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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重庆 400054)
摘要:在这个政府投入不足与社会资本盈余的社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模式来投资教育领域是有必要的,这种模式不但能解决资金的问题,而且还能引入更高效的管理机制。但在教育领域采用PPP模式会遇到一些财务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探索并给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PPP模式;教育领域;财务问题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22-0222-02
一、引言
PPP在最近两年是一个非常”潮流”的术语,只是第一轮的PPP试点项目没能真正起到由点及面的示范效应。2003年至2013年中国迎来了第二轮PPP发展浪潮,此阶段,PPP项目仍然缺乏顶层设计,一切以地方政府短期实用目的优先,各种问题依然延续。第三轮PPP热潮是从2013年开始一直到今天,这次在前两次的经验总结上,PPP模式开展的如火如荼。本文主要探讨PPP模式在教育领域中的财务问题。
二、PPP模式在我国教育中的应用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政府管理体制变革的推进,教育领域开始与私人部门合作,开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改革尝试,并且这种改革的范围开始从设施维护、学生接送、学校餐饮等非核心领域向学校教学和教育供给等核心服务扩展,出现了“公校办民校”、“公私合作办学”等尝试性探索。
然而,从国内对PPP研究和应用情况来看,尽管PPP模式在我国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中已有一定的应用,但遗憾的是,国内对教育领域的PPP研究缺乏专门性和整体性,对教育领域扩大与私人部门的合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相关研究绝大多数都还停留在市场化的视域里,仍然是限于从市场化或民营化视角的笼统探讨。[1]
采用PPP模式创办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是一种混合产品,它的运营管理既有别于公办高校,也不等同于企业,兼有教育活动和企业活动共同特征,具有公益性和寻利性的双重属性。它的公益性是表现在能够增加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社会资本投资举办的教育机构具有明确的投入产出关系,即有资源的投入,也有产品的输出。它的运作机制表现为: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平竞争。这是因为民办学校的投资主体是理性经济人,一切的生产活动都是具有寻利性的目的。
在国外好的学校大部分都是私立学校,如日本的庆应大学,美国的斯坦福大学、耶鲁大学、哈弗大学等,而我国的民办学校则被称为“野鸡大学”,其中原因是产权问题。我国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36条“教育机构在存续期间,可以依法管理和使用其财产,但是不得转让或者用于担保。”第43条“教育机构解散,应依法进行财产清算。教育机构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返还举办者者的投入后,其余部分由审批机构统筹安排,用于发展社会力量办学事业”。从上面这些条款我们不难发现以下几点:第一,民办学校的产权不归于投资者,实际属于社会所有;第二,投资者投资办学只能得到返还或折价返还其投入;第三,民办学校停办后其资产不能退出教育产业。因此,投资者的投入只能在教育机构被解散后才能得到返还,不但与学校运营过程中的办学积累无关,而且还要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像这种只有责任没有利益的规定,只会让投资者望而却步,更会让办学者想方设法在短期内收回成本,行为选择趋向短期化。虽然在2002年颁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5条“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第36条“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第51条“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要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2]但是这些规定并没有解决投资者关心的办学积累和盈利问题。
三、PPP模式应用在教育领域遇到的财务问题
采用PPP模式创办的学校带有盈利性,所以这种类型的学校就必须进行盈利核算。问题是学校实行的是预算会计制度。预算会计制度的记账基础是收付实现制,是以实际收到或者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这样一来,学校所有赊购的资产或劳务均不作为费用,这样投资者必然会高估盈利,低估负债,盲目乐观,从而导致隐性风险的增加和监督困难。
2014年我国高校实施新的会计制度,新的会计制度弥补了旧制度的多方缺陷,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会计制度不统一,会计信息没有可比性。新制度将基建项目加入“大账”进行核算,提高了高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但对于部分会计科目的核算原则仍没有明确规定,若不进行统一规范,高校便不能参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核算,只能依据高校财务人员的职业习惯进行判断,加大了人为可操纵性,同时也使各高校会计信息不具有横向可比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这个制度的缺陷让PPP模式在高校实施受到阻碍,社会资本的投资人主要的目的是盈利,而制度的不统一让投资人无法进行横向的对比。例如对“固定资产”的分类标准就没有统一的规定: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将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将固定资产分为十大类,而财政部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经济支出分类中的资本性支出又将固定资产分为类。另外,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成本监审办法》与国税发[1999]65号文件的规定也不一致,如对于房屋建筑物前者规定按50年折旧,后者规定是25年。高校进行会计核算,是为绩效考核服务的,横向之间应该要有可比性。[3]
