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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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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规范管理

国有资产规范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资产管理 产权登记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文宗瑜认为,相较于世界主要经济体,我国国民经济呈现出国有资产数额最大和国有资产比重最大的“两大”特征,因此对我国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使用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本文以北京市朝阳区部分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审计结果为例,着重从国有资产核算与管理的角度分析了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使用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特点与要求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制企业,其在资产管理方面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事业单位的一切资产均为国有资产,而非其单位私有,因而其资产需要妥善保管,不可随意处置;二是事业单位购进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属于政府采购行为,需严格执行公共采购管理制度。

关于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很多相关规定。1995年原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详细地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产权登记、使用条例、资产处置等问题做出了规定。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四条规定:“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根据财政部出台的相应规定,北京市财政局于2007年颁布并实施《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并在第二章第十二条中明确指出:“自行建造及在原有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竣工决算确认结果计入或增加固定资产价值。”随后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于2011年4月先后颁布了《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及《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益管理暂行办法》。从资产配置、购买、使用及处置的整个过程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期,笔者有幸参与了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区事业单位进行的资产清查工作,对北京市朝阳区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状况进行了详细的审计,发现了一些共性的问题。

(一)不良资产数额较大

不良资产,是指不能给单位带来预期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甚至无法实现其账面价值的各种财产、债权、其他权力。根据此次资产清产汇总统计结果,朝阳区事业单位存在不良资产的账面价值数额较大,清查出的不良资产占资产总额基准数的比例达1.54%。其中不良的固定资产占总不良资产的比例高达51.2%。朝阳区事业单位不良固定资产主要集中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和家具用具方面。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大量购进,长期闲置积压,由于技术进步形成不良资产和资产已无使用价值,长期不清理、账实不符形成不良资产。

(二)产权手续有待健全

在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笔者发现很多单位房屋类固定资产在产权手续上存在问题。截至2012年8月31日止,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账面价值占总的房屋类国定资产的比例高达35.56%,导致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不明确等诸多问题;还存在一大部分与多家公司合作建成的联建房屋均未计入固定资产账面进行核算,也未建立资产备查账进行管理,从而形成账外资产。经询问财务等相关工作人员,结合查看历史合同、向关联方函证等诸多方法,核实主要原因是由于历史原因,当时对资产的管理不够重视,未能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有关部门与产权相关的手续,导致后期补办时有关手续提交不上去,至今一直未能取得产权手续;关于联建资产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是由事业单位出租土地,合作方投资建设,建成后合作方享有房屋使用权,产权归属事业单位,但由于这种联建房屋的支出费用均为合作方支付,事业单位无法取得入账价值,所以一直未进行账务处理,从而形成账外资产。

另外,在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某些事业单位为了盘活部分闲置的房产,经区国资委批复同意,将其转让于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开发,但截至2012年8月31日止,转让出去的房产仍在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账户上反映,原因是上述转让的房产无法获得任何的资产产权转移手续,相关作价也没有从购入单位收回,造成资产权属不清晰,不能如实反映国有资产的转让结果,如果管理疏忽会导致大额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资产出租出借未按规定执行

对于资产的出租、出借等管理问题,《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益管理暂行办法》中明文规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投资、担保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报财务部门备案。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必须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或协议。合同法规定合同最长有效期为20年。国有资产出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出租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在资产清查审计中我们发现,北京市朝阳区事业单位在资产的出租、出借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出借固定资产未签订合同。事业单位将资产在系统内互借并免费使用是值得提倡的,但双方在此过程均未签署任何出借协议,导致资产管理特别混乱,不符合上述规定。

二是存在房屋及土地等出租期过长的现象。部分事业单位房屋及土地出租合同基本是长期合同,租期从3年至50年不等,甚至无期限。

三是对于出租后房产的使用不进行监督。部分事业单位和承租方在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等,如果转租或者分租,出房租收回房屋。”但我们通过出租协议查看出租房产时,发现房产存在转租情况,而且时间较长,原来的承租方从中还赚取了差价。

三、加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具体对策

通过研究,结合北京市朝阳区当前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具体对策。

(一)进一步创新资产管理模式

针对北京市朝阳区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中出现的不良资产问题,建议采用国外的先进做法,通过过程化、作业化方法管理固定资产。过程化、作业化资产管理方法的关键是将固定资产划分到各个作业中心,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的操作和管理流程,完善档案保管体系,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将各个管理过程记录下来,形成资产电子档案,留下可便捷追索的线索。

