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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办法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纳税筹划办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纳税筹划办法范文第1篇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的收入来源和形式也越来越多,很多人也成为了需要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相对应的,国家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所占比例也越来越大。如何让纳税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尽可能少缴纳税,获取最大的利益,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筹划原理;具体对策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缘由

(一)个人主体的原因

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纳税人都希望自己的利益能够最大化。以便自己能够获得多一点收入,用来改善生活质量。纳税筹划便在这样的需求下应运而生了。

(二)客观原因

纳税人在萌生纳税筹划的念头之后不一定能够实

现,要想变成现实,还必须要一些客观条件配合,比如税法和税制的完善程度以及税收政策的合理性、是否有效等。在税法不严或者存在“漏洞”的时候,纳税人才能利用这种“漏洞”进行纳税筹划。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税法的差异性而导致税收存在差别。纳税人存在的可变通性和课税对象的可调整型、税率的差别和缴税的起征点以及其他各种减免税有吸引人的优惠。

2.税收的政策而引起税收具有差别性。国家的税法在税负公平性和税收中性的原则之下,一般都要隐约透露着政府在税收上面的优惠政策。政府这种带有倾向性的税收政策,不但可以让纳税人实现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也可以实现自己的目标。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应该具备的基本原则

在缴纳税款时如果能够选择的话,纳税人一定会选择其中缴纳税款最低的那一种方案。这都是为了使自己少缴纳税款,使得自己能获得更多的利益。纳税筹划在这个基础上要遵循以下原理:

(一)筹划客体不同划分的纳税筹划原理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根据筹划客体的不同,其基本原理可以分成三种:税基筹划原理;税率筹划原理;税额筹划原理。

第一种税基筹划原理,它指的是纳税人用缩小税基的方式来减少需要交纳的税款,甚至不用交纳。税基是计税的基数,如果税率保持不变的话,那么税额的和税基就呈正比的关系,也就相当于,税基越小,那么纳税人所要缴纳的个人税款就越少,负担就越轻。

至于税率筹划原理,指的是纳税人采用降低税率的方法较少缴纳税款。纳税人虽然不能改变国家税法中规定的税率,但是可以在缴纳税款的时候选择缴纳的税种、纳税人的类别或改变税基来调整适用的税率。

最后一种税额筹划原理,它运用的时候通常结合税收优惠的减免税或退税等政策联系到一块。它是纳税人将应该缴纳的税额减小来减轻纳税负担,甚至不需要再缴纳税。

(二)按筹划效果的不同划分的纳税筹划原理

个人所得税可以根据筹划效果的不同,将纳税筹划分为两大类:绝对收益筹划原理;相对收益筹划原理。

相对收益筹划,说的是纳税人在某个特定时期内缴纳税款总额不减,但缴纳税款的义务却延伸到以后纳税的时间,获取的就是延伸期间的价值。这种原理主要是利用货币在周转期间因为其他因素而升值,从而获取一定的利益。所以使用这种办法,要选择不同的纳税类别来拖延缴纳税款的时间,虽然在一定时期内缴纳税款的额度不变,但是在这种过程当中,货币的时间价值所获取的利益是变化的。总之就是一句话:拖延纳税时间,增加收益。

三、软件企业的涉税影响因素

(一)管理层的理念决定内部人员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在我国只有一部分人认可,很多软件行业的人也不了解纳税筹划的基本理念,宁愿偷税漏税也不愿纳税筹划,企业管理层在这方面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在纳税筹划方面,管理层人员要为员工做好榜样。

(二)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是纳税筹划的保障

现在社会经济发展越发的迅速,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对新的水手政策不甚关心,有时候回导致自己莫名的涉及偷税漏税,给企业带来巨大困扰和名誉损失。企业要规范纳税尝试,要善于利用税收法律进行纳税筹划,合理的避税才能让企业健康的发展。

(三)确保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是纳税筹划的基础

纳税筹划在我国还没有普及,很多人甚至都闻所未闻,所以才会采取非法手段避税漏税,这种办法是不理智的。软件企业若想健康持续的发展下去,就应该按照税法来缴税,聘请税务专家指导纳税筹划,保证其安全性和合法性。

