(三)继续做好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1.对耕地保护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管理。对区(县级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保护耕地的情况进行考核,并通过签订责任书将控制和查处“两违”(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责任纳入到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绩考核和经济奖励考核范围内。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穗办〔2009〕1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执法工作中的共同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用地查处不力、验收不过关、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严格土地执法监察,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报告。完善国土资源执法体制,充实市、区两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编制和经费,加快建立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建立我市的土地执法监督检查和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以市纪检监察、国土房管、规划、城管、建设、公安、发展改革、工商、环保、农业、林业、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以及各区(县级市)党委、政府为主体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网络。建立市域范围的土地监管网络系统,利用卫星遥感影像、航空拍摄照片等信息手段加强动态巡查。

3.开辟耕地开发补充新途径,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加强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加大农用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在做好调查统计的基础上,推进25度以下宜农坡地的开发整理工作。加强与省内相关城市协作,多种形式开展易地补充开发耕地工作。

4.建立耕地保护利益激励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按每年每亩200元补偿标准实施,按照人均财力水平分类确定市、区(县级市)负担比例。坚持工业反哺农业的方针,通过财政、金融、税收、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政策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积极落实国家现有有关税收政策,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从根源上杜绝违法用地。

(四)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高农民收入。

1.鼓励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农户发展现代农业,实行规模经营。流转期限3年以上,且单体连片经营规模面积北部山区40亩以上的,其他地区50亩以上的,市、区(县级市)财政各给予农户每年每亩一定数额的补助,对帮助农户成功流转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适当奖励。具体由市农业局牵头制订实施细则。

2.支持经营主体开展规模经营。一是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所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或出资)面积50亩以上、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章程和各项制度齐全、运作规范、分配机制合理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市、区(县级市)财政主管部门研究,给予每家一定金额的一次性补助。区(县级市)和镇(街)也应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由市农业局牵头制订实施细则;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3年以上,农田连片经营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按照《关于规范*市农业产业化生产配套设施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国房字〔2009〕156号)规定,允许使用适当比例土地作为配套设施用地。

3.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组织指导和管理。一是加强合同管理。流转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签订承包流转合同,并报发包方和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市农业局制定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统一执行。二是区(县级市)和镇(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力量,协助本区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户委托流转的土地根据相关条件设置经营主体准入条件,并对经营主体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努力使引入的经营主体和经营项目有较高经营水平和档次。指导流转合同签订、建立流转台帐和档案、调解流转矛盾纠纷。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在集中流转、连片开发过程中,对个别不愿流转的农户,要出面协调,在承包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采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承包方的承包土地或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与其互换等措施,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有序流转。

(五)挖掘农村集体土地潜力,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1.盘活闲置宅基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开展全市宅基地利用现状的清查摸底,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坚持可耕种土地不减、农民自愿的原则,实现合理布局、集约节约用地,建设具有特色、功能分区合理的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鼓励农民以宅基地(村庄建设用地)按一定标准置换集居区住宅。将农民原有布局分散、数量庞大、使用效率低下及闲置宅基地集中整理,复耕还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对规划用于集居区外的国有经营性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出让收益安排用于镇村的集居区饮水、道路、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

2.发展生态旅游农业的新模式,提高农用地综合利用效益。在不破坏土地耕作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生态环境,整合周边生态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旅游业等辅助产业,形成现代农业与现代服务业互动的经营发展模式,激活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

3.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合法流转,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抓紧出台《*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办法》,规范、促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严格执行各项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允许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土地租赁、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依法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充分体现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明确流转的条件、范围,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流转。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配套政策。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流转涉及的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规范性文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所有者所取得的土地流转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优先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支出。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强化用地全程监管,通过发展改革委、建设、规划、国土、劳动保障等多部门以及各区(县级市)政府的联动,将用地开发建设每个环节跟踪管理到位。逾期不建设或其他行为导致土地闲置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推进“城中村”和旧村改造。严格执行《*市旧城更新和城中村改造总体方案》,坚持“政府主导、村为主体、利益归村、一村一策”的方针,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统筹拆除或功能置换、等量复建、适度增加公摊面积的方式推进“城中村”和旧村改造。按照改善人居环境、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充分照顾改造村民合法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编制“城中村”和旧村改造项目实施规划和方案。按照“修旧如旧、建新如故”的原则,对历史文化街区和特别保护建(构)筑物实行改造。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与住房保障相结合的新方法,在建成区或城乡结合部等居住配套设施较成熟的区域,结合“城中村”和旧村改造,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农民多余住房租赁等措施,增加保障型住房尤其是廉租住房供应,确保农村低保户或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农村的平均水平。研究制订相关办法,将“城中村”转制居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六)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征地保障新机制。

