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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
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并且能够不断的发展,除了采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来降低生产成本,税收筹划也是纳税人的必然选择。本文结合各种税收优惠和税收政策,谈一谈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一、基于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
根据税法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企业可以利用“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与“登记注册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中相关政策的要求,通过合理的设定纳税身份来实现减税的目的。
二、基于税前扣除项目的纳税筹划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中明文规定,包括企业生产成本、税金、以及其它支出费用在内的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支出,都应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予以税前列支。
(一)借款利息支出筹划
据税法规定:一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实际数额扣除其向金融机构所借款项的利息支出;二是如果纳税人如果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所借款项的利率不高于同类金融机构的同期借款利率则可以将借款利息扣除;三是如果纳税人注册资本中一半以上的数额都是从关联企业借来的,那么就不能在税前将这些款项的利息扣除(按规定同样适用于对外投资的借款)。由此可见,这对借款利息的筹划是很有必要的。
借款利息支出筹划前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在利息支出时要注意利息支出的合法性。首先应当取得合法的凭证;其次借款人项应于账内写明债权人的真实姓名和地址,这样利息支出才可以认定。
在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借款时,利率如果超过金融机构相应的利息则不可以认定,因此应尽量向金融机构贷款。如果确实需要向非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参照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然后用其它的方式进行弥补。
(二)利用工资支出的税务筹划
在有关规定中,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可以扣除。
企业可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基本社会保险费可以扣除。企业为员工或投资者缴纳的商业保险费用不得扣除(有关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除外)。
职工的福利费、职工的教育经费、工会的经费等,在税法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给予扣除。
节税思路:第一、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筹划增列费用,减少名义工资收入。第二、利用住房公积金制度转化工资收入。
三、基于免税收入的纳税筹划
免税收入就是指针对那些权益性投资收益和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以及国债利息收入等特殊收入,所给予的所得税优惠。 因此,企业在进行投资前,应做好投资项目的比较工作,科学估算项目的收益率,在同等收益率的情况下优先进行权益性投资和购买国债。同时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明确非营利性组织的营利性收入和非营利性收入,科学利用免税收入进行纳税筹划。
四、基于优惠税率进行的纳税筹划
在我国不管是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不包括享受优惠税率政策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都是25%。 其中对小型微利的企业,税法采用了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数三个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纳税。因此,现行企业在设立时,首先做好本企业的规模和人数的规划工作,如果规模较大,可划分为两个独立的纳税企业;其次要把握好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当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接近临界点时,可以采用加大扣除以及延缓收入等方法来降低税率。这样企业就可以实现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灵活应用,从而达到减税的目的。
五、基于产业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针对产业差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同企业的税率差异,其中对从事国家规定的产业给予了很多优惠。
国家大力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的所得税减按15%征收。
给予从事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和项目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样一来,就实现了产业优惠政策的与从事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的产业和项目产业相关优惠体系的有效融合,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国企业的环保、安全生产以及节约能源的意识,从而有效的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六、基于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为了鼓励企业大力发展科技和实现技术创新,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从事技术革新的企业给予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条款,这就为企业做好纳税筹划工作提供了空间和条件。
对于那可以进行技术转让的企业,一般可以减征,甚至免征其企业所得税。规定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不超过500万元的那部分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金额,免征其所得税,而对于超过500万元的那部分所得金额,减半征收其所得税。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开发新技术产品以及在进行新工艺研发时的各项费用。