(四)加强和税务机关的交流

软件企业要和税务机关建立好关系,了解税务机关的流程,建立起信任关系,在进行纳税筹划的同时降低涉税的风险。纳税筹划人也要了解相关税法,在出现争议的时候要利用税务机关的行政手段来解决争议。

四、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的思路

(一)充分考虑缴纳税款的因素

首先要记得,纳税人取得的应该缴纳税款的所得就是个人所得税。应该的缴纳税款是纳税人的收入减去规定要扣除的项目之后的余剩。要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现在实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别确定、分类扣除。根绝纳税人所得的不同情况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办法来计算的。

(二)充分利用纳税人不同类别的规定

我国税法中所指的纳税人,泛指取得收入的个人,分为居民、非居民纳税人。不同的国家在针对居民纳税人的税收立法和政策上有着不同的界定范围。而我国对居民纳税人的界定是靠“住所”和“居住时间”,即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没有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不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籍人。所以说,居民纳税人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就是纳税人。而非居民纳税人就是在中国境内既没有住所,也居住不满一年的人。我国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义务有限。所以纳税人可以变化不同身份进行纳税筹划。

(三)充分利纳税的优惠政策

税收的优惠政策是税收的基本制度之一。国家在调节税收设计时一般都会有一些优惠政策。纳税人也可以利用这些政策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个人所得税制定了一些优惠条款,比如对省级政府、国务院和解放军以上的单位的奖金可以不用交税,福利、抚恤金以及救济款等优惠政策也为纳税人纳税筹划提供了新的捷径。

参考文献:

[1]么娆.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J].对外经贸,2012,(8):156-158.

[2]陈红萍,常树荣.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浅析[J].新财经:理论版, 2010, (12).

纳税筹划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 避税 企业发展战略 涉税风险

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但同时企业也有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纳税筹划。自20世纪70年代纳税筹划进入我国以来,国内学者和实务界就纳税筹划可以降低税负这一点得到共识。但是总体来说,理论研究还是滞后于实务操作,而且对于纳税筹划本身也有很多的误解。纳税筹划误区存在已久,国内学者和实务界也曾意识到,但是没有足够重视。如果不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那么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及实务的推进都将受阻。

一、纳税筹划等同于“避税”吗?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人们往往把“纳税筹划”等同于“避税”。其实不然,“纳税筹划”的范围要大于“避税”,即纳税筹划不仅仅只为了避税。“避税”一词从概念上说,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减除税负的目的(尹晓蓉,2010;王庆奎,2012)。而“税务筹划”的概念,根据我国知名税务专家盖地教授的定义,是“指企业(自然人、法人)根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在遵循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企业的权力对经营、筹资、投资等活动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魏旭、王瑞,2012)。上述定义表明,“纳税筹划”和“避税”都有减轻税负这一目的。但是两者的定义又有不同的侧重点。由于纳税筹划是一种法律范围内的事前理财活动,它不仅仅为了减轻税负,更重要的是让企业正确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在一定的时间空间下,选择合适的纳税筹划方案,让企业能够获得最大的税后利益。

“纳税筹划”和“避税”在主体上也有所不同。毫无疑问,避税的主体一定是纳税人。纳税人通过税法的漏洞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达到少纳税款或递延纳税的目的。已有文献对纳税筹划主体的认识,基本上都是持单主体论的观点,认为纳税筹划的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纳税人,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系列活动。但是也有学者开始意识到,纳税筹划的主体不止一个。笔者也持双主体论的观点。根据辩证法的观点,万事万物都是辩证统一的,征纳双方都应该是纳税筹划的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一方,除了要足额缴纳应缴税额外,还要想尽办法尽量减轻税负,所以才要进行纳税筹划,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而征税方也应该进行纳税筹划,因为开展纳税筹划可以确保国家税收足额及时入库;可以建立良好的税收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新环境;也可以监督纳税人正确实施节税筹划。

二、脱离企业发展战略的纳税筹划有意义吗?