二是会计科目的设置与实际情况不符。新制度中对相关科目进行了较大的调整,科目设置更加合理,但仍有不足之处。(1)新的会计制度中并没有考虑高校应该计提坏账准备。采用PPP模式创办的学校就相当于一个市场经济主体,这就会加大高校在投资、产业、营销等方面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在经济业务核算时,遵循谨慎性原则能够有效地预防、降低、化解风险。(2)现在很多学校的宿舍楼是采用BOT模式修建的。它是由学校和个人或者私人企业签订合同,由民营资本出资修建,在几年之内该宿舍楼由个人或私人企业经营,期满之后转让给政府或高校。在该宿舍楼未被转让之前,住宿费是由个人或私人企业收取的,为了保证住宿费不至于太高,学校和个人或者私人企业签订协议,学生的入住率低于一个指标或学生拖欠住宿费时就由学校给民营资本的出资者补贴,高校没有设“应收住宿费”科目。(3)新会计制度没有设“实收投资”的科目,这就不能准确的核算投资人投入的货币资金、材料、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客观清晰地反映投资的整个运作过程,适应高校资金来源多元化的趋势,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四、结论及建议
PPP模式在教育领域中应用会遇到上述财务方面的问题,我们要想在教育领域中大力推广PPP模式就要建立统一的核算标准,减低相关账目的可操作性,以提高高校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根据实际情况来增设一些会计科目,如“实收投资”、“应收住宿费”等。
我们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还应彻底清查高校的资产逐步建立与巩固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和无形资产摊销制度,并建立相应基础数据库,做好相关的基础工作。对于应收及暂付款和应付及暂存款及时清理,要分别计入对应的科目,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不做处理。对应收及暂付款和应付及暂存款不处理会影响投资者对高校运营情况的把握。以前教育全部由政府投资时,国家开办高校的目的纯属为了提高人民的素质,不在乎是否盈利,所以高校的会计核算也十分简单,从引入社会资本后,高校不再是仅仅提供教育,它的另一个目的是为了盈利,这就让高校的会计核算复杂化,对会计人员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应安排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尽快熟悉新的会计核算制度与方法。
参考文献:
[1] 王飞龙.“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在国外基础教育办学中的应用研究[D].硕博学位论文,2011.
一、农村公路资产化的必要性
(一)明晰农村公路管理主体的需要
我国法律规定,公路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各级公路管理部门经国家授权委托行使管理职责。目前,虽然各地都成立了专门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但隶属部门不同,有的隶属于交通部门,有的隶属于公路部门,还有的隶属于政府,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职能也相互交叉,这样难免有“政出多门”的现象。因为农村公路只进行实物管理,并没有资产化,管理主体不明,造成公路资产权责不对等。
(二)扩宽融资渠道的需要
农村公路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中央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市县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农村公路里程长,资金需求量大,各级财政压力大。高速公路收费权的引入让管理部门关注到公路的资产属性,并衍生出PPP、BOT、TOT等新的管理模式,迅速扩大了我国公路建设的速度和规模。农村公路虽然不是收费公路,但只要纳入了资产价值管理,就可以明晰产权边界,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公路资产化经营,如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资金,发挥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有条件的还可以开发资产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多方筹集资金。
(三)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的需要
农村公路是一项惠民工程,也是民生工程,长期以来,农村公路存在贪大求全,重建轻养的状况。由于农村公路没有资产化,农村公路的投入产出无法核算。各级政府在修建农村公路时较盲目,导致项目建设不切合当地实际,也没有分清轻重缓急。由于农村公路没有资产化,农村公路谈不上保值增值,造成管理部门盲目争取延长农村公路修建里程,而现有的农村公路却得不到养护资金保证,年久失修,不合理使用、人为损坏等因素使农村公路失去应有的价值,投资效益低下。
(四)规范农村公路财务管理的需要
农村公路管理单位资金主要投入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项目上,长期以来,农村公路管理单位的部门预算资金缺乏,原有养护体制下人员众多,人浮于事。虽然《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一再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但由于农村公路没有资产化,农村公路管理单位将修建和养护资金费用化,年终和财政补助收入或上级补助收入对冲,第二年这部分费用不在财务会计账目中体现,这就给其他日常公用支出占用农村公路修建和养护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虚增了农村公路项目支出金额,导致财务信息失真。
