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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与税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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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与税法的关系

税务筹划与税法的关系范文第1篇

关键词:税务会计;财务会计;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6-0144-02

税务会计要以税法为导向,因此,体现税收原则的税收核算原则也就是税务会计原则。税务会计原则一般都隐含在税法中,它虽然远远不如财务会计原则那么明确、那么公认,但其刚性、其硬度,却要明显高于财务会计原则。

一、税务会计

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与财务会计相对,税务会计是以税法法律制度为准绳,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是税务与会计结合而形成的一门交叉学科。税务会计应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和缴纳税款,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确定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做到不拖不占,迅速缴库。

税务会计的任务是双方面的,既要以税法为标准,促使纳税人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具体包括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核算纳税人各税种的税款;正确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人税务活动的分析,保证正确执行税法,维护企业的利益。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区别

1.目标不同。财务会计的目的是给决策者提供信息。税务会计的目的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所得税方面的信息,便于税务部门征税。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提供报表。税务会计目标的实现方式是纳税申报。

2.遵循的依据不同。财务会计的依据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税务会计的依据是税收法规。

3.核算基础不同。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税务会计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

4.核算对象不同。财务会计核算的是企业全部的资金运动。税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狭义的税务资金运动过程。

5.对会计上的稳健原则态度不同。财务会计实行稳健原则。税务会计一般不对未来损失和费用进行预计。

6.会计要素不同。财务会计有六大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人、费用和利润。税务会计的要素有四项:即应税收入、扣除费用、纳税所得(应税收益)和应纳税额。

7.程序不同。财务会计规范化的程序是“会计凭证一会计账簿一会计报表”的顺序。税务会计没有规范化的要求。

三、建立相对独立税务会计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增强财务会计核算灵活性,会计核算会计的,税务核算税务的,两个适当分离,财务会计随着企业改革发挥会计自,在准则基础上选择自己灵活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制度越来越灵活,企业根据自己需要灵活制定会计制度去核算,政府不用进行过多干涉,这样财会人员为企业投资者提供更多有用的决策信息。什么叫有用?反映企业真实情况,对企业经营决策有用的决策信息。

2.有利于夯实税务工作基础,保证税法严肃性和税收筹资与调控职能完满实现。漏洞更少,这样对夯实税收基础是有利的。

3.有利于提高企业税收筹划水平,达到合理节税目的。税务会计核算很准确,不出差错,免得受罚,税法里面有规定纳税人很多权利,有很多优惠政策,也有很多不可选择的条款,税务会计人员根据企业状况进行灵活选择,协助企业进行决策,不多交税,不少交税,达到筹划效应。

4.有利于丰富会计理论和方法,完善会计学科体系。税务会计也是一个独立的会计学科,它也有它的会计目的,会计基础、会计原则、核算方法、核算程序等等,进行系统研究,从理论到实践,有利于建立一个独立的、有理论、有实践税务会计的学科,从理论上来指导我们的会计核算。

四、当前中国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1.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够。一些企业简单地认为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是主要的,税收筹划是次要的。长期以来,由于中国税收法制建设滞后,加上征管机制不完善,税务机关在执法上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一定程度上存在税收执法上的随意性,造成纳税人把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作为降低税收支出的一条捷径。

2.税收筹划方式单一。目前企业税收筹划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两大领域。众多筹划者意识到,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使企业的税基缩小,或者避免高税率,或者得到直接的税额减免;也意识到通过选择会计方法,滞延纳税时间,可以在不减少总体纳税额的情况下,取得“相对节税”的收益。

五、税务会计在企业纳税筹划中的具体应用

1.准确把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纳税筹划是对纳税行为的合理规划,并不是违法的行为,是一种合理的规划行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或多或少很容易在筹划的时候造成违法的漏洞。为了防止这种损害企业利益甚至葬送企业前途的事情发生,企业和其他纳税人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企业的纳税筹划。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对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的学习理解,同时要综合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未来的发展规划。此外还要认真分析企业的经营外部环境和政策环境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综合这些因素来进行纳税筹划,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企业的纳税筹划造成直接影响。

2.正确区别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企业要正确区别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的目的是一样的,都可以减轻企业的纳税压力。但是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一个是合法的一个是非法的,纳税筹划和税法的要求是相同的,纳税筹划是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的,纳税筹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国家法律的功能。偷税漏税是一种违背法律、违背纳税精神的行为。因此二者从本质上是有着区别的,不可以相提并论。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相当一部分企业对纳税筹划存在着很大的误解,这些企业认为纳税筹划就是偷税漏税,有着这样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就会错误地将纳税筹划行为变成偷税漏税。企业的纳税行为和税务机关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为了避免企业偷税漏税事情的发生,税务机关要对企业进行时时的监管,企业也应该与税务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联系,尝试从税务机构的角度去理解国家机关的税务法律、法规,尽量避免自身的纳税筹划行为与税务机构的要求产生不必要的分歧。