毋庸置疑,这个问题的答案很显然是否定的。之所以把这个问题提出来讨论,是因为在实务中仍然还有很多人开展税务筹划的时候唯“税务筹划”独尊,没有真正考虑企业发展的战略,甚至最后根据成本效益原则来衡量,纳税筹划并没有给企业带来一点正效应,反之是负效应或者无效益。究其原因,这样的纳税筹划在得到税负减轻好处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可忽视的非税成本。如盖地(2012)在《税务筹划:目标、原则与原理》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非税成本是企业因实施税务筹划所产生连带经济行为的经济后果。非税成本包涵的内容很多,具有复杂性,其中有可以量化的内容,也有不可量化的内容。通常认为,非税成本包括成本、交易成本、机会成本、组织协调成本、隐形税收成本、财务报告成本、沉没成本和违规成本等。总之,脱离企业发展战略的纳税筹划是没有意义的。

凡事不能舍本逐末。不能舍“企业”之本,逐“税收”之末。经济学中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告诉我们,市场经济主体是逐利的。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典型代表,也是以盈利为目标,盈利才是企业的终极目标,企业在这一主旨下制定自己的发展战略,根据发展战略制定经营目标,而经营目标就决定了纳税筹划的范围。无论如何,纳税筹划不能凌驾于经营目标或者发展战略之上;否则,其所带来的经济后果很可能与企业的终极目标南辕北辙。

因此,企业不能短视纳税筹划所带来的短期收益,而应该高瞻远瞩,在企业发展战略的指导下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

三、防范涉税风险的纳税筹划就能成功吗?

目前有关纳税筹划的文章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主要讨论纳税筹划的定义、目标、特征等理论体系;第二类重点在纳税筹划的方式上,试图找出有效的纳税筹划方式;第三类剖析纳税筹划的风险以及防范风险的举措;第四类主要是实例文章,谈纳税筹划的具体应用。但是,读者常误认为企业如果能把这些已经意识到的涉税风险都规避掉或化解掉,那么纳税筹划就能成功。殊不知,纳税筹划是个系统性强、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的工作,不只是防范涉税风险那么简单。纳税筹划要在一定的时间空间下,根据纳税人的发展战略进行,并且要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这样才能提高纳税筹划成功的几率。纳税筹划本身是个事前的策划行为,但是它最终能否成功还取决于事中的控制和事后的反馈。

且不提纳税筹划本身属于系统工程的复杂性和动态性会影响纳税筹划的成功,单就防范涉税风险来看,也不可能穷尽所有涉税风险,更谈不上一一规避或化解这些风险。无论是外部的涉税风险还是内部的涉税风险,除了已经被人们意识到的,还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会影响纳税筹划的整个过程。我们要把纳税筹划的涉税风险全部找出来让人们意识到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笔者认为,纳税筹划在天时地利人和的情况下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才有可能成功。

纳税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决策应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营销、管理等所有活动。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时务必要把握宏观,着眼微观,仔细研究纳税筹划方案并根据环境变化与时俱进,真正发挥纳税筹划应有的作用,给征纳双方都带来利益。

(作者为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 盖地.税务筹划:目标、原则与原理[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9).

[2] 刘金伟.分析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的意义[J].北京:中国外资,2012(12).

[3] 曹中立,张晓军.基于生命周期的中小型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兰州:财会研究,2012(21).

[4] 邢桂云.论企业纳税筹划[J].武汉: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20).

[5] 杜秀鹃.企业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J].北京:冶金财会,2012(10).

[6] 支蕾.企业税务筹划风险及其防范分析[J].北京:中国外资,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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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陶志君.浅析我国企业的纳税筹划[J].石家庄:科技风,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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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孙爱玲,滕淑珍.纳税筹划中的常见误区[J].武汉:财会月刊,2012(22).

[17] 魏旭,王瑞.税收筹划新论[J].大连:财经问题研究,2012(12).

