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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商务带来的法律空白亟需填补
(一)电子商务合同问题
电子商务因其独特的技术环境和特点,对传统的合同法带来了冲击,传统的合同法已无法应付电子商务的需要。如对数据电文传递过程中的要约与承诺、合同条款、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地点,以及通过计算机订立的电子合同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一系列法律空白问题,都必须重新研究和探讨。1996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它使电子商务的一系列主要问题得以解决。它赋予“数据电文”等同于“纸张书面文件”的法律地位,规定了数据电文作为“书面文件”、“亲笔签字”或“原件”所需的条件和标准,及其作为法律证据的价值和可接受性。
我国现行《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采用了与《电子商务示范法》类似的规定,将电子数据交换作为书面形式的一种。但《合同法》只是从法律上承认了某些电子形式的合同,具有书面形式合同的法律地位,而对电子签名、电子证据有效的条件等相关概念,尚未作出明确界定。
(二)电子证据问题
电子商务的电子文件,包括确定交易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各种电子商务合同,以及电子商务中流转的电子单据,这些电子文件在证据法中就是电子证据。电子文件的实质是一组电子信息,它突破了传统法律对文件的界定,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电子文件由于使用电脑硬盘或软件磁盘性介质,录存的数据内容很容易被改动,而且不留痕迹;另外,由于计算机操作人员的人为过失,或技术和环境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文件的丢失、损坏等,使得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受到威胁,一旦发生争议,这种电子文件能否作为证据,就成为一个法律难题。
(三)电子支付问题
电子支付包括资金划拨,以及网上银行开展的信用卡、电子货币、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等新型金融服务,它实质上是以数字化信息替代货币的流通和存储,从而完成交易支付的。由于金融电子化,完成交易的各方都是通过无纸的数字化信息进行支付和结算,资金交付也是采用电子货币,通过电子资金划拨的方式进行,因此电子支付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等,成为新的法律问题。
如电子支付中的签名效力问题,就是需要认真解决的一个问题。我国《票据法》第四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由此可见,这些规定不能直接适用经过数字签章认证的非纸质电子票据的支付和结算方式。因此,修订我国现行的《票据法》,或制定相应的《电子资金划拨法》,是电子商务中支付和结算顺利进行所必需的。
(四)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尚待解决
电子商务给税收带来了一系列挑战,现行税法多数是在传统贸易环境背景下建立的,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有许多税法问题有待解决。例如,现行税法中的概念如何适用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如何应对电子商务这一全新事物;如何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实现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协调,使立法意图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等问题。
二、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的构建
(一)构建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
研究和确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构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首先要从我国电子商务的实际,以及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的实际出发,研究和确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的基本框架,为电子商务税收立法打下基础。
税法公平原则:按照税法公平原则的要求,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应该适用相同的税法,负担相同的税负。因为从交易的本质来看,电子商务和传统交易是一致的。确定这一原则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但并不强制推行这种交易。同时,这一原则的确立,也意味着没有必要对电子商务立法开征新税,而只是要求修改完善现行税法,将电子商务纳入到现行税法的内容中来。
其他方面的原则,包括以现行税制为基础的原则,中性原则,维护国家税收的原则,财政收入与优惠原则,效率和便利原则,以及整体性和前瞻性原则等,在电子商务税收立法中也要充分予以考虑。