1.加强和改进留用地管理。抓紧出台《*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按照“集中留地、统筹利用”的原则,统一规划留用地集中安置区,探索由区(县级市)政府牵头统筹经营留用地的模式,提高留用地利用效益,增加农民土地资产收益。灵活运用实物留地、物业补偿、货币补偿、参股经营、等价置换、指标收购等多种模式,多渠道保障被征地农民长久生计。加快解决全市历史留用地问题,统筹集中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解决历史问题,确保在2012年底前基本解决。根据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引导有序利用经济发展用地。

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要逐步扩大城镇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范围。目前,除对国家投资的党政军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住宅建设用地,公共设施、公用事业和国营工业等建设用地,继续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外,其他新增建设用地,首先是商业、金融、旅游、服务业、商品房屋和涉外工程建设用地,要逐步采用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出让的办法。对外开放城市及地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步子可适当加快。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出让土地使用权一定要与建设项目相结合,不要盲目地成片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权限不得层层下放。

集体所有土地,必须先行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出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所有的土地资产作价入股,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乡镇企业,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集体土地股份不得转让。

二、积极推行土地使用权出让集中管理的办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出让权,以规划为前提,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出让。城镇国有土地的出让和使用,必须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城镇总体规划应能指导土地的开发,详细规划应能为出让土地提供足够的依据。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城镇规划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为了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防止出现供求失调、竞相压价、收益流失的现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划性。所有出让的土地,包括地块数、用地面积等都要纳入规划和计划,做到有计划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划,按现行土地利用计划编制程序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土地的统一和集中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国务院重申:不论开发区或非开发区,凡行政划拨、有偿出让的建设用地,耕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千亩以上的,必须依照有关法规报国务院审批。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及本通知规定的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合理确定地价,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要根据土地不同的区位、使用性质、容积率、级差收益和供求状况等因素,由政府组织的评估机构合理确定基准地价,使之与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宏观调控的要求相适应。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要以基准地价为依据,并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城镇住宅建设用地价格,随着住宅商品化的推进,按照涉外商品房、商品房、微利房、福利房的性质实行不同价格。

四、加强开发区的审批和土地出让管理。设立经济、科技、工业等各类开发区,要进行充分论证,然后报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一级不设立开发区,但可以搞工业和乡镇企业集中连片开发。各地在制定开发区和招商的优惠政策时,不得超越国家有关规定的权限。开发区经政府批准后,再进行土地开发和出让。土地出让和开发要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尽量利用荒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五、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管理。出让方和受让方要按规定的程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合同里,必须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土地用途、投资开发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的开发程度、土地出让金额和支付方式等。如不能按期开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土地闲置时间超过两年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六、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凡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政府不收取地价补偿费,不得自行转让、出租和抵押;需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出租、抵押和连同建筑物资产一起进行交易者,应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出让和过户手续,补交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继续深化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要按照房屋商品化的原则,多方筹集建设资金,使住房的建设、分配、交换、消费进入良性循环。要运用经济调控手段,努力保持住房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各地要把解决城镇居民住房,特别是困难户的住房问题,作为房地产开发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搞好福利房、微利房和商品房的建设,加快危房的改造。加强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通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房的需求。

八、完善房地产开发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是固定资产投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外商投资除外)。在计划管理上,要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不断加以改进,做到既有利于宏观调控,又有利于微观搞活。为了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今后,凡地方自筹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项目,一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允许各专业银行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银行贷款规模、发行债券额度等要列入信贷计划、证券计划和投资计划,实行总量控制。

