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会计监督与核算的关系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2(a)-0224-01
习惯上称核算与监督是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在我国会计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中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本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把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作为会计两项重要职能。
1 会计在经济发展中的核算职能
在研究会计核算职能时,应注意以下两方面的问题:首先,从内容上刊,不能把会计核算职能单纯的理解维记账与算账,把会计看成是单纯的描述性工资,即记录、分类、计算、综合等一系列手段。提供反映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各个单位的财务状况以及活动及其结果的会计资料,包括:文字、数字—— 主要是数字—— 资料,而对这种反映的要求和内容,则是随着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随着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活动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而在不断前进变化,它由简单的在“生产时间之外附带的把收支、支付等记载下来”。这种反映资料向包括完整、全面、系统的指导体系发展。作为观念总结的核算本身蕴含着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比较、预测等任的主观能动作用。这便上升维管理阶层,也就是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它不仅指对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的聚财、用财、生财过程中的资金运动的管理,而且还包括由于资金的变化而引起的各种经济关系的处理和协调,如企业与国家财政、税收机关的关系,企业与供应单位,与用户等之间的关系,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关系,企业与投资者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企业与职工个人之间的关系等。管理职能,如计划职能,通过制定并执行财务收支计划莱规划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财务行为;组织职能,通过对企业资金的筹集、运用,合理使用、调度资金,及时筹集供应资金,保证企业生财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指挥职能,通过对资金调度来平衡整个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决定哪些业务可以进行,哪些不可以进行,以及各项业务活动开展的范围、时间及规模等;协调与控制职能,通过价格形式莱协调、控制各项业务活动,使之按照预定的计划有顺序、分层次的进行,所以,有人不无夸张的说:好的会计人员,财务管理人员,不仅仅是专业的会计人员,而应是优秀的企业家,是“艺术家”,是帅才。
其次,从时间上看,核算职能应包含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即连接着过去、现在和将来。第一,会计要记录已经发生的经济现象,提供历史上已经形成的会计信息;第二,在经济活动过程中,要及时反馈有关信息、及时控制经济活动的进程;第三,要根据历史记录加以分析、整理,转换成新的经济信息。由此可见,核算存在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会计核算目的是通过对经济活动的记录、计量,提供会计信息。会计所记录、计量的经济活动是错综复杂的,其中有些经济现象其规律性并没有被人们所认识,还无法用科学方法去计量和描述,为了使会计工作顺利进行,就必须对会计事务中产生的一些尚未确知的事物,根据客观的正常情况或者发展趋势做出合乎情理的判断和假定,这种判断和假定就是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一般认为,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期间和货币计价与币值稳定。
2 会计的另一职能是监督职能
会计监督职能是对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控制,也就是预测、控制、分析和检查,这些都是监督职能的有机组成部分。任何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都是按照一定的目的和要求进行的,为了使经济活动按照规定的要求达到预期的目的,就必须进行会计监督。
加强经济监督是经济管理的客观要求,会计监督是通过会计信息进行的监督,这是会计固有的职能。随着经济活动的日趋复杂,以及人们对会计信息资料的需要,监督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变化,逐渐的扩展。监督职能一般含有监督、控制、参与决策等环节。
会计的监督职能,一方面铜鼓乖哦凭证等有关会计资料的审核进行事前监督、审查所反映出来的经济活动内容是否合法、合理、真实可靠,是否符合财政制度和财经法纪的规定:通过事前监督,以及时发现发生问题的可能性,以避免问题的出现,另一方面,还要对会计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资料加以检查和分析,进行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通过事中、事后监督,可以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防止贪污和浪费现象的发生,对于已经出现的问题,便于及时采取相关的措施进行处理,从而确保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按预期目标正常进行。
会计的监督职能,不仅指对会计信息进行识别与检查,以保证各项经济活动在国际的法律与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还要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其目的在于通过监督来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即监督企业经济活动的有效性。
3 会计核算与监督的密切关系