新技术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作为提高企业经济利润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保证,需要进行大量金额的投资,因此,相关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国家所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科学合理的进行纳税筹划。
七、基于安置特殊人员就业的纳税筹划
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法中明确规定,对企业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安置包括残疾人员在内的其他国家鼓励安置的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给予100%加计扣除。
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情况,适量招收一定比例的残疾人作为员工,在合适的岗位让其从事适应其身体状况的工作,这样不仅为企业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而且为企业节约了成本,并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从而减轻税负。
总之,中小企业如何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以达到降低税负,合理避税,已经成为当前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我们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战略框架出发,结合具体环境因素,制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保证合理避税,降低企业税负。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企业;纳税筹划;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系统中的价值管理系统,税收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如今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企业涉税事项不断增多,税负逐渐成为了现代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成本支出。而纳税筹划是指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税收事项进行科学筹划与安排,选取最优的筹划方案降低税负,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从而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新市场环境下,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活动中的意义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或者其他机构在税收允许范围内,以适用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收政策作为前提,采取税收法所赋予的税收优惠,对自身经营以及利润分配等活动进行安排与规划,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纳税筹划是现代企业财务决策中的重要内容,现代企业财务决策包括投资决策、筹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以及利润分配决策,这些决策都一定程度上受到税收影响,纳税筹划工作贯穿于企业财务中的各个领域,对于企业财务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企业纳税筹划的开展,有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通过减少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纳税筹划来提升税后的利润。因税法的复杂性,政府会设置诸多的反避税措施,纳税人一旦落入税法陷阱,就不得不缴纳更多的税款,而纳税筹划则能够合理规避税法陷阱,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并且,另一方面,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也能够促进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作为采取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企业纳税筹划能够规范企业财务核算,会计人员需要按照税法要求记账、设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既要熟悉现行税法,同时也要熟知会计准则,对于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着重要作用。此外,纳税筹划工作对于企业的资源配置优化也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国家一系列税收优惠与鼓励政策给予了企业明确的发展参考,企业能够利用这些政策来实施投资决策,不断完善自身的产业结构,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从而能够在适当的时机进行规模投产,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1.投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企业的投资决策主要涉及到投资行业以及投资地区等的选择,不同行业与地区的纳税政策不尽相同。因而企业在投资上的纳税筹划主要从这两个方面入手。如今我国为引导企业的投资方向,对不同的地区投资实施不同税收优惠政策,因而企业需要在投资时积极利用,认真选取投资行业,有效减轻纳税负担,提升投资收益。同时我国那税法针对不同地区的投资行为有着不同的纳税政策,企业的投资应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税制的差异性,合理选取投资区域,扩大投资的收益。此外,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5条明确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因而企业在投资相关的产业时,需要结合税法中的产业优惠政策,合理纳税筹划。
2.企业融资中的纳税筹划
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现代企业能够通过多种渠道融资。融资中的纳税筹划就是指利用不同融资方式,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如今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有投资者投入资金、借入资金以及企业经营留存资金三种,具体的融资形式为投资者投资、发型债券与股票等。企业的筹资方式为投资者投入或者借入资金时,企业成本在企业中列支方式不同,相同的资金融入量产生不同的税负,不同的筹资方式税负不尽相同,有着很大的纳税筹划的空间。例如金融机构贷款利息能够以税前作为企业财务成本列支。同时企业对于融资的纳税筹划也需要考虑到资本结构优化与负债比问题。