3.税收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筹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最终目的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不是节税金额最大化。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税收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少缴纳一些税金或降低部分税负,但在实际运作中却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其中很多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是造成税收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可以说,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比如,某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必然要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如果向他提供一份筹划方案,可以让他免予缴纳任何税款,只要他把经营业绩控制在起征点以下就可以了,但这项税收筹划方案是合理的吗?当然不是。这位个体户的税收负担虽然为零,但其收益也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这种方案自然不是令人满意的筹划方案。牺牲企业整体利益换取税收负担的降低明显是不可取的。所以,笔者认为,真正的税收筹划是为了让企业做大做强,而不是谋求缺斤少两。

税务筹划与税法的关系范文第2篇

关键词:税务筹划;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2

一、问题的提出

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对税务筹划早已耳熟能详。而在我国,税务筹划却处于初始阶段。对于什么是税务筹划,那是人言言殊,莫衷一是;某些纳税人虽具有税务筹划能力,但水平较低,只是满足于在经营过程中规避额外的税负而已,远未上升到权衡税负以选择最佳经营方案、多渠道争取利已的税收政策的税务筹划核心的层面上;我国纳税人的税务筹划走“弯路”甚至走“歧路”的现象屡见不鲜,我国税务筹划的现状不容乐观。如何改善我国税务筹划现状,提高纳税人的税务筹划水平,已越来越引人关注。本文将就此表达一些个人看法,尝试提出一些相应对策。

二、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和现行税法,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精密规划而获得节税收益,进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涉税理财活动,是纳税人经营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

税务筹划的根本目标是做好各项经济行为事前的税务规划,减轻企业税务以实现企业税后收益最大化,降低企业风险。通过税务筹划,企业可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使国家的税收立法意图得以实现,并强化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我国税务筹划的现状

税务筹划进入中国只是近十年的事,1994年我国才建立起比较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税收制度,税法逐渐规范,专业性也在加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 为了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展开了激烈竞争。在经营能力和外部环境既定的情况下,政府税收与企业可支配利益是一个相互消长的关系。

从理论上讲,能合法减少应纳税款,节约税收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税务筹划,应是纳税人的必然选择。然而实践中,税务筹划并未广泛展开。即使实施了税务筹划,纳税人也是停留在经营过程中规避额外税负的初级税务筹划阶段,鲜有纳税人立足权衡税负以选择最优经营决策的中级税务筹划,而立足于通过反映、申诉、呼吁等措施积极争取对自身有利的税收政策的高级税务筹划更是难以企及。国内纳税人整体税务筹划水平较低,实践推广刚刚起步。由于认识上的偏差,筹划活动走“弯路”,甚至走偷税、逃税的“歧路”的情况屡见不鲜。另外,我国专业的合格的税务筹划人才储备不足,税务筹划人才队伍建设与我国国情和现实需求相去甚远。

四、税务筹划不和谐现状的原因分析

1.执法不严导致违法成本低

税法执行情况是企业评估偷税、逃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成本的一个因素。如果税法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纳税人违反税法及法规的行为得不到及时惩戒,则企业违法、违规的成本较低,企业管理当局在权衡了成本与收益后,可能会倾向于选择违法行为而不是选择税务筹划的正途。

由于我国税法体系还不完备,制度安排不尽合理,税务行政处罚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导致涉税失信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在这种纳税环境下,纳税人偷、逃税收所可能引发的风险相对于所获得的利益来看是小的,成本收益分析的结果往往促成偷、逃税行为的发生。同时,遵纪守法的正向效应不足,诚信纳税的纳税人未能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待遇,而以较低违法成本来减轻税负的涉税失信行为却大行其道。这在客观上都阻碍了税务筹划在理财实践上的实施。

2.税务筹划成本相对过高

税务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综合性涉税理财活动,一般是由专业的税务筹划人员去实施运作,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精力。也就是说,税务筹划是有成本的。

筹划人员必须熟悉税收政策、法规,对纳税人涉税经济行为有充分了解,对税务筹划方案的运行效率和效果及其被税务机关认可的程度有准确的把握,才能找到实施税务筹划的合理空间。

另外,筹划人员必须熟悉国家的财务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法规。税务筹划需要严谨、准确的会计处理来支持。否则,纳税人无法对几个纳税方案进行比较和筛选。