一、现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管理现状
2014年6月30日,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ACS)完成了全国的推广上线。ACS利用数据集中和网络连接的优势,对会计核算业务风险防控体系进行完善与流程再造,从加强内部控制的角度分析防控重点,通过“小前台、大后台”的岗位设置和流程管理,强化业务过程控制,前移风险防范关口,提高防控和监督效能,更好地保障了人民银行会计资金安全。业务监督子系统作为ACS的应用子系统,位于ACS应用层,利用会计核算数据全国集中的优势,同步实现监督系统的全国数据集中。ACS业务监督子系统以风险监督为目标,通过监督范围参数化、监督要素参数化、监督内容参数化、监督方式参数化和任务分配参数化的参数化管理模式,实现了风险业务实时监督、重要业务全部监督、一般业务随机抽取、凭证影像逐笔核对的监督要求。人民银行各省会和地市中心支行均在ACS中设立了市业务监督中心,业务监督中心设置了业务监督岗和监督主管岗,业务监督人员通过ACS业务监督子系统对本级及辖内ACS营业网点的参数类业务和特定业务进行实时监督、对重点业务和一般业务进行事后监督、对原始凭证与凭证影像一致性进行监督、对查询和查复业务进行监督、对设定范围内的重要会计账户进行监督、对被监督机构ACS系统操作日志进行监督、对网点已确认对账结果的账户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业务监督效能,保障了资金安全。
二、现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顺2014年,人民银行对地市中心支行内设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地市中心支行不再保留事后监督部门,事后监督职责按业务条线分别交由各相关业务部门履行。因此,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职责由支付结算部门承担。从内设机构条线管理上来看,省会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相应的承担着对地市中心支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工作的管理职责。但目前,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作为ACS的市业务监督中心通过ACS业务监督子系统对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监督,省会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作为ACS的省级运管中心通过系统对全省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管理,但ACS业务监督子系统中各市业务监督中心的各项业务数据并未推送给ACS省级运管中心,省会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无法通过系统直接获取辖内各地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的会计核算业务监督情况。同时人民银行省会中心支行本级仍然保留了事后监督部门,对本级及辖内营业网点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监督,但省会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与事后监督部门是并行关系,并无管理关系。这种管理体制在实际业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多不便。
(二)制度相对滞后ACS上线后,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方式、业务处理流程、业务操作规范等多方面均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相应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模式和监督流程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但目前人民银行只出台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等规范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办理的配套制度,并没有出台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的相关制度,导致业务监督人员只能依据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办理的配套制度并参照2004年的《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凭个人对文件的理解以及过往的业务经验开展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
(三)业务监督人员思想认识有偏差目前,ACS的处理机制是各营业网点受理、审核业务凭证,并将凭证影像信息上传至业务处理中心,业务处理中心对凭证影像进行切片录入,正确无误的系统将自动记账处理,处理成功的会计核算业务系统再自动推送至业务监督中心。在此业务处理机制下,部分业务监督人员会简单认为需要监督的会计核算业务已经被业务处理中心审核通过并记账成功,监督工作只是简单的业务重复核验、凭证整理归档,未意识到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而且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内设机构调整后,很多原事后监督部门人员并未人随业务走,导致支付结算部门中承担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的人员大部分是新手,他们往往没有事后监督工作经验,且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业务监督人员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以及自身业务技能水平不高,致使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效能未有效发挥。
(四)实时监督效能发挥有所偏差ACS业务监督子系统新增了实时监督功能,对参数化设定的部分业务实时推送到业务监督中心,由业务监督人员当日完成监督,改变了以往“T+1”事后监督的模式,将风险防控关口前移了。但目前需要开展实时监督的业务主要是开销户业务,计息账户、账户基础信息、再贴现账号对应关系的设置等非凭证类业务,并未将营业网点受理的凭证类业务设置为实时监督,且从系统运行情况来看,在实时监督未完成的情况下,被监督业务仍可继续推送至业务处理中心进行后续处理。实时监督仍然是事后监督,只是“T+0”的事后监督,其监督不影响业务的任何处理进程,致使实时监督流于形式,实时监督效能未发挥。
