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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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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程序法

税法的程序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金税工程、虚开发票、防范措施

虚开、代开、伪造增值税发票曾经一度成为犯罪分子偷逃国家税款、进行经济犯罪的重要手段,自从国家实施以高科技手段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为主要目标的“金税工程”以来,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监管能力大大加强,犯罪分子作案周期越来越短,但手段越来越高明、越来越隐蔽,近期发生的一系列发票案件就属于代开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可以抵扣增值税税款的“四小票”。如:南京国税查处骗购虚开增值税发票大案、河南许昌道路货运发票案等,这一现象表明,在金税工程全面开通的时代,虚开、代开发票的犯罪行为也进入了手段更加隐蔽范围也更加广泛的新时期。因此在金税工程日趋完善的今天、在有些地区、某些行业和领域偷逃骗税依然存在,偷税与反偷税、骗税与反骗税是税务系统一项长期艰巨任务。

一、“金税工程”是现代化的防止虚开发票的重大举措

(一)、“金税工程”实施背景及意义

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的增值税制度,实行“环环征、环环抵扣”的原则,凭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农业产品收购凭证、运费普通发票等)抵扣税款,避免了重复征税,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同时,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购销凭证,也可作为抵扣税款凭证,这种双重性体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性。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采取虚开、代开、伪造专用发票等手段进行经济犯罪,虚开发票行为成风,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为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国家税务部门开始从管理抓起,研究增值税的监管问题。按照“科技加管理”的思路,加快税务部门管理信息化的进程,建设了增值税监管体系——“金税工程”。近年来的实践证明,金税工程是增值税管理的生命线,是防止虚开发票行为的杀手锏。(二)、金税工程构成及与防伪税控的关系。金税工程包括由一个主干网即覆盖总局、省、地、县四级的计算机网络和四个子系统即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计算机稽核子系统和发票协查子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金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利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储存技术,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功能,实现对一般纳税人税源监控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它由六个子系统组成,其中税务部门安装使用的五个:(1)税务发行子系统,(2)企业发行子系统,(3)发票发售子系统,(4)报税子系统,(5)认证子系统;企业安装使用的:防伪开票子系统。在金税工程的四个子系统中,开票子系统与认证子系统属于防伪税控系统的范畴,且开票子系统与认证子系统的运行是金税工程稽核子系统与协查子系统运行的基础。(三)、利用金税工程防伪的税控系统,可有效的防止虚开发票的行为防伪税控系统运用IC卡技术与税控黑匣子功能的结合,将企业开具的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数据编译成电子密码,经过税务机关的认证核实,可以有效防止企业采取大头小尾、“阴阳”票等手法搞偷税的活动;由于企业开具的发票数据逐票存储于黑匣子中,通过企业按期抄税和报税(如不按期抄报税,系统将自动锁死开票功能),有效防止企业的虚开、代开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税务机关也能及时掌握企业主要销售情况,从而达到“发票防伪”及“税款监控”的目的。但是,任何高科技的防控手段,也会出现漏洞,我国的金税工程同样在防止虚开发票的管理中,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1、软件设计存在缺陷 。 现有的金税工程各个应用系统是在不同时期、由不同的研制单位组织开发、拼接而成,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尽统一,从而导致了应用软件在设计和功能上存在着如下缺陷:( 1)、操作平台总体落后。(2)、系统安全性偏低。(3)、软件功能存在缺陷。(4)、系统软件配套的专用设备设计不合理。2、监控范围总体偏窄 。 目前,金税工程的监控视角仍很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整体效力的发挥。 首先,监控内容缺损。当前金税工程监管的发票种类单一,仅仅管住了防伪税控电脑版专用发票,大量的与增值税计征缴纳紧密相关的普通发票(如运输发票、收购发票等)商事凭证仍然游离于监控范围之外。3、监控对象不全。我国现有增值税纳税人900余万户,在防伪税控系统尚未完全推开的情况下,仅有部分一般纳税人纳入了金税工程管理,绝大多数的增值税纳税人仍是金税工程的监控盲区。基于此种理念,我们决不能就因为有“金税工程”现代化的管理,就可以万事无忧,而是应该更加深刻认识和杜绝在“金税工程”出现漏洞时的虚开发票行为。那么,在金税工程时代,虚开发票行为又有那些表现哪?这是我们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

二、“金税工程”时代下的虚开发票行为

(一)、虚开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金税工程全面开通后,有效防范了大要案的发生。金税工程对于遏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强化增值税税源监控,捍卫税制改革成果,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基本上得到遏制,假票等以前常见的手段也基本上被杜绝。但是马克思说过“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之险”这段话用到这类犯罪分子身上,是一点都不会错的。受利益的驱使,犯罪分子不断变换手法,虚开发票犯罪呈现出以下新特点。