税种的多样性、政策的动态性、企业的差异性和纳税人要求的特殊性,要求筹划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财务会计以及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知识,同时需具务较强的沟通能力、文字综述能力、营销能力等。在充分了解筹划对象基本情况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判断能力为企业出具合适的筹划方案。

鉴于以上所述,税务筹划大多要由专业人员及专门部门进行,纳税人或者根据自身组织专门机构,或者聘请税务专家,或者直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筹划。无论采用何种无疑都会增大纳税人的涉税活动成本。

3.不稳定的税收环境是关键因素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国家税制变动频繁且复杂。纳税人根据原来有利于自己的规定进行税务筹划,一旦政策发生变化,税务筹划的空间相应消失,结果可能发生变化,甚至事与愿违。税务筹划是一个系统工程,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需要纳人通过对自身应纳税行为预见性的安排来进行系统、全面而又长期的规划。因此,纳税人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税收环境,税收法规的频繁变化会增大筹划成本,使纳税人对税务筹划持谨慎态度。

4.现有的税务筹划人才储备不足

税务筹划与税法的关系范文第3篇

[关键词]税务筹划 局限性 前瞻性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在西方国家的研究与实践均起步较早,近30年来得到了迅速地发展,许多企业、公司都聘请专门的税务筹划高级人才或委托中介机构为其经济活动出谋划策。在我国,税务筹划也不断被人们所关注,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经营管理决策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部分。但是什么是税务筹划?学者们对此又有各自的看法。

方卫平(2001)认为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法学、管理学和经济学三个领域中的税收学、税法学、财务管理学、会计学等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地现代边缘学科。它是指可以尽量减少纳税人税收的纳税人的税务计划,即制定可以尽量减少纳税人税收的投资、经营或其他活动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宋献中(2002)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和使其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在既定的税收环境下,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理财活动。

王兆高(2003)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反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在对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对纳税支出最小化和资本收益最大化综合方案的纳税优化选择,它是涉及法律、财务、经营、组织、交易等方面的综合经济行为。

计金标(2004)认为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盖地(2005)认为税务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和现行税法,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依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和内容等,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基于以上相互接近的表述,笔者可作以下的概括: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战略和发展的现状等,通过对企业的涉税事项的事先规划和安排,做出对最有利于自己经营目标实现的税务规划和选择,以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税务筹划本质上可以说是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行为,并且可以作为企业的一项管理决策,目的在于充分利用企业的各项资源,在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同时又不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在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各种税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企业税务筹划在我国的现状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每个纳税人都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因为税务筹划能够为企业节约税收成本,所以引起了企业的广泛关注。但是税务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对于税务筹划的研究,无论理论上还是实务上都比较缺乏,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的探索。

目前,税务筹划正开始悄悄地进入人们的生活,企业希望通过税务筹划节约成本的欲望在不断增强。随着我国税收环境的日益改善,税收筹划更被一些有识之士和专业税务机构看好。不少机构已经开始介入企业税务筹划活动。虽然税务筹划在我国已经得到了初步的发展,并且一些企业已经通过税务筹划获得了利益(例如,提高了税后收益、扩大了生产),提升了企业竞争力。但总体上来说,依旧存在着许多不足。

1.企业税务筹划基础薄弱,财务人员税务筹划能力差

税务筹划的开展要求企业具有健全的管理体制,规范的经营管理活动,并且要重视财务管理。而目前不少企业内部的相关体制不健全、管理不严格,各项活动的开展不按规程:也有一些企业相对于财务管理(包括培养财务人员综合素质),更为重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研发管理,使得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素质低。对会计政策执行不严,造成会计账目混乱,使税务筹划根本无从下手。这些表现都说明企业管理层的税务筹划意识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2.税收筹划目标缺乏战略性、方式缺少多样性

目前,在我国,企业的税务筹划在筹划目标上,企业通常只是单纯地把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并没有着眼于企业价值最大化(或着说股东财富最大化)。在筹划方式上,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两大领域。从世界各国的税收筹划实践看,企业税收筹划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是我国许多企业的筹划方式都显得非常单一,例如,企业可以从税负弹性大的税种入手进行税务筹划,可以涉及所得税、流转税等各个方面。当然,可以作为税务筹划重要方式的还有防止企业陷入税法陷阱、实现涉税零风险以及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等。

3.企业税务筹划的时间把握不到位

税务筹划本身具有超前性的特点,都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进行谋划、设计、和安排的。但是,现在很多企业都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后,才想到税务筹划,这样就已经错过时机,再进行税务筹划,就没有意义了。而且许多企业总是在进行年初财务预测时,不考虑税收筹划的问题,而是要到临近年底需要汇缴所得税时,才想到要考虑节税的问题,而这时企业的资本结构已经确定,债权比例也已经无法改变了。于是,企业就可能为了达到节税的目的,采取一些不被税务机关所认可的“筹划”。