纳税筹划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成因与风险防范分析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规避或减轻自身税收负担而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进行的非违法的避税法律行为,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进行节税的法律行为,以及为转嫁税收负担所进行的转税纯经济行为。纳税筹划随着市场经济运行的规范化、法治化以及公民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而出现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纳税筹划将具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动因

纳税筹划,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存在了有近百年的历史,这充分说明这种经济活动具备它产生的条件与存在的必要性。

(一)主观动因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无偿与相对固定的分配。对纳税人来说,既不直接偿还,也不付任何代价,这就促使纳税人产生了减轻自己税负的强烈愿望。为了使这一欲望得以实现,纳税人表现出各种不同的选择:偷税、漏税、逃税、欠税、抗税、避税和节税。在众多的选择中,避税与节税是一种最为“安全”或“保险”的办法;偷税、逃税都是违法的,要受到税法的制裁;漏税必须补交。法制较为健全和征管较为严格的国家,偷、漏税和逃税、抗税往往是十分艰难的。因此,纳税人自然会力图寻找一种不受法律制裁的办法来减轻或免除其税负,这就是纳税筹划。

(二)客观条件

纳税筹划之所以产生,主要是税法及有关法律方面的不完善,不健全。一般来说,税法本身具有原则性、稳定性和针对性的特征。从原则性来说,无论哪一种税收法律制度的内容,都以简练为原则,不能包罗一切,但税法所涉及的具体事物与税法的原则性之间往往出现某些不适应的问题;从稳定性来说,税收法律制度一经制定,就同其他法律制度一样,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然而,社会经济生活的状况是瞬息万变的,由于情况的变化,要求税法作出相应的修改,但修改税法要有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从针对性来说,税收法制中的具体规定虽然一般都有针对性,但在具体运用时,使针对性达到全部对号入座的程度是办不到的;原因是纳税人之间生产经营活动千差万别,有时会出现种种复杂的情况,这一切使避税成为可能。这也就是说,当税法等规定不够严密时,纳税人就有可能通过这些不足之处实现自己避税的愿望。具体来说,促使纳税人进行避税的客观条件主要有:

1.税收的优惠政策。当纳税人处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税法规定有相应不同偏重和待遇的内容时,容易造成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企业、经济组织及纳税人利用税收内容的差异实现避税。如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的优惠政策体系,就会使人们利用这些税收优惠及照顾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2.边际高税率的存在。如果税率较低甚至很低,国家取走税款对纳税人来说无关紧要,自然也就不会使纳税人绞尽脑汁去研究、实施避税。由于税率过高,纳税人的收入中有较多的部分被政府以税收的形式拿走,才可能引起纳税人的反感和抵制。特别是当边际税率过高时,避税现象更容易发生。

3.边际税率高是指在实行累进税率制度下,税率随纳税人收入级距的增高而以更快的速度增长,也就是说多收入的增长速度抵不上多纳税的增长速度。纳税人避税的措施。一是在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不再工作或减少工作的努力程度,以免使再增加工作获得的收入中有较高的部分被税收拿走,这一点当纳税人收入水平处在税率变化级距临界点时十分明显;二是进行收入或利润转移,降低自己的应税收入档次,减少纳税额,高税率往往成为导致纳税人避税的加速器,纳税人不堪重负,不得不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而开辟各种减轻税负的途径。

4.税法细则与纳税事项吻合度的差异。由于避税正在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社会经济现象,国家为了保证税收的质量,致使其在税收政策与实施细则的内容上越来越具体、详细。然而,大千世界的经济事项犹如一个五彩缤纷的万花筒,税法政策与细则再详尽也永远不会将与纳税有关的所有经济事项都十分全面而又详尽地予以规定和限定,并不可能把避税的通道全部堵死,政府只得根据变化了的新情况、新问题,再调整有关的法律和规定。

5.课税对象可转换性。课税对象的重叠和交叉,使纳税人可以左右逢源,寻找最佳课税对象。课税对象按其性质可以划分为:对流转额课税、对收益额课税、对行为课税、对财产课税。由于对课税对象确定口径的不同,纳税人最终承担的纳税额也就不同。对大多数纳税人来说,财产收益和经营利润收入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是可以相互转移的。如果国家对财产收益和经营收入采取不同的税率,就会成为纳税人利用这种转换躲避税负的依据。例如,国家规定财产税的税负过重,使财产所有人纳税后的收益达不到社会平均利润水平,就会促使财产所有人出售财产而转为租入财产,进而躲避过重的纳税义务。企业的经营资本通常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自有资本(权益),另一部分是借入资本(负债),税法规定股息支付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缴纳所得税后的收益中分配,利息支付可作为费用列支,在计算应税所得中允许扣除。这时,纳税人就要认真考虑,是多用自有资本好,还是多利用外借资本好。