1、以虚拟身份设立假企业套取增值税发票。利用假身份证或骗取他人身份证在同一地点或多个地点重复注册多家小型商贸公司。这类公司的注册资金一般在100万元以下,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都是委托中介公司或招聘的会计代为办理,“法人”往往以各种托词不愿与税务人员见面,等发票套取到手后,企业主要人员更是无影无踪。

2、真票无货物虚开。所谓真票无货物虚开,是相对于有真实货物交易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这类企业在货物销售的过程中,既有需开具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有小规模纳税人和直接消费者,这部分购货者一般不需要(或不索取)发票,这样就形成了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在利益的驱使下,销售方就将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货方,购货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就可以多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国家税收。而销售方既可以拉拢客户,又可以按虚开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由于未开票销售额和开具专用发票销售额部分,商品同名,价格相近,会计账上总数量相等,总金额相符,商品明细账进销平衡,而企业总销售额不会增加,纳税额也不会增加,不会出现账面上的漏洞,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3、制造经营假象,托词为“大量采用现金交易”。这类企业为逃避税务机关对“货、票、款”走向一致检查而常用的方法。企业利用我国对大量现金交易管理上的漏洞,以货款回收安全、快捷为借口,不通过银行转帐,以逃避税务机关对企业资金流向的监控。这类公司没有存货,没有银行结算,实质没有经营。有的公司私刻、伪造银行印章和票据等,制造虚假的货物销售,隐瞒虚开行为。

4、短期调增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这些企业具有无不动产,租用中低档的商住楼或住宅作为经营或办公地点,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等特点,大多利用当地招聘的代账会计和办税人员负责购票、做账、报税,通过制造经营假象借口销售红火,要求调增专用发票用量。在首次骗得专用发票后,疯狂虚开牟利。通常作案时间较短,一般在税务机关没来得及对其采取措施之前就携票走逃,因此有很大的隐蔽性和反查处能力。

5、假凭证抵扣。为避免缴税,犯罪嫌疑人制造虚假进货,使用“四小票”,尤其是使用假海关完税凭证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形成零、负申报。假海关凭证多为仿冒深圳、上海、天津、北京等地海关完税凭证。个别户即使纳税,金额也很小,税负率在0.05%左右。

6、团伙作案。犯罪嫌疑人大都3至5人共同作案,团伙人员都是同一个地方、甚至一个村子的人,相互之间分工明确、互通信息,事先做好若干约定,一人被抓,其他人则闻风而逃。

7、满限额虚开。这类公司对骗得的专用发票进行满限额虚开,以“99XXX”元连号开出,兜售给需要抵扣的厂商。虚开的月销售额有时很大,往往是注册资金的数倍以上。

9、行业转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来以商贸企业为主,现在有向其他行业转移的趋势。2002年以前,由于商贸企业注册简单,经营灵活,场地可变,所以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大部分发生在商贸领域,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督办查处的113家虚开增值税发票企业,就有102家是商贸企业,金税工程在全国开通后,国家税务总局加大了商贸企业增值税的稽核管理力度。不法分子在商贸企业领域虚开发票的空间越来越小,开始把犯罪目光转移到其他行业,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督办的虚开增值税案件中,商贸企业所占比例已经下降到28%。

(二)、虚开可以抵扣增值税税款发票的行为

现在,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还有海关完税凭证、货物运输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和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俗称“四小票”,可以抵扣增值税税款。在金税工程实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全面监控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四小票”未纳入“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系统”监管但可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税款的漏洞,一方面大肆虚开“四小票”,提高下环节增值税进项税额;另一方面借助销售给消费者或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需开具“专票”形成“链条”中断之机会,隐蔽销售收入,以减少销项税额,偷逃国家税收,既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也破坏了企业的公平竞争。这类问题表现在以下几点:

1、自开自抵“跳农门”,收购环节“做手脚”。一是擅自扩大农产品发票开具范围,农产品经营者偷逃税问题突出。现行税法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那里购买的自产农产品才允许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以此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依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批活跃于城乡之间的农产品经营者,成为农产品加工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主要供货商,由于购销双方彼此利益勾联,加之甄别身份较难,生产企业无论对方是否具备开票资格,不主动向对方索取发票,而乐于自开发票,为售货方偷税洞开了方便之门,造成国家税款地白白流失;二是发票开具不真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偷逃税严重。根据现行税法规定,购进免税农产品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实际情况是发票填开相当混乱,或填开项目不全,或以少开多、虚开假开,或票载内容与实物不符等等,使应抵扣计算的进项税额难以真实界定,造成了税收的大量流失。三是发票管理手段落后,纳税人有机可乘。按理说,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增值税管理链条上的重要一环,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开票方、购货方、税务机关三者之间的信息共享,有效地遏制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虚开、代开现象,成为当务之急。但目前农产品收购发票仍沿用传统的手工开具方式,管理手段落后,税收控管乏力,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随意性大,也助长了一些不法纳税人虚开、代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不正之风,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造成了行业之间的税负不公。

2、跨税管边缘“地界”,国、地税偷漏“一锅端”。近年来,我国货物运输行业发展迅速,货物运输车辆和业务剧增,货物运输行业的经营形式多样、经营方式分散,经营行为隐藏。长期以来,货运发票管理一直由地税部门负责,发票管理方式主要采取自行填开、税务部门代开、交通部门代开。受之于国、地税部门管理的不同和税种征收的界限区分,部分不法纳税人跨部门管理的边缘“地界”钻税收空子,虚开、代开、转借、伪造货运发票,使得具有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功能的货物运输发票,真假莫辩,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虚开代开偷逃营业税,骗抵增值税的主要手段。有人形象地将货物运输发票管理和税收状况归结为一个“乱”字,也透析出货物运输发票代开、借用问题相当突出。

3、钻税收政策空子,免抵税“两手抓”。根据税法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其发票又可用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由于政策只限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生产企业自行收购或收购个体经营者的废旧物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生产企业为了解决抵扣问题,成立废旧物资收购有限公司或收购门市部,通过收购环节简易核算,虚开现象依然存在,收购公司享受了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生产企业又得到了抵扣税款的实惠。

4、造假单,偷税眼睛瞄“国门”。这类企业利用假身份证注册成立公司,申请为一般纳税人,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大量购进假海关完税凭证,然后从税务机关领购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外虚开。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偷税金额一般较大,并且同时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犯罪分子主要采取伪造、变造手段,编造虚假的进口货物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金税工程时代虚开发票的防范措施

(一)、虚开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防范措施

其实犯罪分子的手段并不高明,他们能够屡屡得逞关键原因是一些环节监管不力,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比如犯罪分子采取“短、平、快”的作案方式,骗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时他们在短时间内连续购票,1个月内两三次申请调增专用发票用量。这些现象警示税务部门,必须研究新动向,重视全环节管理。”

1. 做好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工作,是管好用好专用发票的前提。因此首先必须加强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1)在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上要层层把关,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对已经认定的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一方面对专用发票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等环节加强检查,看是否符合规定;另一方面检查企业的财务核算是否正确,账证是否健全,对不能正确核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会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立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坚决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收缴专用发票。

2.对临时认定的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严格控制发票用量和限额。对领取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要加强对其领购、开具、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力度,严格限定领票数量和发票限额。

3.对临时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严格执行纳税评估制度。对评估过程中存在税负较低或其他异常的企业,要及时转到稽查局或管理分局进行处理。对用票量特别大的企业,税务机关要及时掌握企业人员、经营地、经营范围的变化情况。这样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

4.加强部门合作,增进信息共享,完善协税护税机制。一些中介机构对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不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压力下对企业疏于管理,也是不法分子能够得逞的重要因素。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起点是从虚假工商登记开始的。犯罪嫌疑人利用假身份证、假注册资金等资料成功注册了公司,才拥有了进一步骗购、虚开专用发票的“平台”。而一些基层招商引资部门和人员无意中被犯罪嫌疑人所利用,帮助他们牵线搭桥,提供虚假注册经营地、虚假证明等,客观上为犯罪行为开了“绿灯”。

5.不断改革征管模式,集中力量加强对纳税人管理,加大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税务机关在搞好税收服务的基础上,应不断深化“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减少审批事项,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不断充实稽查力量,加强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

(二)、虚开可以抵扣增值税税款发票的行为的防范措施

1、统一规范四小票信息采集口径。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统一的《四小票电子信息采集规范》,详细规定四小票电子信息的采集内容、采集口径和采集方法,明确有关填报要求。将《采集规范》同时印发国、地税部门,认真组织搞好内部培训和对所辖纳税人的辅导,增强责任意识,减少采集录入错误,提高比对结果的真实性。