(二)明确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基本内容
根据以上原则,以及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和立法的现实情况,可以明确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应集中在对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上。在暂不开征新税及附加税的前提下,通过对现行税法一些相关概念、范畴、基本原则和条款的修改、删除、重新界定和解释,以及增加对电子商务适用的相应条款,妥善处理有关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法律问题。因此,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基本内容是:
首先,在税法中重新界定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概念,具体包括“居民”、“常设机构”、“所得来源”、“商品”、“劳务”、“特许权”等电子商务相关的税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其次,在税法中界定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征税范围,根据国情和阶段性原则,对电子商务征税按不同时期分步考虑和实施。在税法中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课税对象,根据购买者取得何种权利(产品所有权、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决定这类交易产品属于何种课税对象;在税法中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纳税环节、期限和地点等。
(三)修改税收实体法
在明确立法原则和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适时调整我国税收实体法。我国税收实体法主要包括流转税法、所得税法及其他税法。在电子商务税收立法中,要根据实体法受到电子商务影响的不同情况,具体考虑对他们的修订、改动、补充和完善。例如,对受电子商务冲击最大的流转税法,可以考虑从两个方面进行修订。在适当的时机,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进行修订,并通过立法程序赋予其更高的法律地位。在对增值税法、营业税法进行修订时,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适时增加对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
(四)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
除考虑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登记制度,使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确立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确立电子票据和电子账册的法律地位之外,还应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严格实行财务软件备案制度等问题。
首先,应当在法律中确认税务机关对电子交易数据的稽查权。应在税收条文中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按法定程序查阅或复制纳税人的电子数据信息,并有义务为纳税人保密。而纳税人则有义务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涉税信息和密码的备份,并有权利要求税务机关保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违约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次,应在税法中对财务软件的备案制度作出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要求对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必须严格实行财务软件备案制度,规定企业在使用财务软件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软件的名称、版本号、超级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使用。
(五)完善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
第一,应完善金融和商贸立法。制定电子货币法,规范电子货币的流通过程和国际金融结算的规程,为电子支付系统提供相应的法律保证。
第二,应完善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的立法,防止网上银行金融风险和金融诈骗、金融黑客等网络犯罪的发生。
第三,完善《会计法》等相关法律,针对电子商务的隐匿化、数字化等特点,会导致计税依据难以确定的问题,可在立法中考虑从控管网上数字化发票入手,完善《会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明确数字化发票作为记账核算及纳税申报凭证的法律效力。
【关键词】轴瓦;故障;效率