九、正确引导外商对房地产的投资。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可弥补我国投资的不足,并可引进竞争机制。要按照国务院《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引导外商结合建设项目进行房地产开发。要正确引导投资方向,使其主要投向与我国规定的鼓励类引进项目相配套的房地产开发,以及高难度高档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十、建立和培育完善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在房地产交易中应充分运用竞争机制。房地产一级市场即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尽量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减少协议出让。房地产二级市场即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和三级市场即投入使用后的房地产交易,以及抵押、租赁等多种经营方式,要在国家宏观管理下,放开搞活,实行市场调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房产所有权的转移(包括涉外房地产),必须依照规定到当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要建立与房地产市场配套的服务体系,建立房地产交易的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对市场纠纷的仲裁机构等,逐步形成规范、公开、有序的房地产市场。

十一、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素质,严格资质审批。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中、外资企业,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批。全民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通过贯彻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积极进行经营机制的转换。所有行政单位兼有房地产经营业务的,必须实行政企分开。各级政府部门都要转变管理职能,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不搞地方保护主义,简化各种办事手续,积极为企业服务。

十二、加强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目前,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增值收益)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依法制定。为防止房地产增值收益过多流向企业和个人,要逐步开征房地产增值税,把房地产增值收益中应当归国家所有的部分,通过税收的形式收归国有。房地产增值收益中的大部分目前可由地方人民政府掌握,连同现行的土地出让收益、城镇土地使用税、场地占用费一起,作为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和发展农业。

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土地管理制度;问题分析;改革策略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土地制度在国家经济发展中逐渐得到建立以及完善。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对耕地进行了保护,促进用地的节约性,保障了社会注意经济的发展,还对社会公平正义进行了维护,在国家宏观调控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局限性也逐渐显现出来。

一、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主要问题分析

1、土地价格机制还不够完善

在我国的各个省份和各个城市中都存在土地的价格问题,在土地的使用上,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都存在着不同的差价,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的使用价格也随行就市上涨,快慢不一,在管理起来就增加了监管的困难。土地的价格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由于土地是国家所有,属于一种垄断性资源,在土地的使用价格上没能和经济的发展有机结合,造成实际地价低于市场价格。土地的丈量存在死角,造成不少的隐形土地,这些土地也在干扰正常的土地使用价格。

2、土地产权制度不健全

首先,我国城市土地管理的管理主体模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例中明文规定,土地资源归全民所有,其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但实际调查表明,我国土地管理工作是由中央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和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共同承担,中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土地的管理只停留在行政与技术上的垂直管理,而实际上,土地的各项权利几乎都掌握在地方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手中,国务院和中央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土地权利被虚化,使得土地主体产权被混淆,导致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上的冲突,这也是造成中央职能部门的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不力的重要原因。再有,我国土地登记管理制度不完善,在权属登记过程中,对权属变更信息的过分依赖,由于权属变更信息的无法及时获得而导致易产生纰漏。另外,许多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资源的归属和主要用途缺乏高度重视,而只注重房地产权,导致了有关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对土地实际情况无法实施有效控制与管理。还有,我国土地资源的权利结构不完善,缺少相关的土地界定权利的制度和精细的土地划分制度,由于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没有进行明确规定的法律,使得土地使用者占有了土地的大部分控制权,而土地所有权执行者的权利无法得到执行与保障。

3、土地征用管理不规范的原因

在我国存在着很多土地征用管理不规范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给我国土地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因此,为了规范我国土地征用行为,我们要寻找土地征用管理不规范的深入原因。

一是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这种补偿标准虽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提高,但存在一定的不足,它难以体现土地的区位差异及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而难以维持农民现有的生活水平,导致农民对征地的不满。二是在征地程序上,从土地征用的认定到补偿费的确定和劳动力的安置等,都是政府和用地单位说了算,农民处于被动地位。三是在土地有偿出让中,土地价格较高,而征地补偿费用较低,为地方政府“以地生财”创造了条件。四是农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不健全,产权主体的权责不明确,导致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应有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在土地收益分配上也是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控制,往往是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五是招商引资制度、干部考核制度、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也影响到土地征用的顺利实施和社会利益的均等化。以经济指标为主的干部政绩考核办法不利于调动各级干部保护农民权益和耕地的积极性,政府既是土地管理者又是用地者的状况也不利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效发挥监督和执法的职能等。