3.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都有着纳税筹划的空间,要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必须要加强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首先针对购货过程中规模纳税人选择,企业需要对货物采购地点、采购对象以及供应商等进行合理选择,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向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能够抵扣。销售环节的纳税筹划则主要体现在销售价格、销售地点以及销售方式上的筹划。针对销售价格,企业对于单一产品可以按照自身适用税率进行科学定价,让企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条件。针对销售方式可以采用销售折扣、以旧换新销售、赊销等方式,我国税法对于折扣销售有着特殊的税收处理方式。而销售地点筹划则主要为对自产自销、代销以及出口等方面的具体选择。
三、完善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对策
1.树立正确纳税筹划观念
纳税筹划的目的在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而税收负担减轻的前提为企业整体收益的提升。因而企业需要树立起正确的纳税筹划观念:如果有多种筹划方案,并不是纳税最少的方案是最优的,而是要选取企业总体收益最多的方案。纳税筹划工作必须要考虑到企业的财务目标,而不是只以税负轻重作为唯一标准。并且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并不只是一个财务部门的事情,企业的生产、营销、管理等诸多部门都需要参与到纳税筹划工作当中,仅仅凭借财务部门无法全面实现纳税筹划工作,企业必须要建立起整体的纳税筹划观念,使纳税筹划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产品能够享受到退税优惠,企业如果选取开放式出口经营,能够获取更多的税收效益,而如果抛开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或者国际市场对于产品的吸纳能力,只追求出口经营的税收利益,就有可能会导致企业产生错误的营销决策。
2.权衡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
企业在实际工作中的决策错误通常来自于信息的失真以及对全局的忽视。因而企业的纳税筹划需要充分收集与分析不同涉税信息以及企业的内外部信息。企业内外部信息具体包括内控管理、人事制度等,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实施必须要加强对信息的完整收集,充分加工不同的信息,选取合适的纳税方案。同时,作为一项中长期的财务决策,企业纳税筹划不是以降低税收作为主要目的,更需要兼顾企业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并且企业的纳税筹划也需要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不能只关注个别税收负担,企业的各个税种都是相互关联,因而需要保持筹划的整体性,对企业的纳税事项进行合理组织,对企业各种资源进行合理分配,保证企业整体财务利益以及税负结构的合理化。
3.加强风险控制
企业首先应当树立起纳税筹划的风险防范意识。由于纳税筹划工作是在企业的经营行为发生之前的决策,再加上经营环境因素的变化以及税收法的实效性,因而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不可避免会面临着风险。并且纳税筹划的经济利益也为估算值,因而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要树立起正确的风险意识,应充分考虑纳税筹划的风险之后再进行决策。并且企业也需要准确把握税法,深入研究税法规定以及相关的法规惯例,保证企业自身的纳税筹划活动符合立法精神。此外,对于目前我国市场中的纳税人的税法观念淡薄的问题,可以采取成立与健全会计师事务所与税务机构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更为专业的纳税服务模式。
结束语
总而言之,纳税筹划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其对于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有着重要意义。企业应当对纳税筹划的作用与风险等保持全面的认识,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采取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获取最大的效益,从而促进企业长远发展。(作者单位:江苏远洋新世纪货运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参考文献:
[1] 李翠杰.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措施[J].金融经济,2014,01.
纳税筹划是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根据政府部门制定的纳税政策导向,对企业所涉及到的纳税行为进行合理的优化与安排,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纳税筹划具有以下原则:①合法性。税收是我国依据我国法律实施的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纳税筹划是在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业为降低税务负担而采取的一种合理调整纳税行为,因此其具有合法性,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保护,它与偷税漏税有着本质的区别。②超前性。纳税是企业的基本义务,国家对企业进行税收的依据主要是根据企业的各项行为发生了应税事项,而纳税筹划是企业在没有发生应税事项活动之前,对企业的各项活动进行科学的规划与安排,从而实现企业少纳税或者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因此纳税筹划具有一定的超前性。③时效性。纳税筹划的目的是企业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科学的安排,如果社会环境发生变化,而企业的应税事项行为却没有相应的做出调整可能就会造成企业出现偷税漏税行为。
2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2.1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分析