快速向前迈进的世界经济为世界范围内的人们提供了越来越多的精神与物质的享受,但是在这些享受的背后,我们不能忽视经济的发展对于各种能源的巨大消耗与需求。调查资料显示,全球的不可再生资源例如石油等,将会在未来的时间里长期严重匮乏甚至枯竭。与此同时,这些能源在消耗过程中产生的CO2等也使我们的环境变得越来越差。在这种情况下,水电吸引了越来越多关注的目光,而水轮发电机在水电站的正常生产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它的效率也直接影响着水电站的生产效率。
1.水轮发电机的常见故障
通常情况下,水轮发电机会出现三大故障,即①水轮机出现甩油情况,大部分的水电站工作人员都没有对水轮机甩油提起足够的重视,以至于最终由于问题的长期不断积累而造成发电机定子线圈的外层发生了漏油的后果,进一步造成了通风孔被严重堵塞;②机器温度长时间处于过高状态,使得机器受到的损坏越来越严重,有时也会使得冷却装置水损耗,从而出现整个发电机无法正常运行[1];③发电机并网。
2.提高水轮发电机效率的常见方法
人们为了提高水轮机发电效率较常采用的方法有三种,第一尽量使用优质发电机,第二加大检修力度,第三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事实证明上述三种方法在提高水轮发电机效率中确实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是它们仍然不能很大程度上提高水轮机的发电效率。因此,我们需要一种更加有效的方法来达到提高水轮机发电效率的目的。
3.更换新型轴承瓦
通常情况下人们会在立式水轮发电机组中安装滑动轴承,而巴士合金瓦也是使用非常普遍的,它在机组转动的过程中有效的避免了位移情况的出现[2]。轴承是发电机组的构成部分之一,然而它却与能量的产生以及转化没有直接的联系。很大一部分的人都认为轴承瓦对于发电机组效率的高低没有影响,但是当换上弹性金属塑料瓦后的结果却是非常积极的。本文将以某水电站为例,说明新型轴承对于水轮发电机组效率的影响。
3.1 实例
某水电站是海南省重要的水电站之一,装机三台,它们的总容量为二十五MW,在此当中的3*机为扩建机组,水轮机为HLA244-LJ-165,发电机是SF-5000/20-3250,额定功率为五MW。工作人员在这一机组正式开始发电时就检查出巴士合金瓦的温度常常超出正常范围,同时当其满负荷时也时常发出预告提示,其温度始终高居六十多度,记录显示其温度曾达到六十六摄氏度。虽然在对整个机组进行检查时并未发现任何违反相关技术规定的情况,并且工作人员还进一步优化了轴承中的冷却供水管,但是最终依然没能解决上述温度问题[3]。随后的几年,该水电站相关人员经过了认真的讨论研究,并于2005年引进了一种新型的弹性金属塑料瓦。之后在该年年末时将3*机组四处部件上的轴承瓦全部撤下并换上了新型的轴承瓦,而更换了轴承瓦之后水轮发电机的运行效率是很乐观的。下表1、表2与表3为3*机组在使用巴士合金瓦与使用新型弹性金属塑料瓦时近似的工况下,该机组的运行出力、温度以及摆度测量的比较表。
3.2 分析
根据上表1,2,3中的数据我们可以很直观的看出,在近似的工况中,更换新的轴承瓦之后琪在正常的运行过程中的温度有很大程度的降低,而且降低幅度大约在十七至二十二摄氏度之间。于此同时,水轮发电机在运行过程中的位移情况也有效的避免了,数据分析显示其摆动幅度在0.01与0.02毫米之间,振动幅度也降低了0.01毫米。除此之外,发电出力也有了明显的增加,其增加量可达150到170千瓦之间,这也就说明了一个问题,即发电机的效率确实是得到了提高。但是更换了新型轴承瓦之后使得发电机的效率明显提高的原因是什么呢?工作人员在研究分析之后发现出现这一情况的最终原因是弹性金属塑料瓦的材质。这种塑料瓦通常是由氟塑料与钢瓦构成的,它本质是一种复合轴承瓦,而且它的摩擦系数一般介于0.04与0.08之间,与之相比而言巴士合金瓦的摩擦系数就很小,仅介于0.15与0.20之间。因此,根据物理知识可知,当作用力大小与方向相同时,两个不同的物体中摩擦系数较大的将会受到较大的摩擦力。这样一来,机械的损耗摩擦力将会明显变小,而同时外界条件未发生任何变化,因此这就好比是它的输出功率提高了,所以发电机组的效率也将会提高[4]。
3.3 结论
通过某电站3*机在使用巴士合金瓦与弹性金属塑料瓦时水轮发电机的效率比较,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塑料瓦在水电站总体效率的提高有很多优点,例如:①有效的降低了轴承的温度;②增强了机组在运行过程中的稳定性;③明显的提高了发电效率;④很大程度上节省了检修成本,主要是由于这种塑料瓦没有研刮轴瓦这一环节[5]。而上述塑料瓦的几大优点中,最需要我们提起重视是它对于水轮发电机效率的提高,这是由于在水头、导叶开度等条件一样的情况下,整个机组的发电出力量达到了一百五十到一百七十之间,也就是某水电站的生产效率提高了大概3.1%,同时这也说明水电站的水的利用率也随之提高了。站在经济的角度来说,如果将每年的发电时间设置为六千七百二十小时,那么这种提高发电效率的方法就可以每小时大概增加一千兆瓦左右,若按照每瓦0.25元计算,那么最终可增加大概二十五万元的收益。之后再减去塑料瓦的成本十三万元,那么水电站将每年在轴瓦这一部件中获得十二万元的经济收益。因此我们可以得出最终结论:更换弹性金属塑料瓦对于立式水轮发电机组来说能够有效的提高其发电效率,同时这也应成为我国非大型水电站采取的节能的重要方法之一[6]。
4.结语
研究人员对于如何提高水电站发电效率的研究并没有停止过,而与此同时我国各大水电站又不断引进各种先进的技术来促进我国水电站的发展,因此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在未来的时间里我国的水电站必将会实现低消耗高发电的重要目标。目前,人们已经提出了多种提高水电站发电效率的方法,在实践中对其进行了探索,例如防止发电机出现并网情况等,并得到了较好的成果。本文提出并以某水电站为例研究了更换新型弹性金属塑料瓦能够有效提高机组发电效率,以期加快我国水电站的发展,同时最大限度的节省水能源,造福人民。
参考文献
[1]劳西岑.更换新型轴承瓦可提高水轮发电机组的发电效率[J].新能源,2010(09):55.