资产管理员或专管员在管理资产时,要按照资产的类别、品种、规格、型号、存放地点或使用人设置明细分类账户和实物卡,在进行价值形态管理的同时,做好实物形态的管理,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最大效益。

对于资产的购置、维护保养、大修、报废、处置、内部转移等,要在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办理的同时,在固定资产金额账、实物账、固定资产卡片上进行及时、系统、全面的反映。

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盘点一次,以便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于在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严肃财政纪律,同时编制有关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朝阳区财政部门批准后,调整资产账目。

同时要加强对资产购置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资产管理中的浪费和违规行为。建立有效的资产预算管理机制,通过对朝阳区事业单位资产存量分析,提出资产购置、配备、处置方案,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未列入采购预算的不得采购,保证资产购置科学、配备合理、使用高效。

(二)规范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变更制度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组织产权登记,取得所有权凭证和确认占有、使用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权的法律行为。财政部令第36 号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或者授权部门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规范此项工作,对于明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具体的做法如下:一是要尽快制定产权登记及变更办法和操作规程,使产权登记及变更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无损,促进其运营效益不断提高。二是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单位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按财务隶属关系不便组织实施的,可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实施。三是要明确产权登记及变更的主要内容、登记及变更形式和程序,并组织年度检查。产权登记及变更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成立时间;单位性质、主管部门;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额及其使用状况、对外投资情况变更等事项及变更原因。

(三)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虽然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先后颁布了资产管理的诸多规定,但在这次清查审计中发现,很多事业单位都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加之制度中的指导原则、意见对资产在使用、出租出借的过程中还是缺乏详细的规范,没有真正形成对事业单位有效的资产使用监督,从而导致资产在出租出借的过程中控制失效。笔者认为,第一,北京市朝阳区每一个事业单位都应当根据区财政局对资产管理的规定,制订适合于本单位的具体办法,专门设立资产管理部门及其相应岗位,并且岗位设置应当做到职务不相容,使各个岗位相互牵制。并且由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完整的资产管理档案,从资产购入并计入在账开始,直至最后报废都应详细的记录在册。第二,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资产的管理不仅需要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其使用部门更是承担着重要的责任。资产属于哪个部门使用,哪个部门就要对其一切承担责任。如发生盘亏、毁损、不符合规章制度的出租、出借或改为经营性用途的行为要追究责任到个人,并且给予严厉的惩罚。第三,对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要健全其账务账目,并使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制度化,要使原始凭证、实物、卡片账、明细账、总账、报表相统一,并且规范单位资产的购建、使用、损毁、报废、调拨等行为。第四,任何与资产管理有关的人员调动时,要将资产管理的职责转交给岗位替换人,不能因为人事调动而使资产管理的链条产生断裂。

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关系到社会事务的正常运转;资产管理的正常运行,又关系到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因此,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良好的管理,是保证事业单位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也是保证社会事务正常运转和促进我国经济良好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林翰文,林火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思考[J].求实,2010,(5).

2.张惠琼,从财务管理视角思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改革[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1).

国有资产规范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一、前言

考虑到我国经济体制的特殊性,国有资产的规模和数量在整体经济总量中占有重要比重。为了保证国有资产能够最大程度的实现保值和增值,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应积极开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实现对国有资产全面的监督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保值率和增值率,满足国有经济的实际发展需求。从目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来看,要想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质量,就要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并构建健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同时加强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发展。

二、国有资产管理要想提高监督管理质量,就要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监管体系

1.按照“大国资”的管理体制架构,推进建立国资委、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资产占有使用单位三层次架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国资委对大国资管理的决策职能,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和完善国资委、国资办议事决策程序。

2.以“大国资”为平台,以产权管理为核心,以资产监管暴露出来的问题为切入点,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逐步改变国有资产管理覆盖不够全面、资产管理部门边界职责不够清晰、管理不够规范、监管不够有力且部分资产存在交叉管理或管理盲区的现象,逐步建立“产权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监管有力”的国有资产运行机制。

由此可见,要想提高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就要从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出发。

三、国有资产管理要想提高监督管理质量,就要构建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框架体系

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涵盖各类资产的、从资产配置、使用到处置的、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制度体系。对于事业类资产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路子、新方法。

基于这一分析,我们应认识到国有资产管理中构建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框架体系的必要性,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使制度体系成为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为此,只有结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际,努力构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才能保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质量得到全面提高,满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四、国有资产管理要想提高监督管理质量,就要加强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流程

在国有资产的构成中,土地和房屋是重要的资产形式,要想实现对这部分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就要采取加强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的方式,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对国有资产的产权进行逐项登记,建立台账,保证帐物相符