房地产由于其建设周期时间长,涉及纳税环节多,因此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成本比较高,在我国房地产业盈利空间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实施对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对国家和房地产企业本身而言都是必要的:首先,通过纳税筹划可以合理的引导房地产产业结构调整。基于房地产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位置,通过国家宏观调控手段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必要调整是保证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通过纳税筹划能够及时的调整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结构。其次,纳税筹划有利于避免企业的偷税漏税现象的出现。纳税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房地产企业的行为进行合理调整,这样能够实现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避免企业采取违规的手段偷税漏税。最后,纳税筹划有利于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通过纳税筹划可以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税负负担,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保障企业有更多的的资金用于施工建设过程中,并且通过纳税筹划也实现了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2.2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我国房地产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来看,实施纳税筹划已经具备完善的条件:①房地产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已经非常成熟。一是纳税筹划已经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认可,国家鼓励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企业优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二是我国税法法制环境不断优化,比如我国在2014年出台了房屋交易税收政策保证我国房地产税务的进一步完善。税务法律的不完善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法律保障。②房地产企业的内部环境有利于纳税筹划的实施。一是房地产企业生产周期比较长,涉税生产环节比较多,根据对房地产企业生产环节分析,几乎房地产企业在每个生产环节都有涉税事项,因此较多的税种为企业实施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二是纳税成本已经构成房地产企业成本支出的重要内容,因此房地产企业非常注重纳税筹划,为此他们引进与培养了大量的懂税务的专业人才,这就为房地产企业实施纳税筹划提供了主观因素的可行性。
3房地产企业各阶段的纳税筹划分析
3.1开发建设阶段的纳税筹划分析
①筹资方式不同所导致的企业纳税金额也就不同,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建设阶段的筹资主要有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不同的筹资方式对企业产生的纳税影响也不同,比如:假设以房地产企业计划筹资45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10%,项目预计利润为1000万(扣除各种经济费用),企业的筹资方式选择不同的筹资形式:第一种:向社会以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融资4500万,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5%。第二种:采取权益融资和负债融资相结合的办法,但是权益融资比重要大,向社会发行360万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10元,剩余的900万元向金融机构借款。第三种:仍然是采取上两种方式进行,但是负债比例要大,公开发行股票融资1800万,其余的2700万向金融机构借款。通过对上述三种方案进行分析发现:随着权益资本比重的下降,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分别为250万、227.5万、182.5万,呈递减趋势。通过对这三种方案的对比,第三种企业的应税所得税最少,投资效益最高,由此可见企业通过合理的配置筹资方式可以降低企业的应税比重。②利息费用的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涉及到的一个重要税种,对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主要是根据增值率的大小进行征收,因此合理的去除项目费用是降低增值额,减少企业纳税金额的重要途径。由于开发阶段对税收构成影响的主要是筹资资金的利息,因此房地产企业可以从降低利息角度入手,比如企业通过负债形式获得融资,那么其支付的利息比较高,因此需要金融机构提供利息证明,以便扣除相应的利息项目金额。
3.2销售阶段的纳税筹划分析
①房屋定价策略的纳税筹划。随房屋进行定价是房地产企业实现利润的主要手段,由于受到税收政策的约束,以制定高房价的策略并不能为企业带来高额的利润,相关还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因为高营业收入预示着高额的税负。因此需要企业按照销售计划合理的进行纳税筹划,将一部分房屋以低价格销售,以此实现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控制在税率的低档次内。②促进方式的纳税筹划。随着国家宏观调整政策的不断出台,楼市在经过快速上升阶段,已经处于相对低迷的状态,造成房地产企业的销售不理想,为此企业为了回笼资金,房地产企业选择促销的方式,但是房地产选择的促销方式不合理就会增加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房地产企业制定了购买商品房赠送实物的方式,其结果就是该企业要将实物的销售市值纳入到企业应缴纳税款事项之中。
3.3现有阶段的纳税筹划分析
在房屋销售一部分之后,企业为了投资以及对外出租他们选择预留一部分商品房,这样一来就会产生营业税、房产税等税费,这些税费的存在会对房地产企业的经营产生重要的影响。①闲置房产投资纳税筹划。房地产企业将没有销售出去的或者计划中不销售的商品房以对外出租或者以房屋作为入股资金进行利润分红的方式进行投资,经过大量的实证证明,房地产企业采取对外租赁的方式能够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②合理分解租金收入的纳税筹划。房屋在选择对外租赁的方式之后产生的营业税、房产税将以房屋对外租赁的价格为税收依据。因此房屋的租金高低直接决定房地产企业的税负,通过合理分解房屋租赁价格是减轻房地产企业税负的重要首选。比如房地产企业可以采取将房屋租赁价格中的水、电以及物业费等进行单独核算的方式。
4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4.1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
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有:税收政策的变化、预测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与税务部门信息沟通的不及时、没有从企业的整体战略进行合理安排以及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缺乏等方面的风险。
4.2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哈大齐工业走廊;会计准则;纳税筹划
哈大齐工业走廊是以哈尔滨为龙头,包括大庆和齐齐哈尔在内的高新技术经济区域。区域内企业应该结合会计准则的新变化、企业的自身特点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以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本文从会计准则的重大变化入手,为哈大齐工业走廊区域内企业提供全新的纳税筹划思路。