三、加强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有效性的相关建议
(一)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建议人民银行能够对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实行垂直化管理,从上之下明确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管理部门。目前ACS及其业务监督子系统的运行维护职责从上之下均是由支付结算部门承担,因此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管理职责也应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从上之下均由支付结算部门承担。同时建议人民银行能够修改ACS后台程序,将ACS业务监督子系统中各市业务监督中心的各项业务数据推送至ACS省级运管中心,以便省会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掌握全省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工作情况,加强对全省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工作的管理。
(二)尽快出台相关制度建议人民银行尽快出台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监督规范或操作指引,明确监督内容、监督工作流程、监督资料传递程序、风险防控重点等内容,以确保会计核算业务监督有章可循。用统一的、规范的业务监督标准来明确业务监督人员的监督行为,把好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的最后一道关口。
(三)提高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培训事后监督工作是对会计核算业务风险实施自我控制的一种有效手段,是保障资金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业务监督人员要充分认识到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提高自身思想认识水平和主观能动性。同时,应不断组织对业务监督人员进行会计核算业务新业务、新知识的培训,保证业务监督人员和会计核算人员培训同步,并有针对性的进行特殊业务和重点业务监督的专业化培训,或通过建立业务监督人员和会计核算人员定期岗位交流机制,以提高业务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使其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使会计核算业务监督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四)充分发挥实时监督作用ACS作为直接参与者,一点直连接入第二代支付系统、一点完成清算。在现行业务处理机制下,不管是ACS内部资金汇划还是不同金融机构间资金汇划都做到了实时处理、实时到账,因而对风险控制的时效性要求将非常高。因此,建议将重点业务和超过一定金额的资金汇划业务纳入实时监督范围,同时修改ACS相关程序,将实时监督嵌入业务处理过程中,即被监督营业网点操作员受理的特定会计核算业务在经网点主管审核后,先推送至业务监督中心进行实时监督,审核监督无误后再推送至业务处理中心进行切片录入,处理成功的再自动入账处理。真正做到将监督关口前移至会计核算业务处理过程中,而不是事后对会计核算结果进行复审和校验,以充分发挥实时监督效能,有效防范资金安全风险。
参考文献:
[1]钱珍玉.人民银行会计核算发展与事后监督转型探讨[J].福建金融,2014(10)
[2]仇瑾.构建核算数据集中背景下的新型央行事后监督模式[J].吉林金融研究,2015(4)
[3]黄圆.基于事后监督视角的央行会计核算风险及防范对策研究[J].吉林金融研究,2015(7)
一、会计集中核算的作用
1.会计核算的重要性
1.1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财政监督职能的强化以及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增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增加了审核的关口,经各个关口审核之后还需将原始票据形成的会计档案,会计集中核算将每笔费用支出设在监督之下,有利于费用报销透明度的增加。
2.2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会计基础的夯实与会计监督的强化。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之后,改变了过去财务部门负责人既是会计人员又是财务审批人的状况,其它部门行使财务审批职能,会计核算中心行使会计监督职能,财务审批与会计职能的分离,有利于强化会计监督。
2.3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推动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业务决策者与会计业务执行者分离,有利于会计工作人员了解事实,解决了会计秩序混乱以及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2.4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财政支出效率的提高。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对每笔经费进行了登记,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资产管理的规范、收支管理的规范和结算程序的规范。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预算约束的强化,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与财政支出效率的提高。
2.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内涵
2.1预算管理的特点。(1)预算管理的及时性。企业在每次进行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之前,都要对企业进行前期的预算管理,并分析投资和交易的成本以及计量预算成本。会计预算对信息的收集以及对成本的核算一定要及时准确,及时准确的判断,可以为会计核算提供准确的信息。(2)预算管理的信息可比性。企业内部的预算管理体系,一定要具备容易理解和可比性的信息。这样不仅可以实现企业会计核算信息的规范化,还可以为整个会计核算体系提供了良好的方法。