4.主管机关并不支持税务筹划

目前我国税收法律还不健全,对于一些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也就是说,在一定的范围内,税务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而部分基层的税务人员素质不高,查账能力不强,对税务筹划与偷逃税、避税的判别能力不足,这样就造成了我国税收征管水平低,给纳税人偷税、逃税等行为留下了可利用的空间。

三、税务筹划的局限性

即使是再完美的东西,它也存在其不足之处。税务筹划能够为企业节约税收成本,直接增加企业的净收益。这是它的一大特点,也是一大优点。但是在税务筹划过程中,也存在着它的局限性,也是它的不足之处:

1.必须运用税法认可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筹划

税务筹划与会计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在企业经营、会计核算、成本管理及存货四个方面,尤为重要,受会计政策的选择的影响也非常明显。可以说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会计处理方法选择过程,而且必须遵循税法有关规定,否则,即使选择了符合会计准则的方法,也可能存在着违法的风险。

例如。在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务筹划时,要考虑到税法和会计制度的区别,在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及折旧方法的规定存在着较大差异。因为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而税法中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才准予扣除。

2.受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影响较大

税务筹划是与税收的有关法律法规紧密联系的,很多时候它是在打球。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法规都不是一成不变、一蹴而就的,它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的修订、补充,甚至因为不适合当前的形势而被废止。对于我国而言更是如此,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中,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还不是很合理,有很多的模糊之处,很多地方是税务方面的专家都很难界定清楚,这就使得税务筹划的制定和操作过程比较难。

四、税务筹划的前瞻性

前瞻性,应该有多个方面的理解,但是这里所说的前瞻性。近似于超前性,例如说某事具有前瞻性,其实就是说这个事情的效果现在还看不出来,要等一段时间才能看出来。节约税收成本是税务筹划短期内就能看出的效果,也是税务筹划的直接目的。而税务筹划的前瞻性(需要长时间才能看出的效果),需要从下面两个角度来分析。

1.从国家的角度

(1)有助于调整和完善税收法律法规

税务筹划是根据税法的规定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税务筹划的发展。将会有助于促进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如税收筹划中的避税筹划,就是对现有税法的漏洞作出的暗示,暴露了现有税法的不足。国家可以根据这些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正,以完善国家的税收法规。正是由于税收筹划的这种反作用,为国家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提供了依据。并对税收法律法规起到了检验的作用,也促使税务部门及时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和征收管理中的不够完善之处,进而及时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推动依法治税的进程。

(2)税务筹划可能增加国家税收总量

税收筹划的作用是调整投资方向,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实现国民经济健康、有序、稳步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实在遵从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的,虽然按较低的税率纳税,但随着产业布局_的逐步合理,可以促进企业生产进一步发展,这样企业的收入和利润等计税基础就会增加,从整体和长远看。对国家税收不仅不会减少,反而会有所增加。

1.从纳税人的角度

(1)有助于抑制偷税漏税的行为发生,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

纳税人希望减少税负的动机是客观存在的,并且会通过采取各种各样方式来达到目的,有的采取合法手段,有的采取非法或违法手段(这是我们极力反对的),根本问题是纳税人的法律意识问题。当然,如果有不违法的方法可以选择来减少税负。自然就不会做违法的事了。偷税漏税行为并不是短期内就能够抑制住的,需要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提高纳税观念、运用成熟的纳税方法,而这些都需要通过充分、正确、有效地运用税务筹划来实现。税务筹划正是在遵守税法和拥护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建立在对税法深刻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之上的。税务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成本提供了合法的途径,这在客观上降低了企业税收违法的可能性。

(2)有助于企业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

税务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特别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税务筹划要求会计人员既要熟知会计法,也要熟知现行税法。尤其是在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的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下,懂得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可以分离并能够正确进行纳税调整。对企业来说,税务筹划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促使企业精打细算,增强企业投资、决策能力,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整体实力和社会竞争力。资金、成本和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三要素。而税务筹划正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和利润的最佳效果。税务筹划的发展程度,实际上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由上述可知,真正意义上的税务筹划,从长远看来,不论是对企业还是对国家,都是有积极作用的。体现了其前瞻性。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研究,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2]于长春,税务会计研究,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3]陈博,税务筹划研究述评,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5:158-160

[4]潘丽娟,新税法下的企业税务筹划分析,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11:20-23

[5]马学军,税务筹划的动因分析,现代商贸工业,2010;20:257-258

税务筹划与税法的关系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企业 纳税筹划 税法 本质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4-0015-03