二、农村公路资产化的可行性
(一)农村公路资产的可确认性
根据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资产是指由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农村公路作为交通基础设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显而易见的,同时,农村公路的修建都是可以以货币计量的,所以农村公路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农村公路使用年限长,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二)农村公路资产的可计量性
建设农村公路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支出,都是通过货币支付的,因此可以由货币计量。农村公路资产的计量由工程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以及土地征用费等费用构成,可采取两种方法确定其价值。第一,历史成本法,即对于新建成交付使用的农村公路,按建造该公路实际所发生的所有合理和必要的支出计算。第二,重置成本法,对于过去已建成的农村公路,可计算在当前条件下重新修建全新的相同标准的农村公路所需支付的直接和间接费用,并按照已使用年限,扣减应计提的折旧,即为当前农村公路的价值。
(三)农村公路产权的明晰性
农村公路是我国公路网中重要的一部分,农村公路作为公共物品,都是以国家投资为主体建设,自筹资金所占比例微乎其微,土地也是国家所有,农村公路的产权只能是国家,农村公路管理部门经国家委托和授权,对农村公路资产进行管理。如果把农村公路的产权定义为集体或个人,就会给农村经济和人民生活造成混乱。
(四)农村公路资产化的可参照性
按照我国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高速公路、铁路上的桥梁、隧道及附属物以及民航机场的停机坪、航站楼都作为国定资产核算,同样作为交通基础设施的农村公路,应比照其他基础设施的核算办法,纳入资产管理的范畴。
三、农村公路资产的会计核算
(一)账套设置应简化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作为农村公路的管理机构,并不是农村公路的项目法人,基建支出并账虽然能让基建投资财务信息定期在事业单位会计“大账”上反映,但其实质仍然是执行两种制度,设两套账,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基建支出完全并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问题,这种双轨运行机制不仅增加了会计人员核算的工作量,而且也不符合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不利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实施。作为农村公路的管理机构,并不是农村公路建设的项目法人,为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简化会计核算,建议取消基本建设资金账,使事业单位各项经济业务适用一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从而保证会计核算的完整性。
(二)科目设置应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致
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保持一致,设“在建工程”科目,并设“基建工程”明细科目和“农村公路工程”子科目,核算尚未交付使用的农村公路已经发生的必要支出。当工程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货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农村公路工程”,贷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农村公路工程”。
(三)资产折旧的核算有其特殊性
农村公路前期养护维护费用少,运行成本较低,随着通行车辆的不断增加,养护费用也逐渐增加,所以农村公路资产的折旧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在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由于农村公路的改扩建都是破碎性的重建,有的甚至是改道重建,原有公路没有利用价值,所以农村公路折旧核算的残值为零。
(四)农村公路资产的后续支出应分情况资产化或者费用化
农村公路改扩建和大中小修应参照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农村公路的大中小修主要是为了维持农村公路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而进行的维护,因此应在当期费用化。而农村公路的改扩建却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宽度,改善了功能,增加了使用价值,类似于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所以应予资产化。
四、结语
一、设计科学的财务会计制度,对会计事务、会计处理程序和会计人员职责进行系统规划
系统进行会计组织系统设计,根据会计工作需要,设置会计机构,确定核算形式,完善会计岗位责任制;进行会计信息系统设计,按照合法性、规范性、适应性的要求,设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会计处理程序。按照内部牵制的原则进行会计控制系统设计,达到各部门(岗位)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完成经济活动。以会计准则为依据修订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收支管理细则以及财务稽核制度等制度规范。
二、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风险监测防控能力