2.2企业核算的特点。(1)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保证经营活动的真实性。企业必须按照符合市场要求的预算管理来实现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要更加注重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实质。会计核算的基础信息是要如实反映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绝不能出现虚假、伪造和不实的信息以及证件。让企业的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都能够如实反映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2)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重要性。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信息应当与股东所得到的财务报考信息是一致的。这样不仅有利于股东提高决策制定水平,还可以对企业的预算管理提供编制的基础。除了保证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性,还要对企业财会信息进行有主次、有层次的管理,对于企业财会的重要信息进行严格的管理,相对简单的则简化处理。
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的意义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是以部门为资金缴拨单位,通过各部门、单位在银行分头开设账户,实现资金的缴拨。这种分散缴拨方式难以实现对财政资金的统筹调度,不利于国家对财政资金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为此,在借鉴发达国家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做法的基础上,我国采用了会计集中核算制对财政预算资金实行统一的核算。
会计集中核算制是指省、市、县(区)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各单位、各部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会计核算中心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监督业务的一种核算方法,是融会计核算、监督、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制的一种新方式。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对于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和会计工作效率、规范会计行为、加强会计监督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人员与原单位脱离人事、组织、工资关系,摆脱了因经济关系对会计监督职能的制约,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会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从而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更好地行使会计监督职能,使资金从拨出到使用的全过程置于会计监督之中。
2.强化了财务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后,取消了各单位、各部门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使分散在单位或部门的财务资金全部集中到会计核算中心的统一账户上,达到科学安排、统一调控、监督使用的目的,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增强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3.增强了预算约束力,有利于遏制腐败。会计集中核算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按年度预算编制正常经费的分月用款计划,专项经费按一定的程序和规定,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会计核算中心直接将专项资金划拨给供应商。由此实现了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收支都必须通过会计集中账户,在会计人员公开监督下进行,这样在一定程序减少了部分单位及其领导使用国家资金的随意性,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的产生。
三、针对会计集中核算存在问题的基本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使得领导对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与了解,能够正确认识与看待集中核算中心的职责与权力,以化解部门与报账委派人员之间的矛盾,使得企业领导能够支持核算中心的工作,避免应领导认识不到位与不统一对核算工作健康发展造成的阻碍;让大家都认识到集中核算的基本出发点是为了防止腐败,以及集中核算的重要意义。
2.核算中心应当加强与各核算部门之间的联系,掌握和了解各单位正常业务运行情况,参与核算单位预算编制,听取各个部门所提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报账员对财经法规进行学习,促进财务报账员提高工作意识与业务水平,这样有利于保证会计业务的合理性与真实性,有利于核算中心更好的履行其监督职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可能出现的误区。
3.加强会计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与服务水平,会计工作人员应对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有全面深刻的认识与了解,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学习财政法规,做到能够熟练掌握与运用财政法规,并努力提高综合素养,能够及时发现集中核算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核算中心提出合理的建议与意见。