6.征收方法上存在漏洞。征税方法的缺失,也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条件。如流转税它主要是在商品的流转环节上课税,故纳税人只要有效地减少或削减商品流转环节,便可以实现避税的目的。

上述例举的纳税筹划的客观条件说明,只要国家税收法规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就会给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空间,避税就不可避免。实际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与实施细则不可能十全十美、没有一点瑕疵,国家只有承认它、正视它,才能争取在税法的制定与修改上的主动权,尽可能防止国家税收在合法的外衣下过多流失。

二、筹划中的两面性博弈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理财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和财会人员接受和运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纳税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少缴纳一些税金或降低部分税负,但在实际运作中却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其中很多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这是造成纳税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从根本上讲,纳税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即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也就是说,在筹划税收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纳税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可以说,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纳税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比如,某一小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必然要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如果向他提供一份筹划方案,可以让他免予缴纳任何税款,只要他把经营业绩控制在起征点下就可以了。这一纳税筹划方案虽然使得税收负担虽然为零,但其收益也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以牺牲企业整体利益换取税收负担的降低明显是不可取的。可见,纳税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应当考虑收益与支出是否配比,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纳税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三、筹划后的风险控制

纳税筹划的两面性博弈中,尽管能降低税务成本,提高企业整体效益,但这仅是预测与估计。在方案实施过程中风险与效益并存,有效控制风险是筹划目的得以达到的关键。企业纳税的风险防范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正确树立风险意识

纳税筹划一般需要在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发生之前作出安排,由于经济环境及其他考虑变数错综复杂,且常常有些非主观所左右的事件发生,这就给纳税筹划带有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因而其成功率并非是百分之百;况且,纳税筹划带来的利益也是一个估算值,并非绝对的数字。因此,纳税人在实施纳税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纳税筹划的风险,然后再作出决策。

(二)准确理解与把握税法

全面了解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深入研究掌握税法规定和充分领会立法精神,使纳税筹划活动遵循立法精神,才能达到纳税筹划之目的。既然纳税筹划方案主要来自不同营运方式的税收规定的比较,故对与其相关的法规进行全面理解与把握,就成为纳税筹划的基础环节。有了这种基础,才能进行比较与优化选择,制订出对纳税人最有利的投资、经营、筹资等方面的纳税筹划方案。如果对有关政策、法规不了解,就无法预测多种纳税方案,纳税筹划活动就无法进行。

纳税筹划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电网企业; 纳税筹划; 研究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然而无论如何,税负都是企业无效流出现金中的一部分,减少现金的流出,尤其是在电网企业电网建设资金不足,筹资压力巨大的情况下,更有必要减少现金的流出。企业既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又不愿有过多的无效现金流出,纳税筹划无疑是解决上述矛盾的有效手段。也就是说通过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来降低企业税负,达到减少企业现金流出的目的。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和应遵循的原则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

纳税筹划是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的前提下,纳税人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进行调整,以达到减轻企业税负,获取最大经济利益的一种企业管理行为。纳税筹划不同于偷漏税行为,主要就在于其是遵守了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的合法行为。

(二)纳税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法人,由于承担的税种较多,纳税税基、地点、时限、税率、纳税主体等各有差异,进行纳税筹划,企业的税负就可能不同,加之我国税法还不是很健全,还无法将每项应税事务规定得很死,其中不乏可以通过调节业务行为,来降低企业税负的事项。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就是合法,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不可能称之为纳税筹划。

2.事前筹划原则。企业纳税筹划必须在事前进行,企业经营活动一经发生,企业的各项纳税义务也就随之产生,纳税人此时觉得税负重,要作任何筹划都是徒劳,经不起税务部门的检查,是一种违法行为。纳税筹划应在事前进行,这与企业会计的事后核算正好相反。只有在事前计算好不同业务行为的综合税负,事前调节好业务方式方法,才能在不违法的前提下降低企业税负。