二、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策略

1、不断对现行征地制度进行完善

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用地涉及农村土地的,可以继续由国家征收。政府有责任编制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目录,但具体确定某一项目的性质,必须有集体组织和农民的参与,并取得他们同意。征地补偿标准,应按改变用途后的市场价格,与农民协商确定。在征地实施之前,必须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住房、就业、社保等长远生计问题。可以提出多种解决方案,但要由农民自主选择。从各地实践看,征地后返还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留一块集体建设用地,给农民按规划用途发展二三产业,对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此,法律应该予以认可。至于农民在返还或留用的土地上,是自主经营还是委托经营、联合经营、入股经营,可从实际出发自主确定。

2、进行土地财税制度改革

在对土地的财税制度上进行改革,以保证开发商、农民的利益为基础,政府要处理好和土地相关的各项事宜,保证土地财政的可持续性发展,发挥对闲置土地、隐性土地的管理上的督导作用,通过检查对土地的管理实行定向考核,避免土地的浪费。

3、明确土地产权管理

法律对土地产权的模糊界定,导致了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空置,而地方政府具有中央政府的委托权,由地方政府实际掌控土地控制权,形成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利益相争的尴尬局面,也使得地方政府屡屡滥用土地。所以,必须要在立法层面对土地所有权进行明确规定,分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土地所有权中的地位,确定中央政府对土地的管理方式以及地方政府的管理权限,划清中央与地方在利益分配中的关系。而且,有必要通过公众监督的方式对地方政府进行约束。并且,要建立完整切实的土地资源信息数据库,采用先进技术构建功能强大的土地管理系统,随时监督检测土地资源的动态变化,及时反映土地变更信息,并准确进行统计与分析,以为土地政策的制定提供第一手材料,进而促进我国土地配置的健康发展。

4、完善土地价格机制

我国现有土地价格进行需要逐步完善,从而规范土地市场操作行为,稳定土地市场,以防地方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垄断。第一、要以严格的法律监管手段审查土地拍卖及招标等过程的手续,使土地价格维稳;第二,要加强公众的监督力度,及时公布土地市场信息;第三、为避免因土地利益而进行土地转让,要对工业用地的最低标准进行严格执行,以防止损害国家利益、扰乱市场价格的现象出现。第四、将土地出让与征收和地方政府的自身利益隔离开,严格贯彻垂直管理和土地出让金收支分离的土地管理制度,将土地收益归由国家分配,以防止地方政府。

5、建立维权组织

建立起代表农民权益的维权组织“农民协会”,并赋予其相应的法律地位,农民协会代表农民可直接与村组织、省市级政府乃至中央政府对话。农民维权组织的建立,不仅可以保障农民权益,更能整合、统领各类经济合作组织,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民协会作为非政府组织,它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政府组织一起构成了相对完整的农村社会体系。

结束语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只有合理开发利用,才能创造出更多的社会价值,作为土地的管理部门,必须要紧密结合市场,积极探索土地的使用和征收管理办法,才能有效的保证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提供将有力的支撑。

参考文献

[1]韩文丽,马位正.现行土地制度与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0,(4):62-64

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关于半年工作

在今年上半年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下,对于我们半年工作怎么看,主要总结归纳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一是房产投资持续高涨。今年上半年来,全市完成房地产投资34.95亿元,同比增长44.4%,市城区完成房地产投资达到16.3亿元,同比增长52.62%。全市房地产新开工面积达到189.9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4.94%,完成房地产竣工75.6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2.93%;其中,市城区新开工面积近91.1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8.25%,竣工面积达到27.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6.69%。预计下半年全市房地产投资额将继续保持高幅增长。

二是供销指标同步提高。元至6月,全市共投放商品房98.15万平米,同比增长5.71%,其中,商品住宅供应面积78.53万平米,同比增长7.16%,非住宅供应面积19.62万平米,同比增长5.11%;市城区共投放商品房50.01万平米,同比增长113%,其中,商品住宅供应面积38.73万平米,同比增长95.5%,非住宅供应面积11.28万平米,同比增长近两倍。与此同时,全市商品房销售量也呈现较大增长。元至6月,市城区完成商品房销售金额达到22.47亿元,同比增长47.83%;其中完成商品住宅销售金额14.28亿元,同比增长19.2%,完成非住宅销售金额达8.19亿元,同比增长约158%。