企业纳税筹划是企业纳税人通过合理规划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税款支出,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其根本任务是企业在正确处理自身财务行为与国家征税行为之间互动关系的前提下,在国家税法的约束边界内,趋利避害,以实现税负最小化和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科学认识纳税筹划的本质,有必要从法理的角度分析和理解相关的法律关系。本文着重从三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解析。

一、企业纳税筹划体现了公权与私权的对立统一

企业纳税筹划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在本质上表现为国家权力与企业权利的关系。两者分别属于公权和私权的范畴。一方面,国家以公共权力为后盾向企业征税;另一方面,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享有包括纳税筹划权在内的各项私权。纳税筹划集中体现了公权与私权的对立统一。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筹集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财政资金,国家通过税法规定了税务机关征税权力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税务机关以税法为依据,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向企业课征各种税款。企业在缴纳税款后不能直接获得相应的等价物,一部分经济利益被无偿地转移给了国家。但是,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营利性市场主体,又必须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这一动机的驱使下,企业将节减税收作为经营决策的一个重要目标。一切纳税筹划行为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一目标。这样,国家的征税行为和企业的纳税筹划行为在目标上自然会发生一定的冲突:国家征税是为了筹集财政收入,而企业纳税筹划则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负担为目标。冲突的产生源于利益的差异,而国家和企业维护其利益的法律依据又大不相同:国家征税依据的是公权,而企业纳税筹划依据的私权。在法理学意义上,两者在目标上的冲突集中表现为公权与私权的冲突。

但是,对立和冲突只是国家税收和企业纳税筹划相互关系的一个方面。纳税筹划在诸多方面也体现了公权与私权的相互统一。从一笔经济业务、一个企业或者一个期间来看,纳税筹划的确会导致企业缴纳的税款数额下降。但是站在整体和宏观立场上来看,纳税筹划不仅不妨碍正常的税收秩序,还有利于财政收入的增加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首先,纳税筹划有利于减少偷税等违法现象。企业的经济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利益最大化驱动并不因为税法的存在而消失。在这种驱动的作用下,企业必然想方设法降低自己的税收负担。其手段既可能包括纳税筹划,也可能包括偷税等行为。前者是合法行为,后者是违法行为。纳税筹划的产生和发展使企业在偷税等非法行为以外有了正道可走,偷税等不再是降低税收负担的唯一方式或最优方式。偷税等行为的减少所带来的财政收入增加远远超过了纳税筹划所带来的财政收入减少。从整体和长远的角度看,纳税筹划反而有利于财政收入的增加。

其次,纳税筹划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在纳税筹划的各种手段中,一个重要的手段是积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避免适用对企业不利的税法条款。一般情况下,税法之所以对某种行为给与税收优惠,是因为这种行为符合经济政策的导向,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之所以对某种行为课以较高的税负,是因为这种行为与经济政策导向不符,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属于限制之列。例如,对于在落后地区投资建立的企业给予优惠是为了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高污染项目适用较高税率是为了有利于环境保护。企业在纳税筹划中趋利避害,既降低了自身的税收负担,也遵循了经济政策的导向,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最后,纳税筹划有利于减少征纳关系的对抗性。由于税抗性是不可能的。但是,对抗性水平过高对征纳双方都是不利的,因此征纳关系的对抗性又必须得到合理的控制。税收筹划为纳税人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开辟了一条合法、正当的渠道,有利于减少纳税人对税法和税务机关的抵触情绪,使征纳双方的关系更加融洽。

在以上三个方面可以看出,税务机关的公权与企业私权的目标呈现出了很大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使两者的冲突得以调和,两者的关系更加和谐,从而更加有利于实现征纳双方的双赢。

除目标上的一致性以外,纳税筹划还体现了公权与私权在价值取向上的一致性。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任何国家权力无不是以民众的权力(权利)让渡与公众认可作为前提的”。在法理上,私权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本源。私权是公权的基础,公权的行使是为了保障私权。没有私权,公权的存在便失去了必要性。纳税人以其享有的私权为基础进行纳税筹划,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国家运用公共权力征税是为了向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而公共产品充足有效的供给同样有利于每一个纳税人,使之获得更多的利益。纳税筹划直接服务于纳税人的利益,而国家税收也间接地服务于纳税人的利益。因此,在价值取向上,两者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二、企业纳税筹划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平衡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的规定,强制、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三个特征。在税法中,大多数规定所涉及的都是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以纳税人义务为本位是税收法律制度最为鲜明的特征。但是,税法并没有剥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权利。