一、会计计量模式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会计准则首次规范了会计计量属性。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相对于原有会计准则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引入了公允计量模式,公允计量模式的积极意义在于会计要素的计量更多地参考市场因素从而使得会计信息更加相关。公允价值可以用于会计要素的初始计量,也可以用于会计要素的后续计量,无论运用在哪个计量环节,都可以作为纳税筹划的手段。
(一)会计要素初始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纳税筹划影响
依照会计准则,一些资产的初始计量可以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种留给会计当局的选择权,完全可以作为纳税筹划的手段。比如《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资产,如果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应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反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判断一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更多地是依赖会计当局的主观判断,而在目前生产要素价格总体呈现上升趋势的情况下,判定一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就有可能使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受让的资产以相对高的价值入账,当这些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被消耗,在消耗期间就相应地产生相对多的损益减项,从而起到税收挡板作用。再比如通过融资租入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应该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确认,无论是公允价值的确定,还是取得年金现值折现率的确定,会计当局都具有选择权,企业会计当局完全可以选取较低的折现率或者较高的公允价值来获取相对高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从而提高了固定资产存续期内的折旧金额,起到减轻税负的作用。对于为了获得未来相对高的折旧而选择相对高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造成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的降低,根据现行税法规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应该按照长期应付款的全部金额及相关税费入账,对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额不允许税前单独扣除,即通过入账价值会计计量模式选择的方式在固定资产融资租入业务中进行纳税筹划,可以降低固定资产使用会计期间的税负,而不会增加融资租赁款支付会计期间的税负,具备财务价值。
(二)会计要素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纳税筹划影响
伴随部分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期末计价,会计期末会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些损益变动有可能厚增企业的经营成果,比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定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当会计当局把某项投资列作交易性金融资产,则不仅仅是简单强调这种投资的短期性,更强调其价值的公允性。因此,当企业持有的列作交易行金融资产的投资公允价值发生变化时,企业就需要作出账面价值的调整,相应地就会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依据现行税法,这种损益变动对当期的实际税负并无影响。这恰恰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解决企业纳税筹划,降低了自身的税负却有可能损害企业相关利益人如投资人的利益矛盾。纳税筹划最基本的原理就是减低课税基础,课税基础降低,税负相应降低。但是有些税种如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课税基础,通过纳税筹划如果降低了所得税税负,通常会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为代价,一般情况下会造成企业账面盈余水平的下降,如果是上市公司出现了这种情况,则完全有可能导致股价下降,使股东等相关利益人蒙受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一方面可以厚增企业的账面盈利水平,抵减其他纳税筹划手段对企业相关利益人的损害;另一方面却并不引起企业实际税负的变化,从而维护了企业内外利益人的利益,有利于纳税筹划的顺利进行。因此企业可以充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积极地对外投资,并合理划分金融资产,通过会计的手段解决纳税筹划带来的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利益矛盾。此外,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尽管以成本模式为主,但是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也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这些会计准则所允许的计量模式选择空间同样可以作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手段。
二、货币时间价值财务观点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货币时间价值原本是财务管理学的基本假设,而不是会计学的基本假设,会计准则多处引入的实际利率法就是建立在货币时间价值概念基础上的,凸显出会计学和财务管理学紧密联系的大财务观发展方向。会计要素的计量引入货币时间价值概念,为纳税筹划提供了思路。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其本质就是在会计要素的计量过程中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其中现值计量模式考虑到了货币的时间价值。会计准则中的具体准则规定了一些会计事项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溢折价的摊销、债券发行溢折价的摊销、《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的承租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和出租人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摊销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存在的差额,均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实际利率法下,每期的摊销金额不相等,对当期的税前利润影响也不一样。