[2]张旭杰.浅谈如何实现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的高质量运作[J].数字产业,2011(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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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阿尔塞.伊泰普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的优化调度[J].水利水电快报,2010(20):1-4.
[5]赵磊.水轮发电机组主轴系统水电机耦合震动特性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2010(3).
宁夏引黄灌区位于黄河中上游,南起中卫沙坡头,北至石嘴山,是我国大型灌区之一,灌区光照充足,加上得天独厚的引黄灌溉水质,造就了发展农业生产土壤肥沃,成为了自治区主要的商品粮基地。宁夏引黄灌区地貌类型为黄河冲积平原 ,地势平坦,目前已形成了较完善的排水灌溉网络。宁夏引黄自流灌区面积约为6573km2,包括青铜峡灌区和卫宁灌区,耕地面积460万亩,灌区国内生产总值968.2亿元,占全区的90%。
近年来西部地区持续干旱,黄河来水连年减少,国家统一调度分配给宁夏引黄灌区的水量也在不断的减少。1999年到2009年全区平均耗水量38.15m3,其中耗黄河水量为35.58亿m3,国家平均实际每年分配宁夏的耗用黄河地表水指标仅为33.0亿m3,缺口达2.5亿m3左右,水资源短缺形势严峻。因此,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是唯一出路。据统计,2009年宁夏全区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用水比例为90.4:5.1:2.5:2.0,农业用水占比重最大,加强农业节水灌溉是推进节水型社会的重点和突破口。
根据目前宁夏引黄灌区主要产业结构形式、灌溉技术和工程配套规模,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应当从实际出发,在不断完善和强化渠道管理部门节水管理机制的同时,选择科学合理的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在保证正常农业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减少灌区农业灌溉用水量,从根本上解决我区用水供需矛盾的问题。
二、宁夏引黄灌区农田水利灌溉技术的需求
由于受到地理环境、气候环境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宁夏引黄灌区仍以传统作物春小麦、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为主。传统农作物种植决定了宁夏引黄灌区农田水利以干支斗农毛灌排系统和畦田为主要模式的灌溉系统。在宁夏引黄灌区进行灌溉方式改进,提高灌溉质量,必须选择适合本灌区农田水利特点、容易被灌区农户接受、工程周期短、投入少、见效快的节水方式。
宁夏引黄灌区地势平坦,灌区内具有用水集中、用水时间短及黄河水泥沙含量高等特点,因此,为了提高灌区灌溉效率,在采用农田水利灌溉技术一般应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技术简单,能够易学易懂,便于操作,集中投入资金量小;
2.灌水效率与灌水均匀度高,节水、节能效果明显;
3.具有较广泛适用条件,便于推广。
三、提高农田水利灌溉质量的方法
节水灌溉技术包括能够明显提高用水效率、节约用水量的灌溉措施、技术和制度等全部方法,是否节约用水是与传统灌溉技术相比较的结果。节水或高效都是相对的概念,用水是否节约或高效,一般采用单位作物产量的总耗水量来衡量的。
节水灌溉技术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灌区只有不断的引进先进技术,其灌溉效率才能得到不断的提高。结合宁夏灌溉区域的特点、田间灌溉适应性及技术要求等,比较适合于灌区的节水型地面灌溉技术有:地膜覆盖灌水技术、小畦灌灌水技术和沟灌灌水技术。
1.水平畦灌技术
畦灌是目前宁夏灌溉区域普遍采用的一种传统地面灌水技术。而水平畦田灌水技术是建立在激光控制土地精细平整技术应用基础上的一种地面灌溉技术,与传统的地面灌溉系统相比,合理的系统设计和田间管理可使水平畦田灌溉系统下的田间灌水效率达到90%以上,灌溉均匀度得以有效改善。水平畦田灌水技术在我国的应用尚处于引进阶段,引进水平畦灌技术对改变我区地面灌水方法落后、灌水效率低下的现状和提高我区节水灌溉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现有的畦田规格特点和灌溉系统的控制条件,在激光控制土地精平作业中,采用一维畦面的无坡度平整方式,即在畦块的水流推进方向上通过田面精平减小纵坡面上的不平整程度,消除沿畦长出现的局部倒坡或反坡,降低田面的不平整度,保证田块具有适宜的纵向坡面,提高水流推进速度;在垂直水流运动方向的畦田上,则通过改善田面平整精度达到横向畦面的水平无坡度状态,使水流的推进锋面保持有较高的均匀一致性,有利于水流快速地推进到畦尾。这种土地精平设计方法既利用了激光控制平地技术的精平功能,有考虑到畦灌方式的优点和农田灌排系统现状。随着畦面平整精度的提高,可在传统采用的畦田规格基础上适当增大畦块的几何尺寸,增加耕地的有效使用面积,易于农田的机耕、机播和机收作业,同时也可大幅提高农田水利灌溉效率。
2.地膜覆盖保墒与膜上灌技术
由于宁夏灌溉区域地处我国北方干旱寒冷地区,无霜期相对较短,降雨稀少,蒸发强烈,而地膜覆盖具有较好的提高地温、减少蒸发的作用,因此灌区非常适合发展地膜覆盖灌水技术,其中节水保墒膜上灌技术在灌区的发展前景较好。
膜上灌是我国在地膜覆盖栽培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地面灌溉方法,它是将地膜平铺于畦中或沟中,畦、沟全部被地膜覆盖,从而实现利用地膜输水,并通过作物的放苗孔和专业灌水孔人渗给作物的灌溉方法。