三是市场价格涨幅较大。元至6月,全市商品房成交均价达到2741元/平米,同比增长了18.25%;其中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2652元/平米,同比增长26.31%,非住宅成交均价达到5126元/平米,同比增长了20.39%。市城区商品房成交均价达到4491元/平米,同比增长了57.69%;其中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3556元/平米,同比增长40.55%,非住宅成交均价达到8298元/平米,同比约增长了60%,二手房屋成交均较达到2455元/平米,同比增长13.2%。对于今年市场价格的较大增长,一方面因我市过去房价基数较低,今年通胀预期的影响,另一方面因我市房地产市场培育和秩序好转的因素,房价在调控措施之下仍然涨幅较大。

四是产权办证大幅增加。今年元至6月,市城区房屋交易额达到39.06亿元,同比上升12.11%;市城区房屋产权发证面积277.78万平米,同比增长9.58%;发放房屋所有权证16062本,同比增长15.21%。今年1—6月,收取规费1268.2万元,其中完成手续费1060万元,同比增长13.02%,登记费208.2万元,同比增长9.11%;协征契税5145.71万元,同比增长179.21%。

五是房产税收较大增长。元至6月,市城区完成房地产业综合收入达到2.98亿元,其中,完成地税收入达到2.76亿元、非税收入0.22亿元。

对于今年上半年的工作,我们坚持突出重点、紧扣中心、逐步突破的原则,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抓:

一、坚持管秩序与管企业两手抓,房产市场有序发展。我们按照“管住源头、堵住漏洞”的思路,以整顿市场秩序和整顿开发企业齐抓的方式,全方位加强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一是把握基准点,严格监管制度。通过制订并推行一系列文件制度,进一步理顺了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完善了对行业市场监管的手段与办法。以市政府办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为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出台了《常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项目开发工程质量管理,严防开发企业延期交房、拖延办证等;出台了《常德市预售商品房合同注销及信息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遏制“假退房真转让”等投机性炒房行为,严防开发企业捂盘惜售、打乱市场供需平衡;出台了《常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暂行办法》,动态管理项目开发行为,及时掌握项目开发进度;出台了《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内容的通知》,要求企业公示项目开发证照、配套设施、实时房源等,严防房产企业虚假广告、哄抬房价。二是找准切入点,全面清理企业。以清理全市房产开发企业为重要切入点,通过解决我市开发企业过多过滥的问题,着力整顿全市房产开发市场。对全市27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自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了彻底地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了各个房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经营现状、诚信等级等,为进一步加强房产企业管理和有效整顿行业秩序提供了重要基础。并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择优劣汰、依法依规的原则,对41家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注销了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对9家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降低了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变更后未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和企业未经批准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要求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三是紧扣关键点,强化市场调控。强化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在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时,要求开发商对拟销售的商品房明确合理的价格范围,并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和一房一价制度;对已批准预售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对检查发现不按预售方案执行、频繁涨价的项目暂停销售合同网签。特别是,还按照“对比项目成本、对比周边楼盘、对比历史价格”三个对比的原则,对拟销售项目销售价格定位明显偏高的,由 局长亲自约谈开发企业负责人,责令对房价合理调整,否则停止审批预售许可。目前,全市房产价格虽然涨幅较大,但依然控制在合理区间和可控范围内。