3.目标性原则。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也和做其他事情一样,事先应制定一个任务目标。在筹划之前必须了解与分析企业所纳税种类、适用税率、税负、经济业务流程、所在地区税率情况、行业特点等企业所处的纳税环境,并在此基础上,掌握存在哪些问题,再考虑筹划的可能性,制定筹划要达到什么目标。有了目标,才能选择实现目标的手段,是通过延期纳税、转移税负,还是采取其他合理避税办法来实现目标。

二、电网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意义

(一)纳税筹划是电网企业精益管理和增收节支的重要手段

作为建设和经营电网的供电企业在“十一五”以来,担负着艰巨的电网建设任务,在面临电价空间越来越小和电价出台困难的形势下,单纯靠自有资金难以保证电网建设资金的充足供应,大量融资又会带来资产负债率和利息费用的压力。因此,科学地运用纳税筹划手段减少税费支出,缓解资金的压力显得尤为重要。科技开发费加计扣除和购置科技设备,利用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抵减企业所得税为企业节约大量资金。所有这些,无疑是利用纳税筹划为企业带来的效益。

(二)纳税筹划是降低企业税收风险的有效途径

税收筹划是利用税收政策与企业经营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使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财务管理并不是简简单单的算算账,纳税多少也不是税务机关让交多少税就交少税,而是需要用脑子、用知识、用智慧去管理,去筹划。同时,从这几年税务机关的各种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核情况看,税务机关提出的问题好多并不是主观上的故意违规,而是对税务政策研究得不够,筹划得不够。因此,纳税筹划的过程是税收政策研究的过程,只有在清楚地了解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进行税收筹划,进而有效规避税务检查风险。

(三)二级供电单位的科学筹划和正确申报是确保省公司科学纳税的重要基础

地市公司作为省公司的二级核算和汇算清缴成员单位,做好纳税筹划同样重要。一直以来,二级供电单位受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省公司的影响,存在着纳税筹划等上级政策,纳税申报不规范的现象,给公司系统的纳税工作带来一定的被动和风险。作为电力业务的具体核算单位,二级供电企业纳税筹划的主动性和纳税筹划建议的深度,将对省公司纳税政策的研究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因此二级供电单位的纳税筹划同样十分重要。

三、供电企业具体纳税筹划研究

电网企业作为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涉及到的纳税税种主要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等。涉税空间很广,纳税筹划的任务很重。但就税负金额和对企业的影响来说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下面着重对这两个税种的纳税筹划进行探讨和研究。

(一)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长期以来,电力销售的收入确认方式和二级单位在销售环节预征增值税的模式决定在销项税的筹划上可做的文章有限。因此,增值税的纳税筹划重点在进项税的抵扣方面。供电企业的进项税抵扣大部分集中在地方小水、火电结算过程中购入电力费抵扣,除此之外应加大以下环节的进项税抵扣:

1.购进货物(包括材料、油料、备品备件等)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积少成多,提高抵扣率。从近几年来看,为满足电力生产需要,供电单位的材料费、修理费和其他费用逐年增多,提高日常的抵扣率无疑会减少增值税的流出。

2.由于部分大修和一般修理项目由多经单位承担,但多经单位多为建筑安装企业,主体税种为营业税。发包工程时,如果采取大包方式(即施工单位负责供料和施工)则进项税得不到抵扣。因此,在发包此类工程时,材料部分要由建设单位采购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材料部分可以抵扣进项税,从而提高进项税抵扣额度。

3.合理抵扣运输费用的进项税。从近几年的税务稽查实践来看,运输费抵扣进项税的条件和要求越来越严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121号)规定,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有以下几种:铁路运输费用,航空运输费用,管道运输费用,海洋运输费用,公路运输费用和内河运输费用。在提供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支付运输费用而取得的运费结算单的同时要求提供相应的运输地点、运输距离、运输台班时间等详细证明材料,但往往由于企业的基础材料不全不能进行抵扣。因此,如果在完善各项基础资料的基础上,利用政策进行合法抵扣,将给企业带来税收利益。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8年全面实施,企业所得税涉及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的方方面面,相比增值税来说,纳税筹划的空间更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更大。过去我们已经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给企业创造了很大利益,新税法的实施更值得我们去研究和利用。按照新税法“为取得应税收入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正常的支出都应该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原则,笔者结合供电企业的特点,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纳税筹划研究。