按照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设计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和内部管理控制系统。设置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控制测试,使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最低水平。考虑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审计机构必须对财务报表的重要~户或交易类别执行最低限度的实质性测试。同时,单位应当对内部控制质量进行持续的或定期的评价,如内部审计人员的报告、顾客的意见反馈等,以确定各项制度是否按照意图运行,是否针对情况变化进行修正,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三、进行项目投资可行性评价与分析,科学确定投资决策方案
项目投资具有投资数额大、影响时间长、变现能力差和投资风险高的特点。为优化经济结构,应加大新兴产业投资,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科研投入。财务管理人员应考虑需求因素、时间价值因素和成本因素后,在评价投资项目的环境、市场、技术和生产可行性的基础上,对财务可行性做出总体评价。对可供选择的多个投资方案进行比较和选择,并在投资项目具体实施中,对投资方案进行再评价,以增强投资者经济实力,提高投资者创新能力,提升投资者市场竞争能力。
四、加强成本核算与分析,降低成本费用
开展全员节能降耗行动,建立以现代成本管理为核心的成本管理体系。企业要做好产品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建立健全材料物资的计量、收发、领退和盘点制度,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工作;按照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增强服务意识,降低质量成本;设置环境成本控制网点,加强环境成本核算,提高生态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物资采购部门要完善采购合同,货比三家,降低采购成本。发挥PPP融资模式的优点,降低融资成本,合理分担风险,提高市场的运作效率;根据项目性质,合理选用BOT、TOT和ABS等融资方式。落实营改增政策,通过合理选择供应商、融资租赁等方式做好纳税筹划,减轻纳税负担。落实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财务部门定期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结合企业内外部的实际情况,相互联系地研究生产技术、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查明各种因素变动的原因,以便采取措施,挖掘降低产品成本和节约费用开支的潜力。
五、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按照分类管理、提高效率、依法处置的原则,制定和完善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固定资产的预算制度、信息报送和对账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和报废制度等制度体系。根据有关资产的特性,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按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等。对科研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采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这不仅带动企业更新技术设备,鼓励企业研发创新,还将通过鼓励固定资产投资起到稳定经济增长的作用。将闲置厂房、仓库等改造为双创基地和众创空间,把已有设施条件用好,最大限度地盘活利用现有资源;因地制宜、分类有序处置不良资产,提高有效资产利用率。依法实施破产程序,进行破产清算核算。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财税政策进行企业兼并重组,通过兼并重组压缩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转型转产,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从制度构建人手,为创新创业打通道路、减轻负担,充分释放活力和创造力。
六、建立以质量和效率为主的绩效考核体系,客观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企业综合绩效分析与评价,也应该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相应的分析评价指标体系,对照相应的评价标准,对企业一定经营期问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逐步探索绿色会计核算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绿色审计制度,加强对生态环境信息的披露,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内容摘要:我国旅游循环经济战略的实施,不仅需要资金、技术、人才、体制和机制的大力支持,还需要投融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制度创新体系等三大战略支撑系统。建立投融资体系可以帮助景区获得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可以为景区带来源源不断的技术支持,改革和创新景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扫除景区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
关键词:旅游循环经济 投融资体系 技术支撑体系 制度创新体系
我国旅游循环经济战略的实施,基础设施的建设无不需要资金、技术、人才、体制和机制的大力支持,建立投融资体系可以帮助景区获得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可以为景区带来源源不断的技术支持,改革和创新景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扫除景区可持续发展的制度障碍,为景区发展创造高效的动力机制和协同环境。因此,投融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制度创新体系就共同组成了旅游景区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支持系统。