二、坚持严制度和严尺度两手抓,服务水平有力提高。今年以来,我们主要是从严格服务机制和严格服务标准来入手,着重提高房管部门为民服务水平和质量。一是强化了物业管理服务。为加强全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管理,我们组织物业协会理事单位多次调研,出台了《常德市物业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和社区的关系、物业管理用房的标准以及物业保修金等重点内容提出了明确规定,还起草出台了《常德市住宅区管理规约》、《常德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常德市住宅区物业服务合同》,多方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同时,为了提升全市物业企业服务水准,我们从5月份初开始,正积极筹备在物业企业中开展物业管理知识竞赛,目前该项工作已经进行了部署与安排,物业管理知识竞赛题库已经发到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企业正在组织认真学习。二是完善了窗口服务。大力推行了首问负责制、回访制等相关制度,继续开展了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和绿色通道服务,为群众办理上门服务达40余次、延时服务50余次,为现役军人、市级重点项目和破产改制企业开展绿色服务30余次;对现有窗口登记系统改造升级,引进了先进的网络监管系统,对外网实行上网行为监控,确保了登记系统网络安全畅通,完善了与湘潭数据异地备份工作,避免因系统崩溃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数据丢失,为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积极开展了湖南省“特级档案馆”创建工作。同时,每周定期对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等地开展登记业务审批工作,已完成房屋登记审核业务共计500多宗,有力提升了县市区窗口服务水平。三是加强中介市场培育服务。在今年,我们将发展繁荣房屋中介市场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通过组建成立常德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公示常德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等途径,加强全市房屋中介市场交易的监督与管理;同时,围绕打造公平诚信的二手房交易平台,起草出台了《常德市房地产中介市场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草案),已于6月20日在第4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讨论并通过,将进一步促进全市中介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三、坚持守规章与守职责两手抓,群众利益全面保障。自年初以来,我们坚持将全面保障群众根本利益为工作根本点,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规办事。一是加大房产执法检查。联合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建立市场开发联合执法机制,按照群众举报与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各类开发建设违法行为。目前共处理市民投诉举报50多起,立案查处案件12件,结案7件,罚款总额达到36万元。二是强化维修资金管理。为了进一步完善维修资金监管手段,启用了新的业务管理系统,填补了原来资金归集信息因手工录入的流程漏洞,并实现了维修资金缴交标准化,使核价机制更加科学规范。今年上半年,共归集120个楼盘、6139户的住房维修资金,共归集维修资金2800万元,住房维修资金总额达到1.19亿元,有力强化了全市居民小区群众房屋维修的资金基础。此外,我们组织开展了维修资金收缴、管理及使用的专项清查,全面清理与整顿了维修资金收缴不到位、资金不设专户存放、资金使用支出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三是认真办理群众诉求与吸纳群众意见。上半年来,共接待来访群众100余人次,受理涉及拆迁补偿、产权登记等案件19件,已办理完成的有17件;受理商品房产权办证、物业管理等市民网上诉求32件,现已办理完成22件;受理市长热线15件,现均已办理完成。同时,积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意见与建议,办理市政府办及市住建局交办的人大建议9件、政协提案18件,实现了建议提案办理的答复率、见面率和满意率三个百分之百的目标。四是依法实施房屋征收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法推进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我们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制订出台了《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并在今年4月份,组织各个县市区房管局、相关房屋拆迁公司、房屋评价机构及市城区街道办事处,开展培训班学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规条例,有力促进了房屋征收工作的依法开展实施。同时,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的原则,加大拆迁遗留问题的处理力度,完成郎峰新城拆迁项目、滨湖公园周边改造拆迁项目,红卫社区消防整改拆迁项目只剩最后3户。此外,积极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30件,鉴定房屋30栋、共3518平米,未发生一起因鉴定不及时或鉴定误差引起的房屋安全事故。五是加强白蚁防治管理。积极组织主办了省房协白蚁防治专业委员会年度常务委员会议,学习了《全国白蚁防治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听取了全省白蚁防治示范项目年度工作进行了安排。并以此为契机,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积极推广IPM技术,严格施工和回访复查跟踪制度,有效控制白蚁对建筑、园林树木的危害,确保市民群众的房屋使用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对尊德天城、香山一品、芙蓉尚城、文津华庭等12家建设单位进行了水剂施工,完成预防施药面积386953平米;对“金城20__”项目安装了新型饵剂系统135套,施工面积达到98000平米;对大观园生态园林园、电力新村小区、 移动公司三家单位实施了白蚁灭治施工,完成施工5500平米。