4.加强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建设与规范,制定一个便于操作的适应会计业务要求的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让会计核算工作有法可依,让会计核算行为有章可循。目前由于核算中心设立的时间较短以及国家近来未出台相关制度,导致核算制度建设滞后于会计业务的发展,阻碍了会计集中核算的健康发展。
5.加强培训,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理财水平,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核算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优化服务,建立健全各种制度,明确自己的职责,加大改革力度。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集中核算;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1)40-0067-02
会计集中核算是指政府成立会计中心,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同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以会计核算中心为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工作和实行会计监督,是会计委派制改革中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一种形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构筑公共财政框架、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基础,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因此,全面开展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势在必行。
1 会计集中核算的现状剖析
1.1 会计服务职能的削弱
就核算单位来说,撤销会计机构后,财务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受到影响;就会计核算中心而言,难以对集中核算单位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只能在支出合理性、发票真实性、报账手续健全等方面进行控制。可以说,在当前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模式下,各核算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很多“自由”,完全丧失了财务自,始终处于被会计核算中心监管状态,甚至是审批状态;一些大的业务活动事先都要与核算中心沟通,否则将难以实施,困难重重。当然,这也是基于双方立场不同,基层单位一切从实际业务需要出发,而会计核算中心则从财务制度要求出发,双方出发点不同,想法自然也不会融合到一起。因此,现在许多行政事业单位领导都在抱怨,说会计核算中心的成立,相当于单位又多了一个“婆婆”。这在一定程度上使财务工作渐渐脱离服务职能而向监督控制方向发展,势必影响基层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限制了核算单位事业的全面发展。
1.2 职能定位不清,权利与责任不统一
(1)当审计部门对核算单位进行审计检查时,发现问题双方互相推诿,本应双方共同承担,而核算单位报账员迫于核算中心的压力,被要求对审计检查相关事项签字认同。报账员只是一名普通的办事人员,既不能代表核算单位承担责任,更不能代表会计核算中心承担责任。在这种权利、责任不明的情况下,就为二者在日后工作中在责任面前互相推诿提供了理由和借口。
(2)由于职能划分不清,个别会计核算中心把一些根本不属于报账员工作范畴的内容强加给报账员,如编制会计报表、做年度财务决算、各类对外报表填制等。报账员从隶属关系方面讲应属于基层单位,从业务指导方面讲则应属于会计核算中心,这种关系时常令报账员同志处于一种两难境地,即两边都惹不起干受夹板气,工作效率大打折扣,报账员的工作积极性自然得不到充分发挥。
(3)注重资金管理,弱化资产管理。会计核算进入中心管理后,核算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无人重视。会计核算中心只管固定资产账不管实物,而核算单位只管实物不管固定资产账,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处理不及时,致使资产账面数字不实,资产管理流于形式,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成为新的腐败之源。
1.3 管理模式上的缺陷
会计集中核算后,大厅式的工作方式无形中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职能相分离,会计核算中心成了“只监管支出不监管收入”的部门,核算单位应有哪些收入及收费项目并不完全清楚,甚至是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收入都“照单全收”。由于工作条件所限,会计人员深入实践的机会受限,对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缺乏足够了解,资金账务处理与生产业务活动很难达到完整和谐的统一。在不了解单位生产业务活动的前提下,会计核算中心所进行的会计监督也只能是对原始凭证形式上的审核,而对原始凭证有关内容方面的实质性审核几乎是不可能的,不难看出,这种脱离单位实际情况单纯进行的封闭式的会计核算,必然会造成会计核算过程中的主观盲目性,影响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使会计监督职能难以真正实现。
2 对策与建议
2.1 建立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会计监督新体制
在建立核算中心、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基础上,将预算单位的报账员纳入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履行报账会计职责。这一做法可以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一种形式,在部分重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试点。报账会计负责预算单位财务资料的收集、传递和报销,同时负责预算单位资金收入和财产物资台账的登记管理。报账会计应持证上岗,并赋予其据实登记会计台账、定期与会计核算中心核对会计信息、向会计中心报账并说明预算单位经济业务和票据的真实情况,以及对预算单位会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领导审批前的审核等相关职责。