投融资体系
(一)多元化投资体系
在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下,逐步实现旅游景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尤其要实现循环经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除政府投资之外,还应发展以下投资主体:
第一,设立循环经济投资专项基金。目前,我国已有的环境基金包括中华环保基金会、中国全球环境基金等。在循环经济投资过程中,可充分发挥这些基金的优势,在此基础上可设立循环经济投资专项基金,通过政府参股方式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发挥政府引导、凝聚和充分发挥民间资金的作用。
第二,积极组建循环经济专业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属于政策性的投资机构,其投资领域和方向应围绕旅游景区的循环经济规划,特别是重大治理与维修项目展开。
第三,发展中外合资、公私合作的循环经济投资机构。发展境内外合作循环经济投资机构,有利于我国学习、应用和推广国际先进的投资经验,提高我国循环经济投资机构管理水平。提倡民间资本的介入,鼓励个人及家族资本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投资循环经济。除了面向特定对象私募基金外,还应积极发展一般公众和机构投资者的循环经济投资公司。
第四,鼓励大型、有实力的企业进入循环经济投资领域。可引导、支持和鼓励具有实力的国内大型企业,特别是在资金运作、产业投资和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优势的循环经济上市公司和企业集团发展公司附属的投资机构,实现大型企业投资的专业化和制度化。
(二)多渠道融资体系
根据市场主体的不同,理论上可将融资分为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两大类。旅游景区首先要全方位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常见的可用于景区融资的企业融资方式有:
内源融资,即企业的内部资金积累。具体而言,景区在项目的经营中获取利润,不断积累资金,开发新的项目,扩大规模。
争取政府的特殊支持。了解和掌握一定时期内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资金投向和扶持对象,争取政府的专项拨款。
抵押(或质押)贷款。以固定资产抵押,或以土地所有权质押获取银行贷款。
担保贷款。若是政府的重点扶持对象,可争取由政府担保申请贷款;企业间还可以通过相互担保、联保方式申请贷款;企业还可争取由担保机构担保申请贷款。
商业信用贷款。通过与有实力的大企业建立良好关系,以其信誉为担保,争取向银行贷款。
放大基金效应贷款。可与商业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将一定数量的发展基金存入银行,取得贷款指标,成倍放大基金效应。该发展基金作为向银行贷款的保证金,不断积累,不得挪用,为景区提供担保或贴息的资金来源。
股权融资。旅游景区实行公司化运作,可通过增股来吸纳资金,甚至可以寻求上市,景区同样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股权融资。
旅游景区还需要充分利用项目融资渠道。常见的项目融资方式有:一是特许经营,如BOT方式对于部分大型的营利性基础设施项目,如景区内电厂、道路、污水处理厂等,可由政府与私人投资者签订特许协议,由私人投资者组建项目公司,实施项目建设,并在运营一定期限之后再移交政府的方式,称为BOT (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能节约财政资金,减轻政府负担,并分散政府风险。其实施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项目必须是营利性的;政府必须提供足够的支持,包括服务、担保等。二是公私合营,如PPP模式由政府与私人企业共同投资建设,或私人投资,政府提供配套条件的建设模式,称为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ing)。这类方式也能有效地减轻政府部门的资金压力。三是施工承包商垫资,并交付履约保证金。目前,垫资承包已逐步获得国内建筑业的认可,成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由承包商预先垫付资金,并交付履约保证金,也是一种减轻景区管委会资金压力的方法。但必须挑选真正具备垫付资金实力的施工单位,否则会导致拖欠工程款等社会问题。同时,管委会也应恪守信用,在项目完成之后如期付款。
(三)投融资服务体系
旅游景区的投融资活动需要相应的配套服务,以降低和消除投融资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和风险。这些服务包括信用咨询服务、信贷担保、信息服务和其他中介服务等。首先,旅游景区可通过构建企业信用体系,为银行和其他投资主体提供企业信用咨询服务,树立景区信用体系的权威性,扩大旅游景区信用产品的使用价值和功能,打通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了解景区企业信用的快速通道,帮助旅游景区拓宽与商业银行的融资渠道。其次,为解决旅游景区由于信用等级低而贷款困难的问题,景区需引进或成立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司或者机构。再次,真实可靠的投融资信息内容、畅通的信息网络、完善的信息系统,对于推动景区投融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当加大旅游景区投融资信息采集,构建景区投融资信息体系。最后,旅游景区还需要其他一些中介服务机构来推动循环经济的投资活动,如循环经济技术咨询、审计等机构。
技术支撑体系
(一)循环经济技术选择
当前在我国循环经济实践中,经济效益已不是唯一关注的对象,还包括环境、生态效益等评价。如何选择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的“三赢”技术成为构建技术支撑体系要优先回答的问题。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有以下几条技术路线可以选择:一是以信息、生物技术为载体的共性技术选择;二是依据资源禀赋进行的相关技术选择;三是以环境修复和改善为目标的环保技术选择;四是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目标的相关技术选择。为促进这些技术的选择,可以采取如下具体对应措施:加快信息、生物等新技术研发与推广,促进煤炭清洁技术和新能源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加快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目标的清洁生产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产业链接技术等相关技术推广与应用,促进以环境修复和改善为目标的环保技术推广与应用。