2、认真做好四小票清单审核工作。采集部门对未经审核填写审核意见的,不予接收并通知管理部门。审核部门发现纳税人报送的四小票清单填写错误的,一律要求其修改后重新报送;对未按照规定填写清单或者填写不全,情节严重的,相关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征后稽核、评估中发现四小票信息未经审核、采集直接抵扣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进一步明确国、地税及内部各部门间的工作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操作流程,规定核对、采集各环节签字传递制度,统一四小票信息采集上报的时限要求,确保同期数据按同一口径及时、完整地采集、上报,切实提高四小票信息采集质量。

4、抓好比对异常票的稽核检查这个关键。制定明确的四小票审核检查操作规程,严格按规定程序落实核查工作。要落实资料传递各环节经办人签字制度,明确责任;严格做到按规定时限传递,确保信息汇总准确、及时;认真执行比对相符、核查相符发票才允许抵扣的规定,确保核查工作取得效果。

5、大力查处利用虚假发票骗抵税款问题。根据工作实践及时归纳总结假发票的特征和鉴别技巧,组织业务培训,增强鉴别假票的技能,把好四小票采集审核关。深入开展日常稽核,组织进行四小票检查,审查四小票涉及的货物入库、资金往来等相关情况和帐务处理,及时发现问题,堵住骗抵税漏洞。

6、认真开展比对异常票的协查、外调工作。明确国、地税及海关的协查责任和时限要求,提高协查质量、效率,加大外调工作力度,查清问题,提高效果。同时,针对目前协查函件回复时间长、回复率低等情况,尝试实行“四小票”先比对、后抵扣制度,对比对异常发票一律规定暂不予抵扣,最大限度减少假票抵扣税款情况的发生。

7、推动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或者提高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税率,消除货物运输劳务缴纳税款和抵扣税款的税率差,从根本上打消借多计运费虚抵税款的念头。

参考资料:

1、《财税新闻 》:抓捕幕布下的“牵公”

2、国家税务总局《情况通报》第四期

税法的程序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市;污水;可持续发展

Abstract: the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are very important basic facilities in modern city, and the people's livelihood, is very important for the protection of water environment. Therefore,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sewage treatment facilities and maintenanc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modern city, ensure that the water environment is not polluted,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Keywords: city; sewag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R123.3]

一、污水的分类

按污水的来源分,污水处理分为生产污水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两大类。生产污水主要包括工业污水、农业污水以及医疗污水等,而生活污水是平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水,是指各种形式的无机物和有机物的复杂混合物,包括:①漂浮和悬浮的大小固体颗粒;②胶状和凝胶状扩散物;③纯溶液。

按污水的性质来分,水的污染有自然污染和人为污染两大类。其中人为污染对水体危害较大。污染物主要有:(1)未经处理而排放的工业废水;(2)未经处理而排放的生活污水;(3)使用化肥、农药的农田污水。

二、污水的生物处理技术

污水的生物处理是借助微生物的作用,将污水中的有机物转变成无机物。污水的生物处理技术主要分为好氧法、厌氧法两大类。

活性污泥法是生活污水、城市污水以及有机性工业废水处理中最常用的工艺。活性污泥法处理系统以曝气池作为核心处理单元,此外还有曝气、二次沉淀池、以及污泥回流等系统。

经初次沉淀池和其他预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污水与回流污泥在一起进入曝气池形成混合液。曝气池是一个生物反应装置,通过曝气头将曝气池内充入空气,这样可以通过曝气向活性污泥混合液供氧,保持好氧条件,保证活性污泥中微生物的正常代谢反应。同时还可以使混合液得到足够的搅拌,使活性污泥处于悬浮状态,污水与活性污泥充分接触。

污水中的有机物在曝气池内微生物利用而得到降解,从而污水得到净化。然后混合液流入二次沉淀池(简称二沉池),进行固液分离,混合液中的活性污泥沉淀下来与水分离。由二次沉淀池溢流堰排出的澄清水则作为净化后处理的水。同时,曝气池中的生化反应引起微生物的增殖,使活性污泥量增加。为保持曝气池内恒定的污泥浓度,还要将另一部分沉淀污泥排出污水处理系统,进入污泥处置系统。

2.1传统的活性污泥法

传统活性污泥法是污水从曝气池首段进入池内,由二沉池回流的污泥也同步注入。污水与回流的污泥形成的混合液在池内呈推流形式推动至池的末端,然后进入二沉池,在二沉池中污水与活性污泥分离,剩余污泥排除系统,回流污泥回流至曝气池。

有机物在曝气池内的降解,经历了吸附和代谢的完整过程,活性污泥也经历了一个从池首端的增长速率较快到池末端的增长速率很慢或达到内源呼吸期的过程。传统的活性污泥法处理效果好,BOD去除率高,适于处理净化程度较高的污水。