1.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筹划。新税法对大修理支出资本化的规定直接采用了定量的方法,而且规定条件较原税法规定的条件要宽松。原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符合“修理支出占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寿命延长二年,修理后被用于新的用途”三个条件之一的均作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进行摊销,不允许在税前直接扣除。而新税法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修理支出占资产原值的50%以上,寿命延长二年”两个条件才归入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否则可以直接税前扣除。因此,供电企业的大修支出在税前扣除的条件更加宽松,更加有利于通过大修项目提高电网设备的健康水平。

2.技术开发费筹划。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以在税前列支,同时当年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技术开发费可以据实扣除外,还可以加计扣除50%。就电网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加大科技投入是建设一流企业的根本保证,利用这项优惠政策既促进了企业的科技进步,又获得了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3.资产加速折旧筹划。新税法规定,由于科技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法。随着电网企业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深入和科技投入的加大,现有设备的技术进步和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对于符合条件的资产完全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既可以降低税负,又可以加速资金的回流。

4.及时转增资产,尽早提取折旧。随着电网建设步伐的加快,电网建设项目和资金投入不断增多,通过不断地加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提高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水平,做好资产的及时暂估入账,尽早提取折旧,也是有效降低所得税负担的途径。

5.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的抵免筹划。国家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科学创新,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2007年河北省电力公司成功运用该项政策,针对农村电网改造中使用国产设备情况,抵免企业所得税2.4亿元,为企业节约了大量资金。可以看到,通过积极争取,电网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等工程完全可以进一步进行所得税抵免,在年度新增所得税有足够的空间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

6.积极争取政策,解决用户无偿移交资产的税务问题。随着一户一表改造和用户电力资产的投入加大,按照有关政策,用户电力资产均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但目前,这部分资产移交面临着一定的税务风险。税务机关认为应作为无偿接受捐赠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从供电企业角度来看,应从以下角度进行应对:用户资产移交后,供电企业将面临着对这部分资产进行维护和维修,将承担巨大的用电事故责任;接收的用户资产价值确认存在一定的困难,如果进行评估,将带来一大笔评估费用;更主要的是接收的用户资产的用电对象是固定的,接收资产并不会给供电企业带来用户和售电量的增长,而且接收的资产主要是配网设备和线路,线损率比较高。因此,应该积极争取免税政策,这样一来就会给企业节省大量的资金支出。

总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纳税筹划更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政策面前人人平等,关键在于谁研究得深,谁研究得透。在电网企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纳税筹划的任务很重,广大财务工作者应该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这项责任,为企业的发展壮大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纳税筹划办法范文第5篇

1.1目前纳税筹划应关注的问题

纳税筹划是在保证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同时,保证企业的利益及企业的发展。在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时,目前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的纳税筹划问题。

(1)企业改革面临的纳税筹划问题。企业随着改制的发展,将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原来企业内部单位的有偿结算收入将按政策缴纳各项税费,这无形中就会增加企业的纳税额。

(2)技术改造纳税筹划。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可以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技术改造方式和设备购置的顺序来进行纳税筹划。

(3)筹资方式的筹划。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上讲,企业的筹资方式从性质上划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筹资方式的不同会形成纳税上的差异,我们要在不破坏资本结构的前提下,选择适应于企业自身的筹资方式。

1.2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场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就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纳税支出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如何优化纳税支出的纳税筹划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2)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提起纳税筹划,不少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牺牲国家利益谋取企业私利,这是一种错误观点。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本企业的负担便打起了少缴税的主意,但往往是事与愿违;有些企业又在不知不觉地多缴税。这就使纳税筹划逐渐独立出来,并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活动。

纳税筹划是通过非违法的避税行为和合法的节税方案以及税负转嫁的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行为,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最大化企业利益的行为。

企业利益最大化了,同时也就给国家带来了应有的利益,两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没有企业的利益,国家利益也会受到影响;同样,企业不保证国家的利益也就没有了长久生存、发展的空间。

(3)纳税筹划要树立守法意识和维护自身权利意识。纳税筹划是企业合理、合法地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统筹规划,以减少税费支付,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最大化企业利益,与偷税、骗税、抗税和欠税有着本质的区别。