为保证对国有资产实现有效管理,应建立国有资产产权台账,对国有资产的产权进行逐项登记,保证台账与实物是一一对应的,提高台账的准确率,满足监督管理的实际需求。实行以账管理,按物建帐的原则,对国有资产实物实行有效管理。

2.加强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定期对实物进行检查

从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来看,只有定期对实物进行全面检查,才能使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取得积极成效,满足监督管理的实际要求。因此,在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过程中,应定期对实物进行检查。定期核查,是保证国有资产管理取得实效的关键,对国有资产的产权和实物进行管理和核查,能够提供国有资产管理质量。

3.规范工作流程,提高产权监督质量

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应明确工作任务并优化工作流程,使产权监督管理取得预期效果,促进产权监督质量的提高,达到提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效果的目的。对国有资产产权的监督,能够有效监控国有资产的流向,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五、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过程中,提高监督管理工作质量是十分必要的。只有从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并构建健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同时加强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等几个方面入手,才能保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取得积极效果。

参考文献:

[1]林文礼 许 建:现代企业管理应以财务管理为中心[J]. 沿海企业与科技,2012(1):35~37.

[2]陈毓圭:财务学术前沿课题[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180-182.

[3]李心合:利益相关者财务论[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1-2.

[4]汤谷良:我国财务管理理论世纪回眸[J].财务与会计,2011(2):11-13.

国有资产规范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95-3283(2013)04-0110-02

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为目标,在文化领域从事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文化事业单位拥有的各种资产总和。

一、我国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现状分析

(一)国有资产规模

我国文化事业性资产规模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的比重较小,上不到1%,但其绝对数量仍较大,而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增幅稳步增长。2001年,我国国有资产总量为88万亿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为26万亿元,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为1399亿元,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比重的053%。截至2008年底,全国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达到522亿元,比2001年增长了约273倍,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比重也提高了034%。近10年,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年均3902%的速度增长。

从表1和图1中可以看出,我国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在逐年上升,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的比重也在不断上升。在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事业的背景下,今后我国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比重将会不断提升。

(二)国有资产构成

截至2010年底,我国共有文化事业单位60459个,其分类情况为:文化艺术服务类机构(指文艺创作与表演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等)为54190个,艺术教育类机构158个,文化和文物主管部门3088个,文化文物执法机构2704个,其他有319个。如图2所示:

截至2010年底,全国文化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共有551373人,其中文化艺术服务类机构共计455161人,艺术教育类机构12796人,文化和文物主管部门51230人,文化文物执法机构21449人,其他有10737人。如图3所示:

从以上机构分类和从业人员情况可知,文化事业单位是以文化艺术服务类机构为主,文化和文物主管部门、文化文物执法机构也占一定比例。加强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以文化艺术服务类机构为管理重点。

二、我国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不足

我国文化事业单位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与发达国家的文化事业水平相比差距较大。而且,一些文化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一直重资产轻管理,缺乏有效的规范机制和措施。由于我国文化事业单位的资产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或者无偿拨付,所以文化事业单位作为资产实际使用者,缺乏对资产有效管理和有效使用的认识。

(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完善

完善的管理体制是加强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由于我国长期处于经济转轨期,完善的管理体制尚未形成。目前,对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着职能界定不清、权责划分不明等问题。首先,管理制度不完善。目前对于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尚未有完整的管理体系,尽管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国有资产的形成、配置、使用、处置在原则上有相关规范,但是缺少具体规定。其次,管理职责界定不清。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各部门间出现职能及权责划分不明确的现象严重。具体表现为财政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职责划分不清;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与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责划分不清等。

(三)国有资产操作与运营不规范

操作与运营不规范是管理制度缺失造成的,具体表现为:在资产的前期配置环节,采用基数法,单位编制预算互相攀比;资产使用环节,资产使用效率低下且缺乏监督,例如使用者缺乏产权意识,对使用的设备不珍惜,从而造成设备损坏严重,大大降低了资产的可使用时间和效率;资产处置环节,处置程序和处置方式不合理,不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甚至低价处置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三、加强我国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文化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

针对我国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实际情况,应当从三个方面提高认识。1明确管理的目标。2坚持管理原则。3重视管理地位。通过三方面努力,提高对资产管理的认识。

(二)建立健全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关键是设置监管的主体。财政部门是事业单位的拨款单位,也是资产的出资人,掌握文化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情况,所以设置财政部门监管主体最为合适,同时应构建“国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文化事业单位”管理模式。