2.2氧化沟

氧化沟是常规活性污泥法的一种改型。采用氧化沟工艺,池体狭长,池身较浅,曝气池一般呈封闭的环状沟渠形,污水和活性污泥的混合液在其中作不停的循环流动。在曝气池的沟槽内设有表面曝气装置。曝气装置的转动,推动沟内液体迅速流动,起到曝气和搅拌两个作用。氧化沟一般呈环形沟渠状,平面多为椭圆形。常用氧化沟系统有卡罗塞尔氧化沟系统和奥贝尔氧化沟系统。

2.3 间歇式活性污泥法

间歇式活性污泥法又称SBR工艺。SBR工艺是以间歇操作为主要特征。SBR工艺系统组成简单,不设二沉池,曝气池兼具二沉池的功能,无污泥回流设备。SBR具有效率高,脱氮除磷效果好,防止污泥膨胀性能强,耐冲击负荷和处理能力强等优点。、

三、城市污泥处理的可持续性战略

在进行任何技术研究之前,应先对公众是否接受进行评估。即使是从技术、成本和环境影响方面来讲都是最好的处理方法,也可能由于没有很好的向公众进行解释而遭到否定。不管最终处理方法是什么,能确定的是将来的处理应是安全、环保(保护人和动植物)并且应当增值(物质和/或能源的回收)。为了这些目的,污泥处理应减小污泥体积,改进污泥质量,减少有害物的排放。

3.1 土地应用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为一个先决条件,污泥至少应当是稳定的,在实际运行上即是要求没有臭味。当地或将来的法律可能要求会更高:污泥可能被要求消毒/巴氏除菌。消毒要求达到一个强制的目标:病原体如肠道病毒、伤寒菌、线虫、寄生虫卵等在处理后的样品中应当检测不到。

3.2 可持续性热氧化战略

通常,在稳定状态不需要添加额外的燃料,热平衡的持续性是可以达到的。如果污泥的热值LCV太低(如低挥发性固体和/或固体含量),尾气/气热交换器应该足够大以增加风室的温度。如果达不到(如延时曝气的污泥含20%DS),则需要在前面加热干燥。

四、污水处理技术的发展趋势

污水处理技术的发展趋势是简易、高效率、低能耗。高效低能耗是针对传统污水处理方法的工艺流程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来得,至今尚无明确严格的定义,但总体上高效率、低能耗应具有以下特点,应能满足以下条件:

a)总投资省。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所需资金非常庞大,因此严格控制总投资对国民经济大有益处。

b)运行费用低。运行费用是污水处理厂能否正常运行的重要因素,是评判一套工艺优劣的主要指标之一。

c)处理工艺应具有较强的适应冲击负荷的能力,因为中小城镇污水水量水质昼夜、季节波动较大。

d)要求管理简单、运行稳定、维修方便。这对于中小城镇尤为重要,因为中小城镇往往技术力量比较薄弱。

e)所选择的处理工艺具有可以方便地改变其处理流程的能力。这主要是为了满足数量众多的中小城镇的各种不同需求。如:有的中小城镇地处封闭水体,污水需要除磷脱氮;而有些中小城镇附近有大江、大河,只需要处理BOD即可。

五、城市污水处理责任重大任务相当艰巨

虽然近几年国家对污水处理投资有所增加, 但是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任务还相当艰巨。与国外相比还差距甚远,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据有关资料统计:发达国家包括美国、德国、日本、法国、英国等国家用于排水设施与污水处理方面的投资约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0.53%~0.88%。而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用于排水设施与污水处理方面方面的投资仅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0.02%~0.03%。所以我国应通过宏观调控调整投资结构,加大对城市排水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投入。目前,要实现上述目标,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繁重。计划今年设市城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吨,参比2006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需要翻一番。各级财力投入不足,资金短缺仍是制约工程建设的突出问题。(2)污水收集管网与厂区建设不配套,运行经费不落实,使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项目负荷率偏低甚至不能正常运行。(3)相关处理技术设施改造有待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工艺需要改造,增加脱磷除氮设施,污水污泥处置问题始终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4)政策法规不健全,部分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难度大。再生水利用重视不够,城市污水排放和处理的监管体系没有建立,监管力度亟待加强。(s)在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有关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

总结历史经验教训,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的发展必须充分考虑两个基本点:

第一,如何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城市污水处理是地方政府的事权,也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地方政府既是最终的实施主体,也是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因此,要实现城市污水减排的目标,除了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之外,关键还是要通过政策的制定,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参与和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通过开放市场,理顺价格和收费,制定优惠政策等,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收益,以最大程度的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城市污水处理行业上来。如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市场的作用是巨大的,市场发挥作用也是有规律的。按照“十一五”规划目标要求,要增加4500万吨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300万吨削减COD能力,专家估算,约需投资人民币3300多亿元。这些投资,仅靠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很难做到。更重要的是,投资主体不转变,效率难以提高。即使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了,也难以正常运转。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型作用。

税法的程序法范文第3篇

【关键字】可持续发展;城镇;排水规划;建议

一、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城镇排水规划必须要以全面规划、综合治理为前提

城镇排水规划关系到城镇未来发展的大问题,为了保证城镇排水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长远习惯,必须要进行全面的规划,把排水及相关工程结合起来。为了实现统一科学前面的规划,城镇应该成立专门的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并把城镇的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地表与地下水资源、城镇防洪等有机地结合起来,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行排水规划。当前,很多城镇在排水建设中都存在“重给谁、轻排水”的现象,对于城镇排水工程并不重视,或者只是把排水工程当成孤立的事情来抓,忽略了排水与其他工程间的联系,没有充分考虑排水处理后的污水的排放和转移,造成了城镇的水体污染。因此,在城镇进行排水规划时,还要坚持综合治理,要充分考虑城镇排水的长远发展。要严谨居民肆意乱泼乱倒污染城镇水体,要加大污水处理力度,避免污水随意排放。

二、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城镇排水规划要把排水基础设施的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排水设施是城镇基础设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一个城镇,必须先搞基础设施,没有这些设施,城镇不能正常生产,就要影响生活。同时,基础设施是基础,如果没有配套的排水基础设施,城镇排水规划只能是“纸上谈兵”,因此,要想更好地贯彻城镇排水规划,必须要保证排水基础设施的建设。当前,很多城镇的排水基础设施都比较落后,不能较好地满足排水需求,导致城镇排水诸多问题的出现。而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制约城镇排水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资金问题。这就要求城镇主管领导要重视城镇排水设施建设,要保证水设施建设投资,加大投资强度,可以从城镇建设配套费入手,可以从国家为城镇排水等设施建设而设立收缴的专项基金上做文章,也可以向国家申请贷款、让受益者投资或征收排污费,保证排水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要注意几点,要合理地设置排水出口,为以后污水处理提供便利,并提高排水出口的能力,还要避免城镇雨水、污水混流,实现排水管线雨水、污水分流设置。

三、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城镇排水规划要因地制宜选择排水体制

当前,城镇排水体制的选择一直是困扰城镇排水的突出问题,很多城镇采用的都是新建区实行雨污分流,旧城区通过逐步改造采用截流方式过渡,最终建成雨污分流排水系统。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城镇按照这个思路选择排水体制,效果都不理想,造成雨污合流的现象。由此可见,盲目的认为雨污分流体制是最佳模式显然是有失偏颇的。每个城镇规模不同,排水设施和城镇布局都不同,要根据各个城镇的特点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后,再确定采用哪种排水体制。我们建议对于一些正处在发展中的、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城镇,要尤其注意慎重选择排水体制。对于选择合流制排水的城镇,可以进行以下科学改造,努力解决合流制排水系统的弊端。比如在合流制排水系统中采用防臭雨水口,即对边沟式双篦雨水口去掉过梁,中间加一道隔墙,在隔墙上留洞,安装一个特制的玻璃钢压板门,在压板门前方隔间安装铸铁雨水篦,压板门后方隔间间盖上预制砼板,使臭气无法从雨水口排放,系统中气体可通过诸多建筑立管排出,这样既保证了通风,又不使污水从跨越管短路流出。既节省了选择分流制需要投入的大量资金,又能极大地避免合流排水引发的污染。

四、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城镇排水规划应加大对污水的治理,制定污水处理厂建设目标

当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城镇都没有建立污水处理厂,但是在城镇排水规划设计时必须要有这样的意识,即污水处理厂工程势在必行,关系到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在设计污水处理厂时,要针对城镇的涌水量、排水量做好细致的调查研究,并确定适合城镇发展和经济实力的污水厂规模。另外,要针对城镇所选排水体制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处理工艺,保证污

水处理效果。此外,要制定城镇污水治理的工作目标,对污水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整治,避免污水处理“没人管”的现象。将污水处理与排水规划统一起来。