四、坚持广宣传与广动员两手抓,棚改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抓好了前期工作准备。我们一面积极深入调研,一面积极与长沙等地经验交流,制订并出台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德市江北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常德市江北城区棚改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为全面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提供了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南。同时,在年初全市棚改工作会议以后,我们加大了对各个县市区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各个县市区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总牵头、相关科局单位总负责、具体工作人员总落实的工作体系;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居委会作用,增加棚改工作合力。二是扩大了政策宣传覆盖。今年3月底,我们制定出了____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宣传方案,并与新闻媒体联系,加强政策宣传纵深报道。市城区在首批启动项目点宣传了征收条例及棚户区改造相关文件,在入户调查项目点悬挂宣传标语,并利用社区黑板、宣传橱窗开展政策宣讲。武陵区组织召开棚户区居民大会17场次,选出代表46人,构成了以居民为主体、以点带面的宣传网络,确立了正确舆论导向,使棚户区改造工作政策真正家喻户晓,赢得了最广泛群众的工作支持。三是强化了工作指导支持。今年上半年以来,我们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12 次,现场踏勘18次,接待9次,回复提(议)案 9 件,认真办理解决各个县市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化解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矛盾,目前,各县市区均组建了棚改公司或指定了项目实施单位,确定了今年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确定项目达到65个,其中完成规划选址项目37个,完成土地预审项目22个,完成立项项目21个,完成设计方案项目22个,开工项目17个,竣工项目2个;市城区首批7个项目的蓝线图已划出,选址意见书已下达,项目前期策划已完成,正在完善规划设计方案,其中市三中周边及楠沙社区的国土初审报告已完成,葫芦口、灯泡厂、鑫龙公司项目的可研报告已拟制,正在立项前期资料准备和收集完善。同时,积极与省住建厅联系,申报中央投资补助项目资金,并积极协调棚改公司融资,天源公司全年计划实现融资10亿元,已到位5亿元以上,经泽公司计划今年完成融资8亿元。

五、坚持创文明与创满意两手抓,干部作风不断改进。今年以来,我们将改进干部作风、改善机关形象作为重中之重的大事来抓,紧紧围绕树立“敬业履责、规范创新、清正廉洁、和谐奋进”的机关精神风貌为目标,利用创建文明城市和创建满意政府重要活动载体,坚持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不断锤炼机关干部作风。一是借文明城市创建,弘扬真抓实干的作风。自全市创文巩卫工作启动以来,我们建立了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单位协作抓的工作机制,坚持创文巩卫工作一周一调度、一周一督导,全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真抓到位、真干到位。一方面,围绕改善机关形象来实干。我们制订了机关单位文明创建细则,从环境卫生、硬件设施、文明办公、遵守公德等方面,要求全体机关干部在文明创建中从点滴做起、从事事做起,在言中说文明之语、在行中用文明之举、在事中守文明之章;同时,投入资金2万多元改造机关院落,聘请专业公司彻底清洗机关门窗、楼道,改造升级机关食堂,清理疏通机关排水管网等。一方面,围绕规范物业小区来实干。市城区物业小区创建是全市文明创建中的重点难题,在今年5月初,召开了全市物业从业人员大会,将各项文明创建任务一一分解到各个小区,并与市城区110个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责任状;同时,组建了三个巡查小组,对市城区358个物业小区实行了巡查督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下达责任整改书,督导限期整改完成。二是以满意政府创建,弘扬务实为民的作风。在今年满意政府建设工作上,我们制订了具体详细的工作方案,将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人到岗。上半年以来,重点办好了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事工作任务,全面推进了市城区4个敞开式物业小区试点工作,积极指导和督促了县市区6个试点小区创建,深系点鼎城区许家桥乡中堰村开展“一联一、一帮一”走访慰问活动,走访慰问联系的贫困户及贫困党员、留守儿童,送去慰问金3000元及其他生活物资。此外,还组织开展了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主题活动,按照“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制订完善了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自由裁量权。

对于今年上半年的工作,我们实实在在地抓了一些实事,出了一些实招,也收了一些实效,但是与年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比,与广大市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盼求比,也还是存在着一些差距:

1、在市场监管的成效上有差距。今年我们开展了“市场监管年”活动,年初以来通过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规定、开展开发企业清理活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等多项举措,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开发市场秩序。但是因受市场监管体制的不健全、监管手段的不完善等多方面原因影响,虽然全市市场开发秩序较从前有了明显改善,但与市委、市政府既定目标还是有一定差距的,也还尚未达到市民群众的满意目标。