3.沟灌灌水技术
沟灌灌水技术是一种局部湿润灌溉,改进传统的地面灌溉全部湿润方式,进行沟灌溉或局部湿润灌溉,不仅能减少棵间土壤蒸发量占农田总蒸散量的比例,使田间土壤水利用效率显著提高,而且能够促进根系深扎,利于根系利用深层土壤储水。随着宁夏灌溉区域种植结构的多元化,一些需水量较小、经济效益较高的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断扩大,而沟灌灌水技术在该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在灌区试验田成果表明,在试验田内种植经济作物葡萄时,采用沟灌灌水技术,节水达30%以上,并且增产效果明显。
4.扩大农民参与,加速末级渠道衬砌改造
实践证明,衬砌渠道是控制渗漏损失的最有效途径。在输送一定流量时,衬砌渠道的断面比非衬砌渠道的小,因而可以减少渠道占地。另外,衬砌还可以防止渠底和渠坡的冲刷,控制杂草和动物的破坏,从而减少渠道的维修费用,因此,国外的灌溉渠道大部分是衬砌的,渠系水利用系数高达0.8~0.9以上。
5.加大科学投入,信息化管理用水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数字化节水产品出现在现代农业当中,例如数字化水量表、流量控制与设定的应用等。当然,在节水过程中还需要有大量的数字式、智能化产品及模拟量的控制设备装置,相信上述问题将在不久的将来。
在采用的新灌溉技术的同时,还要建立健全水利灌溉管理机制,完善管理程序。农村中小型农田水利灌溉工程内容广泛,要实行统一管理,合理规划布局,根据先申请规划审批,再实施的程序,最后还要对验灌溉效果进行回访,科学管理,做到确保提高农田水利灌溉的效率。
四、结语
高质量的农田水利灌溉工程不仅具有较好的节水增产效益,还能够明显的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农机作业效率、便于田间管理等。合理有效的农田水利灌溉管理措施能够提高农田灌溉质量,保证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农田水利灌溉工程技术的推广,将会大幅度地提高宁夏灌溉区域水资源的利用率,缓解宁夏灌溉区域水资源紧缺的矛盾。相信,只有不断提高农田水利施工控制工程的预算水平,才能确保农村人民的正常生活和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与基本分类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E-Commerce或EC),又称网络商贸、电子贸易,学界目前尚未对其形成统一的界定。综合不同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与学者观点,可将其归纳为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通讯手段发展的新型社会生产经营形态。
具体而言,电子商务是指经济全球化不断推进,网络开放与通讯便捷程度日益提高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贸易双方无须直接接触即可实现消费者网上购物、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其他交易、金融及相关综合服务的一种新型商务运作与商家盈利模式,是集管理信息化、金融电子化、商贸网络化于一体,旨在实现物流、资金流与信息流统筹和谐的新型贸易方式。
关于电子商务的分类,依据标准不同自然导致结论的差异。根据参与主体的不同,可将其归为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Business,简称B2B),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Consumer,简称B2C)、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Consumer To Consumer,简称C2C)、政府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电子商务(Government To Business,简称G2B)、企业对职业经理人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Manager,B2M)等不同类别。
(二)C2C电子商务的概念与特征
作为电子商务的二级概念,C2C电子商务指消费者之间以个人名义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化手段,通过电子交易服务平台直接进行商品和服务贸易的商务模式,是日常网购消费者接触最多的电子商务类型。国内C2C运营平台企业除行业领跑的阿里巴巴公司旗下的淘宝网外,易趣、拍拍、有啊等均属此类。近年来,C2C电子商务在中国呈现迅猛发展的态势,不仅体现在参与者数量及达成交易额方面,形式上也不断求新求变,如2013年,由深圳市云商微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微店网,推广一种新的电子商务创业平台理念,提出5秒开商店、人人都是老板等口号来吸引创业者,实际上就是C2C电子商务衍生出的创新模式。
C2C电子商务与传统线下实体商务模式相比自然差异明显。除具备电子商务的基本属性外,C2C电子商务的个性特征,如交易主体与过程完全虚拟化,交易形式与内容多元化,交易主体复杂、门槛较低,交易次数多而单次成交额小等亦将其与B2B、B2C等其他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区别开来。
二、我国对C2C电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