五、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城镇排水规划要重视城镇排水设施的管理和养护

很多城镇排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归一个单位,存在重新建施工而轻管理的问题,导致排水管道清扫不及时,雨水管道半通或堵死,汛期路面积水严重,一些地下水管道的窖井盖等经常丢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必须要加大对排水设施的管理和养护。要建立必要的排水设施管理制度,宣传和教育群众爱护排水设施,加强对垃圾的管理,防止垃圾倒入排水管道及排水渠道中,严禁私自接水管,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要经过处理后,才能进入排水系统。除此之外,排水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养护和清掏管理,保证排水设施充分发挥其在城镇排水中的积极和重要作用。

税法的程序法范文第4篇

水利的可持续发展主要是强调对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即能够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又实现了对资源的保护。这需要利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有效的管理手段来保证农田水利工程的可持续运行,满足农业生产的用水需求和农民生活的用水需求,即以环境为基础、管理为手段,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小型农田水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其可持续发展体现在工程可持续性、经济可持续性、资源可持续性、环境可持续性、社会可持续性五个方面。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可持续发展运行机制的内涵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包括小型水库、小型灌区、蓄水池以及小型排水工程等,它不仅能够方便农村灌溉,还帮助人们解决饮水问题,帮助农民解决灌溉水资源紧缺的问题,能够满足人们对农田水利工作的各种需求,对于农业生产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它可以通过节水、蓄水等措施,对有限的水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以降低水资源浪费现象的出现,不仅保护水资源还能够有效地提高农作物的产量,使农民的生活得到很大的改善,在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保证了农民利益的最大化。运行机制指的是能够制约和引导决策与人、财物相关的一切事务的相应制度和基本准则。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运行过程中所的因素颇多,而且各因素间相互关联,互相作用,所以要想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建立一套完善、高效、灵活、协调的运行机制,以保证小型农田水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它需要以科学的管理层次为基础,合理的组织结构为依托,高效的运行机制为核心。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可持续发展运行机制的具体内容

3.1科学的管理层次

是指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组织最高层管理人员到基层的工作人员间的关系和数量的安排科学合理。管理层次人员数量与组织规模和管理幅度等因素有着直接的关系,要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基本单位,一定要落实人员编制做到各司其责,避免农村水利设施管护出现缺位现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一般分为四个层次,即:县、乡镇、村和工程管理。对于那些跨乡镇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小(二)型水库需要由县直接进行管理;对于那些跨村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由县、乡镇进行管理;单村工程则是由县、乡镇、村进行统一管理。

3.2合理的组织结构

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可以采用职能制组织结构形式,除了可能逐级对下级组织结构进行指挥,还支持上级超级指挥,如:对于跨乡镇的工程和小(二)型水库可以直接由县对工程管理单位进行指挥;对于跨村的工程也可以直接由乡镇对工程管理单位进行指挥。

3.3高效的运行机制

税法的程序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兰州新区给水工程规划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TU99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引言

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后,兰州新区成为国务院批复的第五个国家级新区。随着国家向西开放和战略性产业重构的战略需求,兰州新区将成为实施国家战略的重要平台,正在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给水工程作为城市最基本的市政工程设施,是城市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基本前提条件。本文将结合笔者参与的兰州新区给水工程规划实例,从规划中的可持续发展这一角度出发,通过以下4个方面做一简要的论述和分析。

2多水源供水与城市供水安全

兰州新区位于甘肃省中部,属温带半干旱区。天然降水量较少,年平均降雨量仅为245毫米。年平均蒸发量为1879.7毫米。为降水量的7.7倍,自产地表水资源贫乏。而地下水水质较差,可利用地下水资源量有限。属典型资源型缺水及水质性缺水地区。

兰州新区现状供水水源主要为引大入秦工程水及永登龙泉地下水为水源。引大入秦工程是一项大型跨流域调水工程,是把甘肃、青海两省交界处的大通河水跨流域东调120公里,引到兰州市以北60公里处干旱缺水的秦王川盆地的一项规模宏大的自流灌溉工程。该工程以农林灌溉为主,其总干渠、干渠及支渠大多为明渠,供水季节性较强。而龙泉地下水水量有限,年可供水量仅为55万立方米/年。

随着兰州新区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该地区用水结构将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需求将有较大的增加。因而提高兰州新区供水保障能力是实现兰州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基础保障。

根据《兰州新区总体规划》(2011-2030),至2030兰州新区给水工程统一供给最高日用水量为:80万立方米/日。年需水量为2.54亿立方米/日。而引大入秦工程向兰州新区净可供水量约为2.11亿立方米/年,还缺水约0.43亿立方米/年。所缺部分水量需从黄河提水供给。因此规划给水水源为双水源供水,由引大入秦工程水及黄河水共同供给。