(三)规范文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营

在资产配置环节上,应当做到资产的配置与文化事业单位相适应,尽可能做到科学合理,结构优化,勤俭节约;在资产使用环节上,应建立完整的制度体系,包括资产购置审批制度、资产采购制度、资产入库登记制度等;资产处置环节上,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对于处置资产取得的收入必须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

[参考文献]

[1]徐传谌,俞晓敏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中的政府作为研究[J]中国财政,2008(10)

[2]刘莉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相关思考[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24)

国有资产规范管理范文第4篇

第二条国务院国资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依照本办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省级政府国资委、地市级政府国资委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维护国家整体利益;

(二)坚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尊重地方国资委的出资人代表权益,鼓励地方国资委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的有效形式;

(三)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依法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能,完善指导和监督方式;

(四)坚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国务院国资委依法对下列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二)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三)履行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职责;

(四)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

(五)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督、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

(六)国有企业财务、审计、职工民主监督等内部制度建设;

(七)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建设;

(八)其他需要指导和监督的事项。

第六条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指导和规范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地方国资委应当根据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七条国务院国资委应当加强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适时组织工作交流和培训,总结推广国有资产监管经验,建立与地方国资委交流联系的信息网络,解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建议。

第八条省级政府国资委制定的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省级政府国资委法制工作机构统一抄报国务院国资委法制工作机构。

第九条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贯彻实施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查纠正国有资产监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国务院国资委对举报地方国有企业违规进行改制、国有产权转让等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应当督促省级政府国资委调查处理。

省级政府国资委对国务院国资委督促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应当认真调查处理,或者责成下级政府国资委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国务院国资委。

第十一条省级政府国资委应当以报告或者统计报表等形式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本地区企业汇总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所出资企业汇总月度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国务院国资委。

第十二条国务院国资委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应当严格依照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有关工作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应当充分征求地方国资委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干预地方国资委依法履行职责。

地方国资委应当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法接受并配合国务院国资委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国务院国资委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地方国资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国务院国资委应当依法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向地方政府通报有关情况,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六条地方国资委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6年5月7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人就《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公布了《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人就《办法》出台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如何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答:首先,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是贯彻十六大精神、落实国家所有权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应当在坚持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前提下进行。总理在十六届二中全会上强调指出,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自上而下,有序推进,要按照中央的精神加以规范。国务院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上级国资委依法对下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其次,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是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保证国资监管政策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措施。目前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产权转让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等工作的力度都在不断加大,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地区国资监管的政策法规没有得到完全充分的贯彻执行,有的地方国资委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方面存在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因此,急需加强指导监督和督促落实工作,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国资监管政策法规的真正落实。

同时,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也是建立上下协调的国资监管体系、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省级政府国资委已普遍设立,地市级政府国资委也基本组建完成,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初步形成。在此基础上,依法理顺并规范上级国资委与下级国资委之间的指导监督关系,既是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有利于保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有利于发挥地方国资委的积极性。

2、问:《办法》确立了什么样的指导监督工作体系?

答:《办法》所确立的指导监督工作体系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务院国资委与地方各级国资委之间的指导监督。国务院国资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监督。指导监督的主要方式是制定和督促执行国资监管规则,这些规则对地方各级国资委具有普遍指导规范效力。二是地方上下级国资委之间的指导监督。省级政府国资委和地市级政府国资委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需要说明的是,本办法虽然主要内容是规范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原则规定同样也适用于地方上下级国资委之间的指导监督,各地可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

3、问:应当着重对地方哪些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答:指导监督的范围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国有资产监管,二是国企改革及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具体来讲,包括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履行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督、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国有企业财务、审计、职工民主监督等内部制度建设,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建设,等等。这些工作有的侧重于指导、有的侧重于监督,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上下联动、政令畅通,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4、问:指导和监督主要采取哪些具体方式?

答:指导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主要是通过立法等方式进行。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指导和规范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地方国资委应当根据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在具体业务指导方面,国务院国资委主要是加强对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适时组织业务交流和培训,总结推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经验,建立与地方国资委交流联系的信息网络,解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建议等。

《办法》确立了四种监督制度:一是规范性文件的抄报。即省级政府国资委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抄报国务院国资委。二是法规实施的督查,即国务院国资委对地方贯彻实施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举报案件的查处,即国务院国资委对举报地方国有企业违规进行改制、国有产权转让等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应当督促省级政府国资委组织调查处理。四是重大事项的报告,即省级政府国资委应当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本地区企业汇总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所出资企业汇总月度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国务院国资委。