以金融工具为例,当金融资产折价取得,或者金融负债溢价形成时,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溢折价会造成在金融工具摊销期内前期利润相应增加,后期利润相应减少的结果。反之,当金融资产溢价取得,或者金融负债折价形成时,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溢折价会造成在金融工具的摊销期内前期利润相应减少,后期利润相应增加的结果。由此可见,企业在进行投资或者融资时,可以参照税收减免期限来决定溢价或者折价投资或融资,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三、资本化会计处理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会计准则扩大了资本化会计处理的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可以达到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从而将存货纳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哈大齐工业走廊内的许多生产型企业,如哈飞股份,东北重型等,其产品如飞机、大型压力机等具有生产周期长,单位价值高的特点,完全符合会计准则资本化的条件。另外,《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还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可以资本化的借款,不再仅仅局限于专门借款,还可以包括为生产、制造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一般借款。这就意味着企业一部分利息费用从理论上讲,可以由计入期间费用从当期损益中扣除改为先计入长期资产或者存货资产价值而在以后会计期间扣除。哈大齐工业走廊内的许多企业属于高技术企业,这些企业通常享有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当这些企业处于减免税期间内,一些利息不在税收减免会计期间的损益中扣除,尽管会厚增当期利润,但是却不会增加当期的税负,当资本化利息的价值随着长期资产或者飞机、重型机械等存货在税收减免期以外的会计期间处置或者出售,资本化利息的价值从损益中扣除时,就会造成纳税期间税负的相应降低,因此利息资本化会计政策也可以作为哈大齐工业走廊内企业纳税筹划的手段。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也允许外购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同时规定对于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予以费用化处理,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允许资本化处理。资本化处理带来的资产价值增加具有税收挡板效应,同样可以作为纳税筹划手段。
四、投资及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其投资成本。《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则把企业合并定义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相协调,具体规定了企业应该根据参与合并的企业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控制,把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按照被合并方净资产账面价值确认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应该按被合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即应该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法下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要求按公允价值计量,一般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要高于其账面价值。因此,并购企业资产价值通常会因合并而调高,这里面可能包括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也可能包括存货等流动资产。此外,按照会计准则当合并成本超过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时,其差额确认为商誉,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摊销。无论是哪一种资产价值增加,当这些资产在持续经营过程中被消耗、处置时,都会相应加大并购企业未来的经营成本,相应减少企业未来利润,从而达到降低未来税负的目的。
总之,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应该局限在会计学专业范畴之内,会计当局应当具备完备的大财务观念,会计政策的选择应该着眼于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而不仅仅是会计资料的形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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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印花税;纳税筹划;流动资金周转;融资租赁;电子商务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7-215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在企业所需要缴纳的各种名目繁多的税种里,相对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而言,印花税只是一个财产性质的小税种,这也造成了财务人员对该税种的纳税筹划不重视甚至是忽视了这项内容,其实,虽然是小税种,做好纳税筹划也是必要的。下面我们就印花税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和纳税筹划技巧等进行简单的分析。
1 进行印花税纳税筹划应把握的几个方面
①认真学习印花税政策,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及时了解最新的税务政策,做到有备无患。②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认真梳理本单位印花税涉税事项,做到应该交的不少交,能不交的就不交。③认真学习纳税筹划技巧。印花税和其他税种不一样,因为印花税一般就算多贴也不允许退税,因此,相应的印花税纳税筹划需要事前进行,事后进行纳税筹划没有任何意义。
2 具体的纳税筹划技巧