(一)C2C电子商务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和来源,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C2C电子商务税收则指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凭借其公共管理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强制、无偿、固定地征收C2C电子商务收益的一部分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行政行为与分配关系。
从现状来看,B2B、B2C、G2B模式下的交易双方虽涉及企业、政府管理部门和消费者,相关纳税问题却主要针对企业,电子商贸对其而言只是提供了一个新的销售渠道,即使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法,也应该自觉按照现行法规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换言之,对该问题的分析无须突破传统的税收架构,因此本文也不予赘述。而是否应对C2C电商征税一直是我国经济法学界的前沿课题。尤其是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苏宁云商集团董事长张近东的6份提案中有5份直指电商,明确建议对C2C电商行为加强征税与监管,另一方面淘宝网利用官方微博以不点名的形式对此作出回应,于是将学界这一争议课题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
(二)我国对C2C电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
笔者认为着眼于整体立法规划与贸易发展实践,基于学理研究和制度构建来探讨未来的C2C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与急迫的,主要考量因素有:
1.维护税收公平原则的需要
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法最高原则之一,体现了纳税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强调依据纳税人的税负能力和经济水平分配其应承担的税赋。同时,我国法律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任何交易,无论何种形式,都应该纳税。因此,无论是网络贸易还是实体销售,即使电子商务在交易形式等方面与实体经营存在差异,但与传统交易相同的本质决定其在交易额达到税法规定的起征点时就应当被归于依法征税的范畴。
2.避免财政收入流失的需要
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而现下C2C电子商务俨然成为商家避税的温床。C2C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不开具发票被认为理所应当,而大多数网购者也没有索要发票的自觉,以致大量税收收入流失,财政损失巨大。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全年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1.8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随着互联网及信息消费的深入发展,C2C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的影响力将不容小觑。长此以往,不仅国家利益直接受损,财政资金来源的缩水,最终会导致公共社会服务投入减少进而影响广大民众的利益。
3.电商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在未被纳入征税体系及缺乏行业监管的环境下,某些网店利用法律规范的缺位,从事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偷税漏税等违法活动。一方面,由于C2C电商市场商品种类繁多、质量参差不齐,索要发票环节的缺失导致消费者在遭遇粗制滥造的产品和服务时退赔依据的缺乏。这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瓦解了买方市场的信任,挑战着市场经济的道德与法律底线,为我国C2C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埋下隐患。另一方面,某些不良企业甚至利用这一法律灰色地带,以C2C的形式从事B2C交易,这种刻意规避法律监管的逃税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三、我国尚未对C2C电子商务征税的原因分析
1999年,邵亦波创立易趣网,创中国C2C电子商务平台搭建的先河。然而,时至今日,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法规,有关C2C电子商务征税的对象、税率等问题未予明确,立法的缺失也导致了实践中执法人员的困惑与被动。对于相关法律迟迟未能出台的原因,笔者做出揣测。
(一)立法考量
与笔者所持观点不同,相当多的专家学者、政策制定者对C2C电子商务应否纳税持谨慎态度,这与C2C电子商务创造的社会效益有关。2013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首次向社会网络创业促进就业研究报告。报告指出,C2C电子商务是在新的经济、政策、社会条件下构建了一个相对公平竞争的平台,凭借其就业方式灵活、弹性大门槛低、创业成本小范围广、不受城乡地域限制等特点使得下岗职工、残疾人、妇女等弱势群体皆可创业就业,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截止2013年3月,中国网络创业已累计创造就业岗位超过1000万个,成为创业就业的新增长点。在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社会环境下,该考量确实是尊重了中国国情。部分学者担心,加征赋税会导致大批网络商家尤其是中小型商家运行成本增加,利润缩水甚至被迫关门,同时延缓我国C2C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执法障碍