目前,尚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规定企业享有纳税筹划权。这是否意味着纳税筹划缺乏法律依据?答案是否定的。如前所述,国家征税以公权为依据,企业纳税筹划者以私权为基础。对于公权,凡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如税务机关无权在税法以外擅自开征新的税种,或擅自提高某一税种的税率。而对于后者,凡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既然税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均未明确规定企业不能进行纳税筹划,企业就应当享有纳税筹划的权利。

不仅如此,纳税筹划还可以在税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找到间接的依据。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纳税人享有的13项权利,其中有两项权利与企业纳税筹划直接相关。一是依法申请减税、免税权,即纳税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有权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或免税,税务机关应按规定予以办理。这项权利使企业可以充分运用免税技术和减税技术进行筹划,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减免税规定降低税收负担。二是委托税务权,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注册税务师代办税务事宜。近年来,税务的业务范围明显扩大。除申报等传统业务外,纳税筹划也成为了税务业务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委托税务权使企业可以委托注册税务师进行纳税筹划。

除《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外,与企业有关的其他许多法规也间接赋予了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权利。例如,《公司法》规定企业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以这一权利为依据,企业可以在筹资、资金营运、投资和分配活动中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标,进行自主选择和决策。决策目标并不排除税收负担最小化。企业可以以此为目标,来决定是否做出某种行为,从而间接地决定是否产生某种纳税义务,或者在不同的纳税义务中作出最优选择。又如,《价格法》规定企业享有自主定价的权利。在很多情况下,商品劳务价格高低直接影响到纳税金额。企业在定价决策中可以把税收因素考虑进来,通过精心的筹划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三、企业纳税筹划体现了自由与秩序的有机结合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经济主体的一切决策活动都必须在法制的框架内进行,即必须遵循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经济秩序。税法作为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现了与征税和纳税有关的各种秩序要求。纳税筹划是一种涉税行为,必须遵循税法所规定的秩序。一切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法规的约束边界内进行。突破边界就意味着违反税法,甚至可能演变为偷税行为,这已经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纳税筹划。这种情况下,企业不仅不能得到预期的经济利益,反而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在经济利益和社会形象上遭受巨大的损失。因此,纳税筹划必须是税法约束范围内的筹划,是遵循税法秩序的筹划。对税收法律秩序的尊重是一切筹划活动的底线。

但是,纳税人在底线以上,在约束范围以内并非没有任何自由。相反,税法本身就直接或间接的给纳税人留下了巨大的筹划空间。一些纳税人为了降低税收负担而选择突破底线和约束进行偷税,其原因除了经济利益驱动以外,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对税法熟悉程度有限以及对筹划空间的认识不足。事实上,纳税人在税法框架内享有充分的自由。虽然约束边界具有高度的刚性,但只要不突破这一边界,纳税人就可以使用诸多的手段来降低税收负担,同时也没有必要像偷税那样承担巨大的风险。下面以增值税的筹划为例进行分析:

众所周知,增值税既是最重要的流转税,也是对财政收入贡献最大的税种。正因为如此,国家对增值税实行极其严格的征管制度,对与之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按照刑法规定,偷税行为在数额上达到一定标准即构成偷税罪,最高刑期为七年。而对于增值税,则只要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包括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不论具体金额,一律构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者适用的最高刑为死刑。可见,与增值税有关的法律边界刚性程度不可谓不高。纳税人如果破坏增值税征管秩序,将承担巨大的风险,付出沉重的代价。但是,增值税同时也是筹划空间很大的一个税种。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采用多种方法降低增值税的负担。首先,企业享有进行纳税人身份选择的自由。对于不同的企业,由于经营业务特点不同,有的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更有利,有的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更有利。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税收负担更轻的身份。在混合销售行为中,有的企业选择成为增值税纳税人更为有利,有的则选择成为营业税纳税人更为有利。企业也可通过对经营业务的控制来实现身份的自由选择。其次,企业可以通过控制经营和财务活动,在税法条款的适用上趋利避害。例如,企业以商业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时,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由于开出发票的方式直接影响增值税税额。企业完全可以选择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折扣额的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税收负担。最后,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税法的各项减免税规定。中国现行增值税法规定了多种减免税的情形。在符合企业经营战略的情况下,企业完全可以积极创造条件,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些优惠政策。

以上分析表明,增值税纳税人虽然受到税法的刚性约束,但在约束范围内仍然享有充分的自由。事实上,其他税种的情况也是如此。企业必须尊重税收秩序,但这并未剥夺企业的自由。为降低税收负担,纳税人完全可以选择在约束范围内进行精心的筹划。纳税筹划充分体现了自由与秩序的有机结合。

参考文献:

[1]马海涛.中国税制:第3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苏春林.税法及纳税操作[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刘剑文.税法学:第2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税务筹划与税法的关系范文第5篇

[关键词]啤酒生产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税务筹划是企业为了实现税后经济利益最大化,基于企业战略管理指导,以遵循税收法律法规为前提,对企业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活动的精心安排和组织,它是企业战略管理活动重要组成部分。税务筹划在企业的纳税管理活动和经营决策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地位非常重要,一直以来税务筹划也是学术界和实务界普遍关注和研究的重点。伴随着我国法律(尤其是税收法律)体制的日益完善,税务筹划的法律环境也得到进一步升级。税收筹划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讨日渐丰富,特别是基于我国现行税法而展开的税务筹划的理论和实务研究日益完善和丰富。啤酒生产企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企业,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国民的日常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再加上我国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啤酒生产企业近年来呈现出蒸蒸日上的局面,使它成为众多研究者青睐的重点。

啤酒生产企业的盈利主要来源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提高收入,主要是通过提高啤酒产品的价格或是通过扩大销售量的方式;二是通过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费用,采用成本优势。目前来看,单纯的提升产品价格以提高收入的方式收效甚微。加上我国入世以后,外国企业的进入加剧了我国国内啤酒生产业的竞争。在这种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啤酒生产行业的赢利空间逐步缩减。啤酒生产企业的发展将更加依靠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而降低啤酒生产企业的成本便是有效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啤酒生产企业的成本费用中税务成本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因此有必要探讨减轻啤酒生产企业税负的方法以实现降低企业成本费用的目的。

做好啤酒生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尤其是所得税税务筹划)工作无论是对企业本身还是对国家来说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对于啤酒生产企业来说,税务筹划(尤其是所得税税务筹划)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节约无效资金流出,改善企业资金流状况,实现企业税后净利润最大化。税务筹划要求企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组织自身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充分考虑引起税务成本变动的各因素,并在多种方案中做出最优的选择,这一系列行为必然会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有利于企业实现税后净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纳税筹划有利于啤酒生产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水平。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以企业的整体发展目标为指导,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税收筹划往往又以会计核算为基础,因而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的自然又推动了企业会计核算水平的提高。

对于国家来说,首先,税务筹划有利于稳定国家财政收入,规范啤酒生产行业纳税行为。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是遵守法律,理性的啤酒生产商必然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节税行为,实现最大化税后净利润,而不是通过偷税、漏税的低级手段。近年来,啤酒行业的税收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呈现平稳上升趋势,啤酒生产行业的税务筹划在稳定我国财政收入上作用凸显。其次税务筹划有利于国家对啤酒业的规范和结构调整。国家对啤酒也的政策通过税法制度体现出来,啤酒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顺应了国家的产业政策。

一言以蔽之,结合啤酒生产企业经营和税收的特点,探讨啤酒业税务筹划的方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

1.税务筹划的概念

对于税收筹划的定义,国内外学者作了大量的研究,但是不同的专家学者对于税收筹划的定义各持己见,尚未达成一致的见解。对于税务筹划概念的研究,主要的分歧集中于两个方面:税务筹划的主体和税务筹划的范围。对于税务筹划的主体,不少专家学者认为应当包括纳税义务人和征税方双方,但是也有专家学者认为仅包括纳税义务人;对于税收筹划的范围,有的专家学者认为应当是狭义的范围,即仅包括节税,有的专家学者则认为应当包括节税、避税以及税负转嫁等广义的范围。在此,本文采取我国现行税法中对税务筹划的定义,即“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注册会计师税法,2011)税务筹划是纳税义务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税务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属于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2.税务筹划的目标

在理解税务筹划概念的基础上,我们对于税务筹划的主体和税务筹划的范围有利更深层次的理解。在税务筹划的实务操作中,企业内部的税务工作人员和会计工作人员可以共同协商、制定符合本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企业也可以委托外部中介机构为其提供税务筹划方案。不论是通过内部人员自己制定,还是采用外部专家意见,企业的税务筹划都希望达到一个合理的目标。那么税务筹划的目标具体是什么呢?鉴于企业的性质、规模、企业的资本结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管理水平、生命周期等的不同,不同企业的税务筹划也不尽相同。但是,一般来说,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最直接的目标即是实现企业税后利润的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从实务角度还是从理论角度,企业税务筹划的目标都应当遵循整体的财务目标。而企业的财务目标则包括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第二,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众所周知,降低税务成本,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并不是企业纳税筹划的唯一目标。如何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使之达到涉税零风险或低风险是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必须认真加以研究和探讨的。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是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企业实施的税务筹划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外,则该税务筹划方案是一项失败的方案。事实上,企业的税务筹划往往是徘徊在合法与不合法的交界处,稍有不妥,便会成为税务机关稽查的对象,孕育了极大的风险。对于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到底是合法的、税务机关所支持的行为,还是偷税、漏税行为相差仅是分毫而已。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必须考虑相关行为的合法性,做好相关的基础工作。