2.2 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应当明确,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虽然预算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职能已经转移,但是预算单位内部的理财机制、资金支配和财务管理职能没有变,单位依然享有财务收支执行权、财产物资管理权、收入和支出审批权,依然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主体;会计核算中心只是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种产物,所有会计原始资料均来源于各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中心负责预算单位的资金收付和结算、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不干预预算单位的经济活动。因此,预算单位负责人仍然是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这完全符合《会计法》的规定。然而,由于会计核算集中后,会计资料的记录、加工、整理及会计报表的生成、会计信息的提供、会计档案的保存管理等,都由会计核算中心来完成,因此,会计核算中心应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此外,“会计中心监督各预算单位,又由谁来监督会计中心?”主管部门应委派懂财务的纪检监察员,负责对会计核算中心内部的纪律监督和业务监督,同时负责受理各预算单位对会计核算中心的违纪投诉,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良性运行机制,使一些潜在的经济问题在事前得以有效防范。
2.3 完善预算管理,建立一套科学的支出预算管理体系
一、构建集中核算体系时应协调好的关系
为了在事业单位中构建相对完善、约束力、执行力相对较强的核算体系,则应协调好以下关系。首先,应协调好集中核算与本单位会计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构建集中核算管理机制后,事业单位中的会计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管理物资财产、执行财务预算计划、监督资金使用过程及筹集资金等,上述日常工作应避免与集中核算发生重叠或交叉问题,以确保本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得以正常开展。其次,应协调好会计法律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现行财政体制与集中核算之间的关系。实施集中核算时应注意避免变动财务会计与核算之间的隶属关系,保证使用资金的权限不变,审批资金的权限不变,以确保在遵循国家法律与法规的前提下顺利推行集中核算模式。第三,应协调好实际开支与开支标准之间的关系。构建集中核算财会管理模式时需要确保事业单位中的所有业务开支均处于被监控状态下,在业务开支的透明度得到提升的情况下,需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实际支出与开支标准之间出现过大差距,保证集中核算实现透明化、公正化与公开化。对此,必须重视对事业单位内部实际开支与开支标准间的关系进行有效协调,从而为事业单位职能的发挥提供有利条件。
二、在事业单位中构建集中核算会计体系的措施
(一)强化会计内部控制,保证集中核算工作正常开展
对事业单位中的会计内部控制工作进行强化可以为集中核算工作的持续开展奠定基础,在强化内部控制时,可以采用以下措施。首先,事业单位应对会计业务授权审批权限及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同时依据集中核算制度落实授权审批责任制,避免在会计内控工作中出现领导“一言堂”现象。在事业单位需要支付大额资金或执行重大业务时,可以采用联签或集体决策的管理模式。为了避免在集中核算管理体系中出现违法乱纪问题,则可以在事业单位中构建会计岗位相互制约与相互监督的管理模式,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在必要的情况下可轮换岗位。其次,应强化会计系统与预算控制方面的工作。在构建集中核算管理机制时,核算中心应与事业单位进行良性沟通,以便提高事业单位传递财会信息的速度,确保会计业务具有完整性、真实性与合法性的特点。在预算控制方面,需通过强化预算管理有效控制实际开支与预算之间的差异,强化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在充分发挥预算控制职能的基础上提高事业单位资金利用率。此外,要重视控制财会工作中的风险因素,根据风险性质应用具有针对性的风险转移或分担方法,从而有效控制集中核算模式下出现的业务风险或财务风险。
(二)充分发挥核算中心的监督职能,确保国库收付管理与集中核算实现融合
在集中核算管理体系下,事业单位的核算中心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首先,应对事业单位内部财产进行定期清查,在发现问题后立即查找原因及进行处理,确保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等账实相符。事业单位在年末应对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等进行盘点,并将盘点表填写好,填写好之后应及时签字与上报,以便于核算中心完整备案。其次,应注意对收费票据进行备案管理。如事业单位可获得罚没收入或其他收费,则应使用物价部门及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罚款收据、收费收据,避免出现收入被截留、记账凭证被隐瞒等问题。票据站应及时向核算中心通报事业单位收费票据领、缴等情况,从而在实现相互监督的基础上保证罚款与收费可以完整入库。此外,核算中心应注意将财务分析与会计报表及时提供给相关单位,注意统一集中管理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国库收付管理与财会集中核算均属于公共财政体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事业单位集中核算管理体系时要注意促进国库收付管理与集中核算实现融合入,以便可以有效强化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工作,并提升财政资金周转率与使用效益。为了使国库收付管理、集中核算工作实现有效融合,则需要保证事业单位拥有独立的财物支配权、使用权与所有权,同时采用委托记账的方法取代事业单位原有的出纳、会计及银行账户等,以便将会计监督与会计核算职能纳入国库收付管理的日常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