使企业树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由此可见,企业的规划在合法的情况下,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正当权益。也就是说,无论从企业的角度讲还是从国家、政府即征税方的角度讲进行纳税筹划都有其必要性。税法对不同地区的收受差异,使企业在减轻自身负担的同时自动调节地区间的经济结构,充分体现了国家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2纳税筹划方案

2.1增值税中运输收入缴纳税款的筹划

由于承担着运送供暖用煤等运输业务,核算中存在着是否单独经营的情况,如果将其纳入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会为企业带来了一个筹划空间。

如公司各单位年提供的外部运输收入按3500万元计算,购买汽车配件及发生的燃料费3100万元。

(1)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计算缴纳营业税应发生税费情况:

营业税3500×3%=105万元

城建税105×7%=7.35万元

教育费附加105×4%=4.2万元

支付税费合计116.55万元

(2)按增值税兼营行为处理发生税费情况:

增值税销项税额3500×17%=595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3100×17%=527万元

城建税(595-527)×7%=4.76万元

教育费附加(595-527)×4%=2.72万元

支付税费合计75.48万元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按兼营行为处理,企业少支付税费41.07万元,并且可以多抵扣税款527万元。

2.2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空间

企业在年终预计年应纳税所得10.1万元,年终决定向希望工程捐款0.1万元。如不捐赠,企业所得税率33%,税后利润6.77万元;如果捐赠,企业所得税率27%,税后利润7.3万元;企业通过分析计算,这项捐赠给企业带来0.5万元的利润。这里年终预计所得额就是经营中不确定的风险,企业在筹划的同时要考虑化解各种风险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的利益。

2.3利用银行贷款的纳税筹划空间

企业拟购买10000万元的设备,以增加赢利,对投资企业内部有两种不同意见,是利用10年积累的资金购买设备还是向银行贷款。财务部门提供了两种方案的纳税对比分析:

(1)用10年积累的10000万元购买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每年平均赢利为2000万元。

该厂平均每年纳所得税2000×33%=660万元,10年共纳所得税6600万元。

(2)贷款10000万元购买设备,年平均赢利仍为2000万元,年利息支出150万元,扣除利息后,企业每年赢利1850万元。

这样企业每年纳所得税1850×33%=610.5万元,10年共纳所得税6105万元。

显然,企业以贷款方式进行投资有许多好处,可以提前进行所需要的投资活动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可以减少企业承担的资金风险,减轻税负。

(3)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企业2007年已报废固定资产净残值1500万元,对这些固定资产是整体出售还是拆除后出售进行了分析。拆除后处置预计收入1200万元,拆除费用55万元。

按相关政策,企业不将固定资产拆除,直接销售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缴纳增值税。

3纳税筹划的建议方案

3.1技术改造纳税筹划设计方案

(1)技术改造纳税筹划的设计思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13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按照规定,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建议方案。①当年“新增税款”大于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时,则当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时,在同一抵免年度内,对以前年度分年度购置的设备应分别计算抵免额,即“先购置设备先抵免,后购置设备后抵免”,不影响抵免额。②当年“新增税款”小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时,则当计算后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时,因为本年度应纳税额已经抵免了先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故“新增税款”就有可能不足抵免后购置设备的应抵免额。这种情况下就要先比较先后购置设备抵免额的大小和可抵免剩余年限,再选择是抵免先购置设备还是后购置设备抵免额。

3.2筹资方式的筹划设计方案

《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上讲,企业的筹资方式从性质上划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筹资方式的不同会形成纳税上的差异,按《税法》规定,债务利息可从所得税前扣除,而股利支出在所得税后支付。两者的差异导致了负债和权益资本对企业税收成本和企业价值的不同影响。

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企业适度采取负债筹资比权益性筹资优越得多,企业负债增加,纳税支出减少,每股收益增大,企业价值增加。因此,在提高生产能力筹集资金上可以采取向银行借款、发行企业债券、企业间相互融资等进行筹资。股份制煤炭企业还可以采取尽量减少权益性资本所占的比例等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但要注意资金结构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1]本书编写组.企业有效避免定式[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126-127.

[2]侯立新.企业合理避税解决方案[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08:13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