1.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常设机构来确定经营所得来源地,常设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具有管辖权。而C2C电子商务对该税收征管属地原则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交易双方利用网络虚拟身份在虚拟互联网平台上开展交易,不受传统意义上的地理限制。而仅凭某些卖家在C2C 电子商务网站上公布的相关注册信息,经营场所、居住地等空间法律概念难以正确界定,导致税收管辖权这一税收征管的前提无法成立,现实中更加难以操作。
2.征税对象认定不明
C2C电子商务交易形式自主性与内容多元化特征导致了征税对象形式名目众多,内容包罗万象。而依据我国税法,以不同性质与形式的商品和服务为对象的交易行为分别对应不同的应税税种与征税方式,导致难以准确适用税收征管法律条款的乱象。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绿色税收;税制结构;调控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09-36 -02
引言
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日益紧张,各国都在制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政策。为了有效协调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的保护,从欧洲发达国家开始相继开征了具有环保特征的税种,它以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主要目的,称之为“绿色税收”。绿色税收的征收能够破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难题,成为财政政策工具之一,受到了各国政府的重视。对于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经济的快速增长,过度地消耗了能源和资源,人们的生活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为此,我国各级政府都制定了相关的环保措施,并在税收政策方面突出了对资源的再利用和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但是,这样取得的效果比较有限,我国应针对现有的绿色税收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绿色税收体系,开征专项环境税。这样才能促进我国经济和环境的相互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一、国外绿色税收政策的介绍
由于欧洲的发达国家最早开始了工业革命,在经济上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这些国家的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严重危害了人们的健康。为此,欧洲各国的环保工作开展的也早,并取得显著成效。环保措施之一就是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环境税收政策体系。这种绿色税收的实施,一方面通过生产厂商的产品收费和消费者的收费,并实施排污交易等市场方法,这些共同发挥绿色税收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政府采用税收优惠、差别税率等税收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环保领域,产生良好的经济、生态效果。例如:法国的绿色税收政策就是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并且提高特定区域的开发,实现经济发展与环保的双重目的,其采取的措施是专项筹资专项使用。绿色税收实行专款专用,这些绿色税收的环保支出由法国环境保护部控制,拨给全国各地的环境保护中心,编制专门的预算,同时,审计院负责监督预算的执行与资金的使用,以便环保中心安排各项支出。再以美国为例,美国的“绿色税收”制度包括对特定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对汽油的征税,对与汽车相关的其他征税、开采税、对固体废物处理的征税等。
二、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不健全之处
我国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问题由来已久,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初期,人们重视的是经济的增长,忽视了环境问题。此后,由于生态环境的破坏,抑制了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陆续出台政策以保护环境。对于绿色税收方面,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不健全,环境税费政策不完善,税种方面缺少单独开征的环境税。
(一)绿色税收体系缺少税种
当前,我国的环境污染税费主要来源于水污染和固废污染的收费,以及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恢复费。这样的绿色税收难以发挥应有的环境成本调节作用,难以实现加强环境保护的专门税收收入,缺乏强制性和稳定性的税收收入,削弱了绿色税收的生态环境保护效果。
(二)绿色税收体系中的现有税种的不健全