第三,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纳税义务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不可避免的要发生一定的税务成本。如果企业保持应纳税额不变,则企业降低其税务成本就意味着企业变相增加其税后利润。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务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纳税义务人为履行纳税义务而发生的直接行的人力、财力及物力等;间接成本则主要集中于纳税义务人在履行义务过程中的非物化的精神压力、心里压力等。总的来看,直接的税务成本一般是可以量化的,而对于间接的税务成本在量化方面则相对乏力。因此,国家的税制越透明,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就更能明确自身的行为,从而减轻心里、精神负担,降低间接税务成本。

第四,实现最大化的货币时间价值。企业生存发展之目的即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降低税务有利于该目标的实现。纳税义务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会充分考虑如何提高企业资金的价值,实现最大化的货币时间价值正有利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三、啤酒生产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法

1.利用不同地区税率差异和税收政策差异进行筹划

鉴于我国对啤酒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甚少,因此,作为啤酒生产企业的纳税义务人很少有行业性质的优惠政策,因此,啤酒生产业只能尽力去寻找各地政府针对啤酒业房地产企业很少有行业的优惠政策,所以只能尽量寻找各个地区当地政府对啤酒行业暂时性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才能在啤酒业全行业整体税负较重的情况下,利用差别税率或是差别优惠政策减少自身无效现金流的流出,降低纳税义务人的税负。

2.应纳税所得额的筹划

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往往是通过对企业的净利润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对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的金额。纳税义务人可以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组成部分进行税务筹划。

(1)对相关收入的税务筹划

国家为了扶植和鼓励某些纳税人和纳税项目,制定了相应的减免税政策。比如国家为了鼓励企业积极购买国债,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另外,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啤酒生产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国家的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在企业有闲置资金的时候,可以考虑购买国债或者向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以此形成的收入按照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免税,从而可以在增加企业收入的同时而不增加税负,有利于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

(2)通过工资薪金进行税务筹划

在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下,按照规定,允许企业全额扣除自身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而不再需要进行调整。与原有的税法相比,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变化的政策,降低自身的税务负担。同时,在新税法下,税法规定对于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允许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因此,啤酒生产企业在安排工资薪金时,可以考虑在适当的岗位在安排残疾人就业。

(3)通过利息支出进行税务筹划

啤酒生产企业在融资时可以采取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从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比较稳定,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利息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因此,通过利息支出,可以使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从而减轻企业税负。

(4)利用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务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啤酒生产企业可以综合企业销售情况利用该政策,将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控制在可扣除比例的上限,以此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中可抵扣数额。

(5)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税务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可以扣除。广告宣传和业务宣传费在啤酒生产企业的费用组成中占有相当的地位,啤酒生产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可以综合各因素制定宣传费用的上下限,在实际税务筹划过程中,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3.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第一,通过技术开发费进行税务筹划。国家为了支持、鼓励企业进行科学技术研发活动,在现行的新税法中做出规定:“企业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在税前进行列支;如果当年的技术研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加10%以上(含10%),则当年技术研发费可据实扣除且可加计扣除50%。”因此,啤酒生产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充分考虑这一税收优惠政策,以自身的实际情况为前提,考虑是否加大对科研方面的投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啤酒生产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利用资产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企业资产的价值(尤其是科技产品的价值)的可靠计量出现了难题。鉴于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为了真实可靠的核算资产的价值,现行税法做出明确规定:“对于更新换代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伴随着啤酒生产企业的迅速发展,其对科技的投入也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因此,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对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这样,可以增加企业的成本费用扣除数,从而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基于此,啤酒生产企业一方面可控制现金流出,另一方面又可以加快固定资产上资金的回笼,减轻企业的税负。

另外,对于选取不同的费用分摊方式,企业所承担的税负不同,从而对企业税后利润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啤酒生产企业在进行成本分摊时应当选择有利的分摊政策。比如,在企业存在亏损的情况下,啤酒业选取的分摊方法要尽量考虑在税前进行弥补。而在盈利年度,在选择费用分摊方式时则尽量考虑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数,以此来降低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起到节约税负、增加税后净利润的目的。

总而言之,无论是利用地区税率差异,还是利用企业的会计政策,啤酒生产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尤其是所得税税务筹划时必须遵守税法的相关规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筹划,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15~18

[2]杨绮.企业纳税筹划若干问题的运筹学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厦门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