(二)循环经济技术平台
推进旅游循环经济的发展就要淘汰单纯强调生产而有害于环境的技术,选择并推广那些对环境友好的技术。然而,这些技术具有一定的外部效应,企业或产业基于投入产出收益比较分析,通常不愿意研发和推广此类技术,这会严重影响旅游景区循环经济发展。因此,为了增加环境友好型技术供给,加快研发、推广与应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旅游景区迫切需要建立循环经济的技术平台。
建立此技术平台的主体由企业、政府、科研机构、社会中介机构等联合组成,并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相互保障,共同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技术平台多元化主体各自的主要功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四点:政府是发展循环经济所需要的经济、社会、法律环境的规则制定者和维护者;企业是循环经济实践的主要载体,同时也是循环经济技术创新的主体;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是循环经济的基础性技术研究的主体;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如公共信息平台、技术交易、咨询服务机构等是循环经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社会载体。
(三)推动循环经济技术进步的相关制度
旅游循环经济技术也需要制度规范,没有制度保障的技术是不能顺利推进旅游循环经济发展的。只有先进技术选择和技术创新,而没有良好的制度安排,再先进的技术也只能束之高阁。为此,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激励和保护技术创新、传播与扩散,成为推进景区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其具体安排路径包括:依靠产权制度和政府规制,实现外部效应内部化;加大资金支持和政府采购力度,减少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实现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消除非环境友好性技术的比较优势等。最终在上述主要路径指导下,建立循环经济技术进步的正式制度框架体系,包括技术产权激励制度、技术创新的政府干预、技术政策支持、环境政策规范等内容。
制度创新体系
(一)观念创新
将资源有限、生态平衡、人与自然关系等因素纳入社会发展的范畴,从而更新了资源观、生态观、发展观以及道德观。
资源观创新:从资源无价论到资源有价论。承认资源有价,就需要用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生态环境的成本和价值。绿色核算、绿色会计将自然资源损耗和环境状况纳入会计核算对象,可防止企业滥用自然资源,透支未来,寻求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生态观创新:从征服自然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发展观创新:从单纯经济增长发展观到可持续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追求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发展,衡量发展的指标除经济增长外,还包括人口、社会、环境、生态、资源等诸多要素。
道德观创新:从只追求自身发展到兼顾代内、代际公平。时间上的公平即代际公平,就是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来满足当代人的需要。空间上的公平即代内公平,是指各国、各地区都有同样选择的机会,公平地分配有限资源。
观念创新是法律创新、政策创新的动力和基础。
(二)政策创新
循环经济政策是国家执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在特定时期为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实现资源减量消耗和循环利用、环境质量改善、经济效益提高所规定的行为准则,包括法令、措施、办法、条例等。其主要可分为三类: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技术政策。
实现经济政策的目标有两个:一是要利用市场机制,明晰环境产权,使环境、资源和其他物品一样进入市场,使价格正确地反映其全部社会成本。二是以经济利益为纽带,针对不同的经济行为采取不同的政策。对使用循环再生资源生产再生产品、企业开展资源节约的、废弃物循环利用的环保行为,国家财政和税收部门可以采取奖励、补贴、贷款优惠、贴息、减免税等激励措施,使企业和个人对环境保护的外部利益内部化;对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行为,通过罚款、征税等限制的经济手段将环境污染导致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实现责任与利益的公平结合。总之,经济政策的实施会提高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率、减少资源的投入,改善环境质量。
产业政策的目标有两个:一是引导旅游产业向循环经济型产业发展;二是促进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技术政策主要是用来促进节能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和废弃物利用技术等旅游循环经济型技术的研发和利用。围绕这些政策目标进行政策创新,将会极大地推动旅游景区循环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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