(1)既要及时了解税务机关颁布的新规定,以免根据新规定需要计提印花税而没有计提导致税务罚款,也要及时了解原有规定是否已经被废止,以避免据以计提印花税的规定已经废止而继续计提上缴印花税,给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例如,金融企业的票据贴现业务,原来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票据贴现业务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鲁地税函〔2005〕30号)中规定:“企业与银行间的票据贴现业务是持票人为获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银行,由银行扣除一定利息后收取剩余票款的业务活动,其实质是一种短期借款,应按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其计税依据为票据到期值(不带息票据为票据面值)。”山东省境内的金融企业需要对票据贴现业务进行计提印花税,而后来,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相关政策规定的公告》,该法规自2013年10月31日起废止,山东省内金融企业据此可以自2013年11月1日起对票据贴现业务不再计提印花税。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中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企业根据最新规定,对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签订和借款合同,一定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区分对方是否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对相关借款合同不再计提印花税。
(2)合理区分记载合同中的不同经济事项,对于在同一份凭证中记载不同经济事项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对待:
第一,同一凭证中,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经济事项的,一定要准确区分各个经济事项的记载金额。根据税法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使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照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进行贴花。”例如,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出租合同,同时又提供房屋维修,如果分开记载,出租按照千分之一贴花,房屋维修按万分之三贴花,如果不分开,房屋维修的金额就要和出租金额一起按照千分之一进行贴花,导致企业多缴纳印花税。
第二,同一合同中,既有应税金额又有免税金额的时候,在分别记载应税金额和免税金额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免税金额,减少应税金额,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例如,某物业公司签订一份房屋出租合同,同时提供物业服务,如果不能区分相应金额的话,则需按照合同总金额及租金的税率千分之一进行贴花;而在分别记载租金和物业服务费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物业服务费的金额,减少租金金额,保持总金额不变,这样由于物业服务费不属于印花税征收项目,既达到了节税的目的,又不会引起承租方的反对,达到双赢的局面。
(3)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利用。对于金融企业而言,对于信誉较好,但流动性资金借款不大并且比较频繁的优质客户,可以考虑与其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因为根据税法规定,对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合同签订时进行贴花,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需要另行贴花。根据这项规定,金融企业在对优质客户进行放贷尤其是进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发放的时候,应根据公司的经营规模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共同确定最优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达到税收筹划的最大效益。
(4)融资租赁的应用。对于一些经营状况稍差的企业,金融机构为避免风险,往往会采用抵押贷款的方式进行放贷,如果企业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时,抵押物就会被转移给金融机构来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而税法规定: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数据,按照产权转移的有关规定进行贴花。但同时税法也规定,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据此规定,当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经营状况较差的企业,不妨考虑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在降低本单位风险的同时,也获得了印花税的纳税筹划效益。
(5)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印花税纳税筹划。按《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该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其中,销售合同就属于所列举的应缴纳印花税的凭证之一。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间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洽谈业务,进行商品销售,其有关商品销售的电子邮件也属于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所以按照规定企业间有关商品销售的电子邮件也应按照销售合同计提、缴纳印花税。但企业间有关商品销售的电子邮件虽然也属于销售合同,却具有非常特殊的特点,即这种合同不是纸质的,而是电子数字的。在目前国际上多数国家对电子商务免税的情况下,进行电子商务往往可以获得税收优惠,我国也不例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05号)明确规定:对在供需经济活动中使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因此,企业通过电子商务进行商品销售目前不用缴印花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尽量通过电子商务进行商品销售,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6)签订时不能确定金额的合同的纳税筹划。比如有些技术合同,是约定提供技术后按照企业销售收入提成或按照实现利润进行分成。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却无租赁期限,对于这类合同,可以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进行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补提印花税。值得注意的是,补提印花税要抵减先前计提的5元,虽然金额较小,但“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细微之处也不应放过,这才是进行纳税筹划的核心所在。
总之,印花税虽然是个小税种,但特殊规定比较多,税目税率也较复杂,不重视也会造成不小的损失,企业财务人员应该防微杜渐,从小处着手,积少成多,为企业减少支出,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