水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城市生存和发展的必需品和最大消费品,也是城市安全的风险来源。引大入秦工程水及黄河水均为远距离输水至兰州新区。多水源供水可大大的增加新区城市供水的可靠性。兰州新区东北部规划布局为炼化产业组团及精细化工产业组团,两组团位于引大入秦工程东一干渠及东二干渠中间,若发生2010年兰州石化公司303厂石油罐发生爆炸等类似事故,双水源供水可有效的防范突发事件给城市供水安全带来的隐患。

3取水口的选择

兰州新区主要供水水源为引大入秦工程水及黄河水。引大入秦工程水取自甘肃、青海两省交界处的大通河水,水质可达到《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的要求。而黄河水取水口的选择则应经过多方论证再加以选择。

黄河兰州段沿岸工业集中,人口稠密,黄河水体污染较严重。虽然兰州中心城区给水工程统一供水地表水饮用水源取水口位于黄河兰州段上游,水源水质现均达到国家三类水标准,但随着兰州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住建部送审稿)已将兰州中心城区给水工程统一供水地表水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河口南地区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这样势必会给城市给水水源保护带来一定的难度。这种情况在国内其它城市也时有发生,较常采用的办法为城市取水口上移。

给水工程是城市发展的生命线,兰州新区作为一个在建的国家级新区,其饮用水源取水口的选择关系到城市的未来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性。考虑到兰州中心城区现状建设情况及城市未来发展的可能性,在兰州中心城区周边选择取水口难度较大。从兰州新区可持续发展性出发,结合现状建设情况,建议兰州新区黄河水取水由位于兰州中心城区上游的刘家峡水库(距兰州市75公里)引水。

4分区供水与节能降耗

“节能降耗”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中,按地势高差合理分区供水,能最大程度节约给水系统中的能量损失。兰州新区地形特点为北高南低,东西高,中间低,南北高差约400米。为促进节能降耗,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新区供水采用分区供水的方式。布置形式按多水源、分区、分压给水系统布置。

根据兰州新区北高南低的地形地势及产业布局,分设三个供水区域:东北部重力供水区域、西北部及中东部加压供水区域、南部重力供水区域。结合引大入秦工程东二干渠的标高及位置,在2129米的标高处,设置兰州新区第一水厂(石门沟水厂),重力自流至新区东北部区域;结合引大入秦工程东一干渠的标高及位置,在2015米的标高处,设置兰州新区第二水厂(程家井水厂),加压后向西北部及中东部区域供水,并利用地势优势重力向新区南部区域供水。

利用地势优势将水厂出水采用重力流形式送出可避免设置给水泵房,最大程度地节约了电耗,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非常显著,促进了新区的可持续发展。

5开源与节流

兰州新区是一个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城市,且地势较高,黄河提水运行成本大。所以坚持开源与节流是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

要保证兰州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应对新区各种水资源进行统筹考虑,合理分配和长期有效的利用兰州新区有效的水资源。不能只依靠扩大水资源的开发规模,还要依靠污水回用、雨水资源化利用、调整黄河流域内兰州新区分水配额等综合措施予以解决。

规划除生活和工业等用水使用水厂处理后的一次水外,生态、道路浇洒和绿化景观等用水全部使用再生水。另外,水质要求不高的工业用水(如热电厂冷却用水等)、污水处理厂和再生水厂厂内除职工生活用水外的自用水,也采用再生水。

在城市建设中随着城区不透水地面的逐年增多,雨水的径流量也在逐年增大。这不仅加重了城市排水系统的压力,同时也浪费了宝贵的雨水资源。储存利用雨水资源可降低城市需水量,对城市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在规划中可结合新区现有及规划水系,修建雨水储水设施,存储雨水,调节雨季和非降雨期的水量平衡,使雨水资源成为有持续供水能力的稳定系统。存储的雨水可作为中水应用于绿地浇灌、道路浇洒、景观用水等。

另外,在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兰州新区,在注重开源的同时,还应紧抓节流。城市建设应实行量水而行,合理控制产业结构,改进生产工艺,推行节水技术,宣传节水理念,减少水资源浪费,合理控制和减缓需水量的增长。努力将兰州新区创建为节水型城市,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6结语

随着兰州新区的迅猛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设计理念也将会更加充分的体现在给水工程的实践当中。因此,兰州新区的给水工程规划要求既要考虑现实的需求,又要考虑未来的发展。力求能够有效地利用兰州新区的资源能源,使新区水资源达到一个长期的稳定,供水安全性得到更好的保障,为兰州新区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8—2000).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3]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住建部送审稿). 2013

[4]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兰州新区总体规划.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