以资源税来说,我国的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比较小,税收收入少,不能有效发挥绿色税收的调节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功能,资源税的缺陷表现为未能实现资源的社会成本定价和可持续成本定价,对于水资源、森林资源等再生资源没有开征资源税。资源税的税率比较低,难以反映资源的市场价格变化,也难以抑制自然资源的盲目开采和开发,给环境带来了破坏。对于消费税来说,一些消费税税目设计不合理。汽车的消费税忽视了燃料状况,难以实现绿色税收引导社会资源投向资源循环利用领域。再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来说,其税率偏低,不能发挥对土地资源的合理保护,导致土地的过度开发和耕地的滥用。
(三)绿色税收体系中的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当前,我国各地政府对环保产业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但是项目比较少,还不能形成体系,绿色税收缺乏灵活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有效措施
我国各级政府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并将绿色税收作为财政政策工具,实现有效保护自然资源、研发绿色技术、推广清洁生产技术的目的。绿色税收体系的完善具有促进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现实意义。
(一)完善绿色税收体系的税种
通过我国一些地方的绿色税收推广实践,我国绿色税收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发挥了环境保护的调节功能,同时自然资源得到了合理的开发。对于资源税来说,实现其调节自然资源的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平衡,达到合理配置自然资源的效果。要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将可再生资源、矿藏和非矿藏资源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要提高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对污染程度不同的资源可实行差别税率。对于消费税来说,同样需要扩大税收征收范围,提高税率。对自然资源的消费行为应进行征税,鼓励和引导消费者和生产者做出有利于降低环境污染的行为选择。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来说,应提高税率,对于征用耕地而囤地的开发商应加成征收。
(二)绿色税收体系的专项环境税的开征
绿色税收体系的完善必须开征专项环境税。在环境税的税种选择上面,以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和固体废物税为主。在环境税的税率方面,中央政府对环境税每个税目制定不同的税率体系,对每一个税目,把全国分为合理的几个主体功能区,对每个区域设定不同的税率。在环境税的税基选择方面,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为税基、以污染企业的产量为税基、以生产要素或消费品中包含的污染物数量为税基。在专项环境税的征管方面,依靠各地的各级税务部门,并与环境部门进行合作,实现税收监督与环境监控相配合。
(三)增加绿色税收体系中的税收优惠形式
鼓励企业进行资源回收利用,给予所得税税收优惠。利用差别税率鼓励绿色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在增值税中,对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的产品采取减、缓的优惠税收政策;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中,可以按照其环保设备的投资比例、环保效果评价结果或环保研发投资比例确定享受税收优惠。对环保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进行税收减免待遇。
四、结论
通过对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构建研究,得出我国应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下,建立完善的绿色税收体系,实现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同进步。当前,我国较快经济增长的背后,资源综合利用率、能源利用率还很低,在自然环境支撑力不足的情况下,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就难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绿色税收的调节手段就更加重要。我国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升级,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建立生态产业园区,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同时,以绿色税收实现调节环境成本,这些都有利于环境的保护。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建立和实现,需要社会各界的协同推动,要在社会上创新和推广开发绿色技术、鼓励绿色消费,实行绿色核算,这些措施作为绿色税收体系实施的保障支撑力量,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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