国有资产规范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烟草行业 国有资产 管理思考

2012年是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30周年,也是烟草行业管理体制改革30周年。在改革的过程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科学的使用机制和监管机制,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成为需要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1.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变革

1982年,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采用行政管理的手段将各省已有的卷烟工业企业和烟草公司收归上划,财政隶属关系发生了改变,但总公司对下属企业的管理是依照《烟草专卖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资产关系。

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有关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文件明确指出,中国烟草总公司依法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理顺了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烟草行业通过建立母子公司体制,分级授权来明确保值增值的责任。总公司作为母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所有权,负有经营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出资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子公司依法享有企业法人财产权,负有生产经营管理的职责,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商业企业建立了总公司、省公司、地市级公司三级母子公司体制,逐步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了烟草企业从自我发展到融入全局、总公司从一个牌子到总揽全局的改革需要。

2.加强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必要性

2.1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坚持“两个至上”的根本体现

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到2011年底,烟草行业总资产超过万亿元。因此,加强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监管,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实现资产良性营运与保值增值,就是贯彻国家利益至上精神的根本体现,是烟草行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一条基本经验。

2.2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强化内部监管的需要

近年来,烟草行业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监管力度,通过健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规范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形式和保值增值措施,构建“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监管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对企业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内部监管、打造阳光烟草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2.3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提升资产运营质量的保障

资产运营质量的好坏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经营能力。烟草行业近年来通过各种手段规范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等行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国有资产运营质量,避免和减少资产运营风险,使企业积累逐步扩大,为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烟草行业的不断发展,资产规模越来越大,资产管理能力相对滞后于行业发展的速度,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现象,致使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思想认识不足,管理意识淡薄

一是一些单位领导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着重钱轻物的思想和重购置轻管理、重使用轻保养的倾向;二是存在本位主义观念,不少单位、部门把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视为“本单位、部门所有”,随意处置,缺乏大局意识;三是部分单位和人员在资产管理上缺乏主人翁责任感,使用资产不爱惜,管理意识淡薄、管理方式粗放。

3.2管理手段落后,管理质量不高

目前烟草行业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正处于试点运行阶段,未全面推行。各省、市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有高有低,所应用的具体管理软件也是五花八门,未能实现与财务NC系统的有效对接,造成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管理数据脱节,购置资产时会出现财务部门已入账而实物部门未入账,处置、调配资产时会出现实物部门已入账而财务部门未入账的现象,从而造成账实不符、资产管理数据失真。

3.3产权关系不清,使用效率低下

有些单位产权意识不高,取得资产后,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权证;也有个别单位在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先期开工建设,待办理权证时因基建等各项资料不全、不合规而出现难以办理或滞纳金数额巨大等情形,给企业带来额外损失。

在“重购置、轻管理”思想影响下,不可避免地出现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问题。造成部分资产闲置或低价出租、对一些尚能正常使用的资产提前更新,部分设备购置后很快不能适应工作需要或面临更新换代,造成资产浪费。

4.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

结合烟草行业实际,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是:按照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产权清晰、配置均衡、使用高效、处置规范、监管有力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①产权清晰。在“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下,总公司依法对所属工商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通过人事任免权、收益分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具体落实,对烟草行业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的经营管理。

②配置均衡。即明确资产配置原则,设立资产配置标准,严肃资产配置审批程序,并使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相结合,彻底改变现行资产配置中预算不细化、标准不统一,以及因资产无法调剂使用导致资产重复配置和闲置浪费并存的现状。

③使用高效。实行资产分类归口管理,建立健全维修保养制度,保障正常运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降低资产运行成本。

④处置规范。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资产转让、报废等处置程序和审批权限,实现公开、公平、规范、透明处置。

⑤监管有力。建立多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国有资产管理全过程日常监控和内审制度,健全各级审计部门对同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查与核实制度,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5.加强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

加强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形成机制。要制定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实物归口管理部门于每年初编制购置计划,报同级计划、财务等部门进行审核;要将资产配置严格纳入预算管理,防止资产购置的随意性;要建立国有资产调剂使用机制,充分发挥归口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国有资产的优势,有效盘活闲置和未充分利用的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二是建立高效节约的资产使用机制。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要建立规范化国有资产管理台账,记录实物资产的总量、分布情况,以及资产变动情况,每年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及时掌握资产使用状况,提出相应的养护及处置建议。资产使用部门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运转正常。

三是建立公正透明的资产处置机制。各级企业都要依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包括提报资产处置预案、制定资产处置标准和处置程序、资产内部转移流程等一系列资产处置规定,严格按权限做好资产的评估、处置及备案工作,有效防止资产流失,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