2、在窗口服务的品质上有差距。尽管今年年初以来,我们把局窗口单位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市政务中心产权办证窗口、房地产档案馆、商品房网签站点等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方面都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在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等方面还是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照旧办事的多创新服务的少、被动办事的多主动服务的少等,窗口服务的手段和方式较多沿用老套路、老办法。

3、在棚改工作的推进上有差距。在全市棚户区 改造工作上,我们组建了以一名副局长牵头总揽、多名精干力量组成的专门班子,全年主要负责抓好全市棚改工作推进,在县市区业务指导和任务督导上花了大量精力,但是目前来看,与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还有差距,完成全年改造任务也还有较大压力。目前全市情况,全市正在抓紧城市棚户区拆迁补偿协议,各县市区只完成3211户,占计划的33.3%、为民办实事任务的57.8%,仅有桃源和西湖完成了全年拆迁协议签订任务;而还有少部分县市还停留在具体项目的策划、设计、立项、报建等前期工作上,工作进展比较缓慢。特别是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更为缓慢,各个县市区目前基本还处于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二、下半年经济发展形势

总体上看,我市房地产市场还有较大上升空间。房地产市场当前较快稳步发展的态势将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不会出现大的波动。

(一)宏观调控仍将继续。从目前国家房地产调控的基调来看,总理多次提到将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效,预计今年中央针对房地产的调控仍将持续,调控的主要目的仍是稳定房价,因此全国房地产市场房价的走向将决定调控政策的力度。总体而言,中央再出台重大调控政策的可能性不大,主要是新国八条等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可能出台配套政策。

(二)市场整体呈现平稳增长态势。____年市城区房地产开发用地成交面积达到1544亩,随着这些土地的开发,____年市场供应量将明显增加,尤其是今年下半年市场可能迎来供应高峰,在购房需求仍比较旺盛的情况下,随着市场供应量的增加,____年市城区商品房销售量将平稳增长,房价将保持平稳上升,市场整体呈现平稳增长态势。

(三)市场竞争加剧,开发商资金压力增大。一方面,随着市场供应量的增加,____年供不应求的局面缓解,市场竞争有所加剧。另一方面,由于今年房地产信贷政策比较严,开发企业融资难度仍然较大,同时,今年我市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市场监管的政策,如加强项目资本金监管,加强了预售资金监管,提高了预售分期规模,预售条件进一步严格,这些对开发企业的资金链有了更高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

二、下段工作安排

对于今年下半年的工作安排,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目标,严格对照全局全年工作要点,结合上半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十个方面来集中抓好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结合上半年全市开发企业清理情况,认真抓好开发企业资质清理与整顿,加快拟订出台《常德市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常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动态管理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工作措施。重点是要处理好培育发展市场和落实调控政策措施、规范市场行为和服务企业、提高市场风险防控能力和查处违法案件的问题,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重点是要在规范物业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日常监管等方面下足功夫,整体提升全市物业服务管理能力水平;与此同时,充分利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契机,进一步强化措施,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市城区敞开式物业小区试点工作,全面确保完成实事考核任务。

三是加强维修资金管理。要深入开展调研,结合周边兄弟城市的交存标准与我市现行的维修、维护和改造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维修资金归集标准调整工作,加快《常德市房屋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修改工作,进一步健全资金监管措施与办法。

四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对现行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实现全市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对接,建立健全房产信息采集和机制,着重抓好房产市场价格、二手房交易等信息的采集与公开。

五是支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业发展。按照“工业新城、城市新区”的发展定位,积极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房地产业发展。认真筹备开展好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工作联席会,促进开发区全面开展房地产各项业务工作,规范开发区房地产市场行为。

六是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加快房屋征收机构建立,依法推进房屋征收,积极争取各职能部门工作支持,强化县市区工作督促指导,有力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今年棚改工作考核指标。

七是加强内务管理。围绕纪律检查、工作督导、暗访暗查等方面,加强机关内务管理,着重提升窗口办证服务水平,集中抓好文秘工作、车辆管理、机关大楼改造、办公室合理调配等多项工作。

八是开展好执法培训。以深入开展全市“公平执法年”活动为契机,加强房地产市场执法管理。认真开展好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着力提高办事办案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